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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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实行东桑西移项目绩效评价制度的通知-陕商发[2008]181号

陕西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实行东桑西移项目绩效评价制度的通知-陕商发[2008]181号

陕西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实行东桑西移项目绩效评价制度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实行东桑西移项目绩效评价制度的通知(陕商发〔2008〕181号)各设区市商务(贸)局、财政局,杨凌示范经贸局、财政局:为定期了解掌握国家和省上支持实施“东桑西移”工程项目的实际效果,努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为制定完善后续行业支持政策与宏观管理措施提供必要依据,以促进蚕农收入稳定增长,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实现茧丝绸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决定从2008年起对国家和省上支持建设的蚕桑基地项目县和重大技改项目企业进行跟踪问效,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东桑西移项目绩效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根据我省东桑西移项目建设内容、政策支持目的、行业发展目标等,通过定期填报有关调查统计表,以具有宏观导向性、科学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反映项目实施后桑蚕茧丝绸生产发展规模、先进生产技术推广普及、区域产业化发展水平、企业与社会经济效益变化等情况。

二、东桑西移项目绩效调查评价的主要指标(一)蚕桑基地发展规模指标:1.桑园面积;2.发种量。

(二)技术推广指标:1.养蚕大棚(蚕室)面积与省力化养蚕技术推广率;2.方格簇使用率;3.国家定型的环保节能烘茧灶与热风循环烘茧设备;4.龙头企业拥有自动缫丝设备;5.龙头企业扶持基地建设支出。

(三)生产质量指标:1.上车茧率;2.解舒率;3.鲜茧茧层率;4.白厂丝等级。

(四)产业化程度指标:1.鲜茧收购量;2.小蚕共育量;3.饲养10张以上农户数;4.蚕桑产值占农业产值比例。

(五)生产效益指标:1.蚕茧产量与收购价格;2.企业主要产品产量与销售收入;3.企业资产总额与净资产。

商务局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自查情况

商务局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自查情况

商务局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自查状况新乡市仓储区商务局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自查状况依据市家电以旧换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转发《对于进一步规范家电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紧迫通知》的通知(自家电办〔2011〕1号文)要求,依照职能职责,我局结合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对全区家电以旧换新网点进行了检查,并对自己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自纠状况报告以下。

家电以旧换新是继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此后的又一惠民政策。

我区自昨年11月启动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以来,在市商务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踊跃配合下,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全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获得了较好的收效。

截止年末,我区存案登记以旧换新销售网点2家,回收旧家电38台,回收金额1.405万元;销售家电38台,销售金额11.15万元。

一、主要工作状况一、仔细学习领悟国家和我省文件精神,成立和完美工作体制,规范操作流程,踊跃采纳有效举措,全面启动我区家电以旧换新推行工作。

家电以旧换新开始推行后,即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家电以旧换新推行工作领导小组,装备了工作人员,负责家电以旧换新的平时事务工作,并拟订了家电以旧换新的详细实行方案。

二、加大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宣传力度,创造优秀的舆论气氛。

区政府于昨年11月召开了由区级有关部门及乡镇财政所、公司办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负责人会,特意部署安排我区的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组织有关媒体展开家电以旧换新集中宣传活动,解读家电以旧换新有关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宽泛宣传家电以旧换新的重要意义,提升政策的认知度和透明度,激发花费者参加家电以旧换新的热忱;还组织公司经过宣传单页、横幅、店内广播等各样形式,加大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花费者对家电产品的购置热忱,扩大政策影响力,创造优秀的政策气氛,掀起我区家电产品的新一轮销售热潮。

三、抓好业务培训工作。

组织存案销售网点的工作人员参加市商务展开的家电以旧换新采纳现场培训、轮训等方式进行业务指导。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2010年度家电下乡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2010年度家电下乡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2010年度家电下乡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正文:----------------------------------------------------------------------------------------------------------------------------------------------------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2010年度家电下乡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政府,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中标企业:为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扎实推进我省家电下乡工作,根据《陕西省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办法》(陕财办建[2009]456号)、《陕西省家电下乡中标企业、销售网点考核及管理办法》(陕财办建[2009]444号)以及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有关数据,分类对市、县及中标企业进行年度考评,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一、设区市综合考核先进单位3名(按照考评成绩排序)渭南市、安康市、商洛市。

