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修正稿)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的修订、推广与培训【保护视力色】【打印】【字号大中小】作者:赵辉 2012-06-251、修订《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的原委和1984年颁布施行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相比,2009年10月重新修订和颁布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最主要的变化是补充了将聚落考古的理念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概念和与之配套的技术标准。
之所以有这方面的改变,原因是自原《规程》颁布以来中国考古学的迅速发展变化。
直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国考古学的主要任务是构建全国范围内的考古学物质文化年代框架,大多数田野考古项目的目的是获得可供此种研究的资料,田野技术方法是针对获得这类资料设计的。
1984年国家文物局制定和颁布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主要也是规范这类田野考古活动。
中国考古学中,聚落考古早已有之。
自西安半坡遗址的发掘以来,聚落考古项目虽然不多,却也不绝如缕。
但很长时间里,中国考古学的主要精力不在这个方面,对聚落考古方法的认真探讨也始终没有展开。
上个世纪八十、九十年代以来,学术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中国学术界开始了解国外主要是西方考古学的动态,其中也包括西方的聚落考古。
另一方面,中国考古学经过数十年的积累,达成建设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体系的任务目标已可预期,学科开始思考如何进一步发展的问题。
结论其实颇为明了,即需要通过聚落形态研究复原古代社会,从而深化发展中国考古学。
随着学术界在这个方面逐渐取得共识,聚落考古工作逐年增多。
与此同时,大规模基本建设中的考古发掘往往面积很大,工作中就需要有对聚落全局的思考和把握。
而为了更好地进行遗址保护规划,也需要通过田野工作提供聚落结构的相关信息。
总之,当聚落形态的田野考古渐成主流之际,就需要一部与之相应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规范这类田野工作。
这引起国家文物局的重视。
北京大学在1980年山东长岛北庄遗址的发掘中提出了聚落研究方向。
此后,围绕这一方向上的探讨在湖北天门石家河、河南邓州八里岗、广东银州、浙江普安桥、山西襄汾曲村、陕西扶风和岐山的周原、周公庙等遗址的工作中持续至今,逐渐积累起一些经验、心得,也收获了许多研究成果。
考古工作规范
考古工作规范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考古工作。
按照《田野考古操作规程》的技术要求,严谨、细致、科学、规范地实施发掘。
二、严格按照由上至下逐层发掘的原则,并根据土质、土色、包含物等进行地层划分,分层线条合理,相邻探方的地层划分应关联、统一。
三、准确划分各种遗迹现象的边线,揭露的遗迹现象要求真实完整。
四、发掘操作中,准确认识各种遗迹现象的范围、深度、性质,层位关系清楚,遗迹现象把握准确,清理到位。
五、考古工地总日志、遗迹单位日志必须当天记录,不得拖延或不做记录。
六、遗迹单位发掘结束后,应及时形成文字记录,并填写遗迹现象、文物标本、线图影像等相应的表格资料,要求内容翔实,书写工整,符合规范。
七、应及时绘制探方分布图、遗迹现象总平面图、总地层图、探方各层面的平面图、探方四壁剖面图、各种遗迹现象的平剖面图,以及其它特殊线图等,并要求各种要素齐备、清晰、准确、规范。
八、发掘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遗迹、遗物,以及具有研究价值的现象,均应及时拍照或摄像,并记录拍摄对象名称、日期、方向,做好每份影像资料的档案记录。
九、出土文物标本应全部收集,动、植物标本及与环境相关的其它自然遗物、土壤、水样等科研标本,尽量全面采集,并详细、准确地填写标签。
十、工作现场安全有序,警示标牌应放置到位。
探方四周干净整洁,每天下班前确保探方内外无虚土、烟头、垃圾等杂物。
汉陵考古队
2017年11月5日。
2-1.田野考古勘察
实际操作流程(以剖面为例)
(3) 拍照:
基本正对目标面拍摄一张照片即可, 要求所有控制点都在像 片范围内;
(4) 计算机处理: 将拍摄的像片从数码相机中导出存入数据库, 录入各控制点 的坐标, 最后进行纠正, 生成正射影像, 即数字化底图;
(5) 制图输出: 在底图上直接数字化、添加各种标注、属性赋值、修饰, 最 后通过布局窗口生成考古所需的四壁剖面图。
在田野考古中采用数码相机作业的优势:
(1) 近景摄影测量是一种非接触测量方式, 能最大程度减 少对考古现场的破坏, 有效地保护了古遗迹的原貌。
(2) 能即时看到拍摄结果, 及时调整;
(3) 可大量拍摄, 40GB 硬盘可存至少5 万张300 万像素的 数字影像, 如果不输出影像, 基本上不需消耗材料, 这不仅可以节省可观的费用, 而且图像宜于长期保存; 而普通相机需要用专门的设备冲洗, 不仅数据处理周 期长, 信息反馈慢, 而且像片保存时间越长效果越差;
共同点:都要采用摄影、测量等方法,以文字、表格、照片、 绘图等方式,将资料记录下来
传统考古学的田野考古勘察
传统考古调查方法:
地表踏查:调查之前,要广泛查阅文献,充分地图和地名学 的研究成果,以便求得各种遗迹、遗物的线索。
人工铲探:除了对某一遗址的分布范围和遗址内部不同区域 遗存状况进行了摸底之外,主要是为正式发掘作 准备。
田野考古勘察
考古勘探的工作程序
田野考古勘探的对象和任务
对象:都是探求与人类活动相关的遗存如城址、墓葬、建筑 (宫殿、住宅、寺庙、作坊)、矿井、窖穴、灰坑等。
任务:掌握各种遗迹的位置、分布范围、形状、布局、堆积 程度以及保存情况等。 目的有二: 1.为发掘作准备。只有经过调查,才能选定发掘的地点 和对象,并决定采用什么方法进行发掘。 2.调查本身也是一项研究工作,可以解决一些考古学上 的问题。如探明某一考古学文化中地域上的分布范围 ,了解其与地理环境的关系等。
规程修订部分详细说明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2008)》修订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增加此条款。
第三条新《规程》进一步细化了考古领队的职责,增加了考古工作单位的职责。
第二章考古调查新《规程》去掉了原《规程》第二章标题中的“考古钻探”部分。
考古调查包括了寻找发现古遗址和对遗址的调查两个关联的阶段。
而钻探,仅仅是遗址调查中可能用到的技术之一。
新《规程》明确规定,考古勘探(钻探是勘探的一种方法)是考古调查的重要手段之一。
考古发掘前可首先使用钻探的方法对遗址进行调查,确定发掘区域。
但考古发掘工作开始后,禁止在发掘区域内进行钻探。
第四条原《规程》没有说明考古调查的任务。
新《规程》明确提出考古调查的任务不仅是发现和确认文化遗存,还要研究文化遗存,并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依据。
