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100问:企业承租土地自建厂房遇到拆迁确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看律师怎么维权
遇到房屋拆迁怎么维权
一、遇到房屋拆迁怎么维权1、私力救济所谓“私力救济”,是指被除了上访、诉讼、复议等公力救济方法之外,被征收人自行与征收方相对抗的维权方式。
2、信访所谓“信访”,是指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3、诉讼与谈判遇到房屋拆迁怎么维权除了上述两种方法,其他的维权途径就是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了。
实践中,更多的情况则是实行“边打边谈”的策略,即将司法维权程序与协商谈判相结合,相互配合、互为辅助,从而争取合理补偿。
这种方式是征地拆迁中最安全、最有效、最合理的维权方式。
而在征地拆迁维权中,尤其是对于那些本身不懂法的被征收人来说,委托专业律师又显得尤为重要。
而专业律师之所以常常发挥出扭转乾坤的作用,是因为他们除了能熟练运用相关法律知识之外,还拥有丰富的诉讼、谈判经验,能够准确找到案件焦点问题,对症下药。
二、拆迁应具备哪些条件呢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里提出的要求条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全国律协《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全国律协《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一、总则拆迁是指政府为了实施城市规划或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对一定范围内的房屋、土地等进行强制收回,并对其原居民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拆迁法律业务是指律师代理拆迁主体(拆迁户、拆迁对象等)的法律事务,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获得公正合理的补偿。
本指引旨在规范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的操作流程和相关法律要求,提高律师服务质量和维权效果。
二、操作指引1.签订委托合同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服务项目和费用。
2.调查取证律师应当对拆迁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包括房屋、土地现状、附近环境等方面,了解委托人的具体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3.资料筹备律师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过渡协议等,以便帮助委托人维权。
5.补偿协商律师应当与拆迁主体(政府或开发商)进行沟通和协商,争取公正合理的补偿方案,并尽可能保护委托人的权益。
6.现场监督律师应当对拆迁现场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拆迁过程合法、合规,并保护委托人的权益。
7.补偿协议编制律师应当根据协商结果,起草拆迁补偿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并确保委托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8.强制拆迁申诉若协商不成功或拆迁补偿不公正,律师应当帮助委托人提起强制拆迁申诉,向相关行政机关或法院寻求公正的解决途径。
9.诉讼代理若强制拆迁申诉不成功,律师应当代理委托人进行拆迁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10.合规宣教律师应当向委托人进行合规宣教,普及拆迁相关法律知识和维权方法,提高委托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三、注意事项1.律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职尽责。
2.律师应当尊重委托人的意愿,根据其利益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并及时向委托人反馈案件进展情况。
3.律师应当遵守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委托人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案件信息。
4.律师应当提高维权意识和专业素质,不断更新拆迁业务知识和技能,提高服务质量。
违章建筑拆除的相关法律法规
违章建筑拆除的相关法律法规一、违章建筑定义违章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主要包括:依法征地拆迁后重新选址建房;私自流转土地建房或建经营住房;在原有宅基地上搭建;原址改建、扩建。
其违法行为可分为违反规划和违法占地,适用法律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根据事权划分,雅安市城市规划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雨城区政府不具备城市规划行政职权。
因此,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章建筑由雨城区负责拆除,应当由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局等部门作为拆除主体,同时完善相关程序授权雨城区实施。
二、违章建筑拆除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违法建设主要涉及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交通管理、广告管理、民政管理等多个领域。
发生案件较多的集中在城乡建设规划领域的违法建设和土地管理领域的非法占地行为的强制执行。
(一)由国土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企业拆迁怎么找律师,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当事人评价如何?
