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的运输及爆破操作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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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的运输及爆破操作技术措施
重点要害部位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项目部各队、材料库、各管理部门:
为了迎接中国共产党的“十八”顺利召开,接金川集团公司、靖煤集团公司、甘煤一公司相关通知,自2012年10月31日起我项目部必须加强重点要害部位及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含火工品(危化品)自金川集团公司炸药库领用、购买等地的拉运,项目部的存储、使用,退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为此,项目部特制定在此期间重点要害部位、火工品、危化品安全管理特别规定,望各涉爆(火工品)、涉危(化工品)使用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重点要害部位,各涉爆(火工品)、涉危(化工品)使用单位、部门组织人员认真学习《靖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点要害部位及危化品管理办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做到人人尽知,否则追究各单位、部门(主要指施工队、辅助队及炸药库)负责人的责任。
二、项目部重点要害部位指:
<一>、使用和存储爆炸、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部位、库房;
<二>、供电、供水、供热和供油等影响安全生产、生活的重要部门;
<三>、保管、使用稀有、贵重、关键仪器、机器等设备的部位;
<四>、重要安全生产部位如绞车房、压风机房等;
<五>、人员密集场所,食堂、澡堂及宿舍。
三、安全管理措施
<一>、要害部位和危化品使用单位(部门)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否则按公司《三违处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项目部保卫、安检部门在此期间定期(每周)不定期(每日早、中、夜班)在要害部位、井口进行查岗或搜查,发现有违犯上述规定的,视其情节加重处罚;
<三>、项目部生产、安全部门必须重视涉爆品和涉危品的领用、运输、使用、退库等,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的管理,重视人员配备及配备情况管理,禁止管理漏洞的存在,否则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四、附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节选
《靖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点要害部位及危化品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规程》爆破相关规定节选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节选
第四章运输
第二十六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
<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二>、运输民用保证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三>、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式;
<四>、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书面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
第二十七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凭《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按照许可证的品种、数量运输。
第二十八条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二>、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
<三>、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四>、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方经停;
<六>、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七>、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二十九条民用爆炸物品运达目的地,收货单位应当进行验收后在《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上签注,并在3日内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会发证机关核销。
第三十条禁止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公共场所。
禁止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禁止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章运输
第四十条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措施。
第四十一条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等级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二>、存储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存储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存储,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三>、专用仓库应当制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四>、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四十二条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十二条民用爆炸物品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应当及时清理出库,并予以销毁。销毁前应当等级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煤矿安全规程》爆破相关规定节选
第三节井下爆破
第三百一十五条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本规程规定。
第三百一十六条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在煤与瓦斯突出每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
第三百一十七条爆破作业必须编制作业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二>、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三>、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
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第三百一十八条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得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第三百一十九条爆炸材料新产品,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识后,方可在井下试用。
第三百二十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试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二>、低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三>、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