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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手册

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手册

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手册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污泥处置工作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污泥二次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污泥,是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第三条本市辖区内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含樟村水质净化厂,下称污泥产生单位)产生的污泥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工业污泥的处理处置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第四条本市污泥的处置,应遵循集中化、减量化、无害化及资源化的原则。

第五条市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泥处置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水务部门配合市环保部门对污泥产生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财政部门按程序对污泥处置费进行拨付。

上述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污泥处置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污泥管理的一般规定第六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将污泥交由有严控废物经营资格的单位处置。

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防止由污泥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第七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污泥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报市环保部门备案。

第八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对从事污泥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第十七条在特殊情况下,污泥产生单位按照规定设置的贮存点不足以容纳产生的污泥的,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污泥处置单位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增加收运频次或者车次,保证污泥的及时收运。

第十八条污泥运输车辆需依法取得相关道路运营资质后,方可进行污泥运输。

第十九条污泥产生单位在转移污泥前,应向市环保部门报批污泥转移计划,并申领严控废物污泥转移联单。

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手册

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手册

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治理手册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治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污泥处置工作的治理,预防和削减污泥二次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本规定所称污泥,是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第三条本市辖区内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含樟村水质净化厂,下称污泥产生单位)产生的污泥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视治理适用本规定。

工业污泥的处理处置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第四条本市污泥的处置,应遵循集中化、减量化、无害化及资源化的原则。

第五条市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泥处置活动实施统一监视治理。

市水务部门协作市环保部门对污泥产生单位进展日常监视治理,财政部门按程序对污泥处置费进展拨付。

上述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污泥处置的有关监视治理工作。

其次章污泥治理的一般规定第六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将污泥交由有严控废物经营资格的单位处置。

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泥治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防止由污泥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第七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污泥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报市环保部门备案。

第八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对从事污泥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展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学问培训。

第十七条在特别状况下,污泥产生单位依据规定设置的贮存点缺乏以容纳产生的污泥的,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准时通知污泥处置单位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增加收运频次或者车次,保证污泥的准时收运。

第十八条污泥运输车辆需依法取得相关道路运营资质后,方可进展污泥运输。

第十九条污泥产生单位在转移污泥前,应向市环保部门报批污泥转移打算,并申领严控废物污泥转移联单。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细则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细则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细则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工业的快速发展,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问题日益突出。

污泥是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其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和重金属,如果不进行正确的处理和管理,将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制定和执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细则至关重要。

首先,污水处理厂应建立完善的污泥处置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污泥处理的各个环节,如污泥的收集、运输、处理和最终处置等。

不同环节应有相应的标准和流程,并明确责任人和监管机构。

通过制度的规范,可以提高污泥处置的效率和质量,减少环境污染和人类健康风险。

其次,污水处理厂应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污泥。

污泥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和养分,可以作为肥料和能源的重要来源。

因此,污泥可以通过堆肥、厌氧消化等方式进行处理,将有机物转化为有机肥料,提供给农田或园林种植。

同时,通过利用污泥中的生物质,可以生产沼气等可再生能源,提供给周边居民或工业企业使用。

资源化利用污泥不仅可以减少废物排放和土地占用,还可以节约能源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环境价值。

第三,污泥处置过程中应加强环境监测和风险评估。

污泥中可能存在有害物质和微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因此,在处置过程中需要进行全面的环境监测,包括水质、土壤和空气的监测。

同时,还需要对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监测和评估的结果应及时公布,以增加透明度,提升公众对污泥处置的信任度。

最后,污水处理厂应积极开展科研和技术创新,提升污泥处置的技术水平。

当前,针对污泥的处理技术主要包括焚烧、填埋和堆肥等传统方式,这些方式存在能源消耗高、土地占用多等问题。

因此,应加强研究和开发更加环保和高效的污泥处理技术,如热解、气化和生物反应器等新技术。

通过技术创新,可以实现对污泥的更好利用,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的细则对于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非常重要。

生活污水处理管理规章制度

生活污水处理管理规章制度

生活污水处理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污水处理管理,保护环境,提高水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生活污水处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分区施策、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的原则,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水质稳定。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将生活污水处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资金投入。

