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轮摩托车产品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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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
电镀件表面应平滑,不允许有划伤,鼓泡,剥落,
8
镀层外观
目视
锈蚀,毛刺等缺陷,镀锌颜色均匀、协调
塑料件表面平整,不允许有变形,缺料,飞边,
9 塑料件外观
目视
矩齿边,裂纹等缺陷
焊缝应平整,均匀,不得有漏焊,虚焊,气孔,
10
焊接外观
目视
焊瘤,咬边,烧穿等缺陷
安装紧固到位不松动、不明显歪斜
无污垢、皱褶、破损、弹性良好,轮廓清晰丰满,
a)同一样车中有 2 项(不含 2 项)以上 B 类不合格。 b)2 辆样车中均出现同一 B 类项目不合格。 4.2.5 定期确认检验不合格时,允许进行调整后重新对该项目及其相关项目进行检测,重新检测的 项目及其相关项目任何一项不合格则判断该项目不合格。
4.3 型式检验
4.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发动机与车架连接紧固到位、不松动、紧固力矩 目视、目测
符合工艺要求
外观无明显色差、无油污、无碰划伤、无裂纹、
破损、缺陷,左右标志(贴)清晰、完整、正确 目视
左后盖与左前盖间隙≤2mm,不与链盒干涉
14
发动机
发动机无渗油、漏油、漏气等现象
各通气胶管走向正确、长度适中,不得有挤压、 目视
破损和堵塞现象
机油量在油尺上下刻线之间(冷机状态下,主支
架支撑时)目视、目测 Nhomakorabea火花塞帽与火花塞连接到位、不松脱
安装到位、牢固、不松动,无破损、变形、挤压
15
空滤器
目视
及漏气等缺陷
检查 频次 100%
100%
重要 度 A
A
分工
调试 检验




100%
A


100%
B


100%
A


100%
C


100%
C


100%
C
100%
C
100%
C






100%
目视
整车零件装配齐全、无破损、无错、漏装现象,
2 整车完整性
目视
紧固件紧固齐全
整车应保持清洁、干净、无污痕、泥沙、油污、
3 整车清洁度
目视
灰尘等,脚蹬、踏板等无踩踏痕迹
整车车身应平直、端正,无倾斜现象
4 整车对称性 手把管、后货架、前后脚蹬、转向灯等对称件左 目视、目测
右高度差在≤10 mm 车架及发动机号编号符合公告车型要求
a)同一样车中有 2 项(不含 2 项)以上 B 类不合格。 b)2 辆样车中均出现同一 B 类项目不合格。 4.3.4.3 C 类不合格项出现不合格项时允许调整,调整后仍有 5 处(含 5 处)以上装配或外观质量 不合格,则评定为不合格。
表 1:摩托车出厂检验要求
NO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查方法
1
整车状态 与整车状态条形码、生产计划或订单一致
11
座垫
曲线圆滑、标志清晰、完整正确
目视
座垫与侧盖保持 5-10mm 间隙,压下后不得挤压 车体或侧盖
油箱总成装配对车体纵向中垂面不偏歪,外观符
12
油箱
目视
合部品标准(内置油箱 C 类)
各覆盖件紧固到位、不松动、不干涉
13 覆盖件配合 油箱、座垫、覆盖件间隙均匀 5~10mm;
目视、目测
各覆盖件之间合缝间隙均匀不大于 1mm
24 回复反射器 纹、划伤、模糊不清,不松动,外观符合部品标 目视

安装紧固到位、不松动、不歪斜,功能正常
外观玻罩无裂纹、划伤、模糊不清,无漏光现象,
25
仪表
目视
仪表指针指示正确,无明显抖动,指示灯工作正

26
喇叭
安装到位、不松动、不歪斜,不能与其它零件干 目视
检查 频次
重要 度
分工 调试 检验
100%
两轮摩托车产品检验规程
1.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GB 14621-201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 GB 14622-2007 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 GB 18176-2007 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 GB/T 5373-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尺寸和质量参数的测定方法 GB/T 5378-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方法 GB/T 5382-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力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5948-1998 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 GB 11564-2008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GB 14023-2011 车辆、机动船和由火花点火发动机驱动的装置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5365-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GB 15742-2001 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15744-2008 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6486-2008 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6169-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7352-2010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及其安装要求 GB 17353-199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转向锁止防盗装置 GB 17510-2008 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 GB 18100.1-2010 两轮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18100.2-2010 两轮轻便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19482-200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式 GB 20073-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20074-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凸出物 GB 20075-2006 摩托车乘员扶手 GB 20998-200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QC/T 60-2009 摩托车整车性能台架试验方法 Q/YG 15-2004 摩托车车辆识别代号(VIN) GB/T 20076-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最大扭矩和最大净功率测量方法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发生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成批生产时,每年检查 1 次; d)产品停产 1 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4.3.2 型式检验的抽样规定 4.3.1.1 型式检验的产品必须是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由试验单位派人,在品质管理部门的监督下, 在合格品中随机抽取。 4.3.1.2 提供型式检验的样车数量为 2 辆(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除外) 4.3.1.3 在成品库抽取检测样品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被抽取样品数的 20 倍,月产量小于 300 辆时, 抽样基数为 30 辆。 4.3.3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的项目和内容应包括 1)出厂检验和定期确认检验的所有项目。 2)道路可靠性试验。 4.3.4 型式检验的判定规则 4.3.4.1 A 类不合格项为国家强制性检验项目,必须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否则评定为不合格。 4.3.4.2 B 类不合格项为主要性能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评定为不合格。
19
方向柱
方向柱轴向不能窜动
试车操作
转向锁止角度应大于 20°
手把管与方向柱总成安装到位、牢固、可靠,紧
20
手把管
固(需拆卸车型属 B 类)
目视、目测
左右偏歪对车体纵向中垂面≤10mm
左右手把安装不松动、不脱落
加油器灵活、可靠、无卡滞,自由行程 2-6mm
手把胶与开关组合安装间隙 0.5-2mm
左右手柄安装到位、牢固不松动、角度适当、操
21
闸把开关
作灵活可靠
目视
开关组合安装到位、操作灵活可靠,有明显位置 试车操作

