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建筑工程“双卡”及“两个规范”管理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青建管建字[2009]48号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的通知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9.25•【字号】青建管质字[2006]54号•【施行日期】2006.09.2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6]54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省建管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的通知》(鲁建管质安字[2006]30号)的要求,决定自即日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2006年8月31日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检查内容1、企业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
企业负责人:至少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行政负责人要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至少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该企业主项资质对项目经理人数的要求。
专职安全员:人数应大于该企业项目负责人人数。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但最低不少于三人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企业安全生产投入。
总承包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投入应不低于年度建筑施工产值的1%,专业承包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投入应不低于年度建筑施工产值的0.5%。
3、在建工程是否按要求办理意外伤害险;4、抽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人证相符;5、抽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要求;6、抽查现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是否有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7、抽查是否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7.15•【字号】青建管字〔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各区市、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落实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委托第三方开展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抽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抽查工作时间和范围(一)抽查工作时间抽查工作从2020年7月开始至2021年6月结束,原则上每月进行1轮,共进行12轮。
(二)抽查工作范围抽查工作范围为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二、抽查工作内容抽查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及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等。
(一)工程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情况受检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法人授权书、质量责任承诺书签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配备,各方责任人到场履职情况等质量行为情况。
(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受检工程相关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情况。
(三)工程质量技术资料情况受检工程施工质量技术相关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四)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情况受检工程扬尘治理“六项措施”落实等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情况。
三、抽查工作程序1.受托机构随机组织人员,组成抽查组,直奔受检工程,出示“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抽查工作告知书”(附件1)并亮明身份,交底抽查工作内容和配合工作要求,听取工程概况介绍,深入现场开展实体检查,查阅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向现场人员询问相关情况。
2.工程抽查有关情况,抽查组进行详细记录,存在问题当场向受检单位书面反馈。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全市建筑工程计价行为专项检查的通报-青建管标字[2011]3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全市建筑工程计价行为专项检查的通报正文:----------------------------------------------------------------------------------------------------------------------------------------------------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全市建筑工程计价行为专项检查的通报(青建管标字〔2011〕3号)各区(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07号部令)、《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计价管理考核的通知》(青建管字[2011]5号)、《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合同计价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08]48号),扎实做好建筑市场计价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我局组织开展了2011年全市建筑工程计价行为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的基本情况2011年4月至7月,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按照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工作部署和要求,对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计价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市内四区抽取项目29个,共50个标段。
其中住宅项目22个;公用建筑项目7个,国有投资项目12个。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建设过程中施工图预算、期中结算、价款调整等计价活动中计价依据、计价方法的执行情况;计价成果文件执业人员及单位签字与盖章情况;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合同与咨询业务是否相符;施工合同中计价相关内容履行情况;建筑安装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拨付及使用情况等。
各区市同时自行组织了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随着工程造价计价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项计价依据、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我市相继实施了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备案、施工合同标识登记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市、区(市)两级管理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培训,我市工程造价计价行为进一步规范。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导检查的通知-青建办字[2015]20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导检查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导检查的通知青建办字[2015]20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为扎实推进工程质量治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和坚决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用工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进一步提升我市质量安全水平。
