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35-2019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运营管理规范
现代有轨电车项目建设前期车辆专业管理概述
TECHNOLOGY AND APPLICATION I 技术与应用现代有轨电车顷目建设前期车辆专业管理概述©闫鹧飞辆专业是现代有轨电车工程建设前■期重点研究的专业之一,同时车辆 是与乘客直接接触的载体,车辆系统的 稳定性直接关系到运营秩序,车辆系统 的状态直接关系到运营效率与成本。
因 此在运营前期做好车辆专业管理与规划 显得非常重要。
本文主要从以下几点进 行阐述:车辆选型基本现状随着深圳龙华现代有轨电车开通试 运营,目前国内有轨电车运营里程已经 超过220公里,具有如下特点:(1)除天津和上海两个城市采用胶轮导轨车辆制式外,全部为钢轮钢轨;(2) 除沈阳、大连及长春配置了 70%低地板有轨电车外,其余城市为 100%低地板有轨电车。
(3)目前国内现代有轨电车单列编组长度不超过37m ,转向架数量为3或4个 ,车宽大多是2.65m 。
如果是旧城改造,是 否可以参照国外项目相关经验,结合线路 客流预测,将车宽调整为2.4米。
供电制式供电制式主要包括三种,分别为全 线接触网(轨)、局部无网+储能装置, 全线无网+储能装置。
目前车辆储能方案 主要为超级电容和蓄电池。
储能方案的 选择建议考虑以下几点:(1) 整车匹配能力。
如车辆轴重(不 超过12.5t )、车顶空间及车辆限界等。
(2)产品成熟型。
除南京河西采用 蓄电池作为动力电源外,其他国内现代有轨电车均采用超级电容,其他储能方 式如氢燃料电池等装车运用应做好充分 测试。
(3)运行可靠性。
包括储能装置的过流、过压及过温能力,车辆牵引和 制动技术指标。
同时故障工况时运行能 力也要重点考虑,如:车辆在最大站间 距/最大坡道、路口堵车10分钟及起停2 次等最不利状况下能够正常运行;当线路上任一充电桩出现故障时,不影响列 车正常运行;_辆救援车辆(AW 0)牵 引一辆处于AW 3载荷工况的无动力车辆 时,应在最大坡道上起动并运行到相邻 车站,清客后能以不低于30km /h 速度运行到车辆段。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04.08•【文号】交运规〔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现将《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9年4月8日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工作,推动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提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含初期运营)线路、运营单位和城市线网的服务质量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坚持以乘客为中心,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工作。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由线路所在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按职责协商组织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工作。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按年度组织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工作。
新开通运营线路,自次年起开展服务质量评价。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以线路为单位开展。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的服务质量得分,以其所辖线路的服务质量得分按各线路客运量加权平均后,根据运营单位工作表现情况加减分,再按所辖线路规模进行系数调整。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的服务质量得分,以城市线网所有线路的服务质量得分按各线路客运量加权平均后,再按城市线网规模进行系数调整。
DB4403∕T 56-2020 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规范
目次前言 (II)1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2)4 充电设施技术要求 (2)5 选址及消防 (4)6 竣工验收 (5)7 安全管理 (6)8 检查 (6)附录A(资料性附录)充电设施自检查目录 (8)附录B(资料性附录)充电设施安全风险评估检查目录 (11)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要求、选址及消防、竣工验收、安全管理、检查等。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住宅小区单台额定输入交流电压220V/380V,单台单相额定输入交流电流不大于32A的充电设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487.1-2015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2-2017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第2部分:非车载传导供电设备电磁兼容要求GB/T 20234-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GB/T 27930-2015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GB/T 29317-2012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GB/T 34657-2017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GB/T 34658-2017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一致性测试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2-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4-201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 50065-201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 50067-201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84-201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217-2018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575-2010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T 51313-2018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DL 5027-2015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JJG 1148-2018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定规程JJG 1149-2018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定规程NB/T 33001-2018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 33002-2018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 33004-2013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SZJG 28.1-2018 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第1部分:通则SZDB/Z 29.2-2015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2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SZDB/Z 150-2015 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DB4403/T 56—2020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GB/T 29317-2012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北京市现代有轨电车技术标准
北京市现代有轨电车技术标准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2010—02目录1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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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名词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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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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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运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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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5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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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6限界及轨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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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7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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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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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结构及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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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供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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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轨电车交通工程设施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广东省标准有轨电车交通工程设施设计规范DBJ /T 15-XX-201X条文说明目录1.