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与地方关系浅析
理解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理解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引言中国是一个拥有广阔地域和多民族特征的国家,具有复杂而独特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中央与地方关系在中国的治理体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
然而,在当代中国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变革下,中央与地方关系也在不断调整和演变。
本文将深入探讨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并分析其现状和特点。
1. 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核心问题。
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中,中央政府拥有决策权、宏观管理权和监督权,而地方政府则负责执行中央政策、管理地方经济和社会事务。
然而,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地方政府的权力增加,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逐渐复杂化。
一方面,中央政府在制定政策时需要考虑地方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求。
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政策时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根据地方的资源、发展水平和民情民意作出一定的调整。
这种权力分散的体制有利于保障地方的利益和促进地方的发展,同时也有助于民主和参与的实现。
另一方面,中央政府为了保持国家统一和协调发展,也需要保持对地方政府的有效控制。
中央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来规范和监督地方政府的行为,确保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政策时不偏离中央的指示和要求。
这种权力集中的体制有利于中央政府对资源的配置和管理,同时也保证了国家的整体利益。
2. 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财政关系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要方面。
在中国的财政体制中,中央政府是财政资源的主要调配者,而地方政府则是财政资源的主要使用者。
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既反映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支持和依赖,又体现了地方政府的财政独立性和自主权。
中央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分税制度来向地方提供财政支持。
财政转移支付是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的资金,用于补偿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政策时的成本和损失。
分税制度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合理划分税收收入的机制,让地方政府有一定的财政自主权和税收收入。
然而,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也存在一些问题。
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与地方是中国政治体系中的两个重要层级。
中央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地方则是中央在不同区域内的代表,负责管理和推动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由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紧密,因此探讨中央地方关系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在中国政治体系中,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是垂直层级体系,即各级政府之间构成了上下级关系。
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是由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和地市政府组成的三级结构。
中央政府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手段掌握着对地方的统筹、管理和协调权力。
而地方政府职责则是根据中央政府制定的政策和指导方针,负责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事务等相关工作。
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的核心问题是权力如何进行分配和控制。
在分配方面,中央政府的权力相对较大,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都具有重要地位。
而地方政府的权力主要集中在本地区的经济、教育、文化等方面。
在控制方面,中央政府负责监督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和政策执行情况,并根据情况进行指导和调整。
同时,地方政府也需向中央政府汇报和请示相关权益事项,接受中央政府的监督和指导。
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是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的延伸。
中央政府的发展战略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地方的经济发展。
同时,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也会影响中央政府的政策方向。
因此,中央与地方拥有紧密的利益关系。
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是双向的,中央有利益的实现需要地方政府的配合和推进。
地方经济的发展与中央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密不可分,因此地方政府也要考虑其在中央政策中的地位和代表地方利益的角色。
同时,地方政府也要认识到中央政府在发展中国全局中的重要作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协调和合作,确保整个国家的利益最大化。
中央与地方的协调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就是中央和地方如何协同合作。
在政策制定、权力分配和实施方面的合作是中央与地方协调关系的关键。
在实践中,中央在政策制定和执行方面需要经常倾听地方的意见和反馈,改进自身制定的政策并完善规范化管理的措施。
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内容
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内容
一、政治领导
中央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地方的政治领导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央通过制定国家大政方针、政策,为地方提供政治方向和指导。
同时,中央还负责监督地方政府的执行情况,确保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
二、经济管理
中央和地方在经济管理方面有着明确的分工。
中央负责制定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而地方政府则负责具体的经济管理和运作。
这种分工使得中央能够从宏观角度把握国家经济发展的大局,而地方政府则能够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经济政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三、社会管理
社会管理是中央和地方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央通过制定社会政策,指导地方政府进行社会管理。