第二章建设与管理第五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充分考虑当地水环境状况、人口规模、产业结构等因素,合理确定处理规模和处理工艺。

第六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遵循环境影响的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包含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处理工艺、排放标准等内容。

第七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内容和排放标准。

第八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运行单位应建立健全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三章运行与维护第九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应遵循操作规程,确保设施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十条运行单位应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巡查、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运行单位应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制度,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进行定期监测,确保达到排放标准。

第十二条运行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处理制度,对设施故障、突发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及时进行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第四章排放与监管第十三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擅自更改排放口位置和排放方式。

第十四条运行单位应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和出水水质,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环保部门应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污水厂污泥处置管理制度

污水厂污泥处置管理制度

污水厂污泥处置管理制度一、前言污水处理厂是城市环保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承担着处理城市污水和废水的责任。

在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污泥,污泥的处置对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回收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污泥处置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污泥的来源1. 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污水处理厂在处理污水和废水时,会产生大量的污泥,包括沉淀污泥、曝气污泥等。

2. 工业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一些工业企业在废水处理过程中也会产生污泥,如造纸厂、印染厂等。

三、污泥的危害1. 污染环境:未经处理的污泥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如果直接排放到环境中,会引起严重的污染。

2. 浪费资源:污泥中还含有一定的有机质和营养物质,如果未能有效利用,将导致资源的浪费。

3. 影响人体健康:污泥中的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有一定的危害,如重金属、有机物质等。

四、污泥处置的原则1. 减量化: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尽量减少污泥的产生。

2. 资源化:将污泥中的有机质和营养物质有效利用,如进行生物气化、焚烧等过程。

3. 安全化:对污泥进行有效的处理,确保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不会造成危害。

五、污泥处置的方法1. 厌氧消化法:将污泥经过厌氧消化处理,产生生物气和有机肥。

2. 热干化法:将污泥进行热干化处理,产生干燥的固体燃料。

3. 焚烧法:将污泥进行高温焚烧,产生能量和灰渣。

4. 前处理法:对污泥进行脱水、干化、厌氧消化等前处理,然后再进行资源化利用。

六、污泥处置管理制度1. 污泥收集:对产生的污泥进行及时收集,并进行分类存放。

2. 污泥处理:对收集的污泥进行科学、规范的处理,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3. 污泥利用:对处理后的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如生物气化、干化、焚烧等。

4. 污泥处置记录:对污泥的收集、处理、利用等过程进行详细记录,保留相关资料。

5. 污泥处置监测:对污泥处置过程中的关键参数进行监测,确保处置效果符合要求。

七、污泥处置管理制度实施1. 人员培训:对污泥处置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

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制度

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制度

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工作,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提高资源利用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 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制度,确定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并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

2. 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加强对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 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及时有效地处理处置污泥。

三、污泥处理处置原则1. 减量化处理:优先采取减少污泥生成量的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稳定化处理:采取适当的处理技术,确保污泥处置后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3. 资源化利用:优先考虑将污泥处理成可再利用的资源,减少对自然资源的需求。

四、污泥处理处置管理流程1. 污泥收集: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对产生的污泥进行分类、收集和储存,确保储存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2. 污泥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根据污泥的性质和产生源头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确保处理效果达到国家标准。

3. 污泥处置: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将处理后的污泥安全有效地处置,不得随意排放或倾倒。

4. 污泥监测: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对处置工艺进行监测,确保处置效果符合标准。

五、污泥处理处置技术1. 厌氧消化:采用厌氧消化技术处理污泥,能够有效降解有机物,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 高温焚烧:采用高温焚烧技术处理污泥,能够有效灭活有害物质,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3. 组合处理: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处理污泥,能够综合利用资源,减少处理成本。

六、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1. 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污泥处理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接受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工作。

3. 污泥处置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污泥处理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七、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1. 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规定

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规定

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规定一、引言生活污水处理厂是城市污水处理的重要环节,其中产生的污泥处理和处置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本文旨在制定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规定,确保处理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回收利用,提高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

二、污泥处理流程1. 污泥脱水:生活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需要进行脱水处理,以降低水分含量。

