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文件
GJB9001程序文件——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5.3 《工艺纪律检查记录》
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目的
防止不同类别、不同检验状态的产品混用或误用。
当有要求时,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原材料进厂到成品交付的整个过程,及产品的标识及检验状态标识的控制。
3 职责
3.1 技术部或模具部负责制定产品的标识方法。
3.2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进行标识及可追溯性控制。
3.3质量控制部负责对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及检验印章的控制。
3.4仓库负责对仓库内物料、铸件、半成品、成品进行标识及可追溯性控制。
4 工作程序
4.1 进货物料标识
4.1.1产品标识
物料进厂后,采购人员须在《采购确认表》中标明采购产品的批次号。
采购产品本身带有原厂家批次号的,使用其原来的批次号;采购产品无批次号的,由采购人员根据采购日期+顺序号作为批次号。
仓库管理员按照入库产品的种类及批次将其放置于规定的地点,按照要求进行合理摆放。
并对所有入库产品悬挂“物料标识卡”或“物料标签”注明物料名称、规格、数量、批次号等内容。
4.1.2检验状态标识
物料检验前,由仓库管理员负责在待检品前放置“待检品”标识牌或放入待检区内,检验后,合格的产品前放置“合格品”标识牌或放入合格品区内,不合。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文件
1.目的:对产品在形成全过程各阶段及其状态进行适当标识,以防止产品混用,保证需要时对产品实现可追溯性要求。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我司所有产品实现全过程标识与可追溯管理。
3.职责:3.1 生产部:3.1.1 须确保半成品及成品制程中及储存时皆有明确标识,以利掌握制程品质状况。
3.1.2 确保各制程段之品质状况均能被连贯追溯直至前工段。
3.1.3 须确保每一作业人员皆能了解本文件之要求并确实遵循。
3.1.4 确保制程所发现之不合格品被正确标识,以防止误用。
3.1.5 协助异常追溯处理及调查。
3.1.6 执行追溯性数据管理表单的登录填写。
3.1.7 样品张贴样品标识3.2 品质部:3.2.1 确保制程中合格品、不合格品及疑虑品被有效标识、验证。
3.2.2 主导异常追溯处理及调查,以防止不合格品流入生产线或出货。
3.3 仓库部:3.3.1 确保所有的原物料、产品(含半成品、成品)入库时皆有明确标识,必要时可利追溯。
3.3.2 须确保每位仓管人员,均能了解本文件之要求并确实遵循。
3.3.3 确保制程所发现之不合格品及多余物料退回仓库时有正确标识,以防止误用或擅用。
3.3.4 协助异常追溯处理及调查。
3.4 工程部:在设计时考虑产品可追溯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产品上标记模穴号、产品上喷码、镭雕公司代码、委外或外购产品在产品打供应商标识等。
4.定义:4.1批号:一个批号只能标识一天的产品,即当某一产品连续多天生产时,则要求每天的批号必须不同,以便于缩小后续追溯的范围。
4.2标识:分为产品的标识和检验状态的标识。
4.3追溯性:追踪产品在各阶段的制造过程和质量状况。
5.流程图:无6.作业说明:6.1 原则和要求:6.1.1物料/产品标识作业方式应依据生产状态及物料/产品状况予以适当标识。
标识之内容需提供足够信息以追溯物料/产品来源或制程条件,至少应包含。
A:物料标签标识:物料/产品名称,料号,规格,材质/型号,生产或入库日期,材料批号/生产批号,订单号,数量等。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0 目的该程序规定本公司在接收、生产和交付的各阶段以适当的方式标识产品,以防止混淆误用,并确保能对产品进行追溯。
2.0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在接收、生产和交付各阶段的产品标识控制。
3.0 术语和定义无4.0 职责与权限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进行标识。
品质部负责进料检验状态标识。
PMC部负责对接收阶段的物品进行标识,对交付阶段货物的外包装进行标识。
5.0 程序内容5.1来料的标识5.1.1物控接收原材料的标识:在检验前置于“待验区”,以批量为单位粘贴“物料标签”进行标识。
经检验合格后,主要原材料和辅料以“卷(箱)”为单位,将物料编号、检查 LOT 号等信息,按批次分别写在绿色“QA PASSED”标签上,粘贴在每卷原料上,并记录在 IQC 报表上,绿色“QA PASSED”标签要保留至原材料用完为止。
5.1.2委外加工品的标识:在 IQC 检验前,同 5.1.1。
经检验合格后,如属可直接入仓或交付的成品,需进行属性标识(详见 5.3 成品标识)及检验状态标识(详见 5.4 合格品的标识)。
经检验合格后,如需进行后续加工处理的半成品,IQC 人员在以批量为单位的“物料标签”上注明“合格”字样。
生产部在生产过程中应保护好所有原物料的标识,没用完的原材料应随其标识一起存放好。
5.2在制品的标识5.2.1裁分切工序的半成品应分类存放于规定的不同规格的区域内,并用“制程标签”进行标识。
5.2.1裁切工序的成品,包装后粘贴条形码标签,经检验合格装箱后,在外包装箱上粘贴“QA PASSED”票,注明“OQC 报告单号”。
5.2.2激光封切工序以后半成品储存、搬运用的周转箱、周转车都应标识内存半成品的品名。
5.2.3包装袋粘贴“QC PASSED”标识并注明《生产通知单》号。
5.2.4在制品的标识与可追溯性:使用领料单可以追溯包装操作员的序列数标识可以追溯每一袋的责任人。
