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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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偶权 是指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基于夫 妻身份所互享的民事权利。 2.财产权 3.社员权 社员对社团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体,称为社员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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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利及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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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权利的作用为划分标准
以权利的作用划分,可以将权利划分为以下四类:
问: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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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第二节 自然人的住所 第三节 监护 第四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第五节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六节 个人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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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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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分析该案中的做法是否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并说明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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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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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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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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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甲乙是好朋友,某日,甲邀请乙夫妇于周日中午 到家中吃饭,乙欣然同意。甲遂精心准备一桌饭菜,耗资600 元。但周日中午乙一时心情不好,因此没有携妻前往。该饭 菜只能由甲夫妇自己吃。
问:甲能否要求乙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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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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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构成。
(一)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民事主体,指参加民事法 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法学概论题库—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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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征收、税收、罚款、罚金、取 对
错
得无主的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
隐藏物等只能是国家所有权的取得方
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劳动 对
错
生产、收益、添附及善意取得,没收
、征收不属于原始取得。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财 对
错
产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
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对专有 对
的当事人自
知道或者应 撤销权人行
下列关于可撤销民事行为撤销权的行 使,错误的是( )。
当知道撤销 使撤销权, 事由之日起 须向法院作 一年内没有 出,且经相
行使撤销权 对人同意
撤销权是撤 销权人单方 面的意思表 示
撤销权的实现 须借助于法院 或仲裁机关的 裁断
的,其撤销
权消灭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被撤销的 行为开始之 行为被撤销 行为人请求 判决或裁定生
光。则甲的行为违反了民法中的(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
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以实现某种
利益的可能性是(
)
民事权利能 民事行为
力
能力
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
是自然人行 意思能力是
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说法,不 使民事权利 自然人具有 始于出生, 并非是每个人
正确的是( )
和设定民事 行为能力的 终于死亡 都能具备的
押登记的房屋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中专属 于国家所有的是( )
山岭、森林 、水面
矿藏
历史文物 古生物化石
甲和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台推土机并
出租给丙,后来丙经甲和乙的同意又 在同等条件 在同等条件 在同等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
转租给丁,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甲 下由乙优先 下由丙优先 下由丁优先 由甲决定卖给
法学概论第五章民法官方笔记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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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 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 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 6 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布关程序终结吋起,诉讼时效 期间重新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债权
【知识点 1】债权概述 ☆ 1.债权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 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特征: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流转关系;债权关系的主体是特定 的双方当事人;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债权一般需要通过债务人的 行为才能实现。 2.种类: (1) 合同之债与法定之债 (2)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3)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4) 主债与从债 3.发生与终止 引起债发生的根据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引起债终止的原因主要有债务履行、互相抵销、混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为一人)、 一方放弃债权或双方协议免除债务等。
