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上海海洋大学规范教育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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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领导小组的通知(公文模板)

关于成立领导小组的通知(公文模板)

关于成立领导小组的通知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办公室点击数:34023 更新时间:2009-3-6 【字体:小大】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教学部),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按照省委有关部署要求,我校为第二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单位。

为了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确保学习实践活动有计划、按步骤、高质量的进行,决定成立甘肃农业大学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王家勋副组长:王蒂吴建平赵兴绪胡云安(分管领导)成员:陈逸平王亦达吴建民曹政权王建忠王有安宋廷敖李允领导小组在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校党委的领导以及省高等院校学习实践活动第一指导检查组的指导下,负责全校学习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校学习实践活动的日常工作,活动的具体筹划、组织实施、协调保障、专项活动经费的审批,以及对各基层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检查落实。

办公室主任:王亦达副主任:宋廷敖孔庆文魏列新高学勇联络员:魏列新(兼)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材料组、宣传组和督察组。

综合组:负责与省高等院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第一指导检查组的联络工作;负责学习实践活动各种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学习实践活动各阶段、各环节的安排与工作推进计划的落实;负责学习实践活动简报的编写、组织协调调研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文档工作;负责服务、接待、办公用品购置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长:魏列新成员:谢丽吕剑平张芳莎张玉节林栋材料组:负责制定学校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负责起草学习实践活动各种上报和印发材料及领导讲话;负责学习实践活动载体设计;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长:孔庆文成员:闫述乾马振坤甘博源陈炜王颖宣传组:负责学习实践活动的对外、对内宣传工作;负责营造学习实践活动的氛围;负责学习实践活动专题网页、宣传展板制作及会议报道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民办高等学历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民办高等学历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民办高等学历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民办高等学历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4号各民办高等学校:根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15〕1号),民办高等学历教育的学费和住宿费不再列入《定价目录》。

为落实该文件精神,进一步鼓励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本市民办高等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完善价格监管机制,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现就做好2015年民办高等学历教育收费工作作如下通知:一、民办高等学校学费和住宿费实行“自主定价、优质优价”的原则。

学校可统筹考虑学科专业、教学质量、办学成本、住宿成本,兼顾经济发展水平、社会需求和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2015年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二、民办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代办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学校应严格按照本市教育收费公示的要求,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公示栏、公示牌等多种形式,在2015年招生工作启动之前向社会全面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上一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收支情况、费用减免政策、退费规定、咨询投诉电话等内容。

当年收费标准公示之后,不得变更。

三、民办高等学校调整收费标准应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收费标准调整前已入学的在校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四、民办高等学校应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

一个办学周期内,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原则上应保持相对稳定。

五、代办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必须体现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财务政策解读

财务政策解读

公务卡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公务卡报销注意的问题
办理报销时,需提供持卡人的姓名(卡号)、交易日期和消费签购 单(pos机小票)、公务卡扣款短信截图或银行对账单。 请合并刷卡,并在签购单上标明持卡人姓名。 发票和签购单需一一对应放置。
财务制度汇总
11 上海海洋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 12 上海海洋大学资产清查制度 13 上海海洋大学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14 上海海洋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15 上海海洋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16 上海海洋大学贷款资金管理办法 17 上海海洋大学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18 上海海洋大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19 上海海洋大学基建财务管理办法 20 上海海洋大学经费支出分类管理规范 21 上海海洋大学收费管理办法
差旅报销—因公出国
《上海海洋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 因公临时出国(境)差旅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签证等费用。因公临时出国(境)差 旅费管理遵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 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4号)、《因公短期出国培训 费用管理办法》执行。 • 因公临时出国(境)费需提供的材料:出国批件、国外行程单, 出国调研报告等。需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沪财行<2014>7号)。因私护照不予报销。
: 购买,差旅费报销应携带
• 飞机票(GP+)、登机牌、住宿费发票 • 网页截图或公务卡扣款短信截图 • 网上填报的差旅费报销单,出差审批单(包括校外人员) • 会议通知、培训通知等
差旅报销—注意事项
《上海海洋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 报销城市间交通费需提供往返票据(乘坐飞机需提供登机牌),
仅单程票据或行程不连续的,如无法说明情况,一律不予报销。 有说明情况,可按标准报销,不再领取各类补贴。 • 出差伙食补助费以住宿费为凭据报销,按标准给予补贴后,不再 另外报销出差地发生的餐费、食品费等;无住宿费发票者一般不 予报销伙食补贴。 • 教职工在本市区域内因公外出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因工作需要确 需住宿的,应报经本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后,按照本办法规定只报 销住宿费。本市出差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

