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野考古规程 旧版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修正稿)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文化部1984年5月1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田野考古工作是考古学研究的基础,也是保护古代文化遗存的重要手段。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确保田野考古工作符合科学要求,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田野考古工作进行领队负责制。
领队对执行本规程负有完全责任。
每个考古工作者都必须遵守纪律、坚守岗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尊重客观实际的工作作风,模范执行和积极宣传《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考古调查与考古钻探第三条考古调查考古调查主要指地面踏察,一般分为区域普查和专题调查。
1、调查前须拟定调查工作方案,做好资料和物质准备。
2、调查必须实地勘查,按照《田野考古调查记录表》所列项目逐一填写,或按要点另写出详尽的文字记录。
3、将调查对象的准确位置标注在地图上,对其全貌和重要的局部摄影、绘图、重要的碑刻、题记等应取拓片。
捶拓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文物安全。
4、认真采集各类标本,力求全面反映遗存内涵。
5、必要时可适当铲平断面或进行个别孔穴钻探,以了解遗存的范围及堆积情况,但不得随意乱挖。
6、对调查对象要逐一编号。
调查所得的全部资料应登记、存档。
7、及时写出调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工作经过、主要收获、初步认识、存在问题,以及对今后保护和科研工作的建议等。
第四条考古钻探考古钻探是田野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
进行时应慎重,尽量减少对古代遗存的损伤。
1、探孔必须保持规整,孔穴要用纯土填实。
2、墓葬一般以探到墓口为宜。
遗址的布孔不宜过密。
3、绘制探孔分布图,写出探孔记录,采集探孔遗物。
4、探明的遗迹现象要写出文字记录,内容包括:分布范围、层位、结构、年代等。
测绘平、剖面图。
5、写出钻探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工作经过、主要收获、初步认识、问题和建议等。
6、提倡对各种无损伤探测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第三章遗址发掘第五条领队职责工地领队应对下列事项负责:1、组织各项发掘准备工作。
2、确定发掘区、布方及编号。
3、指定探方、工地库房和其他工作的负责人。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的修订、推广与培训【保护视力色】【打印】【字号大中小】作者:赵辉 2012-06-251、修订《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的原委和1984年颁布施行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相比,2009年10月重新修订和颁布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最主要的变化是补充了将聚落考古的理念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概念和与之配套的技术标准。
之所以有这方面的改变,原因是自原《规程》颁布以来中国考古学的迅速发展变化。
直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国考古学的主要任务是构建全国范围内的考古学物质文化年代框架,大多数田野考古项目的目的是获得可供此种研究的资料,田野技术方法是针对获得这类资料设计的。
1984年国家文物局制定和颁布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主要也是规范这类田野考古活动。
中国考古学中,聚落考古早已有之。
自西安半坡遗址的发掘以来,聚落考古项目虽然不多,却也不绝如缕。
但很长时间里,中国考古学的主要精力不在这个方面,对聚落考古方法的认真探讨也始终没有展开。
上个世纪八十、九十年代以来,学术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中国学术界开始了解国外主要是西方考古学的动态,其中也包括西方的聚落考古。
另一方面,中国考古学经过数十年的积累,达成建设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体系的任务目标已可预期,学科开始思考如何进一步发展的问题。
结论其实颇为明了,即需要通过聚落形态研究复原古代社会,从而深化发展中国考古学。
随着学术界在这个方面逐渐取得共识,聚落考古工作逐年增多。
与此同时,大规模基本建设中的考古发掘往往面积很大,工作中就需要有对聚落全局的思考和把握。
而为了更好地进行遗址保护规划,也需要通过田野工作提供聚落结构的相关信息。
总之,当聚落形态的田野考古渐成主流之际,就需要一部与之相应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规范这类田野工作。
这引起国家文物局的重视。
北京大学在1980年山东长岛北庄遗址的发掘中提出了聚落研究方向。
此后,围绕这一方向上的探讨在湖北天门石家河、河南邓州八里岗、广东银州、浙江普安桥、山西襄汾曲村、陕西扶风和岐山的周原、周公庙等遗址的工作中持续至今,逐渐积累起一些经验、心得,也收获了许多研究成果。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的说明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的说明一现行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是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在全面分析研究当时考古学的现状、学术发展方向以及学科环境的基础上制定的,1984年5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颁布试行。