【知识点 5】民事责任 ☆ 1.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构成民事责任的条件有以下四项: (1)民事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存在; (2)损害事实的存在; (3)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2.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两种形态。 3.侵权的民事责任 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使他人遭受损失时,行为人应承担 侵权责任。 4.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5.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2)因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3)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 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4)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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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法的涵义
五、民法与特别法 六、民法与民法学:
民法是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而民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二 者相互促动。
七、民法学的学习方法
第二节 民法的历史渊源及其继受
一、私法的历史起源——罗马法 二、欧洲私法
(一)日尔曼法 (二)罗马法的继受 (三)自然法 (四)普鲁士、法国以及奥地利民法典 (五)历史法学派与潘德克顿法学 (六)德国民法典:五编制体裁;通则;抽象、一般化、概括的法 律关系;准用技术 总则技术
三、时间上的效力:
(1)生效时间
从民法规范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如“本法(或本条例等等)自发 布之日起施行。” ② 民法规范自公布后经一段时间再生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试行)第43条 ③ 由民法规范规定具体的生效时间。如《民法通则》第156条
①
第四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
(2)失效时间:
四川省某市居民黄某,与其妻蒋某1963年结婚,无婚生子女, 有较长期间分居的经历。1990年因居住地拆迁,夫妻共同得到 一处拆迁房。1996年,黄某与张某(女)相识并在外租房同居, 生有一子。2001年初,黄因患肝癌晚期住院治疗,4月18日立下 书面遗嘱:死后将其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及与 蒋共同拥有住房的一半共计价值6万余元的财物全部赠送给张。 公证处对黄的遗嘱进行了公证。两天后,黄去世。张某要求获 得遗嘱制定的财产被蒋某拒绝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最后法 院以违反公序良俗为由,否定了黄某遗嘱的效力,将全部遗产 判归蒋某拥有。请分析法院在此案中运用公序良俗原则是否有 充分的理由。 (《民法总论》孙宪忠主编,第52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4。)
第一节 民法的涵义
(三)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 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
《民法学概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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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
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01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02
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03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不追认。
06
物权概述
Chapter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 行为能力。
01
02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公序良俗。
03
04
意思表示真实。
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具备法律 效力,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
力。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 前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
02 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财产性、补偿性和任意性 等特征。
03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其他法律责任 有本质区别。
民事责任的种类和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
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 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包 括违约行为、损害事实、违约行 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
及违约方的过错。
侵权责任
指行为人因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所 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包 括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侵权行 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
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 律平等。
02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 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01
公序良俗原则
法学概论大一民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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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大一民法知识点一、引言法学概论是法学专业的基础必修课程之一,旨在介绍法学的基本概念和法律制度,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基本法律素养。
本文将重点介绍大一民法的知识点,帮助学生了解民法的基本原理和相关法律条文。
二、民法的概述民法是法律的一大分支,以调整人民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主要任务。
民法侧重于私人法律关系,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和合同关系等。
常见的民法法律关系有债权债务关系、物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等。
三、人身权人身权是指个体在法律上享有的被保护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其中,人的生命权是最基本的权利,享有生命权意味着个体有权要求他人保护其生命安全,他人无权剥夺其生命。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
四、财产权财产权是指个体对自己的财物享有的权利,包括对财物的支配、使用、收益和处分等。
财产权是人们追求利益最直接的方式之一,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重要基础。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个人有权享有合法财产,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他人的财产权。
五、合同关系合同是民法中的重要法律行为,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建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关系是市场经济中一种常见的自愿行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来实现自己的权益。