按照《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青建管字〔2014〕48号)部署,经研究决定,对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督导检查方式市城乡建设委勘察设计、墙改节能、市政工程、城市化管理等相关处室和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按职能分别对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专业督导检查,并随机抽查部分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进行现场检查。
二、督导检查时间2015年5月,具体的督导检查时间由相关处室、部门另行通知。
三、对各区市督导检查内容1.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要求,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情况。
2.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4〕83号)等法规文件要求,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活动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查处情况。
3.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开展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管情况,对建设、勘察、设计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情况。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治理当前工程建设管理中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治理当前工程建设管理中突出质量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青建管质字[2010]16号【发布部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2.01【实施日期】2010.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治理当前工程建设管理中突出质量问题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0]16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相继发生多起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了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从我市情况看,建筑工程质量总体形势较好,但仍存在着部分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部分工程责任主体质量意识淡薄,质量行为不规范,尤其是部分开发建设单位没有真正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工程实体部分"新"、"疑"、"难"质量问题未从根本消除,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
三是部分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引进与应用论证不充分,质量无保障等。
为切实解决当前工程建设管理中的突出质量问题,从根本上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建设责任主体要切实规范质量行为,加强质量管理(一)严格承发包行为管理1、开发建设单位在进行建筑工程分包时,应严格执行我市建筑市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工程发包行为,严禁违法分包或肢解发包工程。
严禁无资质及不按规定办理招投标手续的专业承包单位进场施工。
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外墙外保温及建筑物内的供水、供热、供电等专业工程直接发包给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承包单位。
2、监理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认真审查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招投标手续,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3、实行专业分包信息报告制度。
装饰装修及安装专业工程施工前,开发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起完整的专业分包管理档案,并将发包的专业工程相关信息及时完整的填写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手册》中的《专业工程承发包情况表》(详见附件1)中。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青建管质字[2011]86号【发布部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8.12【实施日期】2011.08.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86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国务院165次常务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青政办字〔2011〕104号)要求,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管局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11年8月12日-31日二、检查的主要内容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详见附件),全面、系统、彻底地排查安全隐患。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各区、市建筑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完善和实施建筑安全生产"模式化"管理机制情况;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情况。
(二)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
(三)深基坑边坡支护情况及周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是否有沉降、位移现象。
(四)塔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吊篮等起重机械的注册登记情况,塔机防倾翻装置安装管理情况,限位装置、保险装置的可靠性和灵敏性,基础是否有沉降等异常现象,地脚螺栓是否松动,附着结构与建筑物拉结是否牢固、可靠,外用电梯防坠落安全器标定情况。
(五)脚手架立杆基础的沉降情况、拉结点是否可靠、剪刀撑整体牢固性、扣件的紧固程度、安全立网平网的封闭、操作层脚手板是否满铺并固定牢靠。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流程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流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9.12.10•【字号】青建管字[2019]55号•【施行日期】2019.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流程的通知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优化监督工作流程,实现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的重要意义建筑工程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生命,是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是提高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意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有效提升的重要手段。
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流程进行优化,是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的重要举措。
同时,也更有利于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开、规范高效的工程质量监督监管体系;更有利于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服务环境;更有利于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更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总体水平,打造在全省立标杆、在全国有影响的“青岛建造”品牌。
二、质量监督范围、工作方式(一)监督工作范围监督工作的范围包括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或监督人员履行监督职责的空间范围和时间跨度。
监督工作的空间范围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质监机构受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已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实施质量监督。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除外。
