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三鹿破产案例 苏州大学经济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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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伦理案例分析-三鹿事件

商业伦理案例分析-三鹿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 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 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 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 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 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 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 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 下列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 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应当符合该标准;”
图为:2008年12月30日, 被告人耿金平在法庭上跪地悔罪 。。
近年来我国所暴露的食
品安全问题
四、“三鹿奶粉事件”所违反的 法律及伦理道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 第六条规定,“食品应当无毒、 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 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 状。” • 第七条规定,“专供婴幼儿的主、 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 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人口食品、 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 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 第九条规定,“ 禁止生产经营下 列食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 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 人体健康有害的; •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 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 作食品的;”
企业宗旨:为了大众的营养健康而不懈地进取 企业核心价值观:诚信、和谐、创新、责任
诚是立身之本,信是兴业之本。 诚信是三鹿的基本准则,也是三鹿人的基本信念 和处事态度。
二、何谓“三鹿奶粉事件”
简言之,“三鹿奶粉事件”是指河北石家庄三鹿集团所产 的三鹿婴幼儿奶粉 中含有大量可以提高蛋白检测含量的三聚氰胺, 导致国内部分婴幼儿患“肾结石”或致死。其事件详细经过如下: ●2008年6月28日,位于兰州市的解放军第一医院收治了首例患“肾 结石”病 症的婴幼儿,据家长们反映,孩子从出生起就一直食用河北石家庄 三鹿集团所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7月中旬,甘肃省卫生厅接到医 院婴儿泌尿结石病例报告,随即展开了调查,并报告卫生部。随后 短短两个多月,该医院收治的患婴人数就迅速扩大到14名 。 ●7月24日,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三鹿集团所 产的16批次婴幼儿系列奶粉进行检测,结果有15个批次检出三聚氰 胺。 ●9月11日,除甘肃省外,陕西、宁夏、湖南、湖北、山东、安徽、江 西、江苏等地都有类似案例发生。

破产法

破产法

关于我国破产法的研究三鹿破产案与五谷道场重组案2009级工商管理一班孙伟200901430103[在此处键入文档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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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三鹿事件发生后,三鹿集团生产的大量液态奶、奶粉被召回和销毁。

同时其也为受害者支付医疗费和赔偿费而产生了巨额负债,最终因资不抵债,于2009年2月12日正式被宣布破产。

2009年11月20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终结已无财产可供支配的三鹿集团破产程序。

裁定显示,三鹿集团对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为零,这即意味着受三鹿奶粉之害的结石患儿将得不到任何赔偿。

无财产可供支配,破产程序已经终结。

可从法律层面来说,它并不是事件的终点,它是对我们破产法一次沉重的拷问。

破产法对人身损害赔偿之债,特别是企业产品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的立法态度是否能够保护到受害者的利益,是否能够实现破产法的目的价值。

一,我国破产法和破产实践的做法破产法对人身损害赔偿,特别是产品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权的立法态度,直接体现在破产法关于破产债权清偿顺序的规定中:2007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入所欠的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及其他费用。

(二)破产人所欠缴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财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不难得出: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因企业产品致人损害的赔偿,是作为普通债权,列于清偿顺序的最后环节.二,对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优先保护的必要性分析1、对人权的保护以及对弱势群体利益的关注。

经济法案例三鹿破产案例 苏州大学经济法课

经济法案例三鹿破产案例 苏州大学经济法课

12月8日
三元股份公告称,其董事会已经批准了《关于在河北石家庄成立子公司的议案》。三元 股份以现金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
12月13日前后
三鹿二厂开工复产,这是三元在“托管”模式下,启动生产的首个厂区。此后传出消息
,三鹿集团的七家非核心企业已陆续开工生产,但全部更名。
12月19日
三鹿集团又借款9.02亿元付给全国奶协,用于支付患病婴幼儿的治疗和赔偿费用
12月下旬
债权人石家庄商业银行和平西路支行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对债务人石家庄三 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12月23日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三鹿集团破产。
3
12月24日 三鹿集团收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民事裁定书,一切工
鹿集团高级管理人员被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庭审持续14小时。 1月22日 三鹿系列刑事案件,分别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无极县人民法院
等4个基层法院一审宣判。田文华被判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468.7411万元。 另悉,这批宣判的三鹿系列刑事案件中,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蛋白 粉”的被告人高俊杰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缓,被告人张 彦章、薛建忠以同样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15名被告人各获二年至十 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 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9求
•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
照下列顺序清偿: •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