总则 (3)2.专用术语和定义 (4)3.路权与优先通行 (5)4.交通标志 (6)5.交通标线 (8)6.防护设施 (9)7.过轨通道 (10)9.有轨电车交通监控系统 (11)1. 总则1.1.1本条为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有轨电车交通管理设施是保障有轨电车在路口、区间及车站过轨区按照既定的交通组织方案高效顺畅、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设施。
随着有轨电车线路与日俱增,为了适应有轨电车建设发展的需要,规范和统一有轨电车交通管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提高有轨电车交通管理设施服务水平,并建成一套有轨电车交通管理设施体系,特制定本规范。
1.1.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目前有轨电车正处于发展阶段,已建成的工程中,交通设施不尽统一,新建项目应遵循本规范,对于已建成项目,可参照本规范在运营过程中逐步对既有的交通设施进行优化。
1.1.3有轨电车与城市道路系统息息相关,有轨电车交通工程设计应包含有轨电车与城市道路两方面的设计,本规范通旨在指导道路交通与有轨电车协调发展。
1.1.4本条说明了本规范与国家、行业、本省现行有关标准的关系。
有轨电车交通工程设计与道路交通关系密切,涉及多专业的技术要求。
因此,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专用术语和定义2.1.1独立路权是对有轨电车行驶的时间及空间范围进行规定,通过物理隔离或强制性的标线、标志划分出专用道,经过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并符合相关交通管理法律法规。
2.1.2考虑现状交通流量在不同路段或不同时段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在特定条件下,将专用道转换成共享通道,以满足通行需求,采用相应的标线进行隔离。
2.1.3各类交通参与者共同使用道路资源。
3. 路权与优先通行3.1 一般规定3.1.1地面敷设的有轨电车与道路关系密切,由于平交道口和路段的情况不尽相同,区别划分有利于更好地选择路权形式。
胶轮有轨电车(导轨式)交通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DB43_T 1576-2019 湖南
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43/T 1576—2019 2019-01-17发布2019-02-01 实施ICS 29.280S 41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of Rubber-Tyred Tram Transit System胶轮有轨电车(导轨式)交通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DB43/T 1576—2019目次前言 (Ⅲ)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导轨梁桥工程 (2)4.1 一般规定 (2)4.2 基础 (3)4.3 墩柱(包含盖梁) (3)4.4 混凝土导轨梁 (5)4.5 钢导轨梁 (7)4.6 线形调整 (8)4.7 工程验收 (8)5 车站结构 (11)5.1 一般规定 (11)5.2 钢结构工程 (12)5.3 混凝土结构工程 (15)5.4 工程验收 (15)6 道岔 (16)6.1 一般规定 (16)6.2 控制装置安装 (17)6.3 系统调试 (18)6.4 工程验收 (19)7 系统设备工程 (22)7.1 通信系统 (22)7.2 乘客服务系统 (32)7.3 安防系统 (35)7.4 综合电源系统 (36)7.5 列车控制系统 (37)7.6 供电 (47)7.7 工程验收 (58)8 车站设备工程 (59)8.1 给水和排水 (59)IDB43/T 1576—2019II 8.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0)9 综合车场 (60)9.1 综合车场工程 (60)9.2 综合车场设备 (61)9.3 工程验收 (64)10 竣工验收 (64)10.1 专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64)10.2 工程竣工验收 (64)附录A (资料性附录)工程验收记录表 (66)表 A.1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7)表 A.2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8)表 A.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9)表 A.4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0)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33T_1181-2019_城市轨道交通-供电系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备案号:正在报建设部备案中DB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T1181-2019城市轨道交通供电系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power supply system engineeringof urban rail transit(发布稿)2019-12-05发布2020-03-01实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轨道交通供电系统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power supply system engineeringof urban rail transitDB33/T1181-2019主编单位: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20年03月01日前言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8〕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的有关标准,并结合实际施工经验,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牵引及降压变电所;5刚性架空接触网;6柔性架空接触网;7接触轨;8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系统;9可视化接地系统;10电力监控与电能质量管理系统。
本规范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条文的解释,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并将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函告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地址:莫干山路100号耀江国际大厦A座12楼,邮政编码:310005],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本规范主编单位: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巨丰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浙江德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瓯立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纳琦绿能工程有限公司浙江鸿旭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罗邦建设有限公司丽水市金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丽水市鼎旺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瓯业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丽水市汇桦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浙江屹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华歌建设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史文杰周静增肖国军雷鸣蔡佳旻周军施云琼王祥涛于镇川郭润桥唐兆军魏军黄高亮王海涛孙海东左传文郭忠单闵浒徐俊吴赟胤王存建王波朱智文陈建赵加建范卿韩明学陈俊卿周洪波何贵龙黄庆锋黄美香叶宏潘国平蒋真本规范主要审查人:石西全赵宇宏戴新国游劲秋张燕袁林刘伟洪秀敏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4)4牵引及降压变电所 (5)4.1设备基础预埋件 (5)4.2接地装置 (6)4.3支架及桥架 (7)4.4网栅 (8)4.5变压器 (9)4.6交流开关柜 (10)4.7直流开关柜 (12)4.8整流器柜 (13)4.9再生能馈装置 (14)4.10交直流电源 (14)4.11屏柜及二次回路接线 (15)4.120.4kV开关柜 (16)4.13电缆敷设 (17)4.14附属设施 (18)4.15系统调试 (19)4.16受电启动及开通 (19)5刚性架空接触网 (21)5.1后锚固件及底座 (21)5.2支持悬挂装置 (22)5.3汇流排 (23)5.4接触线 (24)5.5中心锚结 (25)5.6分段绝缘器 (26)5.7架空地线 (26)5.8隔离开关 (27)5.9电连接 (28)5.10刚柔过渡 (29)5.11均回流 (30)5.12电缆敷设 (31)5.13标识牌 (32)6柔性架空接触网 (35)6.1埋入杆件 (35)6.2钢柱 (35)6.3基础帽 (36)6.4接地及接地体 (37)6.5拉线 (38)6.6硬横梁 (39)6.7软横跨 (39)6.8支柱装配 (40)6.9定位器及定位装置 (41)6.10承力索 (42)6.11接触线 (42)6.12中心锚结 (43)6.13吊弦及吊索 (44)6.14接触悬挂 (45)6.15补偿装置 (46)6.16电连接 (47)6.17线岔 (47)6.18隔离开关 (48)6.19避雷器及放电间隙 (49)6.20地电位均衡器 (50)6.21分段绝缘器 (50)6.22附加导线 (51)6.23标识牌及支柱号码 (52)6.24支柱防护及限界门 (52)6.25冷滑试验及送电开通 (53)7接触轨 (55)7.1支架底座及螺栓 (55)7.2绝缘支架 (56)7.3接触轨及其附件 (56)7.4中心锚结 (58)7.5防护罩 (58)7.6电连接 (59)7.7隔离开关 (60)7.8避雷器 (62)7.10均回流电缆及箱体 (63)7.11标识牌安装 (64)7.12冷滑试验及送电开通 (65)8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系统 (66)8.1设备安装 (66)8.2参比电极及传感器 (67)8.3监测装置 (68)8.4电缆敷设 (69)8.5钢轨连接 (70)8.6系统调试 (70)9可视化接地系统 (72)9.1接地装置 (72)9.2带电显示装置 (72)9.3监控主站 (73)9.4线缆敷设及连接 (73)9.5系统调试 (75)10电力监控与电能质量管理系统 (76)10.1控制中心 (76)10.2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 (76)10.3网络连接 (77)10.4系统调试 (77)附录A城市轨道交通供电系统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表 (79)本规范用词说明 (82)引用标准名录 (83)附:条文说明 (84)Contents1General (1)2Terms (2)3Basic requirements (4)4Traction and hypotension substation (5)4.1Equipment foundation embedded parts (5)4.2Earthing devices (6)4.3Brackets and bridges (7)4.4Grid (8)4.5Transformer (9)4.6AC switchgear (10)4.7DC switchgear (12)4.8Rectifier cabinet (14)4.9Regenerative energy feeder (14)4.10AC and DC power supply (14)4.11Screen cabinets and secondary circuit wiringr (16)4.120.4kV switchgear (17)4.13Cable laying (18)4.14Ancillary facilities (19)4.15System debugging (19)4.16Electrified start and open (20)5Rigid catenary (21)5.1Rear anchorage and base (21)5.2Supporting suspension device (22)5.3Bus bar (23)5.4Contact wire (24)5.5Central anchorage (25)5.6Sectional insulator (26)5.7Overhead ground wire (26)5.8Isolating Switch (27)5.9Electrical connection (28)5.10Rigid and flexible transition (29)5.11Averag reflux (30)5.12Cable laying (31)5.13Identification cards (32)5.14Cold Sliding test and power supply opening (32)6Flexible contact line (35)6.1Embedded rod (35)6.2Steel column (35)6.3Foundation cap (36)6.4Grounding and earth electrode (37)6.5Stay wire (38)6.6Hard crossbeam (39)6.7Soft span (39)6.8Strut assembly (40)6.9Locator and locating device (41)6.10Loadline (42)6.11Contact wire (42)6.12Center anchorage (43)6.13Sling string and sling (44)6.14Contact suspension (45)6.15Compensation device (46)6.16Electrical connection (47)6.17Wire switch (47)6.18Isolating switch (48)6.19Arrester and discharge gap (49)6.20Ground potential equalizer (50)6.21Sectional insulator (51)6.22Additional conductor (52)6.23Identification cards and pillar number..................................................................................................6.24Pillar protection and limit gate (52)6.25Cold sliding test and power supply opening (53)7Contact rail (55)7.1Bracket base and bolts (55)7.2Insulating bracket (56)7.3Contact rail and its accessories (56)7.4Center anchorage (58)7.5Protection cover (58)7.6Electrical connection (59)7.7Isolatng switch (60)7.8Arrester (62)7.9Earthing devices (62)7.10Homogeneous reflux cable and box (63)7.11Identification cards (64)7.12Cold sliding test and power supply opening (65)8Stray current corrosion protection system (66)8.1Equipment installation (66)8.2Reference Electrodes and Sensors (66)8.3Monitoring device (68)8.4Cable laying (69)8.5Rail connection (70)8.6System debugging (70)9Visual grounding device monitoring system (72)9.1Earthing devices (72)9.2Live display device (72)9.3Monitoring master station (73)9.4Cable laying and connection (73)9.5System Debugging (75)10Power monitoring and power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76)10.1Control center (76)10.2Integrated automation system of substation (76)10.3network connection (767)10.4System Debugging (77)Appendix A Urban Rail Transit Power supply Systems Engineering Division(Sub-Division) Project,Sub-project and Inspection batch Division Table (79)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81)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83)Addition:Explanation of code (84)1总则1.0.1为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供电系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验收标准,保障施工质量,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质量优良、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DBJ 15-XX-2019条文说明目次1 总则 (74)2 术语和定义 (75)3 行车与运营组织 (76)4 车辆 (78)5 限界 (79)6 线路 (80)7 道岔 (82)8 车站建筑 (83)10 导轨桥梁 (84)11供电系统 (91)12 列车控制系统 (92)14 综合调度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4)16 综合车场 (95)17 防灾与救援 (96)1总则1.0.1 有轨电车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之一,以其胶轮走行,梁轨合一,桥梁结构载荷小,车辆灵活编组,车体轻量化等技术要素,具有运能适应性广、爬坡能力强、转弯半径小、环境景观好,投资造价省,建设速度快等优点。
为突出及小运量交通工程的特点,使其符合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功能完善、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为突出适用范围,针对系统最大高峰小时断面客流量不大于1万人次小运量系统,根据小运量系统的适用范围,车辆构造速度定义为不大于90km/h,线路为全封闭运行。
1.0.5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主体结构安全等级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相关要求确定。
2术语和定义本章对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的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定义,所列术语和定义中旅行速度、最高运行速度、限界、正线、列车无人驾驶、自动售检票系统、清分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营控制中心、门禁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与《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相同。