二、县(区)先进单位20名1、兑付工作先进单位10名(按照兑付率排名):石泉县财政局、岚皋县财政局、合阳县财政局、汉阴县财政局、横山县财政局、紫阳县财政局、蓝田县财政局、富县财政局、澄城县财政局、柞水县财政局。

2、销售工作先进单位10名(按每百户平均销售量排名):王益区商务局、渭滨区商务局、榆阳区商务局、金台区商务局、阎良区经贸局、大荔县商务局、合阳县商务局、华阴市商务局、高陵县商业局、秦都区商务办。

三、先进中标企业20名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陕西长岭冰箱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飞龙家电集团有限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上海双鹿电器有限公司星星集团有限公司联想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西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陕西苏宁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天源阳光太阳能有限公司西安东方信远电动车有限公司江苏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天津美林娜(爱玛)自行车有限公司易商海泰克有限公司。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家电家具以旧换新‘焕新潮’”工作方案》等2个文件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家电家具以旧换新‘焕新潮’”工作方案》等2个文件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家电家具以旧换新‘焕新潮’”工作方案》等2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4.05.28•【字号】•【施行日期】2024.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家电家具以旧换新‘焕新潮’”工作方案》等2个文件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雄安新区改发局:为进一步细化落实《河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我厅制定了《河北省“2024年家电家具以旧换新‘焕新潮’”工作方案》和《河北省“2024年家装厨卫以旧换新‘焕新潮’”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商务厅2024年5月28日河北省“2024年家电家具以旧换新‘焕新潮’”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省委财经委关于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通知》(商流通发〔2024〕18号)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3〕146号)《关于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流通发〔2022〕107号)等通知和商务部“2024消费促进年”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深入落实中央财经委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要求为核心,以打通消费堵点、创新消费场景、促进便利消费为主要目标,进一步优化商品和服务供给,释放家电家具消费潜力。

统筹调配各方资源,调动生产、流通、售后、回收等企业积极性,坚持政府部门统筹、金融机构支持、行业协会指导、企业积极参与的有机统一,全面促进家电家具消费。

二、重点任务在全省开展“家电家具以旧换新‘焕新潮’活动”,围绕创新消费场景、便利居民消费、完善回收网络三大重点任务,全面促进消费。

河北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家电下乡政策到期

河北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家电下乡政策到期

河北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冀财建[2012]552号【发布部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日期】2012.12.06【实施日期】2013.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北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建〔2012〕552号)各设区市财政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直管县财政局:为扩大国内需求,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

自全国推广以来,家电下乡政策成效显著,带动工业生产、拉动消费、便农惠农效果明显。

根据《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2013年1月31日全国家电下乡政策将全部执行到期。

为做好后续工作,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2〕862号),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3年1月31日,我省家电下乡政策如期结束。

自2013年2月1日起,我省原补贴对象购买含电动自行车在内的10种家电下乡产品,不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互相协作,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途径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及时准确了解政策规定,把国家惠农政策办好办实,让农民群众满意。

二、2013年3月10日零时起,我省中标家电下乡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所有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在信息系统中的功能权限将全部停止。

2013年5月1日零时起,各级财政部门在信息系统中的审核兑付功能将关闭。

各级商务部门要监督中标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准确录入销售、补贴申报等信息。

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协调好各个环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审核兑付在政策实施期内已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补贴资金(以产品销售发票和标识卡为准),既要确保资金安全,又要做到应补尽补。

陕西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协议书

陕西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协议书

陕西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协议书甲方(县级家电下乡主管部门):___________乙方(备案销售网点):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补贴工作的通知》规定,甲、乙双方就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后,申报、领取财政补贴有关事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适用范围甲方授权乙方经销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录入相关销售信息,代理审核并现场垫付补贴资金,定期向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门提交代理审核材料并进行代垫补贴资金结算。

二、甲方义务1.与有关部门及时联系,解决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故障;2.乙方提交补贴代理审核资料后,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确认。

