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协议合同书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协议合同书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其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四条勘察设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勘察设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项目名称、地点、规模和设计阶段;(二)勘察设计的范围和内容;(三)技术要求和标准;(四)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时间;(五)勘察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和要求;(六)违约责任;(七)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八)争议解决的方式;(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六条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并按照规定交付勘察设计文件。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九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或者解除协议。
第十条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等。
第六章争议解决第十三条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勘察设计合同管理是指对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进行管理与监督,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和双方权益的保护。
勘察设计合同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签订阶段:在合同签订前,要进行勘察设计单位的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同时要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合理,各项权益得到保障。
2.合同履行管理: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进度、质量、成本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合同的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同时,对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各方履行合同责任。
3.合同变更管理:如遇到勘察设计合同中需要变更的情况,要进行变更管理,包括变更申请的审批、变更内容的确定、变更后的合同签订等,确保变更过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合同支付管理:对合同付款进行管理,包括审核、审批、支付等环节,确保按照合同约定和财务规定进行支付。
5.合同索赔管理:如遇到合同纠纷或违约行为,要进行索赔管理,包括索赔事项的调查和处理、索赔金额的评估和支付等,维护合同当事方的权益。
6.合同验收管理:合同履行结束后进行验收,对勘察设计成果
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符合合同要求,并进行合同的结算和归档。
勘察设计合同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勘察设计合同的有效执行和双方权益的保护,提高勘察设计工程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勘察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条例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条例合同条例的制定应当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兼顾效率和实用性。
以下是一份标准的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条例范本,供参考:第一条:合同目的和依据本合同旨在规范甲乙双方在工程项目中的勘察设计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合同的签订、执行和解释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合同双方信息甲方(委托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乙方(受托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资质等级、营业执照等。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范围详细说明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标准以及勘察设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第四条:工作周期和进度安排明确勘察设计的起止时间、各阶段工作的完成时间以及进度安排。
第五条:费用支付与结算方式约定勘察设计费用的总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以及结算的具体流程。
第六条:质量保证与验收标准规定勘察设计的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和程序,以及不合格时的处理办法。
第七条:变更与调整对于工程设计变更的情形、程序和可能产生的费用承担进行说明。
第八条:违约责任明确双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害赔偿等。
第九条:争议解决约定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第十条:其他条款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特殊条款,如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归属等。
第十一条:附则包括合同生效条件、附件列表、补充协议的效力等内容。
通过上述条例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完善的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当包含合同目的、双方信息、工作范围、时间安排、费用支付、质量保证、变更调整、违约责任、争议解决以及其他附加条款等多个方面。
这些条款的详细规定有助于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可能出现的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
在实际操作中,每一份合同都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需求进行个性化定制。
因此,本文提供的范本仅供参考,实际应用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行为制定的法规性文件,以下将对该条例进行详细解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的适用对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所订立的勘察设计合同。
第二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定义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勘察设计机构与委托人之间约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工作进度、费用支付等事项的合同。
第三条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原则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合法合规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合同形式勘察设计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其他电子形式,但应当以书面形式为主。
第五条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和成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应当经过合同双方的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载明各项主要内容,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成立。
第二章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第六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基本内容勘察设计合同应当包括勘察设计的范围、内容和进度、委托人的要求以及勘察设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等基本内容。
第七条勘察设计合同的费用支付勘察设计合同应当明确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方式、标准和时间,以及变更和补偿等相关规定。
第八条勘察设计合同的质量要求勘察设计合同应当约定勘察设计的质量要求、验收标准,保证勘察设计的合法合规、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
第九条勘察设计合同的风险管理勘察设计合同应当约定风险管理责任,明确双方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及其分担方式等相关内容。
第十条勘察设计合同的争议解决勘察设计合同应当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如协商解决、仲裁或者诉讼等。
第三章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义务勘察设计机构应当按照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按时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并保证勘察设计的质量。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勘察设计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勘察设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明确解除和终止的方式和后果。
浅谈勘察设计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上 , 在 合 同 酝 酿 阶 段 , 合 同 业 务 部 门 应 对 拟 签 订 的 合
逐 步 意识到 一 个 企业 的经 营 成败 与合 同和 合 同管 理有着
一
白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 勘 察 设 计 行 业 由 计 划 经 济 逐 步 转
向 市 场 经 济 , 出 现 了 市 场 竞 争 ,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已 经 不 只 靠 上 级 下 达 任 务 , 还 会 独 立 承 揽 一 些 社 会 项 目 。 他 们 开
、
签订 阶段 是合 同管理 的第 一阶段
段 。 因 为 在 这 一 阶 段 要 落 实 合 同 对 方 的 信 誉 和 合 同 条
款 内 容 。 而 合 同 对 方 是 否 重 信 誉 , 合 同 条 款 是 否 严
谨 , 是 合 同 能 否 顺 利 履 行 和 法 律 风 险 能 否 有 效 控 制 的
保障 。
l 9 年 由 建 设 部 、 国 家 工 商 局 制 定 了 《 设 工 程 99 建 勘 察 设 计 合 同示 范 文 本 》 并 随 之 颁 布 了 《 设 1 程 勘 察 建
…
出 。 合 同 确 定 了 工 期 、 质 量 及 价 款 等 工 程 设 计 和 管 理 的 主 要 f标 , 明 确 了 双 方 在 经 济 活 动 中 的 责 任 、 权 利 和 义 _ { 务 , 是 双 方 的 最 高 行 为准 则 , 是 工 程 建 设 的 核 心 。 现 代 勘 察 设 计 企 业 正 在 走 向 市 场 化 的 成 熟 阶 段 , 也