地方政府则负责具体的社会服务和管理,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
这种分工使得中央能够从宏观角度把握社会发展的方向,而地方政府则能够更好地满足本地居民的需求。
四、信息共享
中央和地方之间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
中央需要了解地方的发展情况、需求和问题,以便更好地制定政策和提供支持。
同时,地方政府也需要了解中央的政策导向和要求,以便更好地执行政策和满足居民需求。
通过信息共享,中央和地方可以更好地协调行动,促进国家发展。
五、责任分担
中央和地方在关系中需要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中央作为国家的代表,需要对全国范围内的公共事务负总责。
而地方政府则需要负责本地的公共事务管理,为本地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这种责任分担机制有助于确保国家政策的统一性和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实现国家与地方的和谐发展。
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的关系探析
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的关系探析近年来,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一直是社会热点话题之一。
特别是在2023年,随着人们对自治权的需求日益增加,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的关系愈加受到关注。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析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的关系,以及探讨中央和地方如何实现合作与共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的定义和特点。
中央集权是指中央政府对地方行政区域的权力控制和领导,这种权力通常表现为决策权、执行权和授权权。
而地方自治则是指地方政府自行管理和发展自身事务、自主决策的权利。
这两种管理方式的特点各有不同,中央集权具有统一决策的优势,可以使政策执行更为高效,而地方自治则可以更好地照顾地方利益与需求,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之间并不是简单的对立关系,而是一种复杂的博弈关系。
首先,中央集权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带来负面影响,例如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缺乏活力,且地方单位对政府行为难以接受。
另一方面,地方自治可能存在决策不协调的问题,导致政策执行效率低下,同时地方政府可能存在利益集团,导致贪腐和浪费等情况的产生,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
那么,如何改变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之间的博弈关系,实现合作与共赢呢?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是通过制定更具体,更有效的政策来平衡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力量。
例如,中央集权可以允许地方自治更多的决策和执行权,以满足地方需要,同时地方政府也要加强自我约束,防止权力过度集中,确保政策执行的高效性。
此外,中央和地方之间还可以加强协作,共同制定发展计划和政策,实现利益的共享和协同发展。
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对地方的财政支持,以促进地方的发展和改善地区差距。
需要注意的是,财政支持应该基于公平和透明的原则,确保资源配置的公正和合理。
此外,应加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及时了解地方的需求和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以更好地服务于整体发展。
总的来说,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并不是简单的对立和矛盾,而是一种复杂的关系。
论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实质内容
论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实质内容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实质内容包括权力关系、财力关系、行政关系和决策关系等方面:
1. 权力关系:中央与地方政府在权力分配方面存在一定的层级关系,中央拥有国家最高权力,负责制定国家的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地方政府则根据中央的要求执行和实施。
中央与地方之间通过法律、政策和行政命令等途径来协调和规范双方的权力行使。
2. 财力关系:中央与地方政府在财政分配方面存在一定的关系。
中央政府通过税收、国库收入和发行国债等方式获取资金,然后根据地方情况进行分配。
这种财力关系旨在保证中央政府能够调动全国的经济资源,同时也确保地方政府有足够的财政支持来履行自己的职责。
3. 行政关系:中央与地方政府在行政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关系。
中央政府拥有权力来进行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确保地方政府按照中央的要求行使职责,同时也为地方政府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行政协助。
地方政府则负责按照中央的要求具体执行各项政策和法规。
4. 决策关系: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决策方面存在一定的关系。
一些重大事项,如国家发展战略、政策框架和重大项目等,需要由中央政府来决策。
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也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决策和实施。
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需要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决策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总的来说,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实质内容是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领导、调配和管理各地方政府,使各级政府之间形成一种合作、协调和共同发展的关系。
这种关系旨在实现国家的统一、发展和稳定。
重点知识点解析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重点知识点解析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中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紧密相关,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本文将从宪法法律的角度,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进行重点知识点解析。
一、宪法法律的角度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宪法法律中得到了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央与地方行政区划应当遵循统一、统筹、分权的原则。
中央与地方行政机关享有不同的职权和管理权限,彼此之间存在合作、协调和监督关系。
在立法方面,中央负责国家的全面立法工作,地方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地方性法规。
但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国家法律相抵触。
在行政方面,中央负责全国的行政管理,地方负责本地区的行政管理。
中央政府设立各部委和国务院直属机构,地方政府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政府。
在司法方面,中央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设立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二、政治方面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主要体现在政治层面。
