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球运动员培养模式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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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球运动员培养模式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将我国的网球运动员培养模式分为不同的类别,以管理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家或者网球管理中心管理模式和网球运动员自主管理模式,以具体的历史发展脉络进行划分,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为,将网球发展模式分为“举国体制发展模式”、“单飞模式”以及“自主培养模式”三种类型。不同的培养模式都有特定的国家发展背景,并且网球培养模式也都各自存在着优势和不足,以目前我国网球运动的发展实际,不同的网球运动员培养模式并不是独立存在,而是相互结合运用于网球运动员的培养过程之中。目前我国网球运动员培养模式主要以举国体制为基础,结合单飞模式,自主培养模式等多种自由发展模式,举国体制是网球运动员培养模式的重要基础。

“举国体制培养模式”是一种以国家利益为主体的网球培养模式,这种培养模式的显著特点就是以国家利益为重,关于运动员的培养,国家体育资源的综合调度,其根本性的目标和目的就是为我国专业网球运动竞技比赛获得良好的成绩,奠定坚实的基础。举国体制培养模式下,对网球运动员进行集体化的训练培养,以网球专项技术能力为标准对网球运动员的专业素质能力进行评定,表现优异的运动员可以代表国家,参与到世界级的专业比赛之中,不仅是网球运动训练方面,其他形式的体育运动形式,也普遍遵循这种培养模式。在这种培养模式的要求和影响下,对网球运动员选材,需要经过层层的选拔,具有网球方面运动天赋的运动员,被地市体校或者其他教学地点集中选拔,进行整体性的管理和培养,将成绩的优秀者输送到更高级别的培养队伍之中,直至选拔出成绩佼佼者参与到最高形式的比赛之中。“举国体制培养模式”的实施,为我国网球运动竞技事业的发展,培养出了优秀的网球运动员,为我国网球竞技项目在国际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但是“举国体制培养模式”影响下,所有训练计划和训练目标的制定,均围绕具体的比赛实施,虽然提升了运动员的运动技能,有利于在比赛中高水平的发挥,但是以国家利益为主要目标的培养模式,不利于网球运动员关于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均衡,甚至会影响网球运动员在训练培养过程中的积极性,不仅不利于运动员运动生涯的发展,同时也会对我国网球竞技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

相比较于“举国体制模式”,“单飞模式”更加重视对网球运动员自身的培养,也更加有利于网球运动员个人自我发展。同时和“举国体制模式”相比,“单飞模式”还具有很大的完善空间,并且“单飞模式”并不是独立“举国体制模式”而存在,而是要以“举国体制模式”的制度要求为基础。所谓“单飞模式”就是指,在国家集中性的培养之外,网球运动员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需求,聘请专业的教练员进行额外的训练,训练方法和训练内容,均可自由性的选择,但是培训所需任何费用,都要运动员自己承担。此外,运动员也可以脱离训练队,自主的接受比赛、商演等的邀请,所获薪酬也归运动员个人所有。“单飞模式”是一种职业化市场化市场体制下,自主经营的一种模式。运动员选择“单飞模式”以后,并不意味就完全脱离原本的训练队,在网球运动员选择单飞发展以后,就要与网球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在面对国家重要性的比赛时,要无条件参加到比赛之中,坚决以维护国家利益为重,并且每年还要以8%-12%的个人总收入作为管理费用,缴纳至国家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虽然“单飞模式”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性的发展效果,很好的适应了我国网球运动员自主发展的基本需求,进一步推进了我国网球运动职业化发展的进程,在重视网球运动员个性化发展的基础之上,实现了网球运动员网球竞技能力的提升,并有效的激发了网球运动员参与训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是“单飞模式”并不仅仅是所表现出来的都是优势,“单飞模式”的弊端也是不容忽视的,一方面,综合分析我国网球运动的发展现状和网球运动员的基本情况,“单飞模式”并不完全适用于每一个网球运动员,高额的培训费用,并不是所有网球运动员都可以进行独立的支付,自负盈亏的发展模式,实际上是一种具有风险的投资形式,网球运动员一旦出现运动损伤,对网球运动员的经济收益而言,都将会是致命的打击。另一方面,虽然网球运动员在选择单飞发展之前,都会与国家网球管理中心签订为期两年的管理协议,以此来约束运动员个人利益必须要服从于国家利益,但是网球运动员自主发展之后,还是不利于国家对网球运动员的整体管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矛盾,“举国体制培养模式”管理下的运动员与“单飞模式”管理下运动员的矛盾,都是“单飞模式”目前所体现出来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自主培养模式”是一种和“单飞模式”具有一定相似性的培养模式,但是

相比较而言,“自主培养模式”的自由度更高,但是也正由于“自主培养模式”的高自由度,高自主性,也决定了“自主培养模式”不具备普适性。“自主培养模式”在国外网球运动员中具有较高的普及性,国外网球运动员具有较高的自主发展度,通常可以不受整体运动队限制,而以个人的名义参与到比赛中。相比较于国外的发展普及,“自主培养模式”在我国的发展普及度相对较低,仅有少部分的运动队和个人,采用这种发展培养模式。“自主培养模式”是一种以私立俱乐部、家长或者不同形式的网球学校为主要场所的网球运动员培养模式,这种模式和“单飞模式”相似,一切费用都以个人承担。随着我国网球运动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或者是运动员个人,采用自主化的培养,不再延续以往接受各级网球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的模式,虽然这种模式,使网球运动员自主培养自主性提高的同时,也需要面临因培训、比赛所产生的经济支出,甚至是因伤病而带来的风险等等,家庭和个人高自主性与高压力同时存在,此外,网球运动员退役后所面临的职业的可持续化发展的规划,也是困扰“自主培养模式”普及化发展的主要问题。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自主培养模式”在我国网球运动员培养的发展过程中,受多种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发展,普及化发展的难度较高,发展过程中反应出来的种种问题,是无法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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