(完整版)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受控状态:发放号:编号版次A/0 拟制审核批准日期日期日期1.0 目的在生产、存储、交付等产品实现过程中,以适当方式对生产的产品、所需原材料进行标识,以防止混用或误用,并表明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状态。
当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由于法律、法规的要求而进行产品追溯时,能够追溯到产品的所有信息,便于采取后续的纠正/预防措施。
2.0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本公司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不包括设计开发阶段)产品标识及其状态标识、可追溯性标识及记录的控制。
3.0职责3.1质量保证部3.1.1负责组织制定标识控制要求,并对其实施有效性进行监控。
3.1.2负责对检验记录中的可追溯信息进行确认,并记录检验结果。
3.1.3 负责监督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的实施。
3.2采购管理部3.2.1负责对仓库内物品的标识。
3.2.2负责根据各产品的可追溯范围,在采购合同中要求供方提供必要的追溯信息。
3.2.3负责物资出入库、产品交付环节的追溯记录,并将产品交付的追溯信息传递给市场销售部。
3.3生产计划部3.3.1负责生产过程中各产品的状态标识。
3.3.2负责根据产品追溯要求,在成品、半成品上粘贴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标识。
3.3.3负责对质量判定后的物资进行状态标识。
3.3.4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可追溯性物资进行标识和记录。
3.4市场部3.4.1市场部负责根据销售合同的要求,收集保存初始分销商、用户以及购买的产品的可追溯性信息。
3.4.2市场部负责产品交付后的服务维修备件的可追溯性信息的记录。
4.0工作程序4.1标识的设定4.1.1标识分类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对采购进货产品、中间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进行标识的形式有三种:a.产品标识:区别产品,防止混用错用,如:采购件或整机成品上的标签或铭牌;b.状态标识:表示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状态的标识,如:合格、不合格、待检状态;c.可追溯性标识:为实现产品可追溯性目的的标识。
4.1.2产品标识4.1.2.1产品标识的范围:a.进货产品;b.在制品;c.最终产品;d.可销售或维修备件。
IATF16949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文件制修订记录
1.0目的
在接收、生产、交付和服务的全过程中,对产品进行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以确保能识别产品及产品的状态,防止不同规格产品的混用或误用,防止未经检验或不合格产品流入下道工序,并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实现追溯。
2.0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外购件等)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3.0职责
3.1 仓库负责仓储产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外购件等)的标识和标识的维护工作,防止材料的误领、误用。
3.2 生产部门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外购件等)的标识及标识的维护工作。
3.3 品保部检验员负责成品检验时的产品标识以及对产品标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0定义
4.1 产品标识:用于识别产品(包括半成品、成品、外购件等)的型号和供应商等特征的标记。
4.2 状态标识:用于识别产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外购件等)的检验或试验状态的标识,分待检、合格、不合格和特采等状态,可以用标签、印章、区域、标牌等方式表示。
4.3 包装标识:用于产品(包括半成品、成品、外购件等)的包装箱(或袋)上,能识别产品的名称、图号、数量、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防护要求等
的标识。
包装标识可采用标签和印刷等方式表示。
5.0流程及说明
无
7.0需要保存的记录无。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目的规范生产在导入、装配、出货等各阶段的标示要求,确保前工序向后工序提供的产品是唯一正确的产品,同时满足可追溯之要求。
2.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公司所有物料及产品。
3.定义(无)4.职责和权限4.1品控部(主职部门)4.1.1对物料或产品的检测品质状态并进行正确标识;4.1.2满足可追溯性的要求。
4.2仓库4.2.1负责核对及确保库存的物料或成品有正确标识;4.2.2满足可追溯性的要求。
4.3生产部4.3.1负责对生产线上物料或产品进行正确标识;4.3.2满足可追溯性的要求。
4.4销售中心4.4.1负责产品出厂后可追溯资料的收集、建立;4.4.2负责已出货产品整机资料的存档及需要时进行追溯。
