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照顾问题案例
最高法院 赡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法院  赡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一、张某诉郭甲、郭乙、郭丙赡养纠纷案(一)基本案情张某与其丈夫郭某共育有三个子女,即:长子郭甲,次子郭乙,小女儿郭丙。
1985年4月25日,郭某与长子郭甲、次子郭乙签订了分家协议,就赡养问题做了如下约定:“1.长子郭甲扶养母亲,次子郭乙扶养父亲。
2.父母在60岁以前,哥俩每人每月给零花钱5元,60岁以后每人每月给10元。
”郭某于2010年8月去世后,次子郭乙对郭某进行了安葬,此后母亲张某独自生活。
2014年10月14日,张某将三名子女起诉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要求随次子郭乙生活,长子郭甲给付赡养费1000元,其他二子女给付赡养费各500元。
医药费由三子女共同承担。
法庭审理过程中,长子郭甲称自己一直以来赡养母亲,并承担过高赡养费;次子郭乙称分家时约定母亲由长子郭甲扶养,父亲由自己扶养,自己已经按照约定赡养了父亲,并对父亲进行了安葬,无法接受再与长子郭甲承担同样的责任;小女儿郭丙称自己并未在赡养协议里载明有责任。
(二)判决结果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长子郭甲和次子郭乙虽然于1985年签订了分家协议,两人也按照分家协议履行着各自的义务,但是并不能完全免除次子郭乙、小女儿郭丙对母亲的赡养义务。
原告张某自己每月有1200元收入,并愿意由次子郭乙照顾,故判决原告张某随次子郭乙生活,长子郭甲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长子郭甲承担原告张某医药费的二分之一,次子郭乙、小女儿郭丙各负担医药费的四分之一。
(三)典型意义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原告现已年迈,且体弱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确实需要子女赡养,其子女均有赡养原告的义务。
诚然,在多子女的家庭,在父母不反对的情况下,签订赡养协议分工赡养父母是合理合法的,法律上也是允许的。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
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2.24•【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目录一、唐某三人诉俞某某返还原物纠纷案(关键词:居住权保护、老有所居)二、王某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某支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关键词:老年人理财、金融机构提示说明义务)三、高某诉刘某、龙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关键词:以房养老、打击“套路贷”)四、陈某某赡养费纠纷案(关键词:“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五、刘某芽赡养纠纷案(关键词:子女赡养义务、检察院支持起诉)六、郗某某、周某四人与凌海市某老人之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机构的合理注意义务)七、贾某诉李某某继承纠纷案(关键词:分配遗产中照顾老年人利益、优良家风家教、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八、于某某诉北京某旅行社及其分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关键词:老年人旅游、团体性维权)九、周某诉龚某侵权责任纠纷案(关键词:“强行啃老”、保护老年人合法财产权益)十、柳州市社会福利院申请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案(关键词:社会福利机构、老年人监护)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一唐某三人诉俞某某返还原物纠纷案关键词:居住权保护;老有所居一、基本案情案涉房屋原系唐某三人的父亲唐某某与母亲韩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2007年,韩某某去世。
2008年,唐某三人通过继承遗产及唐某某的房屋产权赠与,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并出具承诺书,承诺:父亲唐某某及其续弦未离世前,有终身无偿居住该房屋的权利,但此房只能由唐某某及其续弦居住,其无权处置(出租、出售、出借等),唐某三人无权自行处置该房产。
后俞某某与唐某某登记结婚,共同居住案涉房屋。
2016年1月,唐某某去世,64岁的俞某某仍居住在内。
同年6月,唐某离婚,其以无房居住为由要求入住该房屋,遭俞某某拒绝。
养老护理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男,65岁,因患有慢性病,长期卧床,生活无法自理。
为了照顾张某,张某的妻子李某辞去了工作,全职照顾张某。
然而,随着张某病情的加重,李某逐渐感到力不从心,于是决定聘请专业的养老护理机构为张某提供护理服务。
经过多方考察,李某选择了某养老护理机构,并与该机构签订了养老护理服务合同。
合同约定,养老护理机构为张某提供24小时的护理服务,每月护理费用为8000元。
合同还约定,如因护理人员的过错导致张某受到伤害,养老护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张某入住养老护理机构不久,却因护理人员的疏忽导致张某意外受伤,李某遂将养老护理机构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养老护理机构是否应承担因护理人员过错导致张某受伤的法律责任?三、案例分析1.养老护理合同的法律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养老护理合同属于服务合同的一种,是指养老护理机构与被护理人或者其代理人之间,就养老护理服务事项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本案中,张某与养老护理机构签订的养老护理服务合同,符合服务合同的法律特征。
2.养老护理机构的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养老护理机构与张某签订的养老护理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养老护理机构为张某提供24小时的护理服务。
然而,因护理人员的疏忽导致张某受伤,养老护理机构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构成违约。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护理人员的疏忽行为属于执行工作任务,养老护理机构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3.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本案中,张某因护理人员的疏忽受伤,其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老年护理优秀案例范文