自然科学技术手段,包括航空、遥感、探地雷达、水下声纳等,可帮助发现文化遗存,但勘探结果必须经过人工实地踏查核实。
“遗址”与“地点”的区分表现在几方面:1、通过地表散落遗物判断地下遗址状况是考古调查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内容。
即便是在高度开发的农业区,遗址地表散落遗物也能某种程度上反映地下遗址的状况。
但由于各种原因,原属遗址上的遗物经常被带到遗址范围之外,此类地点的发现,可作为判断和寻找附近存在遗址的线索,因此也属于考古调查的工作范围,但不能视这些地点为遗址。
2、在严重风蚀又很少被后人活动干扰的地区,文化堆积中的细小物质流失,相对大而重的遗物基本留在原地。
此类堆积尽管已经脱离地层,不能将其视同为遗址堆积,但其散布位臵、密集程度等是推断过去存在遗址以及遗址堆积情况的唯一线索,应当重视对这些现象的观察、记录。
对这些地点上的遗物采集,更应当采用系统的方法。
3、年代久远或地势崎岖地区的遗址常因塌坡、流水等自然原因遭到破坏,搬运后形成二次堆积,由于原来的堆积结构遭到彻底破坏,不能视为遗址,但也是推断附近存在遗址的重要线索。
尤其是对于年代久远的旧石器时代考古而言,发现这类地点亦属不易,应当予以充分重视。
评价田野考古工作规程
评价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一、引言田野考古工作是考古学研究的重要环节,其规范化程度对于保障考古工作质量、提高考古研究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科学合理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对于推进我国考古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的概念和意义1. 概念田野考古工作规程是指在实际田野考古过程中,为了保障考古工作顺利进行和结果准确可靠而制定的一系列行为准则和操作规范。
2. 意义(1)保证田野调查和发掘过程中的安全性;(2)保证田野调查和发掘过程中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提高田野调查和发掘效率;(4)加强团队合作精神。
三、田野考古工作规程制定原则1. 科学性原则制定田野考古工作规程必须遵循科学原则,以科学方法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2. 实用性原则制定田野考古工作规程必须具有实用性,能够真正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3. 灵活性原则制定田野考古工作规程必须具有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四、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的内容与要求1. 田野调查与勘探(1)确定调查范围和目标;(2)编制调查计划和任务书;(3)进行现场勘探,记录勘探结果;(4)对勘探结果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
2. 发掘(1)编制发掘计划和任务书;(2)进行发掘前的准备工作,如清理现场、搭建设施等;(3)按照发掘计划逐层逐块进行发掘;(4)对出土文物进行认真记录、鉴定和分类;(5)对文物进行保护、修复和整理。
3. 数据管理与分析(1)建立数据管理系统,及时记录数据信息;(2)对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和整理,并形成报告。
五、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的评价1. 优点(1)保证了田野调查和发掘过程的安全性;(2)保证了田野调查和发掘过程中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提高了田野调查和发掘效率;(4)加强了团队合作精神。
2. 不足(1)制定的规程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实际情况的变化;(2)规程制定需要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差异性。
六、结论田野考古工作规程是保障考古工作质量、提高考古研究水平的重要保障。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的说明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的说明一现行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是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在全面分析研究当时考古学的现状、学术发展方向以及学科环境的基础上制定的,1984年5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颁布试行。
《规程》自颁布以来,得到普遍和认真的执行,对整齐各地田野考古工作的质量,总体提升中国考古学的田野考古水平,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20年来,中国考古学得到极大发展,学科所处的客观环境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颁发执行一部适应新形势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
有鉴于此,国家文物局研究决定对原《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进行修订,于2002年组织了《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修订完善的前期研究》,进而于2005年春,将修订《规程》任务正式下达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
自接到国家文物局项目委托书即日起,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立即组织力量,启动项目。
根据计划,整个项目将分三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自接到委托书后至2005年9月,我们即组织以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的教师为主的相关人员对原《田野考古工作规程》及相关国家政策法规、有关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修订完善的研究成果进行认真研讨,根据学科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从不同角度提出修改建议。
在综合大家意见,并参考国外有关田野考古操作规程或操作手册的基础上,于2006年初形成《田野考古工作规程》正式条文部分的修订稿。
