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有哪些
民法典民法上的民事权利有哪些权利
民法典民法上的民事权利有哪些权利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后实际享有的,每个⼈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同时法律也制约和规范着公民的⾏为。
那么民法典民法上的民事权利有哪些权利?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帮助。
⼀、民法典民法上的民事权利有哪些权利1、⾃然⼈的⼈⾝⾃由、⼈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2、⾃然⼈享有⽣命权、⾝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主权等权利。
法⼈、⾮法⼈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3、⾃然⼈的个⼈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需要获取他⼈个⼈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法收集、使⽤、加⼯、传输他⼈个⼈信息,不得⾮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个⼈信息。
4、⾃然⼈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5、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6、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7、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8、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9、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10、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为、⽆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请求特定义务⼈为或者不为⼀定⾏为的权利。
11、依法成⽴的合同,对当事⼈具有法律约束⼒。
12、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有权请求侵权⼈承担侵权责任。
13、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利益受损失⽽进⾏管理的⼈,有权请求受益⼈偿还由此⽀出的必要费⽤。
14、因他⼈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15、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16、⾃然⼈依法享有继承权。
⾃然⼈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17、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姚欢庆老师讲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姚欢庆老师讲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主体地位的标志。
所有自然人,无论年龄、性别、职业、宗教等差别,其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即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享有同样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权利能力的开始《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因此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实际也就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在实际中要注意:1.出生时间《民通意见》第1条规定,自然人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故在出生时间的认定上,户籍证明的效力高于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的效力高于其他证明。
2.胎儿利益的保护既然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因此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胎儿毕竟具有成为民事主体的现实性,故法律上一般均设有特殊规定,以保护胎儿的利益。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律继承办理。
注意,保留胎儿的法定继承份额,只是给胎儿利益的保护问题, 并没有承认胎儿是民事主体。
另外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原来的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办理。
若胎儿出生时是活体,但旋即死亡的,原来的被继承人的财产先由胎儿继承,再转由胎儿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例,甲孕妇怀有胎儿丙,被乙打了,丙出生后有伤残。
伤残结果与乙打击有关系。
胎儿丙能否对当年侵权人提起侵权诉讼?分析:有权利提起诉讼。
因为在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里并不强调在侵权发生的时候,当事人权利主体已经存在。
例,甲是丙的父亲,丙还未出生时,甲被车撞死。
这种情况,是否包括胎儿抚养费?分析:胎儿的出生是确定的事实,所以包括胎儿的抚养费。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现实⽣活中,不少⼈对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辨别不清,有时遇到孩⼦犯错,常找家长问责,感到不解。
接下来就和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是指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
我国《民法典》第⼗三条规定:“公民从出⽣时起到死亡时⽌,具有民事权利能⼒,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这就说明,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终于死亡。
所谓出⽣,按照我国医学界和法学界的观点,是指活着离开母体,婴⼉⼀旦出⽣,就是我国的公民,享有民事权利能⼒。
因此,⼈的出⽣关系重⼤,必须在出⽣证上记明出⽣时间。
出⽣证是⼀种重要的法律⽂书,在不少法律关系中,发挥着⼗分重要的证明作⽤。
婴⼉出⽣后,就成为我国的公民,享有民事权利能⼒,与成⼈⼀样成为民事主体,享有法律所规定的⼀切财产权利和⼈⾝权利。
所谓死亡,我国法学界和医学界公认的观点,是指⼼脏停⽌跳动,停⽌呼吸。
这是⽣命的绝对消失,⼜称⽣理死亡或⾃然死亡。
就是其民事权利的消灭,再也不是民事主体,他(她)所参与的⼀切民事法律关系,均须终⽌。
民事⾏为能⼒,是指公民以⾃⼰的⾏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具体讲,就是公民亲⾃参与民事活动,在具体民事活动中去设定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这就需要具备⼀定的意思能⼒,包括遇见能⼒和判断能⼒。
这种能⼒是以智⼒状况为标准的。
是具有完全民事⾏为能⼒的⼈。
正常⼈的理智是随年龄的增长、⾝体的发育、⽂化知识和社会经验的积累⽽发展的。
但是有的⼈虽已成年,由于精神病理障碍⽽部分或完全丧失理智成为⽋缺或丧失意思能⼒的⼈。
因此,各国的民法都以公民的年龄和智⼒状况来划分其⾏为能⼒,在法律上产⽣不同的后果。
我国《民法典》将公民的民事⾏为能⼒划分为三种:⼗⼋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具有完全民事⾏为能⼒,可以独⽴进⾏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为能⼒⼈。
民法典的民事权利的特别保护有哪些
民法典的民事权利的特别保护有哪些作为公民是可以依法享受相关的权益的,如果说个⼈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话是可以通过法律的⼿段进⾏维护,现实社会中这样的情况是有很多的,那么关于民法典的民事权利的特别保护有什么规定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
⼀、民法典的民事权利的特别保护有哪些《民法典》第⼀百零九条⾃然⼈的⼈⾝⾃由、⼈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百⼀⼗条⾃然⼈享有⽣命权、⾝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主权等权利。
法⼈、⾮法⼈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百⼀⼗⼀条⾃然⼈的个⼈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需要获取他⼈个⼈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法收集、使⽤、加⼯、传输他⼈个⼈信息,不得⾮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个⼈信息。
第⼀百⼀⼗⼆条⾃然⼈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百⼀⼗三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然⼈民事权利能⼒的终⽌是怎样的⾃然⼈的民事权利能⼒于⽣理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时终⽌。
1、⽣理死亡:学理上判断⽣理死亡的标准是⼼脏停⽌跳动,⾃主呼吸消失,⾎压为零。
2、⽣理死亡的推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个⼈在同⼀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的⼈先死亡。