从“三鹿破产案”谈我国新《破产法》的缺憾与完善

从“三鹿破产案”谈我国新《破产法》的缺憾与完善
姚 睿 敏
( 广东商学院 法学院 , 东 广州 50 2 ) 广 130 摘 要 :0 9年 2月 1 20 2日, 石家庄市中级人 民法院做 出民事 裁定书 , 正式宣布石家 庄市三鹿 集 团股份有
限公 司破产 。这 场涉及数额达数十亿人 民币的三鹿破产案 , 不仅 因其所 引发的“ 聚氰胺 、 三 毒奶粉 ” 事件深 受
出消 息 , 鹿集 团的 七家 非 核 心 企 业 已陆 续 开 工 三
生产。
产 。根据该裁定 , 三鹿对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零 ,
这 意味 着 3 名 结 石 病 患 儿 将 无 法从 中得 到 经 0万 济补 偿 。时至 今 日, 鹿集 团已不 复存在 , 其破 三 但 产后 遗 留的赔 偿 问题 和各 种诉讼 却 并未终 止 。 回 顾 三鹿集 团 的整 个 破 产 程序 , 者 认 为 以下 几 个 笔 问题 值得 思考 和探 讨 。
《 破产法》 素有“ 经济宪法” 之称 , 是衡量一个
国家 市场 经济 成熟 程 度 的重 要标 志 。我 国原 《 破
产 而 带来 的职工下 岗等一 系列 问题 。引入 破产 重
整制度是我国新《 破产法》 的一个极大突破 , 它既 给 了债务人重生的机会 , 也使债权人 的利益最大 化, 不失为一种平衡债务人和债权人利益的有效
复苏程 序 , 以使债 务人 重 获新 生 , 可 避免 因企业 破
收 稿 日期 :0 00 —7 2 1 - 2 4
的重整 。根据 我 国新 《 产法 》 7 破 第 0条 : 债 务 人 “ 或 者债 权 人可 以依 照 本 法 规 定 , 接 向人 民 法 院 直
申请对 债 务人进 行重 整 。债权 人 申请对 债务 人 进

2019-破产公司案例word版本 (21页)

2019-破产公司案例word版本 (21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破产公司案例篇一:关于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例分析关于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例分析201X年,河北三鹿、山西雅士利、内蒙古伊利、蒙牛集团、青岛圣源、上海熊猫、山西古城、江西光明乳业英雄牌、宝鸡惠民、多加多乳业、湖南南山等22个厂家69批次产品中检出三聚氰胺,被要求立即下架。

“三聚氰胺”一词的出现,震惊国内外并且马上引起了国内外众多网民的热议,随着热议我们看到了更多的“现实”,就让我们回过头来,看看201X年“三聚氰胺”事件的“领军人物”——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简介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食品工业百强、中国企业500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也是河北省、石家庄市重点支持的企业集团。

1995年,率先在中央电视台一频道黄金时段播放广告;1996年,率先在同行业导入CI系统。

三鹿集团坚持与时俱进、创新经营。

三鹿奶粉产销量连续14年实现全国第一,酸牛奶进入全国第二名,液体奶进入全国前四名。

三鹿奶粉、液态奶被确定为国家免检产品,并双双再次荣获“中国名牌产品”荣誉称号。

201X年8月,“三鹿”品牌被世界品牌实验室评为中国500个最具价值品牌之一,201X年被商务部评为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

“三鹿”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产品畅销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

201X年位居国际知名杂志《福布斯》评选的“中国顶尖企业百强”乳品行业第一位。

经中国品牌资产评价中心评定,三鹿品牌价值达149.07亿元。

二、事件回放●201X年6月28日,位于兰州市的解放军第一医院收治了首例患“肾结石”病症的婴幼儿,据家长们反映,孩子从出生起就一直食用河北石家庄三鹿集团所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

7月中旬,甘肃省卫生厅接到医院婴儿泌尿结石病例报告后,随即展开了调查,并报告卫生部。

关于破产的中外法律案例(3篇)

关于破产的中外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中国破产法律案例案例一:某市A公司破产重整案A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A公司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债务累累。

2018年,A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法院受理A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后,依法成立了破产重整工作组。

工作组通过调查、评估,发现A公司具有重整价值。

在法院的指导下,A公司与债权人进行了协商,达成了一项重整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A公司将债务进行重组,削减债务负担,同时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A公司重整成功,恢复了正常生产经营。

此次破产重整,不仅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A公司赢得了新的发展机遇。

案例二:某市B公司破产清算案B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

由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影响,B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2019年,B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受理B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依法成立了破产清算组。

清算组对B公司的资产、债务进行了全面清查,发现B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法院裁定B公司破产清算。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对B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处置,优先清偿了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剩余债务按照法定顺序清偿。

此次破产清算,虽然B公司最终走向了消亡,但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外国破产法律案例案例一: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破产重整案2009年,美国通用汽车公司(GM)因长期亏损,债务累累,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

