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课件 导论法学与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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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导论 ppt课件

法学导论 ppt课件
高等教育出版社 6
苏格拉底
柏拉图
亚里斯多德

同时,古希腊的哲学非常发达,发达的哲学开 发了自由民,促进了政治学、伦理学、文学、美 学等专门知识体系的形成,其中涉及到一系列法 理学问题,诸如法与权力、理性的关系,法与人、 神、自然的关系,法与利益、正义,守法的道德 基础和政治基础等,这些问题是法学的“症结”、 “永恒主题”。
高等教育出版社 2
二、法学流派与法学研究对象
1、认为法学主要研究法的价值和最高目的,特别是法与道德、 正义或哲理的关系,亦即研究先验的、亘古不变的理想法、正义 法或自然法,以此作为评价现行法,修改或创制新法的依据 。 (自然法学派)
2、主张法学应着重研究实在法,即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规范、 法律体系及其结构和要素,特别是要对法的概念进行分析 。 (实证法学派)
高等教育出版社 5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一、西方法学的历史 (一)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以雅典为代
表的古希腊城邦国家的成文法不多,而且法律 的制定和适用通常采用直接民主或大民主的程 序和方式,没有健全的专门法律机构和职业法 学家集团,因而也就不可能有独立的法学。但 是,以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 的发展,法律称为基本的社会要素和人们感受 和认识的对象。
(三)中世纪是西方社会最黑暗的时期。基 督教处于万流归宗的地位,独立的法学消失了, 但这不意味着法学思想的消失。事实上,在托 马斯·阿奎那的著述中包含了丰富的法律思想。 阿奎那通过把希腊人和罗马人的法律思想糅合 在神学中,保存和发展了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 律思想。
高等教育出版社 12
中世纪神学的集大成者托马斯.阿奎那
高等教育出版社 9
从奥古斯都到安东尼王朝的200年间,是罗马法学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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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现代化的动 力与资源
中国法的 现代化
•法的现代化的 概念与特征 •法的现代化的 基本模式
•法的现代化的 动力 •法的现代化的 资源
•中国传统与法的 现代化 •中国法的现代化 道路选择
法理学目录
12
第十二章 >> 法的全球化
本章知识体系
法的全球化的定义
法的全球化对各 国法制的影响
•法的全球化的含 义 •法的全球化的动 力
本章知识体系
权利与义务概述 权利与义务的分类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权利与义务的概 念 •权利和义务的特 点和内容 •权利和义务在法 中的地位
•分类标准 •分类形式
•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价值意义上的主辅 关系
法理学目录
7
第七章 法律关系
本章知识体系
法律关系概述
法律关系的要素
法理学目录
3
第三章 >> 法的要素
本章知识体系
法律要素概述
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
法律概念
•法的要素释 义 •法的要素的 不同理论 •当代中国三 要素说较为 合适
•法律规则 释义 •法律规则 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 的分类
•法律原则释义 •法律原则与法 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原则的分 类 •法律原则的功 能
•挑战与机遇 •难题与困境 •可能的因应机制
法理学目录
13
第十三章 >> 法治与法治国家
本章知识体系
法治”辩析 法治的构成要件 法治国家理论
•法治与法制 •法治、人治与 专制 •古中国法家的 “法治”理论 简评
•法治的形式逻 辑要件 •法治的实体结 构要件 •法治的外部环 境要件

《法理学》课件(2007级,第一、二、三章:法学导论、法的概念、法的要素)

《法理学》课件(2007级,第一、二、三章:法学导论、法的概念、法的要素)
课程说明
※★性质:法学专业基础课程之一;法学中的
基础理论;法学中的一般理论;法学的方法 论。 ※★特点:关注理论和思想,与生活存在距离; 强调思辩和抽象,缺乏色调和质感。
“理论是灰色的,但生命之树常青”
※★目的:介绍法学情况;引导法学兴趣;涵
养法学素养;型塑法律人格。
教学方式与学习方法
(一)课堂讲授 (二)案例分析 (三)课堂讨论 (四)课后作业 (五)读书笔记