《规程》自颁布以来,得到普遍和认真的执行,对整齐各地田野考古工作的质量,总体提升中国考古学的田野考古水平,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20年来,中国考古学得到极大发展,学科所处的客观环境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颁发执行一部适应新形势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
有鉴于此,国家文物局研究决定对原《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进行修订,于2002年组织了《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修订完善的前期研究》,进而于2005年春,将修订《规程》任务正式下达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
自接到国家文物局项目委托书即日起,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立即组织力量,启动项目。
根据计划,整个项目将分三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自接到委托书后至2005年9月,我们即组织以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的教师为主的相关人员对原《田野考古工作规程》及相关国家政策法规、有关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修订完善的研究成果进行认真研讨,根据学科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从不同角度提出修改建议。
在综合大家意见,并参考国外有关田野考古操作规程或操作手册的基础上,于2006年初形成《田野考古工作规程》正式条文部分的修订稿。
第二阶段,2006年1月至7月,将《规程》正文修订稿送国内各主要考古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广泛征求意见,同时报国家文物局审查。
第三阶段,在对《规程》正文修订稿广泛征求意见的同时,我们开始编写规程附录,至2007年暑期完成。
在编写过程中,我们参考了以下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1992年4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5月5日国家文物局令第二号发布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7号4,《考古发掘管理办法》(报审稿),国家文物局5,《田野考古奖励办法》,国家文物局6,《优秀考古报告奖评奖励办法》,国家文物局7,《田野考古学概论》,北京大学课程讲义8,《田野考古学》,于海广等,山东大学出版社1995年9,《田野考古工作手册》,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文物出版社1982年10,《考古学理论、方法与实践》,克林.伦福如等著,(中译)文物出版社2004年11,《地下文物发掘调查手册》,日本文化厅文物保护部,(中译),文物出版社1989年12,《考古学调查研究ハンドブックス》,雄山阁出版株式会社,1984年(《考古学调查研究手册》)13,Archaeological Site Manual, Museum of London, Archaelogy Service, Third edition-1994.(《考古遗址工作手册》,伦敦博物馆考古部,1994年第三版。
规程修订部分详细说明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2008)》修订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增加此条款。
第三条新《规程》进一步细化了考古领队的职责,增加了考古工作单位的职责。
第二章考古调查新《规程》去掉了原《规程》第二章标题中的“考古钻探”部分。
考古调查包括了寻找发现古遗址和对遗址的调查两个关联的阶段。
而钻探,仅仅是遗址调查中可能用到的技术之一。
新《规程》明确规定,考古勘探(钻探是勘探的一种方法)是考古调查的重要手段之一。
考古发掘前可首先使用钻探的方法对遗址进行调查,确定发掘区域。
但考古发掘工作开始后,禁止在发掘区域内进行钻探。
第四条原《规程》没有说明考古调查的任务。
新《规程》明确提出考古调查的任务不仅是发现和确认文化遗存,还要研究文化遗存,并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依据。
自然科学技术手段,包括航空、遥感、探地雷达、水下声纳等,可帮助发现文化遗存,但勘探结果必须经过人工实地踏查核实。
“遗址”与“地点”的区分表现在几方面:1、通过地表散落遗物判断地下遗址状况是考古调查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内容。
即便是在高度开发的农业区,遗址地表散落遗物也能某种程度上反映地下遗址的状况。
但由于各种原因,原属遗址上的遗物经常被带到遗址范围之外,此类地点的发现,可作为判断和寻找附近存在遗址的线索,因此也属于考古调查的工作范围,但不能视这些地点为遗址。
2、在严重风蚀又很少被后人活动干扰的地区,文化堆积中的细小物质流失,相对大而重的遗物基本留在原地。
此类堆积尽管已经脱离地层,不能将其视同为遗址堆积,但其散布位臵、密集程度等是推断过去存在遗址以及遗址堆积情况的唯一线索,应当重视对这些现象的观察、记录。
对这些地点上的遗物采集,更应当采用系统的方法。
3、年代久远或地势崎岖地区的遗址常因塌坡、流水等自然原因遭到破坏,搬运后形成二次堆积,由于原来的堆积结构遭到彻底破坏,不能视为遗址,但也是推断附近存在遗址的重要线索。
尤其是对于年代久远的旧石器时代考古而言,发现这类地点亦属不易,应当予以充分重视。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的说明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的说明一现行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是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在全面分析研究当时考古学的现状、学术发展方向以及学科环境的基础上制定的,1984年5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颁布试行。