在破产保护期间,GM进行了大规模的债务重组,削减了债务负担,同时进行了资产重组,优化了业务结构。

经过破产重整,GM重获新生,恢复了正常生产经营。

此次破产重整,不仅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GM赢得了新的发展机遇,使其成为全球汽车行业的领军企业。

案例二:日本三井物产公司破产重整案2016年,日本三井物产公司(Mitsui & Co.)因经营不善,陷入财务困境。

三鹿奶粉风险管理案例分析 ppt课件

三鹿奶粉风险管理案例分析 ppt课件
证原奶供应上。 三鹿集团在石家庄收奶时对原奶要求比其他企业低。
对于奶源质量的要求,乳制品行业一般认为巴氏奶和酸奶对奶源质量要 求较高,UHT奶次之,奶粉对奶源质量要求较低,冰激淋等产品更次 之
2三鹿集团“奶牛+农户”饲养管理模式在执行中存在重大风险,三鹿的 散户奶源比例占到一半,且形式多样,要实现对数百个奶站在原奶生产、 收购、运输环节实时监控已是不可能的任务,只能依靠最后一关的严格 检查,加强对蛋白质等指标的检测,但如此一来,反而滋生了层出不穷
对于经销商,三鹿集团也同样采取了糊弄的手法,对经销商隐瞒 事实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从2008年7月10日到8月底的几轮回收过 程中,三鹿集团从未向经销商公开产品质量问题,而是以更换包 装和新标识进行促销为理由,导致经销商响应者寥寥。正是召回 的迟缓与隐瞒真相耽搁了大量时间。大规模调货引起了部分经销 商对产品质量的极大怀疑,可销售代表拍着胸脯说,质量绝对没 有问题。
(二)没有真诚沟通。事发之后,无人给予消费者与媒体 一个合理的解释,面对结石婴儿数量的上升,三鹿终于出 现了新闻发言人,态度却是回避问题,隐瞒真相,并对外 一致口径“我们所有的产品都是没有问题的”。
(三)没有在第一时间处理。三鹿集团在危机发生后没有 及时采取对策和与网络媒体进行有效沟通,由于种种延误 危机处理的错误行为,导致各媒体争相报道其负面新闻, 最后想借助质检部门、卫生部门的权威力量,给产品无害 证明,然而事实铁证如山,努力为时已晚
扩张——奶源地扩张——收入增加——监管 不力——出问题 三鹿传媒部工作人员杨爱此前接受记者采访 承认,三鹿集团在奶粉原料采购环节存在纰 漏,她解释说,由于三鹿奶源基地遍布省内 外,奶源管理非常松散,对于奶农的不法行 为难以监控
三鹿奶粉风险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内部控制看三鹿集团破产

案例分析内部控制看三鹿集团破产

一、实例选择统计表实例名称三鹿集团破产实例表述自2008年6月28日发现第一例“肾结石”婴幼儿病例,后被证实是因食用三鹿奶粉致病,毒奶粉事件震惊国内外,三鹿集团首当其冲,“三聚氰胺”家喻户晓,国民一时谈奶色变。

(三聚氰胺是一种低毒的化工原料,常被不法商人用作食品添加剂,以提升食品检测中的蛋白质含量指标,对于人体而言,长期摄入高含量的三聚氰胺食品,将显著增加罹患结石症的可能性,尤其是对于婴幼儿危害更为严重)10月27日,三元股份首次正式承认正与三鹿进行并购谈判。

12月2日,曾是三鹿集团最大液态奶生产基地的邢台三鹿乳业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河北贝兰德乳业有限公司。

12月23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三鹿集团破产。

在这场“9.11事件”中,三鹿集团的内部控制到底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选学和重温的有关资料《管理学》《危机管理学》二、案例分析从内部控制看三鹿集团破产由于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搀杂致毒化学物三聚氰胺曝光,三鹿集团被迅速推向破产,引发“中国奶业的大地震”,田文华由此成为“中国乳业的罪人”。

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名牌产品”,企业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轻工业十佳企业、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科技创新型星火龙头企业、中国食品工业优秀企业等省以上荣誉称号二百余项。

“三鹿”品牌被评为最具价值品牌之一、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

“三鹿”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在这场“9.11事件”中,三鹿集团的内部控制到底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从此次三鹿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的事件本身及应对过程我们可以发现,企业在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中或多或少都存在不足,我们运用其五目标和五要素的分析方法,对三鹿集团进行内部控制案例分析。

(一)五要素分析1、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是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重要基础。

三鹿集团的大股东是三鹿乳业公司,享有56%的控股权。

第二大股东是新西兰恒天然集团,持有三鹿集团43%的股权。

危机公关案例事件讲义

危机公关案例事件讲义

声明该局从未接受过三鹿集团的委托检验。

危机公关处理19
浙江财经学院
三鹿集团公关处理失败的分析


自2008年3月至今,已经整整半年时间,相对
关 于危机公关来说,这是个漫长的时间。而在这
系 么长的时间里,作为三鹿,居然只做了以下几
件事,轻轻将处理危机的主动权放在一边。