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的时间跨度:自工程获得施工许可证开始,至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结束。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二〇一〇年秋季在建工程质量大检查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增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和自控能力,依法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严厉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确保我市在建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10月8日起对我市在建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二、检查方式本次质量检查采取抽查的方式,市内四区工程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60个单位工程,重点抽查大型公建、"两改"项目及保障性住房等重点工程。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同时对本辖区在建工程组织自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在各区市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每个区市分别抽查不少于8个单位工程。
三、检查组织市建委建管局成立全市在建工程质量检查领导小组,下设4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5人组成,具体负责施工现场质量检查。
四、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系列标准、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以及省、市有关规范性文件等。
五、检查内容和重点1、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及各方主体质量行为情况;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3、工程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施工质量情况;4、外墙外保温及建筑物内的供水、供热、供电等专业工程承发包情况;5、企业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手册及监理月报制度落实情况;6、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防治措施落实情况;7、见证取样检测实施情况;8、结构工程的混凝土、砂浆试块标准养护及混凝土试块同条件养护情况;9、装饰装修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情况;10、样板领路制度执行情况;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情况;12、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情况;13、基础回填施工质量情况;14、热轧盘圆钢筋调直拉拔等钢筋加工情况。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拉网排查的通知-青建管字〔2019〕46号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拉网排查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拉网排查的通知青建管字〔2019〕46号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提升三年行动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近期将开展全市在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拉网排查。
先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排查范围此次排查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在建建设工程项目(含建筑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公用事业工程)。
各行业市级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市南、市北、李沧建设工程的拉网排查工作,其他区(市)质量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工程项目的拉网排查工作。
二、排查内容质量行为:(一)排查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分包管理情况。
(二)质量控制资料管理情况,重点查看进场材料复检、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检测报告、质量验收记录等。
(三)各参建单位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落实质量责任情况。
重点查看参建单位人员履约、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制度建立运行情况,质量终身责任制及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落实情况。
工程实体:建筑工程(一)重点查看影响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及住宅渗漏、开裂情况。
(二)对混凝土强度、预拌砂浆强度、钢筋原材料及钢筋连接、保温材料、防水材料、门窗等进行现场监督抽查。
(三)其它排查内容。
轨道交通工程(一)重点抽查暗挖及深基坑工程的初支结构、混凝土实体结构和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情况。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对建筑施工现场载人吊笼等进行专项检查整顿的紧急通知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对建筑施工现场载人吊笼等进行专项检查整顿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3.05.31•【字号】青建管质字[2003]31号•【施行日期】2003.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对建筑施工现场载人吊笼等进行专项检查整顿的紧急通知(青建管质字[2003]31号)各区、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继青岛疏港高架桥施工脚手架发生倒塌,造成3人死亡、9人受伤的事故后,5月29日,威海市又发生一起吊笼坠落的重大事故,导致6人死亡、1人受伤。
为杜绝类似事故在我市发生,根据省建设厅、省建管局的部署要求,现就对我市建筑施工现场载人吊笼等进行专项检查整顿紧急通知如下:一、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包括装饰装修)一律暂停吊篮(笼)、客货电梯、脚手架及大型模板、基坑开挖、塔吊及起重吊装等项目施工,由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立即组织对上述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专项检查。
经检查确认无重大安全隐患后,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继续使用。
否则,一律严禁使用。
二、各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依据建设部建筑安全施工“一标五规范”及市建委《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青建发[2003年]8号)的要求,对所有施工现场进行拉网式的安全检查,严格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安全监管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切实将安全生产的防护措施落到实处。
三、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吊篮(笼)、客货电梯、脚手架及大型模板、基坑开挖、塔吊及起重吊装等项目施工的监督检查,严格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的自查记录和隐患整改情况。
对行动迟缓,检查走过场、敷衍了事或未经检查、备案继续使用的,要予以严厉处理;对由此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直接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日志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日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19.08.20
•【字号】青建管字〔2019〕52号
•【施行日期】2019.08.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
市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日志的通知
青建管字〔2019〕52号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监理企业在施工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我局制定了《青岛市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日志》(以下简称《安全日志》),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几点:
