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活动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
•【公布日期】2011.03.01
•【字号】陕财办建[2011]29号
•【施行日期】2011.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家电下乡、家电以旧
换新监管年活动的通知
(陕财办建[2011]29号)
各市、县(区)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各中标企业:
为了加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工作,切实防止骗补等违规行为发生,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加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11〕1号)有关精神,从现在起,在全省开展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依据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上下联动、自查为主、完善制度、简捷有效的原则,深入扎实地开展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活动,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补贴资金安全,满足广大群众的消费需求,推动城乡消费升级。
本次活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防止
骗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0]271号)、《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商建发[2010]235号)、《关于加强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管理的通知》(商建函[2010]798号)、《关于加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防止骗补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11]1号)规定执行。通过加强管理、补贴资金核查、严肃查处问题,进一步提高全省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管理水平,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活动安排
财政部、商务部已明确将2011年作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各市、县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加强监管、防止骗补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按照“三方便、一维护、一确保”(方便群众购买、兑付、维修,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安全)的总要求,分阶段开展监管年活动。
(一)动员宣传阶段(2-3月)
省上将择期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各项活动,各地要提前谋划,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召开系统内、部门间及企业、网点不同层次的会议,部署监管年各项活动,形成工作合力。市、县财政、商务部门及各中标企业要制定活动方案,并采取措施切实将这项工作安排部署到位,确保专项活动不落一个单位、不落一个企业、不落一个网点。
(二)自查自纠阶段(4-6月)
1、主管部门自查。各市、县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及省上有关要求,对所有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网点进行全面细致检查,查找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严查各种骗补行为。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建立产品进销存台帐,标识卡管理是否规范,代垫直补的手续是否齐全、有效,申领补贴的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合规,家电以旧换新的各项操作是否合规等。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当场记
录,并作为处罚责任主体的主要依据。
2、企业自查。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重点检查代理销售、补贴兑付、标识卡、以旧换新凭证管理、信息审核录入以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期内,各中标企业要召开各级代理商会议,进一步组织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和业务的培训学习,通报有关情况,制定改进措施,督促所属网点严格落实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政策规定,坚决杜绝骗取补贴、坑农害农等问题发生。
3、自查的程序。为保证活动效果,各市县和中标企业应严格按以下流程进行:
(1)认真比对分析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各地和各销售网点销售、兑付数据,查找异常情况,特别是对“防骗补统计”项目中所列的拟似骗补信息进行重点核查。
(2)实地检查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查阅销售网点进销存台帐并与系统数据进行核对;检查补贴申领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情况;检查下乡产品标识卡的管理、配比等情况;检查网点的信息录入规范性和真实性情况。
(3)对所有乡镇财政所的所有清算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于网点报送资料填写不规范、不完整、不真实、有疑点的;单次购买2台以上产品的;网点销售异常的,要重点检查并认真核实。
(4)对疑似骗补信息资料进行核查,通过电话回访或实地走访等方式,查实农户是否购买或领取补贴。
(5)详细记录核查结果,填制检查统计表,并整理复印留存相关证据资料。
(三)建立机制,完善措施阶段(7-8月)
各市(区)财政、商务部门要针对各类骗补行为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和完善补贴办法,建
立健全防治骗补行为的长效机制,长抓不懈,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位,切实防止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重点检查阶段(9-10月)
省财政厅、商务厅及省级有关部门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各市县、中标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包括活动方案制定和实施情况、自查自纠情况、完善制度及问题解决情况。
(五)总结提升阶段(11-12月)
各地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省督查组的反馈意见,进一步改善不足之处;同时,要对监管年活动的开展进行全面总结,注意吸取防治骗补经验,强化对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监管。12月20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上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地监管年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家电下乡工作考核之中。
三、检查出问题的认定和处理
(一)自查问题的认定。各地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把关,认真摸排,做好骗补行为的认定工作。凡销售网点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即可认定为骗补。
(1)以非家电下乡产品作为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并以此向财政部门申领补贴的。
(2)抽取、私自购买、违规申领、倒卖、伪造标识卡,或者通过上级奖卡、返卡等违规形式获得标识卡,并以此向财政部门申领补贴的。
(3)私自留取、复印、收购农民或国有农林场职工等补贴对象身份资料,并以此向财政部门申领补贴的。
(4)未实际销售而虚开发票,并以此向财政部门申领补贴的。
(5)按照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代垫直补申领委托书填写的农民身份资料,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查实农民未购买产品,且网点获得清算补贴的。
(6)其他形式的骗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