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价格管理办法
2024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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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加强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是指煤炭生产企业为保障煤炭生产安全需要提取的一定比例的费用。
第三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范围涵盖煤矿的安全设施建设、安全设备采购、安全培训、事故应急救援、环境保护等相关费用。
第四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管理主体为煤炭生产企业,应按照法定程序提取、使用和报告相关费用。
第五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规范的原则。
第六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第二章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第七条煤炭生产企业应按照煤矿规模和风险程度,合理确定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比例。
第八条煤炭生产企业在每年年初将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方案报送所在地煤矿安监局,并公示于企业网站或其他官方媒体,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煤炭生产企业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应按照有关规定开设指定账户,并在每年年底将账户情况报送所在地煤矿安监局。
第十条煤矿安监局应定期对煤炭生产企业提取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第三章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使用第十一条煤炭生产企业应根据煤炭生产安全情况和计划,制定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使用方案,并报备所在地煤矿安监局备案。
第十二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包括煤矿安全设施建设、安全设备采购、安全培训、事故应急救援、环境保护等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煤炭生产企业应按照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使用方案,统筹安排使用,并及时报备所在地煤矿安监局。
第十五条煤矿安监局应定期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六条煤炭生产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报送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如实、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
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煤炭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煤炭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01ea2ee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d9.png)
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煤炭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煤炭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1999年5月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为加强煤炭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的管理,促进煤炭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以建标(1999)1号文件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结合煤炭行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煤炭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煤炭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炭建设工程价格行为,合理确定煤炭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以下简称工程价格),保障工程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以下分别简称甲方、乙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煤炭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规、规定,结合煤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煤炭行业国有和集体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价格系指按国家和煤炭行业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格。
第四条国家煤炭工业局规划发展司及受国家煤炭工业局委托的煤炭工业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煤炭行业的工程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价格的构成。
(一)工程价格由直接工程费(直接定额费、井巷工程辅助费、安装工程定额外材料费、其他直接费、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组成)、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其他费用组成)、利润、价差、劳动保险费和税金构成。
煤炭经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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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煤炭经营管理办法!"###年$月%%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炭经营的管理’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煤炭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家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国家商品流通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第二章煤炭经营企业第四条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第五条煤炭经营资格实行分级审查)分级管理制度("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煤炭经营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国家经贸委指定国家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国家商品流通管理部门负责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省级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委托设区的市有关部门负责煤炭经营资格初审"第六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四&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五&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向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表’%二&注册资本证明’%三&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四&经营设施和场地证明’%五&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证明"第八条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经营非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应当向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煤炭经营资格"第九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具备煤炭经营条件的!予以批准!