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投资仲裁中投资者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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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纠纷解决机制国内法与国际仲裁的权衡

国际投资纠纷解决机制国内法与国际仲裁的权衡

国际投资纠纷解决机制国内法与国际仲裁的权衡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交流的日益频繁,国际投资纠纷的发生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

对于投资纠纷的解决,国内法和国际仲裁都是常用的选择。

然而,选择何种机制来解决国际投资纠纷涉及到一系列重要的权衡。

本文将从效力、程序、成本、公正等方面分析国内法与国际仲裁的优缺点,并探讨如何权衡利弊以选择合适的解决机制。

一、效力国内法:国内法作为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具有强制执行的特点。

其决定对参与方具有义务约束力。

国内法解决投资纠纷的优点在于,它是国家法律的体现,对于当事人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强制执行。

同时,国内法也易于理解和适用,不需要特殊的专业知识。

然而,国内法的缺点在于,其适用范围局限于国家辖区内。

对于跨国投资行为而言,涉及的国家法律体系不一致,可能导致不同国家法律规定的冲突,从而降低解决纠纷的效力。

国际仲裁:国际仲裁是一种由当事人自愿选择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其裁决结果具有同等效力。

国际仲裁的优点在于它可以跨越国家辖区,解决跨国投资纠纷时能够避免国家法律冲突的问题。

此外,国际仲裁也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仲裁庭的裁决相对中立,维护了投资者和国家的平等地位。

然而,国际仲裁的缺点在于,裁决结果并非强制执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时,需要寻求国内法的援助,增加了成本和时间。

此外,国际仲裁的程序相对复杂,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法律要求,同时也需要雇佣专业律师等成本较高。

二、程序国内法:国内法的解决纠纷程序相对统一,一般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

当事人需要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提起诉讼,并经过一系列的审理程序,最终由法院做出判决。

国内法的程序相对公开透明,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国内法的诉讼程序通常较为复杂,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此外,一些国家的司法体系可能存在问题,可能会影响到审判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国际仲裁:国际仲裁相对于国内法而言,其程序更加灵活。

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仲裁庭、仲裁规则等,相对于国内法的统一程序而言,更具有个性化和灵活性。

浅论国际投资仲裁中的程序正义

浅论国际投资仲裁中的程序正义

浅论国际投资仲裁中的程序正义国际投资仲裁是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双方争端当事国按照国际投资协定或双边投资条约的约定,通过国际仲裁机构来解决的一种方式。

在国际投资仲裁中,程序正义是确保公正公平的核心原则之一。

本文将从仲裁程序的公开透明、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独立中立的仲裁员以及程序的合法性等方面浅论国际投资仲裁中的程序正义。

公开透明是保障国际投资仲裁程序正义的重要保障。

公开透明可以使仲裁过程对外公开,使当事人和第三方了解到仲裁过程的全过程,增加了审理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公开透明还可以提高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促使仲裁员以公正、中立、合法的方式行使职权。

当事人的平等地位是保障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

在国际投资仲裁中,当事人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国应根据公正和公平的原则来行使各自的权利。

当事人应有平等的机会就自己的权益进行辩护,并能够公正地对待对方的主张。

当事人应有权选择合适的仲裁员,能自由提供证据和辩护意见,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充分性。

独立中立的仲裁员是国际投资仲裁程序正义的基石。

仲裁员应独立地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外部干涉和压力,不受当事人的控制。

仲裁员应保持中立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仲裁员的独立和中立性是确保程序正义和公正的关键。

为了保证仲裁员的独立和中立性,一些国际仲裁机构采取了严格的选拔程序,要求仲裁员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且要求仲裁员无任何冲突利益。

程序的合法性是国际投资仲裁程序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仲裁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程序的设定和运行应遵守国际仲裁法和相关法律的要求。

仲裁庭应合法地设定,并在程序中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仲裁裁决应基于法律和证据,裁决应是可执行的并具有法律效力。

浅论国际投资仲裁中的程序正义

浅论国际投资仲裁中的程序正义

浅论国际投资仲裁中的程序正义国际投资仲裁是指投资者和国家之间因投资争端而进行的一种仲裁程序。

在国际投资领域,投资者和国家之间的纠纷较为常见,因此国际投资仲裁的程序正义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程序正义的概念、原则和实践等方面对国际投资仲裁中的程序正义进行浅论。

一、程序正义的概念程序正义是指在司法程序之中,公正、平等和自由等基本价值观在程序的设计和实施上得到充分体现的正义。

具体而言,程序正义包括公平听证、双方平等地发表意见、独立的仲裁机构等方面。

在国际投资仲裁中,程序正义具体体现在仲裁庭的组成、程序的公开、证据的平等对待等方面。

国际投资仲裁中的程序正义原则主要包括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和公开原则。

1.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应该在程序上享有平等权利。

具体表现在,双方当事人应该有机会发表意见、提供证据、选择仲裁员等方面。

在国际投资仲裁中,投资者和国家在仲裁程序中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以保障其在仲裁程序中的合法权益。

2.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庭应该对双方当事人保持公正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

具体表现在,仲裁庭应该审慎研究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意见,做出公正的裁决。

在国际投资仲裁中,仲裁庭应该保持公正的立场,不受任何一方的影响,公正地裁决纠纷。

公开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程序应该对公众开放,保障程序的公开和透明。

具体表现在,仲裁庭的裁决、听证程序等应该对公众开放,以保障程序的公开和公正。

在国际投资仲裁中,公开原则有助于提高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降低被裁决方对程序的异议,增强程序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在国际投资仲裁中,程序正义的实践主要体现在仲裁庭的组成、程序的公开和独立性等方面。