合同的内容、形式和效力有一定的法律规定,违约时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六、民法相关法条民法中涉及的具体法律条文有很多,下面列举一些常见的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该法规定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明确了我国的物权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对财产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终止等相关问题,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该法规定了我国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和婚姻关系的权利义务。
七、结语本文简要介绍了大一民法的知识点,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和合同关系等。
2023年民法总论试题库
![2023年民法总论试题库](https://img.taocdn.com/s3/m/e49f14def9c75fbfc77da26925c52cc58bd690e5.png)
第一章民法概论单选: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重要合用于。
A、物权法B、债权法C、协议法D、侵权行为法以下哪个民法原则被誉为“帝王条款”。
A、平等原则B、意思自治原则C、权利神圣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下面对民法的性质说法错误的是。
A、民法是市民法B、民法是权力本位的法C、民法是实体法D、民法是国内法填空:具有现代意义的第一部资本主义民法典是。
我国民法通则是自年1月1日开始施行。
被誉为“帝王条款”的民法的基本原则是。
名词解释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指民事主体的行为不得违反社会的公共秩序和蔼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多选以下可以纳入民法范围的是。
A、物权法B、婚姻法C、商法D、税法从民法的性质上看,民法是。
A、市民法B、特别法C、私法D、实体法以下可以成为民法渊源的是。
A 民事特别法B 国际条约C 习惯D 判例以下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是。
A、侵权补偿关系B、协议关系C、父母子女关系D、税收关系简答:民法的调整对象及其特点民法的调整对象只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1分),其共同特点是都具有平等性(1分)。
人身关系是以人格和身份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特点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1分),财产关系是以财产的归属和流转为内容的社会关系(1分)。
民法的性质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民法是私法;民法是奉行权利本位的法;民法是实体法;民法是国内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重要有哪几个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论述试述民法的重要内容(1)民法总则;(2)物权法;(3)债权法;(4)人身权法;(5)亲属法;(6)继承法;(7)知识产权法;(8)商法。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单选:我们将可以移动的物一般称为。
A、特定物B、动产C、孳息D、从物在两个民事权利中起从属作用的权利是。
A、请求权B、从权利C、辅助权利D、相对权按照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的不同,民事权利可以分为。
崔建远 民 法 总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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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建远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论一、民法的概念民法,Civil Law,在罗马法上是指适用于所有市民的法律。
在中国大陆,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它相当于普通法系的Property Law, Contract Law, Torts, Restitution, Family Law.一、民法的概念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二者之间的区别:1. 是否可用货币衡量、评价;2. 是否可以同主体相分离;3. 救济手段的差异。
平等主体:注意是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
二、民法的特征(一)民法是私法的基本法:强调平等、自治、公平、正义;民法总则不仅是民法的总则,而且是劳动法、经济法、行政法等有关法律的总则。
(二)民法属于实体法;采取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结构。
(三)民法规范多为任意性规范。
(四)民法的调整方法主要是财产方法。
三、民法的基本结构民法总则;人身权法;物权法;债法;亲属法;知识产权法;继承法。
四、民法的渊源宪法;民事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习惯。
五、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民法基本原则概述1. 民事立法、执法、司法的基本准则;2.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准则;3. 贯穿于民法始终的基本准则;4. 民法调整对象的本质要求和集中反映;5. 民法理念的集中体现。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1. 指导功能:指导民事立法、执法、司法、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 约束功能:对民事立法、司法、民事法律行为都具有约束力,不得违反。
3. 补充功能:法律有具体规定,首先适用具体规定;法律有漏洞的,依据民法基本原则予以补充。
4. 请求权基础:适用具体规定会导致极不适当的后果时,可以放弃具体规定的适用,直接依据基本原则进行裁判。
5. 解释法律的依据:例如解释《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关于显示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的规定,需要依据公平原则。
6. 解释民事法律行为的依据:例如解释格式条款,需要依据公平原则。
民法学习——1.民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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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晋宋祖德第ຫໍສະໝຸດ 编民法总论第一分编
绪论
平等
(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1、主体地位平等 、 2、体现主体的自主自愿 、 3、以实现主体之私利为目的 、
行 为 模 自愿、 自愿、自治 式
第三节
民法的调整方法
权 —— 救 济 模 式
一、确立、维护平等地位 确立、 二、尊重意思自治 救济 三、保障权利本位 四、以责任方式救济权利
回复
民法调整方法的“ 民法调整方法的“
与“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
社会关系
第四节 一、民法是私法
1、私法学说的起源
民法的性质
市民社会——政治国家 市民社会 政治国家
古罗马,乌尔比安:公法“有关罗马国家的稳定” 古罗马,乌尔比安:公法“有关罗马国家的稳定”; 个人利益 私法“涉及个人的福利” 私法“涉及个人的福利”。 自治 强制 社会利益
魏振瀛 编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
第一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民法的概念
民法概论 目录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调整方法 民法的性质 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区别 民法的渊源 民法体系与民法学体系 民法的适用范围 民法的历史沿革
甲、乙、丙于1999年8月8日各出资1万元买得一幅名画。由甲 保管。同年10月,甲将画作价4.5万元卖给丁。甲即分别给乙、 丙各1.5万元。同年12月丁又将画以5万元卖给戊。两人约定: 买卖合同签订后即将画交付戊,但需半年该画的所有权转移戊。 2000年3月,己以6万元价格自戊处买此画。己嫌该画装裱不 够精美,遂将该画送庚装裱。因已未按期付庚装裱店费用,该 画被庚装裱店留置。庚装裱店通知已应在30日内付其付费用, 但已仍未能按期支付。庚装裱店遂将画折价受偿,扣除费用, 将差额还给己 。己不同意庚装裱店这一做法。又,丁于1999 年12月与戊签订合同,因经营借款需要又于2000年2月将该画 抵押给辛,辛以前即知丁有该画,后辛在庚装裱店见此画,方 知丁在抵押该画之前已将该其卖给戊。戊于2000年4月死亡, 其财产已由其妻壬与其子癸继承。辛找丁评理,丁找已,要求 已返还该画或支付戊尚未支付的1万元价款。 试分析本案各种法律关系,丁的要求能否得到实现?
