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帐销案存资产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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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帐销案存资产管理的建议

赤峰内控监督中心李淑贞

近日在对基层行不良贷款处置业务合规检查中发现,有的二级分行没有严格按照《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帐销案存资产进行严格管理。一是帐销案存资产管理台帐内容记载不完整;二是帐销案存资产档案未按要求交相关部门保管;三是销帐金额与上级行审批金额不符;四是部分行未落实清收方案或有清收方案但清收力度不够。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观上是认为该资产已核销,转入“8341帐销案存表外科目”核算,管理力度和清收力度都相应有所放松,帐务核算上是表外单方帐,出现错误不容易发现。在客观上帐销案存资产虽然是未依法终结的债务,但清收确有一定难度。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

一、规范帐销案存资产管理台帐。按相关要求记载核销企业名称、哪级行审批、核销金额、转入帐销案存时间、保证人或抵(质)押物名称,追索情况、管理责任人,出帐原因等具体内容记录要完整,并定期核对。

二、加强帐销案存资产的档案管理。将已核销转入帐销案存的资产档案,按要求移交相关部门进行管理。

三、严格按要求进行销帐。帐销案存资产是我行资产的一部分,对符合销帐条件,经严格审核、审批后才能出帐,

杜绝擅自出帐。

四、加大清收力度。对有清收潜力的帐销案存资产,制定清收预案,落实责任人,积极追索,最大限度减少我行损失。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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