1. 仲裁庭的组成国际投资仲裁中,仲裁庭的组成是程序正义的重要体现。

仲裁庭的组成应该尽可能独立、公正,同时满足双方当事人的合理期望。

一般来说,仲裁庭的组成应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以避免一方对仲裁庭的不信任。

国际投资法中的投资者权益保护

国际投资法中的投资者权益保护

国际投资法中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中,国际投资活动日益频繁,国际投资法的重要性也愈发凸显。

其中,投资者权益保护是国际投资法的核心议题之一,对于促进国际投资的健康发展、维护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国际投资法中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首先体现在对投资者财产权的保障。

投资者在进行国际投资时,往往会投入大量的资金、技术和设备等财产。

这些财产应当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确保其不被非法征收、国有化或被以其他不正当的方式剥夺。

例如,一些国家可能会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对外国投资者的财产进行征收,但这种征收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如出于公共目的、遵循非歧视原则、给予及时充分和有效的补偿等。

知识产权保护也是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方面。

在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和创新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可能会带来先进的技术、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国际投资法应当确保这些知识产权得到有效的保护,防止被侵权和滥用。

否则,投资者的创新积极性将受到打击,国际投资活动也会受到阻碍。

除了财产权和知识产权,投资者的经营管理权同样应受到保护。

这包括投资者自主决定投资项目的经营策略、管理方式、人事安排等方面的权利。

一些国家可能会通过不合理的政策干预外国投资者的经营管理,这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权益,也违背了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

为了有效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国际投资法确立了一系列的争端解决机制。

其中,国际仲裁是一种常见且重要的方式。

当投资者认为其权益受到了东道国的侵害时,可以依据投资协定中的仲裁条款,向国际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这种仲裁机制具有独立性、专业性和公正性等特点,能够为投资者提供相对公平和有效的救济途径。

然而,在国际投资法中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同时,也需要兼顾东道国的公共利益和发展权利。

东道国在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需要维护自身的国家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健康等重要利益。

因此,国际投资法应当在投资者权益保护和东道国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平衡。

国际投资中的公平公正待遇原则

国际投资中的公平公正待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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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中的外资公平和公正待遇原则 ——从CGE诉阿根廷案说起
第三组:陈泳贤 颜永亮 郑张霞
由NordriDesign提供

LOGO 案情(来源:ICSID官网,案件编号ARB/97/3)
•当事人:法国CGE公司 Vs. 阿根廷共和国
CGE公司与其一家附属公司与阿根廷图库曼省签订一项为期30年的特 许合同,根据该合同,CGE及其附属公司CAA在图库曼省投资开发水资 源分配及建设下水道设施。 CGE通知图库曼省,由于该省违约,CGE决定终止合同。9月27日,图 库曼省拒绝了CGE的通知,并且声称由于CGE违约因此该省终止合同。
抬头转头缓慢而费皮肌炎图片皮肌炎的症状表现wwwnordridesigncomlogo裁决结果图库曼省政府不适当地而且不正当地发起了针对特许令特许协议和外国特许公司的非法运动?只能推定这种改变是政治动机驱使的?当局拿出所谓水质质量缺陷从而征收各种名目的费用和罚款?这些政府反应都是不负责任的不合理的和不适当的明显违反了第3条规定的待遇标准

Thank You

争议焦点:阿根廷是否违反国际投资条约中的公平公正待遇 原则损害CGE公司利益?如何界定公平公正待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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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规定,每一缔约方承诺,在其领土和其海洋辖区,根 据国际法原则,赋予缔约他方投资者的投资以公平公正的待 遇,而且,这种待遇的赋予必须保证这里承认的权力不得受 到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阻碍。 •CGE公司认为:图库曼省的行为直接归属于阿根廷,阿根廷 没有阻止图库曼阻挠合同履行,也没有督促图库曼履行合同 义务,因此阿根廷没有履行其在BIT和国际法上保护投资者 的法律义务。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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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r and equitable treatment of investment is desirable in order to maintain a stable and foreseeable framework for investment and maximum effective use of economic resources.” ——案件编号ARB/97/3 Noble Venture诉罗马尼亚案:合理性标准 Saluka诉捷克案:禁止歧视标准 ……

浅论国际投资仲裁中的程序正义

浅论国际投资仲裁中的程序正义

浅论国际投资仲裁中的程序正义国际投资仲裁是一种由仲裁庭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方法,其程序需要充分保障程序正义。

程序正义是指任何人在司法程序中都应受到公正、平等、合法、有效的待遇以及对其言论和行为的保护。

在国际投资仲裁程序中,程序正义的实现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一、仲裁庭的独立性和中立性仲裁庭的独立性和中立性是国际投资仲裁程序中最基本的要求。

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庭应该遵循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独立、中立的审判。

为了保证仲裁庭的独立性和中立性,相关法律或仲裁条款要求当事人在选择仲裁人时,应选择与案件无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专业人士,避免选择双方利益相关的人士担任仲裁员。

二、仲裁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公开和透明是程序正义的重要体现,国际投资仲裁程序中也不例外。

仲裁程序的公开性主要体现在仲裁庭的审判过程和相关文件应该向公众开放,借以保障当事人和公共利益的权利。

透明性主要体现在仲裁庭在案件裁决之前应该让当事人充分了解对方的证据和论点,并且让当事人有充足的机会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答辩。

此外,要求仲裁庭公正裁决,防止当事人之间私下达成协议,影响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和程序正义。

三、仲裁庭的程序灵活性仲裁庭的程序灵活性主要体现在仲裁庭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选择仲裁程序,尽可能优化仲裁程序,提高程序效率。

如当案件争议点不明确,或被告挑战仲裁庭管辖权时,仲裁庭可以采取预定程序或短审程序,以加速审判进程,并保障程序正义。

此外,也可以在仲裁程序中增加强制性调解程序、听证程序等创新程序形式,以使仲裁庭更加灵活地处理案件争议。

最后,实现程序正义的关键要求是所有程序应当遵循法律之规定。

国际投资仲裁程序所适用的仲裁法律应是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合法协议一致,并合乎公共政策。