一、《安全日志》自下文之日起,在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中使用。
各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立即部署,组织学习,认真开展本项工作。
二、各监理单位需自行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配给各工程项目,要按照《安全日志》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方案审批、专项验收、每日安全旁站和检查等工作,认真填写记录并妥善保存。
各监理单位应按照要求,每日将《安全日志》第三部分“每日安全旁站和检查”的内容上报各主管部门。
三、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单位规范使用《安全日志》,并将《安全日志》的使用情况作为日常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附件:青岛市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日志.docx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0日。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作业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作业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青建管字[2009]4号【发布部门】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01.24【实施日期】2009.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作业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09]4号)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建设(开发)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作业管理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管理(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机构与管理制度1、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须为管理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资质类别在3项及以内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至少须设立1个综合管理部门,且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
资质类别在3项以上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至少须设置安全(质量)、技术、劳资(财务)等部门,每个部门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
2、自2009年2月1日起,新申办建筑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除须满足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持证工人数量外,还须至少有1名技师,平均每10名技术工人至少须有1名高级工,每项资质类别至少须有1名劳务工长。
已取得建筑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须在2009年6月1日前达到以上要求。
3、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在提交资质申报审查或监督考核资料时,除须提供符合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数量的技术工人岗位证书外,还应为所有劳务工人办理'建管亲情卡'和'爱心工资卡'。
4、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须完善安全、质量管理措施、劳务工人劳动纪律和岗位职责、工资计算与发放规定等制度,并做好教育培训记录。
(二)强化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硬件建设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须有独立、固定、正式的办公场所,具备上网办公条件,并须配备电话、传真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6.28•【字号】青建管执字[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青建管执字〔2011〕6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鲁建建函〔2011〕6号)精神,市城乡建设委于2011年6月7日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迎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做好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国家住建部八月份的检查,现提出如下要求:一、以省通知要求为标准,继续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省厅在通知中对此次检查的内容进行了确认,并制作了《全省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表》,分为《工程基本情况及招投标情况检查表》、《工程建设质量现场情况检查表》、《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情况检查表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检查表》四个表格。
这四个表格的检查内容,基本涵盖了工程质量安全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通知要求和表格内容,切实组织好对所有在建项目的检查,并督促企业切实抓好落实。
建设各方主体要依据通知要求,按照表格内容,逐个项目、逐项内容、逐个环节,对照搞好自查,全面落实相关要求。
二、以检查发现的问题为借鉴,扎实做好整改工作6月20日省厅检查组来我市随机抽取、检查了四个在建工程,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近期,市建管局组织对部分工程进行了检查,在讲评中均指出了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省检查组指出的突出问题如下:1、有的项目钢筋位移很普遍,严重违反国家规范要求,现场实测最大位移达7厘米,并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工程“两个规范”大检查的通知(2012)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工程“两个规范”大检查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13•【字号】青建管建字[2012]9号•【施行日期】2012.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工程“两个规范”大检查的通知(青建管建字〔2012〕9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建设(开发)、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落实建筑业“双卡”及持证上岗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秩序,决定对全市在建工程开展专项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在建建筑工程项目。
二、重点检查内容(一)工程分包情况:是否存在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和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是否将劳务分包作业分包给无资质单位或个人,是否分包给未办理《入青信用登记证》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工程分包合同签订是否合法规范。
(二)劳动用工情况:用工单位与务工人员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是否合法规范,是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考勤管理体系。
(三)建筑工地“建管亲情卡”和“爱心工资卡”的办理情况和“双卡”系统的运行情况。
(四)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工长配备及现场管理情况。
(六)劳务工人工资发放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监控制度建设,农民工工资准备调剂资金落实情况,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工资发放公示,施工现场维权公示牌设立等。
(七)外地入青企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核实确认。
三、检查安排(一)2012年4月16日至4月22日为企业自查及备检时间。
各建筑业企业须按照建筑工程“两个规范”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自查,存在问题的要立即组织整改,并按要求准备好备查资料。
