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刑法分则:危害国家安全罪
刑法分则
刑法分则第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仅四条罪)一、间谍罪(故意犯罪)1、三种行为: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又实施“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后又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任务的,成立叛逃罪与间谍罪,数罪并罚。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对与窃取、刺探、收买行为,属于主观要素;相对与非法提供行为,属于客观要素。
2、(共犯要求)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组织、机构或者个人。
甲认识到,成立本罪,乙如果没有认识到,属于事实认识错误,只构成故意(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注意: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渎职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三、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1、主体: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2、资助不是帮助3、资助表现为:提供经费、场所、物资的行为,如超出资助范围,如又参加具体犯罪的,以共犯论处。
四、叛逃罪1.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求在履行公务期间,如探亲后不回来的,不成立。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要求在履行公务期间,只要求叛逃境外或境外叛逃行为之一即可。
从重处罚。
第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放火罪、失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放火罪:放火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否则成立其他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注意:1、以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实施杀人,同时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放火等犯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如果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直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2、以放火等方式实施伤害他人、过失导致死亡或者毁坏财物,同时危害公共安全的,只认定为放火等犯罪。
因为放火等犯罪的行为内容完全包含伤害和毁坏财物的内容。
如果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直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毁坏财物罪。
2022法律硕士 考试分析 刑法分则14章 知识点整合
14章危害国家安全罪(4)一分裂国家罪⭐罪与非罪注意分析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分裂国家的故意,客观上是否有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此罪与彼罪1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具体行为方式有组织策划实施三种,行为实施上述三种行为的一种即构成本罪既遂,行为人既组织策划又实施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的,仅以一罪论处。
2 组织策划行为是独立的实行行为,而非预备行为或共犯行为3 与境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相勾结犯本罪的,从重处罚二煽动分裂国家罪⭐罪与非罪行为人实施以下行为的,应以本罪论处:1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
2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3 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 使用互联网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①本罪是行为犯,只要是实施了分裂国家、破坏祖国统一的煽动行为即构成本罪既遂。
②煽动行为是否公然实施、被煽动人是否实施分裂国家、破坏祖国统一的行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间谍罪⭐⭐⭐1 “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是指虽未参加间谍组织但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下达的任务,包括接受刺探、窃取国家秘密或情报的任务,也包括接受进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任务。
2 “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是指以各种手段敌人指引攻击我方目标的活动,攻击是否得逞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罪与非罪关键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进行间谍活动,故意分别由故意参加间谍组织、故意接受间谍任务、故意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构成。
对被胁迫或因受欺骗被拉进间谍组织,并未实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和在间谍组织中从事一般勤杂事务并不知晓该组织性质的不能认定为间谍罪。
此罪与彼罪1 只要参加了间谍组织,即使未从事间谍活动,也成立本罪。
2只要实施上述五种行为之一,即成立间谍罪,实施几种行为的,也仅以间谍罪一罪论处。
四为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 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是指中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的政府机构军事机构经贸组织文教单位科研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宗教组织以及上述机构组织以外的个人,包括上述机构、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组织、派驻人员。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的434个罪名
第⼀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1. 背叛国家罪(第102条) 《刑法》第102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完整和安全的,处⽆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 分裂国家罪(第103条) 《刑法》第103条第1款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的,对⾸要分⼦或者罪⾏重⼤的,处⽆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 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3条) 《刑法》第103条第2款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要分⼦或者罪⾏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4. 武装叛乱、*罪(第104条) 《刑法》第104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的,对⾸要分⼦或者罪⾏重⼤的,处⽆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作⼈员、武装部队⼈员、⼈民警察、民兵进⾏武装叛乱或者武装*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5. *国家政权罪(第105条) 《刑法》第105条第1款 组织、策划、实施*国家政权、*社会主义制度的,对⾸要分⼦或者罪⾏重⼤的,处⽆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6. 煽动*国家政权罪(第105条) 《刑法》第105条第2款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式煽动*国家政权、*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要分⼦或者罪⾏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7.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7条) 《刑法》第107条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实施本章第⼀百零⼆条、第⼀百零三条、第⼀百零四条、第⼀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法律^教育!原创|对直接责任⼈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平安罪危害国家平安罪指成心危害中华人民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平安,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主体:自然人,多数为一般主体,个别为特殊主体主观方面:成心客体:国家平安间谍罪:有以下间谍行为的,①参加间谍组织②承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③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