老年护理优秀案例范文简介老年护理是一门重要的学科,涉及到对老年人身心健康的综合照顾。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老年护理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出来。
本文将介绍一个优秀的老年护理案例,从多个层面对老年护理进行探讨。
优秀案例一:家庭老年护理1. 案例背景患者是一位70岁的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较差,需要家庭护理。
2. 问题分析患者需要每天定时服药,并且需要进行生活照料、心理支持和社交陪伴等方面的帮助。
3. 解决方案•家庭护理人员定期为患者翻身、进行康复运动等,保证其身体健康。
•定期为患者购买药品,保证其按时服药。
•家庭护理人员与患者保持沟通,关心其心理健康。
•家庭护理人员陪伴患者参加社交活动,丰富其日常生活。
4. 效果评估患者的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提高,身心健康状况稳定。
优秀案例二:养老院老年护理1. 案例背景患者是一位80岁的老人,生活自理能力较差,需要养老院护理。
2. 问题分析患者需要每天定时服药,并且需要进行生活照料、心理支持和社交陪伴等方面的帮助。
3. 解决方案•养老院护理人员制定详细的护理计划,保证患者按时服药。
•提供全方位的生活照料,包括饮食、卫生等方面的帮助。
•为患者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关心其内心需求。
•组织社交活动,增加患者的社交互动。
4. 效果评估患者在养老院得到了良好的护理,生活质量得到提升,身心健康状况稳定。
结语通过以上两个优秀的老年护理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家庭护理还是养老院护理,都需要综合性的护理方案,包括生活照料、药物管理、心理支持、社交陪伴等多个方面。
老年护理的目标是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其身心健康的稳定。
我们应当重视老年护理的重要性,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老年人服务案例
老年人服务案例案例1: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背景:一个社区面临着老龄化的问题,许多居民已经步入老年,并需要照顾和关怀。
为了满足老年人的需求,社区决定开设一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服务内容:该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包括每日三餐、医疗护理、康复治疗、娱乐活动等。
中心还设有文化交流室、休闲区和健身房等设施,方便老年人进行学习、娱乐和锻炼。
服务特点:该服务特点为:- 社区定期组织义工为老年人提供社交支持和陪伴服务,帮助老年人缓解孤独和无聊的问题。
- 日间照料中心提供专业的医疗团队,包括医生、护士和康复师等,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健康管理和护理服务。
- 定期组织丰富多样的娱乐活动和文化交流活动,让老年人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并促进社交和智力交流。
- 中心设有健身房和康复治疗室,为老年人提供锻炼和康复训练的机会,保持身体的健康和活力。
案例2:老年人家庭护理服务背景:一位老年人因身体不便无法独立生活,但希望能够在家中得到照顾和关怀。
为了满足老人的需求,一家家庭护理服务公司提供了老年人家庭护理服务。
服务内容:该家庭护理服务包括提供上门护理、日常照料和家庭支持等。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上门护理:定期上门进行身体检查和医疗护理,如测量血压、为老人注射药物、更换伤口敷料等。
- 日常照料:协助老人完成日常生活起居,如洗漱、穿衣、进食等。
提供饮食搭配和营养方案,确保老人的饮食健康。
- 家庭支持:为老人提供心理支持和陪伴,帮助老人调整心态、缓解心理压力。
还提供家居修缮、电器维修和家居清洁等服务。
服务特点:该服务特点为:- 提供个性化的护理计划,根据老人的具体需求和健康状况,制定专属的护理方案,确保老人得到最适合的照料和护理。
- 护理人员具有专业护理知识和经验,能够为老人提供专业、安全的护理服务。
- 家庭护理服务公司还与社区医院和医生建立了合作关系,当老人需要医疗服务时,可以快速调派医生上门。
- 公司还定期举办护理知识培训和活动,提升护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养老护理服务案例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养老护理服务案例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养老护理服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民政部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养老护理服务工作,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关怀和照料。
以下是一则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养老护理服务案例,展示了他们的敬业精神和专业水平。
本案例中的民政部工作人员姓张,一位50岁的男性护理师。
他自2005年开始从事养老护理服务工作,并在多家养老机构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张师傅的职责包括提供日常护理、协助老年人进行康复训练以及提供情感支持等。
在一家位于北京市的养老院中,有一位80岁的老人叫王奶奶,患有轻度认知障碍和行动不便的问题。
王奶奶的家人无法全天候照顾她,于是将她送入该养老院。
张师傅得知了王奶奶的情况后,主动要求负责她的康复训练和日常照料工作。
作为一名专业护理师,张师傅每天按时给王奶奶进行康复训练,包括使用康复器械进行肢体运动训练和进行口语和记忆力训练等。
尽管王奶奶的病情不容乐观,但张师傅从不放弃,他耐心、细心地引导和激励王奶奶,帮助她恢复和保持身体功能。
除了康复训练,张师傅还负责为王奶奶提供日常照料。
他每天帮助王奶奶洗漱、更换衣物,并给予必要的营养饮食指导。
由于王奶奶存在轻度认知障碍,张师傅耐心地与她进行交流,帮助她解决生活中的疑惑和困惑。
在与王奶奶相处的过程中,张师傅温暖、亲切的态度赢得了王奶奶的信任和依赖。
在与王奶奶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后,张师傅意识到她需要更多的心理支持。
他主动邀请王奶奶参加院内的养老活动,如唱歌、跳舞和手工制作等。
这些活动不仅为王奶奶提供了娱乐和消遣,还帮助她与其他老人建立了友谊,增强了她的自信心和幸福感。
张师傅的养老护理服务案例不仅是一次个例,更体现了民政部工作人员的整体工作水平。
他们通过耐心、细致地照顾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为他们的晚年生活带来了温暖和关怀。
他们不仅注重提供日常护理和康复训练,还关注老人的心理需求,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交和文化活动。