死亡⼈各⾃都有继承⼈的,如⼏个死亡⼈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个死亡⼈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继承,由他们各⾃的继承⼈分别继承。
3、⽣理死亡的推定:被保险⼈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的,保险⾦作为被保险⼈的遗产,由保险⼈履⾏给付保险⾦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或者受益⼈指定不明⽆法确定的;(2)受益⼈先于被保险⼈死亡,没有其他受益⼈的;(3)受益⼈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受益⼈的。
(4)受益⼈与被保险⼈在同⼀事件中死亡的,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死亡在先。
4、宣告死亡:(1)被宣告死亡的⼈,判决宣告之⽇为其死亡的⽇期。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有哪些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有哪些【为您推荐】大邑县律师兖州市律师广宁县律师青羊区律师宿豫区律师泗阳县律师荥阳市律师白云区律师自然人从出生起就拥有了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对于法人来说,自成立之日起比自然人多了民事行为能力,大多数人对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没有一个很好的区分,甚至有的人并不知道他们是什么意思。
那么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下面就让小编为您简单的介绍一下。
一、先看两者定义1、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
如法律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则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行使财产所有权的权利能力。
2、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简称“行为能力”。
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民事行为能力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二、看两者联系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都是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
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就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三、看两者区别1、民事权利能力自公民出生时就有,而民事行为能力则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况直接相关,只有达到一定年龄、智力状态正常的公民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法律对民事权利能力的规定具有统一性,而法律根据不同年龄和智力状态赋予公民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看历史渊源1、民事权利能力,源自罗马奴隶时代。
奴隶与普通人在法律上的区别比较大。
奴隶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也就是说,在当时的法律下,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动物”。
2、现在没有奴隶了,但是民事权利能力这个重要的概念留存了下来。
你可以这么理解,是人,就有民事权利能力,不是人(猪、牛)就没有权利能力。
3、因此,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
只有主体是人,才谈得上民事行为资格,进而,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谈得上民事行为能力。
通过小编的介绍,想必大家已经对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了简单的认识。
概述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 概述1.1 民事权利能力的定义和作用1.1 民事权利能力的定义和作用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一个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的能力。
在法律上,只有具备民事权利能力的人才能拥有、行使和享受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能力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是公民享受自由、平等和尊严的基础。
民事权利能力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自主性:具备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来行使自己的权利,例如签订合同、处分财产等。
这种自主性使得个人能够自由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实现自己的利益和目标。
2. 保护性:民事权利能力的存在可以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个人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确保权益不受侵犯。
3. 平等性:民事权利能力的赋予是平等的,不论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性别、年龄等因素,每个具备民事权利能力的人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这种平等性保障了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使得社会秩序更加公正和稳定。
综上所述,民事权利能力是公民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的基础,它具有自主性、保护性和平等性的特点,对于个人的自由、平等和尊严具有重要的意义。
1.2 民事行为能力的定义和作用1.2 民事行为能力的定义和作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根据法律规定,能够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进行各种民事行为,如签订合同、买卖财产、起诉他人等。
民事行为能力的作用在于保护个体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自主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举个例子,小明是一个18岁的大学生,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近,他想购买一辆汽车作为自己的交通工具。
他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看中了一辆价格合适的车辆,并与销售人员签订了购车合同。
根据合同的约定,小明支付了购车款项,并取得了车辆的所有权。
这个例子中,小明作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独立进行购车行为,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示例可以看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自主地进行各种民事活动,保护自己的权益。
民事权利的三种分类
民事权利的三种分类一、民事权利有哪些一、民事权利有哪些1、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债权: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3、人身权: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与其生命和身份延续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4、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和工商业生产经营标记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5、财产继承权: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民事责任都有哪些民事责任,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民法典》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种类包括:停止侵害、履行扶养义务。
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赔偿损失、返还原物、赔礼道歉等。
上述民事责任,根据侵权的性质。
程度,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法典》一千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三、民事权利包括民事权利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所得实施行为的界限。
权利在本质上是行为的限度,民事权利是权利人意思自由的范围,在此范围内,有充分的自由,可实施任何行为,法律对此给予充分的保障。
反之,行为超出法律划定的界限,不仅得不到保障,反而要被追究责任。
权利的具体作用样态,谓之权能;法律所确认的当事人的意思作用范围,谓之权限。
权能、权限是与民事权利相邻近的概念。