脱水设备的选择应考虑处理能力和能耗,确保高效处理。

2. 污泥消毒:为了防止污泥中微生物的传播,对污泥进行消毒处理是必要的。

消毒剂的选择应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并确保消毒效果达标。

3. 污泥稳定化处置:稳定化是指将污泥中的有机物进行降解,以减少有机负荷和有机氮的含量。

常见的处理方法包括厌氧消化和好氧处理等。

三、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要求1. 环境监测:生活污水处理厂应定期对污泥处理过程中的环境参数进行监测,包括温度、PH值、悬浮物浓度等。

监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并报告相关部门。

2. 资源回收利用:在污泥处理过程中,应将可回收的有机物、氮、磷等资源予以回收利用,以降低处理成本和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

3. 安全处置:对于无法回收利用的污泥,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处置。

如采用填埋方式,应选择合适的填埋场地,并确保填埋过程中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4. 污泥运输:在污泥处置过程中,需要注意运输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并采取防漏措施,避免污泥泄漏对道路和周边环境带来污染。

5. 数据管理:生活污水处理厂应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系统,记录和保存污泥处理过程中的重要数据和监测结果,以便后期的数据分析和问题追踪。

四、污泥处理技术创新1. 生物质炭化:利用生物质作为原料进行炭化处理,可以将污泥中的有机物转化为稳定的碳质产物,同时释放的热量可用于能源回收。

2. 生物转化:利用微生物对污泥进行转化处理,可将污泥中的有机物降解为沼气或其他能源,并减少处理过程中的臭味和有机负荷。

3. 热解技术:通过高温处理污泥,可将其中的有机物分解为油气等有用产物,并生成炭质产物用于资源回收。

污泥处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污泥处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污泥处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污泥处理工作,确保环境保护和人民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污泥处理工作,包括污泥的收集、运输、处理等相关环节。

第三条污泥处理工作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处理污泥,最大限度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第四条污泥处理工作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绿色发展。

第二章污泥收集管理第五条污泥收集工作要确保收集器具干净、密闭、防漏等特点,避免二次污染。

第六条污泥收集工作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进行,不得擅自延误或变更。

第七条污泥收集工作要进行详细记录和统计,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污泥收集工作要实行分类收集,不同种类的污泥应分开收集,便于后续处理。

第三章污泥运输管理第九条污泥运输工作要选用合格的运输工具,确保污泥不泄漏、不外溢。

第十条污泥运输工作要按照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进行,不得私自更改。

第十一条污泥运输工作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安全和高效。

第十二条污泥运输工作要及时进行清洗和消毒,避免交叉污染。

第四章污泥处理管理第十三条污泥处理工作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确保处理效果达到法定标准。

第十四条污泥处理工作应制定完善的处理方案和操作规程,做到严格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污泥处理工作要重视固废的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

第十六条污泥处理工作要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处理效果达标。

第五章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污泥处理工作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八条污泥处理工作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九条污泥处理工作要加强防火防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条污泥处理工作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二十一条对污泥处理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污泥处置管理制度范本

污泥处置管理制度范本

污泥处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污泥处置工作,确保污泥处理达到环境保护和资源化利用的要求,提高污泥处置效率,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堆放、运输和处置污泥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污泥处置应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科技创新,提高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四条各地政府应健全和完善污泥处置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鼓励和支持污泥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处置。

第二章污泥处置管理第五条污泥处置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条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处置。

第六条污泥处置单位应每年向环保部门上报一次污泥处置情况,并配合环保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污泥处置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人员和环境安全。

第八条污泥处置单位应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真实、完整地报告污泥处置情况。

第三章污泥处理工艺第九条污泥处置应采用有效的技术和工艺,包括生物处理、物理化学处理和热处理等方式。

第十条污泥处置前应进行分类,有机污泥和无机污泥应分开处置。

第十一条污泥处置单位应根据污泥特性和处理需求,选择合适的处置工艺。

第四章污泥处置安全第十二条污泥处置单位应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消防设备齐全。

第十三条污泥处置单位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做好污泥处置中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污泥处置过程中应做好防护措施,避免泄漏和扩散。

