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 前言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的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和投标程序的公平、公正,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方案设计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市政、房建、桥梁等各类建筑工程。
3. 招标方案的编制招标方案是招标人根据工程需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招标活动的操作指南。
招标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背景和工程需求的说明•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评标标准的设定•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和证明文件•招标文件的购买和截止时间•开标和评标的时间和地点安排4. 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工程招标活动的详细信息和要求。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和标的物描述•技术要求和设计规范•合同条件和付款方式•投标人应提供的报价和相关资料•投标文件的提交要求和截止时间•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 招标公告和投标公告招标公告是招标人向社会公开宣布竞标事项的通知。
招标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信息和标的物描述•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招标人的联系信息投标公告是包括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和证明文件的通知。
投标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资格和证明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格和证明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6.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提交给招标人。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函,包括投标人的基本信息、报价和承诺•资格和证明文件,包括投标人的注册资格和相关经验•技术方案,包括设计思路、施工方法和材料选择等•商务文件,包括合同条件和付款方式等投标文件的提交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并按要求提交给招标人。
7. 开标和评标招标人应按照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和评标。
开标和评标应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评标标准和权重,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公布评标结果,并为评标结果制定评审报告。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年十月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 82 号令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优化建筑工程设计,促进设计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筑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依法可以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第六条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一) 有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的能力;(二)有组织评标的能力。
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第七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 15 日前,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委托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机关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 5 日内进行审核,发现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代理机构无相应资格、招标前期条件不具备、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有重大瑕疵的,可以责令招标人暂时停止招标活动。
备案机关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实施招标活动。
第八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设计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二)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工程经济技术要求;(四)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五)可供参考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等建设场地勘察成果报告;(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础资料;(七)招标文件答疑、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八)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及评标原则;(九)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十)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十一)未中标方案的补偿办法。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一、总则随着青岛市建设工程的不断发展,为了规范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建设工程领域的公平竞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青岛市范围内进行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三、招标管理1.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括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环境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等建设工程。
2. 招标方式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招标。
3.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单位应编制招标文件,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和公示。
4. 投标者资格审核投标者应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招标单位需公正、公开地进行审核工作。
5. 招标保证金管理投标者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招标保证金,招标单位需建立健全保证金管理制度,保证招标保证金的安全和及时退还。
四、投标管理1. 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并按时递交给招标单位。
2. 开标工作招标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开透明地进行开标工作。
3. 投标评审投标文件经过评审小组评审,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综合考虑投标者的资质、技术方案、价格等指标进行评审。
4. 中标公示招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公示中标结果,并签订合同。
五、监管和处罚1.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2.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参与招标等惩罚措施。
六、附则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招标单位必须遵守,并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流程,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以上为《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内容,该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公平竞争,促进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投标者认真执行该办法,共同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的良好秩序。
新版《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
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
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建设部ﻫ【发布文号】建设部令第23号发布【发布日期】1992-12-30ﻫ【生效日期】1992—12-30ﻫ【失效日期】——--—-————ﻫ【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2年12月30日建设部令第2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政府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使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进行公平交易、平等竞争,达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情况开展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第四条施工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
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施工招标投标。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设部负责全国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的规定和办法;ﻫ(二)指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招标投标工作;(三)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提供服务;(四)维护国家利益,监督重大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五)审批跨省的施工招标投标代理机构。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ﻫ(二)监督、检查有关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ﻫ(三)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ﻫ(四)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五)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的设置及其经费来源。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引言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保障公平竞争的原则,制定的操作指导。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1.2 定义1.2.1 工程建设项目:指各类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等项目。
