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古印度法)【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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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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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笔记第一章楔形文字法一、楔形文字法的特征1.法典结构比较完整,逐渐向序言、正文、结语三段式结构过渡。

2.法典缺乏抽象原则。

楔形文字法大多是司法判例汇编,法律条文一般都是对具体法律问题的个别规定。

3.楔形文字法一般都将法描述成神意的体现,但它们仍属世俗法,并非宗教法。

5.属于典型的古东方奴隶制法。

《汉穆拉比法典》的内容和特征1.维护君主专制制度:规定了国王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无限权力。

详细规定了军事制度,建立常备军,以维护君主的专制统治。

对宫廷和神庙财产特别保护,处刑极为严厉。

2.充分保护奴隶主对财产和奴隶的所有权:对盗窃罪作出了详细规定且进行极为严厉的惩罚。

视奴隶为权利客体,可以随意买卖、出租或抵押。

3.公开确认自由民内部的不平等:将自由民分为两类:阿维鲁和穆什钦努,法典对两者的权利保护是完全不同的。

4.包含大量调整手工业和商业的规范:有关手工业商业的契约的规定几乎占全部条文的一半。

(借贷契约:废除债务奴隶制,限制高利贷)5.维护家长制,确认家长对妻子和子女的特权:婚姻以契约为基础,妇女是婚姻契约的标的。

在夫妻关系中,夫妻地位极不平等。

在家庭关系中,妻子和子女完全处在家长控制之下。

6.保留若干原始公社制的残余:土地长期实行国有制。

保留血亲复仇和同态复仇遗迹。

对许多纠纷的处理还保留着自行解决争端的原始遗风。

神明裁判广泛应用。

四、法典的历史地位巩固了两河流域的中央集权制,推动了经济发展。

为后世研究两河流域及整个东方社会提供了原始材料。

在古代东方法制发展史上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第三章古印度法古印度法的特征:与宗教紧密相联,密不可分;严格维护种姓制度;是法律、伦理、道德、宗教玄谈和哲学理念的混合物。

一、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法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

解释种姓制度的起源及其实质,说明各种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截然不同。

二、所有权:古代印度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以国有制或王有制为基础,土地占有的主要形式是村社制。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 第十三章~第十六章【圣才出品】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 第十三章~第十六章【圣才出品】

第十三章法国法13.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常考知识点·近现代法国法制的思想基础·近现代法国的法典化结构体系·法国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形成、发展及其特征·法国宪政制度的演变及其制度特征·近现代法国行政法的特点和行政法院制度·《法国民法典》的原则、特点和影响·现代法国二元主义的司法制度·法国法对大陆法系的形成和发展产生的影响·法国法在世界法律史上的地位及贡献一、法国法的形成和发展1.法国封建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法国封建制时期的法律制度,一般指9世纪上半叶到18世纪下半叶持续近1000年的法兰西王国时期的全部法律。

在法国封建制法的形成和发展中,历经三个阶段:(1)习惯法时期(9世纪—13世纪)与这一时期政治、经济相适应,其法律制度在形成与发展中表现出如下特征:①法律结构体系极为分散、很不统一a.由于历史、经济和文化的原因,南部和北部的法律状况明显有别,分为南部成文法区或罗马法区和北部习惯法区或日耳曼法区。

b.在各个封建领地甚至每个庄园都有自己的习惯法、独立的法庭。

c.没有通行于全国的王室立法、中央立法及司法机构。

②法律适用的原则主要采用过去通行的属人主义原则罗马高卢人使用罗马法,日耳曼各部族适用自己的习惯法,基督教会采用教会法。

12世纪以后,属地主义原则逐渐取代了原属人主义原则即“法随地定”。

由此使得业已存在的两个法区的划分更为明显。

以罗亚尔河为界,法国南部主要适用由优士丁尼编纂的罗马成文法和罗马习惯法。

法国北部较多采用以日耳曼法为主的习惯法。

③法律的渊源极为多样主要实行相当分散的不成文的地方习惯法。

当时存在的其他的法律的渊源还有教会法、商法、罗马法和日耳曼法。

(2)习惯法成文化时期(13世纪一16世纪)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发展表现出如下特征:①习惯法成文化,法律的分散性逐步缩小。