中央通过党的领导,对地方行使督导、指导和决策权力,确保国家的统一和整体利益。
中央对地方政府的任免权、监督权等也是政治层面上的表现。
地方政府在政治层面上负责地方的具体实施工作,贯彻中央政策,解决地方问题,为中央政府提供反馈和地方情况的信息。
三、经济方面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经济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
中央政府通过制定经济政策、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等,对地方经济进行引导和调控。
中央政府还通过财政调剂,向落后地区提供财政援助,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地方政府负责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央政策制定本地区的经济发展计划,引导本地区经济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地方政府还通过各种政策和措施,吸引外资、促进本地区的投资和就业。
四、文化方面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文化方面也有体现。
中央政府通过制定文化政策,对地方文化进行引导和支持。
中央政府还通过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文化软实力的提升。
地方政府负责本地区的文化建设和文化事业发展。
系统观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系统观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摘要:本文探讨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通过对系统理论的分析,重点阐释了相互的影响,以及双方在实现目标的差异性。
关键词:中央与地方关系,系统理论,影响,差异性。
正文: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复杂而深刻的问题,它涉及到各种历史、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多种因素。
从系统理论的角度来看,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既可以看作是一个协同的有机结构,也可以看作是一个具有竞争关系的复杂系统。
协同有机结构体现了中央与地方间相互作用的差异性,关键在于彼此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的互动效应,这使得中央与地方可以成功实现共同的目标。
但是,中央与地方之间也存在竞争关系,其中包括资源配置、转移以及政策制定等等,皆为两者间的竞争点。
因此,要想实现中央与地方之间协调平衡的关系,就需要在各种竞争性因素的影响下,把握中央与地方的均衡点,并建立有效的互动机制,以及明确的角色定位和职能设计,以便实现两者之间的协作关系。
综上所述,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复杂而深刻的问题,要想实现两者协同共进的目标,就必须通过系统理论来分析,来帮助他们把握协调均衡的节奏,并明确定位和职能设计,以便实现中央与地方间的协作关系。
就实际操作而言,在中央与地方关系方面,可以通过建立有效的沟通与协作机制来优化协同有机结构,确保中央与地方的高效合作和有效的资源配置。
具体来说,一是建立和强化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沟通渠道,比如制定有力的政府联络渠道和立法机制,加快信息的传播和交流;二是宣传和建立全国一体的文化底蕴,实现中央与地方的相互尊重和对立文化的平衡;三是尊重地方的话语权,尽可能带动地方福利实施,以促进中央与地方间的利益收益;四是积极推动资源配置的分配,以减少资源的利益流失,从而加强财政监管;最后,加强法律监督,合理规范中央与地方之间关系,维护政策运行的顺畅,为满足双方的需求奠定基础。
总之,中央与地方之间要想建立有效的关系,就需要在沟通渠道的建立、国家一体的文化宣传、地方的话语权尊重、资源配置均衡以及法律监管等方面做出努力,以促进中央与地方的协调发展和有效的合作经营。
理解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理解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作为一个龙头的中国,它的省份和地方都需要跟随中央政府走。
而每个省或城市都有自己的特点、优劣势和资源,与中央政府的关系非常重要。
本文将讨论中国所面临的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并借此探讨其对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影响。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历史在中国近代史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一直处于相对分裂状态。
在清朝时期,中央政府相对薄弱,地方官员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权。
到了民国时期,中央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试图削弱地方政府的权利,收回省市的经济命脉和财政控制权。
在1949年成立的中国有朝气蓬勃地发展着,中央政府也努力将国家的各个地方联合在一起。
然而,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央与地方关系颠覆了。
地方政治领袖用自己的权力,来替代了中央政府,在整个国家范围内实行了他们自己的规则和政治理念。
在1979年改革开放时期,中央政府开始放弃它对地方的权力控制,赋予更多的自由和自治权利。
现如今,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相互依存和互利的。
中央与地方的现状在现代中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存和相互促进的。
地方政府既可以利用中央政府的支持进行各项计划的实施,也可以通过实施自己的计划,为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做出贡献。
然而,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分配并不总是公平的。
在经济领域,中央政府通常控制着国内外贸易、金融和资源的分配。
而地方政府则承担着实施发展计划和投资的重任。
在中国的国家能源计划中,中央政府负责最大的电力生成和分配地区;而在各个省份,地方政府则负责其本地区的发电和分配。
在政治领域,地方政府通常是中央政府的执行剂和执法支持者。
然而,在整个国家范围内,地方政府的权力和影响力正在增长。
加强地方政府的权力,能够增强中国的国情认识和国家统合力,同时也能够促进中国的现代化建设。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改革尽管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合作不能真正达到共赢的目标,但它的进展已经是非常显著的了。
中央最近宣布了一些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改革,以削减地方上太多的自主权,让中央政府更好地管理国家。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关系与制衡机制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关系与制衡机制近年来,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一直是政治学者和社会学者们关注的热点话题。
随着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发展,这种权力关系的制衡机制也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探讨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关系及其制衡机制。
一、中央与地方政府权力关系在中国政治体系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主要是集中型结构。
然而,地方政府也拥有一定的自治权和决策权。
这种集中型结构是建立在中国政治制度的基础之上的。
同时,中央政府有着坚实的控制力,可以对地方政府进行约束和监管。
整个政治体系的运作是以中央政府为核心的。
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的执行机构。
尽管中央政府有很大的权力,但地方政府也有一定的自主权。