发给煤炭经营资格证书#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人申报材料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第十条申请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经营活动"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煤炭经营营业执照"第十一条煤炭经营资格证书不得伪造!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第十二条煤炭经营企业设立条件变更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煤炭经营企业终止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办理煤炭经营资格注销手续"第三章煤炭经营第十四条煤炭经营企业从事煤炭经营!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煤炭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第十五条从事煤炭经营!应当依照合同法规定!由买卖%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煤炭经营管理办法双方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煤炭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数量%#三$品种&规格&质量%#四$价格%#五$交货方式%#六$发出地点#站&港$和到达地点#站&港$%#七$履行期限%#八$货款及运杂费的结算方式’买卖双方的开户银行&帐号&纳税登记号%#九$违约责任%#十$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一$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第十六条煤炭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出%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请求而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七条需由运输企业承运的煤炭’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或煤炭用户依照合同法与运输企业签订煤炭运输合同!第十八条煤炭运输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煤矿企业或煤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运质量合格&计量准确的煤炭%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运’并将承运的不同质量的煤炭分装!分堆"煤炭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卸煤炭#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九条煤炭发运时承运!托运双方的交接和到站%港&后收货人对煤炭质量!数量的验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条煤炭经营应当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第二十一条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炭经营企业实行代理配送#第二十二条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民用型煤$应当保证质量$方便群众$稳定供应#民用型煤应当推行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第二十三条国家鼓励使用洁净煤$推广动力配煤!工业型煤$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第二十四条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禁止下列经营行为’%一&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擅自经营"%二&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销售煤炭产品"%三&采取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欺诈手段"%四&垄断经营"%五&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的规定$哄抬煤价或者低价倾销"%六&违反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偷漏税款"%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港口及其他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参与煤炭经营"第二十六条禁止行政机关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和额外加收费用"禁止行政机关开办煤炭经营企业或者从事!参与煤炭经营活动"第二十七条禁止经营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禁止经营无煤炭经营资格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煤炭产品"第二十八条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炭产品质量管理的规定#其供应的煤炭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用户对煤炭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由买卖双方在煤炭买卖合同中约定"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煤炭经营进行监督管理"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活动#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第三十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公正廉洁#秉公执法"第三十一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煤炭经营企业或者煤炭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应当提供方便#第三十二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第三十三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审查煤炭经营资格!除收取必要的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第五章罚则第三十四条未经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审查批准!擅自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由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照煤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五条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销售自己生产的煤炭产品的!由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采取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进行经营的!依照煤炭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煤炭经营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伪造煤炭经营资格证书或以买卖$出租$转借等任何形式转让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的!由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多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取消煤炭经营资格#%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经营无煤炭生产许可证或者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企业的煤炭产品的!由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多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取消煤炭经营资格#第三十九条煤炭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从事其他非法经营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四十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办法发布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已经进行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继续有效#第四十二条未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的原有煤炭经营企业应当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煤炭经营资格#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炭经营管理办法