第五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第五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考情分析】2014年-2018年各章分值分布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合计2018年2题2分2题4分4题6分2017年2题2分2题4分4题6分2016年2题2分2题4分4题6分2015年5题5分3题6分8题11分2014年5题5分2题4分7题9分第一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概述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两个版本)适用范围内容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一适用于为设计提供勘察工作的委托任务﹒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二仅涉及岩土工程﹒取得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对项目的岩土工程进行设计、治理和监测【2016年真题】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委托的工作内容有()。
A.工程放线测量B.大地测量C.结算工程量测量D.水文地质勘察E.工程地质勘察『正确答案』ADE『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勘察的内容和合同当事人。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委托的工作内容有: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参见教材P61。
第二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勘察合同的订立】1.勘察合同当事人2.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提供的文件资料■本工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信电缆、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3.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现场的工作条件■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4.勘察费用的阶段支付勘察合同的阶段支付时间通常按勘察工作完成的进度,或委托勘察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中提交了某部分的成果报告进行分阶段支付,而不是按月支付。
5.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明确约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最终方式是采用仲裁或诉讼■采用仲裁时,需注明仲裁委员会的名称【设计合同的订立】1.建设工程设计的内容(一般项目2项)■总体规划设计(一些大型项目,考虑总体部署)■方案设计(一些大型项目,考虑总体部署)■初步设计(一般项目)■技术设计(对于技术复杂而又缺乏经验的项目)■施工图设计(一般项目)2.设计合同当事人【重点难点】工程设计资质序列3.设计合同发包方式【2015年真题】下列项目勘察设计文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直接发包的是()。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管理一、引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管理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机制,明确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经营原则、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从合同签订、合同管理、合同主体之间的约束关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1.合同主体的确定2.合同范本的制定各地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范本,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合同的签订。
3.合同内容的确定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1.合同履行管理建设单位应建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履行管理机制,确保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项义务,包括工作进度、质量标准、与施工单位的协调等。
2.合同支付管理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勘察设计单位的合同费用,确保项目正常进行。
3.合同变更管理当项目需求变更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并签订合同变更协议,明确变更内容、时间、费用等,并及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4.合同索赔管理若勘察设计单位因建设单位的原因无法按照合同履行工作,可以提起索赔,要求合同费用的调整。
建设单位应及时处理,并根据合同约定履行索赔义务。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主体之间的约束关系1.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约束建设单位应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职责,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约束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和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配合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3.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的约束监理单位作为合同的监督方,应对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建设项目按照规定进行。
五、合同管理的要求1.合同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2.各方在合同签订前应对合同内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3.合同管理应定期审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
第5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③其它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5.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概述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
属于《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强制招标范围、规模的工程勘 察、设计必须实行招标发包。
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 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 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包括发包人和设计人。发包人通常也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建设单位)或者项目管理部门(如 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人则是设计人,设计人须为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法人。
资质
等级
工程设计资质分类
承接范围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甲级
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勘察报告
6 各阶段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7 方案设计确认单(含初设开工令) 8 工程所在地地形图(1/500)电子版及区域位置图 9 初步设计确认单(含施工图开工令) 10 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 11 市政条件(包括给排水、暖通、电力、道路、热力、通讯等) 12 其它设计资料 13 竣工验收报告
勘察设计合同管理规定
企业内部监督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制度, 明确合同管理流程和责任,确保合同履行符 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或者配备 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对勘察设计合同
的全程跟踪管理,确保合同履行顺利。
WENKU
WENKU
2023-2026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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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1
勘察设计合同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委托方与勘察设计 单位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勘察设计任 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点
勘察设计合同具有专业性、技术性、 风险性和履行周期长的特点,需要遵 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勘察设计合同的重要性
保障勘察设计质量和安全
通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确保勘察设计质量 和安全,防止因责任不明确而导致的纠纷和损失。
规范市场行为
勘察设计合同是勘察设计市场的交易依据,通过合同条款的约束和 规范,可以有效地规范市场行为,提高市场竞争力。
促进技术进步和创新
勘察设计合同中通常会约定技术创新和进步的要求,从而促进勘察 设计单位不断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勘察设计合同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回顾
勘察设计合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随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也逐步完善。
勘察设计合同的变更
01
勘察设计合同的变更应当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进行,并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02
如果因工程变更导致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 ,双方应当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03
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勘察设计合同无法履行,双方 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或者变更合同内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建设[2000]50号【发布日期】2000.03.01 【实施日期】2000.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法规类别】经济合同【唯一标志】44167【全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通知(建设[2000]50号)(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2篇地方法规1篇实务指南实务指南3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为了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我们修订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请贯彻执行。