(二)4月23日至5月18日为主管部门检查时间。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9.08.27•【字号】青建办字〔2019〕54号•【施行日期】2019.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建办字〔2019〕54号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现将《全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8月27日全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为在全市建筑市场监管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部署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19〕4号,附件1)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建筑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事项外,原则上所有的建筑市场监督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依规处罚处理,注重信用惩戒;对市场主体正常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减少干扰干预,以监管方式创新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二、监管对象和监管事项(一)监管对象1.本市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造价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2.本市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监管事项1.建筑业、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企业资质合规情况;2.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3.项目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4.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
重点抽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持注册建造师、监理师证书上岗及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5.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6.建筑市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落实情况;7.可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一并开展其他相关事项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建筑工程“双卡”及“两个规范”管理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青建管建字[2009]48号
青建管建字〔2009〕48号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建筑工程"双卡"及"两个规范"管理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劳动用工行为,全面推行"双卡"管理,市建管局对全市在建工程"双卡"运行及"两个规范"管理进行了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共检查市内四区在建工程191个,抽查五市六区在建工程18个。
对检查中存在违规行为的50家施工企业、34名项目经理、1家监理企业、2名项目总监进行了扣分处罚,施工企业扣939分,项目经理扣1325分,监理企业扣3分,项目总监扣15分。
对存在的问题均责成企业限期整改,并进行了复查。
检查发现多数施工企业对"双卡"和"两个规范"管理工作高度重视。
多数工程能够积极使用"双卡"管理系统,及时解决实施"双卡"管理遇到的问题;能够依法分包和用工,按时使用"爱心工资卡"发放工人工资,并通过"双卡"管理系统上报工资发放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检查情况看,个别企业对"两个规范"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对"双卡"管理的推行还存在着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部分施工现场"双卡"管理落实不到位1、个别企业对我市推行"双卡"管理认识不足,企业存在观望心理,只对相对固定的工人办理"双卡",施工现场仍有部分人员未办理"双卡"。
2、部分企业虽已经安装掌形考勤仪或静脉考勤仪,但未投入正常考勤使用,存在刷卡代替考勤现象。
3、个别工地项目部为工人办理了"爱心工资卡",不进行激活,或者不发放给工人本人,而是放在项目部甚至由"包工头"控制,导致工资卡不正常使用,严重损害了工人利益。
青岛市建委关于对全市建筑市场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
青岛市建委关于对全市建筑市场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7.15•【字号】青建管字[2010]31号•【施行日期】201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建委关于对全市建筑市场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青建管字[2010]31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监察机关,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扎实推进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市城乡建设委、市监察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10年全市建筑市场执法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市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及相关主体单位;各区市(不含市内四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二、检查内容(一)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及相关主体单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及相关规章制度情况,重点是检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法定手续的履行情况,以及建设(开发)单位肢解发包、规避招标,施工单位转包、非法分包、挂靠、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无资质和超越资质施工、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监理单位违规监理等行为。
(二)检查区市(不含市内四区)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做法、取得的主要成效及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情况,今后工作的主要打算等。
三、检查时间和方法步骤(一)检查时间2010年7月19日至8月29日。
(二)方法步骤1.企业自查自纠(7月19日至7月26日)。
各市场主体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特别是政府投资、使用国有资金建设以及“两改”、“扩内需”等重点工程项目要进行重点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整改。
对存在违法违规违纪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等问题的工程项目及所有在建工程的自查登记表,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公章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于7月27日前书面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在市内四区的报市建管局执法检查处。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知识竞赛活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知识竞赛活动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青建管质字[2010]1号【发布部门】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发布日期】2010.01.07【实施日期】2010.0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知识竞赛活动情况》的通报(青建管质字〔2010〕1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2009年11月,市建管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竞赛活动共有275家施工总承包单位、52家监理单位和95家开发建设单位参加,每个参赛单位选派3名代表,共1266名选手。
竞赛呈现出两个特点:(一)企业踊跃参赛。
绝大多数的施工、监理、开发建设单位积极响应,踊跃参赛,体现了良好的的质量意识和不甘人后的企业作风。
莱西市建筑总公司、青岛海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东方监理有限公司、青岛华鹏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等参赛单位对竞赛活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企业员工进行业务培训,经内部层层考核,选拔出最优秀的选手代表单位参赛,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选手成绩出色。