3行车与运营组织3.1.1运营规模是工程建设规模和运营管理规模的基础,包含运输能力、系统能力、列车编组、运行速度等。
合理地确定运营规模,不仅能够满足线路运输功能的需要,还能降低工程建设投资和将来长期的运营管理成本。
因此,运营规模的确定,一定要考虑充分利用线路能力,提高线路的使用效率。
由于客流预测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系统能力能够满足适当的客流变化范围内的波动,并留有一定的扩展余地。
城市公共设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
制定背景
中国新能源汽车正处于市场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充电基础设施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要设施之一。近年 来,伴随新能源汽车的爆发式的增长,中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也进入了快速发展期。根据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 设施促进联盟最新数据,截止到2019年2月,全国充电基础设施累积数量为86.6万台,同比增加76.8%,其中公共 充电基础设施34.8万台,88%由特来电、国、星星充电、上海安悦、中国普天五家运营商运行服务。在充换电设 施面向不同的消费者进行电能供应服务已是市场发展趋势,但是依然面临着建设落地难、运营效率低等问题,急 需通过标准化,进一步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的管理,提高充换电设施的运营水平和服务水平,保护消费 者的利益。
编制进程
2015年5月12日,国家标准计划《城市公共设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T-524)下达, 项目周期12个月,由524(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全国标准 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该计划已完成上公示、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工作。
《城市公共设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GB/T -2019)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站、电池更 换站和分散充电设施运营的总体要求、环境要求、标志标识、运营管理要求、服务要求、评价改进。该标准适用 于电动汽车充电站、电池更换站和分散充电设施运营管理与服务。
制定过程
制定背景 编制进程
制定依据 起草工作
引用文件
引用文件
参考资料:
意义价值
意义价值
《城市公共设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GB/T -2019)结合充换电实施行业发展现状, 融入充电站、换电站、分散式充电设施每类设施在运营管理、提供服务方面的特点,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 管理中的总体要求、环境要求、运营管理要求、服务要求、评价与改进提出原则性的规定,解决了运营服务中存 在的油车占位、二维码不清晰、安全提示不足、平台的互联互通等实际问题,使其符合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 的需求,为大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充换电服务,为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推广和应用奠定基础,对于电动汽车的进一 步推广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DB4403∕T 6-2019 胶轮有轨电车系统技术规范
DB4403/T 6—2019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行车组织与运营管理 (4)5 车辆 (5)6 限界 (9)7 线路 (10)8 道岔 (15)9 车站建筑 (17)10 车站结构 (20)11 导轨梁桥工程 (20)12 供电系统 (23)13 列车控制系统 (26)14 通信及其他系统 (29)15 综合调度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1)16 机电设备 (33)17 综合车场 (35)18 防灾与救援 (37)19 环境保护 (38)附录A(规范性附录) 道岔 (39)附录B(资料性附录) 车辆限界图 (42)IDB4403/T 6—2019胶轮有轨电车系统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胶轮有轨电车系统的行车与运营组织、车辆、限界、线路、道岔、车站建筑、车站结构、导轨梁桥工程、供电系统、列车控制系统、通信及其他系统、综合调度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电设备、综合车场、防灾与救援和环境保护等相关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小运量、专用路权,以高架为主,最高运行速度不宜超过80 km/h,高峰小时断面客运量不超过1万人次的胶轮有轨电车系统新建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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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8702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9254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0071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GB/T 12325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T 14549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 14892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6899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发射限值GB/T 17626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所有部分)GB 20286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T 21562 轨道交通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4338 轨道交通电磁兼容GB/T 28808 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信号和防护系统软件GB/T 28809 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信号用安全相关电子系统GB/T 31467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GB/T 31485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31486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32590.1 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管理和指令/控制系统第1部分:系统原理和基本概念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1DB4403/T 6—20192 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9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T 5006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39 内河通航标准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7 地铁设计规范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458 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规范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1151 城市轨道交通共公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1249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 5125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CJJ 11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52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66 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T 235 城镇桥梁钢结构防腐蚀涂装工程技术规程CJJ 377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T 417 低地板有轨电车车辆通用技术条件HJ 45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JGJ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T/T 722 公路桥梁钢结构防腐涂装技术条件JT/T 933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BRT)站台安全门JTG D60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T D60 公路桥梁抗风设计规范JTG/T B02-01 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 B07 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TG D63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4 公路钢结构桥梁设计规范TB 10002 铁路桥涵设计规范TB 10063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T 2615 铁道信号故障——安全原则TB/T 3138 机车列车阻燃材料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DBJ52∕T 092-2019