5.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6.工作程序和内容6.1仓库物料标识卡:6.2物料检验状态标识:6.3半成品的标识6.4成品的标识6.5追溯记录6.5.1原材料的追溯记录:(A类物料)1)供货商在交货时需在包装箱或产品上标注产品规格型号、批号、数量等信息,提供出货检验报表;仓库管理员根据收到的实物与《收料通知单/请检单》进行核对,无误后审核《收料通知单/请检单》并组织送检;2)IQC根据《进料检验管理程序》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状况,在所检物的包装上后进行标识,检验合格粘贴“合格标签”,不合格粘贴“不合格标签”。
3)仓库管理员根据检验结果,对验合格的物料收料入库,并按不同的批次进行分开摆放管理;不合格的放置在仓库不合格品区,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处理。
6.5.4成品的追溯记录:1)生产部领料时根据《生产任务单》填写《领料单》到仓库领料,仓库管理员根据《生产任务单》核对《领料单》无误后,按先入先出的原则发料;2)生产部在产品加工过程中把物料批次号填写在《随工单》上,根据成品机身编码规则在《随工单》上编制机身SN编码,并把机身SN编码粘贴在产品指定的位置上,送检时需提供对应的《领料单》和《随工单》供品质检验人员核对,并随同《成品检验报告》一同存档;3)检验人员经核对无误后进行产品检验,并把合格入库的SN号附在《成品检验报告》后面,一份留底存档,一份交物料部办理入库手续;4)仓库管理员根据检验结果对检验合格的成品进行入库作业,按不同的批次进行分开堆放管理;5)发货出库时仓库管理员根据批准的《销售订单》或《产品领用单》,填写《出库单》进行出库作业;发货时注意不要让货物混乱,必须按照单据记录内容一一对应发往指定的用户;6)客户换货、退货、维修时,客服部应核对客户信息和对应的产品SN号是否是与销售《出库单》记录的信息一致,核对无误后根据《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办理相关手续;6.6追溯方法1)利用产品机身SN编码追溯到订单号、产品规格、客户、出货数量、出货时间以及《成品检验报告》等信息;2)根据产品机身SN编码可以追查到《随工单》,根据《随工单》可以追溯到生产现况以及产品生产时使用的A类物料的批次号等信息;3)根据物料批次号可以追溯到物料的出入库时间和供应商来料信息及来料检验信息;7.相关文件7.1进料检验管制程序7.2制程检验管制程序7.3成品检验及可靠性试验管理程序7.4不合格品控制程序8.相关记录8.1随工单8.2领料单8.3出库单8.4产品领用单8.5收料通知单/请检单9.附件9.1附件1: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制工作流程图附件1: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制工作流程图。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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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P711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操纵程序
1、目的及范围为了识别原材料、在制品和成品的自然属性和不同产品的查验和实验状态,以幸免混淆,并达到可追溯的目的,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规定了原材料、辅料、外购件、外协件及生产全进程的所有在制品、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和查验和实验状态标识的职责、内容和方式。
本程序适用于本企业原材料、辅料、外协件、在制品、成品和顾客提供产品的标识,查验和实验状态标识及其治理。
二、术语无3、职责制造部为本程序的归口治理部门,负责对分管的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做出标识。
各生产班组负责生产进程中的在制品及成品的标识。
质量部负责查验和实验状态的标识。
4、程序内容:发行版本:B 修改码:0 编码:QP711 页码:2/6发行版本:B 修改码:0 编码:QP711 页码:3/6发行版本:B 修改码:0 编码:QP711 页码:4/6发行版本:B 修改码:0 编码:QP711 页码:5/65相关程序、文件及质量记录相关程序QP805《不合格品操纵程序》相关文件QD709-02 《在制品治理方法》QD711-01 《批次治理规定》质量记录QPR711-01《产品标识卡》QPR711-02《产品生产情形跟踪卡》QPR711-03《生产作业日报表》QPR706-01《物资报验单》QPR706-03《紧急放行申请单》发行版本:B 修改码:0 编码:QP711 页码:6/6 QPR712- 02《入库台帐》QDR712-01-01 《领料单》QPR804-07《入库报验单》QPR805-01 《供给商不合格品处置单》QPR805-04 《不合格品处置单》QPR805-07《退货不合格品处置单》6对应标准要素7更改记录文杰吕少云童宗美。
GJB版13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 QQMS –A版程序文件QG/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编写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受控状态发放编号年月日发布年月日实施1目的公司对产品的标识进行控制,以防止产品混淆,误用。
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可追溯。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采购产品及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
3职责3.1制造部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与管理。
3.2科技部负责提出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方法。
3.3采购部负责对采购产品的标识及标识移植。