![煤炭经营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3502835ec630b1c59eef8c75fbfc77da2699785.png)
煤炭经营管理办法【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1号]【发布部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公布日期】1999.06.22【实施日期】1999.06.2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1号)《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经国家经贸委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盛华仁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二日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炭经营的管理,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煤炭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国家商品流通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煤炭经营企业第四条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第五条煤炭经营资格实行分级审查、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国家经贸委指定国家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国家商品流通管理部门负责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省级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委托设区的市有关部门负责煤炭经营资格初审。
第六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四)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五)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向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表;(二)注册资本证明;(三)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四)经营设施与场地证明;(五)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证明。
煤炭行业法规
![煤炭行业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de0f7d844128915f804d2b160b4e767f5acf802d.png)
煤炭行业法规煤炭作为我国能源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发展煤炭行业不仅对于我国的能源供应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对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产生着深远影响。
为了规范煤炭行业的发展,保护环境和维护矿工的安全,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
一、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是煤炭行业发展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我国颁布了煤矿安全法。
根据该法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煤矿安全生产规程,加强煤矿安全设施建设,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此外,煤矿企业还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购买煤矿责任险,为矿工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
二、煤炭资源开采管理办法为了合理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我国制定了煤炭资源开采管理办法。
根据该办法,煤炭资源开采企业需要进行资源评估和开采规划,合理安排开采范围、开采方法和开采周期。
企业还需要制定合理的煤炭开采方案,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环境保护措施。
同时,该办法还对煤炭资源开采许可、采矿权出让、矿山复垦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三、煤炭生产安全标准为了加强煤炭生产的安全管理,提高煤炭生产作业的安全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煤炭生产安全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煤炭生产作业环境的安全要求、煤炭运输和储存的安全要求、煤炭装卸作业的安全要求等。
企业在进行煤炭生产作业时必须按照这些标准进行操作,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四、煤炭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煤炭行业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会对环境造成影响,为了控制煤炭行业对环境的影响,我国颁布了煤炭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根据该办法,煤炭企业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制定环保措施和紧急预案,对污水、废气、固体废物等进行治理和处理,防止水、土壤和大气污染。
此外,煤炭企业还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
五、煤炭价格管理办法为了保护煤炭生产企业的利益,维护煤炭市场的秩序,我国制定了煤炭价格管理办法。
根据该办法,煤炭价格应当按照市场供求关系、成本和合理利润确定,并不得操纵价格或者垄断市场。
煤炭销售管理办法
![煤炭销售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abe3023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f1fe08e.png)
煤炭销售管理办法煤炭是我国主要的能源资源之一,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督煤炭销售,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制定并执行煤炭销售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本文将针对煤炭销售,从市场准入、合同管理、价格管理以及监督执法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市场准入为了保障煤炭市场的有序运行,市场准入是首要考虑的问题之一。
对于希望从事煤炭销售的企业或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注册和备案,取得相应的销售资质。
1. 注册和备案企业或个人在开展煤炭销售之前,应当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向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或地方县级以上煤炭管理机构进行注册和备案。
注册和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营业执照、煤炭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证明等。
2. 资质审核注册和备案后,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或地方煤炭管理机构将对企业或个人的销售资质进行审核。
资质审核将主要关注销售者的经营能力、信用记录以及合规性等方面。
只有通过审核并获得销售资质,企业或个人才能正式从事煤炭销售。
二、合同管理在煤炭销售过程中,合同是双方权益的保障。
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合同管理应当实施规范,合同的签订、履行、违约都需要有相应的处理措施。
1. 合同签订煤炭销售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煤炭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期限等要素,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
2. 合同履行合同履行是煤炭销售过程中的核心环节。