注意:与间谍罪区别:①主观上明知是间谍组织而为其提供情报的,为间谍罪②客观方面差异危害公共平安罪危害公共平安罪,是指成心或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平安的行为。
主体:多为一般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为特殊主体;多为个人,非法制买运邮存枪弹爆罪为单位或个人主观方面:成心或过失,交通肇事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为过失negligence 客体:社会公共平安,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平安客观方面:危险犯: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行为犯:劫持航空器罪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或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死刑。
注意:①危险犯②与其它以放火方法实施的犯罪区别,很重要看是否危害公共平安③以放火方法实施的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等罪的不以放火罪论处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死刑。
注意:①犯罪对象限定:正在使用中的②客观方面:足以发生危险〔危险犯〕③客体:交通运输平安④与盗窃区别即以上3点⑤非机动车、摩托车不列为犯罪对象〔拖拉机在特殊情况下可〕组织、领导、参加恐惧组织罪:组织、领导恐惧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笔记:第十四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十四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一、共性问题1、本章的罪容易形成特殊累犯;2、都要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二、具体问题(一)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107条):本质上帮助犯,但是单独定罪(二)叛逃罪(109条):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加重: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时间:在履行公务期间;有"危害、威胁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和普通的偷越国边境的行为相区别。
如某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为了经济的目的偷越国境,则不应按叛逃罪论处。
(三)间谍资敌罪1、间谍罪:①参加间谍组织;②接受间谍组织极其代理人的任务;③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不要求明知敌人是间谍组织)与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的区别:对象是境外的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司法解释有关情报的解释-只要行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关系国家重大利益的视为明知或应知)(1)对象: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2)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3)境外组织本身是间谍组织,但行为人不知道,定这个罪区别: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它们不包括情报;非法持有绝密、机密的国家文件、资料、物品罪,只涉及绝密、机密;通过互联网把国家秘密发给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以本罪论处;通过互联网散布国家秘密的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论处。
考点:涉及国家重要机密行为为客观方面表现的犯罪。
区别:一、刑法111条规定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节罪中提供的对象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
二、398条规定是泄露国家机密罪所提供的对象是境外的有关人员。
三、间谍罪中提供国家秘密的对象是具有间谍性质的组织。
3、煽动分裂国家罪以造谣、诽谤或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行为犯,有行为即既遂);如果非法出版物中带有煽动分裂国家的内容的,则按"煽动分裂国家"罪论处。
犯罪种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犯罪种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在我国,犯罪的种类有很多,因此,法律上对每一种犯罪也有不同的规定。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犯罪的种类,希望能帮到你们。
犯罪的种类一、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具体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等12个罪名。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交通肇事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破坏交通设施罪。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刑法分则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具体又分为八类:(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二)走私罪(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五)金融诈骗罪(六)危害税收征管罪(七)侵犯知识产权罪(八)扰乱市场秩序罪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
刑法分则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具体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制职工劳动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拐卖妇女儿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五、侵犯财产罪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刑法分则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具体包括: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聚众哄抢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设施勒索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12个罪名。
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的社会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具体又分为九类:(一)扰乱公共秩序罪(二)妨害司法罪(三)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四)妨害文物管理罪(五)危害公共卫生罪(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八)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九)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七、危害国防利益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违反国防法律、法规,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或以其他形式危害国防利益,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刑法分则
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02.背叛国家罪103.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104.武装叛乱、暴乱罪105.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106.分裂、叛乱、颠覆犯罪的加重犯10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普通)108.投敌叛变罪109.叛逃罪(普通)110.间谍罪1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12.资敌罪113.本章罪名刑罚补充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14.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5.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6.破坏交通工具罪117.破坏交通设施罪(普通)118.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然晚爆设备罪(普通)119.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20.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120-1.资助恐怖活动罪(普通)121.劫持航空器罪122.劫持船只、汽车罪(普通)123.