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刑事诉讼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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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围绕案件事实和 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展开,即在查清案件 事实的基础上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有何罪、 应否受刑罚、受何刑罚。而刑事实体法律关 系则旨在解决什么是犯罪和什么是刑罚的问 题。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刑事实体法律关系, 同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雷同。
第三节 刑事诉讼目的
当前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突破传 统的、单一的犯罪控制观,转向惩罚 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双重目的论” 已达成共识。
式或刑事诉讼结构。简单的讲就是指诉讼中,各方 (主要是控诉、辩护、审判三方)所体现出来的法 律地位和相互关系。
刑事诉讼构造所体现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并非 任意形成,立法者总是根Fra Baidu bibliotek刑事诉讼目的的要求, 设计出适应于诉讼目的实现的诉讼构造。
根据西方学者的观点,历史上存在的刑事诉讼 构造区分为三种基本类型:一是控诉式(又称为弹 劾式),二是纠问式,三是混合式。
2014年司考题 24.关于刑事诉讼构造,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刑事诉讼价值观决定了刑事诉讼构 造 B.混合式诉讼构造是当事人主义吸收 职权主义的因素形成的 C.职权主义诉讼构造适用于实体真实 的诉讼目的 D.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与控制犯罪是 矛盾的
第五节 刑事诉讼价值
一、概念:刑事诉讼价值是指刑事诉讼 的立法和实施活动对国家、社会以及 一般成员的特定需要的满足,以及所 产生的意义和效用。
但同时需强调,诉讼效率必须 包含两项基本的价值内容,那就是 诉讼过程的经济合理性和诉讼结果 的合目的性。
第六节 刑事诉讼职能
一、刑事诉讼的主要职能 (一)控诉职能 (二)辩护职能 (三)审判职能
(一)控诉职能:控诉职能表现为起诉 行为和论证行为两种特定的行为方式。 起诉行为引发审判,论证行为影响审 判,使法官作出有利于己方的裁判。 起诉的方式又决定了案件诉讼的性 质。一种是公诉,一种是自诉。 大多数国家都要求控诉职能由国家 专门机关行使,一般是由检察机关行 使,并由侦查机关和被害人协助,自 诉案件则由自诉人承担。
二、类型: (一)弹劾式
弹劾式诉讼是一种原始的诉讼制度, 早在中世纪前就已存在,这种制度不 对犯罪和民事侵权加以区分,因而导 致在诉讼程序上,并不严格区分民事 诉讼与刑事诉讼。
在弹劾式诉讼中,国家不行使起诉 权,严格奉行“不告不理”原则,原、 被告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在法庭上 争讼,法官消极居中裁判。
可见,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是两种不同的价值取 向,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二者既相互区别,又 相互联系,有时也可相互转化。
当二者处于并重的平衡关系时,就能更好地实现 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统一;当二者孰重孰轻 时,就会引发其他社会矛盾和问题的产生。因此, 惩罚犯罪不是通过消弱人权保障来实现的,保障人 权也更加有利于实现惩罚犯罪的最终目的。
第二章 刑事诉讼基础理论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三节 刑事诉讼目的 第四节 刑事诉讼构造 第五节 刑事诉讼价值 第六节 刑事诉讼职能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一、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通过法律调整形成的, 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表现形 式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则是在刑事诉讼这 一特定的环境中,受到刑事诉讼法律规 范调整而形成的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 务关系。
(二)纠问式
纠问式作为一种典型的制度或形态 无疑是在教会法中确立的。
在这种程序中,法官集控告者、起 诉人、法官和陪审团的角色与职责于 一身。
被告人没有诉讼主体地位,只是被 追诉的对象;采用法定证据制度,进 行刑讯逼供。
(三)现代意义上的刑事诉讼构造——对抗式与职权 式 “对抗式诉讼模式”与“职权式诉讼模式”又 被理解为“当事人对立模式”和“非当事人对立模 式”。 美国刑事诉讼程序是当代对抗式诉讼最典型的 代表,在对抗式诉讼中,代表国家的追诉方被当事 人化,当事人拥有充分、广泛的诉讼权利,控辩双 方法律地位完全平等,控辩双方的积极行为、激烈 对抗是推动诉讼进展的主要力量,法官居中裁断, 活动消极、被动。 职权主义更偏重于利用职权查明案件真实,它 并不强调国家与被追诉人之间的对抗,不仅侦诉机 关的权力较为活跃,而且审判机关也是积极利用职 权查明事实,同时被追诉人的权利相对较少。
2013年司考:23.在刑事诉讼中,法官 消极中立,通过当事人举证、辩论发现 事实真相,并由当事人推动诉讼进程。 这种诉讼构造属于下列哪一种类型?
