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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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管理制度规定

以旧换新管理制度规定

以旧换新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更好地为广大顾客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我公司特制定了以旧换新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章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门店的以旧换新业务。

同时,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以旧换新业务的员工和顾客。

第三章以旧换新产品范围本管理制度所指的以旧换新,是指顾客将旧有产品换购我公司所指定的新产品的活动。

我公司所指定的旧有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电视、家电、数码产品等。

第四章以旧换新条件1. 以旧换新产品必须是我公司所指定的产品范围内;2. 以旧换新产品必须符合我公司的二手交易标准,产品无损坏、污渍等;3. 以旧换新产品必须经过我公司工作人员的检验和鉴定;4. 以旧换新产品的折抵金额将根据产品的新旧程度和市场价值进行评估;5. 顾客必须提供产品的有效购买凭证。

第五章以旧换新流程1. 顾客将需要以旧换新的产品带至我公司门店;2. 顾客向我公司工作人员提出以旧换新的要求,并提交相关购买凭证;3. 我公司工作人员对产品进行检验和鉴定,并评估产品折抵金额;4. 顾客可选择新产品并支付相应差价;5. 我公司工作人员为顾客办理新产品的购买手续,并将旧产品进行回收处理。

第六章以旧换新禁止行为1. 顾客以不实信息获取折抵金额或买卖他人的产品进行以旧换新行为;2. 顾客恶意损坏产品以获取更高折抵金额;3. 员工违反公司规定,私自处理顾客以旧换新产品。

第七章监管及激励措施1. 定期对以旧换新业务进行抽查,监督顾客及员工的行为;2. 鼓励员工主动推动以旧换新业务,通过完成指定数量的以旧换新业务,获得相应的奖励;3.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顾客或员工,将给予相应的处罚,甚至永久取消其以旧换新资格。

第八章其他1.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解释;2. 如有修改,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后始生效。

以上即为我公司的以旧换新管理制度,希望广大顾客和员工均能严格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以旧换新环境,为我公司发展和顾客服务质量的提升做出积极的贡献。

仓库以旧换新制度范文

仓库以旧换新制度范文

仓库以旧换新制度范文一、目的。

为了提高仓库资源的利用率,减少浪费,同时鼓励大家积极处理旧物品,特制定本以旧换新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仓库有物品往来的部门和员工。

三、旧物定义。

1. 在仓库中已长时间闲置、损坏程度可评估且有一定剩余价值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工具、设备、办公用品等。

像那把缺了颗螺丝的螺丝刀,还有外壳有点破但还能开机的旧电脑,都算哦。

2. 已过保质期但包装完好且内部物品未完全损坏或变质的物资,例如那些刚过保质期不久的胶水、颜料之类的。

四、换新流程。

# (一)提交旧物。

1. 员工或部门如需以旧换新,首先要将旧物整理好,带到仓库管理处。

可不能拿着个破破烂烂还满是灰尘的东西就来,稍微清理一下,这也是对仓库管理员的尊重嘛。

2. 向仓库管理员说明旧物的名称、用途、损坏情况(如果有损坏的话)等基本信息。

比如说:“管理员大哥,我这有个旧打印机,墨盒没墨了,打印的时候还老是卡纸,但是其他功能感觉还能用,我想换个新的。

”# (二)旧物评估。

1. 仓库管理员接到旧物后,会根据既定的评估标准对旧物进行检查和评估。

这个评估标准呢,就像是一场小小的考试,看看这个旧物还剩下多少价值。

2. 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旧物的完整性、损坏程度、可修复性、剩余使用寿命等。

如果是个旧椅子,管理员会看看四条腿是不是都还在,坐垫破了多大的洞,能不能简单修补一下继续用之类的。

3. 管理员会在短时间内(一般不超过[X]个工作日)给出评估结果。

这个结果就像一场审判的宣判,告诉你这个旧物到底能换个啥。

# (三)确定换新物品。

1. 根据旧物的评估结果,仓库管理员会告知员工或部门可以换取的新物品范围和数量。

比如说,你那个旧的小计算器,如果评估价值还不错,可能可以换一个同类型的新计算器,或者是换成一定价值的办公用品券,可以用来购买笔记本、笔之类的。

2. 如果员工或部门对可换取的新物品有疑问或者特殊需求,可以和仓库管理员进行协商。

但这协商可不是无理取闹哦,得根据仓库的库存情况和相关规定来。

公司材料以旧换新管理制度

公司材料以旧换新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提高公司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材料浪费,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员工环保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通过实施以旧换新政策,鼓励员工积极回收和利用废旧材料,实现材料的循环利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子公司以及合作伙伴,涉及生产、采购、仓储、销售等环节。