同时修订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施行。
凡在我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对其进行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与监督。
在施行中,要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合同纠纷的调解工作。
施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附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一] [二](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一] [二](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0年三月一日附件: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明确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合同)双方的技术经济责任,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涉外工程等),其勘察设计应当按本办法签订合同。
202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一、引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约定为建设工程提供勘察设计服务的合同。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二、合同签订与备案2.1 合同签订建设单位在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后,应与其签订正式的勘察设计合同。
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名称、工程范围、合同金额、工期要求、技术要求、合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等条款。
2.2 合同备案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编号、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履行的监督机构等。
三、合同履行与管理3.1 合同履行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量要求完成勘察设计任务。
同时,双方应保障相互合法权益,互相配合,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3.2 合同变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流程进行。
合同变更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进行合同变更备案。
3.3 合同支付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节点及时支付勘察设计款项,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约定提交相关的设计文件。
3.4 合同验收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和流程进行验收。
勘察设计单位应提供合格的设计文件,如不合格应立即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
四、合同风险控制4.1 风险评估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勘察设计项目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难度、技术可行性、市场竞争等。
并在合同中充分考虑这些风险因素。
4.2 风险应对措施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合同履行的风险,及时制定应对措施,防范和减少风险。
五、合同纠纷解决5.1 协商解决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未果的,可进一步寻求专业机构的调解。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及设计合同(附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明确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合同)双方的技术经济责任,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涉外工程等),其勘察设计应当按本办法签订合同。
第三条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应当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甲方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乙方是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五条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参照文本的条款,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对文本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也应采用书面形式。
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
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修改文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双方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确定勘察设计合同价款。
第七条乙方经甲方同意,要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第三人。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乙方将其承包的工作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第三人将其承包的工作再分包。
严禁出卖图章、图签等行为。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监督管理。
主要职能为:一、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制定和推荐使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本;三、审查和鉴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监督合同履行,调解合同争议,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四、指导勘察设计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培训勘察设计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的合同管理单位。
308(建设[2000]5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通知建设[2000]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为了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我们修订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请贯彻执行。
同时修订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施行。
凡在我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对其进行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与监督。
在施行中,要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合同纠纷的调解工作。
施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附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一][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一][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年三月一日附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明确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合同)双方的技术经济责任,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涉外工程等),其勘察设计应当按本办法签订合同。
第三条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应当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甲方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乙方是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勘察设计劳务合同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了规范勘察设计劳务市场秩序,明确勘察设计劳务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勘察设计劳务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活动。
三、合同签订1. 合同双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甲方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乙方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2. 合同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合同标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3. 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就合同内容进行充分协商,确保合同条款符合法律法规及市场惯例。
四、合同履行1.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勘察设计劳务工作。
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劳务费用,并协助乙方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 双方应定期对勘察设计劳务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工作质量符合要求。
五、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1. 合同变更: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需调整合同内容的,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协议。