审核无误的,应在《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上确认签字盖章留存后,按照《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的金额,将乙方垫付的补贴资金拨付至乙方帐户;3.协调工商、质监、税务等有关部门打击非法销售行为,维护家电下乡市场秩序。

三、甲方权利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门对乙方补贴代理审核资料进行审查,发现不符合补贴政策的,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垫付的补贴资金。

四、乙方义务1.向购买人做好宣传、咨询工作,加强员工培训,规范销售行为;2.在购买人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并填写补贴资金申领表后,及时将购买人的相关信息资料及其所购买的家电下乡产品及补贴信息准确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并不得非法泄露购买人的相关个人信息资料;3.代理审核购买人的购买行为是否符合补贴条件。

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购买人要先行告知;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购买人按照发票金额的13%(发票金额不高于政府规定中标商品最高零售限价)现场足额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4.每隔5日向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门提交以下代理审核资料:《陕西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领表》(购买人签字按指纹确认)、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原件、购买产品发票复印件(加注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标识卡号)、购买人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户口簿无法证明身份的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确保陕西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确保陕西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确保陕西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确保陕西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为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消费,提升内贸流通现代化水平,促进市场稳定健康运行,确保全省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稳定增长,2010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00亿元、增长19%的目标,经我厅调研制订了《关于确保陕西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抓紧落实,并制定实施方案,于2010年2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我厅(商贸服务管理处)。

特此通知联系人:王克俭电话:************传真:************邮箱:*******************附件:关于确保陕西省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持续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附件:关于确保陕西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消费,提升内贸流通现代化水平,促进市场稳定健康运行,确保201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3200亿元、增长19%的目标。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升农村市场服务功能,促进农村消费(一)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今年建成农家店4000家(其中农资店1000家),覆盖全省95%的乡镇和65%的行政村,商品配送比例达到50%。

同时,大力加强配送中心和乡、村直营店建设,使乡级直营店具备二级配送功能。

(二)深入实施“双百市场工程”。

在重点销区和产区新建、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培育一批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强冷藏保鲜、垃圾处理、质量安全可追溯、检验检测、物流配送等设施建设,提高鲜活农产品进入冷链系统的比重。

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及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及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

第 四条
乡补贴 资金 审核兑付 J作 以及 财政 资 一 金安全 负有监管 职责 。省级财政部 门
要 专 项 检 查 和 重 点 抽 查 并 举 ,督 促 县 乡 财 政 部 门 落 实 好 家 电 下 乡政 策 , 防

息管理系统 ( 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 显示 已 领 取 补 贴 的农 民 , 采取 电话 回访 、 要 实地调查等方式按一定 比例进行定期
下乡主管部门 、 中标 生 产 企 业 、 中标 流 通企业 及其备案 网点及 相关个 人 , 应
当遵守本办法规定 。
第二章 家 电下 乡主 管 部 门
准确兑付补贴 资金。材料及信息不全
的, 应暂 停兑付 补贴 , 作假嫌 疑的 , 有
应 会 同有 关 部 门进 行 彻 底 核查 。 采 取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督 促 各 地 切 实 加 强 家
( ) 级 财 政 部 门 收 到 中央 财 政 一 省 预 拨 的 补贴 资 金 后 ,应 当 足 额 安 排 本
政 所 要 实 现 10 0 %抽 查 。 对 检 查 发 现
未落实好本条规定 的, 给予 通 报 批 评 ,
加 大监 督 检 查 和 重 点 抽查 力 度 ,切 实 规 范企 业 家 电 下 乡行 为 。
第二条
家 电下 乡政策执行监管
下 乡政策 ,认真 审核农 民补贴 兑付材 料 , 细查验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 仔 及时
的主要 责任在地 方 , 各省 ( 自治区 、 直 辖市 、计划单列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 财政 、 务 、 业和信 息化 等家 电 商 工
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 ,促进 中标生产 企业 、中标流通企业及其 备案销售 网