第二阶段,2006年1月至7月,将《规程》正文修订稿送国内各主要考古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广泛征求意见,同时报国家文物局审查。
第三阶段,在对《规程》正文修订稿广泛征求意见的同时,我们开始编写规程附录,至2007年暑期完成。
在编写过程中,我们参考了以下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1992年4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5月5日国家文物局令第二号发布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7号4,《考古发掘管理办法》(报审稿),国家文物局5,《田野考古奖励办法》,国家文物局6,《优秀考古报告奖评奖励办法》,国家文物局7,《田野考古学概论》,北京大学课程讲义8,《田野考古学》,于海广等,山东大学出版社1995年9,《田野考古工作手册》,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文物出版社1982年10,《考古学理论、方法与实践》,克林.伦福如等著,(中译)文物出版社2004年11,《地下文物发掘调查手册》,日本文化厅文物保护部,(中译),文物出版社1989年12,《考古学调查研究ハンドブックス》,雄山阁出版株式会社,1984年(《考古学调查研究手册》)13,Archaeological Site Manual, Museum of London, Archaelogy Service, Third edition-1994.(《考古遗址工作手册》,伦敦博物馆考古部,1994年第三版。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古调查第三章考古发掘中的文物保护第四章考古发掘中的领队职责第五章考古发掘第六章发掘资料整理第七章发掘成果刊布第八章发掘资料管理第九章附则附录一、遗址记录要点二、表格样式三、测定标本采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田野考古工作是考古研究的基础,也是保护古代文化遗存的重要手段。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确保田野考古工作符合科学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田野考古工作实行领队负责制。
领队对执行本规则负有完全责任。
每个考古工作者都必须遵守纪律、坚守岗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尊重客观实际的工作作风,模范执行和积极宣传《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考古调查1第三条考古调查的任务与工作性质2考古调查的任务是发现古代遗址,进而观察和研究遗址。
考古调查为遗址保护提供依据,同时也是与考古发掘互相补充的研究方法。
考古调查应选择尽可能避免损伤遗址文化堆积的技术。
如果必须对遗址进行试掘,应向国家文物局履行报批手续,并严格执行本规程第五、六章的技术规范3。
第四条考古调查的准备工作1,调查前应首先做好相关资料的预案研究,包括对拟调查地区的已有考古成果、相关历史文献的了解和对该地区1原《规程》第二章《考古调查与考古钻探》标题似有不妥之处。
就工作内容而言,考古调查包括了寻找发现古代遗址和对遗址的勘查两个关联的方面。
而钻探,仅仅是遗址勘查中可能用到的技术之一。
似无一定出现在标题中之必要。
另,修订稿之本章在表述逻辑上对原《规程》做了一定的调整。
2原《规程》没有关于考古调查性质的说明。
3从学术角度而言,必要的试掘,也是勘查遗址的技术方法之一。
但出于管理方面的原因,我国实行的《田野考古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包括试掘在内的考古发掘必须实行考古领队制和履行报批手续,而对于考古调查,则没有严格的制度规定。
为了避免因不具领队资质的调查队对遗址进行发掘而造成损失,本稿将明确不把试掘列为调查技术。
地图、航空及遥感照片以及相关地质、环境等资料的分析4。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1.考古调查是田野考古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制定发掘计划的基础。
在进行考古调查时,应当全面了解当地的地形、地貌、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做好记录和拍照等工作。
同时,还应当注意保护文物,避免对当地的文化遗址造成破坏。
2.发掘前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发掘计划、准备发掘工具和设备、招募发掘队伍等。
发掘计划应当包括发掘目的、发掘区域、发掘方法、安全措施等内容。
发掘队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发掘设备应当符合要求,确保发掘工作的顺利进行。
3.田野发掘是田野考古工作的核心环节,应当按照发掘计划进行。
在发掘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文物,避免对遗址造成破坏。
同时,还应当注意记录和拍照等工作,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
4.整理工作是田野考古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对发掘出土的文物进行分类、测量、记录和拍照等工作。
整理工作应当细致认真,确保文物不被损坏。
同时,还应当注意保护文化遗址,避免对当地环境造成破坏。
5.研究工作是田野考古工作的核心环节,包括对整理出来的资料进行分析和综合研究,探讨人类历史、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问题。
研究工作应当注重客观性和科学性,不得随意篡改或歪曲资料。
6.报告编写是田野考古工作的总结性工作,应当按照要求编写发掘报告或研究报告。
报告应当全面、客观、准确、详细地记录和描述考古发现和研究成果,为其他学者研究人类历史、文化和社会提供可靠的资料和依据。
7.文物保护是田野考古工作的社会责任之一,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文物,防止文物被盗、损坏或腐烂等情况的发生。
同时,还应当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和认识。
8.档案管理是田野考古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资料和文物的安全与完整。
同时,还应当积极开展数字化保护工作,将纸质档案转换成数字化档案,以便于长期保存和利用。
9.成果推广是田野考古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应当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和研究合作,推广田野考古的成果和经验。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
【法规类别】考古工作
【发布部门】文化部