同时,仲裁庭应准确适用仲裁法律和案例法以便能够发挥仲裁程序的制约和服务功能,保障程序正义。

论国际投资仲裁中投资者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论国际投资仲裁中投资者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文章编号:1674-5205(2011)01 0109 (006)收稿日期:2010-09-01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国际投资法制中的公共利益保护问题研究 (09XFX 033)及西北政法大学校级科研项目 跨国投资的环境法规制问题研究 (09X JC01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张光(1975!),男,汉族,陕西礼泉人,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讲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博士生,研究方向:国际公法、国际投资法。

论国际投资仲裁中投资者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张 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摘 要# 晚近,在与公共利益有关的国际投资仲裁中出现了片面保护投资者财产利益而严重忽视东道国公共利益的倾向。

可以通过在投资条约中规定一定的公共利益保护内容并建立权威的条约解释机制、在仲裁中引入国家自由裁量权理论、∃兼采效果和性质标准%认定东道国措施是否构成间接征收以及增加仲裁程序透明度等措施,实现保护投资者财产利益与维护东道国公共利益在国际投资仲裁中的适当平衡。

∀关键词# 国际投资仲裁;公共利益;利益平衡Abstract :R ecentl y ,t here was a tendency i n internationa l i nvest m ent arbitrations t hat t he tr i buna ,l when arb itrati ngcases i nvo l v i ng host state s 'pub lic i nterest ,partiall y protec ted i nvestor s 'i nterest and ser i ousl y neg l ected host state s 'pub lic i nterest .T he w ay to solve the situati on li es i n sti pu l a ti ng som e prov isions o f publi c i nterest in i nvest m en t treati es ,i ntroduc ti on o f the na ti ona lm arg in of appreciati on doctr i ne i nto arbitration ,cons i deri ng the host state s 'rea l purpose or mo ti ve of reg u l a ti ng m easures and i ncreasi ng t he transpa rency o f arb itrati on procedure so as t o realize an appropriate balance o f pro tec ti on be t w een i nvest o r s 'property i nterest and host state s 'pub lic i nterest in internati ona l i nvest m ent .K ey W ords :i nterna ti ona l i nvest m ent arb itra ti on ;pub li c i nte rest ;the equ ity of i n terests 中文分类号:DF 964 文献标识码:A国际社会为寻求公正、合理、迅速地解决外国私人投资者与东道国间投资争端的方法,进行了长期的探索与努力。

解读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

解读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

解读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投资法是各国之间约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原则,旨在保护和规范国际投资活动。

本文将解读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深入探讨其对国际投资的影响和意义。

一、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1. 公平与公正原则公平与公正是国际投资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这一原则要求各国对外国投资者一视同仁,不进行任何歧视性的待遇。

按照这一原则,各国应确保外国投资者在国内享有与本国投资者相同的待遇,并避免无理或不当地剥夺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权益。

2. 可预见性与保护投资原则国际投资法的另一个基本原则是可预见性与保护投资。

这一原则要求各国为外国投资者提供稳定、透明和可预测的投资环境,并保护其投资权益不受任意性行政、立法或司法行为的侵害。

在这种原则下,各国应尊重合同精神,遵守国际约定和投资协定,不得违背已经达成的投资协议。

3. 国家自主权与投资自由原则国家自主权与投资自由是国际投资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各国享有制定和实施自己的投资政策的自主权,同时也应该保障投资者的自由权利。

这包括自由投资、转移资金、知识产权保护等。

国家在促进和管理投资方面要寻求平衡,照顾到自身的利益,同时也要考虑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 公共利益与合理底线原则国际投资法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国家的公共利益。

这一原则强调了公共利益与投资者权益之间的平衡。

在保护投资者权利的前提下,国家可以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自身的公共利益,如环境保护、人权保障等。

二、国际投资法的影响和意义1. 促进跨国投资国际投资法的确立为各国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预测的投资环境,鼓励了跨国投资活动的发展。

各国在制定和实施投资政策时,可以借鉴国际投资法的原则,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投资保护与服务。

这有助于吸引更多跨国公司的投资,并促进国际经济的发展。

2.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投资法的确立为解决投资争端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机制。

各国可以通过国际仲裁等方式来解决投资争议,确保权益的合理保护。

论国际投资仲裁对国家主权的挑战兼评美国的应对之策及其启示

论国际投资仲裁对国家主权的挑战兼评美国的应对之策及其启示

论国际投资仲裁对国家主权的挑战兼评美国的应对之策及其启示一、本文概述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际投资仲裁作为一种解决跨国投资争端的重要机制,日益受到全球范围内的关注。

然而,这一机制在实践中也引发了一系列关于国家主权问题的争议。

本文旨在探讨国际投资仲裁对国家主权的挑战,特别是当国家作为被诉方时,其主权权利可能受到的影响。

本文还将对美国的应对之策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从中汲取启示,为我国在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维护国家主权提供借鉴。

具体而言,本文将首先介绍国际投资仲裁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及其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的地位和作用。

接着,本文将分析国际投资仲裁对国家主权的具体挑战,包括管辖权问题、裁决执行问题以及仲裁庭对国家法律的适用问题等。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深入探讨美国在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的应对策略,包括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投资协定、完善国内立法、加强对仲裁程序的监督等方式来维护国家主权。

通过对美国应对之策的分析,本文将提炼出一般性的启示和建议,为我国在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维护国家主权提供参考。

本文还将展望国际投资仲裁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及我国在国际投资仲裁领域可能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本文旨在全面深入地分析国际投资仲裁对国家主权的挑战及美国的应对之策,以期为我国在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维护国家主权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建议。

二、国际投资仲裁对国家主权的挑战国际投资仲裁机制自其诞生之初,便对国家主权构成了一系列独特的挑战。

这一机制原本是设计用来保护外国投资者免受东道国不当行为侵害的,但在实际运行中,其影响却远远超出了这一初衷,对国家的核心权力产生了冲击。

国际投资仲裁机制赋予了外国投资者向东道国政府直接提起诉讼的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家的司法主权。