法律基本知识的必读书目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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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本知识的必读书目推荐在法律基本知识的学习过程中,合适的读物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通过广泛阅读与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的本质、运作方式以及相关的案例分析。
本文将推荐几本值得一读的法律基本知识书目,希望能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
一、《民法概论》《民法概论》是法学领域中的经典之作,由著名法学家毛起泉教授编写。
本书以详细全面的内容阐述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理、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
通过对民法的系统性讲解和深入剖析,读者可以全面了解民法的体系结构和内容,并能够将其运用于实际案例分析中。
无论是法学专业学生还是对法律感兴趣的非专业读者,都可以从这本书中获得丰富的知识。
二、《刑法概论》《刑法概论》是法学领域中另一本重要的基础读物,由曹建明院长主编。
本书通过对我国刑法基本概念、原则、罪刑法定等核心内容的讲解,帮助读者建立起系统的刑法基础知识体系。
同时,书中还提供了大量的案例分析,帮助读者理解法条的具体适用和刑法的实际运作。
对于学习刑法的人士来说,这本书是必不可少的参考读物。
三、《行政法概论》《行政法概论》是一本系统介绍行政法基本概念、原则、制度等内容的权威著作,由谢鸣教授主编。
本书详细阐述了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历程和基本原则,并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了行政法在具体案例中的适用问题。
通过阅读这本书,读者可以对行政法的内涵和运作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并能够在实际中运用所学知识。
四、《法律逻辑学》《法律逻辑学》是一本剖析法律论证和判断过程的重要读物,由陆建玲教授编写。
这本书详细介绍了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并通过案例分析,解析了一些常见的法律逻辑错误。
通过学习这本书,读者可以提高自己的法律思维能力和论证能力,为日后的法律实践奠定基础。
五、《法学研究方法论》《法学研究方法论》是一本介绍法学研究方法和技巧的重要著作,由杨孝华教授编写。
这本书详细讲解了法学研究的基本原则、方法和技巧,并通过实例分析展示了如何进行科学合理的法学研究。
《民法学》第一讲民法基本原理.
![《民法学》第一讲民法基本原理.](https://img.taocdn.com/s3/m/5526260814791711cc791757.png)
(三)由契约自由到契约受限制。 主要体现在: 明定无效合同;强制缔结契约;格式 合同的盛行 民法的形式正义导入了实质正义。 罗马法“契约必须信守”的法谚只 好甘居“诚实信用”之下。如,情 势变更原则、违约责任扩张为合同 责任。
(四)由过错责任到推定过错、 无过错责任等多种归责原则的实 行。
(五)用益物权和债权的地位和作 用上升, 用益物权大于所有权
2.中国大量的民事法律规范分散于法律、行 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中。 3.中国民法须要解决其他国家民法已经解决 或未曾遇到的问题,民法在中国重大的社 会变革中,扮演重要角色。
由于民法规范体系庞大,民法适用 的基本原则 1.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 2.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3.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4. 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原则 5. 强行法优于任意法原则(任意性 的法律规范比较多,强制性的比较 少)
再如,政府凭借公权力的优势, 任意处分国家财产满足其他民事 主体不正当的利益需要,损害国 家利益。
——老百姓和政府 都不是“天使”。
既然都不是“天使”,引入“社会 权——公共利益”加以平衡。 私权利与公权力两权、两点容易产生 对立性冲突。 私权、国家权和社会权形成三权鼎立, 利益才能够协调、制衡、平衡。 如果仅仅是私权和公权这两点,很难 作到不发生矛盾,更难做到平衡。
民法中的道德观念比比皆是
法律和道德的连接 法律规则就是在道德的底线规 则的基础上,加上惩罚规定,并由
国家的强制力来实施惩罚规定。
民法必须以人们的道德观念
作支撑。只有强调和遵守底线道
德才能形成对民法的支持。 法律是道德的最底线
三、我国民法的特点和 民法典的制定
(一) 我国民法的特点 1.实行民商合一,由一个民事基本法和众多 单行民商法律组成中国的民事法律体系。
夏锦文编著的法学概论 第六章民法
![夏锦文编著的法学概论 第六章民法](https://img.taocdn.com/s3/m/86c1aa6a25c52cc58bd6beba.png)
第六章民法重点问题提示:民法的基本原则;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的成立条件和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条件和形式;代理的特征和分类;所有权权能和所有权取得方式;债权发生根据;诉讼时效的种类;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条件;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民法的概念和特征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重要的地位。
民法有如下特征:(一)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这里所说的平等主体,主要指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是一律平等的,即每个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都具有独立的、平等的人格。
这是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最重要标志。
一般而言,根据法律关系主体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出两类法律规范:一是调整主体处于平等地位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这种社会关系中,主体可称为“平等主体”,相应的法律规范主要是民法(民商分立国家和地区还包括商法);二是调整主体处于不平等地位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如行政法、经济法、刑法等。
(二)民法调整的对象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
政府对财产的管理关系,则由行政法或经济法等其他法律部门调整。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直接具有物质利益内容的社会关系,如姓名、肖像、名誉等。