危机公关处理20
浙江财经学院
危机公关处理 4
浙江财经学院
三鹿奶粉事件始末

共 9 月13 日党中央、国务院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 级响
关 应,并成立应急
处置领导小组。卫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对患儿实行 免费医疗。
系 9 月17 日田文华被刑事拘留;石家庄市市长冀纯堂被免职。
9 月18 日国家质检总局废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

2.9月11日:三鹿上午称奶粉质检合格,没有18元价
关 位奶粉 9月11日上午10点40分,新民网连线三鹿集团传媒部,
系 该部负责人表示,无证据显示这些婴儿是因为吃了三鹿
奶粉而致病。据称,三鹿集团委托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 局对三鹿奶粉进行了检验,结果显示各项标准符合国家
的质量标准。 3.晚间承认700吨奶粉受污染

2 月12 日三鹿集团破产。

2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食品安全
关 法》, 6 月1 日起实施。 3 月2 日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透露,三鹿牌婴幼儿奶
粉事件赔偿工作已基
系 本完成。 3 月4 日,三元以6.165 亿元人民币成功竞购三鹿核
心资产。

危机公关处理 8
浙江财经学院
目录 案例背景 危机处理过程 案例分析

三鹿奶粉法律法规案例(3篇)

三鹿奶粉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摘要:三鹿奶粉事件是我国近年来发生的一起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

本文以三鹿奶粉事件为案例,分析了相关法律法规在事件中的适用情况,并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一、事件背景2008年,我国发生了一场震惊全国的食品安全事件——三鹿奶粉事件。

该事件起因于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三聚氰胺。

三聚氰胺的添加导致大量婴幼儿出现肾结石等严重病症,甚至导致死亡。

事件发生后,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措施处理事件,并加大了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

二、法律法规适用情况1.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最高法律。

在该事件中,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条款被适用如下:(1)第三十二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三鹿集团生产的奶粉中含有有害物质,违反了该条款。

(2)第四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

三鹿集团未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制度,违反了该条款。

(3)第五十一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检验,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三鹿集团在事件发生前,未对奶粉进行充分检验,违反了该条款。

2.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是我国产品质量领域的最高法律。

在该事件中,产品质量法的相关条款被适用如下:(1)第二十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鹿集团生产的奶粉中含有有害物质,违反了该条款。

(2)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不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三鹿集团生产的奶粉中含有有害物质,属于假冒伪劣产品,违反了该条款。

3.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刑法领域的最高法律。

在该事件中,刑法的相关条款被适用如下:(1)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鹿集团生产的奶粉中含有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符合该条款。

【案例分析】内部控制看三鹿集团破产

【案例分析】内部控制看三鹿集团破产

【案例分析】内部控制看三鹿集团破产一、实例选择统计表实例名称三鹿集团破产实例表述自2021年6月28日发现第一例“肾结石”婴幼儿病例,后被证实是因食用三鹿奶粉致病,毒奶粉事件震惊国内外,三鹿集团首当其冲,“三聚氰胺”家喻户晓,国民一时谈奶色变。

(三聚氰胺是一种低毒的化工原料,常被不法商人用作食品添加剂,以提升食品检测中的蛋白质含量指标,对于人体而言,长期摄入高含量的三聚氰胺食品,将显著增加罹患结石症的可能性,尤其是对于婴幼儿危害更为严重)10月27日,三元股份首次正式承认正与三鹿进行并购谈判。

12月2日,曾是三鹿集团最大液态奶生产基地的邢台三鹿乳业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河北贝兰德乳业有限公司。

12月23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三鹿集团破产。

在这场“9.11事件”中,三鹿集团的内部控制到底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选学和重温的有关资料《管理学》《危机管理学》二、案例分析从内部控制看三鹿集团破产由于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搀杂致毒化学物三聚氰胺曝光,三鹿集团被迅速推向破产,引发“中国奶业的大地震”,田文华由此成为“中国乳业的罪人”。

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名牌产品”,企业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轻工业十佳企业、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科技创新型星火龙头企业、中国食品工业优秀企业等省以上荣誉称号二百余项。

“三鹿”品牌被评为最具价值品牌之一、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

“三鹿”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在这场“9.11事件”中,三鹿集团的内部控制到底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从此次三鹿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的事件本身及应对过程我们可以发现,企业在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中或多或少都存在不足,我们运用其五目标和五要素的分析方法,对三鹿集团进行内部控制案例分析。

(一)五要素分析1、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是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重要基础。