A.职权主义 B.当事人主义 C.纠问主义 D.混合主义
2012年司考卷二:23.甲发现自家优质甜瓜常被人夜里偷 走,怀疑乙所为。某夜,甲带上荧光恐怖面具,在 乙偷瓜时突然怪叫,乙受到惊吓精神失常。甲后悔 不已,主动承担乙的治疗费用。公安机关以涉嫌过 失致人重伤将甲拘留,乙父母向公安机关表示已谅 解甲,希望不追究甲的责任。在公安机关主持下, 乙父母与甲签订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 察院并提出从宽处理建议。下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和刑事诉讼理念的概括,哪一选项与本案处理相一 致? A.既要充分发挥司法功能,又要构建多元化的矛 盾纠纷化解机制 B.既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要考虑对特殊 群体区别对待 C.既要追求公平正义,又要兼顾诉讼效率 D.既要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又不应忽略实 体公正
但这与德国、日本的相关理论产生了分歧。
我国诉讼法学界认为,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由 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诉讼中形成的刑事 诉讼参加者,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当事 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权力(权利)、义务 关系。
三、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刑事实体法律关 系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对刑事实体法 律关系的保障和救济,刑事实体法律关系则 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一般认为,刑事诉讼法所期求者, 乃有实体面之正义与程序面之正义。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
程序正义的观念发源于英国,其思想可追 溯到1215年制定的《大宪章》。程序正义的 基本含义之一,是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手 段平等。即“Fairplay”—“费厄泼赖”。
为了实现法律上的平等,必须赋予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以必要的防御和对抗的手段, 因此就规定了“辩护”、“自白任意”、 “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或规则,充分保障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相关权利。
二、特性:刑事诉讼价值既有主观性, 又有客观性;既有积极性,也有消极 性;既有辅助性,又有独立性。
在我国刑事司法传统上,往往只强 调诉讼程序在形式或工具方面的作用, 而忽视其所具有的独立价值。
三、刑事诉讼的多元价值 从现代刑事司法角度去界定刑
事诉讼的价值,我们认为刑事诉讼 有以下独立的价值:即社会秩序、 公正(公平、正义)、个人自由和 效率。
此题考查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区分
程序正义,是指刑事诉讼的目的不单是发 现实体真实,更重要的是以公平与合乎正义 的程序来保护被告人的人权。
实体正义又分为:积极实体真实和消极的 实体真实。所谓积极实体真实,是指凡是出 现了犯罪,都应毫无遗漏地加以发现、认定 并予以处罚,即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 漏”;而消极实体真实则是指刑事诉讼在惩 罚犯罪的时候还应力求避免处罚无辜。
但是这些价值却不是同一个位 阶的。在刑事诉讼诸多价值中,效 率是最下位的价值,为效率而牺牲 其他价值显然是得不偿失的。
为了实现诉讼效率,世界各国几 乎不约而同地通过科学配置有限的 司法资源和合理地设计诉讼程序的 方法解决诉讼拖延的问题,这是实 现刑事诉讼效率的最主要内容。如 实行起诉便易主义、诉讼和解制度、 设置简易程序等。
(二)辩护职能:辩护职能主要的通过 论证行为(包括收集证据、提供证据) 来实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辩护职能的 主要承担者,这一职能的执行不是基 于法定的义务,而是旨在保障自身的 合法权益。 辩护人依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委托或者接受指定,帮助其进行辩护, 也是辩护职能的承担者。
(三)审判职能:审判职能由法院承担, 法院是审判职能的唯一主体已为世界 各国所公认。法官通过审理行为和裁 判行为来具体实现。
在我国,公诉案件的控诉职能由检察院 承担。侦查是公诉的前提和必要准备,侦查 与公诉在整体上被视为公诉案件控诉职能实 行的有机构成,因此行使侦查权的公安机关 也是控诉职能的承担者。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作为当事人对检察机关行使控诉职能进行辅 助。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为控诉职能的承 担者,并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协 助执行。
二、关于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界定
苏联刑事诉讼学者一般认为,所有参加刑事诉讼 活动的机关和个人,包括法院、检察院、检察长、 侦查人员、调查机关以及被告人、被害人、辩护人、 民事原告人、民事被告人、代理人、证人、鉴定人、 翻译人员等,都是刑事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 也都是刑事诉讼主体。那么,这些机关和诉讼参与 人相互之间的权力(权利)、义务关系即为刑事诉 讼法律关系。
可见,我国刑事诉讼控诉职能是由检察 院、公安机关、被害人和自诉人承担的。
二、三大职能之间的关系 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审判中立
历年司考所涉基本理论
2013年卷二:22.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坚持不 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反映了 我国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的理论观点。如果有观点认为“司法机关注 重发现案件真相的立足点是防止无辜者被错 误定罪”,该观点属于下列哪一种学说? A.正当程序主义 B.形式真实发现主义 C.积极实体真实主义 D.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2012年司考:64.关于刑事诉讼的秩序 价值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通过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B.追究犯罪的活动必须是有序的 C.刑事司法权的行使,必须受到刑 事程序的规范 D.效率越高,越有利于秩序的实现
但也不可只强调二者的统一,而忽略对立的一面。 当二者产生利益冲突时,如何选择,是一个不能回 避、也不容回避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明确 的价值选择,才能保障司法的一致性和权威性,维 护公正的价值目标。念斌案背后的法律与权力的较 量、权利与权利的交织.ppt
第四节 刑事诉讼构造
一、刑事诉讼构造的界定 刑事诉讼构造又称刑事诉讼形式、刑事诉讼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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