关于设立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设立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设立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促进学院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学院专业建设
水平,决定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小组,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建目的:
本指导小组的成立旨在针对不同专业的特点和需求,通过制定
相应的专业建设方案和实施措施,推动学院专业建设水平的提高,
促进专业建设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组成人员:
1. 指导小组组长:王教授
2. 成员:学院教务处、相关专业教师、教学研究部门负责人等。

3. 小组成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同时要求熟悉高等教
育教学改革的最新动态,能够为学院专业建设提供科学的指导意见。

三、工作职责:
1. 研究制定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和方案。

2. 指导和组织制定本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规划。

3. 指导和监督各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和完善。

4. 协调、推广本学科专业教育教学改革成果,促进各专业教学质量的提高。

5. 提供专业建设方面的咨询和辅导,为相关学科教师提供专业指导意见。

四、工作安排:
指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时间和地点由组长安排,会议议程由成员提出,每次会议主要审议本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相关事宜,形成相应会议记录和工作报告,上报学院相关部门和领导。

请全院相关教师积极支持和配合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的工作,发扬集体智慧,共同推动学院教学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学院教务处
2021年8月1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2014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2014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2014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发文字号】沪教委监[2014]4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审计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发布日期】2014.08.08【实施日期】2014.08.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2014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沪教委监〔2014〕4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审计局、文广影视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全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责任机制,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突出整治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巩固已取得的成效,力争再上新台阶,现就做好2014年本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一)严格治理中小学校补课乱收费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治理中小学校补课乱收费与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有机结合,并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各区(县)教育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管理好学校;各学校要管理好在职教师,规范在职教师的个人行为,树立良好的师德风范。

各学校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答疑辅导作出合理安排,主动化解补课需求,整体减少对补课的依赖,不发生挤占学生休息时间组织有偿补课。

广大教师要认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自觉抵制有偿补课。

鼓励教师免费为学生进行“补缺补差”。

重拳治理补课乱收费问题,严肃查处在职教师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针对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办班的兼职行为及有偿家教行为。

上海海洋大学教职工培训费使用管理办法.doc

上海海洋大学教职工培训费使用管理办法.doc

上海海洋大学教职工培训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教职工培训费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职工培训费使用范围
1、学校鼓励教职工为提高本职工作中所需的业务技能、专项知识而参加各类培训、进修、挂职、攻读学位等,如教师为提高业务素质、了解学科发展前沿、推进教学改革而参加在职攻读学位、课程进修班、培训班,或到国内外大学担任访问学者,管理干部参加岗位培训及经学校批准的业务考察,以及经学校批准的产学研、到机关企业挂职等,教职工培训费主要用于支付以上所列的进修培训业务考察费用、以及相应的差旅费及经学校同意的租房(住宿)费用等。

2、学校为提高教职工业务技能而举办的培训班(如多媒体技术培训班、FD班
系列培训)的费用在教职工培训费中支出。

3、申请教师资格以及各类职称考试而参加培训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二、教职工培训费使用审批程序
1、个人必须事先申请,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教职工在职进修申请表》,附进修
通知,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批。

