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所涉业务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7.04•【文号】汇发〔2014〕37号•【施行日期】2014.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进一步简化和便利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从事投融资活动所涉及的跨境资本交易,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含境内机构和境内居民个人)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本通知所称“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即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本通知所称“境内机构”,是指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境内居民个人”是指持有中国境内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虽无中国境内合法身份证件、但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
本通知所称“控制”,是指境内居民通过收购、信托、代持、投票权、回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取得特殊目的公司的经营权、收益权或者决策权。
我国返程投资外汇管理研究
我 国返程投 资外汇管理研 究
梁 建 华
( 家外汇 管理局 山西 省分 局 山西 太原 市 国 0 00 ) 3 0 1
摘 要 : 年 来 , 我 国吸 收 的 庞 大规 模 的 外 商 直 接 投 资 中 , 相 当部 分 是 由境 内居 民 最 终 控 制 的 近 在 有 “ 程 投 资 ” 本 文 在 分 析 返 程 投 资 的 主 要 特 征 及 成 因 的基 础 上 , 点 讨 论 了返 程 投 资 对我 国 外 汇 管 理 的 返 。 重 影 响 . 就 如 何 进 行 返 程 投 资 外 汇 管 理 提 出政 策 建议 。 并 关键词 : 程投 资 ; 汇管理 ; 返 外 中央 银 行 中 图 分 类 号 :823 F 3 .1 文 献 标 识 码 : B 文 章 编 号 :07 4 9 (0 1 1— 0 8 0 10 - 3 2 2 1 )10 3- 2
产、 协议购买 境 内资产 以该 项资产 投资设 立外商投 资企业 、 向境 内企 业增 资。本文按 外汇局 文定义 返程投 资 。
一
、
返 程 投 资 的特 征 及 成 因
返程 投 资具 有 三个重 要 特征 : 是 资本 的实 际控 制 者为 境 内居 民 ; 是返 程 投资 的路 径往 往 都是 境 内的 一 二
资 本 通 过在 维 尔京 群 岛 、 曼群 岛 、 港 等 国际 避税 地设 立 特 殊 目的公 司 , 开 香 然后 以该 特 殊 目的公 司对 境 内 开 展 直 接 投 资活 动 : 是返 程 投 资初 期往 往 伴 随着 私 募 , 险投 资 发挥 了重要 作 用 , 三 风 而返 程 投 资 的最 终 目标 往
汇综发〔 2011 〕 29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所涉资本项目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汇综发〔 2011 〕 29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 明59 号,以下简称59 号文),现对59 号文所涉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条款提出如下操作指引:一、关于59 号文第三条59 号文第三条规定,“银行为客户开立远期信用证后,再为该笔付款业务叙作海外代付的,如两者期限合计超过90 天,则海外代付项一下金额应纳入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控制”。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09 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核定情况的通知》(汇发〔 2009〕 14 号)规定,不纳入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管理的海外代付仅指货物贸易项下海外代付。
59 号文发布之日前发生上述海外代付的,其余额不纳入短期外债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控制。
59 号文发布之日后发生上述海外代付的,其余额应纳入指标控制。
二、关于59 号文第四条59 号文第四条规定,“若实际缴款人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者不一致,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验资询证时,须提交经公证的相关代为出资证明。
”出现上述情况时,境外投资者应与实际缴款人签订相关协议,在协议中规定由实际缴款人代境外投资者缴纳投资款。
该协议应经境外投资者所在国家(或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港澳地区的公证文件按现行“加章转递”机制办理,台湾地区的公证文件按现行寄送机制办理,其他国家(地区)的公证文件按我国驻所在国(地区)的外交或领事机构现行文书认证制度办理。
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验资询证时,除按《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汇发〔 2010〕 43 号)第10 . 2 项提交申请材料外,还应按59 号文及本通知要求,提交上述材料。
对于境外投资者实际操作中难以完全满足上述要求但确有真实投资背景,且投资项目不涉及房地产、投资咨询、商业服务等领域的,各分局可通过个案业务集体审议方式研究办理。
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职能与范围外汇管理对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交往的日益扩大,人民币已实现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资本项目也已实现了有条件可兑换.我们国家现在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实行的是登记备案制,取消了管制和审批的概念,主要是真实性核准。
外汇管理局是对外汇进行管理的职能部门。
而资本项目管理是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汇兑环节进行管理。
管理范围如下图:【略】二、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简介为改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方式,便利企业、银行及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提高外汇管理水平和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信息化建设的整体部署和安排,设计开发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
系统在外汇局、银行、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实行联网操作管理和数据交换,并采用IC卡外汇登记证替代纸质外汇登记证,在保持直接投资项下现行外汇管理政策延续性的同时,对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决策,改进业务办理方式、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形成运转协调、透明公正、规范高效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管理机制;有利于实时了解直接投资项下资本跨境流动的情况和数据,促进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流通和资源共享;有利于提高各方主体的办事效率、合作意识和规范程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目前外汇局同银行已实行联网操作管理并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上线,启用IC卡外汇登记证。
我分局及辖内各支局在总局统一要求和部署下,利用今年四月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时机对企业、银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广泛宣传与培训,历时四个月时间将全省近1300家既存企业信息进行数据采集、审核,电子化后录入系统,企业据此向所在地外汇局换领IC卡外汇登记证.从2008年8月1日起,外汇局办理业务停止使用纸质外汇登记证,企业一律持IC卡外汇登记证到外汇局及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37号文备案