目次1 总则 (1)2 术语和定义 (2)3 行车组织与运营管理 (4)4 车辆 (6)5 限界 (11)6 线路 (13)7 道岔 (18)8 车站建筑 (21)9 车站结构 (25)10 导轨梁桥工程 (27)11 供电系统 (33)12 列车自动控制系统 (37)13 通信及其他系统 (41)14 综合调度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4)15 机电设备 (48)16 综合车场 (50)17 防灾与救援 (55)18 环境保护 (57)附录A 道岔 (59)附录B 车辆限界图 (62)本规范用词说明 (70)引用标准名录 (71)条文说明 (74)1总则1.0.1 为保证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达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功能合理,经济适用,节能环保,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胶轮有轨电车项目文件的重要依据,适用于指导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的规划、勘察设计、设计、试运行。
1.0.3 本标准适用于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80km/h,高峰小时单向客运量不宜超过1万人次的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新建工程。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线路宜为全封闭,以高架敷设方式为主,列车宜采用全自动驾驶模式。
系统应高密度组织运营,单条线路系统能力不宜小于30对/h。
1.0.4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项目投资控制宜符合下列要求:1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贵州省(市)地方有关造价的规定和法令,按动态管理编制投资估(概)算;2做好资料收集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编制估(概)算书,以便进行资金筹措和控制投资;3进行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应综合技术与经济的协调平衡,坚持技术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1.0.5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应结合景观要求设计,体量应简约,结构形式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车站设计以简易化、轻量化为原则,为方便乘客进出站,车站宜与周边建筑、人行天桥等设施相结合,并应结合城市设计考虑综合开发。
1.0.6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是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组成部分,线网中各条线路之间应换乘便捷,并应与其他公共交通统一规划、有机衔接,符合贵州省总体规划。
淮安市有轨电车运营服务规范
淮安市有轨电车运营服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有轨电车运营服务行为,提服务质量,为乘客提供安全、准点、便捷、舒适的运营服务,依据《淮安市现代有轨电车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GB/T30012-2013)等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市有轨电车的运营服务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是有轨电车运营的行业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负责有轨电车运营服务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有轨电车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负责运营范围内有轨电车的运营服务及其管理工作。
第四条运营单位应按照GB/T30012-2013规定设置服务管理机构,制定服务标准化制度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有轨电车安全、有序、规范运营。
第五条运营单位应当提供行车、客运、票务等基本服务,保持整洁卫生的站、车环境,保持设施设备完好,实现“安全可靠、高效便捷、功能完善、文明舒适”的服务目标。
第六条发生突发事件或者运营安全事故,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轨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落实有轨电车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确保运营安全;发现运营安全的隐患,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排除隐患,恢复运营。
第七条运营单位应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渠道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善运营服务。
第二章行车服务第八条运营单位应根据运营要求、客流量变化等情况编制和调整有轨电车运行计划。
运营单位应根据运营计划为乘客提供安全准点的运营服务。
运营时间、班次间隔时间应当向社会公开。
因客流变化、重大事由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运营计划的,运营单位应及时以车站、车内广播系统或者媒体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告知乘客。
第九条有轨电车首末班车运营时间应根据乘客出行规律、客流量大小、季节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
运营单位确定和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应报经运管机构批准。
第十条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客流量大小、列车拥挤度、乘客候车时间、相关线路匹配度等因素综合确定行车间隔。
3554-2019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运营管理规范02
ICS45.020S 01备案号: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 T3554—2019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运营管理规范Code for operation management of Rubber-Tyred Tram System2019-2-28发布2019-3-30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体要求 (3)5 行车组织 (3)6 客运服务及票务管理 (5)7 综合车场管理 (7)8 车辆管理 (8)9 设备设施管理 (9)10 土建设施管理 (13)11 人员管理 (14)12 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 (15)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淮安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比亚迪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新城现代有轨电车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卡丁、吴军、万亚南、林鸿全、毛玥鸿、吴志添、谢新华、刘杨、赵建军、刘瑛、吴阳、姜波、于胜利、吴嘉、马永红、孙元广。
II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运营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胶轮有轨电车交通运营的总体要求,以及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车辆及综合车场、设备设施、土建设施、人员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运营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引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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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12758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 16275 城市轨道交通照明GB/T 16899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20907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486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GB/T 3001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GB/T 32590 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管理和指令/控制系统GB/T 34146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服务规范GB/T 50382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490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CJJT 170 地铁与轻轨系统运营管理规范JT/T 1091 有轨电车试运营基本条件JTT 1185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则TSG T5002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 全自动运行系统规范第7部分 运营管理 解读
法律 法规 标准 规范 政府要求 …
输入
FAO
运营管理实践
指导
运 营 筹 备
试 运 行
安 全 管 理
行 车 客 运
设 备 维 保
. . .