老年护理老年人案例
老年护理老年人案例我在老年护理中心工作的时候,遇到了一位特别有趣的李奶奶。
李奶奶今年已经85岁啦,身子骨还算硬朗,就是有点小毛病。
她呀,是个超级爱美的老太太,每天早上起来都要对着镜子摆弄自己那一头银发,还总说:“我年轻的时候啊,那头发可是乌黑亮丽的,村里的小伙子都多看我几眼呢。
”刚到护理中心的时候,李奶奶有点不适应。
她习惯了自己的小院子,突然住进这个陌生的地方,心里就像堵了个小疙瘩。
有一次,我们护理员小张给她送早餐,她就皱着眉头说:“这粥啊,可没有我自己熬的香。
”小张就笑着说:“李奶奶,您先尝尝,这可是我们专门按照您的口味做的呢。
”李奶奶哼了一声,尝了一口,虽然没再说啥,但表情还是有点小傲娇。
李奶奶的腿脚不太方便,这是我们重点要护理的地方。
每天我们都要陪她在走廊里慢慢走几圈,就像陪着一个老小孩散步。
她走得慢,还一边走一边给我们讲她年轻时候的故事。
有一回,走着走着,她突然停下来,神秘兮兮地说:“我跟你们讲啊,我以前还跳过河呢。
”我们都吓了一跳,以为发生了什么大事。
结果她笑着说:“那时候啊,为了抓一条大鱼,不小心滑下去了,不过最后鱼也抓到了。
”说完自己就哈哈大笑起来。
为了让李奶奶的腿脚能更灵活些,我们还安排了一些简单的康复训练。
刚开始的时候,她可不愿意配合了,像个倔强的小毛驴。
我们的康复师小王哄着她说:“李奶奶,您做了这个训练啊,以后就能像小姑娘一样蹦蹦跳跳啦。
”李奶奶白了他一眼说:“我这把老骨头还蹦蹦跳跳呢,你就会哄我。
”但是小王很有耐心,每次都陪着李奶奶一点一点地做动作。
慢慢地,李奶奶也觉得自己的腿好像真的有点力气了,就开始主动配合起来。
在饮食方面,我们也得特别注意。
李奶奶有糖尿病,不能吃太甜的东西。
可是她又特别爱吃甜食,这可把我们愁坏了。
有一次,厨房给她做了无糖的南瓜饼,想给她解解馋。
李奶奶吃了一口就说:“这南瓜饼怎么没味儿啊,肯定是少放糖了。
”我们就跟她解释说这是为了她的身体好。
她想了想,叹了口气说:“唉,人老了,连吃个甜的都不行喽。
老年社会工作个案案例
老年社会工作个案案例老年社会工作是指为了帮助老年人解决老龄化带来的各种问题而进行的一系列工作。
下面将通过一个老年社会工作个案案例来介绍相关参考内容。
案例:李奶奶是一位80岁的老人,她的子女都已经搬到了其他城市工作,生活上无法给予她太多的照顾。
李奶奶最近身体一直不太好,行动不便,也感到孤独无助。
社区工作者决定对她进行社会工作介入。
1. 综合评估:社区工作者首先对李奶奶进行综合评估,了解她的生活状态、身体状况、社会关系等。
通过评估,可以确定她的主要需求和问题,为后续工作提供指导。
2. 确认需求:在评估的基础上,社区工作者确认了李奶奶的主要需求是生活照料和社交需求。
老年人常常面临着生活照料、情感支持、社交参与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需求对于提高老人的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3. 制定计划:社区工作者与李奶奶及其家人一起制定了一份个人计划。
计划包括每天上门帮助李奶奶做家务、购物等生活照料工作,并且定期组织老年人活动,帮助李奶奶扩大社交圈子。
4. 行动实施:社区工作者开始按照制定的计划行动,每天按时上门给李奶奶提供帮助,做家务、购物等。
此外,社区工作者还联系了附近的老年活动中心,帮助李奶奶参加活动,结识其他老年人,增加社交。
5. 监督和跟进:社区工作者定期与李奶奶和家人见面,了解居民对服务的满意度,并根据需要调整服务计划。
同时,社区工作者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必要的康复和医疗服务,确保李奶奶的健康状况得到关注。
6. 资源整合:社区工作者会协调社区内外的资源,包括志愿者、老年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等,为老人提供全面的支持和帮助。
这些资源可以包括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临时庇护等。
7. 长期计划:除了当前的需求,社区工作者还要与老人及其家人讨论长期计划。
这可能涉及到老人的住房问题、养老院选择、护理等重大决策。
社区工作者可以帮助老人和家人了解各种选项,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建议。
通过以上个案案例,我们可以发现老年社会工作不仅仅是满足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而且还关注老人的心理和社交需求。
江苏法院老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021-2023)
江苏法院老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021-2023)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10.23•【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江苏法院老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021-2023)目录案例1:丧偶老人频遭继子女侵扰侵害人格权禁令竖起法律“保护盾”案例2:妹夫照顾特困兄长遗赠扶养协议应予执行案例3:能动司法巡回审判指定监护化解难题案例4:年迈多病母亲诉赡养教育令促儿主动履行案例5:隔代赡养获支持达成调解促团圆案例6:孝养之道在于乐心精神赡养不可或缺案例7:母亲改嫁仍需赡养婚姻自主权不容侵犯案例8:关系恶化难修复收养关系可解除案例9:子女未尽赡养义务老人怒撤房屋赠与案例10:抽丝剥茧探真意财产权益应保护案例11:烈士遗孀老有所居司法维权彰显温情案例12:老人遗嘱应尊重配偶居住权得保障案例13:老人放弃继承无居处丧偶儿媳岂能“独善其身”案例14:哄骗失能母亲转让房屋无效老人财产权益不容侵犯案例15:未依法办理养老保险被判赔偿养老金损失案例16:保障老有所为助推“银龄工程”案例17:免责条款非万能延误治疗应赔偿案例18:谨慎勤勉不可忘护理失当需担责案例19:老人出游当量力而行旅游公司应尽安保之责案例20:警惕欺老骗局守住老人“钱袋子”案例1丧偶老人频遭继子女侵扰侵害人格权禁令竖起法律“保护盾”【基本案情】王某年逾古稀,与李某系再婚夫妻,李某与原配育有李甲、李乙两个子女。
在李某去世后,王某与李甲、李乙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成讼。
案件审理期间,李甲、李乙以各种形式骚扰王某,包括将王某堵在住所内,召集人员到王某家敲门威胁,强行闯入王某家做法事,将父母遗照挂在墙上、烧纸、放哀乐并强行搬走室内物品等。
王某多次报警,曾因心脏不适到医院就诊。
因不堪李甲、李乙的不断侵扰,王某遂向法院申请侵害人格权禁令。
【裁判结果】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认为,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
涉及老年服务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原告李某,男,80岁,退休干部,因身体原因需长期卧床。
被告某养老院是一家集医疗、康复、养老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机构。
2017年,李某与某养老院签订《入住协议》,约定李某入住某养老院,养老院负责李某的日常生活照料、康复治疗等。
协议签订后,李某入住某养老院。
在入住期间,李某发现养老院存在以下问题:1. 营养不良:李某入住养老院后,饮食质量下降,体重减轻,身体虚弱。
2. 护理不到位:李某卧床期间,养老院护理人员未能按时为其翻身、按摩,导致李某出现褥疮。