传统上,国家享有对其境内所有事务的最高管辖权,而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议通常需要通过东道国的法律体系来解决。

然而,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允许投资者绕过东道国法律,直接在国际层面上寻求救济,这无疑是对国家司法主权的挑战。

论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公平公正待遇以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为视角

论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公平公正待遇以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为视角

总之,国际投资条约中公正与公平待遇标准的新发展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好的 法律保障和投资环境。虽然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标准 将不断完善,以适应全球经济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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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讨论与建议
根据对国际投资仲裁实践案例的观察与分析,结合公平公正待遇的内涵,本 次演示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国际合作。国际社会应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制定和完善公平公正 待遇的法律标准,确保各国在国际投资协定中承诺的待遇标准不低于适用法律、 法规或其他措施所规定的标准。
2、建立新的监管机制。各国在国际投资协定中应建立新的监管机制,以确 保公平公正待遇得以有效执行。例如,设立独立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评估东 道国对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问题。
2、加强国家间的沟通与合作,尊重彼此的核心利益和关切,共同推动国际 投资秩序的健康发展。
3、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建立健全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提高投资环境 的稳定性和吸引力。
4、倡导诚信、透明、负责任的国际投资行为,推动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公平 公正待遇原则得到更好落实。
总之,公平公正待遇是国际投资协定中的重要原则,对于维护国际投资秩序 和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完善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加强国家间的沟通与 合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等措施,可以有效地应对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面临 的挑战和风险,进一步推动国际投资秩序的健康发展。
公平公正待遇的法律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得歧视:东道国对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得采取歧视性措施,包括不 合理的准入限制、经营限制等。
2、征收和补偿:东道国对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采取征收或国有化等措施时, 应给予适当的补偿。
3、透明度:东道国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或其他措施,保证外国投资者 及其投资能够获得充足的信息,以便其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鼓励与保护投资与公平公正待遇的关系

鼓励与保护投资与公平公正待遇的关系

鼓励与保护投资与公平公正待遇的关系及其对仲裁庭的影响双边投资条约通常是缔约国双方为了相互促进和保护投资而签订的, 其序言中关于宗旨和目的当然主要是鼓励和保护投资,而要鼓励和保护投资, 就必然要求给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待遇。

近年来,由于国际投资的普遍化,产生的国际投资争端也越来越多,基于国际投资条约提起的仲裁几乎都与该待遇标准条款的解释与适用有关,在世界范围内鼓励与保护投资的背景下,投资者以东道国违反公平公正待遇为由向东道国进行索赔的案件与日俱增,而且不少索赔案件都得到了仲裁庭的支持,因此公平公正待遇就自然成为最具争议的一项外资待遇标准。

但是,由于公平公正待遇本身具有高度的抽象性与概括性以及词义本身的模糊性,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对公平公正待遇标准缺乏明确的定义,因而在这类索赔案件中,对公平公正待遇的不同解释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仲裁的结果。

国际上的有关学说和实践对公平公正的概念和范围存在着三种不同的理解:一种理解认为公平公正待遇是习惯国际法中最低待遇标准的一部分;另一种理解认为公平公正原则不限于习惯国际法,它还应包括一般法律原则等在内的一些义务;第三种理解认为公平公正原则是一个独立的签订投资条约的原则。

但是,在近些年ICSID仲裁的许多案例中对于公平公正的解释基本倾向于采用比传统国际最低标准更为宽泛的解释,并提出了分析公平公正待遇的几个要素,仲裁庭根据这些要素来判断东道国是否违反了公平公正待遇。

这些要素概括起来包括:要求东道国提供稳定的法律与商业环境,不影响投资者投资时的基本的合理预期,正当程序原则,善意原则,以及违反公平公正待遇必须给予赔偿。

因此,对这些要素的分析有助于判断公平公正原则如何影响仲裁庭的裁决。

(一)要求提供稳定的法律与商业环境。

在仲裁实践中,仲裁庭一般都认为基于双方的投资条约,尤其是涉及公平公正待遇的条款,东道国都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法律与商业环境,仲裁庭认为这是基于投资条约中序言部分关于鼓励与保护投资的宗旨和目的,因为缔约国签订双边投资条约一般是出于鼓励与保护投资的考虑,这就必然要求东道国承担提供稳定的、可预见的法律环境与商业环境,如果东道国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这种法律与商业框架的稳定,或者采取的措施违反了这一义务,就视为对公平公正待遇原则的违法,仲裁庭将因此作出东道国败诉的仲裁裁决。

论国际投资仲裁中的公共利益保护

论国际投资仲裁中的公共利益保护
投 资者 可能因为该项 措施而 利益 受损 , 进而 提起损 害赔偿请求 ; 其次 , 此
1国 际投 资 仲裁 忽视 公 共利 益 是 其 内在 制度 缺 陷
社会 制度应体 现相 关的利 益关 系 , 障各种 利益 关系 的实现 , 保 国际 投 资仲裁 制度同样如此 。实现公 共利 益是 人类存 在 不可 缺少 的一项 重 要权利 , 国际投 资仲裁 制度追求的 重要价值之 一。但在 国际 投资 仲裁 是
中存在 着忽视公共利 益的制度性缺 陷。 1 1国际投资仲裁 起源于一般 国际商事仲 裁 。 . 并继承 了后 者的强调
私 有 财 产 权 的 制 度 性 倾 向
类赔偿请 求的数额可 能是 多少 ; 次 , 裁庭 作 出有利 于外 国投 资者 裁 再 仲
决的可能 性有 多大 ; 最后 , 如果 败诉 , 支付 巨额 损害 赔偿 , 并 维护 公共 利 益的 目的是否还能 实现。可见 , 强制性投 资争端仲 裁机 制促使 东道 国在 行使维 护公共利益权 力的 同时 , 须把 外 国投 资 者利 益纳 入考 虑范畴 , 必 这在某 种程度上对 国家主权权 力的正常行使 构成了限 制。
2 国 际投 资 自 由化加 剧 了在 国 际投 资仲 裁 中 对 公 共 利
益 漠 视 的 程度
伴随着 国际投资的迅 猛 发展 , 国际 投资 自由化对 公 共利 益的 危害 也 日益显露 。在经济全球 化的过程 中 , 国际市 场竞争越来 越激 烈。一方 面跨国投 资者为了追 求个 人利益 , 多会牺牲 公共利益 。从资源分配 上来 看 , 国投 资者的介入使 得东道 国企业的发 展受到制约 ; 跨 另一方面 , 国 跨 投 资者的权 利并不为东道 国 的当地 投 资者所 享有 。这 种立法 层面 的不