a.从13世纪开始由私人进行的习惯法汇编,如《诺曼底古习惯法》。

法律专业自考本科《外国法制史》试题和答案

法律专业自考本科《外国法制史》试题和答案

法律专业自考本科《外国法制史》试题和答案《外国法制史》(课程代码00263) 第一大题:单项选择题1、古代印度四大种姓中执掌军事和行政大权的是DA.吠舍B.婆罗门C.首陀罗D.刹帝利2、按雅典“宪法”,陪审法院成员产生的方式是CA.民众大会投票选举B.抽签C.五百人会议任命D.公民轮流担任3、罗马法将登记于债权人帐簿而发生效力的契约称为AA.文书契约B.单务契约C.信托契约D.准契约4、被法制史着作称为中世纪西欧各国商法之“母法”的是AA.意大利商法B.法国商法C.英国商法D.西班牙商法5、公元三世纪颁布敕令授予罗马境内所有自由人以公民权的皇帝是CA.狄奥多西B.君士坦丁C.卡拉卡拉D.查士丁尼6、英国的侵权行为法中的无过失责任原则产生于BA.十三世纪B.十四世纪C.十五世纪D.十六世纪7、十六世纪以后在全欧洲处于罗马法研究领导地位的国家是BA.意大利B.法国C.英国D.德国8、基督教法最有权威的渊源是CA.摩西十诫B.新约C.新旧约全书D.教会法大全9、关于普通法和衡平法之间的关系,不正确的表述是BA.普通法与衡平法互相配合,互相补充B.普通法与衡平法在英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平等C.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纠偏补弊D.衡平法效力优先10、伊斯兰债法中普遍流行的标准契约形式是AA.买卖契约B.雇佣契约C.借贷契约D.寄托契约11、根据法兰西王国的法律,封君对陪臣无需承担的义务是DA.不得非法侵害陪臣B.保护陪臣免受侵害C.免除某些陪臣的封建义务D.定期召集陪臣到自己庄园居住12、欧洲中世纪城市法的性质是CB.资本主义法C.本质上同封建制度对立,但又具有某些封建性因素D.调整全部社会关系的独立法律体系13、《土地法论》的作者是CA.格兰威尔B.布拉克顿C.利特尔顿D.布拉克斯顿14、注释法学派的创始人是CA.阿佐B.巴尔多鲁C.伊纳留D.华卡雷斯15、世界上最早的版权法产生于A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16、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法律文件是BA.解放宣言B.独立宣言C.权利法案D.人权和公民权宣言17、《古兰经》的标准本的完成是在CA.阿布?伯克尔哈里发时期B.欧麦尔哈里发时期C.奥斯曼哈里发时期D.阿里哈里发时期18、日本第一部近代刑事法典是DB.新律纲领C.改定律例D.“旧刑法”19、美国赋予妇女以平等选举权的宪法修正案是DA.第13条B.第15条C.第17条D.第19条20、魏玛宪法与德意志帝国宪法的规定相比,普鲁士在联邦中的特殊地位AA.未取消但受到限制B.得到加强C.完全保留D.完全取消21、对1810年法国刑法典影响最大的古典刑事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是AA.贝卡利亚B.孟德斯鸠C.伏尔泰D.卢梭22、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宪法是指C年宪法B.维希宪法年宪法年宪法23、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例中确立的原则是BA.分权B.违宪审查C.联邦主义D.法院独立审判24、英国废除“物的财产”和“人的财产”分类的是D世纪中期的财产法改革B.限嗣继承法年信托财产法年的财产法改革25、日本“战时国家主义统制立法”的核心是CA.治安维持法B.战时刑事特别法C.国家总动员法D.国防保安法26、到目前为止,美国正式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共B条条条条27、法国法院采取双轨制,除设有普通法院系统外,还有DA.衡平法院B.地方法院C.专门法院D.行政法院28、对德国民法典影响最大的法学派是AA.潘德克顿法学派B.注释法学派C.评论法学派D.自然法学派29、英国最早的判例汇编是AA.年鉴B.科克判例集C.克洛克判例集D.伯罗判例集30、最早在宪法中规定有关政党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宪法是C年美国宪法B.魏玛宪法C.联邦德国基本法D.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31、《乌尔那姆法典》的结构是AA.序言和正文29条B.序言和正文23条C.总则和正文D.序言、正文和结束语32、导致古代印度法律结构体系异常复杂的原因主要有CA.伊斯兰法的影响B.种姓制度盛行C.宗教众多D.希伯来法的影响33、首先将罗马法划分为公法和私法的罗马法学家是DA.盖尤斯B.毛特思丁C.沙比努士D.乌尔比安34、罗马法上的无夫权婚姻最早出现于BA.共和国初期B.共和国末期C.帝国初期D.帝国末期35、罗马法规定因死者生前未立遗嘱,而按法律规定确定继承人顺序的制度是BA.家督继承B.法定继承C.宗亲继承D.血亲继承36、公元12世纪罗马法复兴以前,西欧罗马法的主要渊源为BA.尤列克法典B.阿拉克利罗马法辑要C.撒利克法典D.伊尼法典37、中世纪北欧适用的法律主要是AA.日耳曼法B.罗马法C.教会法D.伊斯兰法38、公元9世纪—13世纪法兰西王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是DA.成文的习惯法B.国王政府直接颁布的法令C.巴黎高等法院判例D.不成文的习惯法39、中世纪英国财产法所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是CA.利他制度B.保管制度C.信托制度D.担保制度40、12世纪中叶由意大利僧侣私人编集的历代教皇教令集,通常被称为DA.教会法大全B.宗规法大全C.美诺森教令集D.格拉蒂安教令集41、伊斯兰法规定在举行仪式时,穆斯林要向着麦加克而伯庙方向作诵经、鞠躬跪拜等一系列动作,这种宗教仪式称之为BA.念功B.拜功C.朝功D.课功42、在赋予普通法以资产阶级内容方面起了先导作用的英国法学家是AA.科克B.曼斯菲尔德C.格兰威尔D.梅特兰43、美国1789年第一届国会制定的宪法修正案被称为BA.《人权法案》B.《权利法案》C.《人权宣言》D.《权利宣言》44、1803年《英国法注释》在美国出版,该书的作者为CA.边沁B.肯特C.布拉克斯顿D.斯托利45、系统地确认了宗教自由、教会与国家分离等原则,巩固和维护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典是B年法国民法典年法国刑法典年德国刑法典年德国民法典46、法国第三共和国后期宪法的重要变化是DA.参议院地位提高B.充分规定了人民的权利C.单独规定了司法权D.总统权力提高47、第一次尝试制定的全德宪法是DA.普鲁士王国宪法B.法兰克福宪法C.北德意志联邦宪法D.德意志帝国宪法48、依1871年德国宪法,联邦议会议员产生的方式是CA.选民直接选举产生B.选民间接选举产生C.各邦元首任命D.皇帝任命49、统一后的德意志帝国建立了容克贵族和资产阶级的联合统治,这就决定了1871年后德国的法律具有DA.封建性B.军事性C.资产阶级性D.封建和军国主义性50、646年日本颁布诏书废除奴隶制度,按照中国隋唐封建集权国家的形式进行经济、政治改革,这次改革称为BA.明治维新B.大化改新C.自由民权运动D.天保改革51、根据1889年日本宪法的规定,内阁直接对之负责的机关是DA.帝国议会B.枢密院C.元老院D.天皇52、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总统产生的方式是CA.始终由选民间接选举B.始终由选民直接选举C.先是间接选举后改为直接选举D.先是直接选举后改为间接选举53、二战后联邦德国在婚姻制度上的重大修改,是以离婚“破裂主义”原则代替过错原则,这一原则规定在AA.《男女权利平等法》B.《婚姻法》C.《新婚姻法》D.《德国民法典》54、1946年日本宪法的内容受到外国法的强烈影响,影响其制定宪法的国家是DA.德国B.英国C.法国D.美国第二大题:多项选择题1、罗马市民所享有的市民法规定的私权有BCDEA.选举权B.诉权C.结婚权D.财产权E.遗嘱能力2、1871年德国刑法典总则规定的资产阶级刑法原则主要有BCEA.自由心证B.法无明文不为罪C.法不溯既往D.无罪推定E.议员豁免权3、属于二战后出现的新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是BCDEB.航空法C.海洋法D.经济刑法E.原子能法4、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司法制度方面的共同之处有BDEA.普通司法权和行政司法权的双轨制B.法官的独立审判和不可更换制C.控辩式诉讼形式D.自由心证E.无罪推定5、法国民法典的渊源是ABCDEA.罗马法B.敕令C.习惯法D.革命时期的许多立法和法制原则E.自然法和启蒙思想家的法学原理和原则6、构成罗马法中人格的身份权有ABCA.市民权B.自由权C.家族权D.家父权E.家主权7、关于日耳曼法的债权制度,正确的表述有BDA.债权制度相当发达B.契约订立注重形式C.契约订立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且种类较多D.债务人若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一般被处罚金E.侵权行为概念与近代法律含义大体相同8、教会法的渊源有ABDEB.教皇教令集C.希伯来法D.宗教会议决议E.世俗法9、德国民法典延缓制定的原因之一,是因为存有某些法学派的分歧,这些法学派有DEA.注释法学派B.评论法学派C.沿革法学派D.自然法学派E.历史法学派第三大题:名词解释题1、“蛮族法典”蛮族法典是西欧中世纪初期各日耳曼王国编纂的法典的总称,因日耳曼人称为“蛮族”而得名。

外国法制史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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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笔記生活日记 2006-08-22 12:30 阅读244 评论1字号:大大中中小小外国法制史笔記第一编古代法律制度第一章楔形文字法律楔形文字法--(前3000-前100)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及其毗连广大地区先后兴起的各奴隶制国家〕使用楔形文字镌刻的法律的总称。