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普通)124.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2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普通)126.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127.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128.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普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普通);129.丢失枪支不报罪(普通)130.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131.重大飞行事故罪132.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133.交通肇事罪133-1.危险驾驶罪134.重大责任事故罪135.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135-1.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b136.危险物品肇事罪(普通)137.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38.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139.消防责任事故罪139-1.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140.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41.生产、销售假药罪142.生产、销售劣药罪(普通)14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14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45.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普通)146.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普通)147.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148.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149.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滚动条竞合150.单位犯本节罪名的处罚第二节走私罪151.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普通);走私文物罪(普通)/走私贵重金属罪(普通)/走私珍贵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152.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15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5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55.走私罪156.走私罪的共犯157.从重与罪数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58.虚报注册资本罪(普通)159.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普通)160.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161.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普通)162.妨害清算罪(普通)162-1.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罪162-2.虚假破产罪(普通)16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164.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165.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普通)166.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普通)167.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68.国有公司、企事、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169.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普通)169-1.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170.伪造货币罪171.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普通);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172.持有、使用假币罪173.变造货币罪(普通)174.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175.高利转贷罪(普通)175-1.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176.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77.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177-1.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普通)178.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79.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80.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普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181.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182.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183.职务侵占罪;贪污罪18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185.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185-1.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186.违法发放贷款罪(普通)187.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188.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189.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普通)190.逃汇罪191.洗钱罪(普通)第五节金融诈骗罪192.集资诈骗罪193.贷款诈骗罪194.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普通)195.信用证诈骗罪(普通)196.信用卡诈骗罪197.有价证券诈骗罪198.保险诈骗罪199.本节死刑的罪名200.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201.逃税罪202.抗税罪(普通)203.逃避追缴欠税罪(普通)204.骗取出口退税罪20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05-1.虚开发票罪206.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普通)207.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普通)208.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9.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210.盗窃罪;诈骗罪210-1.持有伪造的发票罪211.单位犯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处罚规定212.税务机关的征缴优先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213.假冒注册商标罪21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普通)215.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216.假冒专利罪(普通)217.侵犯著作权罪218.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普通)219.侵犯商业秘密罪220.单位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22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普通)222.虚假广告罪(普通)223.串通投票罪(普通)224.合同诈骗罪224-1.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25.非法经营罪226.强迫交易罪227.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228.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229.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普通);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230.逃避商检罪231.单位犯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处罚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32.