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供电所的用电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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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供电所的用电检查工作

摘要:在本文中,笔者主要从供电企业用电检查方面做介绍,首先对用电检查的几种情况做了讲解,随后提出供电所用电检查工作的执行依据以及用电检查工作的执行程序并强调在用电检查工作中的注意事项,最后提出了供电所用电检查工作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供电所,用电检查,检查重点,执行程序,注意事项

0引言

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工作直接关系到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是反映供电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高低的重要体现,作为供电企业的最基层单位,直接与用电客户打交道的基层供电所,我们的工作千头万绪,但搞好电力用电管理和用电检查是提高和完成线损指标、售电均价及供售电量的重要环节。这就需要我们基层供电所对用电营销检查加大力度。

一、供电所用电检查的几种类型

(1)事故性检查:客户发生电气事故后,对客户设备进行的全面、系统的检查。

(2)营业性普查:组织有关部门集中一段时间在较大范围内对客户改造、供用电合同的执行情况及违约用电、窃电行为进行检查,组织对供电辖区内线损较高的抄表区域进行见抄、检查。

(3)对有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嫌疑的客户进行定期或突击性检查。

(4)特殊性检查:各级政府组织的大型政治活动。须确保供电的

应对相应范围客户进行专门用电检查。

(5)季节性检查:按每年季节变化对客户设备进行的安全检查,如防污检查、防雷检查、防汛检查、防小动物检查等。

二、用电检查工作的执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6年4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施行)。

(3)《电力监管条例》(2005年5月1日施行)。

(4)《供电营业规则》(1996年10月8日施行)。

(5)《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996年9月1日施行)。

(6)《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00》(2001年1月1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2月1日施行)。

(8)《法电计量检机构定考核规范JJF1069__2007》(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7)

(9)《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GL033-200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3)

(10)《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技术条件》(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DL/T698—1999)

(11)《国家电网公司业扩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营销【2007】49号)

(12)《国家电网公司计量工作管理规定》(国家电网营销【2005】407号)

(13)《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差错调查处理规定》(国家电网营销【2005】489号)

(14)《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装置现场检验作业指导书》(国家电网生产输电【2003】21号)

(15)《关于规范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合格率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计量【2007】27号)

(16)《电力负荷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国家电网公司2005年12月)

(17)《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国家电网公司2005年4月)

(18)《国家电网公司电费抄核收工作规范》(国家电网营销【2009】475号)

三、供电所用电检查工作的检查重点

(1)客户近期多次换表的异常情况。检查在轮换周期内同一计量点换表3次及以上客户的换表原因,重点检查客户每次换表申请的业务类别、换表前的用电容量、换表后的用电容量。

(2)检查装表临时用电的接电时间、用电时间,是否办理终止用电、是否办理永久用电。

(3)客户的新装及变更情况。客户的档案是否正确,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的变比,电价信息,计费容量。

(4)抄表例日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抄表例日、实践抄表时间。

(5)检查抄表异常未及时处理的原因。

(6)检查抄表段调整后,抄表时间连贯性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调整前的抄表例日、调整后的抄表例日。

(7)检查抄见示数是否连续。检查上次抄表示数、本次抄表示数。

(8)检查是否存在估抄、代抄客户。

(9)检查电费、电量是否有异常波动情况,以及异常波动的处理情况。

(10)检查容量的电量异常落实情况。重点抽查变压器容量小但用电量大的异常情况。

(11)检查零电费异常情况。

(12)检查重要、高危客户的安全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装置与时间负荷的搭配情况,检查客户的自备电厂、自备发电机的连锁装置及使用情况等等。

四、供电所用电检查工作的执行程序

(1)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用电检查员的人数不得少于两人。

(2)执行用电检查任务前,用电检查人员应按规定填写《用电检查工作单》,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去所在用户执行查电任务。查电工作终结后,用电检查人员应将《用电检查工作单》交回存档。

(3)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被检查的用户出示《用电检查证》。用户不得拒绝检查,并应派员随同配合检查。

(4)经现场检查确认用户的设备状况,电工作业行为、运行管理等方面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或者在电力使用上有明显违反国家

有关规定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开具《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或《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一式两份,—份送达用户并由用户代表签收,一份存档备查。

(5)现场检查确认有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扰乱供电、用电秩序行为的,用电检查人员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现场制止,对于拒绝接受供电企业按规定处理的,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立即停止供电,并请求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或向司法机关起诉,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现场检查确认有窃电行为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当中止供电,制止其行为,并按规定追补电费和加收电费。拒绝接受处理的,应按国家规定的程序立即停止供电,并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供电所用电检查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1)注意检查用户计量设备的配置是否与用户的实际负荷相符,如发现不符应及时通知用户更换。

(2)用电检查人员前往现场检查时要有耐心。我们在进行用电检查时由于要有用电方的有关人员在现场,特别是专变用户,在其负责人不在的情况下我们不能随意停电进行检查以免影响生产。

(3)注意用电检查的程序并要做好各个环节的取证工作,在窃电户相关人员不在的情况下,不能私自进入窃电者的家中进行查电,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窃电手法也越来越趋向于多元化和技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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