包括苏美尔人、巴比伦人、亚述人、依兰人、赫梯人等建立的国家所适用的法律。

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律。

二、楔形文字法的沿革:目前所知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乌尔纳姆法典》世界上保留最为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汉穆拉比法典》拉尔萨的法典三件《苏美尔法典》《苏美尔亲属法》《尼尼微法律教本》、伊新的《李必特•伊丝达法典》、埃什嫩那的《俾拉拉玛法典》三、楔形文字法律的传播《亚述法典》《赫梯法典》四、楔形文字法律的主要特征①结构体系完整,分为序言、法典本文和结语三部分;②各国统治者有意将法律描绘为神的意志的体现;虽然被说成是听从神的意志而制订的,但这些立法均非宗教性质,一般均由世俗的君主通过各种手段加以制定或编纂,不像印度、希伯来等法律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

③法律的内容缺乏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是习惯的记录。

《汉穆拉比法典》是公元前18世纪左右,由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在晚年制定的。

《汉穆拉比法典》制定的原因,主要由于下面三方面的需要:a.迅速消除境内法律的不统一和地方上各自为政的混乱现象。

b.适应私有关系的发展,调整新产生的各种关系。

c.缓和自由民内部的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巩固奴隶主阶级的统治。

法典的结构和体系:是一般司法判决的汇编。

分为序言、本文和结语3部分,本文共282条。

历史地位:是奴隶制早期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

主要内容和特点:P211、极力维护君主专制制度,借神权保护王权(散布“君主权力来源于神”的思想,将神权与政权密切结合,用神权维护政权,借以愚弄、欺骗广大奴隶和平民)2、充分保护奴隶主对财产和奴隶的私有权(法典的首要任务)法典还将奴隶视为“权利客体”,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可以任意出卖、转让或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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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笔记楔形文字法汉穆拉比法典的制定背景(原因)1.加强中内集权,实现法律统一的需要。

2.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调整新的经济发展关系3.为了缓和自由民内部分化,巩固奴隶主阶级统治。

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征1.楔形文字各法典结构体系比较完整,一般均采用序言、正文和结语三段论式的表述方法。

2.法典内容涉及面较广3.楔形文字法大都比较重视对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调整4.楔形文字法各法典大多是司法判例的汇编,并没有规定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5.楔形文字法是世俗法。

历史地位它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形成的法律体系之一,也是最早将习惯法成文化的先驱。

楔形文字法是古代西亚法的先驱。

古印度法古印度债法的特点1.约关系较为简单2.己经注意到契约的法律效果3.以高等种姓的债权给予特别保护。

古印度的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特征:1.婚姻被认为是神意的结合。

2.严格维护种姓内婚制。

3.高等种姓一夫多妻,而低等种姓则一夫一妻。

古印度继承法的特征:1.实行长子优先原则2.与种姓制直接挂勾古印度刑法的特点:1.受宗教观念影响强烈。

2.不同和同罪异罚。

古印度法的基本特点:1.与宗教密不可分。

2.严格维护种姓制度。

有人称为种姓法3.是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

古希腊法雅典宪法的形成提秀斯改革;设立中央议事机构和行政机构,使雅典城具有了国家的性质,跨出了摧毁氏族制度的第一步。

德古拉立法:将雅典的习惯法加以整理汇编,制成雅典第一部成文法。

称为德古拉立法。

德古拉法肯定了债务奴役制,采用重刑,区分了故意杀人与非故意杀人,反对血亲复仇,规定一切伤害案件由国家组织法庭依明文规定审理。

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解释和适用法律的特权。

梭伦改革主要内容:1.颁布解负令,取消债务奴役制。

2.以财产特权和职位特权代替世袭特权。

3.提高民众大会的作用,设立400人议事会与陪审法院。

4.颁布一系列发展经济的条例,促进雅典工商业经济的发展。

5.废除德古拉法中的严刑峻法,仅保留有关杀人罪的条款。

《外国法制史》事件时间轴、学习笔记(1)

《外国法制史》事件时间轴、学习笔记(1)
楔形文字、古印度、古希腊法
零星出 楔形 现楔形 文字 文字 起源
乌尔第 三王朝 《乌尔纳 姆法典》
发现、认 识楔形 文字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古巴比伦 六代国王 《汉穆拉比 法典》
3000 2700 2113 2096 1900
1792 1750
吠陀时期
法经 (古印度)
法典 (古印度)
梨俱吠陀
娑摩、耶柔、 啊达婆吠陀
“孔雀王朝” 古印度第一个 幅员辽阔的奴
形成
形成
《旧约》 《新约》
罗马帝国皇帝 君士坦丁发布 《米兰敕令》 停止迫害基督 教徒,承认基 督教合法地位, 是基督教史上 的转折点。
君士坦丁颁布 《尼西亚信经》 第一部正式教 会法。内容包 括按行省划分 郊区组织宗教 会议;由皇帝控 制宗教会议的最 高领导权;禁止 教士放债取息等
罗马皇帝狄奥 多西宣布基督 教为罗马的国 教,使得教会 建立起集权式 的教会组织。
卡列卡拉颁布
级。标志着罗马奴隶制
《安东尼敕令》
国家的最终形成,罗马 法也随之产生。
《十二表法》 设立最 罗马国家第 高裁判 一部成文法 官
设立外 事裁判

罗马境内所有 自然人拥有公
民权
0
600
500
450
267
242
212
200
罗马共和国前期
罗马共和国中、后期
建立公开 君主专制
政体
东罗马二世与西罗 马三世共同颁布学说 《引证法》,规定盖 尤斯、伯比尼安、乌 尔比安、莫迪斯蒂努 斯五位法学家对法律 问题的解答和著作具
《日耳曼尼亚志》
法兰克王国
记载有关日耳曼人的 西哥特王国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 第四章~第六章【圣才出品】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 第四章~第六章【圣才出品】

第四章希伯来法4.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常考知识点:·希伯来法的形成·《摩西五经》与“十诫”·希伯来法的历史地位一、希伯来法的形成和发展希伯来法是约公元前12世纪至公元1世纪希伯来奴隶制王国全部法律的总称。

有关希伯来法律产生的主要资料是《圣经》中的《旧约》。

据记载,约公元前14世纪,摩西为了统一希伯来人的宗教,组建了以信奉耶和华为核心的部落联盟,并规定“十诫”和审判制度等律法,要求全体希伯来人共同遵守,这可能就是希伯来立法的萌芽,它奠定了希伯来法的基础。

所罗门在位期间,传统的部落习惯以及原始宗教规范被赋予国家强制力而上升为法律,成为统治者维护其统治秩序的重要工具,希伯来法由此产生。

从公元前9世纪中叶至公元前6世纪,《圣经》的第一部分“律法书”,即《摩西五经》编撰完成,内容包括希伯来习惯、宗教戒律以及国王的敕令等,成为犹太民族最重要的行为规范。