3.4质量部负责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
3.5仓库、车间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标识和维护管理,负责产品的分区摆放。
4工作程序4.1采购产品的标识4.1.1采购产品包括原材料、外协件、外构件等。
采购产品进厂后车间负责将其放置于待检区,由采购人员向质量部提出报检并提供相关质量证明,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1.2仓库管理员按不同类型的采购产品分别进行标识库存。
4.1.2.1 原材料的标识a)存放于库房的采购产品用挂牌方式标识规格、型号,型材、钢板在醒目位置用油漆注明其型号、规格。
b)所有采购产品应存放于固定货位,以区、排、架、格标识,并在库存卡上注明。
4.1.2.2外协件、外购件用标签标识名称、规格、型号。
4.1.2.3对外协、外购的关键件、重要件按4.5.2.进行标识。
若外协、外购产品有产品铭牌,则可沿用原产品铭牌作为标识。
如各类柴油机、马达等。
4.1.3 检验不合格的采购产品由检验员放置于不合格区域,采购部门按QG/LIFT 04-2008《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2 半成品的标识4.2.1 对生产过程的产品(在制品、半成品),生产车间使用“生产卡”进行标识,填写产品代号、零件号、零件名称、批号、生产日期、数量、工号、工序等内容,其每个工序检验状态,可通过“生产卡”上相应的栏目反映出来,必要时,现场放置检验状态标牌进行标识。
标识方法如下:2批第2台年生产生产型号为SQ6.3ZA2.01.014.2.2 加工后的半成品需放置于待检区,或放置待检牌,由检验员进行检验。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ISO13485程序 )
程序文件编号:NK/QSP-753-01版号:A/0发布日期:2018年02月01日实施:2018年02月01日拟制:审核:批准:受控编号:受控印章:1.目的防止不同类别、不同检验状态的产品混用和误用,当有规定时,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2.适用范围适用于物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产品标识及检验状态标识。
3.职责3.1.生产部组织实施生产过程中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工作。
3.2. 质量部负责确定生产过程各阶段产品可追溯性的唯一性标识以及标识的位置和方法。
3.3. 质量部负责所有产品标识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检验状态或印章使用。
3.4. 仓库管理员负责对入库原辅材料、外购外协件和不同品种、规格、批次、货源单位进行明确标识和记录,防止混用。
4.5.仓库、车间负责所属区域产品的标识,负责不同检验状态产品的分区摆放,及所有标识的维护。
4.工作程序4.1.进货物料4.1.1.物料进厂,仓管员负责将其放置于待检区,对于本身未做产品标识或标识不清的物料,需贴物料标识卡,注明物料名称、数量、进货日期等内容。
4.1.2.经质量部检验合格的物料,由检验员签字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1.3.检验不合格的物料保持原有产品标识,放置于不合格品区。
4.1.4.对于紧急放行的物料用“紧急放行”标签或印章对其进行标识,便于追溯(本公司不执行紧急放行)。
4.2.生产过程中的标识4.2.1.对于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物料,如未能保持其原有产品标识,车间可在盛装的容器上直接标明其名称、型号(规格),进行标识。
4.2.2.对于待检品,需放置于待检盒,对于合格品,需放置于合格品区,对于不合格品(包括物料),需放置于不合格品区。
4.3.成品标识4.3.1.加工完成或各种原因退回的成品,如包装上已有注明,可不再做产品标识,放置于待检区(检验后,可保持其原有产品标识)。
4.3.2.检验合格的成品,由检验员签字后方可办理入仓手续。
4.3.3.检验不合格的成品,直接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含流程图)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目的为明确自生产至交付所有阶段中产品的标识以表明生产过程产品的实际状态和达到可追溯性的目的和有效控制,制定本程序。
2范围本程序仅适用于自生产至产品交付所有阶段对产品进行标识。
3职责3.1生产车间、仓管员对所属区域内的产品进行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
3.2质检部门负责对各自检验的产品进行标识。
4程序4.1标识4.1.1产品流转/存放标识4.1.1.1物料进厂,原料仓库仓管员应检查物料的外包装标记。
对于未有标记或标记不清的物品应挂以标识或贴上标签,对于物料本身的外包装标记已明确,可利用其标记进行识别,也可予以标识。
原物料应分类堆放。
4.1.1.2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或暂歇期间的在制品,生产车间应对每堆物资放置标签,并注明其目前的工作状态并分类堆放,产品加工过程采用《自制件随工流转卡》进行标识。
4.1.1.3加工完成的成品可根据客户要求在其外包装上按客户要求进行标记。
客户没有要求的,在存放期间应放置相应的识别标识。
4.1.1.4对加工过程中的关键件除采用《自制件随工流转卡》进行标识外,还要有《关键件检验记录》记录检验结果,做到质量可追溯性,对焊接、总装、涂装有《焊接检验指导书及记录》《总装配检验指导书及记录》《涂装检验指导书及记录》进行可追溯记录。
4.1.1.5所有流转/存放的标识除类别标牌外,应清楚说明标识的内容。
4.1.2检验/试验状态标识4.1.2.1检验/试验状态标识分待检及不良品字样的牌子/标签,并分区堆放。