作为治理形式的国际投资仲裁:公平与公正待遇、比例原则与新兴的全

作为治理形式的国际投资仲裁:公平与公正待遇、比例原则与新兴的全

作为治理形式的国际投资仲裁:公平与公正待遇、比例原则与新兴的全球行政法■Benedict Kingsbury*&Stephan Schill**(李书健***译袁屹峰****校)【内容摘要】国际投资仲裁不仅是一种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还是涉及到仲裁庭在全球行政空间行使权力的一种全球治理形式。

在为针对外国投资者的国家行为确定标准时,例如根据公平与公正待遇原则界定什么是不当行政行为或什么是违反正当程序时,仲裁庭确立的标准可能影响到被申请国和其他国家今后的行为,并很可能会影响到其他案件中仲裁庭的裁决。

在解决投资者和国家之间的投资争端时,仲裁庭还作为一国具体行为的审查机构,其运用比例分析或者其他的公法审查方法来应对投资者保护、国家环境以及经济政策选择在公共利益上难以平衡的情况。

在这些方面,国际投资仲裁构成了全球治理结构的一部分,并为构建和塑造新兴的全球行政法律机构提供了帮助。

但同时,仲裁庭的这一监管活动也引起了强烈的批评,这些批评不仅针对具体的裁决,而且还针对仲裁庭作出裁决的权力合法性本身。

本文认为通过仲裁庭对新兴的全球行政法原则的运用,上述问题可以(至少是部分地)得到解决。

一、引言:国际投资仲裁与新兴的全球治理行政法国际投资仲裁,特别是基于国际投资条约产生的仲裁,不仅是争端解决方式,1还是一*本尼迪克特·金斯伯里(Benedict Kingsbury )是Murry and Ida Becker 法学教授,纽约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与正义研究所所长,全球行政法项目联合主任。

应阿根廷政府请求,本尼迪克特·金斯伯里教授曾在几起适用ICSID规则与UNCITRAL规则的案件中发表过专家意见。

**斯蒂芬·希尔(Stephan Schill)是查尔斯·N·布劳尔阁下(the Hon. Charles N. Brower)的国际仲裁法律助理(伦敦Essex街20号,Chambers律师事务所);德国注册律师;纽约州注册律师;法兰克福大学(Johann Wolfgang Goethe-Universität Frankfurt am Main)法律博士(2008年);纽约大学国际法律研究法学硕士(2006年);奥格斯堡大学(Universität Augsburg)欧洲与国际经济法法学硕士(2002年)。

国际投资仲裁中投资者与东道国利益平衡问题研究

国际投资仲裁中投资者与东道国利益平衡问题研究

国际投资仲裁中投资者与东道国利益平衡问题研究国际投资仲裁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领域,涉及到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权益平衡问题。

投资者寻求保护其投资的权益,而东道国则追求最大化自身利益。

在此过程中,如何平衡双方的权益,成为了研究的核心问题。

首先,投资者在国际投资仲裁中追求的是对其投资权益的保护。

投资者通常会投入大量资金和资源,为东道国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因此,他们希望在投资过程中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并确保其投资权益不受侵犯。

这包括对财产权的保护、合同权益的维护以及公平竞争环境的维护等。

国际投资仲裁提供了一种机制,可以帮助投资者解决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并保护其投资权益。

然而,东道国也有自己的利益需要考虑。

在吸引外国投资者的同时,东道国也需要保护本国的经济利益和国家安全。

东道国可能会实施一些政策和措施,以确保外国投资对本国经济的发展有利,并避免不利于本国利益的投资行为。

此外,东道国还可能面临一些特殊情况,如环境保护、文化保护等问题,需要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确保本国利益不受损害。

因此,如何在国际投资仲裁中实现投资者和东道国利益的平衡成为一个关键问题。

一方面,投资者应该尊重东道国的国家主权和法律制度,遵守当地的法律和规定。

另一方面,东道国也应该尊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一个公平、透明的投资环境。

双方需要通过对话和协商,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避免对彼此利益的过度损害。

此外,国际社会也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促进投资者和东道国利益的平衡。

国际组织和国际法律制度可以提供一个公正、独立的仲裁机制,确保双方在争端解决过程中得到公平对待。

同时,国际社会也可以通过制定和推动国际投资规则的发展,为投资者和东道国提供一个更加平衡的投资环境。

综上所述,国际投资仲裁中投资者与东道国利益平衡问题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议题。

在国际投资仲裁中,投资者和东道国应该相互尊重,通过对话和协商,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

同时,国际社会也应该发挥积极的作用,提供公正、独立的仲裁机制,促进投资者和东道国利益的平衡。

浅论国际投资仲裁中的程序正义

浅论国际投资仲裁中的程序正义

浅论国际投资仲裁中的程序正义一、程序正义的概念程序正义是指在法律程序中,当事人在接受审判过程中所享有的平等权利,其中包括公开、公正、公平、听证、独立、无偏见、理性、客观等原则。