三鹿集团的大股东是三鹿乳业公司,享有56%的控股权。

第二大股东是新西兰恒天然集团,持有三鹿集团43%的股权。

破产法4

破产法4

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权人。
目录
三、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对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作有规定: “债权人会议使下列职权: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 审查管理人的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 成员;决定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 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正在进行程序性转折,从最初的“政府主导型”逐渐转换 为司法主导型,大量破产和赔偿案件也相继进入到诉讼程
序中。
二中院将认真审查此项破产申请,力争在本案中充分 发挥定纷止争的司法保障职能,实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 经济增长的良好社会效果。
目录
一、破产的含义
法律上的破产是指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或债务人无能 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一种事实上和法律上的状态,它表明债务人之经营活动已 然失败。在这种情况下,依照法定程序对其财产实行强制清算,并令其退出 正常的市场经济竞争环境或消灭其法人资格,对债务人来讲就是破产了。破 产有以下特点:
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的义务。
目录
一、债权人会议的概念
我国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 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 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不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而只是具有自
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
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 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 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 撤回申请。

经济法课件(新)

经济法课件(新)

案例2:中国房价之痛

中国房价回顾: 1、1988 -1993 疤痕记忆 1990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的55号令,标志着中国房地产业的肇始 ,但很快地,第一次房地产泡沫在深圳 、海南、北海等地出现。政府开始第一 轮紧缩性宏观调控,房地产泡沫破裂, 造成了大量的烂尾楼和银行呆坏账。


外资开始成为开发商重要的融资通道。 全年中国房地产开发利用外资228.2亿元 ,同比增长34.2%。 2005年 “国八条”,即,《关于切实稳 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清晰传达了对房 价上涨过快的忧虑。国务院常务会议提 出八项措施引导和调控房地产市场,业 界称之为"新八条"。


这次“国八条”调控文件密度加大,但 房价一路坚挺。旨在打击投机行为的交 易税收不仅没有控制房价,反而转嫁了 成本,加大了新房市场的市场需求。 2006年 涨!涨!涨!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 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 施("国六条"),包括住房供应结构、税收 、


经济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活动,人类社 会一刻也离不开经济。经济是人们从事 生产、交换、分配、消费活动及其关系 的总和,经济贯穿人类社会始终。 经济发展除了受自身规律(价值规律、 供求关系)影响外,人类社会进入阶级 社会以来,经济还受国家(政府)的规 范、调整、制约,否则经济活动就会出


现混乱的局面,国家(政府)常常以法 律、规章、制度的形式来规范、调整、 制约经济。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法律如何调整人与 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早期调整人与人之 间经济关系主要是民法和行政法。

8、2014年,房价下跌。 2014的房地产市场注定是不平凡的, 形势错综复杂。首先,政策方面,去年 中央提出将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 2014年上半年推出;市场方面,三四线 城市房地产出现过剩现象,与大城市房 价走势开始分化;宏观经济方面,2014 年的经济形势并没有那么乐观。

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问题——以三鹿破产案为例【最新法学论文】

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问题——以三鹿破产案为例【最新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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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报告范文。

白驹过隙,一转眼,我们已迎来了大学的第一个暑假,这也就意味着再等到新学期开始我们可就是学长学姐了,让我不得不再次感慨时间飞逝,是啊,去年的这个时候我们还是一个刚刚毕业的高中生而已,准备用整个暑假的时间把高中三年的压抑释放出来,而现在已然是一名大学生一年有余了(当然,如果按开学时间来算自然是不大到一年),弄不清是什么时候褪去的“新生”的外衣,但是这会儿却颇有一种“老生”的滋味。

仿佛一切都在一夜之间变老,让人猝不及防。

来不及多多回忆大一的生活,暑假伊始我就投入到另一种生活当中去了,说是辛劳却也充实,说是疲惫却也会觉得那是一种享受,是啊,付出劳动后并有所得,心总大学生论坛大学生交友是会感到些许欣慰吧!不再多言,且说这个暑假我是如何度过的吧!坦白说,本打算在暑假里到工厂找一份临时工作的,遗憾的是并没有找到,附近的工厂里都没有熟人,厂子里似乎也不缺人,远的工厂里就更不可能找到活干了(也许是不够远,后来听说许多同学都在外地打工,而没有回家,由此不免感到有些惭愧)。

倒是在一开始找了一份在饭店端盘子什么的工作,不过离家较远加之还要上夜班,所以必须得住在那儿,后来让我给推辞掉了,因为那样一来几乎天天不能在家了,而我想多陪陪母亲。

就这样一连十多天都闷在家里,没有找到任何工作。

一天接到高中同学打来的电话,说是次日七八个同学小聚一下,心想也是,毕竟一旦开学而同学又不在同一个城市,连见面都不太可能,更别说弄一个小小的聚会了,遂决定参加聚会。