家电下乡四年工作总结

家电下乡四年工作总结

家电下乡四年工作总结××县“家电下乡”工作从20××年11 月1 日正式启动到20××年11 月30 日结束。

4 年来,我们始终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在基层政府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和监管工作,不断完善服务方式和兑付工作,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并经过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销售网点的共同努力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热情参与,取得了显著成效,真正实现了“百姓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内需得拉动、经济得发展”的多赢局面,在2010 年全省“家电下乡”工作大评比活动中,我县被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评为“全省…家电下乡‟工作先进单位”。

截止20××年11 月30 日,全县累计备案登记的销售网点达XX 家,实际经营的销售网点XX 家,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XXXX 台,销售总额达XX 亿XX 千多万元,发放补贴XXX 万多元,其中彩电XXX 台,销售额达XXX 万多元,补贴XXX 万多元,冰箱XXX 台,销售额达XXX 万多元,补贴XXX 万多元,洗衣机XXX 台,销售额达XXX 万多元,补贴XXX 万多元,计算机XXX 台,销售额达XXX 万多元,补贴XX 万多元,空调XX 台,销售额达XXX 万多元,补贴XXX 万多元等,汽摩下乡XXX 台,发放补贴达XXX 万多元,直接受惠农户达XXX 多户,受惠苗民达XXX 万多人。

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形成工作合力。

每一项工作的落实,人是第一要素。

为切实搞好我县“家电下乡”工作,县委、县政府从一开始就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商务局和财政局的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为副组长,商务局、财政局、宣传部、国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等到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由商务局长、财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具体抓,相关股室负责人抓具体的工作机制,以后,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该领导小组批准,由该领导小组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并将“家电下乡”工作纳入了全县各乡镇年终综合排名考评考核内容。

2024年家电下乡自查报告(3篇)

2024年家电下乡自查报告(3篇)

2024年家电下乡自查报告____年家电下乡自查报告一、引言____年是我国家电下乡政策实施的第五年,是一个关键的阶段。

为了评估政策的实施效果,我市开展了家电下乡自查工作。

本报告旨在总结自查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推动家电下乡政策的落实。

二、自查过程自查工作于____年1月开始,历时三个月。

工作内容包括对政策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数据统计分析以及实地走访调查等。

通过收集大量的数据和信息,对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评估。

三、自查结果1. 家电下乡政策的普及率较高。

根据我市自查数据,家电下乡政策已经覆盖了全市95%的农村地区,家电普及率较去年有所提升。

2. 家电质量有待提升。

自查发现,部分家电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不仅影响用户体验,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3. 种类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

尽管家电下乡政策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仍然有些地区的农户家中缺乏一些基本的家电设备,如冰箱、空调等。

4. 选购指导不够。

一些农户在选购家电时缺乏相关的知识和指导,容易被一些低质量、高价格的产品所误导。

5. 售后服务不到位。

在部分地区,家电厂商的售后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给用户的售后保障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四、问题分析1. 家电质量问题主要是由于生产环节不严谨、质量管理不到位导致的。

厂商应该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把控,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

2. 种类不足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农村市场需求不明确、供应链不完善导致的。

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市场调研力度,优化供应链,满足农村用户的需求。

3. 选购指导不够主要是由于农户缺乏相关知识和信息不对称导致的。

政府部门应该开展相关宣传活动,为农户提供选购指导和技术培训。

4. 售后服务不到位主要是由于家电厂商对售后服务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的。

家电厂商应该加强售后服务团队建设,提升售后服务水平。

五、改进措施1. 加强家电质量监管,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制度,加大对家电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力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和用户需求。

2024年家电下乡贴补金安排方案

2024年家电下乡贴补金安排方案

2024年家电下乡贴补金安排方案家电下乡贴补金是指政府通过贴补金的方式鼓励和支持农村居民购买家电产品的一项扶持政策。

这项政策旨在推动农村地区家电消费,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家电产业的发展。

以下是____年家电下乡贴补金安排方案的详细内容。

一、政策目标____年家电下乡贴补金的主要目标是推动农村地区家电消费,提升农民的生活品质,促进家电产业的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1. 提高农村家庭家电普及水平,满足农民日常生活和生产需求;2. 推动家电市场需求,促进家电产业的发展和升级;3. 增加农村地区家电消费,优化家电产业区域布局;4. 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改善农村经济结构。