至此,犹太教法成为希伯来法的基础和核心。

公元前538年,成立了神权政治机构“犹太公会”,由祭司们行使宗教和管理职能。

此后近二百年的时期内,复国的犹太尽管成为隶属国,但一直保持着相对独立的自治权,希伯来法继续得到发展,犹太人仍然严格遵守《摩西五经》,各级“犹太公会”兼有宗教法庭的职能,其判例也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

公元70年,犹太人起义被罗马帝国镇压,犹太国家终结。

希伯来法作为一种由共同体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已不复存在,然而它却在流散于各地的犹太人中,以一种自我约束的宗教信仰和法律文化继续得到传播。

二、《摩西五经》1.概述希伯来法律的内容散见于《圣经》各卷,并以判例的形式得以阐释和保留。

《摩西五经》,即犹太教《圣经》的第一部分,又称“律法书”、“摩西律法”,是希伯来法的精华,也是公元前6世纪以前唯一的一部希伯来法律汇编。

《摩西五经》虽然是犹太教的经典,但同时又是犹太国家的法律规范,其效力是至高无上的,它不仅是掌握司法权的祭司和各类司法机构审理案件时的最高法律依据,即使在犹太国家灭亡以后,它仍以习惯法的形式自动调节着犹太人的生活。

外国法制史试题

外国法制史试题

外国法制史试题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1、楔形文字法2、《摩奴法典》3、罗马法4、《古兰经》5、普通法法系二、不定项选择题(下面各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项是正确的,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入括号内。

每小题2分,共20分)1、目前所知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是()。

A 摩西律法 B《苏美尔法典》C《乌尔纳姆法典》D《摩奴法典》E《国法大全》2、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是()。

A楔行文字法 B十二表法C汉穆拉比法典D罗马法E摩奴法典3、罗马法学家把契约之债的表达方式分为几大类,即()。

A要式 B口头 C书面 D要物 E合意4、罗马法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划分为()。

A公法和私法 B成文法和习惯法C人法和物法和诉讼法 D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E市民法和裁判官法5、《国法大全》包括()。

A《狄奥多西法典》B《查士丁尼法典》C《钦定法学阶梯》D 《学说会纂》E《新律》6、近代英国制定的属于宪法性法律主要有()。

A《大宪章》 B《权利请愿书》 C《人身保护法》 D《权利法案》E《王位继承法》7、英国律师分为()。

A审判律师 B出庭律师 C事务律师 D辩护律师 E诉状律师8、美国独立宣言的主要内容是()。

A.宣告了 "天赋人权"原则B.宣告了"人民主权"原则C.宣告了"一切人生而平等"原则D.列举了英国的罪状和暴行E.宣告美国脱离英国,成立共和国9、具有"行政法母国"之誉的是()。

A.美国B.英国C.法国D.德国 E日本10、公元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就是以()为蓝本。

A《国法大全》 B《法学阶梯》C《学说会纂》D《新律》E《查士丁尼法典》三、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1、何谓"贝壳放逐法"?2、简述民法法系在20世纪的发展?3、简述在普通法系中制定法与判例法的关系?4、简述二战后,日本刑事诉讼制度有何变化?5、简述法国行政法院的发展过程?四、论述题(15分)1、试分析1900年德国民法典的特点及意义《外国法制史》试题答案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1、楔形文字法:是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个奴隶制国家使用楔形文字镌刻的法律的总称,楔形文字法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律。

外国法制史(第二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林榕年 叶秋华 著 第 5章 古希腊法新

外国法制史(第二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林榕年 叶秋华 著 第 5章 古希腊法新
2019/1/24 10
(二)“雅典宪法”的民主性与局限性
1.“雅典宪法”的民主性主要表现在: (1)形式上承认公民的平等权利。 (2)民众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享有广泛职权。 (3)国家公职人员均由选举产生,而且集体职务多于个人职务,凡属重大 公务,均由集体决定、集体负责。 (4)由公民通过各种制度和措施直接维护民主制度。 2.“雅典宪法”所确定的民主制度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具有进步意义,但其实质 仍然是奴隶主阶级的民主,有着明显的阶级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1)“雅典宪法”虽然赋予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平等权利,但事实上能够 参加民众大会享有政治权利的只是年满18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占公民一半以上的 广大妇女和未成年人都处于无权地位。 (2)参加民众大会的雅典公民虽然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津贴,但让农民、 手工业者不顾农时和生产,每隔10天就前往雅典城郊广场去开会,仍然是难以做 到的。基于这些原因,参加民众大会的人数通常不过几千人,甚至在通过重要决 议时,也不过六千多人。 (3)虽然形式上任何公民都可提出议案,并参加讨论表决,但议案须经复 杂的立法程序才能成为法律。 (4)国家公职人员虽然是经选举产生,但担任公职需要具备一定条件。
2019/1/24 7
五、成文法出现较早,但保留下来的 十分零散
从公元前7世纪以后,各城邦普遍进行了立 法活动,但各国法律都没有完整地保存下来。 我们所知道的一些著名立法,大多散见于 希腊哲学家和历史学家的著作之中,其他立法 也只能从当时的一些著作及其他文献中了解到 它们的一些内容。 迄今保留下来的第一手资料是希腊碑铭, 其中涉及各城邦的立法条文和法律文件,如契 约、条约、遗嘱和法院判决等。
古希腊历史上虽然立法者不断出现立法古希腊历史上虽然立法者不断出现立法活动频繁成文法规甚多但由于立法者对法活动频繁成文法规甚多但由于立法者对法规的法典化与系统化建设未予以充分重视加规的法典化与系统化建设未予以充分重视加之古希腊没有出现像罗马那样具有务实精神之古希腊没有出现像罗马那样具有务实精神并在社会上占有重要地位的法学家集团学者并在社会上占有重要地位的法学家集团学者们对法律的研究还只是侧重于法的观念思想们对法律的研究还只是侧重于法的观念思想很少有人对那些分散具体的法律加以抽象概括很少有人对那些分散具体的法律加以抽象概括和编纂

《外国法制史》各章习题

《外国法制史》各章习题

《外国法制史》各章习题导论1、试述东西方奴隶制法的异同。

2、试述东西方封建制法的异同。

3、试述西方两大法系的历史发展,比较两者的特点。

4、20世纪以后世界各主要国家法律的发展概况。

5、在人类社会中,法律最早产生在古代东方的原因是什么?第一章楔形文字法1、简述《汉穆拉比法典》的制定原因。

2、简述《汉穆拉比法典》的结构体系。

3、《汉穆拉比法典》有哪些特点。

4、《汉穆拉比法典》中保留了哪些原始社会的习惯?5、《汉穆拉比法典》对自由民的等级是如何规定的?6、《汉穆拉比法典》对继承是如何规定的?7、《汉穆拉比法典》规定的诉讼制度的内容与特色。

8、简述《汉穆拉比法典》的历史地位。

9、《乌尔纳姆法典》的基本内容与其历史地位。

10、楔形文字法的特点有哪些?第二章印度法1、古代印度法的概念//对古代印度法的概念有哪几种不同的理解?2、古代印度法的主要渊源是什么?3、古代印度法的主要特征是什么?4、简述印度的种姓制度及其在法律上的表现。