故意杀人罪233.过失致人死亡罪234.故意伤害罪234-1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235.过失致人重伤罪(普通)236.强奸罪237.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普通)238.非法拘禁罪239.绑架罪240.拐卖妇女、儿童罪241.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强奸罪;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相关罪的数罪并罚;拐卖妇女、儿童罪242.妨害公务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243.诬告陷害罪244.强迫劳动罪244-1.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普通)245.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普通)246.侮辱罪/诽谤罪247.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248.虐待被监管人罪(普通)249.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250.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251.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252.侵犯通信自由罪(普通)253.私自开拆、隐藏、毁弃邮件、电报罪(普通)253-1.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54.报复陷害罪255.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256.破坏选举罪257.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258.重婚罪259.破坏军婚罪(普通);强奸罪260.虐待罪(普通)261.遗弃罪262.拐骗儿童罪262-1.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普通)262-2.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263.抢劫罪264.盗窃罪265.盗窃罪266.诈骗罪267.抢夺罪268.聚众哄抢罪269.抢劫罪270.侵占罪271.职务侵占罪;贪污罪272.挪用资金罪(普通)273.挪用特定款物罪(普通)274.敲诈勒索罪275.故意毁坏财物罪276.破坏生产经营罪276-1.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277.妨害公务罪278.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279.招摇撞骗罪280.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普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普通)281.非法生产、买卖获胜装备罪282.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普通);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283.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284.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285.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普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286.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普通)287.利用计算机实施的犯罪288.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289.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290.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普通);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普通)291.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罪(普通)291-1.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变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普通)292.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293.寻衅滋事罪(普通)294.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普通)295.传授犯罪方法罪(普通)296.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297.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游行、示威罪298.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299.侮辱国旗、国徽罪300.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强奸罪/诈骗罪301.聚众淫乱罪(普通);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普通)302.盗窃、侮辱尸体罪(普通)303.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普通)304.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刑罚种类危害国家安全罪模拟试卷1_真题-无答案(386)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刑罚种类、危害国家安全罪)模拟试卷1(总分64,考试时间90分钟)1. 单项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刑法中的主刑的种类?( )A. 死缓B. 有期徒刑C. 管制D. 无期徒刑2. 关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说法,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 犯罪人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主刑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B. 犯罪人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C. 犯罪人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D. 犯罪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与主刑期相同3. 关于管制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管制是我国的主刑之一B.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C. 管制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长不可能超过2年D.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由人民法院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宣布解除管制4. 根据我国刑法的实际规定,下列哪一种刑罚不能单独适用?( )A. 剥夺政治权利B. 罚金C. 没收财产D. 驱逐出境5. 张某犯了A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A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下列哪一选项的判决符合我国刑法规定?( )A. 甲法官考虑到张某的犯罪情节和其身无分文的情况,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没有判处罚金B. 乙法官考虑到张某的犯罪情节和其身无分文的情况。
判处张某拘役5个月,没有判处罚金C. 丙法官以张某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张某管制6个月,没有判处罚金D. 丁法官以张某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单独判处张某罚金1000元,没有判处主刑6. 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B.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一般要剥夺政治权利,其刑期与主刑相等,同时执行C.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与主刑刑期一样,同时执行D.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7.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后,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任务的,应按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A. 只定叛逃罪B. 只定间谍罪C. 叛逃罪和间谍罪数罪并罚D. 叛逃罪和间谍罪择一重罪处罚8. 某公司的工作人员张某,见单位档案室里的几包材料上没有标明密级,但根据工作经验其知道这些材料事关国家安全和军队建设,仍提供给境外的某组织。
2.危害国家安全罪
多选题
间谍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 )。 A.参加间谍组织 B.接受间谍组织分配的任务 C.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D.接受间谍组织代理人分配的任务
ABCD
2014/5/4 38