【发布日期】1984.05.10
【实施日期】1984.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
(文化部 1984年5月1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田野考古工作是考古学研究的基础,也是保护古代文化遗存的重要手段。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确保田野考古工作符合科学要求,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田野考古工作进行领队负责制。
领队对执行本规程负有完全责任。
每个考古工作者都必须遵守纪律、坚守岗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尊重客观实际的工作作风,模范执行和积极宣传《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考古调查与考古钻探
第三条考古调查
考古调查主要指地面踏察,一般分为区域普查和专题调查。
第四条考古钻探
考古钻探是田野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
进行时应慎重,尽量减少对古代遗存的损伤。
第三章遗址发掘
第五条领队职责
工地领队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第六条遗址发掘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遗址发掘必须用科学的方法揭示与记录遗存的本来面貌。
田野考古工作手册
田野考古工作手册田野考古工作手册是考古学家在进行田野考古工作时的重要参考资料。
田野考古工作是指考古学家在实地进行考古发掘和调查时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包括现场勘察、发掘、文物保护、资料记录等。
本手册旨在为考古学家提供一份详尽的指导,帮助他们在田野工作中做到准确、科学、规范的操作。
第一章田野考古工作概述。
田野考古工作是考古学家进行考古研究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考古成果的质量和价值。
田野考古工作主要包括现场调查、发掘、文物保护和资料记录等内容。
在进行田野考古工作时,考古学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确保考古工作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田野考古工作准备。
在进行田野考古工作之前,考古学家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对考古地点的调查和评估,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准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确保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等。
只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才能保证田野考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田野考古工作流程。
田野考古工作的流程一般包括现场勘察、发掘、文物保护和资料记录等环节。
在进行现场勘察时,考古学家需要对考古地点进行详细的观察和测量,了解地貌、地质、环境等情况。
在进行发掘时,考古学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发掘方法,保证文物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在进行文物保护时,考古学家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文物的安全和完整。
在进行资料记录时,考古学家需要准确记录发掘过程中的各项数据,为后续的研究和整理工作提供依据。
第四章田野考古工作中的安全与保障。
田野考古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苦的工作,考古学家需要面对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挑战。
在进行田野考古工作时,考古学家需要时刻注意安全,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确保人员和文物的安全。
同时,考古学家还需要注意保护环境,尊重当地的文化传统,与当地政府和社区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第五章田野考古工作的数据整理和研究。
田野考古工作完成后,考古学家需要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研究。
这包括对文物的分类、鉴定和保存,对发掘过程中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最终形成一份完整的田野考古报告。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一、任务和权责1、山田考古工作组织者须负责组织山田考古活动,包括活动的行政、人员管理、技术指导和实施、经费管理和审计等;2、组织者制定考古规程、作业规程、组工程序及技术规范要求;3、组织者负责组织、指派考古队伍执行考古任务;4、参与或者监督考古工作实施;5、参与制定考古结果及其它数据报告,协助撰写考古记录;6、协助处理考古项目的相关社会关系,关系到项目的具体执行;7、根据工作需要,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二、考古队伍1、考古队伍由考古学专业人员组成,应具有相关学历学位,分为考古学家、考古工作人员及技术支持人员;2、考古学家对考古诊断、研究等及数据处理结果进行检查和确认,参与分析专业考古观点,总结各活动结论;3、考古工作人员负责实施考古专家针对活动指示的考古探勘、研究、勘查以及其它任务;4、技术支持人员负责为考古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如器械仪器、测绘图像仪、古文物采集;5、各类考古人员的任职和任务应按照部门有关规定和安排实施。
三、考古活动1、设计阶段:制定考古活动方案,筹备条件,包括考古团队成员、技术设备、器具工具、金钱物资、安全保卫等,规定探勘技术标准;2、现场作业阶段:按照方案开展现场考古工作,完成必要的队地样,记录甚至采集古物,完成基础调查;3、记录阶段:根据现场调查,编制完善的记录成果,全面记录及报告本次考古发掘的具体情况;4、保护阶段:协助采取必要措施尽快完成发掘标地等保护考古遗址,防止考古遗址遭受破坏;5、保管阶段:根据规定及专家意见,落实发掘成果的存放及管理。
四、考古管理1、考古队伍成员,安全、卫生使用考古设施;2、具体的考古方案,任务的安排,技术流程及要求;3、考古活动实施、考古发掘遗址严格管理;4、严格实行经费使用制度,按有关规定审核经费的使用。