《规程》自颁布以来,得到普遍和认真的执行,对整齐各地田野考古工作的质量,总体提升中国考古学的田野考古水平,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20年来,中国考古学得到极大发展,学科所处的客观环境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颁发执行一部适应新形势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
有鉴于此,国家文物局研究决定对原《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进行修订,于2002年组织了《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修订完善的前期研究》,进而于2005年春,将修订《规程》任务正式下达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
自接到国家文物局项目委托书即日起,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立即组织力量,启动项目。
根据计划,整个项目将分三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自接到委托书后至2005年9月,我们即组织以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的教师为主的相关人员对原《田野考古工作规程》及相关国家政策法规、有关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修订完善的研究成果进行认真研讨,根据学科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从不同角度提出修改建议。
在综合大家意见,并参考国外有关田野考古操作规程或操作手册的基础上,于2006年初形成《田野考古工作规程》正式条文部分的修订稿。
第二阶段,2006年1月至7月,将《规程》正文修订稿送国内各主要考古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广泛征求意见,同时报国家文物局审查。
第三阶段,在对《规程》正文修订稿广泛征求意见的同时,我们开始编写规程附录,至2007年暑期完成。
在编写过程中,我们参考了以下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1992年4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5月5日国家文物局令第二号发布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7号4,《考古发掘管理办法》(报审稿),国家文物局5,《田野考古奖励办法》,国家文物局6,《优秀考古报告奖评奖励办法》,国家文物局7,《田野考古学概论》,北京大学课程讲义8,《田野考古学》,于海广等,山东大学出版社1995年9,《田野考古工作手册》,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文物出版社1982年10,《考古学理论、方法与实践》,克林.伦福如等著,(中译)文物出版社2004年11,《地下文物发掘调查手册》,日本文化厅文物保护部,(中译),文物出版社1989年12,《考古学调查研究ハンドブックス》,雄山阁出版株式会社,1984年(《考古学调查研究手册》)13,Archaeological Site Manual, Museum of London, Archaelogy Service, Third edition-1994.(《考古遗址工作手册》,伦敦博物馆考古部,1994年第三版。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古调查第三章考古发掘中的文物保护第四章考古发掘中的领队职责第五章考古发掘第六章发掘资料整理第七章发掘成果刊布第八章发掘资料管理第九章附则附录一、遗址记录要点二、表格样式三、测定标本采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田野考古工作是考古研究的基础,也是保护古代文化遗存的重要手段。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确保田野考古工作符合科学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田野考古工作实行领队负责制。
领队对执行本规则负有完全责任。
每个考古工作者都必须遵守纪律、坚守岗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尊重客观实际的工作作风,模范执行和积极宣传《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考古调查1第三条考古调查的任务与工作性质2考古调查的任务是发现古代遗址,进而观察和研究遗址。
考古调查为遗址保护提供依据,同时也是与考古发掘互相补充的研究方法。
考古调查应选择尽可能避免损伤遗址文化堆积的技术。
如果必须对遗址进行试掘,应向国家文物局履行报批手续,并严格执行本规程第五、六章的技术规范3。
第四条考古调查的准备工作1,调查前应首先做好相关资料的预案研究,包括对拟调查地区的已有考古成果、相关历史文献的了解和对该地区1原《规程》第二章《考古调查与考古钻探》标题似有不妥之处。
就工作内容而言,考古调查包括了寻找发现古代遗址和对遗址的勘查两个关联的方面。
而钻探,仅仅是遗址勘查中可能用到的技术之一。
似无一定出现在标题中之必要。
另,修订稿之本章在表述逻辑上对原《规程》做了一定的调整。
2原《规程》没有关于考古调查性质的说明。
3从学术角度而言,必要的试掘,也是勘查遗址的技术方法之一。
但出于管理方面的原因,我国实行的《田野考古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包括试掘在内的考古发掘必须实行考古领队制和履行报批手续,而对于考古调查,则没有严格的制度规定。
为了避免因不具领队资质的调查队对遗址进行发掘而造成损失,本稿将明确不把试掘列为调查技术。
地图、航空及遥感照片以及相关地质、环境等资料的分析4。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1.考古调查是田野考古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制定发掘计划的基础。
在进行考古调查时,应当全面了解当地的地形、地貌、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做好记录和拍照等工作。
同时,还应当注意保护文物,避免对当地的文化遗址造成破坏。