其中自然人拥有的民事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个人信息、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公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公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民法常识1、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哪几种答: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
鉴于年龄、智力发育和精神状况的不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独立进展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指具备局部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展及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识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展及他的精神安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指不具备以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设立民事义务的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识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什么是诉讼时效答: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我国民法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1)普通诉讼时效。
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
即局部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它们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存放财产被丧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
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上述三种诉讼时效期间,前两种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什么是民事责任承当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答: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或法人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当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承当民事责任的方式有10种:停顿侵害;排除阻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抱歉。
民法典对公民行为能力的规定
民法典对公民行为能力的规定民法典是我国民法体系的总章程,是民事法律的根本性文件。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了公民的行为能力问题。
本文将深入探讨民法典对公民行为能力的规定。
一、公民的行为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表达自己意思、办理法律事务的能力。
在民法典中提到,只要是年满18岁的公民,就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义务。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尽管还未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经验的积累,其逐渐具有了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在未成年人尚未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之前,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表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善后事宜。
在特定的情况下,需要对公民的行为能力做出进一步的限制。
例如,对于某些心智障碍患者来说,他们的行为能力受到严重的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该心智障碍患者的行为能力限制为部分或完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由于未成年人的年龄和阅历限制,其具备的行为能力相对较弱。
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可以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代理。
也就是说,在未成年人与他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字或指定代理人进行签字。
在某些情况下,未成年人可以直接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例如,未成年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所得获得报酬,也可以享有知识产权和相应利益。
此外,未成年人还可以进行符合其年龄、智力、劳动技能等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在民法典中,对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某些具有心智障碍或者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行为将受到法律保护,由监护人代表其行使权利。
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部分限制或完全限制其行为能力的人,他们能够进行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但需要经过监护人的同意。
四、行为能力的限制在民法典中,要求我们尽一切可能保护具有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的公民。
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
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我国宪法所确认的,公民为实现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必须享有的权利。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等因素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2. 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
3. 人身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4. 宗教信仰自由:每个公民都有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那种宗教的自由。
5. 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等。
6. 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受教育权、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等。
7.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包括批评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等。
这些权利是我国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
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
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摘要: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才有资格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民事主体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本文将对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具体阐述,并探究其区别与联系。
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它是成为民事主体的前提条件,具有了民事权利能力,即具有了法律上的人格,才能以独立的民事主体的资格参与民事活动。
民事权利能力根据主体的不同,分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两者有着不同的特点。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对于需要经过核准履行登记手续的法人,其权利能力应从登记后产生。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不能背离法人的宗旨及其工作或业务活动范围,而且法人的权利能力没有自然人权利能力中包含的那种特有的人身权利能力的内容。
而在这里,我们主要探讨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依法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这是法律赋予公民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就不具有法律上的人格,就不能成为民事主体,也不能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公民的权利能力与公民的人身不可分离。