3. 安全隐患:养老院设施陈旧,部分楼梯、走廊存在安全隐患,李某在养老院内摔倒受伤。
4. 信息不对称:养老院未向李某及其家属提供详细的护理计划和服务内容,导致李某家属对李某在养老院的生活状况一无所知。
5. 收费不合理:养老院在未经李某及其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二、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某养老院立即停止侵害李某合法权益的行为。
2. 判令被告某养老院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3. 判令被告某养老院公开道歉。
三、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某养老院签订的《入住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养老院作为服务提供者,有义务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温馨的生活环境,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李某的营养不良问题,法院认为,养老院在饮食方面存在疏忽,导致李某身体虚弱,应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李某的护理问题,法院认为,养老院护理人员未能按时为李某翻身、按摩,导致李某出现褥疮,养老院应承担主要责任。
关于安全隐患问题,法院认为,养老院设施陈旧,存在安全隐患,养老院应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信息不对称问题,法院认为,养老院未向李某及其家属提供详细的护理计划和服务内容,导致李某家属对李某在养老院的生活状况一无所知,养老院应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收费不合理问题,法院认为,养老院在未经李某及其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侵犯了李某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案例养老(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养老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张老先生,年逾七旬,因生活不能自理,长期居住在子女家中。
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张老先生与子女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主要围绕赡养问题展开。
张老先生的子女认为,作为父母,他们已经尽了赡养义务,而张老先生却不断提出新的要求。
张老先生则认为,子女们对其照顾不周,且在经济上并未给予足够的支持。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张老先生将子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子女承担更多的赡养责任。
二、案件背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养老赡养问题日益突出。
许多老年人面临着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等问题,而子女们的赡养责任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案正是反映了这一社会现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子女是否尽到了赡养义务;2. 子女是否应当承担更多的赡养责任;3. 赡养费用的具体数额。
四、法院判决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 张老先生的子女在日常生活中对张老先生的照顾情况;2. 张老先生子女的经济能力;3. 张老先生的生活需求。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1. 张老先生的子女在日常生活中对张老先生的照顾基本到位,但仍有不足之处;2. 考虑到张老先生子女的经济能力,法院认为子女应当承担更多的赡养责任;3. 关于赡养费用的具体数额,法院根据张老先生的生活需求以及子女的经济能力,判决子女每月支付张老先生一定数额的赡养费。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法院的判决体现了以下几个原则:1. 赡养原则: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相对应的。
2. 公平原则:法院在判决赡养费用时,充分考虑了子女的经济能力,确保判决结果公平合理。
3. 实际原则:法院在判决赡养责任时,充分考虑了张老先生的生活需求,确保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本案对其他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以下启示:1. 子女在赡养父母时,应尽到自己的责任,关心父母的日常生活,给予足够的关爱和支持。
最高法院赡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法院 赡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一、张某诉郭甲、郭乙、郭丙赡养纠纷案(一)基本案情张某与其丈夫郭某共育有三个子女,即:长子郭甲,次子郭乙,小女儿郭丙。
1985年4月25日,郭某与长子郭甲、次子郭乙签订了分家协议,就赡养问题做了如下约定:“1.长子郭甲扶养母亲,次子郭乙扶养父亲。
2.父母在60岁以前,哥俩每人每月给零花钱5元,60岁以后每人每月给10元。
”郭某于2010年8月去世后,次子郭乙对郭某进行了安葬,此后母亲张某独自生活。
2014年10月14日,张某将三名子女起诉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要求随次子郭乙生活,长子郭甲给付赡养费1000元,其他二子女给付赡养费各500元。
医药费由三子女共同承担。
法庭审理过程中,长子郭甲称自己一直以来赡养母亲,并承担过高赡养费;次子郭乙称分家时约定母亲由长子郭甲扶养,父亲由自己扶养,自己已经按照约定赡养了父亲,并对父亲进行了安葬,无法接受再与长子郭甲承担同样的责任;小女儿郭丙称自己并未在赡养协议里载明有责任。
(二)判决结果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长子郭甲和次子郭乙虽然于1985年签订了分家协议,两人也按照分家协议履行着各自的义务,但是并不能完全免除次子郭乙、小女儿郭丙对母亲的赡养义务。
原告张某自己每月有1200元收入,并愿意由次子郭乙照顾,故判决原告张某随次子郭乙生活,长子郭甲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长子郭甲承担原告张某医药费的二分之一,次子郭乙、小女儿郭丙各负担医药费的四分之一。
(三)典型意义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原告现已年迈,且体弱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确实需要子女赡养,其子女均有赡养原告的义务。