本标准
(第7部分 运营管理)
1 本标准概述
城市轨道交通 全自动运行系统规范
- 第1部分:需求 - 第2部分:核心设备产品 - 第3部分:接口 - 第4部分:测试及验证 - 第5部分:工程安全评估 - 第6部分:初期运营基本条件 - 第7部分:运营管理
抓住关键少数,根据故障对运营安全与服务的影响程度不同而区别对待(分级管理),重点关 注涉及FAM模式降级或需人工介入的各种故障。
全自动运行模式下发生影响行车相关故障后,其对运营服务的影响很可能比传统线路还大,因 此对故障应急响应时间提出更高要求;为提高资源优化配置,运营单位应结合故障类型对维修 队伍进行差异化配置。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线(运营) 上海18号线
北京3号线
济南R2线
北京12号线
郑州10号线
北京17号线
南京7号线
北京19号线
武汉5号线
上海10号线(运营)
成都9号线
据UITP统计,到2023年,预计中国大陆将有19座城市拥有40条全自动运行线
路,共计1200公里,861座车站。
体会五:人员综合素质要求更高
6 行车组织 6.4.3 运营单位可根据全自动运行系统的特点逐步推行车站岗位复合机制,以实现精
简高效。
解读
系统自动化为岗位复合创造条件 岗位设计简单,人员培养难;岗位复合应逐步
推进。 UTO运行模式下,车站相关岗位人员宜具备手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Regulations for operation management of urban rail transit(征求意见稿)目次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管理制度 (2)5运输组织管理 (2)5.1 行车组织管理 (2)5.2 调度指挥管理 (3)5.3 客运服务管理 (3)5.4 票务组织管理 (3)5.5 列车运用及乘务管理 (4)5.6 车辆段及停车场运用 (4)6土建设施运营与维护管理 (4)6.1 一般要求 (4)6.2 线路管理 (5)6.3 桥梁、隧道管理 (5)6.4 车站建筑与土建工程管理 (5)6.5 保护区管理 (5)7车辆及其设施管理 (5)7.1 一般要求 (5)7.2 维修保养管理 (5)8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管理 (6)8.1 一般要求 (6)8.2 供电系统 (6)8.3 通信系统 (7)8.4 信号系统 (7)8.5 自动售检票系统 (7)8.6 车站机电系统 (8)9人员管理 (10)9.1 一般要求 (10)9.2 运营管理从业人员职责及培训 (10)9.3 维护从业人员职责及培训 (11)9.4 特殊工种人员职责及培训 (11)10安全隐患排查管理 (11)10.1 一般要求 (11)10.2 排查内容 (12)10.3 安全隐患管理 (12)11应急管理 (12)11.1 一般要求 (12)11.2 预案和演练管理 (13)11.3 应急处置管理 (13)12宣传管理 (1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管理制度、运输组织管理、土建设施运营与维护管理、车辆及其设施管理、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管理、人员管理、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应急管理和宣传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的运营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及政策解读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以下简称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更好地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铁、轻轨的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单轨、磁浮、有轨电车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投入运营的土建设施及附属软硬件监测设备,包括桥梁、隧道、轨道、路基、车站、控制中心和车辆基地等。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备是指投入运营的各类机械、电气、自动化设备及软件系统,包括车辆、通风空调与供暖、给水与排水、供电、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综合监控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乘客信息系统、门禁、站台门、车辆基地检修设备和相关检测监测设备等。
第三条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应当贯穿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全生命周期,遵循安全第一、动态监测、规范管理、标准作业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由线路所在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按职责协商组织开展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负责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制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组织开展设施设备运行监测、维护及更新改造等工作。
第二章设施设备运行监测第五条运营单位应组织编制各类设备的操作手册,操作手册的发布、修订及废止应经充分技术论证后方可实施。
操作手册应至少包括启用前的状态检查、启停程序、操作流程、异常情况处置程序、安全作业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六条运营单位应根据运营实际,合理制定设备运行计划。
每日运营前,应对轨行区行车环境,车辆系统、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乘客信息系统、站台门等直接影响行车安全和客运服务的设备,以及其他重新开机启用的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营。
有轨电车设计规范
有轨电车设计规范篇一:公交场站设计规范公交场站设计规范第1.0.1条为使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能适应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其站、场、厂等主要设施能根据规定要求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设计,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之一。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的设计应结合城市规划合理布局,计划用地,做到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畅通安全、使用方便、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市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轮渡和出租汽车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站、场、厂。