程序正义不同于实体正义,实体正义关注的是法律规范的内在合理性和符合公共利益,而程序正义关注的则是审判程序的公正性和平等性。

在国际投资仲裁中,程序正义是受到重视的。

投资仲裁机构要求仲裁庭受到仲裁法的约束,仲裁员要求独立、无偏见、公正,有权听取双方的证据,评估这些证据的价值,做出公正的裁决。

国际投资仲裁中,程序正义存在着一些问题。

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仲裁程序中,投资者和受害国之间之间的权力不平衡。

首先,国际投资仲裁的仲裁员由当事人指定,尤其是由投资者指定,多数仲裁员看重的是“谁付钱谁做主”,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受害国的权益,削弱了程序正义的平等性原则。

其次,国际投资仲裁的审核标准很模糊,涉及的法律本来就是灰色的,审核很容易被操纵,导致不公平对待。

有些仲裁研究员利用了这个漏洞,提供很多“秘籍”,在国内推销其所谓的损失,大多被欧洲投资者利用了。

国际投资仲裁的程序正义因此受到了质疑。

为了改善国际投资仲裁的程序正义,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加强国际投资仲裁机构的权威和准确性。

目前,仲裁机构的权威和准确性深受挑战,需要进行改进。

在书面材料、听证会和证据规则等方面,仲裁机构需要进一步地规范和完善。

(二)强化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仲裁员制度是整个仲裁过程的核心,需要规范化监管,确保仲裁员的公正独立性。

引入第三方专家评估仲裁员,来评估各种候选人的能力、品德、职业道德等。

(三)优化仲裁程序,提高公正公正的效力。

仲裁程序是整个仲裁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进行规范性和标准化的处理。

优化仲裁规则,不仅提高效率,同时提升公正性和公正性。

(四)加强社会监督和民主理念,提升公开度。

社会监督可以使仲裁过程更加透明,提高仲裁公正公正性。

引入评估项目,让专家和公众通过自由评估仲裁办公室的工作,形成对仲裁过程的审计机制,保障仲裁公正公正。

浅论国际投资仲裁中的程序正义

浅论国际投资仲裁中的程序正义

浅论国际投资仲裁中的程序正义【摘要】国际投资仲裁是国际投资领域的重要机制,程序正义在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程序正义意味着在仲裁程序中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和合法的原则得到遵守。

国际投资仲裁具有独特的特点,如跨越国界、涉及国家利益等,因此程序正义的维护显得尤为重要。

在实践中殊途同归,存在着程序不透明、程序时间过长、程序成本高昂等问题,这直接影响了仲裁的效力和公信力。

为了保障国际投资仲裁中的程序正义,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措施,如审查程序规则、加强仲裁员培训、加强程序监督等。

只有在保障了程序正义的前提下,国际投资仲裁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国际投资领域的发展和稳定。

【关键词】国际投资仲裁、程序正义、涵义、特点、重要性、实践问题、保障措施、结论1. 引言1.1 引言在国际投资领域,投资仲裁是解决跨国投资争端的主要方式之一。

程序正义作为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在国际投资仲裁中也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

程序正义指的是在争端解决的过程中,确保双方当事人在公平、公正、透明的程序下进行争端解决,以维护争端解决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在实践中,国际投资仲裁中也存在一些程序正义的问题。

仲裁员的独立性和中立性受到质疑,程序规则的不确定性导致程序不够透明等问题,这些都对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和可信度造成了威胁。

为了保障国际投资仲裁中的程序正义,需要采取一系列的保障措施。

建立独立、中立的仲裁机构,制定明确的程序规则并加强对规则的执行监督等措施,以确保程序正义在国际投资仲裁中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

国际投资仲裁中的程序正义是保障争端解决公正性和可信度的重要基础,需要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共同努力,确保程序正义的全面落实。

2. 正文2.1 程序正义的涵义程序正义是指在司法程序中保障权利平等、透明公正的原则,确保当事人在整个仲裁流程中得到公平对待和合理机会。

在国际投资仲裁中,程序正义的涵义更加强调保障投资者和被投资国双方的权利和利益,维护仲裁公正性和效力。

程序正义要求仲裁庭在组建和运作过程中遵循公正、独立、公平的原则,确保仲裁员的中立性和公正性。

投资保护与国际投资仲裁

投资保护与国际投资仲裁

投资保护与国际投资仲裁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发展的加快和国际贸易的增长,投资保护和国际投资仲裁成为了备受关注的话题。

保护投资和解决争端的有效机制对于吸引跨国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投资保护与国际投资仲裁的意义、机制及其面临的挑战。

首先,投资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国之间的经济互联互通日益加深,并且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在海外开展业务。

这些海外投资涉及到的利益、风险也日趋复杂多变。

投资保护机制的建立可以为跨国投资提供法律保障,保护企业在外国的合法权益,降低投资风险,增强投资者信心。

同时,投资保护也有利于提升国际间的投资流动和合作,促进经济共同繁荣。

其次,国际投资仲裁作为一种解决投资争端的重要机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际投资仲裁为涉及不同国家的投资方和国家之间提供了一个中立、公平、高效的解决争端的机制。

通过仲裁,投资者和国家可以避免长期的法律诉讼和国际冲突,以更有效的方式解决纠纷。

并且,仲裁裁决通常具有世界范围内的可执行性,使得各方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护。

然而,投资保护和国际投资仲裁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文化背景差异导致了对于投资保护和仲裁机制的理解和应用不一致。

一些国家可能对外国投资保护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或者对于仲裁裁决的执行存在一定的障碍。

其次,随着投资规模的扩大和投资领域的不断扩展,投资保护和仲裁所涉及到的复杂性也在增加。

诸如环境保护、公共利益和人权等问题与投资之间的平衡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最后,随着一些国家对外国投资保护的重视度不断提高,其主权豁免原则的运用也对于投资保护和仲裁机制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各国可以加强合作,建立更加稳定、透明的投资保护机制。