五、安全规定1、考古工作需依法落实安全有关规定,确保参加考古活动人员及设施设备的安全;2、采取必要技术措施及营防措施,建立责任体系,加强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3、考古队伍成员按考古作业规程进行安全操作;4、应有专业人员指导操作,未接受指导和安全培训的,不得进入考古现场参与作业。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修正稿)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修正稿)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文化部1984年5月1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田野考古工作是考古学研究的基础,也是保护古代文化遗存的重要手段。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确保田野考古工作符合科学要求,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田野考古工作进行领队负责制。
领队对执行本规程负有完全责任。
每个考古工作者都必须遵守纪律、坚守岗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尊重客观实际的工作作风,模范执行和积极宣传《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考古调查与考古钻探第三条考古调查考古调查主要指地面踏察,一般分为区域普查和专题调查。
1、调查前须拟定调查工作方案,做好资料和物质准备。
2、调查必须实地勘查,按照《田野考古调查记录表》所列项目逐一填写,或按要点另写出详尽的文字记录。
3、将调查对象的准确位置标注在地图上,对其全貌和重要的局部摄影、绘图、重要的碑刻、题记等应取拓片。
捶拓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文物安全。
4、认真采集各类标本,力求全面反映遗存内涵。
5、必要时可适当铲平断面或进行个别孔穴钻探,以了解遗存的范围及堆积情况,但不得随意乱挖。
6、对调查对象要逐一编号。
调查所得的全部资料应登记、存档。
7、及时写出调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工作经过、主要收获、初步认识、存在问题,以及对今后保护和科研工作的建议等。
第四条考古钻探考古钻探是田野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
进行时应慎重,尽量减少对古代遗存的损伤。
1、探孔必须保持规整,孔穴要用纯土填实。
2、墓葬一般以探到墓口为宜。
遗址的布孔不宜过密。
3、绘制探孔分布图,写出探孔记录,采集探孔遗物。
4、探明的遗迹现象要写出文字记录,内容包括:分布范围、层位、结构、年代等。
测绘平、剖面图。
5、写出钻探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工作经过、主要收获、初步认识、问题和建议等。
6、提倡对各种无损伤探测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第三章遗址发掘第五条领队职责工地领队应对下列事项负责:1、组织各项发掘准备工作。
2、确定发掘区、布方及编号。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田野考古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精细的工作,需要考古工作者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
在田野考古工作中,严格遵循规程,保证考古工作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田野考古工作的规程,希望能对相关工作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一、前期准备。
1. 调查研究,在实地考古工作开始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工作,包括地质地形、历史文献、相关资料等的搜集整理,以便为后续的工作提供依据。
2. 设计方案,根据调查研究的结果,制定详细的田野考古工作方案,包括工作区域划分、工作内容安排、人员配备等。
二、实地勘探。
1. 仪器设备,携带必要的勘探设备和工具,如GPS定位仪、测量工具、挖掘工具等。
2. 勘探方法,根据考古地点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勘探方法,包括表层调查、探坑探掘、地质勘探等。
3. 资料记录,对勘探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和发现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标注,包括地点、时间、发现物品等。
三、发掘挖掘。
1. 现场保护,在发掘挖掘过程中,要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保证考古遗址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层次挖掘,根据地层情况,进行层次性的挖掘工作,保证每一层的文物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和记录。
3. 文物保护,对挖掘出的文物进行及时的保护和清理工作,确保其完好无损。
四、资料整理。
1. 数据分析,对挖掘和发掘过程中获得的数据进行系统的整理和分析,提炼出有用的信息和结论。
2. 成果展示,将整理好的资料进行展示和汇报,包括文字报告、图片资料、实物展示等形式。
五、总结反思。
1. 经验总结,对整个田野考古工作进行经验总结,总结工作中的不足和不足,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
2. 收尾工作,做好田野考古工作的收尾工作,包括设备清理、遗址保护、资料归档等。
总结,田野考古工作规程是考古工作者必须严格遵循的工作流程,只有严格按照规程进行工作,才能保证考古工作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希望本文能够为相关工作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推动田野考古工作的顺利进行。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的修订、推广与培训【保护视力色】【打印】【字号大中小】作者:赵辉 2012-06-251、修订《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的原委和1984年颁布施行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相比,2009年10月重新修订和颁布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最主要的变化是补充了将聚落考古的理念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概念和与之配套的技术标准。
