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发文)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南大学文件西校(2010)453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西南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本办法有关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附件:西南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西南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学习成绩管理,确保学生成绩的真实、有效,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本科课程是指本科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
第三条本校在籍本科学生应当参加所修课程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学生成绩记载表,并归入本人档案,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章成绩评定第四条成绩评定(一)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
考试采用百分制评分,考查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评分(优秀记为A、良好记为B、中等记为C、及格记为D、不及格记为E)。
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换算: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五级分制在绩点计算时均转换为百分制,转换时成绩均以中值转换。
(二)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和课终考核成绩两大部分构成,具体比例按教学大纲执行。
(三)对于既有理论教学又有实验教学的课程,其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成绩的百分比,原则上根据学时数折算。
(四)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向学生公布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
各门课程的总评成绩应呈正态分布。
(五)为便于信息化管理,凡缓考、缺考(旷考)、违纪,在该课成绩记载表“总评成绩”栏记为“0”分,并在“考试状态”栏分别注明“缓考”、“缺考(旷考)”、“违纪”字样。
(六)课程缓考成绩和重修重考成绩以实际考核得分登录,不记平时成绩,但课程有实验成绩的可以记实验成绩;补考成绩以实际考核得分登录补考栏,成绩合格的均按“60”分统计。
(七)免修课程不计平时成绩,以实际考核成绩为准,按程序报教务处确认、备案。
西南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西南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西校〔2007〕24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学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第三条学校评选以下先进集体和个人(一)西南大学优秀学生标兵(二)西南大学三好学生(三)西南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四)西南大学先进班集体(五)西南大学文明寝室(六)西南大学精神文明先进个人(七)西南大学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八)西南大学体育活动先进个人(九)西南大学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十)西南大学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十一)西南大学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十二)西南大学优秀毕业生第四条参评资格(一)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凡当学年度有补考、重修科目(任选课和辅修专业课程除外)的个人,取消参评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资格。
第五条优秀学生标兵评选条件优秀学生标兵为学校授予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每年在全校范围最多评选15名,获奖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应在所在班级的前10%;(二)具有较为突出的先进事迹,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对国家、社会、学校作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带来积极的社会影响;2.在学术科技或作品创作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3.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4.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5.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六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及比例按参评学生人数的7%评选,获奖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二)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当学年度综合考评成绩在本班排名前20%;(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四)坚持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评优评奖实施细则
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依据《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 号)、《西南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西校[] 号)和《西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西校[] 号)文件,结合学院教学管理规定制定实施。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学院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组成。
各班成立由班、团主要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考评小组(学生考评小组一般由—人组成,哲学专业由—人组成)。
学生代表由各班同学酝酿推荐产生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
学生代表须有广泛代表性,注意男女比例、寝室分布。
考评小组应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各学生考评小组应在充分学习校、院有关文件的基础上开展评优评奖工作。
第五条: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每学年(特指每年月至次年月)开展一次,按照学校综合考评、评优评奖工作时间安排进行。
综合考评和评优以班为单位进行,奖学金的评定以专业为单位进行。
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须在辅导员(班主任)的组织下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
学院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专业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并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
第二章综合考评的内容和计分标准第六条:综合考评成绩由德育考评、学业成绩得分、拓展性素质评价三部分组成,三部分成绩之和为综合考评成绩。
第七条:学生德育考评以班为单位在辅导员(班主任)组织下,由学生考评小组对本班每位同学在政治信念、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心理素质五方面以满分分进行评分(对考评小组成员进行德育考评时,考评小组成员不对自己评分),所有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为该生的德育考评分。
考评完毕后,由计分员收齐所有评分表上交辅导员处备查。
学生在年度内有违纪行为或者不文明行为的,在上述评分结果的基础上,按学校文件规定给予扣分。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我校综合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生奋发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在册本科学生。
第三条奖学金类别。
(-)校设奖学金,即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包括优秀集体奖、注:同时获得优秀学业奖学金与优秀个人单项奖学金任意一项者,授予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二)社会捐赠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旨在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其奖励标准及条件按相关协议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第四条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树立中国社会主义共同理想;2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积极上进;3 .学习勤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满足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规定的相应要求;(三)凡当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1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含)以上处分者;2 .学习态度差,违反学校有关考勤管理规定或严重损坏教学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公共财物者;3 .缺乏集体意识和诚信,无故不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的活动,被学院、班级认定为不适宜参评奖学金者(各学院制定相应细则)。