诚然,在多子女的家庭,在父母不反对的情况下,签订赡养协议分工赡养父母是合理合法的,法律上也是允许的。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
法律援助老年人赡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老年人赡养问题日益凸显。
赡养不仅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规定的责任。
本案例讲述了一起因赡养问题引发的纠纷,以及法律援助在解决此类问题中的作用。
二、案情简介(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张老先生,男,现年75岁,无固定收入,居住在市中心的一套老旧房屋中。
被告:张女士,女,张老先生的女儿,现年45岁,已婚,有一子一女,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
(二)案件起因张老先生年轻时因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地工作,与女儿张女士关系较为疏远。
近年来,张老先生退休回到家中,却发现生活并不如意。
张女士因工作繁忙,很少回家探望父亲,且在张老先生生病时也未能及时照顾。
张老先生感到孤独和无助,遂向社区寻求帮助。
(三)案件经过社区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建议张老先生向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
张老先生在法律援助律师的指导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儿张女士支付赡养费,并承担日常照料责任。
(四)案件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并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女士作为张老先生的女儿,有赡养父亲的法定义务。
张老先生年事已高,生活难以自理,张女士应当履行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并承担日常照料责任。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法律援助过程(一)法律援助申请张老先生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了赡养纠纷的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二)法律援助指派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了一位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为张老先生提供法律援助。
(三)律师调查取证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立即展开了调查取证工作,收集了张老先生的医疗证明、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据。
(四)律师代理诉讼律师代表张老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法提交了相关证据。
(五)法院审理法院依法审理了案件,并作出了判决。
五、案件结果法院判决张女士支付赡养费,并承担日常照料责任。
社工老人服务案例
社工老人服务案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和问题日益增多。
为了更好地关怀和服务老年人,社工团队积极开展各种服务活动,并在实践中积累了许多成功的案例。
以下是一则社工老人服务的真实案例,旨在展示社工团队的工作和助人为乐的精神。
在某社区,住着一位名叫李奶奶的82岁老人,她丧偶多年,家境贫困,身体状况也较差。
社区的社工团队得知她的情况后,决定给予她特殊的关怀和帮助。
首先,社工团队与李奶奶进行面对面沟通,了解她的需求和困难。
通过细致入微的询问,社工团队发现她最迫切的需求是生活照料和医疗照顾。
考虑到她经济困难,社工团队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商,争取为她提供免费的医疗服务,同时与志愿者协商,组成了一支由医生、护士和社工共同组成的团队,为她提供定期的上门医疗服务。
其次,社工团队为李奶奶找到了一位可信赖的家政服务员,定期为她打扫房间、做饭和洗衣。
同时,社工团队还安排了志愿者帮助她购买生活用品,并举办了一次社区义卖活动,筹集资金购买了一套舒适的床铺和床上用品,改善了她的睡眠质量。
此外,社工团队还为李奶奶提供了心理支持和社交活动。
他们与她经常保持联系,鼓励她积极面对生活,给予她关怀和慰藉。
社工团队还组织了一些适合老年人参与的活动,如健身操、手工制作和集体聚餐等,让李奶奶有机会结识新朋友,增加社交圈子,减轻她的孤独感和抑郁情绪。
通过社工团队的全方位服务,李奶奶的生活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她的健康状况稳定了,生活环境得到了改善,精神状态也积极起来。
奶奶感激地说:“社工们就像我的家人一样,他们的关怀和帮助让我重新找到了生活的希望,我再也不会感到寂寞和无助了。
”这个案例是社工团队在老人服务中的一个成功范例,它展示了社工的力量和价值。
社工们通过对老人的个体需求的了解和分析,制定了全面包括物质、精神、社交等多方面的服务计划,实现了老年人的全面发展。
此外,社工的工作不仅局限于对老人个体的服务,也要积极协调社会资源,与相关机构和志愿者合作,实现社区资源的有效整合,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老年人照护案例及解决方案
老年人照护案例及解决方案老年人照护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如何提供有效的老年人照护服务成为许多国家面临的挑战。
下面是一个老年人照护的案例及解决方案。
案例:李奶奶,今年已经80岁,在家住着一个人。
由于年龄的增长以及长期的慢性病,李奶奶已经无法独立完成日常生活中的许多活动,如洗漱、进食和上下楼梯等。
她的子女都已经离开了家,没有亲人可以陪伴她。
李奶奶感到孤独,同时也担心自己的健康问题。
解决方案:1. 社区服务中心的关怀小组:可以组建志愿者小组,定期到李奶奶的家中进行关怀和帮助。
志愿者可以帮助李奶奶完成日常生活中的一些活动,提供心理支持,陪伴李奶奶聊天、散步等。
这样可以减少李奶奶的孤独感,提高她的生活质量。
2. 家庭护理服务:可以雇佣专业的护理人员为李奶奶提供居家护理服务。
护理人员可以帮助李奶奶进行日常生活的各种活动,并提供必要的医疗护理,如药物管理和体温测量等。
这样可以确保李奶奶的身体健康得到有效管理。
3. 入住养老院:如果李奶奶的状况越来越严重,无法在家中独立生活,可以考虑将她入住养老院。
养老院提供全天候的照护服务,包括饮食、护理、娱乐等。
李奶奶可以在养老院里有更多的社交活动,结交朋友,减少孤独感。
4.社区互助机制:鼓励邻里之间建立互助关系,邻居之间可以互帮互助,照顾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
社区可以建立一个信息平台,方便居民了解有需要帮助的老人,并提供相应的帮助。
综上所述,对于老年人照护,我们可以通过志愿者关怀小组、家庭护理服务、入住养老院和社区互助机制等多种方式来解决老年人照护的问题,帮助他们提高生活质量,减少孤独感,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