事实证明,我的决定是非常正确的,聚会那天中午一起吃饭喝酒的时候,大家无话不说,最让我受益匪浅的是,有两个同学大一一年利用空闲时间自己挣了不少工资,更重要的是他们藉此锻炼了自己在社会上闯荡的能力,此外还有一个同学就在这个暑假办了一个补习班,收了五六十个即将上高中的学生,保守估计一个暑假下来净赚几千元。

其间,“社会”一词必然成为话题的重中之重,彼此交流闯荡社会的经验、趣闻,以及个人对社会的认识,一顿饭的工夫,我觉得自己的思想已经相当落后了,自己对社会的认识恐怕多半是纸上谈兵吧!因此,我自是沉默而少言,有同学禁不住问我这个暑假没出去打工?我如实诉说,不想同学竟帮我出主意,他们比较了解我的性格,有些内向,所以出的主意多半是要我突破自己,多和人打交道,说在社会上不会交际是不行的!最后,一同学说暑假有很多商场都在搞活动,恰好他姨市某大型超市的经理,说可以帮我问问她那要不要人。

第六编破产法

第六编破产法

三鹿商贸公司不属于清算组之列。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第19条,清算组为管理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政 府有关部门、编入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指定清算组成员,人民银行 及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按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 规的规定派人参加清算组。可见三鹿商贸公司也 并不属于清算组之列。由上可知三鹿商贸公司不 符合管理人的任职条件。 即使三鹿商贸公司符合管理人的基本条件,但作 为三鹿集团100%控股公司,与三鹿破产案件有 利害关系。因此,将三鹿商贸公司指定为管理人 违反了破产法“规范企业破产秩序,公平清理债 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立法宗旨。






2009年2月13日,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在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召开。会议通过了三鹿集团 破产的资产管理方案和财产变价方案。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法院合议庭宣读了有关三鹿集团破产的 法律文书,破产管理人宣读了工作报告,解答债权人询问。管理 人报告了债务债权登记审查情况,宣读债权登记审查工作报告, 债权人和债务人对登记的债权进行了表态,并通过了资产管理方 案。法院指定的管理人为三鹿商贸公司,该公司为三鹿集团 100%控股子公司,该公司不在破产清算之列。合议庭还宣读了 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的决定书,指定债权人石家庄发展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李爱民为主席。在他的主持下,通过了关于三 鹿集团破产的财产变价方案。 三鹿集团在支付员工工资、社保以及将房产等拍卖还债后,已经 没有任何财产可支配。2009年11月20日,石家庄中院作出裁定, 终结已无财产可支配的三鹿破产程序。裁定中显示,三鹿对普通 债权的清偿率为零。 问题:1、受害儿童的赔偿诉讼不被立案合法吗?破产法把受害 消费者的赔偿金放在最后顺序合理吗? 2、商贸公司做破产管理人合法吗? 3、向经销商承诺提前还款合法吗?

案例06:从三鹿集团破产看企业内部控制思想转变的必要性

案例06:从三鹿集团破产看企业内部控制思想转变的必要性

从三鹿集团破产事件,看企业内部控制思想转变的必要性从内部牵制到内部会计控制到内部控制,从内部控制的三要素到五要素到八要素,内部控制从理论到飞速发展。

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简称《新规范》),并于2009年7月1日首先上市公司中执行,并鼓励非上市公司参照执行。

《新规范》与2001 年6 月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简称《旧规范》)有什么区别、变化?企业应该如何把握这些变化,转变内部控制思想,做好企业内部控制工作?本文将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为什么要用《新规范》代替《旧规范》(一)内部控制涵盖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内部牵制理念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上升到内部控制层面是19世纪30——40年代。

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首先提出了“内部会计控制”(Internal Accounting Control System)的概念。

要求证券发行人应设计并维护一套能为授权、报表编制、资产安全完整等目的提供合理保证的内部会计控制系统。

到1936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审查》文告,以及1947年《评审准则暂行公告》(TSAS),出于改进评审方式的需要,提出了以内部控制(Internal Control)为基础的评审程序,但什么是内部控制,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没有一个权威解释,直至1949年,评审程序委员会下属的内部控制专门委员会经过两年研究,于1949年发表了题为《内部控制——协调系统诸要素及其对管理部门和注册会计师的重要性》的专题报告,对内部控制首次做出了如下权威定义:“内部控制是企业所制定的旨在保护资产、保证会计资料可靠性和准确性、提高经营效率,推动管理部门所制定的各项政策得以贯彻执行的组织计划和相互配套的各种方法及措施”。

此定义强调,内部控制不只限于与会计和财务部门直接有关的控制方面,它还包括预算控制、成本控制、定期报告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统计报告送交有关部门、制订培训计划以培训有关人员使其能够履行职责,以及设立内部评审部门以保证管理部门所制定的各种程序的准确性,并保证其得到贯彻执行等内容。