销售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购买方应按时支付款项。
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确保煤炭交易的顺利进行。
3. 合同违约处理如果出现合同违约行为,受损害的一方有权向相关部门提起诉讼或仲裁,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恶意违约的行为,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三、价格管理合理的价格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对于煤炭销售也同样适用。
在煤炭销售过程中,应当建立相关的价格管理机制,保障价格的合理、公正和透明。
1. 价格监测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价格监测系统,及时掌握市场煤炭价格走势,并公布有关信息。
煤炭销售管理办法
![煤炭销售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96e9147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7a2617c.png)
煤炭销售管理办法一、总则煤炭作为我国主要能源资源之一,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
为规范煤炭销售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提高行业竞争力,特制定本《煤炭销售管理办法》。
二、市场准入1. 煤炭销售企业应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取得煤炭销售资质。
2. 煤炭销售企业需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确保销售的煤炭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三、煤炭销售合同1. 煤炭销售应通过签订书面合同的方式进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合同履行期限。
2. 煤炭销售合同中应明确煤炭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价格、交货时间等关键条款,并注明是否可分批交付和是否可提前解除合同。
四、价格形成和调整1. 煤炭销售价格由市场供需情况和政府管理部门的指导价相结合确定,不得恶意抬高或压低价格。
2. 煤炭销售企业应依法公布煤炭价格,确保市场透明度和信息公开。
五、市场监管1. 煤炭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销售流程,并进行有效的市场竞争调查和分析,提高市场预测和应对能力。
2. 煤炭销售企业应及时申报相关经营信息,并接受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合规经营。
六、违规行为处罚1. 对于虚假广告、价格欺诈、偷漏税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销售资质等。
2. 对于恶意串通、垄断市场、限制竞争的行为,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存在的煤炭销售企业需在半年内进行相关合规整改。
政府相关部门将加强监管力度,确保煤炭销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结语本《煤炭销售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推动我国煤炭行业的发展,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煤炭销售企业应切实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自身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
同时,政府部门也需要加强监管,及时查处违规行为,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为煤炭销售行业的繁荣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4]70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4]70号](https://img.taocdn.com/s3/m/caafeaef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8026809.png)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4〕70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对本办法执行前欠缴的煤炭基金,各地区要于2014年7月底前全部清缴入库,纳入公共财政预算;2014年1-6月已经缴库的煤炭基金,也要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按照自治区与盟市的分享比例,由各级财政会同人民银行重新进行调库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14年6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煤炭资源的节约利用,提高政府对煤炭市场价格的调控能力,保持煤炭价格的基本稳定,确保我区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以下简称煤炭基金),是指政府为调控煤炭等重要商品市场价格,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依法向煤炭生产企业征收的基金类收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煤炭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煤炭基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按照“统一征收、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国库集中收付”的原则管理。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煤炭基金征收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煤炭基金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的确定,财政部门负责全区煤炭基金的预算编制、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全区煤炭基金的征收管理,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做好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
煤炭销售管理办法(初稿)1
![煤炭销售管理办法(初稿)1](https://img.taocdn.com/s3/m/31627208bed5b9f3f90f1c85.png)
煤炭销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煤炭销售工作的管理,明确煤炭销售工作职责,规范煤炭销售行为,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各部门在煤炭销售管理中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
内容包括计划管理、价格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发运管理、结算管理、资金管理等。
第三条在保证生产发电用煤需求的前提下开展煤炭销售工作。
第四条煤炭销售应当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合同法》规定,由买卖双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保证煤炭质量与数量,提高煤炭销售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煤炭销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煤炭管理工作。
公司煤炭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主要职责:1、负责对公司煤炭销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决策;负责确定煤炭销售价格。
2、审定公司年度、季度、月度煤炭销售计划。
3、负责煤炭销售工作中的监督及奖惩。
煤炭销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划经营部,负责公司煤炭销售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一)计划经营部1、牵头制定有关煤炭销售产品的质量标准及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煤炭销售的市场调研和合同洽谈,提出煤炭销售价格建议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
3、负责煤炭销售中有关事项的沟通、协调以及监督、检查、考核等管理工作。
4、编制年度煤炭销售计划。
(二)物资部(山东广宇能源有限公司)1、参与制定有关煤炭销售产品的质量标准及规章制度。
2、负责煤炭市场的调研与销售,参与煤炭销售合同洽谈。
3、根据煤炭销售合同、煤款和装车情况,下达煤炭销售《提煤发运单》(见附件)、日发运数量、车辆调度计划;办理出境票(确定名称)。
4、负责合同签订手续办理及销售煤款的结算工作。