企业拆迁怎么找律师,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当事人评价如何?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维权经验吴少博律师是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多年来从事企业拆迁、拆迁维权,特别公司、企业、工厂、商铺等非住宅拆迁,违章建筑拆迁维权;拆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案件执行和再审程序。
吴少博律师理论功底深厚,对许多法律适用的疑难问题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其从事去企业拆迁领域多年,对拆迁中遇到的违章建筑问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拆迁评估报告问题、强拆偷拆等有自己的诸多办案心得,经手的拆迁案件均为当事人获得了理想的拆迁补偿。
可以为被拆迁企业、工厂、商铺等量身策划专业的拆迁方案,专业为被拆迁企业维权。
除企业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外,吴律师在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纠纷,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公房租赁中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城管、规划委、镇政府拆除违章纠纷等诸多业务中均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能力。
吴律师对各项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有着深入的理解,深谙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的心理,帮助被拆迁方积极地应对拆迁房所施予的各种压力。
在诉讼方面,吴少博律师领导我所骨干诉讼律师,胜诉率高,有效地维护了广大的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多年的办案过程中,吴少博律师积累了丰富的诉讼技巧和办案经验,业务涉及北京、河北、浙江、陕西、江西、河南、辽宁、吉林、天津等多省市。
吴律师通过高超的攻辩技巧和对于事实证据的把握运用多次使二审的案件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
此外,吴律师也积极地在网络上发表文章,热心地将自己在拆迁维权业务中的办案经验和维权技巧无私地贡献出来,获得了广大网民的一致好评。
“从事拆迁维权事业多年,什么样的当事人都遇见过。
有很多人对拆迁律师产生了一种依赖,几乎任何事都要向律师汇报,寻求律师的意见,即使这件事和案件本身没有多大关系。
”从事拆迁维权工作近十年的吴少博律师向我说道,其实这也是我经常听到很多拆迁律师稍有埋怨的地方。
因为对待客户的疑问,即使和自己的业务职责没有关系,也要认真回答,这会花费律师很长时间。
拆除违法建筑的补偿问题研究
拆除违法建筑的补偿问题研究一、违法建筑的界定目前关于违法建筑,实定法无统一规定,学理上的认识也不尽统一。
一般认为,违法建筑是指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工作物。
学理上对于违法建筑的认知差异,主要源于“违法建筑”和“违章建筑”之间的概念争议。
如王才亮律师认为,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而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制度规定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它不仅包括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还包括违反除法律、法规之外的行政规章和各种制度之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 参见王才亮、陈秋兰:《违法建筑处理实务》,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1版,第11页。
]而更多的学者则认为违法建筑与违章建筑只具有形式上的差异,其内涵是一致的。
[ 参见周友军:“违章建筑的物权法定位及其体系效应”,载《法律适用》2010年第4期。
叶青:“违章建筑的否定与肯定”,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笔者认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设,都必须满足法律规范的要求。
这种规范要求,基于建筑地域和建筑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如《建筑法》、《环境保护法》、《防洪法》、《文物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公路法》等都对相关领域的建设行为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这种规范要求,既包括程序上的,也包括实体上的。
《城乡规划法》、《土地法》等对建设行为的规范,主要是程序上的要求;而各个具体领域的法律法规对建设行为的规范,既包括程序上的,也包括实体上的。
无论是对程序规范的违反,还是对实体规范的违反,都能成为建设行为“违法”的理由。
而其所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自然也就成为“违法建筑”。
当然,建造人违反的,必须是强制性的法律规范。
如果法律规范所设定的义务是选择性、推荐性的,即使建造人未满足这些义务要求,其建筑也不构成“违法”。
据此,本文将违法建筑界定为:违反公法上强制性规范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
违建违法拆除该怎样赔偿,赔偿的法律依据
一、违建违法拆除该怎样赔偿
违建违法拆除的赔偿主要是看该违法拆除造成了哪些合法权益的损害,就此损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赔偿。
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就违法建筑而言,虽然房子因无证不受法律保护,但建设房屋的建筑材料却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手段、方式必须科学、适中,不得以野蛮方式实施强制拆除。
因强制拆除手段、方式不当,造成当事人建筑材料合法权益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因此,违法拆除违法建筑,将造成当事人建筑材料合法权益的损失,该项损失,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行政机关不依照法定程序拆除违法建筑,导致建设人发生室内物品损失的,比如屋内家具、机器设备等物资遭到损毁,行政机关亦应当按照市场正常价格进行赔偿。
二、违建违法拆除赔偿的法律依据
违建违法拆除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三、违建违法拆除该怎么处理