5、古代印度法的婚姻家庭制度有哪些基本特点?6、近、现代印度的法律改革与发展。

第三章古希腊法1、简述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

2、试评述梭伦立法。

3、试评述雅典的民主制(表现及评价)4、什么是贝壳放逐法、不法申诉制度?5、伯里克利进行了哪些民主制改革?6、简述雅典的诉讼制度。

7、简述雅典的债法。

8、古希腊法和古东方法有什么差异?9、古希腊为什么没有产生发达的法学?第四章罗马法1、罗马法的概念。

2、试评述《十二表法》。

3、什么是市民法、万民法、自然法、裁判官法、公法、私法。

4、《国法大全》的结构。

5、简述罗马私法的体系。

6、简评罗马法的人格权制度。

7、评述罗马的法定诉讼、程式诉讼、特别诉讼。

8、罗马法上的债发生的原因有哪些?9、评述罗马法学家的活动与历史贡献。

10、罗马法的特点是什么?11、简述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及对后世立法的影响。

12、试述罗马法复兴的过程与历史意义。

第五章日耳曼法1、谈谈你所知道的蛮族法典2、蛮族法典有哪些特点?3、日耳曼法的特点是什么?4、简评日耳曼法的历史地位5、日耳曼王国时期日耳曼法和罗马法并存的原因是什么?6、简述日耳曼人的婚姻制度。

★《外国法制史》作业及考试答案

★《外国法制史》作业及考试答案

各位同学好,以下为5月19-20日《外国法制史》考试要点及作业的答案,其中黄色部分为作业。

一名词解释1三藏佛教经典总称三藏。

即:经藏、论藏、律藏。

2日耳曼法日耳曼法死5世纪至9世纪以马尔克为主要制度的西欧早期封建制时期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

3类比类比是比照《古兰经》和“圣训”的规则处理类似的问题。

4衡平法现代意义上的衡平法仅指英美法渊源中独立于普通法的另一种形式的判例法,它通过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衡平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的。

5楔形文字法楔形文字法,是指形成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的西幼发拉底河与底格里斯河流域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

6《圣经》《圣经》包括《旧约全书》和《新约全书》两部分,合称为《新旧约全书》。

7伊斯兰教法学它通过对《古兰经》和“圣训”的研究,发现其中的教法原则,解释其含义,从而推导出新的法律规则。

8独立宣言《独立宣言》是北美人民反抗殖民压迫、争取民族独立的宣言,它不仅鼓舞和推动了美国乃至欧洲各国的资产阶级革命,而且为日后诞生的美国宪法奠定政治基础。

9汉穆拉比法典《汉穆拉比法典》是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君主汉穆拉比制定的,用楔形文字刻在黑色玄武岩石柱上的一部成文法典。

10种姓制度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

11宗教裁判所为了加强神权统治,维护正统信仰,罗马教皇在13世纪时,在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普遍设立了异端裁判所,又称宗教裁判所或宗教法庭,专理有关宗教的案件。

12遵循先例遵循先例原则就是以相似的方法处理相似的案件,并遵循既定的法律规则与实践。

换句话说,即一个法院先前的判决对以后相应法院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

二简答题1简述《汉穆拉比法典》制定的直接原因答:《汉穆拉比法典》制定的直接原因有三:①现实法的统一的需要。

②调整新经济关系的需要。

③缓和社会矛盾和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

2简述古印度法的基本特点答:古印度法的基本特点有三:①与宗教密不可分。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古埃及法)【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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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古埃及法1.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常考知识点·古埃及法的概念和性质·《博克贺利斯法典》一、古埃及法的形成和演变1.古埃及法的概念古埃及法是指适用于埃及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约公元前3000年至公元前6世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古埃及法的形成与发展 古埃及法的形成和演变 古埃及法的概念 古埃及法的形成与发展 专制制度 土地制度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 契约制度 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 犯罪与刑罚制度司法制度 司法组织 诉讼程序古埃及法(1)埃及法最古老的渊源是奴隶制国家形成初期的不成文的习惯法,它是由氏族习惯演变而来的。

古代埃及的法律从习惯法向成文的转化,表现出不断完善的过程。

在军事民主制和部落国家初期是不成文的习惯法,尚无定型的司法制度。

随着统一国家的出现,习惯法逐步转化为成文法。

如公元前8世纪颁布的《博克贺利斯法典》认为是古代埃及最重要的法律典籍。

(2)在古代埃及,除了法老颁布的法律之外,宰相和各级行政官吏所发布的行政命令或条例,通常是中央法律的重要补充。

(3)但成文法的出现并不意味着习惯法完全消失,习惯法在不断被成文化的同时,仍在广泛的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二、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1.专制制度古埃及是典型的东方专制国家。

其专制制度构成包括以下几方面:(1)法老作为中央集权制下的专制君主,不仅被看成是神或神之子,而且又是权威、智慧和真理的化身。

法老拥有立法、司法、行政、财政、公共工程、军事、宗教方面的一切权力。

(2)法老之下设有各种官吏,最高的行政官员是宰相,辅佐法老每天处理全国政务,是法老敕令的解释人,职权广泛。

(3)祭司在国家机构系统中占有显要位置,是法老的宗教事务的代理人,神庙的祭祀活动为法老的专制统治以及国家的安宁与繁荣提供了思想意识上的保证。

(4)地方的行政长官为州长,由法老任命,兼有行政和司法大权,各州不仅具有完备的行政机关和官吏,而且拥有自己的军队和警察。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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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练习题一、名词解释题1. 无夫权婚姻2. 教会法3. 司法审查权4. 辩论式诉讼5. 摩西十诫6. 教阶制度7. 遵循先例原则8. 衡平法9. “强制执行权”10. 纠问式诉讼11. “五相会议”12. 裁判官法13.《人权宣言》14. 定式契约15.罗斯真理16. 世俗法17.楔形文字法18. 《汉穆拉比法典》19.希伯来法系20.古希腊法二、单项选择题1、现在已知的人类最早的成文法典是( )。

A.《苏美尔法典》B.《摩奴法典》C.《乌尔纳姆法典》D.《汉穆拉比法典》2、在古代法典中,对忠实执行本法典的后继统治者祝福,对破坏本法典的后继统治者进行诅咒的是( )。

A.古埃及法律汇编B.楔形文字法典C.《摩奴法典》D.《大宝律令》3、古印度最早形成的法律是( )。

A.印度教法B.婆罗门教法C.佛教法D.耆那教法4.古印度婆罗门教法最重要的一部汇编是( )。

A.《摩奴法典》B.《述祀氏法典》C.《那罗陀法典》D.《布里哈斯帕提法典》5.按婆罗门教义,婆罗门是由梵天的( )产生的。

A.足B.手C.头D.口6、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A美国宪法 B英国宪法 C法国宪法 D德国宪法7、《美国法典》是关于下列的整理汇编。