破产案例.doc

破产案例.doc

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经是中国最大的奶粉制造商,产销量连续15年居全国第一。

2008年9月,某集团生产的婴幼儿奶粉中,被查出含有化工原料三聚氰胺,导致中国各地近30万饮用受到污染的婴幼儿患上肾结石。

在产品召回过程中,经销商先期垫付了近10亿的赔偿款。

2008年12月19日集团借款9.02亿元付给全国奶协,用于支付病患幼儿治疗和赔偿费用,集团净资产为负11.03亿元,已经严重资不抵债。

12月18日,石家庄市中级日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和平路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了对集团的破产申请,指定集团下子公司商贸为破产管理人。

为三鹿集团100 百分号,控股子公司,该公司不在破产清算之列,破产清算方案主要包括资产公开挂牌拍卖、债权转让和职工安置三部分。

2009年11月20日,石家庄法院作出裁定,终结三鹿集团的破产程序。

三鹿集团在支付员工工资。

社保以及将房产等拍卖还债后,已经没有任何财产可支配,2009年11月20日。

裁定显示,终结已无财产可支配的三鹿破产程序,三鹿集团对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为零。

材料分析破产管理人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负责破产企业的业务经营、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破产方案拟订和执行的专门机构。

它是破产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组织,具体管理破产中的各项事务。

破产程序能否在公正、公平和高效率的基础上顺利进行,与破产管理人密切相关。

因此,破产管理人的选择应当充分体现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我国破产法22条的规定/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即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和解任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权力,这不利于债权人维护自己的权益破产案件往往涉及标的数额巨大,这样一来,巨大的利益和法院单方面的自由裁量权,因此,我国破产法对选定破产管理人的规定应当有所改进。

做为100 百分百与三鹿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因此,将为管理人违返了破产法规法企业破产秩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立法宗旨在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上,应当赋。

备考:从三鹿集团破产到注会经济法的学习

备考:从三鹿集团破产到注会经济法的学习

⼀直以来,强调学习是轻松和愉快的,我们的学习⽣活是充实的,我们的学习是有收获的,我们的知识是有⽤的.我想⼤家已经深有体会了,我们是学习过经济法的⼈,或者说我们即将学习经济法这个学科,对于三⿅集团破产案,我们从法律的⾓度⼜应该如何来解读呢.三⿅奶粉事件,给我们太⼤的打击了,不仅仅是民族品牌的流失,更是伤害了⽼百姓的⾝⼼健康,它给我们的警⽰,就是责任,责任,还是责任我不想过多的阐述个⼈观点,现在我们来讨论⼀个问题,那就是三⿅集团的破产,如何来赔偿损失?第⼀、受害消费者的赔偿⾦如何⽀付,⼜应该放在哪个顺序来赔偿。

第⼆、近期内如有出售资产的⾏为可否属于破产法所说的可撤销⾏为---法律所强调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交易的⾏为。

我们所说的不合理价格可以说是低价出售⾼价购买的⾏为,我们⼜如何来界定低价出售⾼价购买。

第三、经销商在奶粉问题出现后,为了⽼百姓的利益⽆条件退货赔款,这个账是经销商帮三⿅集团代垫的款项,那么这笔款能否放在共益债务⾥⾯呢下⾯我把相关知识给⼤家摘出来了,请⼤家看后勇跃发表意见,(我们只是通过三⿅集团这个事来学习经济法课程,所有观点只是学术性的讨论)破产是指对丧失清偿能⼒的债务⼈,在法院的审理与监督之下,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的法律制度。