违建违法拆除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立即报警求助,并且最好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3.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4.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违法建设处理方法
违法建设处理方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违法建设问题也日益突出,成为影响城市规划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那么如何处理违法建设问题呢?本文将从相关法律法规、违法建设处理的方式和方法三个方面探讨违法建设处理。
一、相关法律法规违法建设是指未经法定程序,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或仅依据不完全、失实的手续建造住宅和经营性房屋。
我国《城乡规划法》、《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违法建设予以明确规定。
其中,城乡规划法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必要的审批文件;未经审批或超越审批范围建设的,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或者按照规划要求重新设计和审批,情节严重的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则规定,对于未经批准的建筑,应当限期拆除或者依法征收,并进行相应的补偿。
此外,还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违法建设的处罚作出了规定。
二、违法建设处理的方式和方法1.主动发现并开展整治对于违法建设,要关注城市规划,加强城市管理,主动发现问题,并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措施进行整治。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如巡查、检查等,对城市建设工程进行监管,对于发现的违法建设及时制定处理措施。
2.加大惩治力度对于一些蓄意违法建设行为或违法建设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加大惩治力度,从严从快进行处罚。
可以采取依法拆除、罚款等措施,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同时,要对违法建设问题严格查处,切实落实“一处查处、处处查处”的原则。
3.鼓励合法建设鼓励合法建设是防止违法建设问题的重要手段。
要着力推进城市规划建设,严格审核规划许可证和建筑许可证。
对于合法建设,要予以重视和支持,同时加强对违法建设的管理和打击力度,增强违法建设的风险和成本,营造规划、文明和健康的城市建设环境。
违建的认定标准
违建的认定标准
一、概念解释
违建:指的是违反土地使用规划规定,不经规定的审批或者核准,非法占有土地、变更
土地使用性质、擅自施工和拆除建筑物等情况。
1、建设时间:未经规定审批或者核准建设的,其法定期限均属于违建。
例如:未按
当地规定建设批准文件规定的工期建设,一次性施工等。
2、变更土地性质:在原核准的建设用地未经审批变更用地性质,超越原来规定的建
设计划的,检查鉴定为违建。
3、未经审批的擅自修改:在批准的建设前提下擅自增加建筑物及设施,修改建筑物
结构或外观的,均应检查鉴定为违建。
4、建设规模测算:正常建设用地的建设规模应按照核准建设的规模审批测算,如果
占用土地超越之前规定测算的,则检查鉴定为违建。
5、使用资质:通常建设经营用需要资质审核的,如餐饮服务娱乐场所、客运火车站、船靠岸码头、医疗防疫机构、教育和文化机构、体育场馆等,均需要严格按照审核机关的
要求进行资质审核,如果无资质的,检查鉴定为违建。
6、其他:还包括违反拆迁范围规定的拆除,以及擅自占用土地拆除等活动,以及建
设未经许可进行物改变等活动,均被检查鉴定为违建。
拆迁中违章建筑如何进行法律界定
拆迁中违章建筑如何进⾏法律界定如果是违章建筑,查证属实的,会被强制拆除。
政府可以⾃⾏拆除,也可以委托他⼈进⾏强拆,并且强拆费⽤需要违章建筑⼈承担。
那么,拆迁中违章建筑的法律界定是怎样的呢?下⾯就和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拆迁中违章建筑如何进⾏法律界定(⼀)什么是违章建筑关于什么是违章建筑,国家法律并没有统⼀的定义,通常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
各地政府⼀般从规划、施⼯许可的⾓度去认定违章建筑,也就是说,如果你建造的房屋没有取得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许可证的,或者超出上述该证的许可范围建设的,都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实践中拆迁如果涉及到的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多也是从这⼏个证⼊⼿的。
从违章程度的不同来看,违章建筑分为两种,⼀种是有⼟地使⽤权的违章建筑,也就是在⾃⼰合法取得⼟地使⽤权的⼟地上进⾏建设,但该施⼯建设未取得或超出建设、规划部门的相关审批,另⼀种是⽆⼟地使⽤权的违章建筑,因为没有⼟地使⽤权,也谈不上后续的审批⼿续,这种类型的违章建筑,往往会⾯临被⽆偿拆除的法律后果。
(⼆)⽆证房和证件不齐全的房屋是违章建筑吗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42号⽂规定: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有关法律法规补办⼿续。
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时难以解决的,要耐⼼细致地做好解释⼯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解决。
所以,⽆证房、证件不齐全的房屋不等于违章建筑,不等于可以⽆偿强制拆除。
(三)谁有权利认定违章建筑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拆迁⽅直接和被拆迁⼈说,你这是违章建筑,按政策没有补偿或者是只有很低的补偿。
实际上,违章建筑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法律要求,须有权的⾏政部门经法定的程序认定后才能确认为违章,拆迁和拆除违章是两套完全不同的法律程序,拆迁⽅是没有权利在拆迁过程中直接认定违章。
-房屋拆迁中违章建筑处理的难点3000
房屋拆迁中违章建筑处理的难点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的逐步加快,城市开发和旧城改造工作成为新时期城市建设的重点,不断有新的建筑被建设起来。