老年人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凸显。
赡养纠纷作为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愈发引起社会关注。
本案涉及一起赡养纠纷,通过分析该案例,旨在揭示老年人赡养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情简介原告甲,男,80岁,退休教师;被告乙,女,55岁,甲的女儿。
甲与妻子育有一子一女,妻子早年去世。
甲退休后,一直与女儿乙同住,生活起居由乙照顾。
近年来,甲因年事已高,身体多病,生活自理能力下降。
乙因工作繁忙,照顾甲的时间和精力有限。
甲认为乙未尽到赡养义务,遂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承担赡养责任。
三、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甲作为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乙承担赡养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乙作为甲的女儿,有义务在生活上照顾甲,承担赡养责任。
法院判决乙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甲赡养费人民币2000元,并承担甲的医疗费用。
四、案例分析1. 赡养义务的法律依据本案中,法院判决乙承担赡养责任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这些法律规定了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有获得子女赡养的权利。
2. 赡养纠纷的成因本案中,赡养纠纷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家庭关系紧张:甲与乙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导致赡养问题难以协商解决。
(2)经济条件限制:乙工作繁忙,经济条件有限,难以承担全部赡养费用。
(3)老年人自身原因:甲年事已高,生活自理能力下降,对赡养的需求增加。
3. 赡养纠纷的解决途径本案中,甲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赡养纠纷。
除了诉讼途径,以下途径也可以解决赡养纠纷:(1)调解:通过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进行调解,化解矛盾。
(2)仲裁: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解决赡养纠纷。
(3)协商:甲与乙双方协商解决赡养问题。
五、启示1. 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本案提醒我们,应加强对老年人权益的保障,特别是赡养权益。
老年护理案例
老年护理案例老年护理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需要细心、耐心和专业的技能。
在日常生活中,老年人可能会面临各种健康问题和生活困难,因此需要得到全面的护理和关爱。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介绍老年护理的相关内容。
王大爷,今年已经85岁高龄,由于年迈体弱,常常需要家人的照料。
在日常生活中,王大爷存在着多种健康问题,比如高血压、糖尿病和关节炎。
由于身体不便,王大爷行动不便,需要家人的帮助才能完成日常生活。
在这种情况下,家人需要为他提供全面的护理和照顾。
首先,家人需要定期给王大爷测量血压和血糖,确保他的健康状况处于稳定状态。
同时,还需要为他做好饮食调理,控制摄入的盐分和糖分,保证他的饮食健康。
另外,家人还需要给他按时服药,确保他的药物治疗效果。
这些都需要家人的耐心和细心,以确保王大爷的健康状况得到有效控制。
其次,家人还需要为王大爷提供日常生活的照料。
比如帮助他洗漱、更换衣物、整理床铺等。
由于王大爷的关节炎,行动不便,家人还需要给他提供生活上的支持,比如帮他走动、上下楼梯、进行简单的康复训练等。
这些都需要家人有一定的护理技能和经验,以确保王大爷的生活质量。
最后,家人还需要给王大爷提供心理上的关怀。
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可能会面临孤独和抑郁的问题,需要家人的陪伴和鼓励。
因此,家人需要花更多的时间陪伴王大爷,和他进行交流、聊天,让他感受到家人的关爱和温暖。
总之,老年护理是一项需要细心和耐心的工作,需要全家人的共同努力。
通过以上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老年护理的重要性和复杂性,需要家人具备一定的护理技能和经验,以确保老年人得到全面的照顾和关爱。
希望每一个家庭都能够重视老年护理工作,让老年人享受到幸福的晚年生活。
老年健康服务《养老护理员案例》
养老护理员是指专业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和日常活动协助的服务人员,他们在老年人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将通过一个养老护理员的案例,来介绍老年健康服务的内容和意义。
王阿姨今年已经78岁了,她住在一个老年公寓里,因为身体有些虚弱,无法独自完成日常活动。
王阿姨的子女都已经成家立业,无法经常照顾她,于是他们雇佣了一位养老护理员小李,来帮助他们照料王阿姨的生活。
小李是一位有着多年相关经验的养老护理员,他了解到老年人需要的不仅仅是生活上的照料,还包括心理上的关爱和陪伴。
因此,小李在照顾王阿姨的同时,也积极与她进行沟通和交流,让她感到温暖和关心。
上午10点,小李带王阿姨进行轻度锻炼,如晨间体操、散步等,既能促进王阿姨的血液循环,又能提高她的身体活动能力。
锻炼结束后,小李会为王阿姨准备一杯茶,然后陪她聊天,了解她的生活和心理需求。
中午,小李为王阿姨准备营养均衡的午餐,注意食物的口感和颜色搭配,以增加王阿姨的食欲。
在用餐过程中,小李会与王阿姨一起交流,让她感到快乐和满足。
下午,小李会根据王阿姨的爱好和健康状况,为她安排一些适合的活动,如绘画、阅读、听音乐等。
这些活动既能满足王阿姨的精神需求,也能帮助她保持脑力活跃。
晚上,小李会为王阿姨准备晚餐,并陪她一起观看电视剧或者综艺节目。
在晚上就寝前,小李会帮助王阿姨完成洗漱和床铺的准备工作,然后与她道晚安。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养老护理员在老年健康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他们不仅能够照顾老年人的生活起居,还能够关心他们的心理健康和社交需求。
他们的工作不仅仅是提供实际的帮助,更是给予老年人温暖和关爱的精神支持。
老年健康服务的意义在于,它能够让老年人在生活中得到全方位的关怀和照顾。
通过合适的营养和锻炼,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得到改善或者保持稳定;通过心理陪伴和活动安排,老年人的精神状态得到提升;通过交流和社交,老年人感到快乐和满足,减少心理上的孤独感。
总之,老年健康服务对于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有着重要作用。
老年人照顾问题案例
老年人照顾问题案例:1、李奶奶今年已82岁了,老伴去年去世。
李奶奶共生有二子一女,均已成家立业。