正常合格品使用产品流转单/标识牌/标签,并在上签名/盖章,不另作检验/试验合格状态标识。
4.1.2.2物料进厂,仓管员应通知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并负责放置“待检”牌,经检验部门检验/验证合格,检验人员在进仓单据上签名并取摘“待检”牌,仓库方可入库。
4.1.2.3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应放置在标有红色不良警示字样的容器内。
4.1.2.4无论是材料还是半成品、成品,对于检验不合格,需放置红色不合格字样的标签/标牌或不合格标记或存放在标有红色不良警示字样的区域内。
IATF16949:2016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文件名称: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文件编号:DF-G∕B(02)15-2017总页数:版本版次: AOL目的防止不同类别、不同检验状态的产品混用和误用。
当有规定时,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2.范围适用于物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产品标识及检验状态标识。
3、定义3.1所有生产物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在此都被定为【产品】。
3.2于公司内各个场所放置之产品,依其本身品质状况、产出日期等,加上适当标识称之为“状态标识”,状态标识可分为:3.2.1进料检验/过程检验/成品检验/出货检验产品合格时,使用绿色、灰色或印有‘检'字的白色塑料箱。
3.2.2进料检验/过程检验/成品检验/出货检验时产品不合格时,使用红色塑料箱。
3.2.3进料检验/过程检验/成品检验/出货检验产品待检时,使用印有‘生’字的白色塑料箱。
3.3于公司内各个场所放置之产品,依其本身品质、类别、规格,放置于适当地线区域内的称之“区域标识”,区域标识可分为:3.3.1合格品区一划线圈定区域,将合格产品放于内,产品包装物上摆放合格品标识。
3.3.2不合格品区一划线圈定区域,将不合格品放于内,产品包装物上摆放不合格品标识。
3.3.3待检区一划线圈定区域,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将待检产品或可疑产品放于内,产品包装物摆放品名标识。
3.4品名标识:即将产品的名称/数量/批次/生产单位等信息写在标识卡上,摆放在产品的包装物上。
4.职责3.1生产部负责执行本程序(所有标识的编制、修订和有效性监督等)。
3.2检验人员负责检验状态标签或印章的使用,负责产品或半成品、成品检验状态的标识。
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组织对其进行追溯。
操作者负责自己生产的产品名称、规格、生产者的标识。
5.95.10货物料标识5.10.1料进厂,库管员负责将其放置于检验员指定区域,并填写《物资入厂检验申请单》。
5.10.2检验合格的物料,由检验员填写《入厂检验报告单》,库管员根据物料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办理入库手续,并将该批物料置于相应合格品区域。
(ISO9001程序文件16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6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更改记录1.目的防止不同类别、不同检验状态的产品混用和误用,当有规定时,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物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产品标识及检验状态标识及产品追溯的控制。
3.职责3.1生产部负责厂区域内产品的标识,负责不同检验状态产品的分区摆放及所有标识的维护按规定进行;4.程序4.1产品标识的方法:本公司一般采用产品标签、产品包装、质量记录、区域划分、色标或专用容器等方式进行产品及其检验状态的标识;4.2进货物料标识4.2.1物料进公司,需将其放置于待检区,或悬挂待检标识,对于本身未做产品标识或标识不清而又不易识别的物料可以产品标签进行标识,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内容;4.2.2质量部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进货检验和试验,并记录检验结果,确定合格后更换为合格标识或由仓库转入合格品区;4.2.3对于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悬挂不合格标识或转入不合格品区,具体按《不合格输出控制程序》执行;4.3生产过程中的标识4.3.1生产过程中的在制品、半成品,车间可使用产品标签标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等,其各个工序的检验状态可以区域划分、专用器具、产品包装、标牌或相应的质量记录等方式进行标识;4.3.2确定为不合格的产品,可以悬挂不合格标识、使用专用器具、放置于不合格品区或以相应的质量记录等方式进行标识,并按《不合格输出控制程序》处理;4.4成品标识4.4.1加工完成或各种原因退回的成品,由车间和仓库以产品标签等形式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如包装上已有注明且可识别的可不再标识,检验状态以区域,或悬挂待检标牌,或使用专用器具,或以相应的质量记录等方式进行标识;4.4.2确定不合格的产品,以摆放区域不同,或不合格标牌,或专用器具,或以相应的质量记录等方式进行标识,并按《不合格输出控制程序》处理。
4.5产品追溯4.5.1生产部根据顾客、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产品的安全性能等因素并考虑本公司自身的追溯要求,必要时确定产品追溯的办法及清单,明确追溯的具体内容,如材料和零部件的来源、生产过程、产品交付后的分布和场所等,以及追溯的办法,如涉及的部门、记录、唯一性标识,及其它相关事项等;。
