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体育场建设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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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8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0) 《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冇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赏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左本建设标准。

第一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冇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疗场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体冇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四条体弃场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泄,同时也应符合体弃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怎。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第六条体育场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左的建设用地范囤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体育场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冇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

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而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八条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九条体育场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 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巧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泄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第十条体弃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

体冇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

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

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节选)(国家体育总局)一、一、市、地“五个一”工程市、地级应建设一个综合体育场、一个综合体育馆、一个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游泳馆、一个体育公园(简称市、地“五个一”工程)。

其中,综合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游泳馆可合建为一体。

(一)综合体育场基本配置包括标准跑道、标准足球场和田径场、适量的观众看台及附属配套用房。

跑道为周长400m的标准9道环形跑道及10道直道跑道,面层材料采用合成塑胶;田赛场地包括跳远和三级跳远、跳高、推铅球、掷铁饼和链球、撑杆跳高场地;足球运动场地尺寸为105m×68m,可采用天然草坪或人工草坪。

应适当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面积不宜小于4000平方米。

(二)综合体育馆要具备多种功能,能开展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等多项体育运动,同时可进行文艺演出、大型集会等文化活动。

体育场地面积50m×25m,面层宜采用木地板。

应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宜小于3000平方米。

(三)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场地设施不少于12项,如乒乓球室、多功能馆(篮球、排球、羽毛球综合)、多功能房、器械健身房等。

建筑面积8000-12000平方米,室内、外体育场地面积不宜小于5000平方米。

场地设施宜以室内运动项目为主,场地设施相对集中;运动场地面层可采用木地板、合成材料、人造天然草坪等环保材料。

应当设置卫生间、淋浴室、更衣室、办公室、体测医务室、接待区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

(四)游泳馆基本配置为一个标准室内游泳池和一个准备池。

标准泳池为50m×25m,并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200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有关要求。

应适当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区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

(五)体育公园建设类型包括郊野体育公园、城市体育公园、可新建,也可在原有公园基础上改造,添加体育设施。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1)《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一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四条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第六条体育场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体育场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

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八条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九条体育场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第十条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1)《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一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四条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第六条体育场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体育场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

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八条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九条体育场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第十条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

体育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8《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最新整理)

8《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最新整理)

第十二条 50 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可设置次一级(所在地的行政级别)的体育场,其规
模应按 10000-5000 座确定。
第十三条 第二条 体育场的竞赛要求应符合表 2-105 规定。
等级 特级 甲级 乙级 丙级
表 2-105 体育赛事等级表
主要使用要求 举办奥运会、世界田径锦标赛、足球世界杯。
举办全国性和其他国际比赛 举办地区性和全国单项比赛 举办地方性、群众性运动会
第十一条 第二条体育场根据使用要求确定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 2-104 的规定。
表 2-104 体育场根据人口规模分级对应的建设规模表
座席数 单座面积指标
(㎡/座) 人口规模
40000-30000
30000-20000
20000-10000
10000-5000
200 万以上 100-200 万 50-100 万 20-50 万 20 万以下
运动员用房应包括:运动员及随队官员休息室、兴奋剂检查室、医务急救室和检录处等。
运动员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 2-114 规定。
表 2-114 运动员休息室、兴奋剂检查室、医务急救室和检录处建筑面积指标(㎡)
等级
运动员休息室
运营用房、技术设备用房和安保用房等,其功能布局应满足比赛要求,具有通用性和灵活性,
便于使用和管理,并解决好平时与赛时各类用房的利用问题。
第二十条 观众用房包括:观众区、贵宾区和其他(赞助商区)。观众用房应与其看台
区接近,建筑面积应与其使用要求及使用人数相一致,并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
第二十一条 运动员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根据体育场等级和赛事要求进行设置。
第十七条 无障碍坐席位至少应按看台总坐席数的 2‰设置,位置应方便入席及疏散。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1)《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一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四条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第六条体育场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体育场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

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八条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九条体育场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第十条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

体育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体育场等级划分标准

体育场等级划分标准

体育场等级划分标准
体育场是主要用于体育比赛和文艺演出的场馆,其等级划分是根据场馆的建设、设施、运营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评定的。

一般来说,体育场等级划分标准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运动场地
1. 场地类型:划分为室内场馆和室外场馆,室内场馆按照不同的运动项目进行划分。

2. 场地面积:根据不同的运动项目,体育场的场地面积也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面积越大,等级越高。

3. 场地设施:包括场地的硬化和标识、灯光音响、看台等方面的设施。

二、基础设施
1. 建筑物:包括主场馆、副场馆、训练馆、办公楼、服务设施等方面的建筑物。

2. 交通设施:包括停车场、交通指引、公共交通等方面的设施。

3. 环境设施:包括绿化、防护设施、卫生设施等方面的设施。

三、管理和运营
1. 管理制度:包括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场馆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2. 运营服务:包括场馆的租赁、赛事组织、票务服务等方面的运营服务。