三、制度内容1. 回收范围(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材料,如: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油等;(2)办公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品,如:废旧办公用品、废旧设备等;(3)其他可回收利用的废旧物品。

2. 回收流程(1)各部门、子公司及合作伙伴在产生废旧材料时,应按照分类要求进行收集、整理;(2)收集完毕后,联系公司回收部门进行统一回收;(3)回收部门对废旧材料进行分类、评估,并安排相应的回收处理。

3. 以旧换新政策(1)公司设立以旧换新基金,用于奖励积极回收废旧材料的员工和部门;(2)员工将废旧材料交至回收部门后,可获得一定数量的积分;(3)积分可用于兑换公司内部商品或抵扣部分费用;(4)各部门、子公司及合作伙伴根据实际情况,可制定相应的以旧换新奖励措施。

4. 监督与管理(1)公司设立专门的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各部门、子公司及合作伙伴执行以旧换新制度;(2)各部门、子公司及合作伙伴应定期向管理小组汇报以旧换新工作进展情况;(3)对违反制度规定、造成资源浪费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制度执行1. 各部门、子公司及合作伙伴应高度重视以旧换新工作,将其纳入日常工作计划;2. 员工应自觉遵守制度规定,积极参与废旧材料回收和利用;3. 公司定期对以旧换新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持续优化制度内容。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旧换新管理规定

以旧换新管理规定

关于物资领用实行以旧换新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为规范物资领用程序和杜绝浪费现象,降低生产成本和材料消耗,防止错弊,特制定本规定:一、以旧换新物资范围:原则上对物资实行“以旧换新”,即新领用物资时必须退回相应数量换下来的废旧物资。

1、阀门类;2、电器、仪表类(含电机); 3、轴承类; 4、风机、泵类; 5、灯具、工用具类; 6、有色金属、不锈钢类; 7、劳保用品类; 8、橡胶、氟塑、垫片等。

具体见《以旧换新物资表》。

二、“以旧换新”物资的领用:1、领料时,正常开具领料单。

同时领料员应把拆下来的废旧配件、旧料拿到仓库指定位置,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新的材料、备件。

原则上“以旧换新”物资在领用时按同规格同品种领用多少新物资即要退回同等数量的废旧物资(属新增或技改物资除外)。

第一次新领物资无旧件退回的在《领料单》上标明‘无旧件’。

2、对于无法事先拆下来的配件、旧料,需先领用新物资才能退回旧物资的,领料人员须在填写《领料单》时,填写上废旧配件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旧品归还日期及原因,并经车间主任以上生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库管员方可发货。

以保证所有发出的配备件,可以回收的材料及时回收,不丢弃现场无人处理。

原则上换下来的旧件在三天内必须退还到库房,未按时交回废旧物资的,一次处罚领用人50元。

遗失废旧物资按照购置价格进行赔偿。

发现人为故意损坏的物资的除按照物资购置价格全额进行赔偿外,另按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员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对不便于运输的重量较重和体积较大物资,经请示生产部主管同意后可由领用部门统一存放,库管员定期到存放现场进行确定。

库管员未到存放现场进行确认的,一次处罚50元。

各部门在确认后私自挪用的,一次处罚100元。

三、“以旧换新”物资的回收及利用:1、重量较轻及体积较小物资由领用部门在领用新物资时交库管员保管,由库管员统一进行回收及分类存放等管理。

库管员未管理好废旧物资,造成废旧物资遗失的,按新物资价格的20%进行处罚。

2024年上海市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2024年上海市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2024年上海市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工作要求,促进本市汽车更新消费,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个人用户购买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且在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本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2800元购车补贴。