2、经人事处同意,申请人完成进修任务后,持发票(课程进修班成绩、总结、
学位证书复印件等)至财务处报销.
人事处、财务处
2011年1月1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09•【字号】沪教委人[2011]61号•【施行日期】2011.10.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沪教委人〔2011〕61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市教委各相关处室: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按照上海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人员组成(一)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李宣海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书记薛明扬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书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任副组长:高德毅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书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李骏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尹后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印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袁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俞立中华东师范大学校长XXX选上海师范大学校长组员:(按姓氏笔划排列)王向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教育处处长王兴放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处处长王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终身教育处处长王志伟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财务处处长丛玉豪上海师范大学副校长田蔚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处长陆靖华东师范大学副校长胡宝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德育处处长周景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处长倪闽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处处长(二)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委人事处。

市教委人事处处长周景泰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教委人事处副处长陆震、孙鸿任副主任。

今后,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其岗位的人员自然接替。

二、工作职责(一)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职责1.统筹规划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各项工作,制定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工作相关政策,建立教师专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全市教师专业发展工作宏观管理体制和组织协调机制。

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程(试行)

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程(试行)

上海海洋大学文件沪海洋教[2010]24号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程(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印发《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程(试行)》,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程(试行)上海海洋大学二О一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主题词:教学工作基本规程通知上海海洋大学办公室2010年12月31日印发校对:吴建农(共印3份)附件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程(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内涵建设,加强教学基础建设,促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教学。

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亦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所涉及的教师是指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并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人员。

第三条教师应具有正确的世界观和教育思想,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应恪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以育人为天职,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受教育权。

第四条教学是教师的本职工作。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应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具备先进的教育思想,努力掌握现代教育内容、方法和技术,认真完成各项教学工作任务。

二、培养计划第五条培养计划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是学校组织和管理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是学校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的基础性文件,决定着学校教学内容的方向和总的结构。

学校根据政府教学管理部门的宏观指导意见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遵循教育规律,研究制定编制指导性培养计划的原则和实施意见;各学院主持制定或修订培养计划,经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审议、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分管校领导审核后下发执行。

第六条培养计划一经批准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时,经基层教育教学组织讨论,由课程或专业负责人在该课程开课前一学期向所在学院提出变动申请,报学院和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上海海洋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doc

上海海洋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doc

上海海洋大学文件沪海洋〔2014〕14号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经2014年6月16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现将《上海海洋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海洋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海洋大学2014年6月23日上海海洋大学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印发校对:xx (共印6份)附件上海海洋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学校合同管理,规范签约行为,防控廉政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或校长授权人以学校名义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人事权利义务关系或行政权利义务关系而形成的协议。

第三条各业务管理部门应以本办法为准进一步完善业务管理制度,合同项目的确立应按业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确立的审批权限及相关程序规定。

第四条合同管理实行学校统一领导,分类归口授权管理的办法。

第五条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同起草、合同审查、授权委托书、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台账和合同归档等。

第六条合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学校与政府部门、校外教育机构、行业和社会力量合作办学,联合培养学生,教学基地建设;基建及修缮工程;物资设备、教材图书、影像资料、数字资源和系统软件等购置;出租或承租房屋及其他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资金借贷及捐赠;学校服务外包、委外广告、印刷及设备维修;科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劳务人事聘用;非学历教育及涉外教育;土地使用权出让,无形资产有偿使用等。

第七条合同订立前,有关职能部门应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资信情况、委托代理人权限等,并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资料。

关于成立上海海洋大学规范教育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上海海洋大学规范教育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海洋大学文件
沪海洋教〔2015〕1号
关于授予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三个本科专业
校级优秀专业称号的决定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学校组织了2014年本科专业校级评估工作。

经学院和专业自评自查、学校组织专家校级通讯评估和会议评估,教务处初审,校领导审定,决定授予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会计学等三个本科专业校级优秀专业荣誉称号;授予能源与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业工程、物流工程、英语、朝鲜语、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技术、环境科学、园林等十三个本科专业为合格专业。

希望有关学院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精神,认真研究落实专家的意见,进一步做好专业的改革和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上海海洋大学 2015年1月27日
上海海洋大学办公室 2015年1月27日印发
校对:张京海(共印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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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章程修订工作方案 - 上海海洋大学发展规划处