这种人身关系的产生、变化或被侵犯,会影响到民事主体的物质利益。
民法并不调整所有的人身关系,它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并能用民法方法保护的那部分人身关系。
(三)同其他法律部门相比,民法与社会经济交往的关系更加密切。
民法是社会经济生活的法律表现。
“民法的准则只是以法律的形式表现了社会经济生活条件,”是“将经济关系直接翻译为法律原则”。
民法是规范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始终处于举足轻重的位置。
市场经济越发展,民法的意义和作用就越突出;市场经济越复杂,对民法的要求就越高。
民法知识点总结书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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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点总结书推荐1. 《民法概论》该书是一本介绍民法基本概念和原则的入门读物,适合初学者阅读。
书中详细介绍了民法的历史渊源、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相关制度。
通过对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的解释,使读者能够对民法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2. 《民法典》这本书是对中国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解读书籍。
该书通过对民法典各个条款的解释和分析,让读者能够深入了解民法典的内容和相关规定。
书中还对民法典条文之间的关系和适用范围进行了探讨,有助于读者对民法典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3. 《合同法》合同法是民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企业家、法律从业人员和学生来说,了解合同法是非常重要的。
该书详细介绍了合同法的基本概念、构成要件、效力和解释等内容,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使读者能够了解合同法的具体应用。
4. 《物权法》物权法也是民法中的重要内容,对于房地产从业人员和法律从业人员来说,了解物权法是必不可少的。
该书详细介绍了物权法的基本概念、物权的种类、取得和行使等内容,通过对相关案例的解析,使读者能够了解物权法的具体适用。
5.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民法中的另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保险从业人员和法律从业人员来说,了解侵权责任法是非常重要的。
该书详细介绍了侵权责任法的基本概念、构成要件、赔偿范围和辩护等内容,通过对相关案例的解析,使读者能够了解侵权责任法的具体适用。
以上几本书是我个人根据自己的学习和从业经验所推荐的民法知识点总结书籍,希望能够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
不过,这些书籍只是民法领域中的入门读物,想要深入学习民法还需要结合学校教材和相关法律条文进行深入研究。
希望读者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多多参考不同的书籍和资料,形成自己的全面理解。
教案大学一年级法学课程民法概论
![教案大学一年级法学课程民法概论](https://img.taocdn.com/s3/m/5e9b5188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c63997a.png)
教案大学一年级法学课程民法概论教案大纲课程名称:民法概论适用年级:大学一年级法学专业学生【教学目标】本课程旨在让学生了解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与体系,并掌握基本的民法理论与实践知识。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具备以下能力:1. 理解民法的含义和作用,认识法律的重要性和法律意识的培养;2. 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核心概念,如权利、义务、法人等;3. 理解民法的分类和结构,能够把握民法的体系框架;4. 了解民法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并具备运用法学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学内容】本课程包括以下章节及重点内容:第一章民法概论- 民法的定义与作用- 法律意识和法学思维的培养- 民法与其他法律分支的关系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平等自由原则- 平等制约原则- 保护弱势群体原则第三章民法的核心概念- 自然人与法人的区分- 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区分- 合同和侵权行为的区分第四章民法的分类与体系- 民法的分类与专门法律制度 - 民法的结构与组成部分第五章民法的发展与现状- 民法的历史演进- 当代民法的特点与挑战- 民法的国际化与比较研究【教学方法】1. 授课讲解:通过教师的讲解,介绍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体系,引导学生掌握核心知识点。
2. 案例分析:引用实际案例,让学生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加深对民法的理解和应用。
3. 学生讨论:组织学生进行小组或全班讨论,交流对民法问题的观点和解决方法,培养与人合作、批判思维与表达能力。
4. 阅读与研究:引导学生阅读相关法律文献和学术著作,深入理解民法的理论与实践。
【教学评价】1. 课堂表现与参与度: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提问和参与度。
2. 作业与考核:布置适量的作业,包括课后习题、案例分析和学术论文等,考察学生对民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3. 课程论文或大作业:鼓励学生选题写作,要求结合课程内容进行深入研究与分析,并提出独立见解。
【教材与参考资料】1. 主教材:《民法概论导论》2. 参考资料:- 《民法概论与应用》- 《民法学案例分析》- 《当代民法论文选读》【教学安排】本课程预计分为16周进行,每周3小时,具体教学安排如下:第1周:引言与教学目标介绍第2-3周:第一章民法概论第4-5周: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6-7周:第三章民法的核心概念第8-9周:第四章民法的分类与体系第10周:复习与期中考试第11-12周:第五章民法的发展与现状第13-15周:案例分析与学生讨论第16周:总结与答疑,期末考试【备注】本教案根据大学一年级法学课程民法概论的特点和要求编写,旨在提供一个教学框架和指导,具体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民法学概论
![民法学概论](https://img.taocdn.com/s3/m/b1660fe85ef7ba0d4a733bf8.png)