2.发掘前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发掘计划、准备发掘工具和设备、招募发掘队伍等。
发掘计划应当包括发掘目的、发掘区域、发掘方法、安全措施等内容。
发掘队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发掘设备应当符合要求,确保发掘工作的顺利进行。
3.田野发掘是田野考古工作的核心环节,应当按照发掘计划进行。
在发掘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文物,避免对遗址造成破坏。
同时,还应当注意记录和拍照等工作,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
4.整理工作是田野考古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对发掘出土的文物进行分类、测量、记录和拍照等工作。
整理工作应当细致认真,确保文物不被损坏。
同时,还应当注意保护文化遗址,避免对当地环境造成破坏。
5.研究工作是田野考古工作的核心环节,包括对整理出来的资料进行分析和综合研究,探讨人类历史、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问题。
研究工作应当注重客观性和科学性,不得随意篡改或歪曲资料。
6.报告编写是田野考古工作的总结性工作,应当按照要求编写发掘报告或研究报告。
报告应当全面、客观、准确、详细地记录和描述考古发现和研究成果,为其他学者研究人类历史、文化和社会提供可靠的资料和依据。
7.文物保护是田野考古工作的社会责任之一,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文物,防止文物被盗、损坏或腐烂等情况的发生。
同时,还应当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和认识。
8.档案管理是田野考古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资料和文物的安全与完整。
同时,还应当积极开展数字化保护工作,将纸质档案转换成数字化档案,以便于长期保存和利用。
9.成果推广是田野考古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应当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和研究合作,推广田野考古的成果和经验。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
【法规类别】考古工作
【发布部门】文化部
【发布日期】1984.05.10
【实施日期】1984.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
(文化部 1984年5月1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田野考古工作是考古学研究的基础,也是保护古代文化遗存的重要手段。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确保田野考古工作符合科学要求,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田野考古工作进行领队负责制。
领队对执行本规程负有完全责任。
每个考古工作者都必须遵守纪律、坚守岗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尊重客观实际的工作作风,模范执行和积极宣传《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考古调查与考古钻探
第三条考古调查
考古调查主要指地面踏察,一般分为区域普查和专题调查。
第四条考古钻探
考古钻探是田野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
进行时应慎重,尽量减少对古代遗存的损伤。
第三章遗址发掘
第五条领队职责
工地领队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第六条遗址发掘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遗址发掘必须用科学的方法揭示与记录遗存的本来面貌。
第二章 田野考古
第二章田野考古第一节考古调查一、普通调查采用常规的地面踏查,对一个地区不同时代的所有依存进行全面调查。
1、形式:普查,对所有古代遗存进行的铺先调查,不分时代不分性质的全面调查;复查,在普查的基础上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目的进行的再次或多次调查。
2、程序和方法:①准备工作②实地调查③采集遗物④记录环节二、重点调查主要有针对文化谱系、区域聚落、大型遗址(群)、古代建筑(群)、环境及生业经济等方面开展的调查。
1、文化谱系调查2、大遗址调查:城址、陵墓、寺庙和各类手工业作坊遗址等3、环境考古调查: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
4、遗址资源域调查:这是一种可将环境考古调查进一步深入的调查形式。
5、其余:冶金考古调查、盐业考古调查和建筑考古调查等6、重点调查的特点有明确的课题意识、,②制定周密的调查方案、年)讲求多学科参与、,④调查过程和调查成果的系统化与科学化三、区域系统调查又称全覆盖式调查、拉网式调查,是一种为了系统获取一个地区古代聚落形态演变资料而进行的全覆盖是考古调查。
1、由来和发展:®20C40' s戈登威利首创。
②1995年,首次采用山东日照沿海地区。
2、程序和方法:①淮备工作(确定调查区域、准备调查需要的各种工具和设备)②实地调查③采集和记录3、反思和展望(I如何确定古代聚落的真实存在和实际范围(2如何进一步改进调查技术③如何将这一调查向后段延伸姒如何由点到面逐步扩展四、调查资料的整理调查资料主要包括遗存资料和记录资料两大类,整理资料主要有三个基本任务:系统整理、分析研究和编写报告1、实物资料的整理:①对各种义务资料进行检查与核实,对遗物进行必要的各种技术处理②进入对资料条理化和分析研究的阶段2、记录资料的整理3、编写调查报告第二节考古勘探是指使用探铲和各种科技手段对一直表面进行勘查,发现和了解底下埋藏的古代遗存状况的科学行为。
优点是能在较短时间内掌握地下遗存的概况。