地方政府可以独立开展一些项目,也会制定一些相关的政策,例如独立制定税收政策。
这样的政策制定,需要得到中央政府的许可和认可。
在地方政府的工作中,一些有关经济、社会改革等的事项需要在当地解决,不需要中央政府参与,这也体现了地方政府的自主权。
二、中央与地方政府权力关系的制衡机制尽管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权力集中型结构,但是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们都认为,特别是对于一个大国的政府而言,应该建立一种有效的制衡机制。
在中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制衡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制度:法律是制衡权利的最有效工具之一。
中央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法律,来限制地方政府的权力。
这些法律可以强制执行,同时也可以对地方政府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例如,中央政府可以针对地方政府在环保、公共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和惩治。
2. 政策制定:中央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政策来限制地方政府的权力。
中央政府可以对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政策进行制定和推行,地方政府需要根据中央政府的政策来制定地方政策。
中央政府也可以利用财政政策等手段来控制地方政府的行为。
3. 监督机制:中央政府可以通过监督机制来监督和限制地方政府的权力。
例如,在一些重要的领域中,中央政府可以派出专业人员来监督地方政府的行为。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如下 1. 进一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一定 程度上来说,评判政府的职能的标准将不完全依 仗效益和效率,而主要取决于服务对象的满意程 度。“从社会发展的内在运动规律来看,政府是 被决定的因素。但是当社会的发展需要通过政治 力量来塑造时,政治对于社会发展来说,就是决 定性的因素。但是,当社会发展形成自己的逻辑 力量时,政治在社会发展中就是被决定的因素, 不得不依据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来改变和发展自 身。”
利弊分析
总的来说,地方保护主义是弊大于利的。除非被 保护的是一个幼稚工业,经过保护之后,行业能 够从没有竞争力变得有竞争力。一般来讲,这种 情况是相当少的。地方保护往往会吃力不讨好, 最后都会劳而无功,不得不放弃。
营造地方政府公共管理的良好环境
a.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地方政府应当树立并强 化公关意识; b. 理顺公众关系,多办实事,取信于民; c. 注重公共关系的传播,完善协调沟通机制,大力 推进和谐社会的进程。
表现形式
a. 限定对象 b. 限定或变相限定本地企业、单位或个人只能经营、购
买、使用本地产品或者只能接受本地企业、其他经济组 织或个人提供的服务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维护其局部利益, 以行政命令或下发文件的形式,用强制手段来扶持本地 企业和产品
c. 设置壁垒:阻挠和限制外地商品或服务进入本地市场 d. 行业垄断:利用行政部门在市场中特殊的独占地位实行
但是如果没有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权威,地方政 府微观理性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为必然导致宏观不理性的恶果, 陷入地方主义的泥淖。为了尽可能减少宏观环境 恶化对本地区的不良影响,地方政府会采取地方 保护主义的措施。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就必须 在制度上确立和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威,改变导致 地方主义恶果的博奕结构中的奖惩机制,在制度 上促使地方政府行为自觉不走向地方主义的泥淖, 而是走向合作的策略,为共同解决全局性事务而 努力。
谈谈你对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理解。
谈谈你对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理解。
中央与地方关系是指国家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政治、经济和行政互动关系。
以下是我对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理解:1.权力分配和层级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涉及权力的分配和层级关系。
中央政府是国家政权的核心和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国家政策和决策。
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下辖的行政区域,负责执行和落实中央政府的政策。
2.协调和合作:中央与地方关系需要建立在协调和合作的基础上。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通过沟通、协商和合作的方式共同解决政策问题和社会需求,并确保政府的各级部门之间的协调一致。
3.权限与责任:中央与地方关系中涉及不同级别政府之间的权限和责任划分。
中央政府具有制定国家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统一的主责,而地方政府负责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和民生问题,以满足当地居民的需求。
4.资源分配和财政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还涉及资源分配和财政关系。
中央政府在财政、税收和资源分配上有权力进行调控和决策,以确保资源和财富的合理分配。
地方政府则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管理和运用本地的财政和资源。
5.法治和行政效能:中央与地方关系需要在法治框架下运行,并追求行政效能。
法律和法规对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行为都有规范和约束作用,保障政府的权责利平衡。
同时,政府应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公共服务和治理能力,以满足人民的需求。
中央与地方关系在国家治理中起着重要作用,它涉及政权的分配、资源的分配和政策的落实。
一个良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能够促进政府间的协调合作,提高政府的决策效能,以及满足人民的需求。
浅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
浅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摘要: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是国家政治生活中最基本的关系之一,它构成了一个国家国内政府间关系的中轴线,并且决定着整个国家政府间关系的基本格局。
大体而言,自现代意义上的国家产生以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问题就是世界各国政府都无法回避的重要的、甚至是核心的问题。
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绝大多数情况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理顺与否和一个国家或王朝的兴衰成败呈正相关关系: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比较协调时,这个国家或社会的发展就会比较兴旺和强盛;而当中央与地方之间关系相互对抗矛盾时,这个国家或社会的发展就会受到一定的阻碍,陷入动乱和衰退之中。
在此意义上,可以说,一部国家史或王朝史就是一部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历史。