1.2.2 招标:指工程建设项目委托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向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发布申请提供工程建设相关服务的活动。
1.2.3 投标:指供应商向招标方提供工程建设相关服务的书面报价和技术方案。
1.2.4 招标人:指委托建设单位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1.2.5 投标人:指有意愿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竞争的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
1.3 招标投标原则1.3.1 公开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开进行,遵循信息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的原则。
1.3.2 公平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平进行,不得有任何歧视、排斥或偏袒行为。
1.3.3 公正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正进行,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招标程序2.1 招标准备2.1.1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等,确保招标公告内容完整、准确。
2.1.2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将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发布在指定媒体上,并设定合理的公告期限。
2.1.3 招标文件发售: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售卖给有意愿投标的供应商,并按规定收取相应费用。
2.2 投标准备2.2.1 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并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资质、工程业绩、财务状况等。
2.2.2 技术方案准备: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详细的技术方案,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质量管理措施等。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各类建筑企业、建设单位和中介机构。
第三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招标投标主体第五条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组织招标活动的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六条投标人是指具备投标资格,愿意参加投标的企业或者个人。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八条招标投标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招标人:具备法人资格,有明确的招标项目,具备组织招标活动的条件。
(二)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具备完成招标项目的条件。
(三)招标代理机构: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具备组织招标活动的条件。
第三章招标投标程序第九条招标投标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发布;(二)投标文件接收;(三)投标文件的审查;(四)开标;(五)评标;(六)中标通知书发出;(七)合同签订。
第十条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地点、工期;(二)招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三)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五)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六)评标办法、评标标准;(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三)投标报价;(四)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五)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六)相关业绩证明;(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的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二)投标人是否符合投标资格条件;(三)投标报价是否合理;(四)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是否可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01.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第32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2017年1月24日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 引言
2. 招标文件准备
•招标公告及相关通知
•工程概况及技术要求说明
•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
•投标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清单
•合同草案及标的物清单
•施工报价要求及计算公式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质量管理要求
•技术交底及验收标准说明
3. 招标程序
3.1 招标公告发布
招标方需在适当的渠道发布招标公告,明确工程概况、投标要求、截止日期等信息,并设立接收投标文件的地点。
3.2 投标准备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规定时间内,准备好投标文件,并提交给招标方。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规范整理,确保材料齐备、准确无误。
3.3 开标评标
开标评标是指在开标会议上,对投标文件进行公开审查和评定。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并确定中标人。
3.4 中标公告及合同签订
招标方通过适当渠道发布中标公告,并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中应包含工期、工程范围、施工标准、质量要求等具体约定。
4. 投标注意事项
•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确保了解招标要求和技术规范。
•准确计算施工成本,合理确定报价。
•提交投标文件前,仔细核对材料和信息的准确性。
•遵守投标截止日期和要求,避免迟交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5. 结论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于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的招标程序和注意事项,可以使投标过程更加规范、透明,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招标方和投标人都应遵守相关规定,共同推动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施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所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单位及其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招标专家、评标委员会等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遵守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公平地参加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招标单位自制定招标方案之日起,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本办法的适用,以及投标人参加评标过程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招标文件制定第五条招标单位应当将招标范围、内容、时间、地点、使用条件、招标方式、招标标准、合同金额、支付方式、合同执行期、质量保证期等内容编制招标文件,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填写招标文件。
第六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招标文件说明;(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四)招标评分办法;(五)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要求;(六)招标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七)招标单位提供的设计要求;(八)招标文件中的关键日期和时间;(九)其它附件。
第七条招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要求和要求完成的标准,使得投标人可以清楚了解如何完成招标文件。
第八条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要求应当明确投标人需要符合的标准、构建要求、规范要求和设备要求等方面。
第九条招标文件中的关键日期和时间,包括但不限于开标日期和时间、评标委员会组成通知日期和时间、结果公布日期和时间、中标通知日期和时间等,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十条投标人需要提供以下文件:(一)投标申请书;(二)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及其在规定期间内营业执照副本;(三)投标保证金;(四)拟承担的主要责任的人员名单及其简历;(五)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一)投标人的资格证书;(二)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三)投标人的业绩文件;(四)投标人向本招标项目提供的商情报告。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1. 引言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程序,保证招标过程公开、透明、公正,促进建筑工程市场健康发展。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2. 定义2.1 建筑工程招投标建筑工程招投标是指建筑工程业主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承包商或供应商来完成工程或供应工程材料、设备等。
2.2 建筑工程业主建筑工程业主是指拥有建筑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或管理权,并承担建设任务的单位或个人。
2.3 承包商承包商是指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接受建筑工程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施工的单位或个人。
3. 招投标程序3.1 招标准备阶段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合同范本等定义招标范围、要求和标书评审标准确定招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2 投标阶段投标函技术方案投标报价相关资质文件等。