报废车辆是指个人用户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个人名下的符合规定的燃油小客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用户在本人名下的符合规定的燃油小客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新购车辆是指个人用户购买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应当取得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本市《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

汽车排放标准是指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系列标准)等新生产汽车排放标准;车辆的排放标准以机动车环保网公众查询平台或随申办新车助手查询结果为准。

二、补贴对象本次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的主体和补贴对象为车辆产权的个人用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个人用户信用状况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相关失信信息记录:1.各类税费欠缴信息;2.非法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信息;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4.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信息;5.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信息;6.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信息;7,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信息;8.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以旧换新规定

以旧换新规定

以旧换新规定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将自己使用一段时间的旧产品交回商家,用来抵扣新产品的购买价格。

这种交易方式被广泛运用于家电、手机等大型耐用品的销售中,旨在鼓励消费者更新自己的产品,促进市场流通和销售额的增长。

以下是一些以旧换新的常见规定。

首先,以旧换新的产品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参与活动。

比如,产品必须是购买一定时间内的、功能完好且正常使用的、没有人为损坏的、有相关的购买发票或正规售后服务凭证等。

商家对不符合条件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

其次,商家对于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产品会进行一定的估值,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折算。

这个折算比例通常是根据产品的使用年限、市场价值、流通情况等综合考虑后确定的。

消费者在换购新产品时,可以按照折算比例得到相应的抵扣金额。

再次,商家会根据不同的产品类型制定不同的购买政策和优惠力度。

比如,家电以旧换新规定可能仅限于同一种类型的产品,手机以旧换新规定可能更灵活,可以抵扣不同品牌和型号的手机,同时还可能附带一些额外的赠品、折扣券等。

此外,还有一些以旧换新的限制条款。

比如,商家可以规定以旧换新只能在特定时间段内进行,一旦过了这个时间段,就不能享受此类优惠。

另外,商家也可能规定以旧换新只能在特定的门店或特定的渠道进行,如在线下实体门店或指定的官方网店。

最后,商家对于以旧换新的产品也有相应的保修和售后服务政策。

消费者在购买新产品时,可以享受与普通购买者相同的保修期限,并有权享受商家提供的其他售后服务(如退换货、维修等)。

总之,以旧换新作为一种促销方式,对于消费者来说可以节约一部分资金,同时也能够鼓励消费者更新自己的产品,带动市场的流通。

然而,消费者在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时也需要注意商家的规定和限制,确保自己能够享受到相关的优惠和服务。

以旧换新管理规定

以旧换新管理规定

以旧换新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以旧换新管理规定
为规范物资领用程序和杜绝浪费现象,降低生产成本和材料消耗,防止错弊,特制定本规定:
一、以旧换新物资范围:原则上对物资实行“以旧换新”,即新领用物资时必须退回相应数量换下来的废旧物资。

1、配件类
2、工用具类
3、劳保用品类;
4、办公用品类等。

二、“以旧换新”物资的领用:
1、领料时,正常开具领料单。

同时领料员应把拆下来的废旧配件、旧料拿到仓库指定位置,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新的材料、备件。

原则上“以旧换新”物资在领用时按同规格同品种领用多少新物资即要退回同等数量的废旧物资(属新增或技改物资除外)。

第一次新领物资无旧件退回的在《领料单》上标明‘无旧件’。

2、对于无法事先拆下来的配件、旧料,需先领用新物资才能退回旧物资的,领料人员须在填写《领料单》时,填写上废旧配件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旧品归还日期及原因,并经轮班长以上生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库管员方可发货。

以保证所有发出的配备件,可以回收的材料及时回收,不丢弃现场无人处理。

原则上换下来的旧件在三天内必须退还到库房,未按时交回废旧物资的,一次处罚领用人50元。

遗失废旧物资按照购置价格进行赔
偿。

发现人为故意损坏的物资的除按照物资购置价格全额进行赔偿外,另按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员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备件以旧换新管理规定