一、常规勘探一、土样的辨识生土:灰土:夯土、路土和居住面:红烧土和草木灰:墓葬五花土:淤土:2、探孔的布置:普探、重点钻探3、钻探记录:文字、表格、图纸二、物探方法不损伤地下遗存、获取到信息量大、操作简便高效1、工作程序:①资料收集②工作设计③现场探查④对资料进行解释和分析2、方法:电阻率法、磁法探测、探地雷达法三、化探方法:汞测试法第三节考古发掘田野考古发掘是获取实物资料和各类研究信息的基本手段,也是最直接最科学的手段。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一、任务和权责1、山田考古工作组织者须负责组织山田考古活动,包括活动的行政、人员管理、技术指导和实施、经费管理和审计等;2、组织者制定考古规程、作业规程、组工程序及技术规范要求;3、组织者负责组织、指派考古队伍执行考古任务;4、参与或者监督考古工作实施;5、参与制定考古结果及其它数据报告,协助撰写考古记录;6、协助处理考古项目的相关社会关系,关系到项目的具体执行;7、根据工作需要,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二、考古队伍1、考古队伍由考古学专业人员组成,应具有相关学历学位,分为考古学家、考古工作人员及技术支持人员;2、考古学家对考古诊断、研究等及数据处理结果进行检查和确认,参与分析专业考古观点,总结各活动结论;3、考古工作人员负责实施考古专家针对活动指示的考古探勘、研究、勘查以及其它任务;4、技术支持人员负责为考古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如器械仪器、测绘图像仪、古文物采集;5、各类考古人员的任职和任务应按照部门有关规定和安排实施。
三、考古活动1、设计阶段:制定考古活动方案,筹备条件,包括考古团队成员、技术设备、器具工具、金钱物资、安全保卫等,规定探勘技术标准;2、现场作业阶段:按照方案开展现场考古工作,完成必要的队地样,记录甚至采集古物,完成基础调查;3、记录阶段:根据现场调查,编制完善的记录成果,全面记录及报告本次考古发掘的具体情况;4、保护阶段:协助采取必要措施尽快完成发掘标地等保护考古遗址,防止考古遗址遭受破坏;5、保管阶段:根据规定及专家意见,落实发掘成果的存放及管理。
四、考古管理1、考古队伍成员,安全、卫生使用考古设施;2、具体的考古方案,任务的安排,技术流程及要求;3、考古活动实施、考古发掘遗址严格管理;4、严格实行经费使用制度,按有关规定审核经费的使用。
五、安全规定1、考古工作需依法落实安全有关规定,确保参加考古活动人员及设施设备的安全;2、采取必要技术措施及营防措施,建立责任体系,加强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3、考古队伍成员按考古作业规程进行安全操作;4、应有专业人员指导操作,未接受指导和安全培训的,不得进入考古现场参与作业。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2008)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古调查第三章田野考古工作中的文物保护第四章考古发掘单位和领队职责第五章考古发掘第六章发掘资料整理第七章发掘成果刊布第八章发掘资料管理第九章附则附录一、野外作业技术要点(一)遗址测绘(二)考古调查(三)考古发掘二、采集及取样要点(一)要求(二)种类(三)采集方法(四)采集技术(五)采样方法举例(六)考古资料采集和取样的数量三、记录要点(一)田野考古记录的基本要求(二)文字记录要点(三)发掘区测绘记录要点(四)影像记录要点四、库房管理(一)库房管理(二)记录资料汇总与存档五、资料整理要点(一)整理修复(二)标本入库(三)样品送检(四)建立资料库与电子数据库例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田野考古工作是考古学研究的基础,也是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手段。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确保田野考古工作符合科学要求,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田野考古工作必须服从文物保护的需要。
第三条从事田野考古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
第二章考古调查第四条考古调查的任务是发现、确认和研究文化遗存,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依据。
考古调查应尽量选择避免损伤遗址文化堆积的技术,利用自然科学技术手段进行调查应与实地踏查相结合。
遗址的确认以发现原生文化堆积为准,应注意与地点的区分。
第五条准备工作1,调查前应对拟调查地区已有考古成果、历史文献、地图、遥感照片,以及地质、环境等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和分析研究。
2,根据调查目的制订工作方案,包括调查区域、对象、内容、技术方法、人员组成和经费预算等,并做好物质准备。
第六条考古调查的基本内容包括调查对象的位置、范围与面积、堆积状况、年代与文化面貌、环境、保存现状等。
1,测量遗址的地理坐标,并标注在地图上。
2,遗址范围与面积依据已暴露文化堆积的位置,并参照地表散见遗物的分布范围确定,必要时适当辅以勘探手段。
3,遗址的文化堆积状况包括埋藏深度、堆积层次和厚度、暴露的遗迹遗物等。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田野考古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精细的工作,需要考古工作者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
在田野考古工作中,严格遵循规程,保证考古工作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田野考古工作的规程,希望能对相关工作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一、前期准备。
1. 调查研究,在实地考古工作开始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工作,包括地质地形、历史文献、相关资料等的搜集整理,以便为后续的工作提供依据。
2. 设计方案,根据调查研究的结果,制定详细的田野考古工作方案,包括工作区域划分、工作内容安排、人员配备等。
二、实地勘探。
1. 仪器设备,携带必要的勘探设备和工具,如GPS定位仪、测量工具、挖掘工具等。
2. 勘探方法,根据考古地点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勘探方法,包括表层调查、探坑探掘、地质勘探等。
3. 资料记录,对勘探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和发现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标注,包括地点、时间、发现物品等。
三、发掘挖掘。
