增值税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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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政策解析

●增值税改革的背景分析

●增值税修订遵循的原则

●增值税改革的核心内容

●新旧增值税实施条例与细则的比较分析

增值税修订遵循的原则

确保改革重点,不作全面修订

体现法治要求,保持政策稳定

满足征管需要,优化纳税服务

增值税改革的核心内容三、降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新旧增值税实施条例与细则

的比较分析

增值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依法经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商户。

增值税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

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

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

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

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

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

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

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

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增值税征税范围

销售货物

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进口货物

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兼营)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取消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

兼营行为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取消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

增值税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的确定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

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销售额的确定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

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

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包装物押金计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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