A联邦现行单行法规,即联邦立法B联邦行政机构颁布的行政条例C联邦最高法院判例D美国各州立法8、罗马法中的诉讼形式包括法定诉讼、程式诉讼和():A一般诉讼 B私犯诉讼 C特别诉讼 D契约诉讼9、下列各项中属于教会法所主张的关于婚姻方面的原则有婚姻以合意为成立的要件、禁止离婚、族外通婚、夫妻地位不平等原则和():A一夫一妻制 B禁止通奸 C婚姻以特定形式为生效条件 D保护婚生子女权利10、大教职除了教皇、大主教和主教外,还有():A神甫 B僧侣 C修士 D修女11.罗马国家适用于外来人与外来人、外来人与罗马人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是()A.市民法B.万民法C.自然法D.最高裁判官法12.罗马法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对象,将法律划分为()。

外法史习题及答案

外法史习题及答案

1.什么是楔形文字法?2.为什么说《汉谟拉比法典》是两河流域法的经典代表?第二章1.古代印度法的渊源有哪些?2.试述《摩奴法典》的基本特点。

第三章1.谈谈古希腊法的基本特点。

2.什么是贝壳放逐法?3.如何评价雅典“宪法”?第四章1.简述罗马法的历史发展。

2.罗马法的渊源有哪些?3.简论罗马私法的体系、内容和原则。

4.如何理解罗马法复兴的意义及其对后世法律和法学的影响?第五章1.什么是日耳曼法?2.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有哪些?3.试论日耳曼法对西欧法律的影响。

第六章1.试述教会法的发展历程。

2.教会法的基本渊源有哪些?3.教会法对近代西方法律有哪些影响?第七章1.城市法的渊源有哪些?2.商法是怎样形成、发展的?第八章1.伊斯兰法的渊源有哪些?2.伊斯兰法有什么特点?第九章1.英国法的渊源有哪些?2.英国普通法是怎样形成的?有哪些特点?3.英国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关系如何?4.英国宪法的原则有哪些?5.试述英国侵权行为责任原则的演变。

6.英国律师制度有哪些特点?1.简述美国继受英国法的历史过程。

2.美国联邦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3.《统一商法典》有哪些特点?4.美国联邦制定了哪些反托拉斯法?其主要内容是什么?5.什么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它是如何形成的?有什么作用?第十一章1.1789年《人权宣言》的基本内容和意义是什么?2.什么是“法国六法”?其意义如何?3.1804法国民法典是如何制定的?有什么特点?影响如何?4.简述法国行政法的历史形成及其特点。

第十二章1.德国近代法律体系是如何建立的?2.魏玛宪法有哪些基本特点?3.试述1900年德国民法典的结构、特征和历史意义。

4.德国是如何继受罗马法的?有什么特点?第十三章1.试述日本法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其各个阶段的立法特点。

2.日本明治宪法和1946年宪法有哪些不同?3.简述日本法的基本特点。

答案第一章1.答:楔形文字法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的各个奴隶制国家的法律总称,因其文字呈楔形而称楔形文字法。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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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1、迄今为止世界上保留最为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是(汉穆拉比法典)2、古代印度最重要的一部法典是(摩奴法典)3、引起罗马法复兴热潮的契机是发现了(《查士丁尼新律》原稿4、最早的一部国家商法典产生于(丹麦)5、依伊斯兰法,可以遗嘱处分遗产的最大份额是(三分之一)6、俄罗斯早期的法律汇编是(罗斯真理)7、最早产生独立的行政法院体系的国家是(法国)8、宪政发展史上被誉为“近代宪法之母”的国家是(美国)9、根据法国现行宪法,行使违宪审查职能的机关是(宪法委员会)10、宣布联邦享有“默示权力”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是(麦卡洛诉马里兰州案)11、为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发展开创了法典化时代的法典是(乌尔纳姆法典 )12、古希腊伯里克利立法规定,官职向所有等级的公民开放,执政官和其他等级行政官职均产生于(竞选)13、引起罗马法复兴热潮的契机是发现了(《学说汇纂》原稿)14、日耳曼法的特征不包括(属地主义)15、依伊斯兰法,可以遗嘱处分遗产的最大份额是(三分之一)16、俄罗斯早期的法律汇编( 罗斯真理)17、最早产生独立的行政法院体系的国家是(法国)18、宪政发展史上被誉为“近代宪法之母”的国家是(美国 )19、《德国基本法》规定的国家结构形式是( 邦联制)20、领导日本起草旧民法的法学家是(保阿索那特 )21.为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发展开创了法典化时代的法典是(《乌尔纳姆法典》)22.《汉穆拉比法典》中借贷契约的标的主要是钱款和(谷物)23.古印度的“非再生人”是指(首陀罗)24.古代印度法的种姓制度严格实行职业世袭和(同姓婚)25.古希腊雅典的陪审法院由(选举产生)26. 14世纪意大利评论法学派的代表是(巴尔多鲁)27.来源于罗马法固有规范,同时也吸收了其他民族的规范的罗马法法律形式是(万民法(各民族共有的法律))28.最早的蛮族法典是(西哥特王国的《尤列克法典》)29.教会法规定一律处死刑并没收财产的犯罪是(信奉异教)30.13世纪,被教会法院废弃的原始证据制度是神明裁判和(誓证)31.1582年将历代教令集汇编成《教会法大全》的是(哥列高利十三世)32.12世纪后,随着大批城市的涌现,城市法进入法典编纂阶段,城市法典的问世在时间上和数量上处于领先地位的国家是(意大利)33.根据票据的无因性商人们发展出票据背书转让制度的时间是在( 16世纪)34.公元10世纪,海商法庭依据商事和海商习惯做出判决,形成的判例汇编是(《阿玛尔菲法典》)35.伊斯兰法基本渊源中包含穆罕默德的非启示性言论、行为和生活习惯的是(圣训) 36.主张法典化,从而对19世纪英国的法律改革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学派别是(功利主义法学派)37.1875年生效的对英国法院组织和程序法进行了划时代改革的是(《司法法》)38.英国最终完成对封建土地法的资本主义改造的时间是( 1925年)39.现代信托法基本上源于(英国)40.最高成就的美国法律是(《社会保障法》)43.古代雅典伯里克利在促进民主制方面的改革措施之一是(实行公职津贴制度)44.第一部官方的罗马皇帝敕令汇编是(.狄奥多西法典)45.借贷契约在罗马债权法中属于(要物契约)46.西欧大陆法律最分散的时期是(公元9—11世纪)47.引起罗马法复兴热潮的契机是发现了(《学说汇纂》原稿)48.被称为英国的查士丁尼的君主是(爱德华一世)49.《康梭拉多海商法典》编纂于(巴塞罗那)50.马克思所说的英国“血腥立法”,主要惩治(流浪者)51.按天主教教阶制,教皇的产生方式是(大主教选举)52.特伦托公会议确立的一项重要婚姻法律制度是(结婚必须举行宗教仪式)53.最早的一部国家商法典产生于(丹麦)54.编纂《阿拉利克罗马法辑要》的国家是(西哥特王国)55.依伊斯兰法,可以遗嘱处分遗产的最大份额是(三分之一)56.俄罗斯早期的法律汇编是(罗斯真理)57.英国创设最高法院的法律是(1875年司法条例)58.最早产生独立的行政法院体系的国家是(法国)59.近代第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刑法典产生于(1808年)60.被誉为19世纪“德国法律科学的集成”的是(德国民法典)二、多项选择题1、楔形文字法各法典的结构体系比较完整,一般表述方法为( 序言、正文、结语)2、公元前594年,梭伦立法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颁布“解负令”、提高民众大会作用、设立400人议事会、颁布促进经济发展条例)3、中世纪城市宪章是城市法律系统中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法律文件,著名的城市宪章主要有(《斯拜尔特权宪章》、《马因斯宪章》、《伦敦城市宪章》)4、下列法律中,属于美国反托拉斯法的有(《保护贸易及商业免受非法限制及垄断法》、《塔芙脱——哈特莱法》、《诺里斯——拉瓜迪亚法》、《罗伯逊——帕特曼法》)5、1994年《法国刑法典》对法人犯罪规定的一系列刑罚有(罚金、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行监禁、禁止公开募集资金)6.中世纪城市法的渊源主要有(特许状、城市立法、行会章程、习惯和判例)7.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政教分离)8. 美国联邦反垄断立法主要有(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克莱顿法、谢尔曼法)9.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法律渊源有(习惯法、罗马法、革命前的王室法令、革命初期的各种民事立法)三、名词解释1.种姓制:是古代印度的一种等级制度。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教会法)【圣才出品】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教会法)【圣才出品】