二、贴补对象家电下乡贴补金的对象为农村地区的居民。

贴补金将针对需要购买家电产品的农村居民进行发放,以提高他们购买家电产品的积极性。

三、贴补标准____年家电下乡贴补金的标准将根据购买的家电产品种类和规格有所不同。

具体的贴补标准如下:1. 冰箱及冷柜类产品:购买新能效等级达到国家3级及以上的冰箱及冷柜,按购买价格的10%给予贴补金;2. 洗衣机类产品:购买新能效等级达到国家3级及以上的洗衣机,按购买价格的10%给予贴补金;3. 电视机类产品:购买新能效等级达到国家3级及以上的电视机,按购买价格的10%给予贴补金;4. 空调类产品:购买新能效等级达到国家3级及以上的空调,按购买价格的10%给予贴补金;5. 热水器类产品:购买新能效等级达到国家3级及以上的热水器,按购买价格的10%给予贴补金。

四、发放方式1. 家电下乡贴补金将通过电子支付的方式进行发放。

农村居民在购买符合贴补标准的家电产品后,向相关部门提供购买凭证和身份证明等材料,申请贴补金。

2. 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将贴补金转入农民的电子支付账户中。

农民可以通过电子支付工具进行贴补金的使用。

五、贴补资金来源____年家电下乡贴补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渠道:1. 中央财政预算安排。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08.11.21•【字号】陕商发[2008]622号•【施行日期】2008.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商发〔2008〕622号)各有关企业: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建立机构制定方案。

各有关销售企业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班子,确定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市场测算、宣传、农村网络建设、保障和应急措施等具体操作方案,统筹协调内部各环节工作,做到运转高效,反应快速。

并将操作方案于2008年11月28日前报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二、加快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

各销售企业要确保全省销售和服务网络覆盖达到100%的县(区),每个乡镇至少要设立1个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在选择销售网点时,要严格按照网点备案条件,结合本企业在全省各自的销售网络(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确定。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具备条件的承办企业应优先确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名单见附件)。

三、抓紧做好销售网点备案工作。

中标销售企业要按照销售网点备案条件在县级(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备案时应提交营业执照、备案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标销售企业与备案网点签订的加盟协议或授权书等相关证照复印件,并填写《陕西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

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补贴类产品不享受补贴。

销售网点备案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2、县城(市、区)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边远山区乡镇可适当减小),并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等服务能力;3、必须设立家电下乡销售专区(柜),并固定专人进行讲解、咨询、演示,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柜)范围;4、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企业签订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村居民告知本企业或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全省家电下乡巡回展销及宣传活动整体方案

全省家电下乡巡回展销及宣传活动整体方案

全省家电下乡(巡回)展销及宣传活动整体方案一、活动目的:通过在全省范围开展家电下乡(巡回)展销和大型宣传活动,使家电下乡政策不断深切广大城镇乡村、专门是农场、林场,使广大农人、农林场职工更多更好地了解家电下乡惠农强农政策,让愈来愈多的物美价廉、售后效劳好的家电下乡产品走进农户和农林场职工家庭,推动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活动时刻:2020年8月20日—9月5日。

三、活动内容:以展销活动为主线,结合宣传、培训同步开展。

(一)展销活动:组织我省40家中标流通企业及授权流通企业、要紧销售网点,在各市县(区)城镇、乡镇、重点是农垦、林场开展家电下乡产品(巡回)展销和大型宣传活动。

展销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电话、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等九类家电下乡产品。

(二)宣传活动:宣传国家家电下乡惠农强农政策,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和省有关部门规定,强化政策的阻碍力。

(三)培训活动:组织对销售网点、财政所的相关人员进行家电下乡政策和有关业务培训,包括政策、规定讲解、答疑,信息录入系统操作等。

四、组织机构(一)主办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二)承办单位:各市县(区)商务局、财政局;我省40家中标流通企业及授权流通企业。

(三)协办单位:省农垦总局、省林业局和省、市县(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活动方式(一)展销活动一、采取城镇展销与乡镇、农林场展销相结合,集中展销与分散巡回展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县城以上城镇展销的时刻约7天,乡镇村、农垦垦区、林区巡回展销时刻约10天,具体安排由各市县(区)承办单位确信。