附件1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所涉业务操作指引目录一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2)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4)三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 (6)四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9)五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10)六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 (12)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 (14)八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 (15)九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变更与注销登记 (16)十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17)十一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 (19)十二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居民个人购付汇核准 (20)十三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 (21)十四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 (22)十五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开立、注销 (23)十六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入账、结汇 (24)十七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 (25)一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三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四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五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六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八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九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变更与注销登记十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十一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十二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居民个人购付汇核准十三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十四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十五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开立、注销十六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入账、结汇十七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
106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操作规程的通知(汇综发[2007]10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进一步明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以下简称“75号文”)执行和适用中的相关问题,统一标准、规范操作,现将修改后的75号文操作规程(见附表1至附表7)印发给你们,并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关于完善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操作规程的通知》(汇综发[2005]124号)中的附表6和附表7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附表1:境内居民以境内企业资产权益注入并新设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附表2:境内居民自然人注入境外权益并返程投资的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资外汇登记附表3:境内居民法人境外投资企业转作返程投资特殊目的的公司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附表4: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并购境内企业外汇登记附表5:特殊目的公司因重大资本变更办理外汇登记变更及备案附表6:境内居民自然人为其已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补登记附表7:境内居民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资金调回及开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二00七年五月二十九日附表1:境内居民以境内企业资产权益注入并新设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要素┃注意事项┃┣━━━━━━━╋━━━━━━━━╋━━━━━━━━━━━━━━━╋━━━━━━━━━━━━━━━━━━━━━━━━━━━━━━━━━━━━━━━━━━┫┃1、《中华人┃ 一、境内居民法┃1、境内居民所设立或控制的特殊┃1、境内居民设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备案事项应当由所在地外汇┃┃民共和国外┃人┃目的公司均须依照75号文件规定┃分局、外汇管理部审核办理,不能授权辖内分支机构办理。
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南
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南一、前言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外汇市场的开放,企业参与国际货物贸易的外汇管理变得愈发重要。
为了规范企业的外汇管理行为,提高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了该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南。
二、外汇管理基本原则1.合规性原则:企业必须遵守相关的外汇管理法规和政策,不得违反国家的外汇管理政策。
2.自主管理原则:企业应自主管理外汇资金,自行决定外汇交易的时机、金额和方式,选择适合的外汇风险管理工具。
3.风险控制原则: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制定风险管理策略,控制外汇风险。
4.信息公开原则:企业应及时、真实、准确地向外汇管理机构报告外汇交易情况和外汇账户信息。
三、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流程1.外汇资金申请企业在开始外汇业务之前,需要向外汇管理机构申请外汇资金,填写《外汇资金申请表》,包括外汇种类、金额和用途等信息。
2.外汇交易操作企业在外汇市场进行交易操作时,应注意以下事项:a.选择合适的外汇交易方式,如现钞买卖、电汇、信用证支付等,根据交易对手和货物的特性来选择。
b.根据外汇市场情况,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以获取较好的汇率。
c.根据企业的风险管理策略,选择适合的外汇风险管理工具,如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期权等,以降低外汇风险。
3.外汇结售汇业务企业在货物贸易完成后,需将外汇收入进行结汇,将外汇支付进行售汇。
申请结售汇时,需要填写《外汇结售汇申请表》,提交至外汇管理机构。
同时,企业需办理结汇、售汇凭证,如汇票、电汇凭证等。
4.外汇账户管理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外汇账户类型,如基本账户、一般结算账户等。
管理外汇账户时,企业应遵守外汇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报告账户的变动情况,如账户余额、货币种类等。
5.外汇报告和备案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外汇交易及外汇账户的报告和备案信息报送至外汇管理机构,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性。
四、外汇业务风险管理在进行外汇业务过程中,企业需重视外汇风险管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汇率风险管理:企业可通过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期权等工具,进行汇率风险对冲,避免汇率波动对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所涉外汇管理政策介绍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所涉外汇管理政策介绍国家外汇管理局 陈芃外汇管理政策是一个既非常宏观也非常微观的主题。
从宏观角度讲,经济学理论公认一国宏观经济管理有经济增长、物价稳定、保障就业和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等四大目标,外汇管理就和其中的国际收支平衡密切对应,所有外汇管理政策都是以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为出发点和归宿的。
以1998年经济危机为例,东南亚国家因本币贬值而进行的汇兑限制及我国当时所作“人民币不贬值”的承诺,都是有对应的外汇政策来支持的。
从微观角度讲,外汇局出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数量非常多,财务公司各类涉外业务的每个账户、每笔资金,每一项交易都应当遵守相应的外汇管理规定,因此,如果大家了解外汇管理政策出台的宏观背景,还了解外汇管理政策要求的具体业务操作路径或程序,才能够保证相关外汇业务的合规、顺利地开展。
一、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及当前形势2002年以来,我国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持续双顺差。
2002年我国外汇储备还是千亿级,到2011年就达到了3.2万亿美元。
持续的资本和经常项下外汇资金大量流入,给我国的货币政策造成了很大压力。
但今年9月份以来,统计数据显示外汇资金连续两个月净流出,最近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也非常罕见地连续跌停,市场对人民币单边升值的预期有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其背后的作用机制就是个人和机构趋向商业银行购汇,商业银行再向中央银行购汇,央行出现了净售汇。
这与最近美国政府债务上限风波、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等国际形势密切相关。
那么资金流出会持续多长时间呢?是否就此逆转了长期以来的资金流入形势呢?目前看来,因为数据时间序列还不够长,趋势还不太明显,但是整体上我们认为外汇资金的流入在短期内不会有大的逆转。