大儿子15年前留学美国,一家人现在美国定居;二儿子1969年到江西插队落户,早在1978年就上调县城工厂,娶妻生子,现在夫妻俩都被选拔在县政府当干部;小女儿从戏剧学院毕业当了演员,结婚后住在婆家,经常出外景拍戏。
李奶奶的三个儿女都很少回来看望她,现在老房子里就李奶奶一人“留守”着。
前几年李奶奶身体还算硬朗,这两年每况愈下,特别是老伴撒手人寰后,李奶奶总感觉到“下一个该轮到我了”。
问题分析1.个人问题(1)年龄方面,案主82岁高龄,其智力逐渐衰退和吸收新事物的能力下降,传统思想不能及时地转变过来,接受新思想的能力下降,保留着过去联合家庭的观念,认为自己是一个被抛弃的人,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社会参与变少,从而越来越封闭,越来越消极。
(2)从身体方面,案主这两年身体每况愈下,客观的生理机能衰退,身体素质的下降使其产生消极情绪,变得敏感,猜忌多疑。
(3)在精神方面,案主自老伴去世后,长期独居,精神感到空虚,在身心的影响下,她过分关注自己的健康,总觉得下一个就轮到自己。
2.家庭问题案主自老伴去世后,独守空房,而子女不在身边,案主的两个儿子远在美国、江西,女儿住在婆家,平时工作又忙,自然很少回家探望,再加上各自有自己的家庭,在时间精力上自然很少顾及到案主。
案主与子女间缺乏亲情的交流,隔阂逐渐加深。
正是这样长期缺乏子女的生理照顾和心理的关怀,案主觉得自己被冷落,在情绪上很容易产生孤单、无聊的感觉和消极的情绪。
并且,老伴的去世给案主带来了一种死亡将轮到自己的心理恐惧。
3.社会问题(1)社会环境对案主也造成一定影响。
社会的快速发展让老年人在社会化的过程落后于他人,而且社会没有充分提供老年人社会化的机会和服务,社会政策通常注重于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身体物质保障,并没有满足其心理需求和社会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案主的消极行为。
为老年人喂食、喂水案例
为老年人喂食、喂水案例老年人喂食、喂水是老年照护中常见的任务之一,下面列举了一些相关的案例,以展示不同情境下的喂食和喂水情况。
1. 慈爱的孙女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老人坐在院子里,喃喃自语着。
她的孙女小丽看到了这一幕,走过去关切地问道:“奶奶,您饿了吗?我给您准备早餐。
”小丽轻轻地扶起奶奶,陪她慢慢走进厨房,为她准备了一碗热腾腾的稀饭和一碟小菜。
小丽耐心地喂奶奶吃饭,适时地给她喝水,一边和她聊天,让她感受到了家人的关爱。
2. 技巧娴熟的护工护工小张在养老院工作多年,经验丰富,善于与老人沟通。
他知道老人们的口味和饮食习惯各不相同,因此他每次喂食都会细心观察老人的反应,根据老人的需求调整食物的温度和口感。
他还善于运用各种方法引起老人的食欲,如准备丰盛可口的餐点,装饰餐桌,适时给老人讲笑话或唱歌,让他们在用餐中感到快乐和满足。
3. 爱心饭堂社区里开设了一家爱心饭堂,为那些生活困难的老人提供免费的餐食。
志愿者们每天都会去饭堂帮助老人们用餐。
他们与老人们亲切交流,耐心为他们喂食,细心地关注老人们的饮食健康状况。
同时,志愿者们还为老人们准备了营养丰富的食物,并定期邀请营养师给老人们讲解饮食知识,提高他们的饮食素养。
4. 家庭的温暖在一个家庭聚餐的晚上,老人突然感到喉咙干燥,无法吞咽食物。
他的儿子发现了这一情况,立即为老人倒了一杯温水递给他。
老人感激地看着儿子,温柔地说道:“孩子,谢谢你一直以来的陪伴和关心。
”儿子笑着回答:“爸爸,这是我应该做的,我们一家人要互相关心互相照顾。
”5. 医护人员的细心呵护医院的护士小王在病房里遇到了一位老年病人,他的身体非常虚弱,无法自己进食。
小王每天按时给他喂食,确保他的营养摄入。
为了防止老人呛到,小王将食物切成小块,并用小勺慢慢喂给他。
她还每隔一段时间给老人喂水,保证他的身体水分充足。
通过小王的细心呵护,老人的身体逐渐恢复了健康。
6. 养老院的午餐时间在养老院的午餐时间,护工们会将老人们有序地带到餐厅就餐,每人都有专门的餐盘和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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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照顾问题案例:1、李奶奶今年已82岁了,老伴去年去世。
李奶奶共生有二子一女,均已成家立业。
大儿子15年前留学美国,一家人现在美国定居;二儿子1969年到江西插队落户,早在1978年就上调县城工厂,娶妻生子,现在夫妻俩都被选拔在县政府当干部;小女儿从戏剧学院毕业当了演员,结婚后住在婆家,经常出外景拍戏。
李奶奶的三个儿女都很少回来看望她,现在老房子里就李奶奶一人“留守”着。
前几年李奶奶身体还算硬朗,这两年每况愈下,特别是老伴撒手人寰后,李奶奶总感觉到“下一个该轮到我了”。
问题分析1.个人问题(1)年龄方面,案主82岁高龄,其智力逐渐衰退和吸收新事物的能力下降,传统思想不能及时地转变过来,接受新思想的能力下降,保留着过去联合家庭的观念,认为自己是一个被抛弃的人,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社会参与变少,从而越来越封闭,越来越消极。
(2)从身体方面,案主这两年身体每况愈下,客观的生理机能衰退,身体素质的下降使其产生消极情绪,变得敏感,猜忌多疑。
(3)在精神方面,案主自老伴去世后,长期独居,精神感到空虚,在身心的影响下,她过分关注自己的健康,总觉得下一个就轮到自己。
2.家庭问题案主自老伴去世后,独守空房,而子女不在身边,案主的两个儿子远在美国、江西,女儿住在婆家,平时工作又忙,自然很少回家探望,再加上各自有自己的家庭,在时间精力上自然很少顾及到案主。
案主与子女间缺乏亲情的交流,隔阂逐渐加深。
正是这样长期缺乏子女的生理照顾和心理的关怀,案主觉得自己被冷落,在情绪上很容易产生孤单、无聊的感觉和消极的情绪。
并且,老伴的去世给案主带来了一种死亡将轮到自己的心理恐惧。
3.社会问题(1)社会环境对案主也造成一定影响。
社会的快速发展让老年人在社会化的过程落后于他人,而且社会没有充分提供老年人社会化的机会和服务,社会政策通常注重于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身体物质保障,并没有满足其心理需求和社会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案主的消极行为。
(2)传统的中国文化重视天伦之乐,认为有儿孙跟随左右,是人生莫大的幸福。
可是随着中国的社会文化变迁,大家庭解体,社会结构变成以核心家庭为基础,人们的家庭观念淡薄,还有工作调动,人口流动,住房紧张,年轻人追求自己的自由与生活方式等问题,都造成年轻人不能或不愿与父母住在一起的原因。
老人晚年盼望的理想落空,孤独、空虚、寂寞、伤感、精神萎靡、顾影自怜,再加上体弱多病,上述消极原因而会更加加重。
(3)就目前中国社区的情况而言,一般社区没有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与服务,没有关注到空巢老人,没能很好地为空巢老人提供多彩的老年生活,因而案主不能很好地融入社会的活动。
这在一定程度造成案主心理上的孤单、寂寞。
评估问题1.收集资料:(1)与案主谈话,了解她的情况和想法,尽量了解案主个性,并向案主介绍社会工作的性质和宗旨,介绍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实务和目标,让案主尽快接受社工,与社工建立良好的关系。
(2)与案主的邻居和朋友谈话,收集案主个人性格,生活,人际关系等方面的资料。
(3)与案主的家人交谈,了解案主的家庭情况,家庭生活状况。
附注:需了解的情况:(1)案主以前的生活习惯和现在的生活习惯(2)案主平时的活动和交际(3)案主对儿女离家的看法,对自身情况的想法2.理论分析(1).老年社会工作的基本定义:老年社会工作就是因老年问题产生而产生的一种专业服务活动。