1. 现场保护,在发掘挖掘过程中,要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保证考古遗址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层次挖掘,根据地层情况,进行层次性的挖掘工作,保证每一层的文物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和记录。
3. 文物保护,对挖掘出的文物进行及时的保护和清理工作,确保其完好无损。
四、资料整理。
1. 数据分析,对挖掘和发掘过程中获得的数据进行系统的整理和分析,提炼出有用的信息和结论。
2. 成果展示,将整理好的资料进行展示和汇报,包括文字报告、图片资料、实物展示等形式。
五、总结反思。
1. 经验总结,对整个田野考古工作进行经验总结,总结工作中的不足和不足,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
2. 收尾工作,做好田野考古工作的收尾工作,包括设备清理、遗址保护、资料归档等。
总结,田野考古工作规程是考古工作者必须严格遵循的工作流程,只有严格按照规程进行工作,才能保证考古工作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希望本文能够为相关工作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推动田野考古工作的顺利进行。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的修订、推广与培训【保护视力色】【打印】【字号大中小】作者:赵辉 2012-06-251、修订《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的原委和1984年颁布施行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相比,2009年10月重新修订和颁布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最主要的变化是补充了将聚落考古的理念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概念和与之配套的技术标准。
之所以有这方面的改变,原因是自原《规程》颁布以来中国考古学的迅速发展变化。
直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国考古学的主要任务是构建全国范围内的考古学物质文化年代框架,大多数田野考古项目的目的是获得可供此种研究的资料,田野技术方法是针对获得这类资料设计的。
1984年国家文物局制定和颁布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主要也是规范这类田野考古活动。
中国考古学中,聚落考古早已有之。
自西安半坡遗址的发掘以来,聚落考古项目虽然不多,却也不绝如缕。
但很长时间里,中国考古学的主要精力不在这个方面,对聚落考古方法的认真探讨也始终没有展开。
上个世纪八十、九十年代以来,学术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中国学术界开始了解国外主要是西方考古学的动态,其中也包括西方的聚落考古。
另一方面,中国考古学经过数十年的积累,达成建设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体系的任务目标已可预期,学科开始思考如何进一步发展的问题。
结论其实颇为明了,即需要通过聚落形态研究复原古代社会,从而深化发展中国考古学。
随着学术界在这个方面逐渐取得共识,聚落考古工作逐年增多。
与此同时,大规模基本建设中的考古发掘往往面积很大,工作中就需要有对聚落全局的思考和把握。
而为了更好地进行遗址保护规划,也需要通过田野工作提供聚落结构的相关信息。
总之,当聚落形态的田野考古渐成主流之际,就需要一部与之相应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规范这类田野工作。
这引起国家文物局的重视。
北京大学在1980年山东长岛北庄遗址的发掘中提出了聚落研究方向。
此后,围绕这一方向上的探讨在湖北天门石家河、河南邓州八里岗、广东银州、浙江普安桥、山西襄汾曲村、陕西扶风和岐山的周原、周公庙等遗址的工作中持续至今,逐渐积累起一些经验、心得,也收获了许多研究成果。
田野考古调查流程
田野考古调查流程一、引言田野考古调查是考古学研究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对特定区域进行系统的实地勘探和数据收集,以获取有关该地区历史文化遗存的信息。
本文将介绍田野考古调查的流程和步骤。
二、前期准备1. 研究目标确定:明确研究的目的和问题,例如探索特定历史时期的遗迹或文化现象。
2. 文献资料搜集:收集与研究区域相关的历史文献、地理图册等资料,为调查提供背景知识。
三、场地选择1. 地理调查:了解研究区域的地理环境、地质构造等情况,选择适合考古调查的地点。
2. 历史文献研究:通过阅读历史文献,查找与研究区域相关的古代遗址或历史事件,为场地选择提供参考。
四、实地调查1. 表面调查:对研究区域进行表面勘查,寻找可能存在的古代遗迹或文化遗址。
2. 样本调查:在研究区域内选择一定数量的样本点,进行详细勘探和采样,以获取更多的考古信息。
3. 考古发掘:根据前期调查结果和研究目标,选择合适的发掘区域进行考古工作,包括挖掘探坑、清理和保护遗址等环节。
五、数据分析与整理1. 文物鉴定:对从考古现场获得的文物进行鉴定和分类。
2. 数据整理:整理和记录从调查和发掘中获得的各种数据,包括地理坐标、发掘层次、文物类型等。
3. 数据分析:对整理后的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探索古代社会和文化的特征和演变规律。
六、研究成果1. 学术论文:根据调查和研究的结果撰写学术论文,介绍发现和分析的重要内容。
2. 学术报告:参加学术会议或研究讨论会,向同行学者和相关专家汇报调查和研究成果。
3. 保存和展示:将从考古调查中获得的文物和资料进行保存和展示,以供后续研究和教育使用。
七、结论田野考古调查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需要准备充分、方法科学,并进行系统的数据整理和分析。
通过田野考古调查,我们可以深入了解古代社会和文化的发展,为人类历史的研究提供重要的线索和证据。
国家文物局关于《田野考古工作规程》推广和培训班工作计划的批复-文物保函[2011]1024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田野考古工作规程》推广和培训班工作计划的批复
正文:
---------------------------------------------------------------------------------------------------------------------------------------------------- 国家文物局关于《田野考古工作规程》推广和培训班工作计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1024号)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
你院《关于〈田野考古工作规程〉推广和培训班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你院所报工作方案,并拨付你院经费20万元,用于《田野考古工作规程》推广和培训工作。
请你院结合学生实习,严格执行该项目工作计划,落实人员分工和责任,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同时,加强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和资金的合理使用。
培训工作结束后,请及时提交结项报告和经费决算。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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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文化部1984年5月10日)厦门大学考古人类学实验教学中心 印2007年12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田野考古工作是考古学研究的基础,也是保护古代文化遗存的重要手段。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确保田野考古工作符合科学要求,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田野考古工作进行领队负责制。
领队对执行本规程负有完全责任。
每个考古工作者都必须遵守纪律、坚守岗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尊重客观实际的工作作风,模范执行和积极宣传《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考古调查与考古钻探第三条 考古调查考古调查主要指地面踏察,一般分为区域普查和专题调查。
1、调查前须拟定调查工作方案,做好资料和物质准备。
2、调查必须实地勘查,按照《田野考古调查记录表》所列项目逐一填写,或按要点另写出详尽的文字记录。
3、将调查对象的准确位置标注在地图上,对其全貌和重要的局部摄影、绘图、重要的碑刻、题记等应取拓片。
捶拓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文物安全。
4、认真采集各类标本,力求全面反映遗存内涵。
5、必要时可适当铲平断面或进行个别孔穴钻探,以了解遗存的范围及堆积情况,但不得随意乱挖。
6、对调查对象要逐一编号。
调查所得的全部资料应登记、存档。
7、及时写出调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工作经过、主要收获、初步认识、存在问题,以及对今后保护和科研工作的建议等。
第四条 考古钻探考古钻探是田野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
进行时应慎重,尽量减少对古代遗存的损伤。
1、探孔必须保持规整,孔穴要用纯土填实。
2、墓葬一般以探到墓口为宜。
遗址的布孔不宜过密。
3、绘制探孔分布图,写出探孔记录,采集探孔遗物。
4、探明的遗迹现象要写出文字记录,内容包括:分布范围、层位、结构、年代等。
测绘平、剖面图。
5、写出钻探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工作经过、主要收获、初步认识、问题和建议等。
6、提倡对各种无损伤探测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第三章 遗址发掘第五条 领队职责工地领队应对下列事项负责:1、组织各项发掘准备工作。
2、确定发掘区、布方及编号。
3、指定探方、工地库房和其他工作的负责人。
4、协调各探方发掘进程,掌握全发掘区的地层划分。
保证重要遗迹或遗迹群体的完整。
对各种遗迹予以确认、编号及验收。
5、对发掘中的疑难问题组织现场讨论,并做出最后决定。
6、决定发掘工作中的其他有关技术问题。
7、写工地工作日记。
主持绘制发掘区平、剖面图。
8、主持对全部发掘资料的审查、清点、保管和移交等工作。
9、写出发掘工作情况总结,并对重要遗存提出保护的建议。
10、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工作事故,保障文物安全。
第六条 遗址发掘的基本原则和要求遗址发掘必须用科学的方法揭示与记录遗存的本来面貌。
1、遗址发掘一般采用探方(沟)法。
探方(沟)一般取正方向(磁针指向)。
探方面积一般为5×5m2,探沟面积一般为2×10m2,根据遗存的不同和需要亦可适当放大或缩小。
探方的西南角为探方的坐标基点。
探方的东边和北边各留宽1m的隔梁。
东北角1×1m2为关键柱。
重要遗址应设立永久性总坐标基点。
2、根据土质、土色和其他现象划分地层和遗迹单位,由晚及早,逐一揭露。
必须注意遗存间的关系。
3、一个遗址的探方、遗迹要统一编号,多次发掘的遗址要避免重复编号。
4、每个探方及相邻探方平、剖面地层、遗迹现象必须吻合。
5、跨探方的遗迹单位应由领队指定一方主持处理和记录。
需要打掉隔梁时,应征得领队同意。
绘好剖面图后方可进行。
6、较大或较复杂的遗迹现象,应采取分部揭露的方法,如先发掘二分之一或四分之一。
7、重要遗迹如需解剖时,应在仔细观察记录、绘图、照相之后进行,必要时可做模型。
重要遗物应在记录、绘图、照相之后起取。
8、探方负责人必须亲自动手划分地层和处理重要遗迹、遗物,做好记录。
9、发掘工地必须整洁有序,严防不同地层或遗迹单位的遗物相混杂。
发掘完毕,无特殊原因或需要,必须回填。
第七条 出土遗物处理1、地层及遗迹单位的遗物应全部采集,标明单位。
器物标本(指石、骨、蚌、金属、漆木器,完整或能复原的陶、瓷器,以及其他重要或特殊的遗物)需要单独包装。
对难以分清归属的遗物可作参考品或归于较晚的单位。
2、器物号以探方(沟)的层次或遗迹为单位编排。
如层次或遗迹的编号变动,器物号须相应更改。
3、发掘工地应设立库房,由专人负责。
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入库遗物不乱、不损和安全。
4、工地难以处理的遗物要尽快邀请或送交有关专业人员处理。