3. 安全保障:包括安保和紧急处理等方面的安全保障措施。

以上就是体育场等级划分标准的一些基本考虑方面,不同等级的体育场对应的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对于运动员和观众来说,体育场的等级划分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选择比赛场馆,为观赛和训练提供更好的条件和体验。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1体育场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1体育场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1体育场建设标准体育场建设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健康意识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体育健身,需求量逐渐增加。

体育场作为一种重要的大型公共建筑,是进行各种体育活动和赛事的场所,对促进人民身心健康、文化娱乐有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体育场的建设标准、布局设计、场地设施、建筑设计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体育场的建设标准1.场地面积要求根据目前建筑行业的建设标准,人工草皮足球场场地标准为:比例为105米×68米,场地总面积为7140平方米。

天然草皮足球场标准则为:比例为110米×75米,场地总面积为8250平方米。

田径运动场标准为:400米标准跑道为10条、直道为110米,跨度宽度为41.37米,场地总面积为22,000平方米。

非标准的场地面积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

2.场地标高要求场地面积的标高要求应根据场地地形、排水条件等进行设置。

对于室外的体育场,要求场地外缘至少比场地内部高出1.5m,并向室外排水。

场地内部区域的标高比较灵活,能够满足运动场地对标高的要求即可。

3.场地草坪及基础工程要求草坪基层设置:为保证草坪长久使用,草坪基层要求粗糙、有高低不平的地面。

应符合排水良好的斜率和适当的凹凸度,建议设置为1%至3%之间。

草坪面层设置:应选用易于维护、舒适度高的草坪为主。

申花草是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草皮品种,耐寒、抗病虫害能力强,对地面湿度、草皮密度、刈割和施肥敏感度小。

底层结构:应根据不同的场地要求,采用特殊的材料及工艺进行处理。

4.观众席要求观众席应按照设计要求安排座位,考虑到安全因素、观众舒适度和视野等因素,定量计算观众席座位数,并设置安排通道,安装应急疏散标识和设施等。

5.制高点要求制高点要求是建立在综合考虑场地地形、观众席和草坪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才能规划出来的。

一般建议在设计时将制高点体现出来,以便更好地掌握场地内外整体的情况。

体育建筑等级划分标准人数

体育建筑等级划分标准人数

体育建筑等级划分标准人数
体育建筑的等级划分标准通常是根据其容纳的观众人数来进行
划分的。

一般来说,体育建筑可以分为几个等级,包括大型体育场馆、中型体育馆和小型体育场所。

大型体育场馆通常指能够容纳上万人观赛的建筑,比如国际知
名的足球场、橄榄球场、赛马场等,其观众容纳量通常在数万至数
十万人之间。

这些场馆通常具备大型看台、专业的竞技场地和周边
设施,能够承办大型的体育赛事和演出活动。

中型体育馆一般指观众容纳量在几千至一万人之间的体育建筑,比如篮球馆、冰球馆、网球场等。

这些建筑通常具备一定规模的观
众席和专业的比赛场地,适合举办中小型的体育比赛和文艺演出。

小型体育场所则是指观众容纳量在几百至几千人之间的建筑,
比如小型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等。

这些场所通常用于举办小型
的体育比赛、培训活动或者日常的体育健身锻炼。

总的来说,体育建筑的等级划分主要是根据其观众容纳量的大
小来进行的,不同等级的体育建筑在功能和使用上也会有所区别。

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8《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8《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1)《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一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四条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第六条体育场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体育场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

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八条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九条体育场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第十条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

体育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1 )《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 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投资 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一条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 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 尺度。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的 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 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四条 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 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 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 同时也应符合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 选址和建设条件体育场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 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 体育场的选址应考虑市、 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 应当符合人口集中、 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

用第五条 标》的规定, 定。

第二章 第六条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八条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九条 体育场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 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 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第十条 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

体育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 200万以上人口、 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1)《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一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四条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第六条体育场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体育场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

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八条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九条体育场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第十条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

体育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公共体育运动场馆建设规范标准》

《公共体育运动场馆建设规范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1)《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一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四条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第六条体育场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体育场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

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八条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九条体育场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第十条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

体育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8《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8《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8《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1)《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一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四条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第六条体育场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体育场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

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八条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九条体育场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第十条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

体育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1)《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一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四条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第六条体育场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体育场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

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八条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九条体育场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第十条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

体育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体育场等级划分标准

体育场等级划分标准

体育场等级划分标准
体育场等级划分标准是指根据体育场的设施设备、场地质量、场馆规模、运动员服务、安全管理等多方面因素,将体育场分为不同等级的标准。

一般来说,体育场等级可以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

A级体育场是最高等级的体育场,主要用于国际高水平赛事和大型群众性体育活动。

这类体育场设施齐全、场地质量高、观众席位充足,常常有较高的建筑和造型设计,如鸟巢、水立方等。

B级体育场主要用于国内高水平赛事和大型群众性体育活动,设施和场地质量也较为完备,观众席位相对充足。

C级体育场主要用于普通的全国性体育比赛和大型文艺演出,场馆规模较小,但设施、场地质量也能够满足需求,观众席位数量相对较少。

D级体育场主要用于地方性或校园体育活动,设施不够完善,场地质量也较为一般,观众席位数量相对较少。

除了以上因素,体育场的安全管理和运动员服务也是划分等级的重要因素之一,这些方面的要求也会随着等级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 1 -。