有轨电车、索道缆车的站、场、厂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4条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我国现行的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一节城市公共电、汽车首末站第2.1.1条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
一般配车总数(折算为标准车)大于50辆的为大型站;26~50辆的为中型站;等于或小于25辆的为小型站。
第2.1.2条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道路网的建设与发展应根据城市公共交通的需要和规划,优先考虑首末站的设置,使其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
第2.1.3条首末站一般设置在周围有一定空地,道路使用面积较富裕而人口又比较集中的居住区、商业区或文体中心附近,使一般乘客都在以该站为中心的350m半径范围内,其最远的乘客应在700~800m半径范围内。
在缺乏空地的地方,城市规划部门应根据此要求利用建筑物优先安排设站。
第2.1.4条首末站宜设置在全市各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较开阔的地方。
这些集散点一般都在几种公交线路的交叉点上。
如火车站、码头、大型商场、分区中心、公园、体育馆、剧院等。
在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条线路单独设首末站,而宜设置几条线路共用的交通枢纽站。
不应在平交路口附近设置首末站。
第2.1.5条在设置无轨电车的首末站时,应同时考虑车辆转弯时的偏线距和架设触线网的可能性;车辆特别集中的首末站要尽量靠近整流站,充分考虑电力供应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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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T 35—2019目 次前言................................................................................................................................................................ I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体要求 (3)5 行车组织 (3)6 客运组织及服务 (5)7 综合车场管理 (7)8 车辆管理 (8)9 设施设备管理 (9)10 土建设施管理 (12)11 人员管理 (13)12 安全管理 (14)IDB4403/T 35—2019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运营管理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运营管理的适用范围、总体要求、行车组织、客运组织及服务、综合车场管理、车辆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土建设施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运营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0070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4227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声学要求和测量方法GB/T18574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GB/T 20907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4338 轨道交通电磁兼容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T 3001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GB/T 32590.1-2016 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管理和指令控制系统第1部分系统原理GB/T 34146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服务规范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57 地铁设计规范GB 51151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T/T 1091 有轨电车试运营基本条件TSG T5002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小运量公共交通系统 small volume public transportation system单向客运能力小于每小时1万人次的公共交通系统。
3.2胶轮有轨电车系统 rubber-tyred tram system一种采用橡胶轮胎,利用电力驱动技术在专用线路上实现载客的小运量公共交通系统。
3.3胶轮有轨电车 rubber-tyred tram运行在专用导轨梁上,具有特殊导向和转向结构,由橡胶轮转向架支撑的电动车辆。
3.41DB4403/T 35—20192 运营单位 operation company经营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运营业务的企业。
3.5运营管理 operation management运营单位实施的行车组织、客运组织与服务、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车站与综合车场管理、土建设施运行与维护、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3.6客运组织 passenger transport organization合理布置和利用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设施设备,采取分流、引导等措施组织乘客安全、有序乘车等所进行的服务活动。
3.7行车组织 train operation利用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设施设备,根据列车运行图组织列车运行的活动。
3.8司乘人员 driver and conductor在正线不断往返对列车及车站进行巡视,维护正常运营秩序及进行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
3.9导轨梁 guideway承载车辆荷载和列车运行导向的结构,同时也是信号系统、通信系统、疏散通道等的载体。
3.10导轨梁桥 guideway girder bridge导轨梁与直接支承导轨梁的桥墩、台及基础组成的桥梁体系。
3.11全自动区域 fully automatic area具备列车自动运行、自动进出段、休眠、唤醒、自动调车和自动洗车作业等全自动运行功能的区域。
一般包括正线、出入线、停车线、洗车线。
3.12非全自动区域not fully automatic area不具备全自动运行功能的区域,一般包括检修线。
3.13转换区域transfer area用于列车在全自动区域和非全自动区域之间进行模式转换的区域。
3.14无人值守stafferless operation不设置固定岗位工作人员,以控制中心远程监控管理为主,辅以流动巡查。
3.15综合车场 depot设有停车线、检修线、洗车线等设施的场所,承担车辆的日常停放、充电、维护、检修和清洁等功能。