但与此同时,一些旧的建筑就需要被拆除,这是城市开发当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在这当中存在着一些违章建筑,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成为房屋拆迁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严重阻碍了城市开发的进程。
本文就房屋拆迁中存在的违章建筑处理的难点问题进行分析,以寻找有效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房屋拆迁;违章建筑;处理前言:无论是新城开发还是旧城改造,都会有新的建筑建设起来,旧的建筑被拆除。
而许多新建筑都是在旧有建筑被拆除的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
而存在于房屋拆迁当中的违章建筑,严重影响到城市建设的进程。
由于违章建筑涉及到多方利益,如果处理不好,会引起纠纷,造成消极的社会影响。
因此,如何处理好违章建筑的处理问题,成为城市开发者们应该重点考虑的问题。
1.违章建筑的所有权违章建筑是未经过相关建筑许可而建设的不规范使用的建筑,违反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具备合法性,而且建筑所有者没有产权。
但是所有者仍然对违章建筑享有一定的权利,这是造成违章建筑处理难的主要原因。
第一,虽然违章建筑具有一定的违法性,但所有者仍然对该建筑具有支配和管理的占有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二,只要违章建筑未被拆除,其所有者就能够对建筑进行使用,拥有使用权。
第三,建筑所有者是可以对该建筑进行对外的出租或使用,从中而获得收益,不违反法律规定。
第四,法律规定,未经建筑许可而建造的违章建筑,其所有人不拥有建筑物的产权,但是仍然具有处理违章建筑的权利,所有者会将违章建筑出售,由于建筑所有者的更改,给违章建筑的拆迁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麻烦[1]。
正是由于所有者对违章建筑享有一定的权利,这就需要房屋拆迁部门与建筑所有人进行积极的协商,给予补偿措施。
正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存在着许多难点,使房屋拆迁工作变得举步维艰。
2.违章建筑处理的难点问题2.1建筑所有者的不确定性违章建筑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社会秩序的稳定,是一种违法建筑。
违章建筑处罚后的权属
违章建筑处罚后的权属一违章建筑处罚1、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处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四十三、六十三、七十六条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十一、四十四条、六十三、六十四条。
3、对历史和社会原因形成的违建处理:因为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居民房屋存在大量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规划手续情况,这种情况下不宜按照违章建筑处理,特别是在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中这类矛盾尤为凸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和原则,应当组织规划、土地、执法等部门对于未办理关手续的建筑物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的要给予补偿,认定违法的不予补偿;但是也不能排除一些地方为实现拆迁速度,将一些历史原因形成的违章建筑强制拆除。
二违章建筑处罚后的权属违章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物享有所有权,即使其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未经过政府部门的许可,但其所有权的取得并不因为是违章建筑而得全部否认。
虽然违章建筑人对违章建筑不能享有所有权,但应该享有使用权。
因为一般违章建筑人建造房屋后自己都有使用,而且一般别人不得侵犯其对违章建筑的占有与使用。
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⑴不动产说。
即认为违章建筑为不动产,建筑人享有产权。
⑴动产所有权说。
即认为作为违章建筑整体,因其违法性,所有权及其他派生的权利不得承认,但构成违章建筑的建筑材料本身作为动产是合法的,因受法律的保护。
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和时间)
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和时间)违章搭建的认定标准1、如果建筑物没有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则属于违章建筑;判断是否违反安全规定:根据国家和地区的建筑安全规定,判断建筑物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建筑物的结构、消防设施等。
如果建筑物违反安全规定,则属于违章建筑。
2、认定违章建筑需要根据以下标准:首先是否有建筑施工许可证,房屋建设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并严格遵守审批程序;其次是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规定,包括建筑用途、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建筑物间距等规定。
3、法律主观: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筑;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
4、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5、违法建筑的认定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
违法建筑存在侵占安全通道、非法占用耕地、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特点,一经查处必须拆除,违建当事人一并承担拆除违建所花费的全部费用。
违法建筑怎么认定1、一般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章建筑: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例如:在住宅楼间公共场地搭建自己的仓库。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2、违法建筑的认定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
违法建筑存在侵占安全通道、非法占用耕地、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特点,一经查处必须拆除,违建当事人一并承担拆除违建所花费的全部费用。
3、违章建筑依其“违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种不同的情况。
