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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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一、出入管理
1、出入按北进南出路线行驶。
2、进出行政中心内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3、进出行政中心内严禁超车、鳴号。
4、进出行政中心车辆限载4吨。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车辆进入行政中心院内。
6、进出行政中心车辆必须按路标行驶。
7、外单位车辆进入行政中心必须按物业安保员的指挥。
8、外单位车辆进入行政中心严禁占用本院内专用车位。
二、停放管理
1、所有车辆按指定的位置停放,自觉接受安保员的指挥,在规
定区域或指定车位居中有序停放,保持车头朝向一致。
2、行政中心地下车库所有车位都由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安排停放
管理制度后对应停放,其余车辆一律不得驶入停放。
3、为保证行政中心车位停放数量利用最大化,需在本院停放的
车辆,应优先停放在南北停车场。
4、所有车辆车主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停车后及时关锁门窗;停车时避免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擦,如有碰擦,
应主动与对方车主或现场安保员联系,妥善处理。
物业小区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一)服务中心经理和安全部主管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安全部主管和领班督促并负责对执行过程实施监控。
(三)各岗位具体操作执行。
(四)管理规定
1、物品的搬入:
a、当顾客或其他人往小区(大堂)内搬运物品时,值班人员应礼貌地询问是何物品,搬往何处。必要时可委婉地提出查验,确认无危险物品后,可予放入。
b、当确认搬入物品属危险品时,值班人员应拒绝搬入。无法确认时,可报告主管或服务中心。
2、物品的搬出:
a、业主需要搬出物品,应提前到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在《搬出放行条》的存根上签字认可,服务中心确认手续完毕出具《搬出放行条》。业主房自己出租,使用人搬出物品,服务中心应通知业主到场签字认可,方能办理。若业主因故不能到场,通过确认无误后,服务中心可在使用人办妥手续后放行。
b、公司自有物业出租房需要搬出物品,应提前到公司市场部办理手续,市场部按照其提供的情况确认后服务中心再出具《搬出放行条》。公司或单位租用的员工宿舍中员工搬出物品,需公司或单位出具证明,方能办理。
c、道口岗亭当班安管员按《道口岗岗位职责》执行。收到顾客交来的《搬出放行条》后,应礼貌地对搬出物品予以查验,确认无误后,请顾客在《安全管理值班记录表》的相应栏目上签名,登记顾客有效证件号码,并签上值班人员的姓名和放行的时间。然后对顾客的支持与合作表示感谢。《搬出放行条》须交回服务中心存档(保存期一年)。
d、若顾客搬出物品时未办理《搬出放行条》,值班人员应予提示并拒绝放行。特殊情况可立即报告中主管或服务中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