本次知识竞赛要求每个单位选派三名不同年龄段选手,老中青搭配组队。
成绩表明,绝大多数的代表选手理论知识比较扎实,专业技术素养比较高,在竞赛活动中发挥了较好的水平,特别是部分年龄较大的同志,成绩不输年轻人。
郭收田、宁向前、徐方忠等参赛同志依托扎实的基本功发挥出色,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为参赛单位争了光添了彩。
二、奖励与处罚根据本次竞赛规则,对同资质等级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单位,予以全市通报表扬,在申报质量奖项时优先推荐,同时给予建筑市场主体考核加分奖励;对无故未参加竞赛考试以及成绩位列倒数第一、二、三档的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质量相关奖项的申报资格,同时给予市场主体考核扣分处理(一)表彰奖励对青岛市胶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5个获得一等奖的施工、监理、开发建设单位;莱西市建筑总公司等29个获得二等奖的施工、监理、开发建设单位;青建集团股份公司等41个获得三等奖的施工、监理、开发建设单位给予全市通报表扬,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分别给予15分、10分、5分的加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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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管建字〔2009〕48号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建筑工程"双卡"及"两个规范"管理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劳动用工行为,全面推行"双卡"管理,市建管局对全市在建工程"双卡"运行及"两个规范"管理进行了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共检查市内四区在建工程191个,抽查五市六区在建工程18个。
对检查中存在违规行为的50家施工企业、34名项目经理、1家监理企业、2名项目总监进行了扣分处罚,施工企业扣939分,项目经理扣1325分,监理企业扣3分,项目总监扣15分。
对存在的问题均责成企业限期整改,并进行了复查。
检查发现多数施工企业对"双卡"和"两个规范"管理工作高度重视。
多数工程能够积极使用"双卡"管理系统,及时解决实施"双卡"管理遇到的问题;能够依法分包和用工,按时使用"爱心工资卡"发放工人工资,并通过"双卡"管理系统上报工资发放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检查情况看,个别企业对"两个规范"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对"双卡"管理的推行还存在着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部分施工现场"双卡"管理落实不到位1、个别企业对我市推行"双卡"管理认识不足,企业存在观望心理,只对相对固定的工人办理"双卡",施工现场仍有部分人员未办理"双卡"。
2、部分企业虽已经安装掌形考勤仪或静脉考勤仪,但未投入正常考勤使用,存在刷卡代替考勤现象。
3、个别工地项目部为工人办理了"爱心工资卡",不进行激活,或者不发放给工人本人,而是放在项目部甚至由"包工头"控制,导致工资卡不正常使用,严重损害了工人利益。
4、个别企业将"建管亲情卡"存放在项目部应付检查,未发放到工人手中,不使用"建管亲情卡"为工人办理进场和离场登记以及劳动合同签订与解除手续,工人流动后不发给本人,形成了"死卡"。
5、少数工地管理人员对"双卡"管理系统操作使用不熟练,或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不及时反馈解决,延误了"双卡"管理工作的落实。
(二)违法分包现象仍未杜绝1、个别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分包给无资质或未办理《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青信用证》的分包企业。
2、个别施工现场存在以"班组长"形式雇用隐性"包工头"问题。
3、少数劳务分包企业超越资质范围承包工程。
(三)劳动用工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2、个别施工现场存在代签或不签劳动合同现象,特别是新进场的工人,先进场后签劳动合同现象较为普遍。
3、个别总承包企业以自有工人的名义非法用工。
(四)持证上岗率有待进一步提高1、个别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无证上岗。
2、部分施工现场技术工人持证率较低,未达到90%持证上岗率的最低要求。
3、部分施工现场劳务分包公司未派驻劳务工长或劳务工长无证上岗。
4、部分外地入青企业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未到工程所在地技术工人鉴定部门进行验证,未录入全市技术工人信息数据库。
(五)施工现场资料管理不规范1、部分企业未使用统一的标准表格,工人进场、离场登记不全。
2、个别施工现场提供不出准确的现场人员花名册。
3、部分施工现场不能提供管理人员社会保险凭证。
三、"双卡"与"两个规范"管理较好的工程项目和企业一些施工企业对"双卡"管理认识到位,推行有力,经抽查工人持证上岗率和劳动合同签订率均符合要求,并能够正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双卡"推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推动了"双卡"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根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对好的工程项目相关施工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经理分别给予加3分和8分的奖励,对劳务分包企业给予加5分的奖励,对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分别给予加6分的奖励。
(一)工程名称:海洋资源信息综合楼工程建设单位: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施工总承包单位:青建集团股份公司项目经理:王金岐劳务分包单位:青岛宝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青岛华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建(二)工程名称:和协大厦工程建设单位:青岛深华房地产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项目经理:赵继正劳务分包单位:南通三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三)工程名称:湛山疗养院改造东区工程建设单位:青岛亚建实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青岛市胶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姜宝亮劳务分包单位:青岛登海劳务作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青岛华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建(四)工程名称:尤家下河村改造一标段建设单位:青岛和达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赵加兵劳务分包单位:南通三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青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江申和(五)工程名称:尤家下河村改造C1-C7、1、2号楼建设单位:青岛和达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青建集团股份公司项目经理:孙建峰劳务分包单位:青岛海荣劳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胜利油田新兴监理公司项目总监:王世伟(六)工程名称:青岛四方康居公寓工程建设单位:青岛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莱西市建筑总公司项目经理:董建明劳务分包单位:青岛海川劳务有限公司(七)工程名称:青岛大剧院工程建设单位:青岛国信大剧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青岛东亚装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郭同华劳务分包单位:青岛海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青岛高科园监理项目总监:高延和(八)工程名称:万科金色成品一期6#楼工程建设单位:青岛万科大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莱西市建筑总公司项目经理:董长春劳务分包单位:青岛雄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青岛东方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建春(九)工程名称:万科金色成品一期7#、8#楼工程建设单位:青岛万科大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莱西市建筑总公司项目经理:姜祖建劳务分包单位:青岛雄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青岛东方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建春(十)工程名称:金源小区三期4#、5#、13-16#楼住宅工程建设单位:青岛中企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青岛海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炜劳务分包单位:南通三建劳务有限公司(十一)工程名称:青岛市中医院