第五章污泥资源化利用第十五条污泥处置单位应根据污泥性质和处理量,制定资源化利用计划。

第十六条污泥资源化利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推动污泥热值利用和有机肥料生产。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环保部门应定期对污泥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过程中,污泥处置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真实资料和信息。

第七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九条对违反污泥处置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污泥处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污泥处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污泥处理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污泥处理管理,保护环境,确保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排水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污泥产生、运输、处理、利用和处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污泥处理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施全过程控制,促进污泥处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污泥处理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污泥处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的投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污泥处理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污泥产生与运输第六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泥产生、运输、处理、利用和处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污泥的产生量、流向、处理和处置情况。

第七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泥的产生量。

产生的污泥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八条污泥运输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条件,保证污泥在运输过程中不泄露、不遗撒,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九条污泥运输单位应当持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定进行运输。

第十条污泥运输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泥在运输过程中泄露、遗撒。

第十一条污泥运输车辆应当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证运输车辆的清洁。

第三章污泥处理与利用第十二条污泥处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保证污泥得到有效处理。

第十三条污泥处理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泥处理的标准和规定,采取先进、可靠的处理技术,确保处理效果。

第十四条污泥处理单位应当对处理后的污泥进行监测,确保污泥处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鼓励污泥处理单位对处理后的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实现污泥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第四章污泥处置第十六条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置条件,保证污泥得到安全、环保的处置。

第十七条污泥处置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泥处置的标准和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泥对环境造成污染。

污泥处置管理

污泥处置管理

污泥处置管理
一、污泥处置去向
按照规定,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在进行脱水处理,含水率达到80%后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及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目前污泥处置方式为填埋,处置地点为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

二、污泥处置管理规定
1、公司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脱水污泥、栅渣、浮渣、垃圾运输到目的地,不能出现积存现象。

2、公司必须按相关规定做好脱水污泥、栅渣、浮渣、垃圾的卫生填埋及处置工作,防止二次污染。

3、在运输及倒运途中,必须做好运输车辆的车厢覆盖,防止造成倾洒,同时避免臭味的扩散。

4、运输按相关部门批准的路线和时间形式,路线尽量避开人群密集区、交通集中区和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区;运送污泥的时间避开交通高峰期,以减少污泥运输恶臭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5、对从事污泥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规定

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规定
7.2本规定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范围
1.1本规定适用于甲方所辖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处理处置活动。
第二条污泥处理处置方式及要求
2.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污泥特性,采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处理处置技术,确保污泥处理处置效果。
2.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定期将污泥处理处置情况报告甲方,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3乙方在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确保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规定
鉴于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管理单位,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具备污泥处理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甲乙双方为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污泥处理处置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5.3乙方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完成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有权解除本规定。
第六条争议解决
6.1本规定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双方在履行本规定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
7.1本规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
4.2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提交污泥处理处置费用发票。
4.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发票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污泥处理处置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规定

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规定

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规范化管理,预防和减少污泥二次污染,促进污泥的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污泥的处理、处置管理,包括污泥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污泥是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初沉池污泥和二沉池污泥,不包括格栅栅渣、浮渣和沉砂池沉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污泥产生单位是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污泥处理单位是指对污泥进行浓缩、调质、污泥脱水及稳定等一系列的过程,通过合格的污泥处理流程,使污泥达到减量化、稳定化的单位;污泥处置单位是指通过污泥堆肥、污泥焚烧、建材利用等各类方式达到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的单位;污泥运输单位是指依法从事污泥运输的单位。

第五条污泥的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

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控制,保证污泥泥质符合国家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控制指标要求。

根据污泥最终安全处置要求和污泥特性,勉励符合国家要求、技术可行的多种方式处理、处置污泥,进步污泥处置能力,实施污泥处理、处置全进程办理。

第二章污泥办理的一般规定第六条污泥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及技术规范。

第七条污泥产生单位、处理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对各自承担的污泥处理处置环节负责,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污泥进行处理或处置;不能自行处理或处置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和处置。