换句话说,大规模资金外流出现的概率是很低的。
一段时间内,中国的经济形势和投资环境仍然是全球资本的避风港之一。
二、资本项下外汇管理及近期新政“资本项目”是一国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时使用的概念,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编制又是依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规定的通用口径,以保证不同国家数据的可比性。
外管局37号文件解读
外管局37号文件:VIE结构以及返程投资的重要改变37号文关于允许境内居民个人向特殊目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规定,极大地突破了75号的限制,有效地简化了境内居民个人进行境外投资的程序,具有重大意义。
37号文及其《操作指引》对于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的程序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主要体现在: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37号文”)及其附件《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所涉业务操作指引》(“《操作指引》”)和《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申请表》。
根据37号文,对境内企业通过VIE架构进行境外融资及上市产生重要影响的75号文同时废止,59号文中涉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的《操作规程》也相应被《操作指引》取代。
37号文开篇即提出“为支持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进一步简化和便利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从事投融资活动所涉及的跨境资本交易”的目的。
37号文与75号文相比,有诸多较大的调整,有望为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返程投资打开多扇窗口,其积极意义与实践效果,值得期待。
相比于75号文,37号文在定义、特殊目的公司范围、境内居民境外投资、融资以及返程投资、股权激励计划登记、各项登记程序、处罚依据与措施等方面均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定义的重大调整根据37号文,“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及“境内居民”的定义都做了较大的调整。
“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含境内机构和境内居民个人)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相比于75号文,特殊目的公司:(1)不再局限于“境外融资”为目的,而拓宽为以“投融资”为目的,增加了“投资”;(2)不再局限于“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而拓宽增加了“境外资产或权益”。
“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即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FDI外商境内直接投资备案操作指南(新设类,包括返程投资)
FDI 外商境内直接投资备案操作指南(新设类,包括返程投资)外商境内直接投资,我国常用FDI 简称,即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是指外国投资者(包括境外机构和个人)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1. 对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首先进行境外投资主体认证公证手续:1) 联系专业机构进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准备工作并获取资料清单。
2) 联系专业机构对注册证书、年检资料、授权签字人的董事会决议等资料进行认证公证手续。
(认证资料以境内中介获取的工商部门答复为准)3) 联系翻译公司进行认证公证资料的翻译工作,并在翻译文本上盖章。
2. 工商登记手续:1) 自行或联系专业机构推进工商登记手续;2) 将境外投资主体的公证认证文本正本及翻译件提供给市场监督管理局获取外商投资公司准予设立通知书;3) 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对投资的境内企业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变更股东。
4) 获取更新的营业执照。
3. FDI 登记手续,获取业务登记凭证:1) 向境内预备收汇银行提出FDI 登记申请,并准备相应的材料。
资料包括并不限于:➢ 营业执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通知书(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 ➢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 ➢ 公司章程➢ 书面申请(客户出具说明)盖公章及背景说明(用于银行尽职调查)➢ 境外资金来源(如为返程投资应提供资金出境ODI 登记证书)➢ 股权架构图➢投资主体的注册证书及年检证书2) FDI 登记完毕后,需要获取FDI 登记凭证,FDI 登记凭证十分重要,是以后所有涉外业务的必要资料。
4. 凭业务登记凭证,开立资本金户外商投资资本金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在不同银行开立多个资本金账户,也允许全国异地开户。
1) 营业执照;2)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或开户许可证); 3) 业务登记凭证;4) 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需上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打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信息公示》(加盖企业公章);5) 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6) 法人身份证;7) 另一经办人身份证;8) 公财法三个章。
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附件: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操作规程1。
1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1。
2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1.3 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并购境内企业外汇登记1。
4境内居民个人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资本变动收入入账核准1.5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本人(委托人)签名:经办人:审核人: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特殊目的公司融资情况登记表金额部分按原币种填写2。
1 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2.2 外方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2.3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注销附表1: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注:房地产类企业需增填承诺书)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中心支局/支局):本公司(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为:()独资企业( )合资企业( )合作企业( )其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国籍:商务部门批准证书号: 批准日期:(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A、B、C):A( )本公司外方投资者属于“境内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下同)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特殊目的公司)”,并已经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
B( ) 本公司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但是该外方投资者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所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
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的过程符合中国和注册地法律规定,不存在逃汇、非法套汇、擅自改变外汇用途等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或相关违规行为已接受外汇管理部门查处)。