八、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 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111条)
(一)本罪概念 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 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1. 客观方面 (1)行为方式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 (2)行为对象: 国家秘密、国家情报。 (3)服务对象: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人员
(1)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
(2)擅离岗位叛逃;
(3)履行公务期间;
2014/5/4
25
(三)问题提出
1.如何理解“在履行公务期间”? (1)担任公职并正常履行职责期间。 (2)执行职务或执行某项工作任务期间。 2.如何理解“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 (1)“叛逃境外”:通过非法途径出境或 者投奔境外组织或机构。 (2)“在境外叛逃”:行为人合法出境在 境外,投奔境外组织或机构。
C
2014/5/4 28
多选题
属于叛逃罪要件的是 ( )。 A.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 C.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 D.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BCD
2014/5/4 29
六、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
(一)本罪概念 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 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二)主观方面 1.颠覆国家政权罪 ——直接故意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直接故意﹢简接故意
2014/5/4 6
★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节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一概念: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沟壑过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二构成特征:同类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客观方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为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主观方面:故意犯罪,过失不能构成犯罪第二节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一背叛国家罪概念:指行为人与外国或者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构成特征:⑴直接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⑵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背叛国家的行为。
①行为人与外国或者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相勾结。
②行为人密谋策划、实施危害我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与安全的犯罪活动(行为即可定罪)⑶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即凡是年满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但只能由中国公民构成⑷主观方面:故意,通常为直接故意。
刑事责任:⑴处无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⑵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和并除没收财产。
二分裂国家罪概念:指行为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构成特征:⑴直接客体: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⑵客观方面:行为人组织、策划、实施了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①行为的内容: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②行为的表现形式:组织、策划、实施。
可以表现为与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相勾结⑶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即凡是年满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中国公民、外国公民都可构成⑷主观方面:直接故意,不存在间接故意。
明知道也希望。
刑事责任:⑴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⑵对积极参加的,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⑶对其他参加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⑷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罪的,从重处罚⑸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认定:⑴犯罪与非罪的界限。
如果行为人只是由于对国家的民族政策不理解、不赞成而实施了某种过激甚至违法的行为,但只要主观上没有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目的,客观上没有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活动,则不以本罪论处。
刑法分则笔记
刑法分则■ 危害国家安全罪1. 煽动分裂国家罪A. 如果非法出版物中带有煽动分裂国家的内容的,则按"煽动分裂国家"罪论处。
2.叛逃罪,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危害、威胁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和普通的偷越国边境的行为相区别。
如某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为了经济的目的偷越国境,则不应按叛逃罪论处。
3.间谍罪,新刑法中没有特务罪;①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注意选者)4.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区别: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为境外间谍组织……(则定为间谍罪)。
■ 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或者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是否构成对不特定对象的威胁例1:区别投毒和故意杀人,如果利用一个普通的犯罪手段来杀害特定的人并且没有危害公共安全,仅是单纯侵犯他人生命,则构成故意杀罪;与此同时,如果侵犯了不特定的人的安全,则构成投毒罪。
例2:某人使用炸弹故意杀害他人,但由于客观原因没有造对成他人的伤害,而损害了其家中的财产。
则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因为其炸弹的威力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刑法》第114条。
1、失火,是针对所产生的结果而言的例:交通肇事,其在交通过程中的违章行为是故意的,但对其造成的结果可能是过失的。
2、 "危险方法"是指在性质上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但起同等危险性的多种破坏方法。
如,驾车撞人(驾车逃逸以后再撞人的)、私设电缆(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即不可定多人能接触到地方)、开枪滥杀无辜既有故意又有过失,例如:某人在自家的果园中私搭电网,并安装了过电保护器,但由于其过电保护器失灵,导致一名小孩被电死,原因是由于过电保护器的质量有问题所至。
3.危害国家安全罪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
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国安全的行为。 具体包括《刑法》第102条——112条规定的种种行为。 这类犯罪属于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上述条文规定的任何一种 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都构成犯罪既遂。甚至在 一般犯罪中属于犯罪预备的行为,在这里也称为具体的犯罪 实行行为,如:分裂国家罪。对于犯罪方法、手段,大部分 条文无限制,但是有的则限制为特定的方法,如:武装叛乱、 暴乱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一、背叛国家罪
(二)本罪的认定 1、本罪与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界限 2、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行为犯) (三)处罚 依照刑法102、113、5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无期 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 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 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