第八条污泥产生单位、处理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建立污泥环境办理的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安全出产制度、污泥台账办理制度、人员培训打算和污染物监测打算;应当建立健全污泥办理责任制,切实推行职责;设置专门的监控部门或专职人员,确保污泥安全、妥善处理、处置,防止因污泥引发环境事故。

污水处理污泥管理制度范本

污水处理污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污水处理污泥的产生、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防止二次污染,保障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

第三条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原则。

第二章污泥产生与收集第四条污水处理污泥的产生应详细记录,包括污泥产生量、产生时间、产生地点等。

第五条污水处理污泥的收集应采用密封容器,避免二次污染。

第六条污水处理污泥的收集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确保污泥及时、安全地收集。

第三章污泥贮存与运输第七条污水处理污泥的贮存应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场所,并进行围挡、覆盖,防止恶臭和雨水渗漏。

第八条污水处理污泥的贮存设施应定期检查,确保设施完好,防止泄漏。

第九条污水处理污泥的运输应采用专用车辆,运输过程中应密封、防漏、防扬尘。

第十条运输车辆应配备防泄漏、防扬尘设施,确保运输过程中无污染。

第四章污泥处理与处置第十一条污水处理污泥的处理应采用先进、稳定、环保的处理工艺,确保处理效果。

第十二条污水处理污泥的处置应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场所,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污水处理污泥的处置过程中,应加强监管,确保处置效果达标。

第五章污泥资源化利用第十四条污水处理污泥资源化利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

第十五条污水处理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资源化利用过程对环境无污染。

第十六条污水处理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应定期进行监测,确保资源化利用效果。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七条本单位应设立污泥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专项管理人员,负责污泥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本单位应定期对污泥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本单位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污水处理厂污泥管理办法

污水处理厂污泥管理办法

污水处理厂污泥管理办法一、概述污水处理厂是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功能是对来自生活、工业和农村污水的处理和净化。

然而,污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污泥。

为了有效处理和管理污泥,制定了本《污水处理厂污泥管理办法》。

二、污泥分类和处理1. 污泥分类根据源头和性质的不同,将污泥分为生活污泥、工业污泥和农村污泥。

2. 污泥处理原则(1)减量化:通过优化处理工艺,尽可能减少污泥的产生量。

(2)资源化利用:将污泥中的有机物、氮、磷等成分回收利用,减少对资源的浪费。

(3)稳定化处理:采取适当的处理方法,将污泥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转化为稳定的形态,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3. 污泥处理方法(1)堆肥处理:对生活污泥和农村污泥进行堆肥处理,通过微生物分解作用降解有机物。

(2)填埋处理:对无法堆肥处理的污泥,采用合理的填埋工艺进行处理。

(3)焚烧处理:对工业污泥和有机质含量较高的污泥,采用高温焚烧方式处理,减少有机物质排放。

三、污泥管理措施1. 污泥收集和储存(1)建立完善的污泥收集系统,确保污泥能够及时、有效地被收集起来。

(2)设计合理的污泥储存设施,采取防渗漏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2. 污泥运输和处置(1)建立健全的污泥运输规范,确保污泥在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扬尘。

(2)选择合适的污泥处理方法,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处置,确保污泥处理达标。

3. 污泥监测和检测(1)建立污泥监测系统,定期对污泥进行检测,掌握其物理、化学和生物性质。

(2)进行污泥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含量的检测,确保污泥处理后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四、污泥管理与社会参与1. 污泥处理厂应向社会公开发布污泥管理措施、处置方案和处理效果等相关信息。

2. 加强对污泥处理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评估和风险评估工作,确保污泥处理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3. 建立健全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污泥管理办法。

五、总结污水处理厂污泥的管理办法是为了确保污泥能够得到有效处理和处置,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规定

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规定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8.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8.2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鉴于甲方需要对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处理和处置,以确保环境的保护和公共健康;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同意签订本规定,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1.1本规定所称污泥,是指污水处理厂在处理生活污水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1.2本规定所称污泥处理,是指对污泥进行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的处理,以减少污泥的体积、重量或有害物质的含量。
第三条污泥处理和处置的期限和数量
3.1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污泥数量和期限,完成污泥的处理和处置工作。
3.2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污泥,并确保污泥的数量与约定的一致。
第四条污泥处理和处置的费用
4.1乙方应按照约定的处理和处置方式、期限和数量,向甲方收取污泥处理和处置的费用。
4.2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污泥处理和处置的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乙方未按照约定方式、期限和数量完成污泥处理和处置工作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
5.2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污泥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
第六条保密条款
6.1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规定
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规定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污泥处置安全管理制度