C( ) 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引》(2021年版全文)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引》(2021年版全文)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21年版)目录第一部分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1)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 ...........................1 1.1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2)1.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备案/审批 (4)1.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备案/审批 (5)1.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投资额度调减或取消备案/审批 (7)1.5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 (8)1.6非银行金融机构结售汇业务资格审批 (9)第二部分外汇分(支)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12)外汇分(支)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 ..........................12 一、跨境信贷业务 ........................................................................... (13)2.1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13 2.2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签约(变更)登记 .....................................14 2.3财政部门和银行外债登记 ...............................................20 2.4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提款备案 .....................................23 2.5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还本付息备案 .................................24 2.6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 .............................................25 2.7内保外贷签约(变更)登记 .............................................26 2.8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业务集中登记管理 ...................................29 2.9内保外贷注销登记 .....................................................31 2.10外保内贷履约外债登记 ................................................ 31 2.11外保内贷履约款结(购)汇 ............................................33 2.12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 ................................................33 2.13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对外债权登记 ........................................34 2.14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 ............................................36 2.15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变更与注销登记 ..................................37 二、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 (40)3.1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 .................................................40 3.2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 .........................................41 3.3境外上市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41 3.4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变更登记 .....................................42 3.5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登记 .........................................43 3.6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变更(注销)登记 .............................43 3.7上市公司回购B股股份购汇额度审批 (44)3.8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 (45)三、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业务............................................................................ . (47)4.1非银行金融机构主体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 .................................47 4.2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初审 .................................47 4.3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备案管理 .......................................49 4.4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管理 (50)四、资本项下个人外汇业务管理............................................................................ (51)5.1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51 5.2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 ...................................53 5.3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54 5.4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55 五、格式文本范例 ........................................................................... (57)表1 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申请表 ............................................ 57 表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 (59)表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备案表 .......................... 62 表4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产品信息登记备案表 ...................... 64 表5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 .................................... 65 表6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备案表 ............................ 67 表7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信息备案表 .......................... 69 表8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申请表 .............................. 70 表9 境外上市登记表 .................................................... 73 表10 境外持股登记表 ................................................... 76 表11 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登记申请表 ................................... 78 表12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表 ................... 80 表13 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 ........................................... 83 表14 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备案表 ................................. 84 表15 (机构名称)年度外汇业务经营情况报告 .............................. 88 表16 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 ..................... 89 表17 境内机构外债变动反馈登记表 ....................................... 90 表18 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集中登记逐笔月报表(参考格式) ................. 91 表19 内保外贷业务违约暂停条款限制豁免确认书 ........................... 92 表20 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申请表 ....................... 