法学是专门以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为研
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
二、法律现象
【材料1-1】 历史学者冯尔康先生写过一本历史著述,称作《清人生活漫步》,专门叙述中国清朝时期 的微观社会生活。在这本书中,我们看到的不是清朝帝王更替政权交换的“大历史”,而是方方 面面的生活细节的“小历史”。 作者提到,清朝初年,相当一批文职官员十分喜好文字写作,由于笔耕不辍、年年勤奋, 遂有大批上乘的文字作品不断问世。书中举出了大量的实例予以说明。通过作者的描述解释,我 们可以发现文职官员喜好文字写作是种生活习性。 作者另外提到,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长江中游地区和长江三角洲出现过频繁的米布 交易。长江中游地区生产大米,但是缺乏布匹,而长江三角洲地区织布技术异常发达,只是粮米 略显拮据,于是民间便开始了大面积的米布交换。这是重要的市场经济往来。值得注意的是,随 着米布市场交易的发达,民间的各种娱乐消费方式随之而来,出现了打牌、礼佛、叫堂会、迎神 赛会,等等。政府有时不悦的将其称为“淫糜”。 此外,作者描述了清朝时期的婚事现象。在作者的描述中,清人结婚的年纪通常是较小的。 男性16岁以后即可迎娶,女性14岁以后就能出嫁。这对于我们现代人来说是不以想象的。以顺治 皇帝为例,他在14岁结婚。以康熙皇帝为例,他在12岁娶妻。后来,清朝政府明确颁布正式规定, 男子16岁、女子14岁为法定婚龄(皇帝自是除外),全体臣民遵此办理。 在这本书中,作者还为读者讲述了“寡妇改嫁”的实际状况。在清朝,信奉“贞节烈女”从 一而终者有之,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改嫁者亦有之。在某些地方,比如上海,根据同治《上海县志》 记载,妇女改嫁者已是“十之八九”。妇女能否改嫁在当时是个十分复杂的事情,不能一概而论。 不奇怪,对于妇女改嫁的问题,当时已出现了许多论争的分歧意见。

绪论:法学和法理学

绪论:法学和法理学

绪论:法学和法理学学习要点一法学的研究对象,性质和职能二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二法学的体系和法理学三法学、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四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重点、难点讲解一法学的研究对象,性质和职能(一)法学和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它主要以法律现象作为研究对象。

法学,又称法律学或者法律科学,是以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社会科学的一个学科。

法学既研究法律意识、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法律现象,也研究法律的产生、本质、特征、发展、作用、形式以及法律的制定、适用和遵守等问题,并在研究法律现象的同时,发现法的发展规律。

此外,法律现象是社会运动的一种特殊形态,研究法律现象必然涉及其他社会现象甚至自然现象。

法律现象是个复杂的概念,它泛指一切涉及人与人之间关于利益的社会现象,这种现象产生于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等领域,由此就产生了人类在这些领域中的各种关系。

作为法学研究的对象,我们主要关注的是法律意识、文化以及法与经济、政治、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以及如何调整这些关系,这也就涉及到法应该如何制定才能体现法的价值,这些都是我们要学习的问题。

(二)法学的性质和职能1 法的性质和法学的性质。

法的性质主要是指法的阶级性。

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它的产生、发展以及消亡都离不开阶级和阶级斗争。

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必然体现着特定阶级的利益,对于研究法的学科,就不能回避这一点,因此,法学在社会科学中是一门具有阶级性、政治性的科学。

2 法学的职能。

是指法学的研究对于社会的反作用的问题,它体现为应用的职能、认识论的职能和意识形态的职能。

法学的应用职能是法的职能中最重要,法学担负着于阐释法的本质、规律性的基础上,致力于阐明提高法律调整效率的途径和方法提出有科学根据的预测、多方位地直接地服务于法律实践。

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具有指导人们认识社会现象的职能,即理论认识职能。

法学的意识形态的职能则指的是人们在学习和研究法学的过程中,法学可以影响人们的思想、价值观、尤其是通过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入,法学教育的广泛开展,法学还可以促进人们法治观念的增强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