4、法律主观: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是: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违章搭建的认定及处理
违章搭建的认定及处理
违章搭建是指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划要求,未经审批或未取得相应审批手续,擅自在城市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造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行为。
违章搭建的认定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发现违章搭建:通常是由城市管理部门、规划部门、建设部门或居民举报等方式发现。
2. 确认违章事实:城市管理部门会对涉嫌违章搭建的建筑物或设施进行实地勘查,确定违章事实。
3. 确定责任人:认定违章建筑或设施的责任人,一般为建设或使用单位、业主或个人。
4. 下达处理通知书:城市管理部门会下发违章建筑或设施的处理通知书,要求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或恢复原状。
5. 强制拆除:如果责任人未按照处理通知书要求拆除或恢复原状,城市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违章搭建的处理方式包括:
1. 拆除:对违章建筑或设施进行拆除处理,恢复原状。
2. 处罚:对责任人进行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3. 吊销证照: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单位吊销其相关证照,如工商营业执照、建筑资质等。
4. 制止行为:对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制止,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总而言之,违章搭建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划要求的行为,被认定后应及时进行处理,纠正错误,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违法建筑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To manage less is to manage well.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违法建筑的认定依据是什么从实体法看,目前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界定违章建筑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
从属性上看,建筑物必须以土地为依托,离开了土地,建筑物不可能存在,依靠土地管理法加强土地用途的管制可以有效地限制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的情况在城镇地区和农村地区非常常见,这是因为城镇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土地资源一般比较丰富,而且人们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会因为自己的一时方便占用一些土地,不过随着土地管理的深入法律知识的普及,这种情况会越来越少。
违法建筑的认定依据是什么呢?一、违章建筑认定的依据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这一规定有力地遏制了违章建筑的生存和蔓延,保护了开发、建设单位的利益。
但是,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却往往忽略对房屋的鉴定环节,直接以被执行人有无房屋证照作为界定违章建筑的依据,即对无证照房屋一律视为违章建筑。
实际上,认定是否是公民合法财产,必须以国家的相关法律为依据。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是处理城市和乡、村庄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权,当然也是违章建筑的确认机关,即便是人民法院也无权在审理和执行案件过程中确认违章建筑的性质。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笔者认为,对违章建筑的认定应同时考虑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
(一)关于实体法依据实体法和程序法是根据法的内容进行划分的结果,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整是通过设定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的内容,以实体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是实体法,以程序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是程序法。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企业拆迁维权专业团队
全国企业拆迁维权的放心选择: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企业拆迁维权专业团队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所概况Letter from director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本所坚持“以法为本,客户至上,服务尽职,信誉取胜。
”的宗旨,创建了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拆迁维权律师团队——“栩锐企业拆迁维权律师团”。
该团队是国内首家专业中小企业不动产维权的精英型律师团队,尤其是在企业土地和厂房征收拆迁纠纷中,有着丰富的维权经验。
在过去的6年里,本所代理了400多家中小企业征收拆迁的维权案件。
基于众多维权经验,我团队出版了《企业拆迁维权攻略》一书。
该书详尽的阐述了企业面临征拆时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全国各地中小企业的热烈欢迎。
本所广泛应用“案例切入法”,在案件承办和案件质量把控制度上有着细致的研究。
每一个案件我们都会分段管控,同时利用时间段和案件进度衔接的方式把控案件风险。
本所会在全面的事实梳理,寻找相似的地域案例进行比对,分析出差异点和共同点,进行案例评析的基础上,制定案件承办方案。
这一做法体现了本所律师在企业拆迁这一领域的丰富经验,也大大提高了本所拆迁案件的胜诉率,给全国中小企业带来了切切实实的补偿回报。
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将继续秉承服务中小企业的宗旨,借依法治国之东风,乘势勇作为。