一、历史回顾中央集权制度确立于秦朝,它彻底打破了传统的贵族分封制,奠定了中国古代大一统王朝制度的基础,对此后2000多年的中国政治与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自汉代以来,通过打击诸侯王势力,削弱武将军权,分割地方官权利,中央集权日益加强.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大一统的局面,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大权利的过于集中也带来了,外戚宦官专权等弊端,致使政局长期动荡.到了宋代,通过杯酒释兵权,收精兵,消实权,制钱谷等措施,改变了唐末五代以来的藩镇割据的分裂局面,维护了国家统一安定,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然而,另一方面,宋初中央集权的强化,却造成了冗官,冗兵,冗费的国家财政危机,导致了积贫积弱的结果.地方分权的活动:汉初的七国之乱,唐中期的安史之乱以后出现的藩镇割据的局面,后来进一步发展为五代十国,至北宋初年宋太祖加强中央集权,藩镇为体才得以解决。
北宋以后中央在与地方分权的斗争中已处于绝对上风.影响:积极--中央集权的不断强化有利于稳定政局,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消极--高度的中央集权,造成地方官对中央的依赖和服从,地方缺乏自主权,难以实施有效管理二,西方国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模式西方国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模式大体有三种:联邦分权模式、单一集权模式、单一分权模式。
第八章 中央与地方政策关系分析
“宏观调控的权力在中央,不能与 地方分权,不存在二级宏观调控”,同 时还需深化宏观调控。
三、集权分权的平衡 通过政策调节, 而实现的中央集权与
地方分权相结合的动态平衡,是不规范的 市场经济向规范的市场经济过渡中必不可 少的环节。 四、权限能力的统一
保持地方政府的权限与能力的统一,
4.政府财政的功能
(1)矫正市场失灵,提高资源的宏 观配公平。
(3)调节社会供求总量和结构,以 致通货膨胀,减少就业,保持宏观经济 稳定和促进经济增长。
二、 我国财政政策的改革与发展
1.财政运行中面临的问题 (1)财政收入的增长滞后于经济增
长,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过低。 (2)财政职能不完善。 (3)财政管理体制仍有待进一步完
2.财政政策的分类
(1)从工作内容来分:财政收入政 策和财政支出政策。
(2)从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的功能来 分:紧缩政策、扩张政策和中性政策。
(3)从财政政策的目标来分:预算 政策、税收政策、公债政策和财政支出 政策。
3.财政政策的目标
(1)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增长目标。 (2)收入公平分配目标。 (3)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目标。 (4)促进社会安定目标。
善。 (4)债务规模增长过快,债务依存
过高。 (5)法制化程度不高。
2.近期财政政策的取向选择
(1)税收政策。 (2)支出政策。 (3)国债政策。 (4)预算政策。
第八章 中央与地方政策关 系分析
中央地方关系,是我国体制改 革中遇到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 研究中央与地方政策关 系的必要性 第二节 国家宏观调控:统一政 策、分级决策 第三节 我国的财政政策
第一节 研究中央与地方政策关 系的必要性
一、政府主导型经济
如何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如何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经济虽然高速发展,但是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社会矛盾也越来越多,腐败领域也越来越广,这些都是影响中国科学发展、民族复兴的决定因素,如何彻底根除这些不良现象,这是我们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我觉的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制度问题,其中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解决中央和地方责权关系,统筹兼顾,平衡发展。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包括: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分配,即中央集权的程度问题;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问题,包括控制能力和控制手段等,其中包括中央对地方的监督问题。
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单一制”特征。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获得了一定的自主权,地方政府在法律上根据中央授予的权限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政治上完全从属于中央,政治领导由中央任命。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中呈现着不同的态势。
目前,我国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实质上形成了党统帅下的政治集权结构,各级地方政治权力结构实际上是中国政治中枢各基本要素的放射。
中央通过对国家纵向与横向的政府机构在政治、思想和组织方面进行领导,同时,通过各级国家机构中的党组,通过上下对口机构设置,使党的组织在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公共决策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治、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党作为领导力量和执政力量,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核心,将整个社会整合在党的组织网络之中,形成一个执政党高度集权的权能共同体。
党的权力的过度膨胀使中央与地方各级国家政权机关不能形成实质上的政府权能结构,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体系有其名而无其实。
党的中央及地方各级党组织代替了国家机构的中央与地方国家机关,陷入了繁杂的行政事务中,即无法有效容纳不断膨胀的领导事务,也无法集中精力调查研究做好党的决策。
一、中央和地方在政权管理的矛盾分析长期以来,我国大部分政府职能部门是实行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双重领导”,也就是主管部门负责工作业务的“事权”,而地方政府管“人、财、物”。
浅论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
浅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是我国政府体制中的两种不同而又有着密切联系的两种机构。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两者在作用上不可替代,要求两者在明确划分两者权限的同时,赋予中央控制地方政府的相应权力,是中央与地方关系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当代中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体制因素的条件下形成的,这种关系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和体制的转型,正在发生改变。
为此,在当前我国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在我国进行政府职能改革的趋势下,研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了。
研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有助于我们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了解它们的职能,有助于我们认识它们之间职能发挥的机制,从而更好的进行政府职能的改革,提高我国政府的行政效率,并且建立一个较好的政府决策机制,促进我国政治水平的发展。
当前学术界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的研究主要从两个主要的方面进行研究。
一个是对中央与地方在权限上的划分进行的研究;一个是从中央控制的角度进行研究。
一、权限划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格局安排主要内容是权限划分。
但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地位与作用,规定了它们存在的相互不可取代性,也规定了两者的某些权限是不可缺少的。
因此,中央与地方关系中的权限划分,实际上是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的。