5、负责汽车煤运输车辆计划和监督管理,参与编制月度销售计划。
6、负责监督销售煤炭的数量、质量工作,协调处理购销双方出现的各种争议。
7、负责煤炭销售信息统计、分析以及汇报工作,发布日销售数据。
建立市场反馈机制。
8、根据市场调研,优化配置煤炭资源,确定煤炭销售用户、流向,采取措施,提高销售效益。
煤炭费用定额、管理办法等宣贯资料
![煤炭费用定额、管理办法等宣贯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f9eadea7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90.png)
利用定额对成本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找出成本控制的 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
定额在绩效考核中的应用
考核标准制定
将定额作为绩效考核的标准,为员工的绩效评 价提供客观依据。
绩效评估
依据定额对员工的绩效进行评估,激励员工努 力提高工作效率。
绩效改进
通过定额发现员工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员工个人发展。
市场环境和竞争态势
市场环境和竞争态势也是制定费用定额的重要考虑因素,企业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和竞争 对手的情况,制定出适应市场需求的费用定额。
费用定额的分类
按费用性质分类
可以将费用定额分为直接费用定额和间接费用定额。直接费用定额是指与产品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定 额,如原材料、人工等;间接费用定额是指与产品生产间接相关的费用定额,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等。
资源分配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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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调度
依据定额对生产所需的资源进行 合理分配,优化资源配置,提高 生产效率。
通过定额对作业进行合理调度, 平衡各作业环节的生产负荷,确 保生产顺利进行。
定额在成本控制中的应用
成本预算
依据定额编制成本预算,为企业成本控制提供依据。
成本控制
通过定额对实际生产过程中的成本进行监控,及时发 现并纠正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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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费用定额的制定依据
根据掘进作业的工程量、工时消耗、材料消耗等实 际情况,结合企业定额和行业定额标准进行制定。
煤炭销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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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销售管理办法煤炭销售是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行业,为了规范煤炭销售市场秩序,保障煤炭供应的稳定性和质量,我国制定了煤炭销售管理办法。
下面将就煤炭销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销售许可证管理为了保证煤炭销售市场的有序发展,煤炭销售企业必须取得销售许可证方可开展煤炭销售活动。
销售许可证的核发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企业需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方可获得。
销售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过期需重新申请。
二、煤炭质量监管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煤炭质量,销售的煤炭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
煤炭销售企业需对所销售的煤炭进行质量抽检,确保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上市。
同时,销售企业还应建立健全煤炭质量追溯体系,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煤质抽检工作。
三、价格管理为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秩序,煤炭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执行,并不得擅自调整价格。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对煤炭价格进行监测和监管,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同时,销售企业应当公示煤炭价格信息,向社会公众提供明确的价格参考。
四、销售合同管理煤炭销售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约束关系,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销售企业应当与购买方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质量标准、价格等重要条款,以及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
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应妥善保管备查。
五、市场监管煤炭销售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监督,严厉打击煤炭销售中的违法行为。
对于价格欺诈、虚假销售广告、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将进行查处和处罚。
同时,监管部门还将加强对销售企业的日常巡查和抽检,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总结起来,煤炭销售管理办法的出台,为煤炭销售市场的有序发展提供了规范和保障。
煤炭销售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以确保煤炭销售的安全、稳定和质量。
监管部门也应当加强市场监管,及时查处和处理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煤炭销售市场将迎来更加健康、繁荣的发展。
煤炭管理办法
![煤炭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62c172d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524c80d.png)
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公司煤炭计划、采购、计量、入仓验收、质量检验、价格结算、储存和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职责,确保公司生产稳定、均衡、高效运行,最大限度地控制生产成本,参照四川***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煤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合用于公司的生产用煤管理.第二章职责划分生产安全处煤炭管理职责㈠负责采集、汇总盐电厂和化工厂月度用煤计划,并将计划汇总后报送供销处.㈡负责煤炭进、耗、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入仓煤炭,煤渣、煤灰的计量和管理,检查和审核煤炭消耗数据的真实性。
㈢负责入仓煤、入炉煤、出炉煤渣及煤灰的取样工作,并对入仓煤各矿煤样进行编号,及时将煤样统一编号后交与技术质量管理处检测,并将分析检测结果在公司 A8 上进行发布。
㈣组织实施计量装置及监测设备的校准和日常维护工作.㈤负责制定争议煤炭(煤样)的处理方案,监督做好不合格煤炭的处置工作.㈥负责热值高低于合同约定奖扣款、水分超出合同约定扣重的计算、计量、统计和报送。
㈦负责组织最佳经济合理入仓煤热值的论证工作。
㈧监督做好煤炭的仓储管理工作,并参预煤炭月、季、年末的盘存工作。
供销处煤炭管理职责㈠负责根据生产安全处的月度用煤计划以及对煤质、煤种要求,编制煤炭采购计划.㈡负责煤炭的招(邀)标和合同签订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
㈢负责煤炭的市场调查和客户管理,确保质量稳定,价格合理,及时、足量、均衡供应。
㈣负责办理煤炭结算手续。
㈤协助做好每月、季、年末煤炭的盘存工作.㈥参预制定争议煤炭(煤样)的处理方案,并负责做好不合格煤炭的处置工作。
技术质量管理处煤炭管理职责㈠负责煤炭质量内控标准、煤炭验收检验规程的制订和实施。
㈡负责入仓煤、入炉煤、出炉煤渣及煤灰的分析化验工作,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报表。
㈢对煤样、煤渣、煤灰分析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
㈣参预制定争议煤炭(煤样)的处理方案,并负责争议煤炭(煤样)的复检和外部仲裁处理工作.总经理办公室煤炭管理职责㈠负责煤炭合同的管理,并协助搞好煤炭的招(邀标)工作。
最新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全文)