备件以旧换新管理规定

备品备件以旧换新管理规定为了使车间能够对备品备件有序的领、用,以加强备品备件的领用和使用环节的管控,便于对已损备品备件进行集中修复或处理,以达到降低备品备件费用消耗的目的,公司要求,对备品备件出库实施以旧换新的管理规定.
一、以旧换新备品备件的内容
实施以旧换新的备品备件包括各类设备维修、维护过程中更换下来的配件,批量领用耗材要求还旧数量不低于80%。

二、实施细则
1.各公司在备品备件领用时严格执行以旧换新规定。

2.库房严格按规定发放备品备件,对于没有旧备件上交的原则上不予领用.
3.库房每周一对备品备件以旧换新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并发给各公司.
4.各公司须对已领新备件而未归还旧备件情况进行自查,若有特殊原因说明情况,对于恶意不归还旧件者拒绝给予警告直至考核.
5.设备部每月汇总备品备件以旧换新执行情况,并通报。

三、特殊情况
1、对于设备处于运行状态,备件无法拆下的情况,领
用人员须在备件更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旧件退还库房。

2、用于改造设备而领用的备品备件,需有改造申请或需求情况说明,并注明需用备件。

3、如有旧件丢失,无法交还的,须有情况说明并由本部门设备主管(经理签字确认。

4、对于有修复价值的备件,需求单位在领用新备件时,领料单或工单上要明确“自修或委外维修”字样,对于修复好的备件不得私自留于车间备用,要及时归还备件库集中管理,否则视同备件未归还.
5、对各单位修复好的旧件和废件备件库要分区管理,并做好记录。

四、本规定自发行之日施行。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设备部。

、。

老凤祥以旧换新细则

老凤祥以旧换新细则

老凤祥以旧换新细则
老凤祥品牌的金饰以旧换新时,需要支付数十元每克的折旧费,并减去1%的损耗。

同时,需要添加20%的新金,并且工费会上浮20%。

如果旧款饰品已经超过了1年,换新时还需要额外支付几十元/克的服务费。

对于非老凤祥出售的黄金首饰,以旧换新时需要加45元/克的工费,并且还需要购买原克数20%的新金。

如果旧金首饰是老凤祥品牌的,可以免费兑换黄金首饰,不需要缴纳客服费用。

但是,兑换的黄金首饰重量需要增加20%。

如果旧首饰金包含普通首饰品牌的钢印,精度达全金,并附有发票,那么境外黄金首饰置换旧黄金首饰也可以免收服务费,并且置换的黄金首饰重量可以增加30%左右。

需要注意的是,老凤祥以旧换新的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地区、时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进行以旧换新之前,最好先向当地的老凤祥门店咨询相关规定,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以旧换新管理制度

以旧换新管理制度

以旧换新管理制度1. 简介以旧换新管理制度是指一个组织或公司制定的政策或规定,旨在推动人们将旧的产品或设备置换为新的产品或设备的过程。

这种制度通常是通过提供一定的经济或其他实际利益来吸引消费者或用户参与。

本文将探讨以旧换新管理制度的一般原则以及实施该制度的好处。

2. 以旧换新原则以旧换新管理制度的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2.1 提供经济激励以旧换新制度通常会提供一定的经济激励,例如折扣、退款或其他优惠。

这些激励可以降低新产品的购买成本,从而鼓励人们更积极地参与以旧换新的活动。

2.2 保护环境以旧换新制度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通过鼓励人们将旧的产品或设备置换为新的,可以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2.3 促进消费以旧换新制度可以刺激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

当人们知道他们可以以旧换新,获得新产品的优惠时,他们更有可能购买新产品,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良好的销售策略。

3. 以旧换新的好处实施以旧换新管理制度有多个好处,以下是其中一些主要的好处:3.1 促进产品更新与技术进步以旧换新制度可以鼓励人们及时更新他们的产品或设备。

这样一来,消费者将能够享受到最新的技术进步所带来的好处,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3.2 降低产品成本以旧换新制度通过提供经济激励,可以降低新产品的购买成本。

这对于那些本来无法负担高昂的新产品价格的消费者来说尤为有利。

3.3 减少废弃物当人们将旧的产品或设备置换为新的时,旧产品通常会被处理,这有助于减少废弃物的数量。

通过回收和循环利用旧产品的材料,可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3.4 刺激经济增长以旧换新制度有助于刺激消费需求,从而促进经济增长。