破产法是规定在债务⼈丧失清偿能⼒时,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进⾏清算分配,公平清偿给债权⼈,或通过债务⼈与债权⼈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清偿债务,或进⾏企业重整,避免债务⼈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破产原因,也称破产界限,指认定债务⼈丧失清偿能⼒,⼈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的法律事实。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发⽣破产原因,可以向⼈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可以向⼈民法院提出对债务⼈进⾏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新破产法规定,⼈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最长不得越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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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 中央电视台公布此项令人震惊的消息。 10月27 三元股份首次正式承认正与三鹿进行并购谈判。
10月31日 经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三鹿集团资产总额为15.61亿元,总负 债17.62亿元,净资产-2.01亿元,已资不抵债。
12月2日 曾是三鹿集团最大液态奶生产基地的邢台三鹿乳业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河北贝兰德乳业
拨开三鹿几重天
——解读三鹿破产是是非非
组员:吴青青,黄晶,江利锋 黄越,王婷(按学号)
案例陈述
2008年6月28日 兰州市解放军第一医院收治了首例因食用河北石家庄三鹿集团所产的三鹿婴 幼儿奶粉而患“肾结石”病症的婴幼儿, 7月中旬,甘肃省卫生厅接到医院婴 儿泌尿结石病例报告后,随即展开了调查,并报告卫生部。随后短短两个多 月,该医院收治的患婴人数就迅速扩大到14名。 9月11日 除甘肃省外,陕西、宁夏、湖南、湖北、山东、安徽、江西、江苏等地都有 类似案例发生。 9月11日晚中央电视台新闻里播报了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中查出含有三聚氰 胺。 9月11日晚,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产品召回声明称,经公司自 检发现2008年8月6日前出厂的部分批次三鹿牌婴幼儿奶粉受到三聚氰胺的污 染,市场上大约有700吨。为对消费者负责,该公司决定立即对该批次奶粉全 部召回。 9月13日 党中央、国务院对严肃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作出部署,立即启动国家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并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权威发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 院副教授付翠英表示: 要得到赔偿必须进行债 权申报,患儿赔偿是否 属于共益债务,法院的 认定将很关键
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陈 北元律师表示:患儿赔 偿应该属于共益债务, 应该优先赔偿。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专家李 曙光说,纵观整个案件, “政府之手”可谓无处不在, 从而导致某些重大破产环节 发生偏离。他认为正确的处 理方式是应该等待企业走完 破产程序以后,政府再出面 处理企业难以承担的人身损 害赔偿等事项。《企业破产 法》修法过程中或者在做相 关司法解释时,应当特别明 确,在重大产品质量事件中, 人身损害赔偿应当具有优先 赔偿的地位。而且,政府赔 偿方案并不能代替司法途径, 患儿家长如果对赔偿数额不 满,有权通过诉讼解决。
• 1.最重要的一点,消费者的权益必须得到保障, 在赔偿时应该具有优先权,破产法中应当有明确 的法律规定
• 2.对于资不抵债到何种程度就应该进行破产清算 ,在法律中也应该有明确的规定
• 3.政府责任和法律分开,政府不应过渡介入法律 的执行
• 4.在实行破产清算时,应该正确选择管理人,管 理人应当明确自身责任,保证清算公平、公正, 保护债权人利益。
• 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 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
•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
照下列顺序清偿: •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
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 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 (3)普通破产债权。 •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 照比例分配。 •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 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谢元付给全国奶协,用于支付患病婴幼儿的治疗和赔偿费用 12月下旬
债权人石家庄商业银行和平西路支行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对债务人石家庄三 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12月23日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三鹿集团破产。
12月24日 三鹿集团收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民事裁定书,一切工
其他关键词提醒
河北国信 三鹿商贸
管理人 9.02亿元借款
相关概念及法律回顾
• 破产是指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在法院的审理与监督 之下,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 制度。
• 破产法是规定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法院强制对其全 部财产进行清算分配,公平清偿给债权人,或通过债务人 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清偿债务,或进行企业重整 ,避免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有限公司。 12月8日 三元股份公告称,其董事会已经批准了《关于在河北石家庄成立子公司的议案》。三元
股份以现金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 12月13日前后 三鹿二厂开工复产,这是三元在“托管”模式下,启动生产的首个厂区。此后传出消息
,三鹿集团的七家非核心企业已陆续开工生产,但全部更名。
• 管理人是指破产宣告后成立的,全面接管破产企 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 分配等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
• 新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 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 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 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越过个月。
• 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 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 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 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 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 。”
作正在按法律程序进行。三鹿将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三鹿商贸公 司)来管理,管理人将对三鹿资产进行拍卖,然后偿还给债权人。这一过
程将在六个月内完成。 12月24日
河北石家庄市政府、三鹿集团选取20多个代理商代表,到三鹿 集团商谈,最终三鹿与代理商达成还款意向。
12月25日 三元回应三鹿破产:重组方案调整须董事会决定。 12月31日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田文华等4名原 三鹿集团高级管理人员被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庭审持续14小时。 1月22日 三鹿系列刑事案件,分别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无极县人民法院 等4个基层法院一审宣判。田文华被判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468.7411万元。 另悉,这批宣判的三鹿系列刑事案件中,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蛋白 粉”的被告人高俊杰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缓,被告人张 彦章、薛建忠以同样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15名被告人各获二年至十 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而 由债务人财产负担的债务的总称。新破产法第四 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 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 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 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 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 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 清偿顺序: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职工权益、政府税收、普通债权
• 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 的各项费用的总称。新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 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1)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 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 作人员的费用。”
小组讨论质疑
• 1.三鹿破产的时间界定,即资不抵债到何种 程度就应该开始清算(2亿 or 11亿?)
• 2.管理人的设立(能否是三鹿旗下子公司? )
• 3.清偿顺序(受害消费者的赔偿金如何支付 ,又应该放在哪个顺序赔偿?经销商的债 务如何赔偿?)
• 4.政府责任,政府过于干涉有关法律的执 行
小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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