以娴熟的法律技巧和坚定的维权决心为全国中小企业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所在此恭祝各位企业主朋友:健康,平安!企业房屋征收与补偿Expropriation of Buildings & Compensation企业征收拆迁业务是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的基石业务。
自创立以来,本所的吴少博、李晓宁律师作为业界知名任务始终活跃在拆迁领域的最前沿。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聚集了一批优秀的专业人员,拥有为各领域不同类型的被征收拆迁人(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建筑企业、生产制造类企业、特许经营类企业、第一产业及其附加产品企业、服务性企业等)提供各种类型法律服务的丰富经验。
房屋租赁中的违建与法律责任
房屋租赁中的违建与法律责任在房屋租赁过程中,违建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违建指的是未经批准或违反批准建设的建筑物,包括扩建、拆改、加建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违建不仅会对租赁双方造成一系列问题,同时也涉及到法律责任。
本文将探讨房屋租赁中的违建问题与相关法律责任。
一、违建的定义与分类违建是指房屋建设、改建、扩建、拆除等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城市规划的行为。
根据违建的性质和形式,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未经批准建设违建:指在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进行的违章建设活动;2. 超出规定建筑面积的违建:指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房屋租赁过程中,擅自进行扩建、加建等活动,导致建筑面积超出规定的情况;3. 拆除或改变结构违建:指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进行拆除既有房屋或改变房屋结构的行为。
二、违建的影响与后果1. 法律责任:对于违建行为,法律一般会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责任人将面临经济处罚或者修复违建的责任;2. 合同纠纷:当房屋租赁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建问题时,违建问题往往会导致租赁双方之间的纠纷,例如租户要求降低房租或结束租赁合同等;3. 安全隐患:违建可能会导致建筑结构不稳定、火灾隐患等安全问题,对租户和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三、房屋租赁中的违建法律责任1. 租户责任:作为租户,如果发现租赁房屋存在违建问题,应及时向房东提出,并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房东责任:作为房东,如果在出租前未告知租户房屋存在违建问题,房东应当承担违建带来的相应后果,并承担维修、赔偿等责任;3. 相关部门责任:违建行为涉及城市规划等部门的监管,如果房东租户未经批准进行违建,相关部门也应当派员进行巡查和监督。
四、如何避免房屋租赁中的违建问题为了避免房屋租赁过程中发生违建问题及相关法律纠纷,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仔细阅读租赁合同:了解合同中关于房屋结构和面积的约定,同时明确是否存在违建问题;2.查阅相关证件:租户在入住前,可以要求房东提供相关合法建设证明文件,确保房屋没有违建问题;3.委托专业机构鉴定:对于对房屋存在疑问的租户,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房屋结构和违建鉴定。
违法建筑认定意见
违法建筑认定意见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违法建筑是指未经审批、未取得相关资质和手续,未受权益人同意,擅自建设或者擅自改变用途的建筑行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增长的加速,违法建筑问题在我国的城市和农村地区都普遍存在。
大量的违法建筑不仅严重破坏了城市风貌,影响了城市的整体规划和发展,还存在安全隐患,给居民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危险。
对于违法建筑问题的认定和处理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要明确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
根据《城市房屋建筑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违法建筑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二是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筑工程;三是未取得相关资质和手续擅自建设或改变用途的建筑物。
只有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建筑,才可以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我们要加强相关部门对于违法建筑的监管执法力度。
城市规划、建设、消防等相关部门要紧密合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法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法建筑。
要加大对于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巡查力度,加强对于违法建筑的发现和整治,确保城市的建设和发展符合规划。
我们要推动违法建筑的整治工作。
对于已经存在的违法建筑,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整改和拆除工作,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彻底消除违法建筑带来的安全隐患。
要加强对于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和施工单位的监管,规范建设行为,杜绝违法建筑的产生,维护城市的良好秩序。
我们要强化社会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引导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违法建筑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城市环境。