公民个人可以处理或放弃其主观权利,如将自己的财产出卖或赠与他人所有,但不能以任何方式放弃自己的权利能力。
公民的权利能力,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以限制和剥夺。
我国公民的权利能力具有主体的平等性,内容的统一性,实现的现实可能性等三个特点。
主体的平等性主要表现为:1.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政治态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职务高低、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等方面有何差异,但他们在民事权利能务方面都是平等和无区别的。
最全的法律常识知识
第一章绪论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和二、民法的性质:1 民法是私法;2 民法是任意法;3 民法是人法;4 民法是民事财产法。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根本性和普遍性的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
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始终。
具体说来,民法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2)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等价有偿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四民法的渊源五我国民法的历史和现状六现代民法的发展(一)概述(二)民法形式的发展(三)民法内容的发展(1)传统民法的基本内容有所动摇。
(2)家庭婚姻关系的法律调整得到改善。
(3)人格权的范围呈日益扩展之势。
(4)知识产权愈来愈来受到保护。
(7)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由过错责任向无过错责任转变。
(8) 私法与公法的界限已经开始淡化。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要素:公民、法人、国家.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要素: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二、民事权利的概念分类、行使、保护及其和民事义务的关系1、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它具体包括:(1)权利主体依法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实施一定行为的可能性.(2)权利主体可以请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或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3)在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有关机关予以保护。
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的分类(一)绝对权与相对权1.绝对权:又称“对世权”,可以对抗一切人的权利,权利人以外的人都是义务人,包括: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
2.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对抗特定人的权利,即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包括:各类请求权。
判断:绝对权不存在相对应的义务人和义务。
【答案】错(二)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1.支配权与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例题·多选题】小贝购得一只世界杯指定用球后兴奋不已,一脚踢出,恰好落入邻居老马家门前的水井中,正在井边清洗花瓶的老马受到惊吓,手中花瓶落地摔碎。
老马从井中捞出足球后,小贝央求老马归还,老马则要求小贝赔偿花瓶损失。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3-54)A.小贝对老马享有物权请求权B.老马对小贝享有物权请求权C.老马对小贝享有债权请求权D.如小贝拒绝赔偿,老马可对足球行使留置权[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留置权。
选项A正确。
小贝的足球在老马手里,小贝要求其返还原物的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小贝将老马花瓶打碎,老马要求小贝赔偿的请求权是债权请求权,不是物权请求权。
选项D错误。
自然人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小贝对老马享有物权请求权,老马对小贝享有债权请求权,两者不是同一法律关系,老马不能对足球进行留置。
【例题·单选题】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3-1)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权利的类型和诉讼时效。
选项A错误。
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关系是财产关系,不是人身关系。
选项B错误。
甲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是在行使债权,该权利是相对权,而非绝对权。
民事行为能力的内容
民事行为能力的内容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能力。
如果说,民事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具备了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的话,那么民事行为能力是其现实地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1 主观方面,民事主体具有相应的意思表达能力,具有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
2 客观方面,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能够对自己的不法行为或应尽义务承担责任。
判断民事主体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应不同主体有所不同。
对公民,主要有两个:一是年龄;二是精神状态。
一般而言,公民的意识能力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健全的,因此年龄可以作为判断的标准之一。
但完全以年龄作为判断标准有失偏颇,因为有些人即使达到成人年龄,但由于智力低或精神不正常,仍不能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则以其成立时间和注销时间作为判断标准。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来说处于生长、发育的最初阶段,智力水平普遍较低,一般难以进行民事行为,故将他们归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虽然现实生活中,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智力水平相差较大,不否认个别的智力水平较高,如八九岁的大学生,五六岁的儿童音乐家等,但总体来说,他们仍不具有综合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故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但在实践中,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根据日常生活习惯,应认定其民事行为的效力。
例如,到商店购买文具盒、练习本以及买票乘坐公共汽车等,应确认其效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法律上利益的行为,应认定其有效。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于其心智丧失,不具有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从保护他们的自身利益出发,法律规定他们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由于判断精神病人是否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比较困难,故《民法通则》规定,应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所作的诊断、鉴定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者,才享有法律上的人格,才能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才能享有某项具体民事权利或承担某项具体民事义务。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及终止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的开始是指公民从什么时候起取得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哈尔滨市第二职业中学
课时划(二)
教学内容及导学设计
学生活动与调控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通过上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了公民所具有的基本权利都有哪些,谁来回忆一下这个问题?好,那么同学们是否知道公民的民事权利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如何才能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这就是我们这节课要学习的内容。