污泥处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污泥处置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污泥处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包括污泥的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和处置等各个环节。

三、安全管理责任1. 污泥处置项目负责人为污泥处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污泥处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负总责。

2. 污泥处置部门负责人对污泥处置部门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3. 污泥处置现场操作人员对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4. 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措施1. 人员培训(1)对从事污泥处置工作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设备管理(1)确保污泥处置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 操作规程(1)制定详细的污泥处置操作规程,明确各环节的安全注意事项。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操作过程安全可靠。

4. 环境监测(1)对污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排放达标。

(2)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防止污染扩散。

5. 应急预案(1)制定污泥处置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等程序。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对污泥处置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不一致,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准。

4. 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安全生产部门备案。

生活废水污泥管理制度范文

生活废水污泥管理制度范文

生活废水污泥管理制度范文生活废水污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生活废水污泥的管理行为,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提高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活废水污泥的收集、运输、处理、利用、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定义1. 生活废水污泥:指由生活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经过初步处理或未经处理的固体废物。

2. 废水处理厂:指专门从事生活废水处理的生产单位。

3. 废水处理厂经营者:指废水处理厂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第二章生活废水污泥收集与运输第四条收集机构的责任1. 收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备,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废水污泥从废水处理厂运送到指定的处置场所。

2. 收集机构应制定废水污泥的收集计划,合理安排收集车辆和人员,确保废水污泥按时运输到指定的处置场所。

3. 收集机构应做好废水污泥的标识和记录工作,确保废水污泥的来源和去向可追溯。

第五条运输车辆的要求1. 运输废水污泥的车辆应配备专门的密闭车厢,确保废水污泥不会泄露或外溢。

车辆应定期检查和维修,保证运输安全。

2. 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应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并经过专门培训,熟悉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常识。

第六条废水处理厂的责任废水处理厂应将废水污泥储存于指定的地点,确保其不会给周围环境和居民带来污染和危害。

第三章生活废水污泥处理与利用第七条安全处理1. 废水处理厂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选择合适的技术和设备,对废水污泥进行安全处理。

2. 废水处理厂应定期对处理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资源化利用废水处理厂可以将废水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如制成有机肥料、建材等,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第九条处置场所选择废水处理厂应选择合适的废水污泥处置场所,确保废水污泥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不对周围环境和居民带来污染和危害。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法行为的处罚对违反本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废水处理厂以及收集机构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资质等。

污水厂污泥安全管理制度

污水厂污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包括污泥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污水厂污泥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污水厂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明确职责,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污泥处理、处置过程安全有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污水厂污泥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污泥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污水厂污泥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污泥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组织开展污泥安全教育培训;(三)审查和批准污泥处理、处置方案;(四)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五)监督各部门落实污泥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污水厂各部门的职责:(一)生产部门:负责污泥的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工作,确保污泥处理、处置过程安全;(二)技术部门:负责污泥处理、处置工艺的技术指导,确保技术措施的落实;(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污泥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实施,监督检查各部门落实污泥安全管理工作;(四)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污泥处理、处置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五)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污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污泥处理、处置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污泥处理、处置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条污泥处理、处置过程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一条污泥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泥泄漏、扬尘等污染环境。

第十二条污泥处理、处置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护服等。

第十三条污泥处理、处置场所应配备应急物资,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污水厂污泥处置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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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厂污泥处置管理制度范文污水厂污泥处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污水厂污泥处置工作,促进污泥的合理利用和资源化,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污水厂污泥处置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污水厂的污泥处置工作。

第三条污水厂应当设立专门的污泥处置管理部门,负责污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污泥的分类与打包第四条污泥应按照来源、性质和处理工艺等因素进行分类。