(一)概念和构成要件 3、本罪要件:一般主体 即任何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 然人。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 体。 4、主观要件:直接故意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
(二)本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此问题上,特别应注意划清本罪与一般群众闹事的 界限。本罪的行为人具有破坏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 义制度的目的。而一般的群众闹事的起因往往是由于对党和 国家的某些政策不了解,或者提出的某些要求和愿望未能得 到满足,或者有关部门对某些问题处理不当致使矛盾激化等, 但都不具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对于群众闹事应以说服教 育为主,对于个别借机进行犯罪活动并已构成犯罪的行为人, 依法予以惩处。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
(三)本罪的处罚 1. 根据刑法第104条第1款的规定,犯武装叛乱、暴乱罪,对 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 刑;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 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 利。 2. 根据刑法第104条第1款的规定,策动、胁迫、勾引、收买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 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上述法定刑从重处罚。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大全——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四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内容指导」 本章历来不是考试重点。
较常见的如: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法提供国家秘密罪,间谍罪;此外,叛逃罪与偷越国(边)境罪的界限、背叛国家罪的主体须知道。
1.对叛逃罪就要注意与军⼈叛逃罪的区别:主体不同。
⼀个是国家机关⼯作⼈员;⼀个是军⼈。
2.与偷越国(边)境罪的区别。
⽬的、主体⾝份不同。
犯叛逃罪⽽偷越国(边)境的,属于吸收犯,不实⾏数罪并罚。
对间谍罪还是要注意⼀点的。
间谍罪是⽐较常见的⼀种。
间谍⾏为有两种:1.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的任务;2.为敌⼈指⽰轰击⽬标。
这个罪为什么提醒⼤家注意呢?就是因为它是涉及国家机密的犯罪。
涉及国家秘密的犯罪,除了这个罪,还有⾮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段也包含窃取、刺探、收买。
区别的要点在于是否为境外实施犯罪⾏为。
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犯罪还有:间谍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法持有、机密⽂件资料物品罪,⾮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的,因对象不同,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窃取、抢夺国有档案,擅⾃出售、转让国有档案,⼜构成有关侵犯国家秘密犯罪的,择⼀重罪定罪处罚。
根据⼈民法院《关于窃取、刺探、收买、⾮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解释》(2001年1⽉22⽇起施⾏)特别注意以下⼏点: 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对象,包括:(1)秘密;(2)情报。
其他涉密犯罪对象不含情报。
所谓“情报”,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2.本罪与其他涉密犯罪发⽣法条竞合的,优先本条。
3.主观认识:⾏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标明密级的事项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法提供的,依照刑法第111条的规定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定罪处罚。
4.通过互联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的,依照刑法第111条的规定(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定罪处罚;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398条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四条表现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四条表现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严重罪行,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多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表现形式。
以下是其中的四种表现:
1. 分裂国家罪:指以武力、煽动、诱骗等手段,煽动不同民族、地区或者宗教信仰的人或组织,分裂国家领土、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2. 颠覆国家政权罪:指以暴力、威胁、贿赂、恐吓等非法手段,企图推翻国家政权,或者煽动、策划或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严重妨害国家政治安全。
3. 间谍罪:指为国家外国情报组织或者境外势力从事间谍活动,获取我国军事、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机密信息,破坏我国安全和利益。
4. 暴力恐怖活动罪:指在境内外从事恐怖活动,利用暴力手段破坏公共设施和场所,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暴力恐怖活动还包括煽动、策划、组织、实施网络颠覆活动、宣扬极端主义思想等行为。
以上四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表现形式,都严重影响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刑法分论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第二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一、单项选择题1、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其中的“外国”是指()。
A.外国政府B.某国政府或某几国政府C.外国政府、外国政党、外国政治集团D.某个外国人或某几个外国人2、张某多次召集他人秘密商量,意图挑起民族矛盾,制造民族分裂,破坏统一的的多民族的国家和民族团结。
但由于其中一人向国家安全机关自首,张某等人未及实施具体的行为,即被抓获。
张某等人的行为属于()。
A.分裂国家罪既遂B.分裂国家罪未遂C.背叛国家罪D.煽动分裂国家罪3、甲、乙、丙、丁四人多次密谋推翻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某日,四人策划成立“自由民主党”反动组织,共同起草了“宣言书”,诬蔑、攻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号召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宣言书”制作完毕以后,甲、乙、丙、丁四人多次在公共场合进行散发。
四人的行为构成()。
A.背叛国家罪B.煽动分裂国家罪C.颠覆国家政权罪D.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4、胡某系我国公民,他在得知李某正在为境外的某个机构窃取我国的某项国防机密时,为李某提供了一笔资金予以帮助。
后李某和胡某均被我国家安全机关抓获。
胡某的行为属于()。
A.资敌罪B.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C.间谍罪共犯D.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共犯5、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构成()。
A.资敌罪B.间谍罪C.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D.投敌叛变罪6、李某系国家机关保密室工作人员,为达到出国目的,李某主动将其所保管的国家事务中重大决策的秘密文件提供给境外某机构。
李某构成:A.间谍罪B.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C.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二、多项选择题1、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从重处罚的犯罪是()A.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B.资助危害国家分裂犯罪活动罪C.武装叛乱罪D.间谍罪2、在危害国家安全罪一章中犯罪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的犯罪有()A.背叛国家罪B.分裂国家罪C.投敌叛变罪D.叛逃罪E.间谍罪3、投敌叛变罪的行为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A.投奔敌营,为敌方效力B.带领人民警察投敌叛变C.勾结外国背叛国家D.资助武装叛乱、暴乱分子4、间谍罪的犯罪主体是()A.无国籍人B.中国公民C.境外机构、组织D.外国人5、分裂国家罪的犯罪首要分子可处()A.无期徒刑B.死刑C.拘役D.剥夺政治权利E.没收财产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A.造谣B.组织、策划C.诽谤D.发表、散布侮辱性言论或文字7、间谍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A.参加间谍组织B.接受间谍组织分配的任务C.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D.接受间谍组织代理人分配的任务8、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犯罪手段是()A.窃取B.策划、组织C.收买D.刺探、非法提供三、名词解释1.分裂国家罪2.间谍罪3.资敌罪四、简答题1、投敌叛变罪与叛逃罪有什么区别?2、间谍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有什么区别?五、案例分析【案情】一被告人丰某,男,40岁。
