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职业能力认证专家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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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职业能力认证专家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新形势,推动物流、采购人才培养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和有序衔接,根据人才培养工作发展需要,设立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职业能力认证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是由行业协会、院校、企业及研究机构的物流、采购和供应链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相关法规、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五名,委员若干名。
专家委员会将在认证体系建设、教材编写、题库建设、认证过程的监督等方面进行指导。
第二章专家委员会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的职能和任务:
1.研究职业能力认证工作的发展方向、方针、战略及其实施方案,对关系到人才培养工作的发展及变革等重大课题进行调研论证,提出对策和建议;
2.建议并审定有关物流、采购从业人员职业能力等级认证中的各类文件、规定和制度;
3.组织对建立物流、采购从业人员职业能力等级认证体系的论证,针对培训认证过程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检查,遇重大问题可通过委员会全体会议协商,形成决议并监督执行;
4.根据我国物流、采购发展及培训认证情况,适时对职业能力等级认证的有关教学资料、教材等提出修订建议;
5.关注国外物流、采购及相关行业的认证测评发展情况,对提出要与物流、采购从业人员职业能力等级认证相衔接的有关申请进行论证,并向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出具书面意见;
6.为国内相关行业、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7.团结、吸收和聚集一批国内外优秀专家,同时促进、培养和激励优秀人才的成长;
8.办理会领导委托的其它工作;
9.对长期不能履行职责的委员,经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可取消其专家委员资格。
第三章专家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专家委员的条件。
热爱祖国,作风正派;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业务,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在工作中作出较大的成就和贡献;在本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第六条专家委员的义务和权利。
积极参加行业发展研究,为促进行业及人才培养工作不断作出贡献;维护科学精神,发扬优良作风;积极培养人才,促进科研队伍建设;参加专家委员会活动,按规定阅读有关文件和资料,参加有关会议,承担专家委员会组织的咨询、调研任务。
对物流、采购从业人员能力等级认证工作的发展和决策有建议权。
第七条专家委员本人要求退出专家委员会或身体状况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需经本人申请,专家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
第八条专家委员因个人行为触犯国家法规,危害中物联利益和荣誉,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和决定撤销其专家委员称号并通报全体专家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