第五条污泥处置前,应将污泥进行打包,包装材料应选用防渗漏、防爆破等安全可靠的材料。

第六条污泥的打包数量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确定,保证打包数量合理、封闭严实。

第三章污泥处置方式的选择与安全管理第七条污泥处置方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环保要求、资源利用、经济效益等。

第八条污泥处置方式可以选择填埋、堆肥、焚烧、资源化利用等方式。

第九条污泥处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污泥处置方法的操作要求第十条污泥填埋时,应选择合适的填埋场地,并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填埋操作。

第十一条污泥堆肥时,应选择适宜的堆肥基地,并按照堆肥工艺和相关标准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污泥焚烧时,应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焚烧设备,并按照相关的工艺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污泥资源化利用时,应选择适合的工艺设备,并按照相关的工艺流程进行操作。

第五章污泥处置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第十四条污泥处置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第十五条污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应做到妥善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六章污泥处置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污泥处置过程中,污水厂应当加强对污泥处置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操作规程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污泥处置过程中涉及的设备设施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七章对污泥处置工作的奖惩措施第十八条对污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力、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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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 xxx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规定xxx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污泥处置工作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污泥二次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xxx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xxx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污泥,是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第三条本市辖区内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含樟村水质净化厂,下称污泥产生单位)产生的污泥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工业污泥的处理处置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第四条本市污泥的处置,应遵循集中化减量化无害化及资源化的原则。

第五条市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泥处置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水务部门配合市环保部门对污泥产生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财政部门按程序对污泥处置费进行拨付。

上述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污泥处置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污泥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将污泥交由有严控废物经营资格的单位处置。

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防止由污泥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第七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污泥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报市环保部门备案。

第八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对从事污泥收集运送贮存处
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第九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执行严控废物管理制度污泥转移申报制度联单管理制度和备案制度。

第十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污泥管理台账。

登记内容包括污泥产生量处理处置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资料保存时间为5年。

第十一条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情形发生:
(一)未使用专用容器包装物贮存污泥或贮存的污泥裸露的;
(二)丢失污泥的;
(三)将污泥作为生活垃圾处理,或者交给污泥处置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处理的;
(四)运送中发生意外情况,导致污泥溢出散落的;
(五)在污泥处置地点外抛弃填埋污泥的;
(六)造成污泥流失泄漏扩散的其他情形。

发生污泥流失泄漏扩散时,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市环保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污泥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污泥处置单位应建立健全泥质及污泥处置副产品检测和检验制度。

每季度至少一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污泥泥饼泥粉等的含水率重金属等指标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定期报送环保部门备案。

第三章污泥收集运送
第十四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避免生活垃圾金属工具制品等一系列异物进入污泥,使产生的污泥泥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24188- )表一“污泥基本控制指标及限值”,并由污泥处置单位指导污泥产生单位设置统一规范的污泥收集容器
第十五条污泥处置单位应当采用密闭车辆进行污泥运输,不设中转储存点。

运输过程中应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防止因裸露散落或泄漏造成二次污染,严禁随意倾倒偷排污泥。

第十六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排泥时间,并于污泥贮存点贮存量达到80%以上时通知污泥处置单位到厂区收运污泥,污泥处置单位应当收到污泥产生单位的通知后及时到其贮存点收运污泥,并合理安排收运车次,确保各贮存点的污泥24小时内(含法定节假日)清运.
运送污泥的时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运输路线应避开人群密集区,尽可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严禁车辆停放在人群密集区。

同时,污泥处置单位收运污泥应遵循“一车一运”的原则,以确保污泥计量的准确可靠。

第十七条在特殊情况下,污泥产生单位按照规定设置的贮存点不足以容纳产生的污泥的,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污泥处置单位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增加收运频次或者车次,保证污泥的及时收运。

第十八条污泥运输车辆需依法取得相关道路运营资质后,方可进行污泥运输。

第十九条污泥产生单位在转移污泥前,应向市环保部门报批污泥转移计划,并申领严控废物污泥转移联单。

污泥产生单位可委托污泥处置单位办理转移联单申报手续。

禁止污泥运输单位处置单位接收无转移联单的污泥。

第二十条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如实填写严控废物污泥转移联单,并加盖公章。

联单一式五联,并交由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存档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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