体育场所等级的划分

体育场所等级的划分

体育场所等级的划分第1部分:保龄球馆星级的划分及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保龄球馆星级划分的依据、要求、条件及评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开业半年以上的保龄球馆。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GB 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9668-—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GB/T 10001。

1—2000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3定义与代号3。

1 定义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3。

1。

1星级star-rating表示保龄球馆的等级和类别。

3。

1。

2 保龄球馆 bowling playground能够满足人们进行保龄球运动训练、竞赛、健身等活动需要的室内体育场所。

3.2代号星级用五角星表示,用一个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个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个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个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个五角星表示五星级。

4星级的划分和依据4.1保龄球馆划分为五级,即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

星级越高,表示保龄球馆的级别越高。

本标准的标识按有关标识的标准执行。

4.2星级的划分以保龄球馆的设施设备及维护保养、清洁卫生、环境与安全救护、服务水平为依据。

具体的评定办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设施设备评定标准及检查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清洁卫生评定标准及检查表》、《服务质量评定标准及检查表》、《顾客意见评定标准及调查表》等四个文件执行。

5安全、卫生、环境和建筑的要求保龄球馆的建筑、附属设施和运营管理应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6星级划分条件6.1一星级6。

1。

1馆内设施、设备布局合理,使用方便、安全.6.1.2馆内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志符合GB/T 10001。

1的要求.6。

1.3馆内卫生符合GB 9668的要求。

6。

1.4馆内外的环境噪声符合GB 3096的要求。

公共体育场建设等级标准

公共体育场建设等级标准

《体育设施建设标准系列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行业标准
公共体育场建设等级标准
国家体委体育设施标准管理处
一、牌面要求
见表7.2.3
表7.2.3
注:1、字母指西文字母和汉语拼音字母;
2、显示行数和字母数(汉字数)不包括行距和字间间隔;
3、数字高×宽同字母,符号可随机应变。

第7.2.5条扩声系统
一、扩声系统取决于自然声源的强度及其到最远观众席的距离,以
及环境噪声等因素。

扩声系统的主要用途
1、提高运动会开、闭幕式讲话在观众席的声级和清晰度;
2、改善运动员入场式乐曲演奏和获冠军奏国歌的音响效果;
3、播放竞赛项目、次序和成绩;
4、转播卫星电视伴音;
5、对赛场内外及有关房间发布新闻和通知。

二、最大声压级(空场稳态总声压级)
1、特级、甲级场地为125~4000Hz内平均特性声压级≥95dB;
2、乙级、丙级场地为250~4000Hz内平均特性声压级≥90dB;
三、声场不均匀性
1、特级、甲级场地为1000~4000Hz,不大于6 dB;
2、乙级、丙级场地为1000~4000Hz,不大于8 dB;。

8《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8《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1)《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一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四条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第六条体育场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体育场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

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八条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九条体育场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第十条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

体育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完整版本8《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完整版本8《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1)《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增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履行《公共文化体育设备条例》,提升体育场建设项目决议与管理水平,充足发挥投资效益,拟订本建设标准。

第一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照,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行过程中监察、检查的尺度。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合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履行。

第三条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比赛体育及民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合用、经济高效。

第四条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切合国家及所在地域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质状况考虑将来发展需要,防止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足利用原有设备,厉行节俭,防止浪费。

第五条除履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切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切合体育比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第六条体育场的选址应征适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允许,在城乡规划确立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体育场的选址应试虑市、区各级体育设备的布局,应该切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备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

用地起码应有一面或两面对接城市道路,以知足交通、分散等要求。

第八条体育场的建设应切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九条体育场应知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依据当地天气条件,在知足体育比赛要求的前提下,采纳节能、节水举措,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立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第十条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比赛要求确立。

体育场依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 200 万以上人口、 100-200 万人口、 50-100 万人口、 20-50 万人口、 20 万以下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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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设施建设标准系列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行业标准
公共体育场建设等级标准
国家体委体育设施标准管理处
一、牌面要求
见表7.2.3
2、显示行数和字母数(汉字数)不包括行距和字间间隔;
3、数字高×宽同字母,符号可随机应变。

第7.2.5条扩声系统
一、一、扩声系统取决于自然声源的强度及其到最远观众席的距
离,以及环境噪声等因素。

扩声系统的主要用途
1、1、提高运动会开、闭幕式讲话在观众席的声级和清晰度;
2、2、改善运动员入场式乐曲演奏和获冠军奏国歌的音响效
果;
3、3、播放竞赛项目、次序和成绩;
4、4、转播卫星电视伴音;
5、5、对赛场内外及有关房间发布新闻和通知。

二、二、最大声压级(空场稳态总声压级)
1、1、特级、甲级场地为125~4000Hz内平均特性声压级≥
95dB;
2、2、乙级、丙级场地为250~4000Hz内平均特性声压级≥
90dB;
三、三、声场不均匀性
1、1、特级、甲级场地为1000~4000Hz,不大于6 dB;
2、2、乙级、丙级场地为1000~4000Hz,不大于8 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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