法理学完整版教学课件全套ppt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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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理学的方法
法理学方法与法律方法不完全相同。法律方法是指获 得法律案件、纠纷、分歧的正确处理结论的方法 掌握法理学方法,需要在三个层面上解决两个问题。 其中,三个层面是: (1)作为一个社会科学门类所决定的法律方法与自然科 学方法的区别。这个层面体现了社会科学方法的共性。 (2)作为社会科学的门类之一的法学的思维方法,与其 他社会科学方法的区别。这个层面体现的是法律方法 的特性。 (3)法理学的思维视界所决定的“关于法律的思考”与 “根据法律的思考”之间的区别,也即法理学方法的 特性。
第四节 法理学的方法
两个问题是:第一,作为法律理论思维对象的法律 现象的客观性问题;第二,法律方法与价值判断的 关系问题。
首先,法律方法以及法理学方法的科学性,要求在 社会科学方法与自然科学方法之间作出明确的区分。
其次,法律方法以及法理学方法的科学性,还要求 必须在法学方法与其他社会科学的方法之间划出一 条界线。
第二节 法理学的对象
二、法理学的定义
法理学是一个运用哲学方法研究法律基本问题的学 术门类,实质上就是法律哲学或法哲学。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掌握法理学的定义。 首先,法学都是以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的,法理学 也是一个以研究法律问题为宗旨的学术门类。 其次,法理学研究的是法律的基本问题或者说更具 有一般性的法律问题。 最后,法理学是哲学方法在法律领域的运用。
再次,法理学方法要求注意区分法学理论思维方法 与其他法学学科方法。
思考题
1、试论法学及其研究对象的范围。 2、简述法学产生的标志。 3、试论法理学的定义与意义。 4、试论法理学方法的特殊性。
第一编 法的本体
第二章 法的性质
第一节 法的定义 第二节 法的本质 第三节 法的特征

法学与法理学

法学与法理学

导 论法学与法理学一、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一词,在中国先秦时期被称为“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

商鞅改法为律后,国家法典一律称为“律”,因而有关法律的学问也就称为“律学”。

中国古代的律学更多的是关心法律条文的注释及个案中法律适用的技术,既缺乏法与正义关系的探讨,也缺少系统的、理论化的知识论体系,因而不少学者认为,中国古代只有律学而无法学,并且,律学本身与法学相距甚远。

到了清末修律后,西学东渐才开始有了现代意义上的“法学”或“法律科学”。

在西方,“法学”一词源自古代拉丁语的Jurispredentia,其原意是“法律的知识”或“法律的技术”。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该词的定义是“法学是对神和人的事务的认识、关于正义和不正义的科学”①。

在思想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学派的思想家、法学家往往依据自己的哲学观点、价值立场、研究方法等的不同提出自己关于法学研究对象的认识。

在西方法学史上,大体上有以下几种基本的看法。

第一种认识是从法律秩序的角度出发,认为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实在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或法律体系,它的基本解释模式是“法是什么”,也就是说它侧重于对法律本身的阐释。

这种认识传统后来成为了法律实证主义派别的基点。

在理论上,这种认识有利于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有利于国家法律的贯彻实施,能保证威权主义的存续和强化。

但它的缺点也是明显的,即在法学研究上具有明显的保守性,甚至在特定时期成为保守者的武器。

第二种认识是从法律价值角度出发,认为法学研究的对象是一种具有理想2色彩的正义,或者说是人类的理想、正义,它的基本解释模式是“法应当是什么”,也就是说它侧重于对现行法律的批判。

这种传统后人往往将它归纳成自然法学的基本取向。

这种认识符合研究的特色,即保持批判性,具有进步性。

但它明显的缺点是具有较强的研究者本人的主观性。

第三种认识是从法律效果的角度出发,认为法学研究的对象是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实效,法学家要将关注点从本本上的法转向生活中的法,它的基本解释模式是“法实际上是什么”,也就是说它侧重于研究法的社会效果。

法理学1

法理学1

导论法学与法理学一、法学简说(一)法学词源“法学”这一用语的拉丁文Jurisprudentia ,至少在公元前3世纪末罗马共和国时代就已经出现,该词表示有系统、有组织的法律知识、法律学问。

德文、法文、英文以及西班牙文等西语语种,都是在Jurisprudentia的基础上,发展出各自指称“法学”的词汇,并且其内容不断丰富,含义日渐深刻。

关于法律问题的学问,在我国先秦时期被称为“刑名法术之学”,或者“刑名之学”,中国古代的“法学”一词与来自近现代西方的“法学”概念有着很大区别。

现代意义上的汉语“法学”一词,最早由日本输入。

(二) 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

(三)法学的层次根据有的学者的研究,法学有三个层次:知识之学、智慧之学、精神之学。

二、法理学简说法理学是以作为整体的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理论法学,着重揭示法律的基本原理。