二、每一个市县设立活动启动仪式主会场。

主会场设立假设干个家电下乡产品展区,由各中标流通企业自行规画、自行负责销售治理。

3、采取现场直补兑付。

现场将补助资金兑付给符合条件的农人和农场、林场职工。

(二)宣传和培训活动宣传活动结合展销活动同步进行。

本次宣传的重点是边远农村、农垦垦区和林场。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工信厅转发财政部、商务部、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工信厅转发财政部、商务部、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工信厅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
力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财办建[2010]31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10.01.18
【实施日期】2010.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工信厅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
(陕财办建[2010]31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大家电下乡实施力度,充分发挥家电下乡惠农强农、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作用,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财建〔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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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陕西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陕西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2008-12-11 10:13:00 市场建设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刺激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精神,财政部决定对家电下乡给予资金补贴。

为加强和规范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8]709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的资金。

第三条补贴资金按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四条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补贴方式、标准及资金来源第五条补贴方式:凡本省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财政资金直接补贴。

第六条补贴标准: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第七条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

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宁强、略阳、勉县、陈仓区4个地震重灾区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第三章补贴的对象、产品和有效时间第八条补贴对象:全省凡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所有人员(下称购买人),但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

第九条补贴类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具体规格和型号由商务部和财政部另行发布。

补贴产品如有调整,财政部、商务部将另行通知。

第十条有效时间:凡在规定时间内(2008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底),购买人在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业务的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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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1.03.01•【字号】陕财办建[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活动的通知(陕财办建[2011]29号)各市、县(区)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各中标企业:为了加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工作,切实防止骗补等违规行为发生,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加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11〕1号)有关精神,从现在起,在全省开展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依据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上下联动、自查为主、完善制度、简捷有效的原则,深入扎实地开展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活动,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补贴资金安全,满足广大群众的消费需求,推动城乡消费升级。

本次活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防止骗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0]271号)、《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商建发[2010]235号)、《关于加强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管理的通知》(商建函[2010]798号)、《关于加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防止骗补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11]1号)规定执行。

通过加强管理、补贴资金核查、严肃查处问题,进一步提高全省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管理水平,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活动安排财政部、商务部已明确将2011年作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各市、县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加强监管、防止骗补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

按照“三方便、一维护、一确保”(方便群众购买、兑付、维修,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安全)的总要求,分阶段开展监管年活动。

(一)动员宣传阶段(2-3月)省上将择期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各项活动,各地要提前谋划,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召开系统内、部门间及企业、网点不同层次的会议,部署监管年各项活动,形成工作合力。

市、县财政、商务部门及各中标企业要制定活动方案,并采取措施切实将这项工作安排部署到位,确保专项活动不落一个单位、不落一个企业、不落一个网点。

(二)自查自纠阶段(4-6月)1、主管部门自查。

各市、县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及省上有关要求,对所有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网点进行全面细致检查,查找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严查各种骗补行为。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建立产品进销存台帐,标识卡管理是否规范,代垫直补的手续是否齐全、有效,申领补贴的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合规,家电以旧换新的各项操作是否合规等。

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当场记录,并作为处罚责任主体的主要依据。

2、企业自查。

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重点检查代理销售、补贴兑付、标识卡、以旧换新凭证管理、信息审核录入以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整改期内,各中标企业要召开各级代理商会议,进一步组织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和业务的培训学习,通报有关情况,制定改进措施,督促所属网点严格落实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政策规定,坚决杜绝骗取补贴、坑农害农等问题发生。

3、自查的程序。

为保证活动效果,各市县和中标企业应严格按以下流程进行:(1)认真比对分析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各地和各销售网点销售、兑付数据,查找异常情况,特别是对“防骗补统计”项目中所列的拟似骗补信息进行重点核查。

(2)实地检查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查阅销售网点进销存台帐并与系统数据进行核对;检查补贴申领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情况;检查下乡产品标识卡的管理、配比等情况;检查网点的信息录入规范性和真实性情况。

(3)对所有乡镇财政所的所有清算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于网点报送资料填写不规范、不完整、不真实、有疑点的;单次购买2台以上产品的;网点销售异常的,要重点检查并认真核实。