当人们购买新产品时,他们不仅在购买新产品本身,还在间接地支持相关产业链的运作,从而推动整个经济的发展。

4. 实施以旧换新管理制度的步骤以下是实施以旧换新管理制度的一般步骤:4.1 设定目标和规则制定以旧换新制度之前,组织或公司应该设定明确的目标和规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7.24•【文号】发改环资〔2024〕1104号•【施行日期】2024.07.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24年7月24日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现就统筹安排300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设备更新支持力度(一)优化设备更新项目支持方式。

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资金加大对设备更新的支持力度。

在工业、环境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回收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将支持范围扩大到能源电力、老旧电梯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安全改造,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

统筹考虑不同领域特点,降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报门槛,不再设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要求,支持中小企业设备更新。

相关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简化申报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二)支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

加快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发展。

支持内河客船10年以上、货船15年以上以及沿海客船15年以上、货船20年以上船龄的老旧船舶报废更新。

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3.07•【文号】国发〔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3.0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24年3月7日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将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既利当前、更利长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现就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大力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推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大幅提高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结合各类设备和消费品更新换代差异化需求,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和服务。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支持力度,打好政策组合拳,引导商家适度让利,形成更新换代规模效应。

——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

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品设备,提升安全可靠水平,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破除地方保护。

——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

工厂以旧换新管理规定(3篇)

工厂以旧换新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工厂设备更新换代,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护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工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工厂所有员工,以及与本工厂业务相关的供应商、客户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以旧换新”是指工厂对旧设备进行回收、翻新或报废处理,以新设备替代旧设备的行为。

第四条本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以旧换新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成立以旧换新管理小组,负责本规定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以旧换新管理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一)生产部门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以旧换新工作,确保生产进度不受影响。

(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旧设备的回收、评估、报废等工作。

(三)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以旧换新过程中的资金支付、核算等工作。

(四)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负责员工培训、考核等工作。

(五)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参与以旧换新工作。

第七条以旧换新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以旧换新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二)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以旧换新工作。

(三)监督、检查以旧换新工作的执行情况。

(四)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三章旧设备回收与评估第八条旧设备回收范围:(一)因技术落后、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维修成本过高的设备。

(二)因生产需求变更、工艺改进等原因需要更换的设备。

(三)因安全生产要求必须更换的设备。

第九条旧设备回收程序:(一)设备管理部门对需要回收的旧设备进行登记、拍照、编号。

(二)设备管理部门通知相关部门做好设备拆除、清理工作。

(三)设备管理部门对回收的旧设备进行评估,确定回收价值。

第十条旧设备评估标准:(一)设备型号、规格、性能。

(二)设备使用年限、维护保养情况。

(三)设备损坏程度、修复可能性。

(四)市场同类设备价格。

第四章新设备采购与验收第十一条新设备采购程序:(一)设备管理部门根据生产需求,制定设备采购计划。

(二)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设备供应商进行考察、评审。

以旧换新管理规定规定(3篇)

以旧换新管理规定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加强旧物品回收利用,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规范以旧换新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将废旧物品(以下简称旧物品)交由经营者回收,经营者按照约定的条件给予消费者一定的优惠或者补偿,消费者以旧物品换取新物品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者、消费者以及相关管理部门。

第四条以旧换新活动应当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以旧换新活动的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以旧换新活动的开展。

第六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级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依法对以旧换新活动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旧物品回收与处理第八条经营者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应当建立健全旧物品回收与处理制度,确保旧物品的回收、处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经营者回收旧物品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回收旧物品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以及回收价格等信息。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对回收的旧物品进行分类、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对旧物品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一条经营者回收的旧物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无污染、无破损、无故障,能够正常使用;(二)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三)具备回收价值。

第十二条经营者不得回收下列旧物品:(一)危险废物;(二)国家禁止回收的物品;(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旧物品。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对回收的旧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将旧物品直接排放或者填埋。

