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账销案存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1.4各分子公司不良资产损失的核销报集团公司审批,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为100万及以下,董事长为500万及以下,500万以上,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决定。
5.1.5审批核销的资料要作为备案的附件备查。
5.2建立“账销案存”管理体系:
对于确认为资产损失的不良债权、不良投资、不良实物和其他不良资产,要按照“账销案存”的原则,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制定继续进行清理和追索的措施,防止用不良资产进行私下交易、个人从中捞取好处的行为的发生。
账销案存管理办法
0目的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处置工作,加强本企业对清理出各项不良资产损失的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特制订本办法。
1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2引用标准
依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工程总公司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
3术语和定义
5.4.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附件
6.1坏账损失明细台账
6.2存货损失明细台账
6.3固定资产损失明细台账
二OO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一:
坏账损失明细台账
单位:
金额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损失原因
发生时间
金额
核销时间
清理回收金额
入账时间
有关责任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
财务主管:
记账:
附件二:
存货损失明细台账
单位:
5.2.2.3处置实物类资产损失时必须保留一定比例的残值,净残值的确定应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依据质量检测或者技术鉴定的评估确定。
5.2.2.4对确认为资产损失的不良实物资产在账务处理后要重新单独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对预留的净残值要通过合法的渠道及时清理,例如报废的车辆要通过车管部门进行销籍处理,防止用不良资产进行私下交易行为的发生。
“账销案存”是指企业按规定的程序处置资产损失时,在财务账项核销后,对损失的资产重新建立台账,同时相关的资料进行备案,在以后继续保留清理和追索权的管理制度。
4职责和权限
4.1总经理负责批准、发布、实施本管理办法。
4.2集团公司总会计师负责审核本管理办法。
4.3集团公司财务部为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解释。
5.2.2.5对追索收回的残值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入账并作有关收入处理。
5.2.3对于确认为资产损失的长期债权投资以及其他不良资产也要在财务处理后,单独建账,继续保留追索权。
5.3落实内部追索责任制,对由于部门和个人过失造成的损失,应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进行赔偿或负责追索。
5.4其他
4.4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分子公司是本办法的具体执行部门。
5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
5.1严格规范资产损失的处理程序
5.1.1不良资产损失由企业内部有关责任部门经过取证,提出报告,阐明资产损失的事实原因。
5.1.2企业内部审计监察部门经审核提出结案意见。
5.1.3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金额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损失原因
发生时间
原值
预计残值
核销时间
残值清理金额
入帐时间
有关责任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
财务主管:
记账:
附件三:
固定资产损失明细台账
单位:
金额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损失原因
购置时间
数量
发生时间
帐面原值
累计折旧
帐面Biblioteka Baidu值
预计残值
核销时间
处理收入
入帐时间
有关责任人签字
5.2.2.1存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毁损、报废、霉烂变质、超过保质期且无转让价值,经过专业的质量检测或者技术鉴定,扣除保险理赔等确认为损失。
5.2.2.2存货损失在5,000元以上必须经外部专业机构鉴定,5,000元以下企业进行内部鉴定,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损失在50,000元以上必须经外部专业机构鉴定,50,000元以下企业进行内部鉴定。
5.2.1对确认为资产损失的不良债权的管理:
5.2.1.1各单位处理的坏账损失,在财务账上核销后,应重新单独设置台账,详细记录相关内容,继续保留追索权。
5.2.1.2划转到内部设立的专门机构(“双清”工作办公室)承担继续追索的义务。
5.2.1.3已注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
5.2.2对确认为资产损失的不良实物资产的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