3.3 开标和评标阶段开标和评标阶段是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在开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开开启投标信封,并记录投标人的名称和投标报价等相关信息。
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3.4 中标和合同签订阶段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后,建筑工程业主将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并最终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应明确工程范围、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质量要求等各项条款。
4. 保证措施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应当明确招标人的要求和要求的评审标准,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确保投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开标过程应当公开进行,确保投标人的权益得到保障评标过程应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确保评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中标人和建筑工程业主之间的合同应明确各项权责和约定,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5. 管理责任建筑工程业主应当设立相应的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招投标管理办法,并监督招投标过程的执行情况。
昆明市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昆明市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一、总则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昆明市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招投标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质量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本办法旨在依法、公正、公平、公开进行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加强招投标监督,规范市场秩序,推动昆明市建筑工程的健康发展。
二、招标范围及类型1. 招标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市范围内所有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2. 招标类型:建筑工程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招标和单一来源招标四种类型。
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的性质和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类型。
三、招标人及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 招标人的资格要求:招标人应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承担建筑工程的能力,并具备相应的管理和财务能力。
2.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具备从事建筑工程的经验和资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四、招投标文件及信息发布1. 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概况、技术要求、合同条件、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等内容。
2. 招标信息的发布:招标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将招标公告发布在指定的媒体上,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向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
五、招投标程序1. 投标准备阶段: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进行工程勘察和技术准备工作,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 投标提交阶段:投标人在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提交后不得修改或撤回。
3. 开标评标阶段: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开标和评标工作。
开标和评标过程应公开、公正,确保每个投标人的权益。
4. 中标结果公示阶段: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公示中标结果,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六、监督和管理1. 监督机构:昆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授权的监督机构对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2. 监督措施:监督机构可以采取抽查、核实、检查等方式,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保障招投标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筑工程的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国家建设部门、建筑工程业主、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主体在参与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行政,诚信经营,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行为,推动建筑市场规范发展。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四条招标文件是建筑工程招标活动的依据,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招标方式、投标要求、评标方法、合同条款等内容。
第五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客观、公正、合理,不得含有歧视性条款和违法内容,确保所有投标人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下参与招标。
第六条招标文件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工程标准和技术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并注重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要求。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在招标启动前,提前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确保信息透明度和公开性。
第八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确保招标文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投标人资格及投标保证金第九条参与建筑工程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条件,包括注册资格、技术能力、财务状况等。
第十条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的保证。
第十一条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一般为招标价的一定比例,具体金额由招标文件规定,保证金支付方式包括现金、银行汇票等。
第十二条投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完整的资料和文件,否则其投标资格可能被取消。
第四章招标公告及投标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发布招标公告,包括工程内容、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招标时间、资格要求等内容,确保社会各界了解招标信息。
第十四条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选择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公信力的媒体进行发布,同时在相关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以便更多潜在投标人了解。
第十五条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在了解工程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自身能力和条件,决定是否参与投标。
昆明市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昆明市建造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昆明市建造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昆明市建造工程招投标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在昆明市范围内的建造工程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建造工程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第四条投标人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建造工程施工经验和业绩,并具备拟承担的工程规模与施工能力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力量。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文件的审查依据和审查程序。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建造工程,是指公共建造、住宅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农林牧渔工程和其他建造工程。
第二章招标人第七条招标人应当设立专门的招标工作机构,具备组织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和能力。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将招标信息及时、充分地发布,向社会公开辟布招标公告。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一视同仁,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和程序。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及投标文件的缴纳方式和时间。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标前公示中公示投标文件中的清单、期限、要求,明确符合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最终确定哪些投标人符合招标条件。
第三章投标人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子细审查,确认自己能够承担招标文件中的工程规模和施工能力,遵循诚实守信、公正竞争的原则投标。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第十四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垄断、以任何方式干扰竞争等。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保证投标文件中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如有虚假陈述或者遗漏,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销其投标资格。