因此,中央与地方在权限划分上必然存在一个极限,即有些权限必然只可能由其中一个来承担,即存在一种应有的权限。
例如有些维护国家统一和独立的权限只能由中央政府来行使。
同样的,如一些与居民的日常生活直接密切相关的社会事务,它只可能由基层地方政府完成。
如何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权限的划分,这与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地方体制、政府层次、历史传统相联系。
对于各国中央与地方关系安排中权限划分的比较,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不同结构国家和不同地方体制国家之间,就其中央与地方两者所拥有的基本权限进行比较;一是在国家结构、地方体制相同国家间,在其他权限划分的差异上进行比较。
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作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中央与地方关系不仅应该包括中央政府与省级政府、市(县)级政府、乡镇政府之间的关系,而且政党、民众、、公民社会组织,甚至外国政府或组织等行为主体都在其中发挥着不同程度的作用。
为了简单起见,本文将地方各级政府抽象为一般的地方政府,并将中央与地方关系界定为中央政府与一般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建国以来,这种关系始终处于动态演进过程之中。
在传统计划经济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进特点是收权与放权的往复循环;改革开放之后,以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为重点,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取得了宝贵的成功经验,同时也显现了诸多不足。
古往今来,中央与地方关系是经济社会的政治框架,地认识和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模式,对进一步推动经济与政治体制改革大有裨益。
一、建国以来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进毋庸置疑,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以此为界限,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开放之后,我国进入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在这前后30年间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一)传统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以收权与放权的往复循环为线索来刻画传统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演进历程是学术界的通行做法。
如表1所示,在传统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经历了零和甚至负和的权力收放,每次循环似乎回到了起点,但其内容也有所差异。
1950年3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第一次对中央与地方经济管理权限进行了划分,全国的财政、经济、、行政管理权全部集中到中央政府手里,而地方政府则设立了与中央经济部门相对应的经济管理机构,“条条”管理体制初告形成。
与此同时,全国被划分为东北、华北、华东、西南、中南、西北六大行政区,中央对省级地方政府的领导要经过大区一级。
不过,为了减少组织层次,增加工作效率,1954年6月中央撤消了大行政区。
从1953年开始,我国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对重点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实行直接计划与间接计[注:这七条放权原则分别是:(1)明确地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一定范围的计划、财政、企业、事业、物资、人事的管理权;(2)凡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带全局性、关键性、集中性的企业和事业,由中央管理,其他的交由地方管理;(3)企业和事业的管理,应该认真地改进和推行以中央为主、地方为辅或者以地方为主、中央为辅的双重领导的管理办法;]划相结合的计划管理制度;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2],1956年后,市场调节逐步被取消,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基本建立。
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的关系
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的关系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中,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中央集权指的是政权的权力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而地方自治则是指地方政府在一定范围内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和决策权。
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一直以来都备受争议,既有支持者也有反对者。
中央集权在中国历史上有着悠久的传统。
自古以来,中国的政治体制就以中央集权为基础,这种集权体制有助于统一国家、保持社会稳定和推动国家发展。
在一个庞大的国家中,中央政府具有统一决策、协调资源和推动改革的优势。
中央政府可以制定全国性的政策和法律,确保各地区的行为与国家的整体利益相一致。
然而,中央集权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地区的文化、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存在差异。
中央政府的统一决策可能无法充分考虑到各地的特殊情况和需求。
其次,中央集权可能导致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依赖过度,缺乏自主权和创新能力。
地方政府可能只是简单地执行中央政府的指示,而无法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决策。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逐渐推行地方自治制度。
地方自治是指地方政府在一定范围内具有自主权和决策权,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政策和管理事务。
这种制度可以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观能动性,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地方自治也有助于减轻中央政府的负担,使其更加专注于全国性的重大决策和事务。
然而,地方自治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地方政府的自主权和决策权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不能超出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框架。
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在行使自治权时注意与中央政府的协调和配合。
其次,地方自治需要地方政府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责任意识。
如果地方政府无法有效管理本地区的事务,地方自治就可能导致混乱和不稳定。
为了实现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的良性互动,中国政府一直在探索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一方面,中央政府需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地方政府的行为符合国家的整体利益。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需要加强自身的管理和服务能力,提高自治的水平和质量。
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与矛盾