扩建(国医堂)工程建设单位: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施工总承包单位:青建集团股份公司项目经理:吴书义劳务分包单位:青岛登海劳务作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青岛华鹏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刘小宁(十二)工程名称:胶南家乐城购物广场建设单位:胶南市珠海街道办事处李家石桥村委会施工总承包单位:青岛平建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杨清臻劳务分包单位:青岛鑫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青岛市政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周晓光(十三)工程名称:柳花泊文化中心建设单位:青岛开发区重点工程局施工总承包单位:青岛九鼎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国栋劳务分包单位:青岛昆麟建设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青岛海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殷希斋(十四)工程名称:府新嘉苑建设单位:青岛吉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莱西市建筑总公司项目经理:隋明文劳务分包单位:青岛海川劳务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睿(十五)工程名称:华鲁国际御龙广场南区建设单位:青岛华鲁利华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青岛胶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姜前劳务分包单位:青岛革新劳务分包公司监理单位: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崔宇振(十六)工程名称:瑞平金融中心写字楼建设单位:青岛瑞中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建设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丙成劳务分包单位:青岛市正泰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青岛惠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耿希海(十七)工程名称:即墨市实验高级中学建设单位:即墨市教育体育局施工总承包单位:通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忠光劳务分包单位:青岛雄士劳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青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项目总监:王玉兴(十八)工程名称:恒竹苑小区一标段建设单位:青岛康储实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青岛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孙俊亮劳务分包单位:青岛海荣劳务承包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洪东(十九)工程名称:青岛大洋涂料厂改造建设单位:青岛鑫基房地产集团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青岛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高仕杰劳务分包单位:盐城市鸿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青岛五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温成波四、存在问题较多的工程项目和企业以下工程项目存在问题较多,现予以通报批评(因项目检查时已对相关企业及责任人做出相应的市场主体管理考核扣分处理,不再重复扣分):(一)工程名称:蒙阴路酒店式公寓建设单位:青岛华森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温州建设集团项目经理:王火良分包单位:浙江易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青岛万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沈澎(二)工程名称:金都新园建设单位:青岛华仁房地产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青岛浮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韩义分包单位:青岛万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青岛东方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陶锡法(三)工程名称:凯悦国际大厦幕墙工程建设单位:青岛凯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青岛东方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马京玉(四)工程名称:枣山家园2、3号楼建设单位:青岛德林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山东新城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缶大国分包单位:青岛世纪宏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青岛恒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赵自敬(五)工程名称:尚风尚水建设单位:百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青岛豪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纪元分包单位:青岛豪斯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青岛东大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青岛广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传滨(六)工程名称:瑞丰馨苑北区建设单位:青岛沙建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镇江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程卫东分包单位:青岛弘通劳务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青岛市天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汤如平(七)工程名称:青岛康杰药业科研开发中心、生产车间建设单位:青岛康杰药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北京蓝天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兵监理单位:青岛万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孙先竹(八)工程名称:青岛市穆斯林接待中心工程建设单位:青岛市伊斯兰教协会施工总承包企业:青岛和众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宫崇辉监理企业:青岛青咨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林晓辉(九)工程名称:东西快速路一期改造A2区1、2、3、14#楼建设单位:青岛威乃达投资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企业:青建集团股份公司项目经理:赵辉劳务分包企业:青岛联众建设劳务承包有限公司监理企业:青岛惠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于业政(十)工程名称:榉林园商务中心建设单位:青岛国旅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企业:青岛胶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学强劳务分包企业:青岛人利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监理企业:青岛城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武传忠(十一)工程名称:联城海岸锦城二期二标段工程建设单位:青岛联城海岸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青岛建设集团华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骏分包单位:青岛豪瑞劳务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岳震霞(十二)工程名称:海岸锦城一标段1#.2#楼工程建设单位:青岛联城海岸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玉艳监理单位:青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王炳江(十三)工程名称:宜昌馨园建设单位:青岛世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消防专业承包单位:青岛精诚经济有限公司分包单位:无监理单位:青岛华鹏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霄鹏项目总监:刘威五、其他问题(一)以下5家企业存在伪造资质证书等违法行为,现予以全市通报,对其违法行为将另作行政处罚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