7.5.3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7.5.3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文件编号:成都科力电子研究所版本:标题: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修改状态:第1页控制程序Kony/II-7.5.3-01-2002b第0页,共5页1。
意图对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使用适宜的方法识别产品及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状态,以防止不同产品或其状态的混淆和误用,以及达到必要的对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2、适用范围适用于外购件、外协件、半成品、成品的标识,监视和测量状态的标识,产品制造质量的可追溯性。
3.职责3.1质量部确定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需求和规定,并负责产品标识的监督管理以及对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状态的管理和实施。
3.2质量部、生产部、供应部实施产品标识、可追溯性和记录,各相关部门协助质量部保护监视和测量状态标识。
4.工作程序4.1质量部应从有效管理出发,针对具体产品管理的需要,对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做出需求分析,制定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措施及标识方法。
4.2质量部不定期监督检查现场标识及记录是否按要求实施,标识是否醒目、完整和具有唯一性。
4.3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要求。
4.3.1质量部组织制定《产品标识的规定》和《产品标贴的管理办法》,明确保产品实现全过程各个阶段的识别方法、方法和零件,防止产品标签的混合使用和滥用,确保产品标签和标签处于受控状态。
4.3.2采用的标识方法能清晰地识别被标识对象,标识的内容不会引起误解、误导。
所有规定的产品标识必须清晰可辨,不得遗漏,损坏标识,不得擅自进行更改、涂改。
4.3.3当有可追溯性要求时,每批或每件产品的标识应是唯一的,不得更改,并应予以记录。
4.3.4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应明确产品可追溯性涉及的范围。
4.3.5通过规定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方法,一旦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就可以及时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背景,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质量问题的再次发生。
文件编号:成都科力电子研究所版本:标题: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修改状态:第2页控制程序Kony/II-7.5.3-01-2002b第0页,共5页4.3.6在没有标识或标识不清的情况下,应标识的产品不能投入生产、流入下一个生产过程或交付使用。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文件
1.目的确立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有清楚的识别及产品追溯的方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
3.职责3.1仓库负责对原材料及成品进行标识。
3.2生产部负责对生产线的物料、半成品、成品之标识管理。
3.3品质部负责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检验,并作标识。
4.定义无5.程序5.1仓库物料之标识5.1.1零件物料所有零件收货时都需有适当的塑料袋包装或其它容器盛载,无论用何种方法储存,都需要有适当的标识,例如:物料内容或零件编号等。
5.1.2化学物料所有化学物料收货时都需有适当的容器盛载,同时需要有适当的标识,例如:物料内容、零件编号等,若有需要时应写上保存期限。
5.2 半成品或成品之标识5.2.1所有半成品都需要有适当的容器盛载,例如:盘子、货架、塑料箱/桶等,无论用何种方法储存,都需要有适当的半成品编号标识。
5.2.2 半成品的编号方式,以机型名称加完成到该工序之工序号进行标识.5.2.3 所有成品都应有有关成品编号标识。
5.3不良品之标识5.3.1不良品需要隔离存放,及以适当的标记标识,品质部需根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不良物料。
5.3.2 不良品之标记需包括以下数据:-不良内容;-不良原因;-不良数量等。
5.4产品追溯5.4.1产品之追溯,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可以使用客户要求规格或品质部制定采用适当之编号、批号写在其外包装箱上或附在外包装箱上/盛载器之标贴上。
5.4.2当发现其中有一批物料存在问题后,可凭供货商的送货单编号/收货日期在系统找出其相关lot no,而利用这lot no可在系统中找出余料在厂内的分布情况及用于哪批出货的成品。
5.4.3当客户发现某成品中某一部品存有问题,需就这批部品作物料追踪,可透过客户提供的发票号、送货日期在系统中找出其相关工单号码,再找出有问题部品的lot no.利用这lot no在系统中找出余料在厂内的分布情况及成品出货情况。