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与矛盾一直是中国政治的热点话题。
这种关系的矛盾始于我国大规模开展经济改革以来,我国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一方面加快了现代化进程,另一方面又面临着种种难以解决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其中就包括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
在解决这种矛盾的过程中,中央与地方政府需共同努力。
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主要是由中央与地方在权力分配、利益分配、政策执行等方面的分歧所导致的。
在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都具有独立行使职权的权力,然而各级政府之间的权力的竞争和分配又十分复杂。
在这种复杂的政治环境下,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十分尖锐,一旦矛盾激化,就可能会直接影响到我国的整个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
在解决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时,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要有所取舍,要以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为中心,不断调整各自在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的权力,实现权力平衡。
其中最重要的是确保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在此前提下对地方实行更加积极的政策支持和扶持,以此来调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关系。
一种解决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矛盾的方法就是政府间的分级管理。
在这种管理制度下,地方政府可以独立办理一些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政策,同时中央政府则拥有更多的政策制定、审查和批准权力。
此外,中央政策的执行也需要在地方政府的有力配合下才能够取得更好的实效。
在政府间的分级管理下,地方政府还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发展获取更多的资源、政策和收益,从而逐渐促进中央与地方的协作与合作。
在解决中央与地方关系矛盾方面,中央政府还要加大对地方政府的扶持力度,尤其是对较为落后的地区。
要通过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扶持,鼓励地方政府做好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同时,中央政府还要重视地方政府的建设和人才培养,特别是要关注地方官员的素质和能力的提高,通过这些方法不断地推动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协作和合作。
总体来看,解决中央与地方关系矛盾是我国政治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关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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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关系浅析公管(1)班陈翠娥摘要:我国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问题涉及到国家的独立统一、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等多方面的问题,尤其是在权力运行中应该如何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这些问题就成为中国共产党所关心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新中国建立到现在的几十年里,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成为政府改革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后,政府改革中的合理分权也成为这当中的重中之重,中央政府的适度放权,带动了地方积极性,但同时也存在一系列问题,因此,正确处理好分权下的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如何放权成为新时期政府改革的主要内容,能否正确处理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稳定和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中央与地方关系权力一、当前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中央和地方关系是当前政府间关系研究的一个重要部分,它是政府间关系纵向含义的集中表现,中央和地方关系是基于利益关系之上的权力分配关系,它既是一种利益关系,也是一种权力分配关系。
谢庆奎曾说:“中央和地方关系是建立在一定利益基础之上的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之间的一种关系1”;李治安在其主编的《唐宋元明清中央和地方关系研究》这样指出:“所谓的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主要指一定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下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及1谢庆奎《中央地方政府体制概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8年版第60页统属关系。
2”当然,如果从政府角度来说(因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有别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权力分配关系更能说明两者之间的关系,但政府管辖之下的中央和地方无疑存在利益关系。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的地方政府,所有的地方政府,都不过是中央政府的派出和代理机构。
改革开放后,由于“放权让利”,地方政府在很多领域内,获得了较大的权利,而地方政府权力尤其是经济权力的扩张,改变了它们在政府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和角色,这当中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也起了很大的作用,中央放弃了经济上统管权力,地方经济自主能力的增强无疑扩大了自己的权力领域,使得它们由集权体制下单纯的中央政府的派出和代理机构转而成为相对独立的行为主体,从而也就极大地改变了垂直控制模式下那种被动执行政策,消极执行命令,不独立思考和行事,出了问题负不起责任的行为模式。
王老师在讲课时曾提到,最初的地方政府只是中央在地方的统治代理,而现在已经不仅仅是中央的代理机构,更多时候也是地方利益的代表。
这一点从当前出现一个反面例子上也可以看出,地方出现大案件如果中纪委的介入,办案的效率会极低,甚至搁置不办。
这种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的变化,大大强化和提高了地方政府作为制度创新主体的地位,使地方政府具有了追求本地经济快速增长以及响应获利机会进行制度创新的动机。
利益独立化了的地方政府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现。
事实上,中国经济连续20多年的高增长,得益于地方政府的推动是原因之一,中央在维护中央政府权威的下体2李治安《唐宋元明清中央和地方关系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页对地方政府的适度放权,增强了地方的积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了地方制度的创新,中国共产党十六大就对发挥地方积极性给予充分肯定,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实行权力下放,地方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有力地推动了改革和发展。
这是一条重要经验,应当充分加以肯定。
”3。
对于这其中的积极意义我们就不在此多加赘述,我想着重分析分析一下中央和地方政府存在一些问题。