它是指受专业训练的社会工作者在专业的价值理念的指导下,充分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为在生活中遭受各种困难而暂时丧失社会功能的老人解决问题、摆脱困境并同时推动更多的老人晚年获得进一步发展的专业服务活动。
这个定义明确地指出了以下几点:•一,为老人服务是一种有价值理念支配下的活动,在开展老年社会工作的过程中时刻坚持社会工作对人的信念以及专业的基本原则;•二,为老年提供社会工作服务需要在理论的指导下运用许多专业的方法,以提高服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三,老年社会工作的最终目标挖掘老人的潜能,提高老人的能力和促进老人的发展。
在案例中,案主因丧偶,子女不在身边,由于孤单寂寞、缺乏精神慰藉,空巢老人便会产生“老年空巢综合症”。
因而我们社工要加强案主与家人、外界的联系,增强案主的生活积极性,帮助案主找回积极的人生。
(2).目前,对于老年人问题主要有以下四种分类:按照老年人群的差异性分类,即按照生命阶段把老年人划分为低龄老年人(60-70岁)、中龄老年人(70-80岁)、高龄老年人(80岁以上),这样,老年人问题的内容就被表述为低龄老年人问题,中龄老年人问题、高龄老年人问题。
例如,低龄老年人的突出问题是社会参与问题,高龄老年人问题主要是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孤独问题。
按照老年人需求的层次分类,即把老年人的需求按层次划分为经济需求、医疗需求、社会服务(日常生活照料、法律援助等)需求、精神文化(包括教育、文化娱乐等)需求、社会参与(包括参与社会发展、经济发展和政治参与等)需求等。
在案例中,案主82岁,是属于高龄老年人,因而我们社工要更注意案主的身体健康和精神方面的给予,因而我们在建设案主精神世界的同时,不忘对案主身体的调理。
(3).社会角色是指与人们的某种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与行为模式,它是人们以具有特定的人的行为期望,构成社会群体或组织的基础。
而社会角色的失调会对人们造成打击和压力,使行为人无所适从。
案例中,案主原本生活在正常家庭,到后来子女成家立业离开自己,老伴与世长辞。
在这较急剧的变化中,案主一时间不知道自己该干什么,生活亦似乎失去了意义。
因而我们社工应该注意给予案主这方面的帮助,解决社会失调问题。
(4).从理论上认为一个人适应的良好与不好,是常以个体与环境中是否能取得和谐的关系而定,同时也与自我评价密切相关。
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说,人的主要动机有安全的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等,当这些基本需要得不到满足则会产生挫败感等不良情绪。
其中安全的需要包括生理需要和心理的需要。
在案例中,案主这两年身体每况愈下,身体素质的下降使其产生消极情绪,变得敏感,猜忌多疑。
案主自老伴去世后,长期独居,精神感到空虚。
在身心的影响下,她过分关注自己的健康,总觉得下一个就轮到自己。
案主自老伴去世后,独守空房,子女不在身边,长期缺乏子女的生理及心理的关怀,让她觉得自己被冷落,容易产生消极情绪。
社工应帮助案主把身体调理好,增加其与家人的接触交流,使老人精神愉快,心理上获得安慰,走出心理问题的困境。
(5).伯吉斯、哈维格斯特等人的活动理论强调,社会互动对每一个人都有同等价值。
个人的角色建立在工作、婚姻和与社会联系及社团参与的基础上。
如果老年人失去工作和社交活动,又不能在其他地方找到替代角色或建立新角色,就会成为“没有角色的角色”。
这种情况无论是自愿还是所迫,最终将导致其放弃身份,社会价值及自我形象也会变得模糊。
因此,老年人在精神上和心理上与社会保持接触,有活跃的社交生活,积极开辟新的生活形式,才能获得和维持开朗的心境,获得快乐与健康。
在本案例中,案主其智力逐渐衰退和吸收新事物的能力下降,社会参与变少,从而越来越封闭,越来越消极。
因而我们社工注意让案主多参加社会活动,广交朋友,拓展兴趣爱好,把案主闲逸的生活时间安排的饶有乐趣,丰富多彩。
(6).归因理论认为,归因就是根据人的外部表现特征来推测其内在的意图和动机,对其心理活动状态做出解释和推论的过程。
归因理论对于科学地认识个体的行为和心理活动规律,改进个体的行为有很好的作用。
归因的类型可以外归因和内归因。
在本案例中,外归因是案主长期受社会传统文化的影响,传统文化对思维活动、实践活动具有一定的负面作用。
再加上子女成家立业离己而去,老伴去世,自己身体状况每况愈下的外界环境影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主的行为。
而内归因则是案主主观心理因素的作用,案主缺乏积极的生活态度,在某种程度上亦造就了案主消极的行为。
(7).ABC理论是理性情绪行为疗法的核心理论,其主要观点就是情绪或不良行为并非外部诱发事件的看法解析评价,而是由于个体对这些事件的评价和解析造成的。
在ABC理论中,A 代表诱发事件,B代表个体对这一事件的看法解析及评价,即信念;C代表继这一事件后,个体的情绪反应和行为结果。
在案例中,A 是指案主的老伴去世,子女不在身边,身体虚弱多病。
B是指案主在这些情况下,特别是老伴去世后,总感觉“下一个轮到我了”。
C是指案主所表现出来的情绪:消极、孤独、敏感。
正是由于案主在A事件的客观世界和B事件的主观世界的相互作用影响,因而案主的个体的情绪反应和行为表现为异常消极、悲观。
借鉴于此,我们社会工作者对其情绪行为进行调理,开展心理咨询,心理活动,上门心理陪聊,帮助案主转变为正确的生活价值观。
(8).社会网是人与人之间相互联系所形成的一个整体结构,两个互动主体之间的关系或社会联系构成社会网的纽带。
社会纽带既可以形成社会结构也可以破坏社会结构。
个人社会网的结构特征决定了二人关系的作用,而个人的社会结构决定了二人关系发挥作用的环境。
当一种关系建立以后,它就为其成员提供了直接接近其他人或其他资源的机会。
在案例中,案主原来与丈夫,儿女,邻居等建立的社会纽带。
老伴的去世,儿女的离开,都相继断裂或变弱,案主得不到社会网络支持,会影响到案主身心健康和其对生活的热忱和信心。
社工应该帮助案主改善其与子女之间的关系,鼓励案主多与外界接触,重建案主的社会网。
(三)计划及合约1.制定目标(1)短期目标:帮助案主把身体调理好,解决其“老年空巢综合症”,增加老人与家人的接触交流,使老人精神愉快,心理上获得安慰,走出心理问题的困境。
(2)长期目标:让老人树立积极的生存意识,即正确对待人生,科学看待生命。
通过对人生和自我价值的合理认定提高对生命意义的领悟,健康快乐地活下去。
2.具体行动方案: (1)个案会谈。
与案主进行个案会谈,时间约为每个星两次(具体次数要根据实际情况而调整),以便了解和掌握案主各个方面的适应情况,并帮助案主及时解决她所面对的困难与问题。
个案会谈中注意运用归因理论,ABC理论,个人行为与社会环境的原理等理论引导案主思考自己现在出现的行为想法的原因,和其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如何去克服这些心理问题,帮助案主解决她所面对的困难或问题,帮助案主树立正确的生命价值观念。
个案会谈中需要了解和掌握的情况有:案主是否能独立照顾自己的日常生活,与子女关系是否和谐,与邻里、同龄人是否常有交流,平时有什么业余爱好,以及在计划实施过程中案主的情绪变化。
个案会谈需要讨论到的话题:1.对于老伴已故的态度2.对于自己身体健康状况的看法3.对于子女成家立业后,自己独立生活的看法4.对于邻里人关系的态度5.对于天伦之乐的看法,以及自己与子女的关系,对子女的看法6.对于生命价值以及死亡的看法(2)社区访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