![最新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c809e5db5a8102d277a22f52.png)
最新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促进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企业或个人从事原煤、配煤及洗选、型煤加工产品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国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建立健全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培育对煤炭供应保障具有支撑作用的经营企业,鼓励具备条件的经营企业参与煤炭应急储备工作。
第六条有关行业协会引导煤炭经营主体加强自律,配合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二章煤炭经营第七条从事煤炭经营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保证煤炭质量,促进环境保护。
第八条煤炭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后,应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同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其中,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省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煤炭经营企业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储煤场地及设施、建立信用记录的社会征信机构情况。
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告知所在地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
第九条对本行政区域内备案的煤炭经营企业名单,省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应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网站等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用于煤炭经营的储煤场地,布局应当科学合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设在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区域内不同储煤场地的布局应体现资源集约开发和节约利用;城市大型储煤场地应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防燃、污水处理设施,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煤炭销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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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销售管理办法附件一:XXX煤炭销售管理办法为加强煤炭销售管理,规范操作程序,落实岗位责任,规避运作风险,确保煤炭销售工作的规范、有序、高效运作,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煤炭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章程》约定的具体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XXX煤炭销售政策的指导下,兼顾股东和地方利益,由XXX提供用户管理、价格指导、合同签订、集运服务、货款结算、售后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指导与服务。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集团公司”是指XXX;所称“XXX”是指XXX;所称“矿井公司”是指XXX所辖的子公司。
第三条XXX是各矿井公司煤炭销售的管理部门,负责煤炭销售的指导与服务,销售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协调销售过程中的有关事宜,行使指导、服务、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等管-1理职能,为各公司煤炭销售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第四条成立煤炭销售和质量管理相应管理机构,负责本公司煤炭产品的销售及质量管理工作,并与XXX实施业务对接。
第五条煤炭产品实行集中统一销售,根据产品质量及市场行情确定销售价格,经董事会研究同意后执行。
逐步纳入XXX销售管理,逐步形成依托XXX的国际、国内大市场和发挥区域小市场相结合的销售战略,达到树立产品品牌,提升企业形象,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煤炭产品销售业务情况需报XXX审定和备案。
第六条煤炭销售实行煤款全额预付制度,本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形式(顶账、抹账、赠送等)变相销售煤炭产品。
第七条制订和编制煤炭产品销售策略和方案,在XXX审定的煤炭产品销售价格范围内,与公司董事会协调确定每批次煤炭产品销售价格,根据公司煤炭产品质量和市场需求情况可以优化配售,组织管理协调煤炭产品集运业务。
第八条结合本公司实际,完善矿井储装运设施,制定煤炭销售与煤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制,逐步规范和理顺煤炭销售管理工作,做到管理制度化,工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达到煤炭销售和煤质管理的标准化要求。
2024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2024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94e3002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6fc508d.png)
2024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保障煤炭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是指为确保煤炭生产安全所需,通过一定方式从煤炭生产经营单位中提取的资金。
第三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应当以预防为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守住煤炭生产安全底线。
第四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合理利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由煤炭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自主决策,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第六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原则是按照煤矿矿井的煤炭产量、煤矿矿井的危险等级和煤矿矿井的事故情况综合评定结果进行。
第七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由省级政府确定,不得超过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年度煤炭销售收入的3‰。
第八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应当按照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确保资金的充足和安全。
第九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周期为一年,按年度进行。
第十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应当在年初确定提取计划,并按月提取。
第三章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使用第十一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购买和更新安全生产设备、器材和工具;(二)建设和改造安全生产场所;(三)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四)购买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设备;(五)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六)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八)其他与煤炭生产安全相关的支出。
第十二条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专项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台账,包括费用来源、使用项目、使用金额和使用效果等。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应当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的原则,依法开展检查。