二、当前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关系存在的问题当然,随着中央对地方政府的适度放权,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也慢慢地出现了一些问题,从当前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来看,应该是中央集权结构有向均权发展的趋势,当然也只是趋势而已,总体上来讲还是集权(人大立法权、国家的司法权、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行政权、经济上的宏观调控),然而首先,高度的集权却在一定程度讲中央欠缺权力,很多的政策没有足够的权力使它们得到落实,即使中央有权力,但权力在传送的过程中在一步步地被拦截,很多不该管的管了,该管的却没人管或者管不了,有利可图的事情很多部门争着去管,导致权力的施行的相互冲突以及重复建设带来的资源浪费;其次,改革开放后,政府关系改革中中央对地方政府的适度分权缺乏民主。
当然中国政治制度在理论上高度集权,但改革开放后权力在慢慢分散化到目前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
其实毛泽东时代的已经存在着分权运动,改革开放后,在邓小平同志主持的经济上改革开放3参见江泽民在十六大上作的报告下,分权改革则使得分权状态深化了。
为了促进民主政治的完善,权力从中央政府分到各级地方政府甚至是社会,但在分权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制度保证和制度的下民主,使得一方面,由于权力已经分给地方政府使得中央政府感到没有足够的权力;但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抱怨没有权力,因为所有权力从理论上说仍都属于中央政府,地方只有使有权,也没有制度保障,中央政府随时都可以把权力收回。
可以说,政治权力在这个过程中莫名的流失了。
同时,这种非制度化的分权削弱中央的权力,减少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却未能强化后者对地方民众的责任机制,也是使得分权的“过程”被地方留下来了,但分权的“目的”确没有达到,因为分权的目的是使中央的权力能够直接服务于民众,让民众在生活中感觉到中央权力的存在,从而调动地方民众的积极性(但我国民众现在实越来越多的感觉地方权力得存在而很难感觉中央权力),不仅仅是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在这个问题上当前官方文件好像没有明确指出调动积极性地方积极性是指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还是调动政府下的民众积极性,从我个人角度来说更偏向于后者,因为在每种意义上讲,政治参与的扩大和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是政治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完善我国民主政治的重要手段,当然这当中不包括那些不熟悉、对政治不感兴趣的人去参与政治。
杨光斌老师曾总结了J.沃科尔和R.莱恩的关于政治参与的论述指出:那些没有参与政治的人没有被合适的代表,政府就不是建立在最广泛的民意基础之上;广泛的政治冷漠给那些为所欲为的人提供了更多的控制政府的机会;广泛的不关心政治,既是政治制度软弱的表现,又是政治制度软弱的根源4)。
在这样非制度化的分权下中央在某种程度的缺权使中央难以保证民主的正常运作,而民主很难依靠自己的力量来表达和保护人民的利益,在这个过程中人民的利益可能受损(当前在某些地方恶势力和黑社会人士等插足基层民主,严重损害当地人民的了利益也影响了基层民主的发展)。
再次,随着改革开放经济的发展,加上中央的放权使得当前地方保护主义越来越明显,地方政府采取“上有对策,下有政策”的策略,各自为政,各行其是设置直接抗衡中央的的调控;各地方政府之间相互攀比,盲目发展,大搞形象工程,政府行为短期化;为了满足本地区经济发展,采取地方保护主义,实施经济封锁,人为的割裂市场,阻碍统一市场的形成,地方保护主义很大程度是由于中央让权过程中的非制度化,使得很多权力被地方滥用了。
这些问题的存在当然也有其内在原因。
三、浅析这些问题的原因中央的缺权和地方觉得无权这种现象的产生,中央和地方政府关系存在的这些怪象,不能说是因为中央对地方的分权,它可以说是不正确分权下想伴随的产物,一方面,分权缺乏必要的制度作保障,使得权力从中央到地方运作的过程中没有一套很好程序或制度来保障权力顺利运作,为民服务以及避免权力被拦截,同时中央缺权也是因为权力中央性的流失,中央不断给地方政府权力,而人民的力量没有通过民主的方式为中央权力的有效性提供足够的政治上的支持,这4参见杨光斌《政治学导论》人民大学出版2004年255—258页样单孔的输出无疑会导致中央权力的减少。
另一方面,分权时没有制度下的民主和对民众负责的机制,中央在分权时没有培养地方政府度民众负责的意识,其实中央增强地方的权力目的是让民众在生活中更好的体验到国家的权力,让地方政府更接近民众,在某些政务上更好的服务人民,然而,从理论上讲中央和地方政府信息传递的不对称和不完全性导致了地方政府没有把中央分下的权力下放给人民(当然包括行使这部分权力为人民服务),而实际当中也有地方政府知道要下放而故意不下放,并用这些权力来为自己谋利。
当然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更确切地说是国家权力既缺乏足够的中央性(同于后面的集中性),也缺乏足够的人民性(同于后面的民主)。
中国目前的政治制度未能很好的体现"集中"和"民主"的有效结合,在某种程度上,既缺乏集中的制度方法,也缺乏民主的制度方法。
合理得分权以及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需要既集中又民主的,需要从集中和民主方面做文章。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毫无疑问,地方经济权力在不断扩大,经济实力也在不断增强,利益也在不断的独立化,简单地套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理论,这样一种经济的分散化也一定程度导致政治权力的地方化和分散化,影响了集中性,即中央的权威性,权力在地方政府一层被割断,民主没有完全对理性的人们所开放,所使得人民性不好发挥。
四、对分权下中央和地方政府关系的几点思索建国以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国家领导人就注重处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并总结出发挥两个积极性的原则,但由于只单纯的注重行政权的下放,而忽视中央和地方政府经济权划分,改革开放后,由于中央政府的适度让权,行政性分权和经济性分权相结合,基本上解决了这个问题,地方政府取得很多的权力,这增强了地方积极性,带动了地方发展。
毫无疑问,两个积极性原则指导下的分权思想有利于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因此,当前,在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政府关系时,在适当时候、在适当领域还是应该适度放权。
但是在放权的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深刻的政治后果,比如,地方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政绩合法性”成为了地方政府治理的主要基础;地方自主权的日益增强导致了中央政府权威的扩散化,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政治控制能力在逐步弱化;一种新的非规范化的利益调控机制逐步形成,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中央和地方政府须通过博弈来确定中央与地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对于这些问题究其根本,是因为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缺乏一种有效的制度,更多时候,中央用行政指令方式放权;或者,地方政府在行使原来制度未规定有的权力时,中央政府给与默认,那么要使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朝着制度化、理性化方向发展,就必须要让这两者之间权力运行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制定一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法,科学界定中央与地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法人地位,用法律规范、界定和保障权力的调整界限及运作过程,同时中央依法集中必要的权力,这样两者的责权才会更加明晰。
同时在放权时应该建立健全的民主制度和政府为民众负责的机制。
由于中央政府在放权时太追求效率,一方面,放松了对民主制度的建设,另一方面,也没有注意培养地方政府民众服务的意识,这样就使得权力很难顺利的中央运行到地方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