94 表21 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月报表 ............................... 95 第三部分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97)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相关说明 ....................97 六、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 (98)6.1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98 6.2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 98 6.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 101 6.4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 .................................. 103 6.5开立外汇保证金账户的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 107 6.6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 107 6.7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 ........................................ 108 6.8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 109 6.9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 110 6.10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 111 6.11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 113 6.12直接投资所涉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 ....................... 114 6.13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 117 6.14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 (118)6.15境内直接投资所涉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 ................................. 119 6.16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 122 6.17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 123 6.18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 124 6.19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 125 6.20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 126 6.21外国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金汇出 ................................... 127 6.22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资金汇出 ..................... 127 6.23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资金汇出 ..................................... 128 6.24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 129 6.25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将因未购得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购汇汇出 (130)6.26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及境外个人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资金购汇汇出 (130)6.27境内直接投资(含非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利润汇出 . 131七、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132)7.1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 132 7.2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 133 7.3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 .................................... 135 7.4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 ........................................ 136 7.5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 137 7.6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 ................................ 138 7.7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 ................................ 139 7.8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 140 7.9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汇回 .............................. 140 7.10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 ....................................... 141 7.11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开立、注销 ......................................... 142 7.12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入账和结汇 ......................................... 143 7.13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利润汇回 ........................................... 143 7.14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 ..................................... 144 7.15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开立、注销 ......................................... 144 7.16境外放款资金汇出、汇回入账 ......................................... 145 八、外债、跨境担保和国内外汇贷款业务 ........................................................................... . (147)8.1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开立、关闭外债账户 ................................ 147 8.2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提款入账 .................................. 148 8.3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结汇 ...................................... 149 8.4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还本付息 .................................. 151 8.5外债所涉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 ............................ 152 8.6非银行债务人外债套期保值履约交割 .................................... 154 8.7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外汇收入及结汇 ...................... 155 8.8受让境内不良资产的境外投资者取得的收益对外购付汇 .................... 156 8.9银行内保外贷业务(变更)登记 ........................................ 157 8.10外保内贷登记 ....................................................... 158 8.11内保外贷项下履约款购付汇及收结汇 .. (159)8.12外保内贷项下担保履约款入账 ......................................... 161 8.13担保费收付 ......................................................... 162 8.14金融机构为境内非金融机构开立、关闭国内外汇贷款账户 ................. 162 8.15金融机构为非金融机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的支付与结汇 ................... 163 8.16金融机构为非金融机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还本付息 ....................... 