之所以有这方面的改变,原因是自原《规程》颁布以来中国考古学的迅速发展变化。
直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国考古学的主要任务是构建全国范围内的考古学物质文化年代框架,大多数田野考古项目的目的是获得可供此种研究的资料,田野技术方法是针对获得这类资料设计的。
1984年国家文物局制定和颁布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主要也是规范这类田野考古活动。
中国考古学中,聚落考古早已有之。
自西安半坡遗址的发掘以来,聚落考古项目虽然不多,却也不绝如缕。
但很长时间里,中国考古学的主要精力不在这个方面,对聚落考古方法的认真探讨也始终没有展开。
上个世纪八十、九十年代以来,学术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中国学术界开始了解国外主要是西方考古学的动态,其中也包括西方的聚落考古。
另一方面,中国考古学经过数十年的积累,达成建设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体系的任务目标已可预期,学科开始思考如何进一步发展的问题。
结论其实颇为明了,即需要通过聚落形态研究复原古代社会,从而深化发展中国考古学。
随着学术界在这个方面逐渐取得共识,聚落考古工作逐年增多。
与此同时,大规模基本建设中的考古发掘往往面积很大,工作中就需要有对聚落全局的思考和把握。
而为了更好地进行遗址保护规划,也需要通过田野工作提供聚落结构的相关信息。
总之,当聚落形态的田野考古渐成主流之际,就需要一部与之相应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规范这类田野工作。
这引起国家文物局的重视。
北京大学在1980年山东长岛北庄遗址的发掘中提出了聚落研究方向。
此后,围绕这一方向上的探讨在湖北天门石家河、河南邓州八里岗、广东银州、浙江普安桥、山西襄汾曲村、陕西扶风和岐山的周原、周公庙等遗址的工作中持续至今,逐渐积累起一些经验、心得,也收获了许多研究成果。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2008)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古调查第三章田野考古工作中的文物保护第四章考古发掘单位和领队职责第五章考古发掘第六章发掘资料整理第七章发掘成果刊布第八章发掘资料管理第九章附则附录一、野外作业技术要点(一)遗址测绘(二)考古调查(三)考古发掘二、采集及取样要点(一)要求(二)种类(三)采集方法(四)采集技术(五)采样方法举例(六)考古资料采集和取样的数量三、记录要点(一)田野考古记录的基本要求(二)文字记录要点(三)发掘区测绘记录要点(四)影像记录要点四、库房管理(一)库房管理(二)记录资料汇总与存档五、资料整理要点(一)整理修复(二)标本入库(三)样品送检(四)建立资料库与电子数据库例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田野考古工作是考古学研究的基础,也是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手段。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确保田野考古工作符合科学要求,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田野考古工作必须服从文物保护的需要。
第三条从事田野考古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
第二章考古调查第四条考古调查的任务是发现、确认和研究文化遗存,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依据。
考古调查应尽量选择避免损伤遗址文化堆积的技术,利用自然科学技术手段进行调查应与实地踏查相结合。
遗址的确认以发现原生文化堆积为准,应注意与地点的区分。
第五条准备工作1,调查前应对拟调查地区已有考古成果、历史文献、地图、遥感照片,以及地质、环境等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和分析研究。
2,根据调查目的制订工作方案,包括调查区域、对象、内容、技术方法、人员组成和经费预算等,并做好物质准备。
第六条考古调查的基本内容包括调查对象的位置、范围与面积、堆积状况、年代与文化面貌、环境、保存现状等。
1,测量遗址的地理坐标,并标注在地图上。
2,遗址范围与面积依据已暴露文化堆积的位置,并参照地表散见遗物的分布范围确定,必要时适当辅以勘探手段。
3,遗址的文化堆积状况包括埋藏深度、堆积层次和厚度、暴露的遗迹遗物等。
新形势新需求新规程新修订《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的相关说明(特约专稿)
新形势新需求新规程新修订《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的相关说明(特约专稿)一现行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是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在全面分析研究当时考古学的现状、学术发展方向以及学科环境的基础上制定的,1984年5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颁布试行。
《规程》自颁布以来,得到普遍和认真的执行,对整齐各地田野考古工作的质量,总体提升中国考古学的田野考古水平,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20年来,中国考古学得到极大发展,学科所处的客观环境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颁发执行一部适应新形势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
有鉴于此,国家文物局研究决定对原《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进行修订,于2002年组织了《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修订完善的前期研究》,进而于2005年春,将修订《规程》任务正式下达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
自接到国家文物局项目委托书即日起,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立即组织力量,启动项目。
根据计划,整个项目分三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自接到委托书后至2005年9月,我们即组织以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的教师为主的相关人员对原《田野考古工作规程》及相关国家政策法规、有关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修订完善的研究成果进行认真研讨,根据学科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从不同角度提出修改建议。