拉线调试完毕后必须将锁紧螺母锁紧
防尘胶套安装到位、无破损,各种图形符号、标
志符合 GB15365-2008
无损伤、掉漆等缺陷,图形、标识符合
GB15365-2008
使用灵活可靠、有明显到位感、锁芯不松动,油
目视、目测
22
字迹应清晰、易于拓印,字高不小于 5mm,字深
5
车辆标志
目视
不小于 0.2mm。无返工打磨痕迹
车架铭牌铆接可靠与生产计划要求一致
贴花应平整、光滑,无气泡、翘边及明显的错位,
6 贴花及标贴 贴花错位≤1.5mm 各种指示标贴端正、牢固、不偏歪
目视、目测
外露烤漆件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不得有
7
涂层外观 毛边,麻点,划伤,气泡,漏涂,漏底,杂漆等 目视
2.术语
2.1 出厂检验:产品完工后在出厂前对产品进行的例行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 不再进一步加工。 2.2 定期监督检验:为了持续控制产品质量,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质量监督检验。 2.3 型式检验:为了全面考核产品质量,依据产品标准对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进行的检验。 2.4 重要度分类:
3 检验条件
3.1 检验使用的设备、仪器应保持好完,工作正常,计量器具经计量部门检定或校准。 3.2 检验、试验场地、环境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3.3 检验试验人员应经过考核或资格认定符合上岗要求。
4.检验内容
摩托车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定期确认检验和型式检验。 4.1 出厂检验 4.1.1 出厂检验为生产完工产品 100%检验,且所有检验项目合格后才允许出厂。 4.1.2 检验的不合格品必须全部经过调整、修理、返工,经检验人员复检合格后,方可打印配发产 品合格证、施加 3C 标志出厂。 4.1.3 对于外观质量检验不合格,在得到客户或客户代表同意或经相关领导特批后,才允许出厂。 4.1.4 出厂检验的检测结果应在《整车质量跟踪卡》上记录。 4.1.5 对于车速表指示误差、制动力、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项目、怠速排放等检验项目应记录实测 数据,其余项目合格时不做记录,不合格时,在《整车质量跟踪卡》的“质量问题”栏中对具体的 问题进行描述。 4.1.6 出厂检验的项目、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按表 1:《摩托车出厂检验要求》执行。
B


100%
B


100%
C


100%
A


100%
B


100%
A


100%
A


100%
A


NO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查方法
安装到位、牢固、不松动、不干涉,布局合理,
与整车配合协调
16
消声器
目视、听音
镀、涂层无脱落、划伤,焊接平整、光滑,无漏
气,音质浑厚纯正无杂音
化油器规格正确,安装到位、牢固、不松动、不
A 类:国家强制性检验项目等涉及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的性能。 B 类:涉及产品主要使用性能的项目。 C 类:影响产品质量,但不影响产品的主要使用性能的项目。
2.5 不合格:在检验项目中凡不符合相应标准、合同及有关技术条件要求的,均为不合格。按不合格 对产品质量特性的影响程度,分为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和C类不合格。
锁具
箱盖锁开启后钥匙不能拔出
试车操作
安装到位不松动,安装位置不歪斜
点火开关锁与开关罩配合良好,几何位置协调,
不高于或低于点火开关罩 1mm
安装到位、不松动、不歪斜,功能正常
23
灯具
玻璃罩应光洁、透明,保护膜完整,无裂纹、碰 目视
划伤,玻璃罩上有 3C 标志
反射器位置正确、牢固,有 3C 标志,玻罩无裂
17
化油器
目视
干涉、不漏油
启动及换挡臂安装紧固到位、不松动
安装位置符合装配工艺,无脱铬、划伤
启动臂使用灵活可靠,用后能自行复位,无异响, 目视 18 启动及换档臂
与其它零件不干涉,启动及换档臂布局合理与整 试车操作
车配合协调
胶套外观无破损、缺陷
方向柱安装紧固到位、牢固、可靠力矩符合工艺
要求,转动灵活、无干涉、异响和夹持等现象, 目视
4.1.7 检验记录按编号:JL-8.2-007 执行。
4.2 定期确认检验
4.2.1 品质管理部门为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根据产品质量实际状况以及品质管理的需要,定期进行 抽样检验,以确认产品持续满足要求。 4.2.2 定期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按表 2:《摩托车定期确认检验要求》执行。 4.2.3 定期确认检验的抽样规则 4.2.3.1 定期检验允许采用同一型式抽取 1 辆代表车型进行检测,每年抽样检验的车型应覆盖所有 在产的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产品。 4.2.3.2 定期确认检验项目中无线电骚扰按每 2 年一次进行抽检。 4.2.3.3 其余项目按每年一次进行抽检。 4.2.4 定期确认检验结果判定规则 4.2.4.1 A 类项目有任何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4.2.4.2 B 类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评定为不合格。
A


100%
A


100%
B


100%
A


100%
B


100%
B


100%
B


100%
B


100%
B


100%
B


100%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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