煤炭管理办法
![煤炭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e281c02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3b.png)
煤炭管理办法煤炭是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煤炭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合理管理,制定了煤炭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煤炭管理办法的背景、目的和主要内容,以及煤炭管理的意义和挑战。
一、背景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煤炭需求量日益增长。
为了确保煤炭供应的稳定和可持续,需要加强对煤炭产业的管理和监督。
煤炭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促进煤炭资源的高效利用,提高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的煤炭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和改善煤炭管理工作,减少煤炭资源的浪费和破坏,提高煤炭企业的运营效益和环境保护水平。
通过加强监管和政策引导,推动煤炭行业的转型升级,实现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1. 煤炭生产许可管理为了确保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煤炭生产需要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煤炭管理办法规定了煤炭生产许可的条件和程序,严格监控煤炭企业的开采活动,避免资源过度开发和环境破坏。
2. 煤炭质量监测与评价煤炭作为能源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直接关系到相关行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煤炭管理办法要求建立煤炭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对煤炭进行全面、准确的检测,确保煤炭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3. 煤炭交易与价格管理煤炭交易市场是促进煤炭资源配置和供需平衡的关键环节。
煤炭管理办法规定了煤炭交易的相关规则,推动煤炭价格形成的市场化进程,保护市场秩序,维护煤炭市场的正常运转。
4. 煤炭运输与储存煤炭的运输和储存环节是煤炭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煤炭管理办法要求合理规划和管理煤炭运输线路和设施,确保煤炭运输的安全和高效。
同时,加强煤炭储存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防止煤炭资源的浪费和损失。
五、煤炭管理的意义1. 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煤炭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提高煤炭行业的运营效益,确保煤炭资源的供应充足和稳定,保障国家的能源供应安全。
2. 推动煤炭行业的转型升级煤炭管理办法的出台可以促进煤炭行业的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推动煤炭企业向高效、环保的方向发展,提高煤炭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煤炭销售管理办法
![煤炭销售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09becad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d0adaa1.png)
煤炭销售管理办法煤炭行业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之一,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煤炭销售行为,确保煤炭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制定煤炭销售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一、煤炭销售基本原则1.1 供需平衡原则:煤炭供需之间的关系是煤炭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
煤炭生产和销售企业应当合理调控供应,确保煤炭市场的供需平衡。
1.2 公平竞争原则:煤炭销售市场应该是公平的竞争环境,不得存在市场垄断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1.3 质量优先原则:煤炭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出厂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销售企业应当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煤炭产品。
二、煤炭销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2.1 煤炭销售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煤炭的品种、质量、数量、价格、交付方式等内容。
2.2 煤炭销售合同在签订后应当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
2.3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的手续。
三、煤炭销售的监管3.1 煤炭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保证销售的煤炭质量符合标准,并及时向购买方提供质量检测报告。
3.2 煤炭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炭销售台账,记录煤炭销售情况,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3.3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炭销售市场的监管,严禁销售假冒伪劣煤炭,并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
四、煤炭销售价格的管理4.1 煤炭价格应当按照市场供需情况和成本原则形成,不得存在价格垄断行为。
4.2 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煤炭价格指导,引导市场合理定价,避免价格波动过大。
4.3 煤炭价格调整应当公开透明,减少市场不确定性,确保合同履约的可行性。
五、煤炭销售合同的纠纷解决5.1 煤炭销售双方如发生合同纠纷,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行业协会或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5.2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炭销售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及时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维护市场秩序。
煤炭价格管理办法
![煤炭价格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01b7b66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e8007d1.png)
#####有限公司煤炭价格定价管理办法为了规范煤炭采购及销售价格,有效地防范法律风险,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为加强煤炭价格管理,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煤炭价格定价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煤炭价格管理工作.煤炭价格定价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各部门工作职责(一)煤炭价格定价管理领导小组1、煤炭价格定价管理领导小组对集团公司负责。
2、负责价格管理制度审核及批复。
3、负责协调价格管理各方面工作.每月月初确定当月各商品煤销售单价。
4、负责对价格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5、负责对价格管理工作及有关人员的奖励及惩罚。
(二)经营部工作1、具体负责价格管理制度制定及修改。
2、负责向煤炭价格定价管理小组汇报煤炭市场情况,并拿出当月各商品煤销售价格的初步意见。
3、遇有市场变化时,随时向价格定价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并拿出价格调整意见。
4、针对当月确定的煤炭产品价格,向有关部门备案。
5、负责煤炭价格贯彻执行。
三、煤炭价格定价原则(一)、制定煤炭价格范围:口岸进口煤、外购煤、中转煤。
(二)、煤炭价格定价原则1、在对煤炭市场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煤炭价格.2、要建立客户档案,价格要公正、公开、透明,比质论价。
3、遇有市场变化要及时召开煤炭价格定价管理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充分论证,并做好备案。