专题二 民事主体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一、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制度
主要 内容
(一)民事权利能力
始于出生 终止于死亡
出生时间的确定
《民通意见》第1条:公民的民亊权利 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 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 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 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行为违背了哪项民法原则( A.自愿原则 C.诚信原则 B.平等原则 D.公平原则 )
练习题:
甲、乙是邻居。一日,甲因病住院急需用钱,
乙拿出1万元送上门说:“先用着,以后再说。”
后甲病愈,乙追要1万元钱,甲称受赠之钱可以 不还。但乙称当初是借钱给甲,现要追还。乙当 初的意思表示应作何解释更符合公平原则?
要求退货。售货员说只有电脑质量不合格才能退货,
不予退货。 问题: 1.李甲获得奖品的民事行为是否有效? 2.李甲购买电脑的民事行为是否有效?
案例
甲年满9周岁,是一个童星。一次演出后获 片酬7万元。其父乙有一弟丙。家居山区,生活 困难。乙在征得甲口头同意后作出下列行为:一
是将片酬中的3000元以甲的名义赠与丙;二是用
被申请人
成年子女
祖父母、外祖父母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1.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2.财产代管人有义务依法从失踪人的财 产中支付应付的费用,如果代管人拒不支付, 债权人可将代管人列为被告提起诉讼。
宣告失踪的撤销
《民法通则》第22条:被宣告失踪的人 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 ,经本人或 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 对他的失踪宣告。
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的人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
朱庆育民法总论教科书概览
![朱庆育民法总论教科书概览](https://img.taocdn.com/s3/m/5498522b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b5.png)
朱庆育民法总论教科书概览【作者按:讲授课上,我通常会介绍本门课程一些教科书,目的是,一方面帮助学生选择阅读书目,另一方面也通过教科书介绍,让初入课堂的学生对课程学科状况有个大致了解。
这篇文字的底本,是我2018年浙大春夏学期民法总论课程录音的文字实录,实录由浙大法学院本科生郑涵彬同学完成。
在此底本基础上,我参酌法大、浙大以及本学期南大的历次讲授修改整理。
为了反映最新情况,讲授时间场合设定为今年(2019年)南大法学院春季学期。
】介绍具体的书目之前,先稍微铺垫一下。
民法文献,从分类上说,有讲求知识体系化的教科书,以及专题研究著作与论文,也有理论导向与实务导向的文献。
数量之多,浩若烟海,无论是谁,都无法遍检。
所谓书目介绍,只能受制于介绍者的阅读经验以及文献可获取程度。
在此前提下,所介绍的文献又局限于教科书,原因很简单,对于初学者而言,教科书是进入专业之门的唯一合适知识载体。
当然,对于体系研究者来说,教科书也是唯一合适表达学科知识体系的载体。
也就是说,教科书是知识体系的起点和终点。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读书,尤其是初学者入门第一本教科书,一定要选择最好的书。
最好的书能够提供最经得起检验的知识,也是进入知识领域的最佳路径。
第一次阅读必然会成为后续学习的知识基础,初学者缺乏鉴别力,如果从阅读中获取的知识是错误的,轻则增加学习成本,重则在错误的道路上迅奔,终于积重难返。
《连城诀》里,好好的“唐诗剑法”被教成“躺尸剑法”,弟子平日里练功,看着像模像样,哪知越刻苦错得越离谱,等到临阵对敌,才发现章法全乱,自然免不了一败涂地。
经常有人觉得,对付初学者还不容易吗?他懂什么,随便说两句不就够他用的了?所以总以为给初学者读的书是最容易写的。
这实际上是一种行骗心态。
是的,要骗倒无知的初学者很容易,但要让他们真正懂得那个未知领域,却很难。
这也是为什么越是入门的书,越讲求概念精准体系融贯三观正确。
反倒是学到一定程度后,不用担心你读烂书,因为你已经有鉴别力了,没那么容易被带偏。
民法原理与实务复习资料
![民法原理与实务复习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b4df0a286f1aff00bfd51ec5.png)
民法原理与实务复习资料(复习重点)第一编民法概论1。
民法,可以分为形式民法和实质民法。
形式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指定的以“民法"命名的法律. 实质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和。
2. 民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民事财产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以财产为客体,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其特征包括:①以财产关系为客体;②以经济利益为内容;③体现的经济利益可以与特定主体相分离。
民事财产关系,包括静态财产关系和动态财产关系。
静态财产关系:又称财产支配关系,是指财产在特定主体支配下形成的支配者与社会一般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静态财产关系,包括物质财产占有关系和智慧财产专有关系。
动态财产关系:又称财产流转关系,是财产由一主体向另一主体转移时,在财产转让者之间形成的财产关系。
动态财产关系,包括商品交换关系、遗产继承关系、抚养关系。
(2)民事人身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彼此的人格或身份而形成的,不以主体的经济利益为内容,而以主体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其特征包括:①以主体的人身为其发生和存在的基础;②不体现主体的经济利益而体现主体的人身利益;③体现的人身利益具有专属性。
民事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人格关系,是指平等之间基于彼此的人格而形成的以主体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身份关系,是指平等之间基于彼此的社会身份而形成的以主体的身份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的表现形式,包括直接渊源和间接渊源。
(1)民法的直接渊源,即制定法,在适用上具有直接性和优先性。
包括法律和准法律。
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指定的以法命名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立法文件。
如宪法、民事基本法、单行民事法律、综合性单行法等。