第八章 教会法8.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常考知识点:·教会法的渊源·教会法的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教会法院与诉讼制度教会法的产生教会法的形成、发展和衰落 形成时期 教会法的发展 鼎盛时期 衰落时期 《圣经》教会法的基本渊源 教皇教令集 宗教会议决议世俗法的某些原则和规范 教阶制度 财产制度 教会法的基本制度 债权制度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刑法制度诉讼制度教会法的历史地位 教会法的作用 教会法的影响教会法·教会法的历史作用一、教会法的形成、发展和衰落1.教会法的产生(1)教会法的概念教会法也称“寺院法”或“宗规法”,是基督教关于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准则的法律,对于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土地、婚姻家庭与继承、刑法、诉讼等也都有规定。

(2)教会法的产生教会法的产生是基督教发展的结果,于中世纪中期形成独立的法律体系。

①公元313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颁布《米兰敕令》承认基督教的合法地位。

公元380年,基督教正式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

②教会有严密的组织和纪律,对教徒的信仰和道德行为有管辖权,教徒之间的纠纷由主教裁判,逐渐形成惯例。

公元333年,主教裁判权获得罗马帝国政府确认。

2.教会法的发展教会法的演变经历了形成、鼎盛、衰落三个时期:(1)形成时期(公元4世纪至9世纪)①最初,教会法的内容只限于规定神职人员的宗教纪律,约束他们的行为。

《圣经》是教会法的主要渊源。

第一部正式的教会法是在公元325年颁布的《尼西亚信经》。

后来,教会法从罗马法和古代文献中汲取资料,在5世纪至6世纪间汇编成《使徒法规》,成为早期重要的教会法规。

②此后,教会地位不断提高,教会法的内容除以历届宗教会议决议和教廷文件作补充外,还吸收了法兰克王国的某些法律规范,教会的司法权也进一步扩大,教会法不仅适用于教徒,对世俗居民也具有强制性。

(2)鼎盛时期(公元10世纪至14世纪)公元9世纪,法兰克帝国解体,西欧进入封建割据时期,基督教会趁机扩张势力,摆脱世俗皇帝的控制。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复习笔记(1)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复习笔记(1)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复习笔记(1)一、外国法制史的对象、范围和时期划分1、外国法制史的对象:是外国历史上各种类型中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本质、表示形式、内容、特征及其发展变化的过程和规律。

包罗两方面的内容:法律发展史和法律制度史。

2、外国法制史的范围:首先指外国法制史学科的内部范围,其次指外国法制史学科的外部范围。

3、外国法制史的时期划分:分为四个历史时期,即古代法律制度、中世纪法律制度、近代法制制度、现代法律制度。

现代法律制度包罗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本钱主义法律制度、第三世界国家的法律制度。

二、外国法制史的必要性1、可以帮忙我们不竭树立历史唯物主义不雅点。

2、扩大知识面,为掌握法学打下坚实的基础。

3、批判继承外国的法律历史遗产,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提供参考借鉴的资料。

4、更好地了解当代外国主要的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趋势。

第一编古代法律制度一、古代法律制度是指奴隶制社会的法律制度:从世界范围来讲,从公元前4000年摆布,人类社会产生私有制和阶级的划分、出现国家与法的时候算起,直到公元5世纪欧洲的西罗马帝国灭亡为止,共经历了4500多年的漫长时期。

二、古代法律的发展概况:世界各个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和其他各种条件的影响,原始公社制度的解体以及奴隶制国家和法的产生,呈现极端不平衡和错综复杂的局面。

奴隶制法最早出现于非洲的埃及和西亚的两河流域。

前4000年摆布,尼罗河流域许多州实施着简单的习惯法,前3000年前期,两河流域苏美尔地区的城市国家都采用不发达的习惯法。

此后,亚洲的印度和西部先后出现了古印度法和希伯来法。

希伯来法主要渊源为摩西律法,集中表现在《摩西十诫》中。

在欧洲,最先进入阶级社会的地区是爱琴海区域,前2000年至前12世纪,爱琴文明的中心是克里特岛和迈锡尼。

多利亚人侵入希腊重建的奴隶制国家要晚的多。

前8世纪,氏族制度崩溃,阶级分化,国家在希腊本土陆续建立起来,各个城邦都有本身制定和实施的法律,各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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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古印度法
3.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常考知识点
·古代印度法的渊源
·宗教与古印度法的关系
·种姓制度与古代印度法的关系
·古代印度法的历史地位
概念 古代印度法的产生和演变 产生 发展和演变
种姓制度
所有权
古代印度法的基本制度 债法
婚姻家庭法 刑法
诉讼制度
与宗教密不可分 基本特点 严格维护种姓制度
古代印度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法律、宗教、伦理等的混合体 历史地位 在印度法制史中占有重要地位 对周边国家的影响 古印度法
一、古代印度法的产生和演变
1.古印度法的概念
古代印度法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内容包括婆罗门教法、早期佛教法及国王政府颁布的敕令。

古代印度法的盛行区域相当广泛。

2.古代印度法的产生
(1)公元前1500年前后,雅利安人侵入印度,之后印度有了最早的传世文献“吠陀”。

吠陀是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

吠陀本集共四部:《梨俱吠陀》、《娑摩吠陀》、《耶柔吠陀》和《阿达婆吠陀》。

它们反映了当时印度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充满神话和幻想,其中许多内容涉及人们的行为规范和社会习惯。