违法建筑问题是一个涉及全社会的重要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加强协作,共同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促进城市的规划和建设更加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可以有效解决违法建筑问题,为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字数:492】第二篇示例: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违法建筑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工业用地上实际居住多年遭强拆案例
工业用地上实际居住多年遭强拆案例在拆迁过程中,拆除建筑物要遵守法定的程序,最基本的程序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腾空房屋、交付房屋给拆迁部门、拆除房屋。
如果在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将房屋拆除,显然是违法行为。
泰州的一处厂房,在拆迁过程中被强拆。
上世纪80年代,当地一处原乡镇企业需要改制,原告出资进行购买,后对企业厂房进行了改建,办理了备案手续。
2018年,当地政府发布通知,需要对原告厂房所在地进行拆迁。
但因原告厂房占地面积较大,粗略算下来拆迁补偿在4000万左右。
原告与拆迁部门就补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不久,街道办给原告发布通知,要求原告限期搬迁。
一周后,原告厂房中的约600平方米厂房被街道办拆除。
原告发现苗头不对,立即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对违建占用农田建厂的回复函
关于对违建占用农田建厂的回复函尊敬的读者:您好!近日,我们收到了关于违建占用农田建厂的问题反馈。
为了维护农田资源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我们特此就此事作出回应。
一、问题背景及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地区和企业为了谋求眼前利益,擅自占用农田兴建厂房。
这种现象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损害了农田资源和生态环境,影响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相关政策法规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建设活动时,都必须遵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乡村规划进行。
违建占用农田建厂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必须予以制止。
三、违建占用农田建厂的危害1.破坏农田资源:占用农田建厂导致农田面积减少,直接影响到粮食生产和农业发展。
2.生态环境恶化:违建厂房往往未经环保审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3.安全隐患:违建厂房建筑质量无法保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4.社会不稳定:违建占用农田建厂引发的社会矛盾,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四、政府部门应对措施及处理办法1.加强执法监管:政府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建占用农田建厂的行为进行严密监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完善政策法规: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完善和修订,加大对违法建设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3.信息公开:公开农田保护信息,让群众了解农田资源的珍贵性,提高公众对保护农田的认识。
4.引导企业转型:鼓励企业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之路,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减少对农田资源的占用。
五、对企业及业主的呼吁和警示1.提高法律意识:企业和业主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用地,切勿违法占用农田。
2.承担社会责任: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护好农田资源,为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
3.积极配合政府部门:企业和业主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共同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中有违建就一定要行政处理前置吗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中,有违建就一定要行政处理前置吗?
律师解答:不一定,关键看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什么,如果诉讼请求涉及到了对违法建筑的处理,如返还房屋等,那么需要行政处理前置,如只是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及支付土地使用费等,那么不需要行政处理前置。
判决书节选:
关于案涉合同效力问题。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案涉《合作合同》约定,新某村委会将案涉地块出租给钧某公司建设高等级商铺对外出租,该合同目的系用于建设商铺,即用于非农建设。
而经法院向国土规划部门调查核实,案涉地块利用现状虽为建设用地,但该地块未曾取得农用地转用批复及建设用地批准书,即该地块未被相关行政部门批准为建设用地使用,因此《合作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因《合作合同》无效,钧某公司将案涉地块转租给弘某公司而签署的《场地使用协议》亦属无效,至于《场地使用协议》无效是否损害到了弘某公司的根本利益那么与本案处理无关。
关于本案是否要行政机关前置处理的问题。
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建设的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属于国家有关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但本案中现新某经济联合社的诉讼请求为确认合同效力以及要求钧某公司支付土地使用费、利息,不涉及涉案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处理,无需先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后才能确定其财产权益关系,法院予以实体审查处理。