这包括完善国内法律制度,加强对外国投资的保护,以及建立更加开放和便利的仲裁机制。

此外,各国还可以积极参与国际投资规则和多边投资协定的谈判,推动国际投资法的发展与进步。

国际投资与公共利益

国际投资与公共利益

国际投资与公共利益摘要国际投资争端往往涉及重大的公共利益,国际投资与服务贸易的密切相关,使得市场准入等原则对一国的开放程度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国际投资条约强调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下,也不能忽视对国家根本安全利益、对国家主权的保护。

在国际仲裁实践中,也体现了对投资者私人利益的保护。

仲裁的重要特点之一是保密性,这就使仲裁程序缺乏透明度,影响公众对仲裁考虑的监督。

第三人参与制度也比较罕见,仅借助法庭之友有其不可避免的不确定性。

因此,要提高仲裁程序的透明度,建立第三方参与制度,使国际投资自由化和公共利益双向互动,促进国际经济秩序的和谐稳定发展。

关键词公共利益国际投资承诺国际投资仲裁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之间往往发生投资争议,且涉及到东道国的公共利益和公共政策。

但由于国际投资自由化的浪潮以及仲裁庭对公共利益的漠视,东道国的自然资源、环境、卫生、人权等公共利益往往受到侵害。

这也逐步引起国际社会的重视。

仲裁庭在解决投资争议时,往往只考虑投资者的私人利益,将东道国为保护和实现公共利益的措施视为违反投资条约的不法行为,导致东道国向私人投资者承担巨额赔偿责任,从而严重影响东道国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引发国际投资仲裁中的公共利益的危险。

在这种背景下,研究公共利益的内涵,公共利益与国家安全的关系以及公共利益在国际投资仲裁中的重要地位,不仅有利于发展和完善这项制度,而且还能促进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增加东道国公共利益和外国私人投资者财产权益的大致平衡。

同时,引进第三方参与制度,对仲裁程序进行外部监督,使公众对公共利益的诉求得以体现。

因此,对仲裁程序的外部监督和仲裁程序内部的完善,是保护海外投资者和东道国利益不可缺少的因素。

一、公共利益与公共目的、根本安全利益的辨析公共利益是指不特定成员所享有的利益。

各国立法对公共利益没有确切的概念,只是采用了抽象的概念来界定。

公共利益的特点在于概括性概念,其具体内容因一个国家的国情、社会价值取向不同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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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674-5205(2011)01 0109 (006)收稿日期:2010-09-01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国际投资法制中的公共利益保护问题研究 (09XFX 033)及西北政法大学校级科研项目 跨国投资的环境法规制问题研究 (09X JC01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张光(1975!),男,汉族,陕西礼泉人,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讲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博士生,研究方向:国际公法、国际投资法。

论国际投资仲裁中投资者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张 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摘 要# 晚近,在与公共利益有关的国际投资仲裁中出现了片面保护投资者财产利益而严重忽视东道国公共利益的倾向。

可以通过在投资条约中规定一定的公共利益保护内容并建立权威的条约解释机制、在仲裁中引入国家自由裁量权理论、∃兼采效果和性质标准%认定东道国措施是否构成间接征收以及增加仲裁程序透明度等措施,实现保护投资者财产利益与维护东道国公共利益在国际投资仲裁中的适当平衡。

∀关键词# 国际投资仲裁;公共利益;利益平衡Abstract :R ecentl y ,t here was a tendency i n internationa l i nvest m ent arbitrations t hat t he tr i buna ,l when arb itrati ngcases i nvo l v i ng host state s 'pub lic i nterest ,partiall y protec ted i nvestor s 'i nterest and ser i ousl y neg l ected host state s 'pub lic i nterest .T he w ay to solve the situati on li es i n sti pu l a ti ng som e prov isions o f publi c i nterest in i nvest m en t treati es ,i ntroduc ti on o f the na ti ona lm arg in of appreciati on doctr i ne i nto arbitration ,cons i deri ng the host state s 'rea l purpose or mo ti ve of reg u l a ti ng m easures and i ncreasi ng t he transpa rency o f arb itrati on procedure so as t o realize an appropriate balance o f pro tec ti on be t w een i nvest o r s 'property i nterest and host state s 'pub lic i nterest in internati ona l i nvest m ent .K ey W ords :i nterna ti ona l i nvest m ent arb itra ti on ;pub li c i nte rest ;the equ ity of i n terests 中文分类号:DF 964 文献标识码:A国际社会为寻求公正、合理、迅速地解决外国私人投资者与东道国间投资争端的方法,进行了长期的探索与努力。

1965年,在世界银行的主持下,通过 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的公约 设立了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nternati onal Cen ter fo r t he Se ttl em ent o f Invest m en t D ispu tes ,以下简称IC SID ),创设了一套运用国际商事仲裁模式解决此类争端的国际投资仲裁机制。

由于国际投资仲裁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投资争端解决的政治化,使投资法历史上西方列强惯用的武力索债、外交保护等违背国际法或容易引发国家间政治和外交纠纷的投资争端解决方法失去了存续的理由,也使投资者能够在卡尔沃主义倡导的排他性东道国救济方法之外,寻找到一种为其所信赖的争端解决方式。

在某种意义上,选择国际仲裁作为投资争端的一种解决方式,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长期博弈的结果,是国际社会为补救多种传统投资争端解决方法的不足而采取的一种另辟蹊径的做法。

∀1#151据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UNCTAD )的统计,截至2008年4月,已有2600多个双边投资条约和许多包含投资内容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如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NA FTA ),当中规定了这种投资争端解决方式。

近十几年来,国际投资仲裁更是∃门庭若市%,到2007年底,国际投资仲裁案件合计已经达到288件,仅2007年一年新增了至少35件案件&。

不同于只涉及双方当事者私人之间私权利的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外国私人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发生的国际投资争端案件,往往涉及东道国重大的公共利益∋。