(2)约公元前7世纪,以崇拜自然为特征的原始宗教吠陀教逐渐演变为婆罗门教。

婆罗门教产生以后,很快发展为国教,成为国家的统治支柱,对印度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婆罗门教的经典成为法律的重要渊源,婆罗门教的基本教义成为法律的重要内容,婆罗门教祭司成为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

受婆罗门教推崇并被维护的种姓制度成为印度社会的基本制度,各种姓的不同权利、义务在法律上被固定了下来。

(3)婆罗门教法的渊源除了吠陀外,主要有“法经”和“法典”两大类。

①法经是用以解释并补充吠陀的经典,附属于吠陀。

法经确认了吠陀经典至高无上的地位,并将雅利安人的习俗系统化,使种姓制度在法律上固定下来。

②法典是婆罗门祭司根据吠陀经典、累世传承和古来习惯编成的教法典籍。

法典中所含的纯法律规范要比法经多。

其中最为著名的法典是《摩奴法典》,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

它较为全面地论述了吠陀的精义,规定了以种姓制为核心的基本内容。

③无论法经还是法典,都并非现代意义上的法典,它们都是伦理、宗教、法律规范的混合体。

3.古代印度法的发展和演变
(1)公元前6世纪前后,佛教应运而生。

由于佛教不排斥低等种姓、仪式简单、语言通俗,很快为许多下层人民接受,并得到迅速发展。

(2)阿育王统治时期,定佛教为国教,广为宣扬佛法。

为了使臣民都了解佛法,他下令在帝国境内开岩凿壁,树立石碑,在上面刻下诏令,弘扬佛法。

他在诏令中要求人们遵循佛法,并设立了“正法官”以监督法律的实施。

这些刻在岩碑上的诏令被后世称为“岩石法”或“石柱法”,它们不仅促进了佛教的发展,也促进了古代印度法律的发展。

(3)当佛教被定为国教后,佛教的经典便成为古代印度法的重要渊源之一。

佛教经典总称“三藏”,它由三部分组成:
①经藏,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及其门徒宣扬的佛教教义。

②论藏,佛教各教派学者对教义的论说。

③律藏,佛教寺院规条。

“三藏”中以律藏的法律意义最为明显。

(4)公元6世纪以后,佛教在其发源地印度逐渐衰落,应运而生的是经过改革的婆罗门教,即新婆罗门教或印度教。

由于该教只是吸收了佛教和其他民间信仰的精华对婆罗门教进行的改造,婆罗门教法和佛教法在很大程度上得以延续,但其性质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其中的许多内容已具有封建制色彩。

二、古代印度法的基本制度
1.种姓制度
(1)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

种姓是与种族、姓氏有密切关系的社会集团,各集团严格实行内婚制,职业世袭。

(2)种姓划分
①最高种姓为婆罗门,即祭司种姓,掌握宗教祭祀大权。

②第二种姓为刹帝利,即武士种姓,掌握军政大权。

③第三种姓为吠舍,从事商业或农业生产,属平民种姓。

④第四是首陀罗,从事低贱职业,多数为奴隶。

(3)根据婆罗门教法的规定,各种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是截然不同的。

前三个种姓被认为是“再生人”,除自然生命外,还可因入教而获得宗教上的再生;首陀罗是“非再生人”,只有一次生命。

各种姓间戒备森严,不得同桌而食、同井而饮、同席而坐、同街而居。

在这四大原始种姓之外,还存在许多杂种种姓,他们的地位和职业亦由法律明确规定。

2.所有权
(1)古代印度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以国有制或王有制为基础,国王原则上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凡占有土地者皆得向国王政府缴纳赋税。

土地占有的主要形式是村社制。

村社中的耕地一般分配给各家使用,而牧场、森林、水渠等则由村社社员共同占有和使用。

社员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的严格保护,受到侵害时可以要求赔偿。

(2)私人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但高等种姓和低等种姓所享有的财产权是有分别的。

由于地位优越和出身高贵,婆罗门的确有资格享有一切。

但是,首陀罗除了维持生计的生活资料外,无权拥有其他财产,即使他有能力积蓄财产也得不到法律保护。

3.债法
古代印度债法的主要特点是对高等种姓的债权给予特别保护。

比如,同是借贷者,但对高等种姓和低等种姓收取的法定利息是不同的。

对不同种姓的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债务的处罚也不相同。

4.婚姻家庭法
古代印度的婚姻家庭法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婚姻被认为是神意的结合
(2)严格维护种姓内婚制
为了维护种姓的纯洁,法律规定不同种姓不得通婚,如若通婚即丧失原有种姓,其后代则为杂种种姓。

但种姓间的通婚并非绝对不可能,高等种姓男子与低等种姓女子间的婚娴是允许的;但低等种姓男子与高等种姓女子的婚姻则是禁止的。

(3)高等种姓一夫多妻,而低等种姓则一夫一妻
5.刑法
古代印度的刑法有两个显著特点:
(1)受宗教观念影响强烈
古代印度许多罪名的设置及惩罚方式与宗教有直接关系。

另外,由于教义的影响,再生人所犯的罪行几乎都可通过苦行来赎罪。

(2)不同种姓同罪异罚
高等种姓侵犯低等种姓时,可以减轻处罚;而低等种姓侵犯高等种姓时,则必须加重处罚。

6.诉讼制度
古代印度的诉讼制度不太发达,许多规定显得简单而原始,其特点表现为:
(1)缺乏统一而固定的法院组织
最高司法权由国王直接控制,遇有重大讼事,国王将亲自或委任一位博学的婆罗门审理,并有三位精通吠陀的婆罗门做助手。

绝大多数纠纷都在村社内部由长老们(有是组成种姓大会)解决。

(2)借助神的力量进行裁判
由于证人的证言对案件的判决至关重大,裁判官主要以两种方法来获得所谓真实的证言:一是令证人宣誓,若作伪誓,则无论现世或死后都将受神的惩罚。

二是以神明裁判来判断证言的真伪。

三、古代印度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1.古代印度法的基本特点
古代印度法具有东方法和奴隶制法的共性,比如维护君权、夫权、父权,维护奴隶主的特权,诸法合体,缺乏抽象概念和规则等。

但它又有其自身的特点:
(1)与宗教密不可分
古代印度是一个宗教社会,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宗教的附属物,它缺乏独立的规范体系,没有独立的作用范围,没有独立的立法者和执法者,宗教的任何变化都会引起法律的渊源及内容的相应变化。

具体表现为:
①宗教众多,使古代印度的法律渊源异常复杂。

②法律的内容和编排体例都深受教义的影响。

(2)严格维护种姓制度
除佛教法外,古代印度法的基本内容都贯穿着种姓制度,几乎所有条文都是对各个种姓权利和义务的直接规定。

古代印度法根据各种姓的不同地位来规定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有人将它称为“种姓法”。

(3)是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
古代印度法的主要渊源并非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律,而是宗教僧侣们根据社会习俗和自古流传的圣人言行,从其自身利益出发编纂的,因此不可避免地将不是法律规范的宗教戒律、道德说教甚至神话传说、宗教玄谈和哲学论述等内容包括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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