上编法学基本问题第一章法学历史第一节中国法学的历史一、先秦诸子的法哲学思想(一)先秦法哲学思想的主题先秦诸子生活在一个“礼崩乐坏”而天下失序的混乱时代,如何重建秩序成了头等重大的政治和法律思想主题。

(二)儒家的礼制秩序观先秦儒家所要重建的礼制秩序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外在的规范秩序;一是内在的精神秩序。

(三)墨家“尚同”的秩序观墨子法哲学思想的独到之处在于:称天说鬼,主张法天而遵天法;提出“壹同天下之义”的法律起源论和秩序观;倡导“兼相爱,交相利”,追求普天之下的人类大同,减缓等级差别。

(四)道家的“法自然”论帝王政治理应效法“至公”之“天道”,观天地之象以行人事,也就是所谓的“法自然”,而“自然”是“无为”的。

(五)法家的“刑赏二柄”说法家面对“礼崩乐坏”的社会现实,坚持趋利避害的人性论,强调用明确、公开、客观而苛严的法律规范来治理国家,通过加强君主专制来建立社会秩序。

二、儒家化的古代律学律学的基本原则是以经释律,即依据儒家学说对以律为主的成文法进行讲习和注解,使儒家经义与法律融合为一体,最终完成了法律儒家化的过程,形成了法律伦理化和伦理法律化的中国法律文化传统。

法 理 学 PPT(导论与第1、2讲)

法 理 学 PPT(导论与第1、2讲)

新分析法学
哈特(H.L.A.Hart,1907-1992 年),英国著名法学家,二战后 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首创人。他 出生于一个犹太人家庭,曾长期 任衡平法大律师,二战时任英国 军事情报部门文职官员,并信仰 自由主义的社会民主主义。 1952年继古特哈德 (A.Goodhard,1891-1978)之后 任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座教职。哈 特的著作很多,1961年出版的 《法律的概念》一书是他在法理 学方面的主要著作。该书中文版 由吉林大学教授张文显、郑成良 等人译,1996年由中国大百科 全书出版社出版(《外国法律文 库》之一)。
文艺复兴
宗教改革
罗马法复兴

随着罗马帝国的衰落,罗马法逐渐被岁月尘封,罗 马法学陷于停滞、衰退状态。1135年,一个偶然的 机会,在意大利北部的阿马尔菲发现了查士丁尼的 《国法大全》原稿,这引起意大利法学家的普遍关 注和浓厚兴趣,于是波仑亚大学率先开展《国法大 全》研究,逐渐吸引欧洲各国学生前往该校留学, 最多时人数多达万人,形成了罗马法研究的发源地 和第一个中心。罗马法研究的进程大致经历了三个 阶段:注释法学派时期(1100—1250年)、评论 法学派时期(1250—1400年)、人文主义法学派 时期(1400—1600年)。
法 关 联 论
法 运 行 论
法 范 畴 论
法 价 值 论
法 发 展 论
法 本 体 论
法 学 导 论
法 理 学 体 系 概 览







第一讲
第一节

法学导论 —法学的“灵魂”与“四肢”
法学的品格:法学的灵魂
法学是治国之学

三 四
法学是强国之学
法学是正义之学 法学是权利之学

法理学

法理学

法理学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第二章法学的历史第三章法理学概述第四章法学方法论第二编法的本体第五章法的概念p56非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已确认、保护或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P57与非马主义的法的定义相比,马克思主义的发的定义具有如下特点:1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关系。

法是以统治阶级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的,是从统治阶级的立场出发,根据统治阶级的利益标准和价值观念,来调整社会观念的。

2揭示法与国家的必然联系。

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经由国家而上升为法的。

3解释法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因果联系。

历史上出现的一切法,必须从法的物质生活条件来理解。

4揭示了法的主要目的、作用和价值。

法是统治阶级有意识地创造出来的行为规范体系,具有一定的目的性。

5揭示法的主体内容和调整机制。

法的主体内容是以规范形式确定和确认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法对人们的行为的指引和导向亦是通过权利和义务机制实现的。

P58法的本质: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1、法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

3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4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二、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培植了人们的法律需要,同时又决定着法的本质。

P59-61法的特征: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1 在社会体系中,发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

法的规范性体现在一下三点 a 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指b 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 c 法是反复适用的。

