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费课程讲义(ppt 52页)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3.1.3 计税依据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 %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 的计税依据。
4.3.1.4 税率及征缴方式
房产税的税率
–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 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确定;
– (5)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 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 (6)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3.3 土地增值税
4.3.2.5 契税的减免
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主要有以下行为:
–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 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享受免征契税优惠,但 仅限于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
–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 征;
–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的,房地产 转让者补缴契税的计税依据是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 益。
4.3.2.4 税率及纳税方式
契税实行比例税率,契税税率范围为3— 5%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 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 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
第4讲 房地产税费
4.1 案例导入 4.2 房地产税费概况 4.3 房地产经营的主要税种 4.4 房地产经营的相关税种 4.5 房地产交易中的税费负担及案例 4.6 实训项目与练习
4.1 案例导入
案例1-1
– 购房“失算” – 【思考与讨论】
案例1-2
– 税费搞晕购房人 – 【思考与讨论】
4.2 房地产税费概况
– 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4.3.1.2 纳税人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 纳。
–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
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 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 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
后,可免征房产税。 – ⑧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
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 房产税。 – 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
4.3.2 契税
契税是在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发生 转移时,由承受人缴纳的一种税。
–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 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进行价格核定,以核定价作为契税计税依据;
–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的,契税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 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以核 定价作为计税依据;
4. 3.1.5 房产税的减免
免征房产税的情形有:
– 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 ②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 ③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 ④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 ⑤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 ⑥为鼓励利用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 ⑦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 税
企业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 得税
房地产赠与、继 承
个人拥有房地产 营业
契税,印花税,公证费,权证费、产权登记费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2.3 房地产税费构成要素
4.2.3.1纳税人 4.2.3.2课税对象 4.2.3.3课税基础 4.2.3.4税率 4.2.3.5附加、加成、减免
4.3.2.2 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房地产权利转移的承 受人
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受让人, 房屋的购买人、受赠人。
4.3.2.3 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屋产权转移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契约价 格。
–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契税计 税依据为房地产的成交价格,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 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进行核定,以核定价作为计税依据;
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前 必须完成契税的缴纳。
4.3.2.1 征税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契税。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行为:
–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 (3)房屋买卖; – (4)房屋赠与; – (5)房屋交换。
4.2.1房地产税费基本概念 4.2.1.1税收 4.2.1.2房地产税收
主要特征有: – (1)政策性强 – (2)多环节征收 – (3)存在地区差异 – (4)动态性强
4.2.1.3房地产收费
本资料来源
4.2.2 房地产税费种类
房地产经纪业务
涉及的税费项目
房地产买卖
房地产 个人 租赁
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权证费、产权登记费、 交易手续费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单位 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4.3.3.1征税范围
– 征税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 物及其附着物
4.3 房地产经营的主要税种
4.3.1 房产税
– 房产税:是以房屋的价值为征税对象,按房 屋的余值或房屋租金向房屋所有权人征收的 一种税。
– 现行房产税的设立始于1986年,1986年9月 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 行条例》,于同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来自百度文库
4.3.1.1 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