5.5.生产部对所有汽车产品的内部、顾客及法规可追溯性要求进行分析,包括根据风险等级或失效对员工、顾客的严重程度,制定《可追溯性计划》包含:按产品、过程和制造位置明确适当的可追溯系统、过程和方法,能够识别不合格品和/或可疑产品、使能够隔离不合格品和/或可疑产品、确保能够满足顾客要求和/或法规对响应时间的要求、确保保留了形成文件的信息,保留的形式(电子、硬拷贝、档案)使能够满足响应时间要求,确保各单个产品的序列化标识,如顾客或监管标准有所规定,确保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被扩展应用至外部提供的具有安全/监管特性的产品. 生产部每月进行可追溯性检查填写《可追溯性实施检查记录》控制。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目的为使产品实现过程中,识别产品及其监视和测量状态,防止过程输出或其监视测量状态的混淆和误用,以及实现必要的追溯,特制定并执行本程序。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产品形成全过程的标识及产品检验状态标识。
3 职责3.1采购部负责采购物资入库时的产品标识;3.2物管部负责库存物资的标识及仓库中所有标识的管理与维护;3.3品质部负责进货物资、过程产品、最终产品的检验和状态标识;以及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4技术部负责确定需追溯的产品、追溯的范围、标识及记录的方式;3.5制造部负责生产过程中产品标识的保护和保持,以及产品状态标识;3.6营销中心负责顾客提供物资的产品标识。
4 工作程序4.1产品标识的方式4.1.1产品标识的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标签、铭牌、单据、记录或其他标记等。
公司规定销售的所有产品以最终产品的标识加上“合格证”作为出公司产品的标识;4.1.2标识应清晰、牢固、耐久;4.1.3进货物资的产品标识的内容可包括编号、名称、型号、规格、材质、供应商、进厂时间、数量等。
4.2检验状态的分类检验人员按《检验控制程序》检验后,对产品作出检验状态标识,分为:待检验、合格、不合格、待处理、返修、报废六种。
4.3 进货物资的产品标识4.3.1采购人员在物资到厂时,应保持物资原有的标识(如标签、铭牌、包装上的名称、型号规格等),对要求具有质量证明文件的产品,还必须随带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来作为该产品的标识,不需要进行再标识。
对标识不清的产品,采购员应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
4.3.2检验员在进货物资检验中应确认和保持产品标识,在检验过程中做好产品标识转移工作。
4.3.3检验合格入库后的产品,物管员应按如下要求保持或实施产品标识:a)原材料用其本身所带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标签来标识。
带有标明品名等的外包装的物资,以其外包装上品名、型号、规格等及原有的产品标签或合格证来标识;b)物资入库后,由库房人员用堆放区域、货位、标签等来标识。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目的本程序文件规定了产品标识的形式、产品标识的记录、产品标识的方法的控制程序,保证不同批次的产品具有唯一性的标识,防止从原材料进厂至成品交付的整个过程产生品种混淆,同时通过质量记录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有利于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检验和试验过程和成品交付各阶段的产品标识控制以及产品的可追溯性控制。
3、术语、缩略语本程序采用质量手册中的术语及缩略语。
4、职责4.1生产部:负责制定生产过程产品的防混淆标识、生产批号、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并进行标识的实施。
4.2物流部:负责仓库贮存原材料、成品防混淆标识以及检验试验状态标识,市场回收品的隔离、标识;4.3 研发部:负责制定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产品编号(产品型号)负责制定产品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名称和编码;4.4 品质部:负责对标识状态的制定、及各种标识使用情况的确认;4.5 各部门:负责作好质量记录(包括品种、批号、数量等),以实现可追溯性。
5、标识的种类产品实现全过程的标识主要分为三类:防混淆标识、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以及可追溯性标识。
5.1 防混淆标识:主要通过产品加附管理小票、产品放置区域标识、颜色区分标识以及生产状态标识等方式,防止产品混淆。
5.2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控制由品质部进行相关规定。
5.3 可追溯性标识:通过产品名称、编号以及批号达到产品的唯一性标识,通过质量记录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1)产品名称(品名):区分不同产品品种的名字,表明产品的一般用途。
(2)产品编号(型号):区分不同产品型号规格的代号,是一组系统的代码或数字。
(3)产品生产批号:由数字和字母或中文组成的一批产品的唯一性的标识,以区分不同批次的产品。
•成品批号:由四位代表生产月份的数字和三位流水数字(批次)组成。
•半成品批号:由前缀的中文字“B”加位代表生产月份的数字和三位流水数字(批次)组成;必要时,为区分不同工程或设备生产的半成品,由生产部负责在批号末位追加相应识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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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公司对产品形成过程进行标识的方法和追溯的适宜性流程。