可以进行与他们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民事活动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案例分析】
一张特殊的奖状( 79页找C层学生来读 )
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
1.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是每一自然人都具备的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并非每个自然人都能够具备。
哈尔滨市第二职业中学
课时计划(三)
教学内容及导学设计
学生活动与调控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仅包括做出合法行为的能力,而且也包括对其违法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可以自主地进行民事活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们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民事活动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案例分析一张特殊的奖状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1
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提要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依法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在民法史上是一个历史发展、演进的过程。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独立为民事行为的资格是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一种法律地位的确认。
法律行为的生效当事人需要有行为能力。
从现代的人权观念来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开始于生命的开始终于生命的结束。
而且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平等的不应有一般的民事权利能力和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之分。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确立对于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和维护交易的安全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生命一、引言“自然人”这一概念最早引入民法规定中是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
在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首次使用“公民”的概念后各国民法中有些使用“公民”的概念。
“自然人”更多强调人的自然属性“公民”更多的强调作为权利主体的人的社会法律属性。
在承认公法与私法划分的国家或地区自然人是属于私法畴而公民被认为是属于公法畴。
而在不承认公法与私法划分的国家中公民和自然人的差别不大。
我国民法通则中是将“自然人”和“公民”两个概念并用在民法学说中倾向“自然人”概念的使用。
在民法长期发展过程中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制度始终伴随着民法的演进而演进。
同时人的问题在民法中并不仅仅是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或者法律后果的承担者的问题人尤其是自然人作为万物之灵始终面临着一个“人应当怎样被看待、怎样被对待”的问题。
这就涉及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问题。
对于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的认识学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本将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设立的制度价值入手对目前我国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制度作些粗浅的分析。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及特征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是自然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依据也是自然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志。
有学者认为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义务能力两个方面” 。
民事权利能力包括哪些内容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民事权利能力包括哪些内容核心内容: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下面由赢了网小编为您介绍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包括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民的民事权利包括】一、人身权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种:1、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一种民事权利。
这种权利为民事主体人身所固有并为法律所承认。
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
(1)生命权是自然人维持生命和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利。
健康权是自然人保持身体机能正常和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
生命健康权是自然人人身权中最重要的权利。
(2)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名称权是指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依法享有的使用、转让自己名称的权利。
法律赋予自然人有姓名权,法人等有名称权,一方面是确认他们能够保持自己独有的权利主体名义,另一方面是为了明确民事权利义务的归属者。
(3)肖像权。
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制作和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本人的肖像。
(4)名誉权。
它是指自然人、法人依法享有的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自然人、法人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说毁他人的名誉,否则,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5)隐私权。
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6)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因某一特定的身份而产生的权利。
主要包括:荣誉权、署名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以及公民在家庭中的身份权。
(7)荣誉权。
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就有关国家机关或有关组织授予的荣誉称号或嘉奖获得利益而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
荣誉权既不能转让,也不能被非法剥夺。
2、其他身份权。
身份权包括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有哪些
法律直接赋予,而不由任何人决定。
法律不仅规定哪些人可以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而且规定可以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
后者则由个人决定,只有参与具体的法律关系才能享有,其权利的范围不仅决定于社会经济生活条件和法律规定,而且决定于个人的财产状况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和可能性,不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实际利益。
民事权利则以一定实际利益为内容。
二、我国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表现为哪些
1、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政治态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职务高低、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等方面有何差异,但他们在民事权利能力方面都是平等和无区别的。
2、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资格平等地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不受有无行为能力的限制。
3、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当其合法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都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手段制裁违法行为人,给公民合法民事权益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