164 九、证券投资业务 ........................................................................... . (166)9.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主体信息(变更)登记 ................ 166 9.2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主体信息(变更)登记 ...................... 166 9.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67 9.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70 9.5 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或分红派息资金汇出或再投资 ............ 171 9.6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73 9.7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结汇待支付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74 9.8境内股东境外持股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75 9.9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76 9.10境内个人投资者B股投资收益结汇 .................................... 178 9.11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登记及变更登记 ................................. 179 9.12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79 9.13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登记及变更登记 ................................. 181 9.14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81 9.15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债券登记 ......................................... 183 9.16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 183 9.17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84 十、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 .. (186)10.1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账户开立 ......................................... 186 10.2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利润结汇 ......................................... 186 10.3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汇兑 ............................................. 187 十一、数据报送 ........................................................................... ............................................... 189 十二、格式文本范例 ........................................................................... (190)表1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 ......................... 190 表2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二) ......................... 196 表3 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申请表 ............................... 198 表4 年度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 ................................... 200 表5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 202 表6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 205 表7 年度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 208 表8 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 ....................................... 210 表9 香港基金内地发行信息报告表 ....................................... 212 表10 内地基金香港发行信息报告表 ...................................... 214 表11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信息报告表 . (215)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国家外汇管理平台操作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操作指南前言:1. 本指南适用于尚未开通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账号和首次登陆平台尚以及尚未进行初始化角色分配的用户。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地址:/asone/3. 建议使用IE6.0版本以上IE浏览器访问国家外汇管理局用服务平台。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对外服务时间:工作日8:00-20:005.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有时会出现无法登陆,网页打开缓慢等情况,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多试几次或者晚些时候重试1.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账号开通企业应到所属外汇局申请业务开通(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是到银行申请业务开通),外汇局业务人员通过本应用中的“企业网上业务开通/关闭”功能为申请开通的企业办理业务开通并出具开通通知书(见下图1),应用服务平台将自动为开通后的企业生成业务管理员(ba),为其指派/撤销该应用的企业类角色。
开通通知书包含访问地址、初始密码等信息。
若使用中企业的业务管理员(ba)密码有遗忘,应通过所在地外汇局,由业务操作员进行密码重置。
企业的业务操作员由企业业务管理员负责增加,并为其分配角色。
如果业务操作员已经在平台存在(即办理过其他业务),则应直接分配权限即可。
在使用过程中若密码有遗忘,应通过本机构的业务管理员(ba)进行密码重置。
图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网上业务开通2.首次登录&重置初始密码ASOne的客户端是IE浏览器,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相应的URL地址,显示图2的登录页面:图2: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登录页用户登录:在该区域,输入用户的机构代码(同组织结构代码)、用户代码、用户密码,系统对用户的身份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如果用户是第一次登录系统,系统会要求修改密码,如图3所示,如果不是第一次登录系统,登录后,显示该用户可访问的应用系统(如图5),用户点击应用系统后,进入组装界面,进行相关的操作。
图3 系统强制修改密码在图3所示界面,输入用户的原有密码、新的密码、重复密码,其中新的密码与重复密码必须相同,且不等于初始密码,点击确定按钮,进入如图5所示的平台主界面,进行相关的操作。
外汇业务简单操作规程
外汇业务简单操作规程业务流程图:一、外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证IC卡(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除外)(一)、报审材料:1、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统一格式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表》及《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新设类);2、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3、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5、组织机构代码证;6、中方投资者为境内机构的提供境内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中方投资者为境内自然人的提供该自然人的身份证;外方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方投资者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境外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提供翻译件并加盖公章);7、针对上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1、外商投资企业应在营业执照下发30日内及时办理外汇登记;2、外汇登记证和IC卡遗失应及时向外汇局报告,同时登报声明作废,补办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书面申请和遗失声明作废的报纸;3、如实填写外国投资者最终控制人的情况;4、保税监管区域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同时发放外汇登记证及外汇登记IC卡。