本院对新某经济联合社要求确认《合作合同》和《场地使用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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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租土地自建厂房遇到拆迁确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看律师怎么维权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维权经验
浙江宁波东钱湖街道的某企业拆迁时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希望我们能帮助其维护权益。
该企业早期和村里签订了一个土地租赁协议,租赁的是村里的荒地,平整之后在上面盖了一个厂房投资生产经营。
经营了七八年时间并且缓解了村里剩余劳动力安置的问题,双方合作非常愉快。
没想到2012年底2013年初被确定为违章建筑,要求限期拆除。
企业主不能理解,自己跟村委会租赁的是非耕地,并在上面建了厂房,取得了营业手续,乡镇经常将其作为标杆性企业视察,现在又认定是违章建筑要拆迁呢?老百姓虽然不懂法律,但明白道理,所以到北京聘请我们为其维护权益。
在实践当中能遇到很多这种情况,特别是江浙沪一带。
从维权的角度应该怎么做呢?我们上一期主要讲了法律适用的问题,这次讲一讲拆迁维护权益的思路方式。
首先要求政府出示认定违章建筑的法律文件,现在的城管只口头下达相关决定,不敢给文件,或者不便给法律文件,为什么说不便给文件呢?因为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达文件后可以在2个月内复议,6个月内诉讼。
按照我国2012年《行政强制法》规定,诉讼和复议期间不能执行的,所以征收方就想利用基层的政治手段和办事方式吓唬、恐吓、威胁来达到目的。
我们当事人在此次拆迁中维护权益的决心比较强烈,首先,我们要求城管局出具相关的认定,第二,提复议和诉讼的程序。
我相信现在地方性城管局认定违章建筑的时候,不是严格的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
而城管局迟迟不出示文件,也不找当事人谈话。
我们在当地滞留了几天,城管局避而不见。
城管局又不着急了吗?不是要强制拆除拆迁吗?为什么不出示文
件呢?城管根本不搭理我们,领导也回避、不接待。
这些经历使企业主心里有底了,只要征收方没有按照正规的法律程序,那我就不认可。
上述是制约拆迁方的一种措施,同时也要有满足自己的措施。
第一,要求村委会来配合解释当时是怎么承租土地和建设厂房的。
村委会和企业签了租赁合同,要对占用的是不是荒地进行合理性说明。
第二,向镇政府申请信息公开。
要求公开这块土地到底是不是荒地,占用这块土地到底有没有合法性基础。
如果存在合法性基础的话,占用土地就没有问题。
另外,要求申请公开当时镇政府下达的政策文件或者会议纪要——“某某锻造厂来我市投资,解决剩余劳动力安置问题”等都有具体文件的,要证明镇政府知情和认可企业建厂房的事情。
第三,联系媒体。
要求电视台报导反馈企业当时的情况。
当时镇里或者区里的负责人还为企业这剪过彩、捧过场,现在说是违法性的企业,那当初为什么要给“违法企业”捧场剪彩?
这时职能部门都哑口无言,后来就不管不顾不了了之了。
对当事人来说企业拆迁维权效果还不错。
因为拆违章的主要目的主要是能按照正规的合法建筑补偿或者企业继续存续,一般实践企业拆迁案件当中达到其中任何一个都是令人满意的效果。
这种情况在杭州比比皆是,杭州萧山有一个企业进行拆迁,拆迁方大张旗鼓,做足形式,横幅天天挂,给工业园的企业主形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创业之初都是经过相关部门认可的,虽然那时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缺陷,但当地政府的相关工作人员当时很负责任,所以企业主是基于对他的信任才来的。
谁知道现在这个也不认那个也不认,这个也违章那个也违章,对企业投资建设和回报率简直灭顶之灾。
后来杭州的几个案件也引起主流媒体的关注。
现在缺乏政府合理信赖的基础,又不认可当时建立的信赖,按照违章建筑每平方二三百块钱进行拆迁,怎么能满足一个企业正常的损失呢?我们到现场考察企业建筑,每平方建设质量都很高,成本都在1000块钱以上。
而且当时的建筑都有一定的合理存在性,为什么建设的时候没人来管,这个时候却来管?怎么能拿着后生效的法律来要求前面的行为呢?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法律不能溯及既往,明明是2005年所建的房屋,现在却用2008年才适用的《城乡规划法》来约束,难道合理吗?这不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则,完全不合理不合法。
,所以企业主感觉到很无奈。
当然这个拆迁案件最后也得到了比较妥善的处理。
用当地拆迁方的话讲,他也“放下身段”进行谈判,包括企业拆迁后的下一步安置问题,当地镇政府确实付出了很大的心力来申请安置。
这两期主要围绕违章建筑拆迁进行了探讨。
违章建筑到底怎么认定?违章建筑本身就是一个纷繁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既不能按照哪一年的航拍决定是否是违章建筑,也不能按照
所谓的无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来认定违章建筑,也不能因为所谓的建在了集体土地上就随便认定违章建筑,这都缺乏一定的合理信任原则,都是对现在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无限扩权,这些都是在实践企业拆迁当中应该解决问题。
我所律师参与维权的优势
1、针对环境整治行动进行合法性审查
通过信息公开等方式向政府各职能部门申请公开,调取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环境整治行动中的相关证据。
通过合法性审查发现政府的问题,增加谈判筹码。
2、出具专业法律分析意见书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对企业的资产情况进行梳理,进行合法性论证;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原则及内容,为自身的合理请求提供事实和法律依据,以期对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3、通过合法维权手段为客户创造谈判机会
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手段,应对政府部门可能作出的超越职权,违法作出行政处罚,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等问题,在法律框架内积极争取权益,使对方正视我方的合理诉求。
4、专业的谈判和监督手段制约配合
运用律师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指导谈判,在必要的时候律师直接参与谈判。
针对环境整治运动中的严重违法点,通过举报、申诉方式,结合主流媒体监督,通过上级监察、舆论监督等方式促使对方进行平等协商,配合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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