第二阶段,2005年9月至2006年初,在综合大家意见,并参考国外有关田野考古操作规程或操作手册的基础上,形成《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修订稿的初稿。
第三阶段。
2006年1月至7月,将《规程》修订稿初稿寄送国内各主要考古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广泛征求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修订稿),报国家文物局审查。
在编写过程中,我们参考了以下文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1992年4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5月5日国家文物局令第二号发布施行3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7号4 《考古发掘管理办法》(报审稿),国家文物局5 《田野考古奖励办法》,国家文物局6 《优秀考古报告奖评奖励办法》,国家文物局7 《田野考古学概论》,北京大学课程讲义8 《田野考古学》,于海广等,山东大学出版社,1995年9 《田野考古工作手册》,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文物出版社,1982年10 《考古学理论、方法与实践》,克林·伦福如等著,(中译)文物出版社,2004年11 《地下文物发掘调查手册》,日本文化厅文物保护部,(中译),文物出版社,1989年12 《考古学调查研究》,雄山阁出版株式会社,1984年(《考古学调查研究手册》)13 ArchaeologicalSiteManual,Mueum0fLondon,ArchaelogyService,Thirdedi-tion-1994.(《考古遗址工作手册》,伦敦博物馆考古部,1994年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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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文化部1984年5月1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田野考古工作是考古学研究的基础,也是保护古代文化遗存的重要手段。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确保田野考古工作符合科学要求,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田野考古工作进行领队负责制。
领队对执行本规程负有完全责任。
每个考古工作者都必须遵守纪律、坚守岗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尊重客观实际的工作作风,模范执行和积极宣传《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考古调查与考古钻探第三条考古调查考古调查主要指地面踏察,一般分为区域普查和专题调查。
1、调查前须拟定调查工作方案,做好资料和物质准备。
2、调查必须实地勘查,按照《田野考古调查记录表》所列项目逐一填写,或按要点另写出详尽的文字记录。
3、将调查对象的准确位置标注在地图上,对其全貌和重要的局部摄影、绘图、重要的碑刻、题记等应取拓片。
捶拓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文物安全。
4、认真采集各类标本,力求全面反映遗存内涵。
5、必要时可适当铲平断面或进行个别孔穴钻探,以了解遗存的范围及堆积情况,但不得随意乱挖。
6、对调查对象要逐一编号。
调查所得的全部资料应登记、存档。
7、及时写出调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工作经过、主要收获、初步认识、存在问题,以及对今后保护和科研工作的建议等。
第四条考古钻探考古钻探是田野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
进行时应慎重,尽量减少对古代遗存的损伤。
1、探孔必须保持规整,孔穴要用纯土填实。
2、墓葬一般以探到墓口为宜。
遗址的布孔不宜过密。
3、绘制探孔分布图,写出探孔记录,采集探孔遗物。
4、探明的遗迹现象要写出文字记录,内容包括:分布范围、层位、结构、年代等。
测绘平、剖面图。
5、写出钻探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工作经过、主要收获、初步认识、问题和建议等。
6、提倡对各种无损伤探测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第三章遗址发掘第五条领队职责工地领队应对下列事项负责:1、组织各项发掘准备工作。
2、确定发掘区、布方及编号。
3、指定探方、工地库房和其他工作的负责人。
4、协调各探方发掘进程,掌握全发掘区的地层划分。
保证重要遗迹或遗迹群体的完整。
对各种遗迹予以确认、编号及验收。
5、对发掘中的疑难问题组织现场讨论,并做出最后决定。
6、决定发掘工作中的其他有关技术问题。
7、写工地工作日记。
主持绘制发掘区平、剖面图。
8、主持对全部发掘资料的审查、清点、保管和移交等工作。
9、写出发掘工作情况总结,并对重要遗存提出保护的建议。
10、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工作事故,保障文物安全。
第六条遗址发掘的基本原则和要求遗址发掘必须用科学的方法揭示与记录遗存的本来面貌。
1、遗址发掘一般采用探方(沟)法。
探方(沟)一般取正方向(磁针指向)。
探方面积一般为5×5m2,探沟面积一般为2×10m2,根据遗存的不同和需要亦可适当放大或缩小。
探方的西南角为探方的坐标基点。
探方的东边和北边各留宽1m的隔梁。
东北角1×1m2为关键柱。
重要遗址应设立永久性总坐标基点。
2、根据土质、土色和其他现象划分地层和遗迹单位,由晚及早,逐一揭露。
必须注意遗存间的关系。
3、一个遗址的探方、遗迹要统一编号,多次发掘的遗址要避免重复编号。
4、每个探方及相邻探方平、剖面地层、遗迹现象必须吻合。
5、跨探方的遗迹单位应由领队指定一方主持处理和记录。
需要打掉隔梁时,应征得领队同意。
绘好剖面图后方可进行。
6、较大或较复杂的遗迹现象,应采取分部揭露的方法,如先发掘二分之一或四分之一。
7、重要遗迹如需解剖时,应在仔细观察记录、绘图、照相之后进行,必要时可做模型。
重要遗物应在记录、绘图、照相之后起取。
8、探方负责人必须亲自动手划分地层和处理重要遗迹、遗物,做好记录。
9、发掘工地必须整洁有序,严防不同地层或遗迹单位的遗物相混杂。
发掘完毕,无特殊原因或需要,必须回填。
第七条出土遗物处理1、地层及遗迹单位的遗物应全部采集,标明单位。
器物标本(指石、骨、蚌、金属、漆木器,完整或能复原的陶、瓷器,以及其他重要或特殊的遗物)需要单独包装。
对难以分清归属的遗物可作参考品或归于较晚的单位。
2、器物号以探方(沟)的层次或遗迹为单位编排。
如层次或遗迹的编号变动,器物号须相应更改。