第十四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旧物品回收处理台账,记录旧物品的回收、处理情况,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以旧换新活动规范第十五条经营者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明示以旧换新活动的范围、条件、流程、价格等信息;(二)提供旧物品回收、检测、处理、更换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三)不得强制消费者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四)不得利用以旧换新活动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五)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物料以旧换新管理规定(3篇)

物料以旧换新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料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以旧换新活动的物料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以旧换新”是指公司将回收的废旧物料按照一定比例折算成新的物料,提供给内部使用或销售。

第四条物料以旧换新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节约资源、降低成本原则;(三)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员工权益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物料以旧换新管理小组,负责物料以旧换新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物料以旧换新管理小组职责:(一)制定物料以旧换新管理制度;(二)审核、批准物料以旧换新活动方案;(三)监督物料以旧换新活动的实施;(四)对物料以旧换新活动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为物料以旧换新活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物料以旧换新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物料以旧换新活动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物料以旧换新活动流程第九条物料以旧换新活动流程如下:(一)提出申请:各部门根据生产需求,提出物料以旧换新申请,并附上废旧物料清单。

(二)审批:物料以旧换新管理小组对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

(三)回收:由指定部门负责回收废旧物料,并做好记录。

(四)评估:对回收的废旧物料进行评估,确定折算比例。

(五)发放:根据评估结果,将折算后的新物料发放给申请部门。

(六)反馈:各部门对物料以旧换新活动进行反馈,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物料以旧换新活动管理第十条物料以旧换新活动应严格执行以下要求:(一)废旧物料回收:废旧物料回收应遵循分类、分拣、分储原则,确保物料质量。

(二)评估标准:评估标准应科学合理,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三)折算比例:折算比例应根据物料质量、新旧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公平、公正。

(四)发放流程:新物料发放应严格按照申请流程进行,确保物料发放的及时性。

(五)跟踪管理:对物料以旧换新活动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上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具体要求

上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具体要求

上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具体要求一、上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基本情况嘿,宝子们!今天咱们来唠唠上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具体要求哈。

这补贴呢,就是为了鼓励大家把旧车换掉,换辆新车开,同时也能让上海的汽车市场更活跃,环境啥的也能更好点儿。

二、车辆相关要求1. 旧车方面首先这旧车得是合法合规的,有正规的手续。

不能是那种来历不明的车,比如说走私车之类的,那肯定不行。

旧车的注册登记日期也有要求呢,一般得达到一定的年限,比如说有的可能要求注册登记满3年或者5年之类的,具体得看官方规定。

而且这旧车得是在上海当地注册登记的,如果是外地车,可能就不符合这个补贴的旧车条件了。

车辆类型也有限定,像那种已经报废的车,或者是黄标车之类不符合环保标准的车,可能就不在这个补贴范围内。

当然,特殊情况可能也有特殊规定,但大体上就是要符合正常行驶、合法合规这些条件。

2. 新车方面新车必须是在上海购买的,你不能在外地买了车然后来上海要补贴,这是不可以的。

而且新车得符合一定的排放标准,现在环保要求高嘛,一般都是国六标准之类的。

同时,新车的车型也有要求,不是所有车型都能享受补贴的,比如说一些超豪华车型可能就不在补贴范围内,毕竟补贴主要是为了大众消费和环保节能嘛。

三、车主相关要求1. 车主身份车主得是上海本地居民或者在上海有合法稳定居住证明的人。

如果是外地人在上海工作或者生活,得能证明自己在上海的居住合法性,像居住证之类的东西得有。

而且车主得年满18周岁,未成年人肯定不能来申请这个补贴啦,毕竟这涉及到很多法律和经济上的事情呢。

2. 申请材料要申请补贴,那得准备好多材料呢。

首先得有旧车的行驶证,这是证明旧车身份的重要材料。

然后还有旧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这个证书也很关键,能显示旧车的很多信息。

新车方面,得有新车的购车发票,这发票得是正规的,上面的信息要准确无误。

还有新车的行驶证,这个也是必须的。

除此之外,车主本人的身份证得带上,虽然不能在文档里写身份证号码,但身份证是要用来证明车主身份的。

以旧换新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以旧换新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以旧换新管理制度规定范文旧换新管理制度规定范一、制度背景为了鼓励消费者更新换代旧电器并节约能源,同时推动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旧换新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该制度规定了旧电器回收和置换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以保证实施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促进电子产品行业的发展和环境保护。