制定本程序的目的是为了给实施追溯提供指导性流程,包括在接收生产和交付等各个阶段对每批甚至每个产品有适当的唯一标识予以记录,确保在需要追溯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的过程实现追溯。
在此过程中,必须满足顾客的和外部的要求。
包括:
顾客提供的可追溯性要求;
法律法规要求的存档文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原材料进货、产品生产及出厂过程中对产品的标识及记录。
适用于本公司实施追溯的活动,从追溯需求提出直到追溯结果确认及应用。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
本程序涉及的标准条款:IS0/TS16949:2002 7.5.3.1
3. 术语
产品标识
对原材料进货、产品生产及出厂过程中对产品的唯一标识并予以记录。
产品检验状态标识分为合格、不合格、待检,在仓库和生产现场以标牌、标签、合格证、容器、区域作为检验状态标识,也可填写在随行的检验记录上作为检验状态标识。
标识在流转过程和仓库内应妥善保管好,缺少标识的产品会导致混批、混料和错误供货,在弄清产品的状态之前,必须予以隔离。
可追溯性
可追溯性:追溯所考虑对象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场所的能力。
追溯时机:检验或审核时发现产品关键质量特性(含安全特性)不合格、产品批量质量事故、顾客重大投诉或顾客要求的其他情形下等。
可追溯性涉及到:
3.2.1.原材料的来源、批次。
3.2.2.生产过程的历史。
3.2.3.产品交付后的分布及场所。
当需要追溯时,根据产品的生产批号可查出该批产品的《产品跟踪卡》,从而可以追溯产品形成过程的历史,根据《产品跟踪卡》上记录的生产批号追溯到仓库的仓库发料记录从而得到材料的来源。
质管部每月抽查可追溯性。
4.流程
产品追溯流程: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5.1.1 产品标识的作用
5.1.1.1 证明作用:经检查、验收或裁决后,制作标识,表明产品状况。
5.1.1.2 可追溯作用:通过产品标识可追溯到
a. 生产者;
b. 检验者;
c. 产品生产批次或日期;
d. 其它有关该产品的原始凭证。
5.1.2 产品标识的内容
产品标识一般表达下述内容:
a. 产品名称、图(代)号;
b. 产品状态(如材料、半成品、成品);
c. 工序、验收项目;
d. 质量状态;
e. 生产批次或编号;
f. 生产单位;
g. 生产者;
h. 检验者;
i. 制造日期、检验日期;
j. 保管期限(库存期限)。
具体标识允许含有5.1.2条款中的部分内容,但该标识应为追溯其它内容提供依据,过程的标识必须是唯一性的。
5.1.3 原辅材料产品标识要求
5.1.3.1 仓库管理员在预验收进货产品时,应检查产品标识的完整性、正确性。
5.1.3.2 为便于内部管理,仓库管理员将供方提供的产品批次号/炉批号转为本组织批次号。
本组织批次
号为:
xx — xx xx
顺序号
年份
产品特征代号
具体由采购部作出规定,编制《原辅材料、外协件批次号对照表》。
5.1.3.3 仓库管理员在“送检单”上注明进货品名、规格型号、批次对应关系及数量等提交检验。
5.1.3.4 进货产品验证后,仓库管理员根据“检验记录单”上的批号将合格的进货产品分批次存放在合
格区,并记入“原材料管理台帐”。
5.1.3.5,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领料原辅材料实行分批次投料单上均应有批次号标识。
5.1.4 过程产品标识要求
5.1.4.1 各车间填写“产品流转卡”,注明生产批次号及所用原辅材料批次号,与产品同步流转,分批
加工,一批一卡。
5.1.5 最终产品标识要求
5.1.5.1 检验员核对“产品跟踪卡”,产品内包装内含说明书、合格证,外包装注明批次、数量、执行标
准等内容,确保产品标识的完整、正确。
5.1.5.2 操作人员、搬运人员、仓库保管员要保证产品在库期间标识的完整性、清晰性。
5.1.5.3 销售部必须保证成品在送到顾客前标识的完整性与清晰性。
5.1.6 产品批次管理
为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从原材料进厂到成品出厂实施产品批次管理,具体按《产品批次管理指导书》执行。
5.1.7产品追溯顺序(见附录A)。
5.2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5.2.1 检验和试验状态主要是通过带色标的标签来表示,并辅以“产品跟踪卡”和有关的质量记录。
废品应标以红色永久性的标识放置废品隔离区。
5.2 .2 仓库和生产现场的材料、在制品、成品必须按不同检验和试验状态,按定置管理要求放置在规
定区域内,并挂上表示不同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签。
a. 产品经检验合格的,使用绿色“合格”标签;
b. 产品经检验不合格的,使用红色“不合格”标签;
c. 产品经检验不合格的,但经评审可返修或返工的,使用白色“返修/返工”标签;
d. 产品待检验或经检验尚待判定的,使用黄色“待处理”标签。
5.2.3做好检验和试验状态的转移和保护,无“合格”标识的材料不准进入生产现场。
5.2.4 在生产过程中,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随产品同步流转,无标识的产品,操作工人应拒绝加工,检验人员应拒绝验收。
5.2.5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经检验人员签字有效,放置于醒目的位置,不准随便涂改。
5.2.6 上工序失效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由下工序操作人员回收,交检验员统一处理。
5.2.7 对于,的规定也可辅以区域管理,但区域管理不能说明其所处的适当的检验和试验状态(除自
动生产流水线外)。
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