然而,晚近的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在东道国公共利益与投资者利益的博弈中,后者得到了更多的重视与保护;与此相应地,前者受到了忽视与削弱。

如何平衡东道国的公共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将成为国际投资仲裁机制中一个重大的政策选择和法律应对问题。

一、国际投资仲裁中投资者利益与公共利益的严重失衡维护公共利益而采取必要措施是国家对人民应当履行的&∋UNCTAD,Recent Devel op m en ts in International Invest m en t Agree m en ts(2007-Jun e 2008),p.16.由于某些国际投资仲裁案件并未公开,因此UNCTAD 对案件数量的统计并不完全。

S ee OECD Invest m ent C o mm ittee ,T ransparency and Th ird Party Partici pati on i n Inves t m ent -S tate D i spu te Settle m ent Procedures ,April 2005,para .2.宪政义务,是国家之所以存在并具有正当性的基础,因而要求国家为维护公共利益而采取必要措施是人民理应享有的宪政权利。

国际法上也承认国家为维护公共利益而采取必要措施的权力,如 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宣言、 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等国际法律文件中就确认了东道国基于公共目的征收外国人财产的合法性。

但是,晚近以来,在一系列涉及东道国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健康等方面公共利益的国际投资仲裁案件中&,仲裁庭出于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思维定势,将投资者的财产利益凌驾于东道国的公共利益之上,经常将东道国为保护和实现公共利益的正当措施认定为违反投资条约的国际不法行为,判令东道国向外国投资者承担巨额赔偿责任,毁损了这些措施所追求、体现的公益目标,使国际投资仲裁中出现了保护投资者利益与维护东道国公共利益间极不平衡的现象。

例如,ICSID2000年裁决的Santa E lena公司诉哥斯达黎加案、M eta lclad诉墨西哥案和2002年裁决的A zurix公司诉阿根廷案。

在Santa E lena公司诉哥斯达黎加案中,哥斯达黎加政府为保护当地环境,征用土地建立了一个国家公园,该公园占地包括了在当地投资的美国Santa E lena公司的土地,为此,San ta E lena公司提起了国际投资仲裁,仲裁庭认为,基于环境保护目的而征收财产的措施,∃尽管值得称赞也对维护整个社会的利益有益%,但它与其他征收措施是相同的,是应给予外国投资者充分赔偿的征收措施,最终裁决哥斯达黎加政府向San ta E l ena公司赔偿1600万美元;在M eta lclad诉墨西哥案中,墨西哥San L uis Po tosi州政府颁布的 生态法令使美国M e talc l ad公司无法继续经营其在当地投资建立的垃圾掩埋场,仲裁庭认为该法令构成征收,并称∃没有必要考虑制定该法令的目的或动机%,裁定墨西哥向M eta lclad公司赔偿1668万美元;在2002年的A zur i x公司诉阿根廷案中,美国安然公司的子公司A zuri x获得了阿根廷首都的供水和水处理项目,但该公司运营不久,市民就抱怨水压太低、水质差,政府建议市民不要喝该公司处理的水并减少洗澡次数以防止细菌感染,A zurix以阿根廷政府违反美-阿间的双边投资条约并给其造成损失为由,提起国际投资仲裁,要求阿根廷政府赔偿6亿美元,仲裁庭认为,阿根廷政府的行动违反了该条约中的∃公平和公正待遇%条款,裁决阿根廷向A zur i x赔偿1.65亿美圆。

∀2#国际投资仲裁庭片面维护投资者利益的立场,对东道国产生了明显的阻吓效果(ch illi ng e ffect)。

因担忧有关保护公共利益的措施可能会被仲裁庭裁决为违反投资条约义务而应向投资者支付巨额赔偿,东道国在决定采取保护公共利益的措施时往往畏缩不前,延缓、甚至放弃采取有关措施,从而损害了东道国的公共利益。

例如,为保护自然环境,1999年印尼政府禁止在受保护的森林地区采用露天采掘的开矿方式; 2002年,一些主要由外国拥有的矿业公司指控该禁令构成∃间接征收%并违反了∃公平和公正待遇%,威胁要对印尼政府提起国际投资仲裁。

∃很明显,因受到了外国投资者提起国际投资仲裁的威胁,几个月后,印尼政府废止了上述禁令。

%∀3#894-895在2006年的Ethy l诉加拿大案中,仅仅由于担心国际投资仲裁庭可能裁定自己负赔偿责任,加拿大政府就自行废除了一部旨在保护环境的进出口管制法律。

∀4#没有绝对的、不可侵犯和不可撤消的那种权力来正当地去背离国家为了大众利益的行为。

近年来,一些一贯主张将仲裁作为解决投资争端的最佳方法的学者,纷纷对过分偏袒投资者而严重忽视东道国利益的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提出了严厉的批评。

∀5#15美国学者指出,NAFTA第11章规定的国际投资仲裁剥夺了∃东道国政府为了维护其公民的经济、健康、环境利益而颁布法律的主权权利%。

∀6#105-106对于国际投资仲裁中保护投资者财产利益与保护东道国公共利益间极不平衡的现象,国际社会高度关注。

2005年12月,在ICS I D、经济合作组织和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共同主持召开的∃充分利用国际投资协定:我们的共同议程%研讨会上,∃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平衡投资者的利益与公共利益%被列为第一个研讨专题。

∀7#二、国际投资仲裁中忽视公共利益的缘由(一)晚近国际投资条约的自由化是导致国际投资仲裁中忽视公共利益的根本原因各国间缔结国际投资条约的基本或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外资,或主要旨在保护外资,或两者并重,从而为国际投资创设稳定、可预见的法律框架,因此,在国际投资条约中有关东道国权利与投资者权益之间关系的制度设计上,天平往往倾向于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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