DB4403/T 35—2019 4 总体要求4.1 运营单位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且已按规定取得相应的营业许可。
4.2 运营单位应全程参与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工程项目按照规定开展的不载客试运行,熟悉工程设备和标准,察看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处理。
4.3 运营单位应在胶轮有轨电车线路初期运营满一年,依法办理正式运营手续。
4.4 运营单位应保障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安全、有序、高效运营,结合沿线其他交通工具的情况为乘客提供安全、可靠、便捷、准时、高效、经济的服务。
4.5 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设置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设施设备维护和安全等管理部门,并保障各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衔接紧密,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营组织管理程序。
4.6 对于按照全自动驾驶系统进行设计和建设的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运营单位宜积极采用和推广全自动驾驶技术,采用相应的运营模式和组织框架,逐步提高或增加各系统的指标和功能要求。
4.7 运营单位应配置具备相应岗位资格能力的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人员,并建立岗位责任制、保障定员合理、责任落实。
4.8 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行车组织、客运组织与服务、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车站与综合车场管理、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和操作办法。
4.9 运营单位应建立备品备件及周转件管理制度,明确备品备件采购、存放、验收、领用和维护保养等要求,并结合设施设备故障统计分析情况,合理配备备品备件,避免因存放过久导致功能失效。
4.10 运营单位应建立维护使用的工具、装备、仪器仪表管理制度,对工具、装备、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查、试验、校准和保养,禁止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工具、装备、仪器仪表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
涉及强制检定的工具、装备、仪器仪表等设施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11 运营单位在组织施工作业活动时应避开运营繁忙时段,减少对正常运营工作的干扰,操作过程应采取控制现场环境污染措施。
4.12 运营单位在运营活动中应重视生态环保,符合GB 10070有关规定。
4.13 运营单位应建立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资产管理,控制风险和降低成本。
4.14 运营单位应按照下列计量单位对主要运营指标进行统计:a)客运量:宜按“万人次/年”、“万人次/月”、“万人次/日”统计;b)运营里程:宜按“列公里/年”、“列公里/月”、“列公里/日”统计;c)开行列次:宜按“万列次/年”统计;d)运营收入:宜按“百万元/年”、“万元/年”统计;e)票务收入:宜按“百万元/年”、“万元/年”统计;f)运营总成本:宜按“百万元/年”统计;g)耗电量:宜按“万千瓦时/年”统计。
h)列车正点率:宜按“%”统计。
i)百万乘客有效投诉率:宜按“次/百万人次”统计。
5 行车组织5.1 一般要求5.1.1 行车组织应遵循集中管理、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5.1.2 行车时间以北京时间为标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小时制;行车日期划分以零时为界,零时以前办妥的行车手续,零时以后仍视为有效。
5.1.3 胶轮有轨电车列车正常情况下应按双线右侧单方向运行,单环线原则上按顺时针方向运行,宜3DB4403/T 35—2019按列车全自动运行模式组织行车。
5.1.4 运营单位应根据列车最高运行速度要求、线路限速条件制定相应的列车运行速度标准,列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允许的最高运行速度。
5.1.5 运营单位应制定行车组织规则,并根据行车线路的封闭方式、范围、线路条件、设备条件等制定相应的行车细则,并据此做好行车组织工作。
5.1.6 运营单位应根据线路设计运能和客流量现状需求,结合设备技术条件,编制合理的行车计划和列车运行图,并及时优化调整。
5.1.7 运营单位应根据信号系统技术水平、线路参数、车辆性能和道岔限速等技术条件确定线路通过能力和折返能力。
5.1.8 运营单位应以确保乘客及行车的安全为原则,制定正常情况、非正常情况、应急情况的行车组织方案。
5.2 调度指挥模式5.2.1 运营单位应设置运营控制中心,承担日常运营调度工作,对全线列车运行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视、控制、协调和指挥;运营控制中心代表运营单位与外界协调联络应急支援工作、信息收发等工作。
5.2.2 正线、辅助线和车场线等区域行车均应由运营控制中心调度;列车应遵照列车运行计划,按行车调度命令和信号指令行车。
5.2.3 运营单位应设置运营控制中心调度岗位,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和专业技术要求,制定各岗位工作计划和流程,宜包括值班主任、行车调度、设备调度和乘客调度岗位,相关岗位职责包括如下内容:a)值班主任负责对各调度的统一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统一协调指挥;b)行车调度负责列车运行调度工作,监控行车设备的运作状态,维持正线列车运行秩序,施工管理工作;c)设备调度负责电力、环控和列车等设备系统的运行、管理、检修、故障处理、应急抢修等工作的调度与协调指挥;d)乘客调度负责乘客服务热线接待、列车内部及车站的监控及通话、收发运营信息及协调指挥司乘人员等工作。
5.2.4 行车调度人员应时刻监控线路列车运行情况,保持列车运行间隔。
5.3 非正常情况下行车组织5.3.1 运营单位应制定设施设备故障、列车救援、反向运行、列车退行、火灾、恶劣天气等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办法,并明确行车相关岗位的操作流程和行车安全注意事项。
5.3.2 运营单位应根据当地气候环境,制定相关恶劣天气应急预案,根据天气情况及时组织列车限速运行或停止运营。
5.3.3 非正常情况下,运营单位应根据设备技术条件、运行环境等情况组织列车降级运行;采用人工驾驶模式时,司乘人员凭行车调度命令行车,不间断确认进路情况,严格控制运行速度,严禁超速,确保行车安全。
5.3.4 发生影响行车的设施设备故障后,运营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依据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在确认行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维持列车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