上海海洋大学章程修订工作方案 - 上海海洋大学发展规划处

上海海洋大学章程修订工作方案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

为切实推进章程修订工作,进一步健全现代大学制度,推进学校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和依法管理,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下简称《办法》)及上海市教委《关于实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法〈2012〉11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推进高等学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促进改革创新,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和创新的任务,依法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体现学校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重点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

2.工作目标通过章程建设,使学校章程内容更加完备,实施保障有力,基本确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学校领导干部依法管理、按章治校意识明显增强;教师和受教育者权利义务得到保障,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充分调动;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学校内部决策与行政,行政与学术、教学、科研与管理等方面的关系,实现良性互动。

为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和长效的机制保障。

二、工作内容和基本要求1.认真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办法》学习宣传和章程建设研讨活动,对制定高校章程的重要意义,高校章程的主要内容、制定程序、核准与监督等有正确理解和把握。

要组织教职员工广泛参加学习,推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凝练学校精神的学习讨论,增进师生对《办法》精神和内容的理解,为《办法》的贯彻实施和章程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要组织从事高校章程建设的工作人员参加相关专业培训,全面提高相关人员做好章程建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明确章程的法定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于高校依法自主决策的事项,明确权力行使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落实办学自主权,并完善监督机制。

有关成立上海海洋大学示范教育提高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有关成立上海海洋大学示范教育提高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海洋大学文件沪海洋教〔2017〕42号关于印发《上海海海洋大学关于重申课堂纪律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各学院、各处室、各直属部门: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现印发《上海海海洋大学关于重申课堂纪律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规定》,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海海洋大学关于重申课堂纪律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规定上海海洋大学2017年8月24日附件上海海海洋大学关于重申课堂纪律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规定课堂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着高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课堂教学包括教与学两个方面。

为了切实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教师行为规范:第一条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教风带学风;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应成为良好教风的示范者。

应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不允许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在课堂出现,不允许各种违反宪法的言论在课堂蔓延。

教师应在课堂上传递正能量,杜绝负能量的传播。

第二条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

应提前到达上课地点,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恰当分配课堂教学时间。

第三条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应引导学生在教室前排区域(或指定座位)就坐;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考勤;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

对于违反课堂纪律者要予以制止,对屡教不改者,教师有权将其课堂表现与课程平时成绩挂钩,甚至取消其考试资格,成绩按零分记载。

对课堂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尽快向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反映。

第四条教师应在上课之初强调课程所需的教材或学习材料,要求学生做必要的准备。

上海海洋大学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上海海洋大学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上海海洋大学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资金的内部管理和控制,确保资金安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通知》(财会…2001‟41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清理检查直属高校资金往来情况、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的通知》(教财…2002‟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即由学校统一领导各项资金收支工作,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对各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

第三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对学校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学校资金的安全、完整负领导责任。

学校各业务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的资金使用负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是我校的校级财务机构,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集中管理学校各项资金。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处长对对学校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学校资金的安全、完整负直接责任。

学校各部门行政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对本部门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部门资金使用的经办人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学校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六条学校法人下的各二级财务机构(包括校后勤服务中心及其他非法人核算单位)及学校全资或控股的法人单位,须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并报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职责第七条资金业务岗位设置原则。

学校必须选派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客观公正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的财务负责人和资金业务办理人员。

学校资金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协调配合。

第八条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处长在资金管理中承担的责任。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财经制度,监督执行资金内部控制制度;2、监督年度预算的执行;3、在授权范围内,对资金业务进行审批;4、在职权范围内,授权副处长、财务主管和资金业务办理人员办理相关资金业务;5、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6、认真保管个人名章或交由授权人员保管。

学校收费工作小组成员及职责

学校收费工作小组成员及职责

学校收费工作小组成员及职责
为了保证我校教育收费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
成立我校教育收费领导小组。

现将成员名单及职责明确如下:一、教育收费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教育收费领导小组职责:
(一)指导及领导规范学校教育收费工作,向家长释疑收
费工作精神以及向上级作收费工作情况汇报。