准法律,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准法律是法律的具体化和补充,在效力上低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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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第一章民法概论【本章参考文献】1.张俊浩:《民法学原理(修订第三版)》(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3.郑玉波:《民法总论》,台湾三民书局1979年第11版。
4.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王保树主编:《中国商事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
【本章关键术语】民法商法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民法的渊源民法的体系民法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本章复习思考题】1.简述民法的概念、特征及其调整对象。
2.简述民法与商法的关系,现有立法例的利弊及我国的立法选择。
3.如何构建我国的民法体系?4.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5.试述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6.各项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其功能。
7.试析自愿原则在民法中的地位。
8.试述诚实信用原则。
9.试述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本章参考文献】1.张俊浩:《民法学原理(修订第三版)》(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3.郑玉波:《民法总论》,台湾三民书局1979年第11版。
4.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本章关键术语】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禁止权利滥用私力救济公力救济物【本章复习思考题】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2.试述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依据。
3.试述民事权利的本质。
4.试述民事权利的公力救济。
5.试述物的特征。
6.试述物的分类。
7.试述有价证券的分类。
第三章自然人【本章参考文献】1.张俊浩:《民法学原理(修订第三版)》(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3.郑玉波:《民法总论》,台湾三民书局1979年第11版。
4.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本章关键术语】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被监护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被申请人的利害关系人户籍住所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本章复习思考题】1.试析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与联系。
2.试析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的区别。
3.试述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民事责任的承担。
第四章法人【本章参考文献】1.张俊浩:《民法学原理(修订第三版)》(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3.郑玉波:《民法总论》,台湾三民书局1979年第11版。
4.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江平主编:《法人制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本章关键术语】法人社团法人财团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企业法人营利法人公益法人中间法人公法人私法人法人机关法定代表人【本章复习思考题】1.试析法人的本质。
2.试述法人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3.试述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4.试析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的效力。
5.试述法人的清算。
第五章合伙【本章参考文献】1.张俊浩:《民法学原理(修订第三版)》(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3.郑玉波:《民法总论》,台湾三民书局1979年第11版。
4.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本章关键术语】个人合伙合伙企业商事合伙民事合伙【本章复习思考题】1.试析个人合伙债务的承担。
2.试析合伙和公司的区别。
3.试论合伙的法律地位。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本章参考文献】1.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张俊浩:《民法学原理(修订第三版)》(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4.郑玉波:《民法总论》,台湾三民书局1979年第11版。
5.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6.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7.[德]迪特尔·梅迪库斯著,邵建东译:《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本章关键术语】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无偿的民事法律行为物权行为债权行为 有因行为无因行为意思表示意思主义理论表示主义理论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习惯解释诚信解释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本章复习思考题】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2、民事行为的成立应具备什么条件?3、意思表示的解释方法有哪些?4、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包括哪些内容?5、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效果是什么?6、什么是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七章代理【本章参考文献】1.张俊浩:《民法学原理(修订第三版)》(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3.郑玉波:《民法总论》,台湾三民书局1979年第11版。