5、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申请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新设类)(注:房地产类企业需增填承诺书(后附))国家外汇管理局保税区办事处:本公司名称:××(天津)有限公司,为:( )独资企业 (√ )合资企业( )合作企业()其他;法定代表人:JACK GREEN法定代表人国籍:美国外国投资者:××有限公司外国投资者国籍:美国外国投资者注册地:美国外国投资者最终控制人:JACK GREEN外国投资者最终控制人国籍:美国(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A或B):A(√ ) 因外国投资者最终控制人和主要经营业绩不明。
本公司保证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个人或境内机构持股,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外汇业务操作规程
外汇业务操作规程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系统版)》的通知(汇综发[2008]13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进一步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便利企业、银行及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办理相关外汇业务,提高外汇监管与服务的水平和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外商直接投资模块已于 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在全国范围推广上线,并于2008年7月31日结束系统上线后新、旧管理方式并存的过渡阶段。
自2008年8月1日起,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均需凭外汇局颁发的ic卡外汇登记证通过系统办理。
仍持纸质外汇登记证的企业应在换领新的ic 卡外汇登记证后,方可办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为进一步明确系统正式上线后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的管理规则和操作流程,统一标准、规范操作,现将修改完善后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系统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系统版)》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应当严格按照其有关规定办理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
二、各分局应当根据《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系统版)》的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本单位的相关内控制度.三、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各中心支局、支局,并以适当形式认真开展对辖内业务人员的培训,要求辖内业务人员严格按照《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系统版)》的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四、《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程(2005年版)》(见汇综发[2005]111号)中表1.1至表1.29的内容同时停止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系统版)》二00八年七月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系统版)关于本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说明:1、本操作规程中所称“系统”指“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2、本操作规程中的审核材料,申请书或申请表格需要审核并留存原件,其他材料无特别说明的需审核原件后可留存复印件;外汇登记ic卡无特别说明均为验后返还。
国家外汇管理平台操作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平台操作指南一、登录与账户管理1.访问国家外汇管理平台的官方网站,进入登录页面。
2.点击“注册”按钮,按照要求填写个人或机构信息,并完成身份验证。
3.注册完成后,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到平台。
二、个人用户操作指南3.外汇交易:登录平台后,个人用户可以进行外汇买卖交易。
选择交易品种、交易金额和交易方式,然后进行确认和下单。
4.外汇报销申请:个人用户可以使用平台进行外汇报销申请,填写相关报销信息,并上传相应的凭证。
三、机构用户操作指南1.机构注册:机构用户需要提供机构的注册信息和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进行注册。
2.组织机构代码验证:机构用户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文件,以验证机构的合法性。
3.风险评估:机构用户需要进行风险评估,以便确定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限额。
4.外汇买卖交易:机构用户可以在平台上进行外汇买卖交易。
选择交易品种、交易金额和交易方式,然后进行确认和下单。
5.外汇资产管理:机构用户可以使用平台进行外汇资产管理,包括结汇、支付和资金划拨等操作。
6.审批申请:机构用户可以使用平台进行审批申请,包括外汇主体备案、外汇购汇审批等。
四、查询与报表统计1.查询外汇账户:用户可以使用平台查询自己的外汇账户余额、交易明细和交易历史等。
2.报表统计:平台提供了报表统计功能,用于统计外汇交易数据和资金变动情况等,以便用户进行分析和决策。
五、风险管理与安全事项1.风险提示: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平台进行外汇交易存在风险,用户需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经验谨慎操作。
2.账户安全:用户需要保管好自己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避免泄露或遗忘,并定期更改密码以提高账户安全性。
3.安全证书:用户登录时,需要确认网站的安全证书,确保连接的安全性,并避免上网钓鱼等安全风险。
总结:本文介绍了国家外汇管理平台的操作指南,包括登录与账户管理、个人用户操作指南、机构用户操作指南、查询与报表统计以及风险管理与安全事项等内容。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篇一: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1月30日经第27次行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便利个人外汇收支,简化业务手续,规范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按上述分类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管理。
第三条经常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原则管理,资本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进程管理.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个人在境内及跨境外汇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外汇业务.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外汇收付、结售汇及开立外汇账户等业务,对个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汇款机构及外币兑换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个人外汇业务.第六条银行应通过外汇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将办理个人业务的相关材料至少保存5年备查。
第七条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
第八条个人跨境收支,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
第九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照第三章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第十条从事货物进出口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登记备案后,其贸易外汇资金的收支按照机构的外汇收支进行管理。
返程投资所涉外汇登记事宜办理手续
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进行返程投资所涉外汇登记事宜办理手续依据外管局37号文,境内居民欲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进行返程投资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然后才能办理后续业务。
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的时间节点是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
境内居民以境内合法资产或权益出资的,应向注册地外汇局或者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登记。