四、煤炭价格定价执行程序1、销售部负责向煤炭价格定价管理小组汇报上月价格执行情况及当月价格计划。
2、煤炭价格计划须经煤炭价格定价管理领导小组确定.3、销售部门按批准的煤炭销售价格执行。
五、监督检查1、企管部门应定期和不定期对煤炭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煤炭价格执行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纳入绩效考核,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其责任。
六、其他1、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经营部.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限公司二0一一年五月一日。
煤炭销售价格定价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
![煤炭销售价格定价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fbfeb7fdaef5ef7bb0d3c3d.png)
煤炭销售价格定价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1.总则1.1.为认真完成内蒙古华通瑞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煤炭销售管理工作,完善煤炭销售流程,根据市场变化和销售情况,及时进行产品价格评估,适时提出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国家《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职责与权限2.1.煤炭销售价格定价管理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任主任,分管副总经理、持有我公司15%股权的股东任副主任,成员由销售部、综合部、财务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2.2.煤炭销售价格定价管理委员会是我公司煤炭价格制定、调整的唯一权力机构。
2.3.销售部负责根据市场调研、动态、季节及时对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提出价格调整的建议和信息,煤炭销售价格定价管理委员会制定煤炭统一销售价格,销售部应严格执行最低限价和届时价格,如遇特殊情况,经董事长批准后煤价可突破最低限价3-5元/吨。
2.4.煤炭价格调整后价格须经公司煤炭定价委员会审议,填写煤炭销售价格审批单,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
2.5.煤炭销售价格定价管理委员会委员及综合部审计人员应对价格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审计,定价管理委员会对审计部门查实的价格制定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作出裁处。
2.6.煤炭销售价格定价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公司管理要求,修改价格制定流程。
2.7.煤炭销售价格定价管理委员会成员应按照公司定价工作要求,安排相应部门及时编制、提交各相关部门对市场、成本价格的分析报告。
3.工作流程3.1.营销管理根据市场调研、动态、季节提交煤炭销售成本、资金流等情况分析报告及煤炭市场价格销售建议方案;3.2.价格委员会根据市场、成本、现金流等要素,审议通过或否决营销方案及价格;3.3.销售部按照审议通过的营销方案及价格进行整理并填写煤炭销售价格审批单。
3.4.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销售部,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内蒙古华通瑞盛能源有限公司煤炭销售价格审批单年月日。
煤炭价格管理办法
![煤炭价格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f5a47b5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ab.png)
煤炭价格管理办法1. 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煤炭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在能源结构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而煤炭的价格管理则成为保证市场平稳运行和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煤炭价格管理办法,以促进煤炭市场的健康发展。
2. 煤炭价格监测与调控2.1 煤炭价格监测为了有效监测煤炭市场的价格波动,需建立一个完善的煤炭价格监测系统。
该系统应包括以下内容:•建立煤炭价格指数,监测不同种类和规格煤炭的价格变动;•收集和分析煤炭行业的供需信息,及时发现市场供应紧张和需求疲软的情况;•监测煤炭市场的价格形势,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2 煤炭价格调控根据煤炭市场的供需情况和价格形势,政府可以适时采取价格调控措施,以保持市场价格的稳定和合理。
•当市场供应过剩时,政府可以通过限制产量、减少进口等方式进行调控,防止价格过低导致企业亏损和资源浪费;•当市场供应紧张时,政府可以通过增加产能、增加进口等方式进行调控,防止价格过高导致消费者负担过重。
3. 煤炭价格形成机制3.1 基础价格确定煤炭的基础价格是指在市场供需平衡的情况下,根据成本和合理利润确定的价格。
基础价格应充分考虑煤炭生产成本、企业盈利能力、国内外价格水平等因素,以确保企业有足够的利润空间和市场竞争力。
3.2 浮动价格调整为了适应市场供需变化和经济发展需要,煤炭价格可以根据相关因素进行浮动调整。
浮动价格调整应基于科学的市场机制和规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市场价格的透明和合理。
4. 煤炭价格政策与措施4.1 价格政策政府应制定相关的价格政策,以引导煤炭价格的合理发展。
其中包括:•优化煤炭资源配置,通过价格杠杆机制,鼓励企业提高煤炭资源利用率;•加大对清洁能源的支持力度,通过价格激励机制,推动煤炭行业转型升级。
4.2 价格监管政府应加强对煤炭价格的监管,确保市场价格的合理和公平。
其中包括:•建立健全的价格监管机制,加大对价格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的监管,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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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价格定价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煤炭采购及销售价格,有效地防范法律风险,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为加强煤炭价格管理,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煤炭价格定价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煤炭价格管理工作。
煤炭价格定价管理领导小组以董事长为组长,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纪委书记、销售部长为成员组成。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煤炭价格定价管理领导小组
1、煤炭价格定价管理领导小组对集团公司负责。
2、负责价格管理制度审核及批复。
3、负责协调价格管理各方面工作。
每月月初确定当月各商品煤销售单价。
4、负责对价格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5、负责对价格管理工作及有关人员的奖励及惩罚。
(二)销售部工作
1、具体负责价格管理制度制定及修改。
2、负责向煤炭价格定价管理小组汇报煤炭市场情况,并拿出当月各商品煤销售价格的初步意见。
3、遇有市场变化时,随时向价格定价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并拿出价格调整意见。
4、针对当月确定的煤炭产品价格,向有关部门备案。
5、负责煤炭价格贯彻执行。
三、煤炭价格定价原则
(一)、制定煤炭价格范围:本矿煤、外购煤、中转煤。
(二)、煤炭价格定价原则
1、在对煤炭市场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煤炭价格。
2、要建立客户档案,价格要公正、公开、透明,比质论价。
3、遇有市场变化要及时召开煤炭价格定价管理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充分论证,并做好备案。
四、煤炭价格定价执行程序
1、销售部负责向煤炭价格定价管理小组汇报上月价格执行情况及当月价格计划。
2、煤炭价格计划须经煤炭价格定价管理领导小组确定。
3、销售部门按批准的煤炭销售价格执行。
五、监督检查
1、纪检监察部门应定期和不定期对煤炭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煤炭价格执行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纳入绩效考核,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其他
1、本办法解释权归xxxx有限公司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Xxxx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