4.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孔祥俊:《代理制度》,《民商法热点、难点及前沿问题》,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
【本章关键术语】代理直接代理间接代理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代理证书代理权代理权的限制复代理委托人的自动介入委托人的介入权第三人的选择权【本章复习思考题】1.试述代理的分类。
2.试析代理权的性质。
3.试述代理权行使的限制。
4.什么是复代理?5.间接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有哪些?第八章时效【本章参考文献】1、张俊浩:《民法学原理(修订第三版)》(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3、郑玉波:《民法总论》,台湾三民书局1979年第11版。
4、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7.[德]迪特尔·梅迪库斯著,邵建东译:《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本章关键术语】时效诉讼时效除斥期间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诉权消灭期限期间期日【本章复习思考题】1.试析诉讼时效制度与除斥期间制度的区别。
2.试析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与中断的关系。
3.试述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
第九章物权论【本章参考文献】1、梁慧星、陈华彬编著:《物权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王利明:《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3.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王泽鉴:《民法物权1通则·所有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5.王泽鉴:《民法物权2用益物权·占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7.尹田著:《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8.钱明星著:《物权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9.郭明瑞:《担保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0.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第一节物权概述【本节关键术语】物物权所有权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本节复习思考题】1.试述物权的概念及其与债权的区别。
2.试述物权的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的含义。
3.试述制定物权法的必要性。
4.试述物权的民法保护。
5.试述物权的分类以及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
第二节所有权【本节关键术语】所有权财产财产权占有权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使用权收益权孳息处分权添附善意添附与恶意添附善意取得交付国家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社会团体所有权公民个人所有权【本节复习思考题】1.简述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及其与财产、财产权的区别。
2.简述占有的概念及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意义。
3.简述添附的概念、种类及区分善意添附与恶意添附的意义。
4.简述善意取得的概念、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5.简述交付与动产所有权移转的关系。
6.简述国家所有权的行使。
7.简述财产所有权保护的民法方法。
8.试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及客体。
9.如何确定共有部分的专有使用权?第三节共有【本节关键术语】共有公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本节复习思考题】1.简述共有的概念、特征及其与公有的区别。
2.简述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区别。
3.简述共同共有的形式。
4.简述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和方式。
第四节相邻关系【本节关键术语】相邻关系相邻权【本节复习思考题】1.简述相邻关系的概念与特点。
2.常见的相邻关系有哪些?3.如何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五节用益物权【本节关键术语】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经营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承包经营权采矿权宅基地使用权典权留买权转典回赎【本节复习思考题】1.简述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的主要内容。
2.简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行使。
3.简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特征。
4.简述公民使用宅基地的义务。
5.简述典权关系的主要内容。
第六节担保物权【本节关键术语】抵押权最高额抵押质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留置权【本节复习思考题】1.简述担保物权的实现。
2.简述如何确定可用作抵押物的财产的范围。
3.简述抵押权登记的效力。
4.简述最高额抵押的特点。
5.简述质权的特点。
6.简述留置权的特征和成立条件。
第七节占有【本节关键术语】占有占有权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节复习思考题】1.简述占有的概念及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意义。
2.区分占有与占有权。
3.区分占有与持有。
4.如何保护占有?第十章债权论【本章参考文献】1.张俊浩:《民法学原理(修订第三版)》(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3.郭明瑞、王秩:《合同法新论••分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4.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