(二)制订相关收费工作制度、措施,做好收费工作备案、审核公示、票据等工作,贯彻上级规范收费工作精神,协调收
费的各项工作。

(三)传达上级规范收费工作的文件精神,监管代办性质
收费项目以自愿为原则及规范收费工作的操作流程。

(四)对教材教具选用、征订和教辅资料使用的监管。

(五)监督与检查相结合,从严落实责任追究。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1年度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达标单位的决定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1年度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达标单位的决定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1年度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达标单位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7.13•【字号】沪教委监[2012]9号•【施行日期】2012.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1年度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达标单位的决定(沪教委监〔2012〕9号)各区县教育局:在市委、市政府和教育部的正确领导下,在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2011年度本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目标基本实现。

各区县教育局坚持把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为促进教育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做出了新的贡献。

为弘扬先进,发扬成绩,进一步深入推进本市规范教育收费和教育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经评估并经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授予嘉定区、徐汇区、闸北区、松江区、奉贤区、黄浦区、金山区、普陀区等8个区教育局为“2011年度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优秀达标单位”;崇明县、宝山区、长宁区、青浦区、静安区、杨浦区、闵行区、浦东新区、虹口区等9个区县教育局为“2011年度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达标单位”。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根本要求,以率先建设成为全国教育收费规范城市为目标,着力构建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深入推进教育政风行风建设,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一级学校教育部门支付领导小组

一级学校教育部门支付领导小组

一级学校教育部门支付领导小组
背景
教育部门一直在努力改善和优化一级学校的管理和运作。

为了
加强一级学校的财务管理,教育部门计划设立一级学校教育部门支
付领导小组。

目的
一级学校教育部门支付领导小组的目的是确保一级学校的财务
支付流程合规,减少财务管理中的错误和滥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责任和职能
一级学校教育部门支付领导小组的责任和职能包括:
1. 制定和更新一级学校财务支付流程和政策;
2. 监督一级学校财务支付流程的执行;
3. 审查和批准一级学校的财务支付申请;
4. 提供财务支付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组成和运作
一级学校教育部门支付领导小组由教育部门选派的专业人士组成,包括财务专家、教育领域专家和行政人员。

小组成员将定期召开会议,讨论一级学校的财务支付事宜,并制定决策和建议。

建议和行动
一级学校教育部门支付领导小组应该:
1. 建立清晰的财务支付流程和政策;
2. 提供培训和指导,确保一级学校教育部门了解和遵守财务管理规定;
3. 审查和改进当前的财务支付流程,以提高效率和减少错误;
4. 加强监督和检查机制,防止财务管理中的滥用和不当行为。

总结
一级学校教育部门支付领导小组将在财务支付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帮助一级学校实现优化财务管理的目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海洋文化中心项目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海洋文化中心项目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海洋文化中心项目建设工
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10.22
•【字号】沪教委发[2013]192号
•【施行日期】2013.10.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海洋文化中心项目建设工作协调
小组的通知
(沪教委发〔2013〕192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确保海洋文化中心项目功能定位合理以及建成后实现“共享、共管”,经我委研究决定委托上海海洋大学牵头,依托临港海湾高校组织成立海洋文化中心项目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现将海洋文化中心项目建设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组成名单通知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上海海洋大学
汪歙萍党委副书记
江卫平宣传部部长
周水松基建处处长
上海海事大学
门妍萍党委副书记
王红丽宣传部副部长
李员根基建处处长
上海电力学院
万峰副院长
黄国胜基建处处长
施毅团委副书记
上海电机学院
宦秀芳党委副书记
范冬姣宣传部部长
王峰基建处处长
上海建桥学院
夏雨党委副书记
何羽宣传部部长
张业盛基建办干部
请根据我委《关于上海海洋大学海洋文化中心建设项目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沪教委发〔2013〕182号)精神,由上海海洋大学作为召集人,抓紧组织召开相关会议,会同各有关高校研究明确海洋文化中心功能需求、定位及“共享、共管”工作机制等,并作为建设法人主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快推进海洋文化中心项目建设。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10月22日。

