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回购的法律制度分析 分析法律制度分工与分权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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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回购的法律制度分析分析法律制度分工与分

权的异同

一、中国现行股份回购制度现状《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第28条:“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第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第二,通过公开方式购回;第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它情形。”从现行规定来看,我国基本采用“原则禁止,例外许可”的立法模式,但股份回购方法比较简单粗略。对股份回购合法事由的限制过于严格,除为减少资本而注销股份和公司合并以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而且对回购的资金来源、价格、比例、程序、以及违法回购的法律效果等均未涉及。二、股份回购的作用对股份回购功能的正确认识决定了股份回购立法的价值取向,股份回购的积极功能包括:提高公司股价,稳定资本市场、有利于建立员工持股和股票期权制度、改善资本结构和调整股权结构、防御外部恶意收购、保护中小股东利益,除上述积极功能外,股份回购对净资产收益率也具有一定调节作用,可以作为股利政策的一种手段,利用税差合理避税;股份回购还常常被用于公司合并以及上市公司转为非上市公司的重组计划中,因止哪盼回购是具有多种功能的资本运作和企业经营的重要手段。在这里我们重点分析股份回购的风险。三、股份回购可能违背的法律原则(1)可能违反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系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其目的在于维

持公司清偿债务的能力,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若公司以资本或资本公积金为财源购买自己公司的股份,实际上相当于返还股东出资,减少注册资本,这将危及资本的充实,进而造成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2)可能违反股东权利平等原则。股份回购中,若公司不按股东的持股比例回购自己的股份,而是任意的从一部分股东或一个股东处买取自己股份,则势必导致股东间机会不平等。机会不平等使得部分股东获得出资返还,退出公司,剩余股东则可能因公司资本减少而负担较大的风险;股份回购的不平等还可能表现在价格的不公平上,当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高于实际价值时,未被回购股东的股价就相应地被稀释。相反,当回购的价格低于真实价值时,则剩余股份的价值也就相应地被提高。无论哪种情形,都是不平等的;股份回购的不平等还可能表现在股东表决控制权的变化上。(3)可能造成公司与“公司股东”的人格混同。公司动用自身资金收购自己股份,其后果在形式上是公司成为它自身的成员,公司与股东混为一体而导致权利、义务不清,实质上是公司负责人减少股东权益从而控制公司股份,因此,极易发生公司负责人侵占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违法行为。公司与股东都是民事主体,根据一人仅具有一人格的法理,公司在理论上不能成为自己股东而取得自己股份。四、避免消极功能的法律措施1.法律上规范股份回购的合法理由。在经济生活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公司、证券制度逐渐走向成熟的今天,只允许公司因减资、公司合并而回购自己股份的规定已经难以适应现实的需要,缓和公司回购自己股份的禁止规定,增加合法回购的事由也是当前国际发展的趋势。容许公司回购股份的例外规定主要应增加前述为公司股东破产时只有公司股份的回购、公司重整的股份回购、为提供职工持股以及股东行使股份收买的请求权等事项。2.法律上限定股份回购的财源与数量。我国公司立法在增加股份回购事由的同时,对不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及不需履行保护债权人程序的股份回购,应限于可分配盈余取得。然而,仅限定以可分配盈余作为回购财源,持有大量可分配盈余的公司仍可大批回购自己股份。这仍难达公司资本维持、资产结构健全的目的。对股份回购,尤其是为提供职工持股而

回购股份施加比例限制也有必要。3.健全股份回购的程序。股份回购的程序包括回购的决定程序和债权人保护程序两方面。无论公司减资还是公司合并都应经股东大会批准。就债权人保护程序而言,股份回购导致资本收缩或营运资金减少,偿债能力削弱,会危及债权人的利益。股份回购程序立法还应包含强制":.pinhecha.co" ="" class="">信息披露的规范,这也是防止股市操纵和内幕交易的重要一环。为防止股价上扬,给公司回购股份造成困难,一般不要求公司在回购股份前公布具体的回购日、回购数量、回购方式。但在回购成功之后,董事会应对现在保有的自己股份的数目、票面额、占股份总数的比例、取得时期、取得价格等作详细说明。4.细化公司违法回购股份的法律效力与责任追究。公司违法回购自己股份的行为是否有效,理论界有几种学说,如绝对有效说、绝对无效说、相对有效说、取消可作为说等。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成熟性,因此立法应在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前提下,维护交易":.yuyue114.co" ="" class="">安全。故笔者倾向于采用相对有效说,即当公司违法回购股份时,出卖人为善意时有效,出卖人为恶意时则无效。对于违法回购股份的公司和董事,不但要采取罚没违法所得以及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制裁等措施,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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