2 人的行为也是法的调整对象。

法调整人的行为,同时也就调整了社会关系。

作为法的调整对象的行为是指人的外在行为。

二、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

法理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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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
从原始社会的习惯法到成文法的出现,标志着法律制度的萌芽。
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
以习惯法为主,强调家族和群体的利益,缺乏个体权利的保护。
古代法律制度的代表
汉谟拉比法典、罗马法等。
中世纪法律制度
02
01
03
中世纪法律制度的形成:随着宗教势力的崛起,教会 法和封建法成为主导。
中世纪法律制度的特点:以宗教和封建关系为核心, 强调身份和等级。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和统治秩
序。
保障公民权利
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 由,维护社会公正和平等。
促进社会发展
法律反映社会的发展规律和基 本要求,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

03
法理学的基本理论
自然法学派
自然法学派主张法源于 自然,是自然法则的一 部分,具有普遍性和永 恒性。
自然法学派强调自然法 和自然权利,认为人类 社会的法律应该符合自 然法的原则,保护人的 自然权利。
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指社会各界对法律实施和监督的参与和关注,包括舆论监督、公民监 督等。
社会监督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能够反映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诉求,对法律的制定 和实施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THANK YOU
感谢聆听
法律与道德在维护社会秩序和道德准则方面具有密 切联系。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而道德则对法律 起到补充和支持的作用。
法律与宗教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宗教对法律有着深远的影响。 宗教信仰和教义往往成为某些法律原则和规定的基 石。
法律与经济
法律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健全的法律制度是经济发展的 重要保障。它能够保护产权, 促进市场交易,降低交易成本 ,激励创新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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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
自然科学
社会科学
科学
哲学
自然科学
社会科学
人文科学
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律现 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 法律现象: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 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主要是指具有法律意义 并受法律调整的社会现象,包括法律规范、法 律条文 、法律意识、法律职业、法律行为、法 律关系等等。 法律现象和社会现象 不能简单地说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的科学。
(一) 法学词源 “法学”这一用语的拉丁文 Jurisprudentia ,至少在公元前3世 纪末罗马共和国时代就已经出现, 该词表示有系统、有组织的法律知 识、法律学问。 公元前451年罗马制定《十二表 法》。成文法的出现意味着法学有 了可能。 法学家讲授法律,使法学成为一门 学问。 “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 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
法学的 出现
法学体系 的出现
法理学 的出现
法理学 和其他 分支学 科的区 别
什么是法理学之理? 此理可称为原理、道理、规律。“理” 隐藏在事物的现象背后,需要靠我们的 思维去把握。探求事物之原因就是对理 的追问。凡是对法律现象之为什么的追 问,都是属于法理学之范畴。
这门学科的名称在国内外并不统一。 现在,西方学者一般同时使用“法 哲学”和“法理学”这两个名称。 法哲学 渊源于 德国 法理学
关于法律问题的学问,在我国先秦时期 被称为“刑名法术之学”,或者“刑名 之学”,其内涵主要是讲究名辩,强调 定分正名,着重对“刑”、“名”进行 辨析。中国古代的“法学”一词与来自 近现代西方的“法学”概念有着很大区 别。 古代律学是否法学?
(二)法学的研究对象
科学的划分:存在多种 划分方法,法学属于社 会科学。 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 社会科学规律和自然科 学的不同
法理学初阶
《法理学初阶》的学习方法: 1.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掌握。 2.注意对法理学的基本理论的理解,不提 倡死记硬背,注意灵活运用理论的能力 的培养。(分析能力和归纳能力) 3.培养问题意识。多关注实践,关注社会, 多思考问题,多提问题,尽快进入到法 理学的思路上来。
导论 法学与法理学
一、法学简说
渊源于
英美
我国法理学课程名称的演变
国家与法的理论 法学基础理论
法理学
我校法理学课程设置由来(初阶和进阶 的区别)
本章结束
谢谢!
(三)为什么需要学习法学?
寻求法律规律 实现法律正义 根据有的学者的研究, 法学有三个层次
精神 之学
பைடு நூலகம்智慧之学
知识之学
二、法理学简说
法理学是以作为整体的法律的共同性问 题和一般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理论 法学,着重揭示法律的基本原理。 法理学一词本为日文汉字是日本法学家 穗积陈重创造。
法律现象 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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