(4)对疑似骗补信息资料进行核查,通过电话回访或实地走访等方式,查实农户是否购买或领取补贴。

(5)详细记录核查结果,填制检查统计表,并整理复印留存相关证据资料。

(三)建立机制,完善措施阶段(7-8月)各市(区)财政、商务部门要针对各类骗补行为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和完善补贴办法,建立健全防治骗补行为的长效机制,长抓不懈,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位,切实防止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重点检查阶段(9-10月)省财政厅、商务厅及省级有关部门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各市县、中标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包括活动方案制定和实施情况、自查自纠情况、完善制度及问题解决情况。

(五)总结提升阶段(11-12月)各地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省督查组的反馈意见,进一步改善不足之处;同时,要对监管年活动的开展进行全面总结,注意吸取防治骗补经验,强化对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监管。

12月20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上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各地监管年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家电下乡工作考核之中。

三、检查出问题的认定和处理(一)自查问题的认定。

各地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把关,认真摸排,做好骗补行为的认定工作。

凡销售网点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即可认定为骗补。

(1)以非家电下乡产品作为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并以此向财政部门申领补贴的。

(2)抽取、私自购买、违规申领、倒卖、伪造标识卡,或者通过上级奖卡、返卡等违规形式获得标识卡,并以此向财政部门申领补贴的。

(3)私自留取、复印、收购农民或国有农林场职工等补贴对象身份资料,并以此向财政部门申领补贴的。

(4)未实际销售而虚开发票,并以此向财政部门申领补贴的。

(5)按照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代垫直补申领委托书填写的农民身份资料,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查实农民未购买产品,且网点获得清算补贴的。

(6)其他形式的骗补行为。

(二)骗补行为处理。

对于检查发现网点存在骗补行为的,要立即收回密钥,关闭系统,停售家电下乡产品,并深入调查,报同级家电下乡领导小组研究后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理:(1)依法追回骗补资金。

(2)扣缴保证金。

(3)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对于违规行为情节轻微的销售网点,可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的,予以恢复备案销售网点资格;情节较重的,由商务、财政部门取消其备案销售网点资格,由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成工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对于骗补的销售网点或个人,若主动交代其骗补行为、缴回骗补资金,检举揭发其他网点或个人骗补行为的,经查实后可酌情从轻处理。

(5)对于检查发现的存在骗补行为的企业和网点,各地要选取典型在相关媒体予以曝光。

同时,财政、商务等有关部门5年内不得对其安排专项补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财政、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监管年的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紧密配合、协同作战,会同工信、工商、税务、物价、质监、公安等相关部门,组织精干力量,并抽调中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成立检查小组。

各地家电下乡领导小组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各地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建立防止骗补的长效机制,长抓不懈,务求实效。

(二)严格程序,确保实效。

各市县商务、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家电以旧换新有关规定,认真审查购买人提供的资料、以旧换新凭证、购买新家电的发票、《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报表》、购买人居民身份证件或相关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

对家电以旧换新个人购买5台,单位购买50台以上的要100%回访。

各乡镇、街道财政所要进一步完善兑付清算方式,认真审核兑付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仔细查验销售发票、户口簿、身份证、产品标识卡和代垫直补委托书等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对于手续不全、资料不齐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清算,凡发现未经核实而擅自清算从而导致骗补发生的,将追究财政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对家电下乡个人单次购买2台(含2台)以上产品的要实行100%回访。

(三)违规必究,严肃处理。

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列入国家黑名单的企业,五年内不得享受省内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对我省确定的电动自行车下乡企业和家电以旧换新的销售、回收、拆解企业,省里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列入省里黑名单的企业,将采取取消中标资格、投标资格、扣缴保证金等严厉处罚,五年内不得享受省、市、县(区)优惠扶持政策。

对出现骗补、存在违规违纪较严重以及对违规行为处罚不力的市县,省里将进行通报,并视情况扣减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

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开展监管年活动是政策执行效果的保障,各市县财政、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正确处理好防治骗补和加快兑付进度的关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位,切实防止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

联系人:财政厅朱文电话87611227商务厅文俊电话87290663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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