3、发掘工地应设立库房,由专人负责。
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入库遗物不乱、不损和安全。
4、工地难以处理的遗物要尽快邀请或送交有关专业人员处理。
第八条测定标本采集注意采集碳十四、热释光、古地磁等年代测定标本;注意采集孢子花粉等反映当时自然环境的标本。
第九条遗址资料记录。
1、探方、地层和遗迹单位等使用的符号必须统一。
(1)地层根据叠压顺序,自上而下依次编为(1)、(2)、(3)、(4)、(5)……。
(2)探方和遗迹单位符号一般采用其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如:探方(沟)--T 灰炕--H 房屋--F 沟--G 灶--Z 窑--Y 路--L 墓葬--M 井--J2、文字资料必须合乎记录要点,字迹工整。
(1)坚持写探方发掘日记。
内容包括:日期、工作情况、重要遗迹遗物的描述与处理、疑难问题的判断与处理(附草图)、器物标本的临时登记等。
(2)探方发掘完毕,立即写出探方记录和遗迹记录,填写器物标本登记表。
(3)探方和遗迹记录应使用统一印制的记录本填写。
一式二份。
3、绘图资料要求准确无误,图面清晰、干净,一式二份。
(1)发掘区图包括:位置图和总平、剖面图。
平、剖面图要互相吻合。
总剖面图要以遗址总座标基点确定水平基线。
(2)探方图包括:平面和四壁剖面图,其他必要附加的平、剖面图,一般比例为1:50。
剖面图要以探方座标基点确定水平基线。
其他要求同发掘区图。
(3)遗迹图包括:平、剖面(或剖视)图,其他必要附加的平、剖面(或剖视)图,一般比例为1:20。
(4)每幅图必须注明图号、图名、磁针方向、比例、图例、绘制日期、绘图人和必要的说明。
4、摄影资料必须保证质量和数量。
(1)发掘前要拍摄地貌全景。
发掘中的各个阶段要拍摄发掘区全景。
(2)凡遗迹和重要遗物出土情况都要摄影,有的还要拍摄特写照片。
对同一对象要进行不同角度与不同感光的重复拍摄。
重要的遗迹现象,须在确认摄影资料合乎要求后方继续清理。
(3)摄影要填写登记表。
(4)大面积的考古调查发掘,提倡拍摄或利用航空照片,拍摄电影、录相等。
5、上述资料以探方或遗迹为单位存档。
第四章墓葬发掘第十条领队职责和工作基本原则墓葬发掘的领队职责和工作基本原则与遗址发掘相同。
墓葬发掘要注意墓地的平面布局、墓葬与相关遗迹的联系等,并应特别注意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墓葬封土1、墓葬封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全部掘除、部分掘除或保留。
2、发掘封土前,应注意封土及其周围有关的遗存,并完成绘图、摄影、文字记录等工作。
3、发掘封土应分部进行,详细观察封土结构,注意封土与建墓、葬俗有关的遗存,做好资料工作。
第十二条土圹竖穴墓的发掘1、排列密集、关系复杂或与遗址交叠的墓葬,应采用探方法,按遗址发掘的要求,逐层清理,直至生土。
2、必须搞清墓葬的层位关系,确认墓口界限,方可下挖。
要注意区分盗洞、扰洞及其遗留的物品。
3、填土应逐层发掘,注意填土的结构及与建墓、葬俗有关的遗存。
遗物应全部收集。
4、墓穴(包括墓道、墓室)的清理要注意脚窝、工具痕迹、二层台、壁龛、腰坑等与建墓、葬俗有关的遗迹。
要特别注意葬具及其他遗物的朽痕。
5、随葬品必须经摄影、绘图之后,方得移动。
随葬品须逐件编号、登记,其编号必须与墓葬平、剖面图中的编号相符。
复杂、易损物品的起取与保存,须遵照有关技术规定,由领队指定有经验的人员专门负责,必要时邀请或送交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处理。
6、人骨架应做性别、年龄及体质人类学等鉴定。
保存较好的人骨架要全部取回。
保存较差的,要尽量取回头骨、盆骨、肢骨和牙齿。
骨骼标本要编号,加固。
葬式、葬法等有重要价值的,应按原状取回。
有可能出尸体的墓葬,要做好出尸体的准备工作,并请医学部门协助处理。
7、陪葬坑、车马坑等遗迹的清理原则一般同墓室。
第十三条砖室(石室、洞室)墓的发掘1、发掘前须搞清墓葬范围及墓道(门)位置。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由墓道(门)进入墓室清理,否则应采用揭顶法。
3、要注意墓室的结构。
壁画、画像砖(石)和题铭砖(石)等应全部编号、摹绘、捶拓、摄影,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就地保存或全部、部分取回。
4、葬具、骨架和随葬品的清理原则同土圹竖穴墓。
第十四条墓葬资料记录资料记录原则同遗址发掘的要求一致。
1、文字资料包括:墓葬发掘记录表或详细文字记录、随葬器物登记表。
2、绘图资料包括:墓地平面图、剖面图,墓葬平面图、剖面图,以及必要的结构图、局部图、分解图和透视图。
分层放置的随葬品应绘分层平面图。
3、摄影资料包括:墓葬结构、葬式、随葬品及与墓葬有关的遗迹现象等。
4、上述资料以单个墓葬为单位存档。
第五章发掘资料整理与发掘报告编写第十五条发掘资料整理1、全面校核田野发掘的记录资料。
如原始记录有误,须另纸勘误,严禁改动原始记录。
2、要尽最大努力复原器物,尤其是陶器。
3、运用地层学、类型学的方法考察全部资料,确认遗存的相对关系。
(1)选择层位关系明确、出土器物有代表性的若干组遗迹为典型单位。
(2)由早及晚考察器物(主要是陶器)的变化,分型定式,确定标准器。
(3)确定的遗存的年代序列,并反复加以验证。
4、运用多学科的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遗存进行综合考察,如:碳十四年代测定、热释光年代测定、人骨(尸体)鉴定、动植物、标本鉴定、土壤植物孢粉分析、陶(瓷)器成份结构分析、金属成份、结构分析等。
5、参考有关资料,对遗存进行综合分析。
6、绘制遗迹、遗物图。
编制器物卡片和各种登记表。
7、写出整理工作总结。
对田野工作和资料记录中存在的问题做出必要的说明。
第十六条发掘报告编写1、考古报告必须实是求事地、全面系统地发表资料。
2、考古报告内容一般包括:遗址(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历史沿革、既往工作历史;发掘工作经过情况;文化堆积(墓葬布局)与分期;遗迹与遗物;作者认识;有关专业技术报告等。
3、考古报告中文字、插图、表格、图版必须吻合,确保全部资料准确无误。
4、考古报告如短时间内不能发表,应先发表简报。
多年发掘的大规模遗址、墓地,应按阶段分期整理,分期发表简报。
第六章发掘资料管理第十七条发掘资料管理1、文字、绘图、照片和实物等各类资料都是国家的科学档案,必须有专人负责,妥善管理,严防损坏和遗失,任何个人无权私自保存。
2、实物资料应与登记表所列项目相符。
文字、绘图、照片等资料应与档案袋、登记册所列项目相符。
3、移交和接收各类资料必须有清点交接手续,并做出必要的记录。
4、所有实物资料的处置,应在考古报告发表之后,由发掘单位提出方案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得进行。
5、对需要长期保存的遗迹或墓葬,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保护。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程的解释权属文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