2. 合同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1)一方违约,另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未采取补救措施或未得到合理补偿;(2)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3)一方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恢复履行能力;(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 合同终止:合同履行完毕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六、违约责任1. 甲方违约:未按时支付劳务费用、协助乙方解决工作问题等,应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违约: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勘察设计劳务工作等,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1. 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勘察设计质量,促进建设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勘察人、设计人与建设单位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建设单位、勘察人和设计人。
建设单位是指委托勘察设计工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勘察人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事建设工程勘察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设计人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合同的订立勘察设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地点、规模、设计阶段、设计内容、勘察设计费用、支付方式、交付时间、质量要求、违约责任等。
第五条资质要求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第六条合同的履行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七条勘察设计文件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要求,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
第八条质量监督建设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质量监督。
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九条费用支付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勘察设计费用。
勘察人和设计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
第十条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4条) ◇由于发包人未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的而造成停、 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 ▲工期按实际延误的工日顺延; ▲补偿勘察人来回的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已付定金; ▲完成工作量在50%以内,支付预算勘察费的50%; ▲完成工作量超过50%时,支付预算勘察费的100%。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勘察费用,每超过1日,应 按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偿付逾期违约金。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四)勘察费用的支付
1、收费方式 ◇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 ◇预算包干; ◇中标价加签证; ◇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2、勘察费用的支付 ◇合同签订后3天内,支付20%作定金; ◇外业工作结束后,再支付某一百分比,也可按勘察 进度分解支付; ◇提交勘察成果10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
(五) 违约责任
二、设计合同履行管理
(一)设计合同生效与设计期限
1、合同生效 ◇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定金一般为合同总价的20%,发包人应在合同签字 后的3日内支付定金。 2、设计期限 ◇包括非设计人应承担责任的事件引起的时间延长 。 3、合同终止 ◇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工作,或委托专业建设工程设计 完成施工安装验收。
(二)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
1、设计范围 2、合理使用年限设计要求 3、委托的设计阶段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4、设计深度要求 ◇设计标准可以高于国家强制性规定; ◇方案设计:满足编制初步设计与控制概算的需要; ◇初步设计: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设备定订货和 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施工图设计: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 和施工的需要。
勘察设计项目的合同与付款管理
04
勘察设计项目合同与付款的关联性
合同条款对付款的影响
合同条款明确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勘察设计项目的范围、质量标准、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等,以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有明确的 认知,避免后期出现纠纷。
付款条件约定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勘察设计项目的付款条件,如预付款、进度款、尾款等,以及相应的支付比例和时间节点, 以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合同的分类与选择
单价合同
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单价进 行结算,适用于工程量变化较大 的项目。
交钥匙合同
承包人负责项目的全过程,包括 设计、采购、施工等,发包人只 需支付总费用。
01
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价款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工 程量变化而调整,适用于工程量 相对较小、工期较短的项目。
02
03
成本加酬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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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合同履行能力
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预警和应对,提 高合同履行质量和效率。
加强付款风险管理
建立付款风险评估机制
对勘察设计项目的付款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 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规范付款流程
明确付款条件、时限和方式,确保按合同约定 及时支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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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设计
收到申请28天内支付
合同价格与支付
设计人违约 发包人违约
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管理
合理履行管理
测绘要求
勘察要求
勘察作业要求
勘探要求 取样要求
勘探人对勘探方法的正确适用可靠性负责
试验要求
本工程区域内的临时占地发包人协调提供
临时设施的修建/拆除/恢复费用,堪察人自担(有约定除外)
发包人的管理
计
合
察
同
管
理
勘察人义务
提供资料 遵法纳税 完成工作 保证规范,安全,环保 避免对他人利益造成伤害
更换项目负责人需发包人同意并提前14天报审 符合法规/强制性规定/发包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管理
签合同14天内,发包人代表通知堪察人,需更换,提前7天通知 监理人的范围职责总监信息,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Hale Waihona Puke 具备法人资格勘察人具备条件
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 察资质证书/工程勘察收费资格证书
勘察依据
法规标准/基础资料/合同/设计施工需求/往来函件
用地/许可等批准文件
设计内容指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工作范围
法规标准/基础资料/合同/勘察文件施工需求/往来函件/其他
合同文件
设计是基本建设的重要环节;项目能否保证 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设计起决定性作用
构成
构成
九部委勘察合同文本
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附件格式
合同协议书 履约保证金格式
合同文件
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 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勘察费用清单/勘察纲要
勘察服务内容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勘察合同价款确定/调整方式/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合同价格与支付
外出考察/试验检查/专项咨询/专家评审的费用,发包人另行支付 定金预付款收到申请28天内支付;不可抗力或非勘察人原因,定金不退
中期支付收到申请28天内支付
违约责任
发包人违约 勘察人违约
设计依据
发包人提供文件
委托书/技术要求/布置图 技术资料及标高
基础资料/勘察报告/设计任务书
发包用提供的文件资料
内容
埋藏物及位置
遵法
通知
合同内容
勘
察
办理证件/批件
发包人义务
设
发包人义务
遵法 通知 办理证件/批件
支付价款
设
计
勘
支付价款
提供设计资料
遵法纳税 完成工作
设计人的一般义务
签合同14天内,发包人代表通知堪察人,需更换,提前7天通知 监理人的范围职责总监信息,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可用《建设 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
通用合同条款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可用《建设工程 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
通用合同条款
合同协议书 履约保证金格式
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附件格式
九部委设计合同文本
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 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设计费用清单/设计方案/其他
保证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并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项目负责人
更换项目负责人需发包人同意并提前14天报审
设计深度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
对同意内容描述不一致,更严格的为准
设计文件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要求,提出保障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要求
提前7天发出设计通知,签合同之日90天内未发 出设计通知,设计可提出价格调整/合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