此制度适用于所有销售电子产品的商家和服务提供商。

二、制度目标1.推动消费者旧电器的回收:通过旧换新活动鼓励消费者将旧电器交回商家进行回收,减少废弃电子产品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2.促进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通过置换旧电器,提供对等或较低价格的新电器,引导消费者更新更高效、更节能的产品。

3.提升服务质量:通过旧换新活动,推动商家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并建立良好的信誉。

三、回收方案1.商家应设立专门的回收站点,将回收的旧电器进行分类和储存。

回收站点应当具有合适的空间和设施,确保回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2.消费者回收的旧电器应完好无损,并具备一定的使用价值。

3.商家应对回收的旧电器进行检验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置换要求,并评定其价值。

4.回收的旧电器中的个人隐私信息应当被妥善处理,确保不被滥用和外泄。

四、置换方案1.商家在回收旧电器后,向消费者提供对等或较低价格的新电器。

新电器应满足或超过旧电器的功能和性能。

2.商家应提供多种选择,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希望置换的新电器,并支付相应的差价。

3.商家应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产品的信息和技术支持,以确保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并正确使用新电器。

五、服务质量要求1.商家应提供准确、及时和完整的信息,包括旧换新活动的时间、地点、规则等。

并在活动期间提供相应的服务支持。

2.商家应提供售后服务和维修支持,确保消费者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3.商家应尽量减少置换过程中的不便和麻烦,提供便捷的置换流程和渠道,以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

六、监督和评估1.相关部门应对商家的旧换新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公平、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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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材料,经当地商务部门或地方政府确定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

第十四条拆解处理企业凭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资金申报表》、《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材料,经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当地财政部门申领已垫付的运费补贴和拆解处理补贴。

第四章家电回收企业第十五条为方便购买人交售旧家电,旧家电回收采取多元化回收的方式。

家电生产企业(售后服务机构)、销售企业、专业回收企业等均可参加所在地有关部门组织的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招投标活动。

第十六条招标确定的家电回收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信誉好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回收网点;2、回收网点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3、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存储场地和足够的运输保障能力;4、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5、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

第十七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家电回收企业招投标的具体条件,具体条件中不得设置地方保护门槛。

第十八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回收企业及符合条件的回收网点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指导回收企业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增加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范围,并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再生资源企业备案,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经营。

符合财税[2008]157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回收企业,可以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回收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及时按合理价格收购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规范发放以旧换新凭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回收旧家电,回收的旧家电全部交售给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不倒卖以旧换新凭证和旧家电,不擅自拆解处理旧家电,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第五章家电销售企业第二十条专业家电连锁销售企业、综合性大型零售企业、家电生产企业(销售机构)等均可参加各地有关部门组织的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招投标活动。

第二十一条招标确定的销售企业应当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销售网络健全,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销售网点覆盖面广,所在省的销售企业网点覆盖到县一级;2、销售网点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3、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4、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5、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

第二十二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家电销售企业招投标的具体条件,具体条件中不得设置地方保护门槛。

第二十三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中标家电销售企业及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中标销售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严把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

第六章拆解处理企业第二十五条政策实施期间,各地应按照合理布局、集中处理的原则确定拆解处理企业,非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不得收购和处理以旧换新的旧家电。

第二十六条拆解处理企业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依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2、具有相关环境、质量、安全等管理和技术人员;3、具有与拆解处理旧家电相适应的分类、包装、贮存、拆解、处理的相关设施和设备;4、对不能深度处理的旧家电及其拆解产物应具有妥善利用或处置方案;5、具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旧家电拆解处理数据的能力;建立旧家电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6、近三年内未受到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处罚。

第二十七条各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确定拆解处理企业的具体条件,保障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

第二十八条拆解处理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不无故拒收回收企业交售的旧家电,不将收购的旧家电再流通,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在各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将废家电拆解处理完毕。

拆解处理企业原则上应在接收旧家电后30个工作日内拆解处理完毕。

第二十九条拆解处理企业应于2010年10月31日前设立视频监管系统,对厂区所有进出口、拆解处理和贮存等重点区域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管。