刑法分则罪名概念汇总
123考试论坛,司考资料下载刑法分则罪名概念汇总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1、背叛国家罪(刑法第102条),是指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2、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1款),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3、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2款),是指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4、武装叛乱、暴乱罪(刑法第104条),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武装暴乱或者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武装暴乱的行为。
5、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1款),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2款),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刑法第107条),是指境内外的机构、组织、个人资助境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行为。
8、投敌叛乱罪(刑法第108条),是指中国公民投靠敌方营垒,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或者在被敌人捕获、俘虏后投降敌人,进行危害国家活动的行为。
9、叛逃罪(刑法第109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0、间谍罪(刑法第110条),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第111条),是指行为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12、资敌罪(刑法第112条),是指在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
法律硕士刑法分则危害国家安全罪
故意
(没有认识到是国家秘密,为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误认Biblioteka 对方是境内机构,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犯本罪,处5-10年,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力。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主观上明知对方为间谍组织而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构成间谍罪。
只要参加了间谍组织,即使尚未从事间谍活动也成立本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国家的安全与利益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包括这些机构、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组织、派驻人员)
危害国家安全罪
概念: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危害国家的行为不要求达到一定的结果程度。
共同点: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力。
罪名
概念
侵犯的客体
客观方面
主体
主观方面
法定刑
其他
分裂国家罪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国家的统一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向不特定人或多数人,以文字、语言、图像等方式鼓动宣传。(出版物、互联网、利用邪教、利用突发疫情制造传播谣言)
一般主体,包括境内外公民
直接故意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5年以上。
行为犯;不以公然实施为必要。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勾结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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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法分则:危害国家安全罪
司考刑法分则: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司法考试刑法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小编将这一考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2014司考刑法:逃税罪
2014司考刑法:骗取出口退税罪
司考刑法:盗窃罪的行为对象
司考刑法:盗窃罪的罪数问题
第一百零二条【背叛国家罪】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四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五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六条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第一百零四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第一百零五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背叛国家罪】、第一百零三条【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第一百零四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第一百零五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总结】
第一,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背叛国家罪,不是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第二,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所资助的犯罪活动为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三,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所资助的对象不限于“境内组织或者个人”。
第一百零八条【投敌叛变罪】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敎育网
第一百零九条【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一十条【间谍罪】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总结】
第一,间谍罪本身与国家秘密、情报没有必然联系。
第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独立构成他罪而非间谍罪。
第三,“情报”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第四,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标明密级的事项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依照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定罪处罚。
第五,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依照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定罪处罚;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依照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
第一百一十二条【资敌罪】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煽动分裂国家罪】、第一百零五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一百零七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一百零九条【叛逃罪】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总结】
第一,犯本章之罪,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投敌叛变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第二,犯本章之罪,应当剥夺政治权利。
第三,犯本章之罪,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四,犯本章之罪,可以适用缓刑。
第五,背叛国家罪、武装叛乱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的主体只能是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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