学校费用收缴小组成员及职责

学校费用收缴小组成员及职责

学校费用收缴小组成员及职责一、成员职责1. 组长组长- 组织和协调整个小组的工作。

- 负责制定收费计划和策略。

- 监督和指导其他小组成员的工作。

2. 收费员收费员- 负责向学生及其家长收取学校费用。

- 检查费用缴纳情况,并记录相关信息。

- 解答学生及其家长的费用咨询。

- 维护费用缴纳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记录员记录员- 记录并整理学生及其家长的缴费信息。

- 负责生成缴费通知单和收据。

- 协助收费员解答费用咨询。

4. 财务管理员财务管理员- 负责管理学校费用的收入和支出。

- 编制和维护学校财务报表。

- 协助制定学校费用预算。

二、工作流程1. 准备阶段准备阶段- 组长制定收费计划和策略,并分配任务给小组成员。

- 收费员准备收费用具,并准备好相关的信息表格和文件。

2. 收费阶段收费阶段- 收费员根据收费计划和策略,向学生及其家长收取学校费用。

- 收费员填写相关的收费记录表格,并核对信息准确性。

- 记录员记录并整理收费信息,准备缴费通知单和收据。

- 财务管理员及时更新学校财务报表。

3. 咨询解答咨询解答- 收费员和记录员负责解答学生及其家长对费用的咨询。

- 提供详细和准确的费用相关信息。

4. 报告和评估报告和评估- 组长定期报告小组工作进展和收费情况。

- 小组成员共同评估收费过程中的问题和改进方案。

三、注意事项1. 保护学生隐私保护学生隐私- 在收费和记录过程中,严格遵守学生隐私保护规定。

- 不得将学生个人信息泄露或滥用。

2. 协作合作协作合作- 小组成员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 协作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以上就是学校费用收缴小组成员及职责的内容。

请各位成员根据职责认真履行工作,并积极协作以保证学校费用的顺利收缴和记录。

谢谢大家!。

学校费用收取小组成员及职责

学校费用收取小组成员及职责

学校费用收取小组成员及职责背景本文档旨在明确学校费用收取小组的成员及其职责,以便有效管理和执行费用收取事务。

成员及职责1. 费用收取小组成员费用收取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 组长:负责协调和监督整个费用收取小组的工作。

组长应具备良好的领导能力和组织能力,确保各项任务顺利进行。

- 财务专员:负责处理学校费用收取的相关财务事务,包括记录费用收入、制定收费政策和报告财务状况等。

财务专员应具备财务管理和分析能力。

- 客户服务代表:负责与学生和家长沟通,解答他们的费用相关问题,并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

客户服务代表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数据分析员:负责收集、分析学校费用收取相关数据,提供有关费用收取情况的报告和建议。

数据分析员应具备数据处理和解读能力。

2. 费用收取小组职责费用收取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费用收取政策:根据学校的需求和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费用收取政策,并及时更新和调整。

- 收集和记录费用信息:与相关部门合作,收集学生的费用信息,并准确记录和存档。

确保费用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 缴费通知和提醒: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表,向学生和家长发送缴费通知和提醒,并解答回复中的问题。

- 缴费方式管理:确保学生和家长能够方便快捷地选择并使用各种缴费方式,包括线上和线下支付方式。

- 财务报告和分析:定期编制和发布与费用收取相关的财务报告,并对数据进行分析,提供改进和优化建议。

- 客户服务和投诉处理:提供友好和专业的客户服务,解答学生和家长的问题,并及时处理任何投诉或纠纷。

总结学校费用收取小组的成员及其职责对学校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

通过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并确保团队间的协调合作,可以更好地管理和执行费用收取事务,提高学校的财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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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文件
沪海洋教〔2015〕18号
关于2015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立项的
通知
各学院、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启动2015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生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学校管理小组审核、校园网公示,现已批准正式立项项目170个,经费164万元,详见附件。

附件:上海海洋大学2015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
上海海洋大学
2015年6月6日
上海海洋大学办公室 2015年6月18日印发校对:张爽(共印3份)
附件
上海海洋大学2015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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