返程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包括如下内容:一、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一)境内居民个人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境内居民个人应提交以下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1.书面申请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2.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3.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注册文件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明文件(如股东名册、认缴人名册等)。
4.境内外企业权力机构同意境外投融资的决议书(企业尚未设立的,提供权益所有人同意境外投融资的书面说明)。
5.境内居民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拟境外投融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合法持有境外资产或权益的证明文件。
6.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二) 境内机构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依照37号文的规定,境内机构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30号)等相关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首先需要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经批准后,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30号文第七条):1.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2.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境内机构在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时,应说明其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情况(30号文第六条)。
资金来源可以包括: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
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所涉业务操作指引
附件1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所涉业务操作指引目录一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2)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4)三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 (6)四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9)五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10)六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 (12)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 (14)八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 (15)九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变更与注销登记 (16)十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17)十一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 (19)十二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居民个人购付汇核准 (20)十三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 (21)十四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 (22)十五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开立、注销 (23)十六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入账、结汇 (24)十七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 (25)一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三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四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五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六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八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九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变更与注销登记十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十一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十二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居民个人购付汇核准十三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十四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十五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开立、注销十六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入账、结汇十七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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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所涉业务操作指引
目录
一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2)
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4)
三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 (6)
四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9)
五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10)
六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 (12)
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 (14)
八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 (15)
九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变更与注销登记 (16)
十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17)
十一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 (19)
十二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居民个人购付汇核准 (20)
十三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 (21)
十四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 (22)
十五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开立、注销 (23)
十六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入账、结汇 (24)
十七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 (25)
一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三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
四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五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六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
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
八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
九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变更与注销登记
十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十一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
十二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居民个人购付汇核准
十三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
十四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
十五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开立、注销
十六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入账、结汇
十七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