拆解处理厂区应只设一个进口,一个出口。

第三十条拆解处理企业应在厂内显著位置设立标识牌,公开每日旧家电的接收、拆解处理和贮存情况,并按周将接收、拆解处理和贮存情况上报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相关记录旧家电接收、拆解处理和贮存情况的原始凭证应妥善保存备查。

第三十一条各级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要在政府网站上设立专门栏目,公开拆解处理企业报送的旧家电接收、拆解处理和贮存情况。

第七章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兑付一、家电补贴第三十二条购买人交售旧家电,从回收企业取得国家统一制定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回收企业须在以旧换新凭证上注明旧家电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机身序列号、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等信息。

第三十三条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销售企业予以审核。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发票,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当场兑付补贴资金,按照新家电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

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立即告知购买人,按销售价格收取货款。

第三十四条购买人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1)以旧换新凭证;(2)购买新家电的发票;(3)《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4)购买人居民身份证件或相关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

第三十五条家电销售企业根据以旧换新销售情况定期对购买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当地商务部门审核后,到当地财政部门申领家电补贴。

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销售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各级财政、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家电销售企业垫付补贴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二、运费补贴第三十六条回收企业将收购旧家电销售给拆解处理企业,向拆解处理企业开具销售发票,发票要注明交售旧家电的产品类别、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等信息。

第三十七条根据实际销售旧家电数量,回收企业直接申报运费补贴,由拆解处理企业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直接垫付运费补贴,同时指导回收企业填写《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

不符合补贴规定的,应立即告知回收企业。

第三十八条回收企业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1)以旧换新凭证;(2)销售旧家电的销售发票;(3)《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

第三十九条拆解处理企业定期对回收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当地财政部门申领运费补贴。

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各级财政、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拆解处理企业垫付补贴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三、拆解处理补贴第四十条拆解处理企业定期对完成拆解处理的以旧换新旧家电产品品种、数量进行统计,填写《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补贴申报表》,经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当地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

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拆解处理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第四十一条拆解处理企业申报拆解补贴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补贴申报表》;(二)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三)家电回收企业开具的旧家电销售发票(附购货清单);(四)拆解处理企业垫付运费凭证(附运费收据);(五)拆解记录表及拆解产物销售凭证或处理证明。

第四十二条拆解处理企业要对收购的以旧换新旧家电逐一核对,旧家电实物与以旧换新凭证、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产品类别、规格、型号等信息应保持一致。

对审核不符的,不得申报拆解补贴。

要按照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旧家电拆解处理工作,不得倒买倒卖以旧换新的旧家电。

第四十三条各级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拆解处理企业申报补贴表的初审工作,对旧家电是否拆解完毕、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拆解产物流向等内容进行审核。

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拆解处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定期核查制度,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第八章补贴资金来源、拨付及清算第四十四条补贴资金按照专项转移支付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四十五条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分级负担、定向使用和动态监管的原则。

第四十六条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

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对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5个自治区以及国家确定的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青海玉树地震重灾县,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第四十七条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根据各地旧家电存量、家电拆解处理能力、经济发展水平等,测算补贴资金规模,将中央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预拨到省级财政部门。

第四十八条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应当落实地方应负担的补贴资金,及时下达补贴资金预算分解文件,并根据预算文件,按需求进度和上述程序支付补贴资金。

实施过程中,如实际需支付补贴资金超预算,由省级财政部门先行垫付。

第四十九条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商务、环保部门在政策实施期内的每年4月底前,核实汇总本地区上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财政部进行审核清算。

第九章部门职责分工第五十条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本办法的规定,共同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并发布实施办法,会同财政部指导各地确定家电回收企业、销售企业,负责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和培训工作,负责印制和组织发放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负责制定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管理。

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以旧换新家电的价格指导和监管工作。

环境保护部负责旧家电拆解处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会同财政部指导各地确定拆解处理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家电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督促指导生产企业提高和保障家电产品质量。

质检、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家电产品生产和市场监督管理。

第十章组织实施第五十一条各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地人民政府要成立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落实工作经费,精心组织,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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