第八条 测定标本采集注意采集碳十四、热释光、古地磁等年代测定标本;注意采集孢子花粉等反映当时自然环境的标本。
第九条 遗址资料记录。
1、探方、地层和遗迹单位等使用的符号必须统一。
(1)地层根据叠压顺序,自上而下依次编为(1)、(2)、(3)、(4)、(5)……。
(2)探方和遗迹单位符号一般采用其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如:探方(沟)--T 灰炕--H 房屋--F 沟--G 灶--Z 窑--Y 路--L 墓葬--M 井--J2、文字资料必须合乎记录要点,字迹工整。
(1)坚持写探方发掘日记。
内容包括:日期、工作情况、重要遗迹遗物的描述与处理、疑难问题的判断与处理(附草图)、器物标本的临时登记等。
(2)探方发掘完毕,立即写出探方记录和遗迹记录,填写器物标本登记表。
(3)探方和遗迹记录应使用统一印制的记录本填写。
一式二份。
3、绘图资料要求准确无误,图面清晰、干净,一式二份。
(1)发掘区图包括:位置图和总平、剖面图。
平、剖面图要互相吻合。
总剖面图要以遗址总座标基点确定水平基线。
(2)探方图包括:平面和四壁剖面图,其他必要附加的平、剖面图,一般比例为1:50。
剖面图要以探方座标基点确定水平基线。
其他要求同发掘区图。
(3)遗迹图包括:平、剖面(或剖视)图,其他必要附加的平、剖面(或剖视)图,一般比例为1:20。
(4)每幅图必须注明图号、图名、磁针方向、比例、图例、绘制日期、绘图人和必要的说明。
4、摄影资料必须保证质量和数量。
(1)发掘前要拍摄地貌全景。
发掘中的各个阶段要拍摄发掘区全景。
(2)凡遗迹和重要遗物出土情况都要摄影,有的还要拍摄特写照片。
对同一对象要进行不同角度与不同感光的重复拍摄。
重要的遗迹现象,须在确认摄影资料合乎要求后方继续清理。
(3)摄影要填写登记表。
(4)大面积的考古调查发掘,提倡拍摄或利用航空照片,拍摄电影、录相等。
5、上述资料以探方或遗迹为单位存档。
第四章 墓葬发掘第十条 领队职责和工作基本原则墓葬发掘的领队职责和工作基本原则与遗址发掘相同。
墓葬发掘要注意墓地的平面布局、墓葬与相关遗迹的联系等,并应特别注意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 墓葬封土1、墓葬封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全部掘除、部分掘除或保留。
2、发掘封土前,应注意封土及其周围有关的遗存,并完成绘图、摄影、文字记录等工作。
3、发掘封土应分部进行,详细观察封土结构,注意封土与建墓、葬俗有关的遗存,做好资料工作。
第十二条 土圹竖穴墓的发掘1、排列密集、关系复杂或与遗址交叠的墓葬,应采用探方法,按遗址发掘的要求,逐层清理,直至生土。
2、必须搞清墓葬的层位关系,确认墓口界限,方可下挖。
要注意区分盗洞、扰洞及其遗留的物品。
3、填土应逐层发掘,注意填土的结构及与建墓、葬俗有关的遗存。
遗物应全部收集。
4、墓穴(包括墓道、墓室)的清理要注意脚窝、工具痕迹、二层台、壁龛、腰坑等与建墓、葬俗有关的遗迹。
要特别注意葬具及其他遗物的朽痕。
5、随葬品必须经摄影、绘图之后,方得移动。
随葬品须逐件编号、登记,其编号必须与墓葬平、剖面图中的编号相符。
复杂、易损物品的起取与保存,须遵照有关技术规定,由领队指定有经验的人员专门负责,必要时邀请或送交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处理。
6、人骨架应做性别、年龄及体质人类学等鉴定。
保存较好的人骨架要全部取回。
保存较差的,要尽量取回头骨、盆骨、肢骨和牙齿。
骨骼标本要编号,加固。
葬式、葬法等有重要价值的,应按原状取回。
有可能出尸体的墓葬,要做好出尸体的准备工作,并请医学部门协助处理。
7、陪葬坑、车马坑等遗迹的清理原则一般同墓室。
第十三条 砖室(石室、洞室)墓的发掘1、发掘前须搞清墓葬范围及墓道(门)位置。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由墓道(门)进入墓室清理,否则应采用揭顶法。
3、要注意墓室的结构。
壁画、画像砖(石)和题铭砖(石)等应全部编号、摹绘、捶拓、摄影,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就地保存或全部、部分取回。
4、葬具、骨架和随葬品的清理原则同土圹竖穴墓。
第十四条 墓葬资料记录资料记录原则同遗址发掘的要求一致。
1、文字资料包括:墓葬发掘记录表或详细文字记录、随葬器物登记表。
2、绘图资料包括:墓地平面图、剖面图,墓葬平面图、剖面图,以及必要的结构图、局部图、分解图和透视图。
分层放置的随葬品应绘分层平面图。
3、摄影资料包括:墓葬结构、葬式、随葬品及与墓葬有关的遗迹现象等。
4、上述资料以单个墓葬为单位存档。
第五章 发掘资料整理与发掘报告编写第十五条 发掘资料整理1、全面校核田野发掘的记录资料。
如原始记录有误,须另纸勘误,严禁改动原始记录。
2、要尽最大努力复原器物,尤其是陶器。
3、运用地层学、类型学的方法考察全部资料,确认遗存的相对关系。
(1)选择层位关系明确、出土器物有代表性的若干组遗迹为典型单位。
(2)由早及晚考察器物(主要是陶器)的变化,分型定式,确定标准器。
(3)确定的遗存的年代序列,并反复加以验证。
4、运用多学科的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遗存进行综合考察,如:碳十四年代测定、热释光年代测定、人骨(尸体)鉴定、动植物、标本鉴定、土壤植物孢粉分析、陶(瓷)器成份结构分析、金属成份、结构分析等。
5、参考有关资料,对遗存进行综合分析。
6、绘制遗迹、遗物图。
编制器物卡片和各种登记表。
7、写出整理工作总结。
对田野工作和资料记录中存在的问题做出必要的说明。
第十六条 发掘报告编写1、考古报告必须实是求事地、全面系统地发表资料。
2、考古报告内容一般包括:遗址(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历史沿革、既往工作历史;发掘工作经过情况;文化堆积(墓葬布局)与分期;遗迹与遗物;作者认识;有关专业技术报告等。
3、考古报告中文字、插图、表格、图版必须吻合,确保全部资料准确无误。
4、考古报告如短时间内不能发表,应先发表简报。
多年发掘的大规模遗址、墓地,应按阶段分期整理,分期发表简报。
第六章 发掘资料管理第十七条 发掘资料管理1、文字、绘图、照片和实物等各类资料都是国家的科学档案,必须有专人负责,妥善管理,严防损坏和遗失,任何个人无权私自保存。
2、实物资料应与登记表所列项目相符。
文字、绘图、照片等资料应与档案袋、登记册所列项目相符。
3、移交和接收各类资料必须有清点交接手续,并做出必要的记录。
4、所有实物资料的处置,应在考古报告发表之后,由发掘单位提出方案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得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