第四章投标文件第十六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报价单、施工方案、技术方案、工期计划等内容。
第十七条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的质量、标准、质量保证、防止污染等内容详细地列入投标文件中。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操纵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招标人应当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技术标准、工期、质量要求、投标保证金、评标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应当包括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事项。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依法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确保评标过程公正、透明。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格、付款方式等事项。
第三章投标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与投标项目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报价、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质量保证措施等事项。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依法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确保投标过程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恶意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评标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22、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学术性的项目方案设计竞赛或不对某工程项目下一步设计工作的承接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创意征集”等活动,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阶段,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进行的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建筑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二)涉及抢险救灾的;(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五)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流程图详见附件一.第六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积极鼓励采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技术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二00一年五月三十一日经第四十三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二00一年六月一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确定的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1. 目的和依据本办法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并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效益。
本办法依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建筑工程特点,制定执行。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相关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监督机构等。
二、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1. 招标范围和方式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2.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招标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及时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工程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等内容。
3. 报名和资格审查投标人报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并提供相关资料。
招标人应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4.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缴纳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管理投标保证金,并及时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
三、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1. 资格要求和文件准备投标人应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符合招标人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按时提交。
2. 报名和投标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技术标和商务标等内容,并按要求密封。
3. 保密和竞争行为投标人应保护招标文件的保密性,不得泄露招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人应遵守竞争行为的规范,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争取中标。
4. 评标和中标评标过程应公正、公平、公开进行。
投标人应配合评标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解释。
四、监督和管理机构的职责1. 监督招投标活动监督机构应监督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行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处理投诉和争议监督机构应及时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投诉和争议,确保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3. 发布监督结果监督机构应向社会公开发布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结果,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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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市场开拓工作,规范投标工作的管理,明确投标过程各环节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各部门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投标工作必须遵守《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公司制定的相关文件规定。
第三条
公司投标工作实行在总经理领导下,副总经理监督、投标小组长具体负责的责任人制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责任
第四条
公司实行在总经理领导下,副总经理监督、投标小组长具体负责的责任人管理体系,各业务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
项目投标前,公司成立投标小组,由市场部相关人员任投标小组组长,负责研究制定项目公关方案和投标策略。
第六条
主要责任人职责
1、投标小组组长职责
投标小组组长负责投标商务方案的撰写及投标小组的整体协调、监督、任务分摊、审核各类投标文件、标书装订、现场投标、中标后合同签订、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等工作;
2、技术部(技术支持)职责
技术部(技术支持)负责投标技术方案撰写、方案初审及配合小组长标书装订等工作;
3、工程部职责
涉及集成工程类的项目,工程部负责投标文件技术方案撰写、方案初审及配合投标小组长标书装订等工作;
第七条
配合部门职责
1、采购部
负责提供投标项目中涉及的设备采购价格、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并配合投标小组购买标书、现场投标、标书装订等工作。
2、财务部
负责提供投标文件中商务部分的各类财务报表、审计报表,办理投标保证金转账与财务相关的资料。
3、办公室
负责配合投标小组进行标书购买、现场投标及标书装订等工作。
第三章
投标管理
第八条
投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采取公司独立投标和与其他单位联合(合作)投标等多种方式。
第九条
是否参与项目投标由市场部根据项目前期的调研报总经办审核后再决定是否参与投标。
第十条
由市场部根据投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推荐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并报公司总经办批准后确定投标小组长的选定。
第十一条
根据投标项目的类型,工作量的大小及难易程度,由投标小组长与总经办、技术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后勤部门负责人协商确定投标小组成员。
第十二条
投标文件的审核
1、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小组长负责审核商务部分文件的格式、要求、
数据等资料;
2、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部经理负责审核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部
分。
3、公司投标的每一个项目在投标文件形成前,投标小组长必须按照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流程组织所有投标小组成员、公司领导进行评审,听取各职能部门的评审意见,结合公司拟定的投标策略,形成正式的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
投标文件编制的时间截点
1、从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小组长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小组成员按照招标文件的时间安排编制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编制(包括商务和技术部分)必须在投标日前1-2天全部完成,并在当天组织最后的审核及装订。
3、到外地参加投标的人员一律在投标日前一天前到达该地区,不允许投标当日前往。
第四章
投标奖励与处罚
第十四条
编标补助(含加班工资)
为提高投标文件编制质量,在确保投标文件不发生较大错误而影响中标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投标小组工作量、难易程度并结合开标后反馈的评标情况,对编标人员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
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参与编标人数计算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