(四)在同等条件下,参加公益活动者可做优先考虑。
第五条优秀集体奖具体评选条件:(-)优秀班集体1 .优秀班集体数量各学院推荐优秀班集体不超过3个班。
2 .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1)班级建设工作突出。
有一个政治坚定、积极肯干、凝聚力强、公正公平、能以身作则带领同学共同进步的团支部委员会和班委会;班级制度健全,有日常工作记录;充分发挥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生的职能;(2)有积极上进、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团结互助,奋发有为;(3)有勤奋、严谨、拼搏向上的优良学风。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XXXX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正式注册取得我校学籍,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在校学习期满一年以上,均可参加评定。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身心健康、能力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章获奖条件及奖励金额第四条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
分为四个等级:1.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2.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获奖者占学生总人数的5%;3.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获奖者占学生总人数的12%;4.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获奖者占学生总人数的18%。
(二)单项奖学金用于表彰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单项奖学金设:精神文明奖、优秀作品及科技成果奖、体育比赛优胜奖、文艺表演优秀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等。
第五条一、二、三奖学金获奖条件:(一)热爱党、热爱祖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综合测评德育成绩优良;(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本学年无不合格科目;(三)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特等奖学金获奖条件:(一)热爱党、热爱祖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综合测评德育成绩优良;(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本学年获得一等奖学金;(三)积极参加学生科技、实践活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以团队形式参赛的,国家级竞赛排名前五,省级竞赛排名前三;2.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省级期刊须为第一作者,核心以上期刊排名前三;3.参与厅级以上课题研究,取得一定成果。
综合考评细则(西大)
学生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2010年9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2007] 247号)、《西南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西校[2007] 248号)和《西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西校[2007] 249号),引导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西南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综合考评结果作为学院评定奖学金,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推荐就业等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学院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组成。
第六条:各班成立由班、团主要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考评小组,学生考评小组一般由7人组成,其中班、团干部3人,学生代表4人。
学生代表由各班同学推荐产生,须有广泛代表性,如男女比例、寝室分布等。
各学生考评小组应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在充分学习校、院有关文件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第三章综合考评的内容和计分标准第七条:综合考评成绩由德育考评、学业成绩和拓展性素质评价三部分组成,总分120分,其中德育考评30分、课堂学习效果70分、拓展性素质评价20分。
第八条:德育考评满分30分,其中辅导员(班主任)评10分,学生考评小组评20分。
学生考评小组对本班每位同学在政治信念、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心理素质五方面以满分20分进行评分(对考评小组成员进行德育考评时,考评小组成员不对自己评分),所有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考评完毕后,由计分员收齐所有评分表上交辅导员(班主任)处备查。
学生在年度内有违纪行为或者不文明行为的,在上述评分结果的基础上,按学校文件规定给予扣分。
西南大学文件
西南大学文件西校〔2016〕421号关于修订并印发《西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各单位:《西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办法》已修订完成,并于2016年6月8日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2016年7月4日西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风建设,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南大学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综合考评是对学生一学年度在品德、学业、体育和创新能力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综合考评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以班级为单位于每年9月对上学年度进行考评。
第五条综合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综合考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评成绩表载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综合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第七条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基础分100分和创新能力分20分。
基础分=品德考评×30%+学业考评×60%+体育考评×10%。
创新能力分=创新能力考评×20%。
第八条品德考评品德考评是对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文明行为、法纪意识、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评价,满分100分。
计算方式为:品德考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1.基本分80分,由学生自评10分,学生考评小组评30分,辅导员评40分。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学院(部)认定后,可奖励加分,奖励分累计不超过20分:(1)认真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且课程考核成绩85分以上或优秀者;(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部)组织的重大活动;(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或志愿服务活动;(4)有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等突出表现者;(5)学院(部)认为可奖励加分的其他情形。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1. 前言本办法旨在规范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既是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促进学生学业进步、自强不息,并提高全校学习、科研、创新的水平,也是对整个学校学风、教风的倡导和引导。
2. 评定原则2.1. 评定目的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的目的在于鼓励和引导广大本科生在各方面展示自己的才华和探索精神,积极参与校内外科研、创新、实践活动,促进全校学风、教风的建设。
评定的依据是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实践能力、ACM/ICPC、外语等等。
2.2.评定标准评定标准主要采取综合评定方法,确定评定对象的评定等次数。
•一等奖学金:绩点排名在年级前10%的学生以及在国家级科技、艺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在国际著名学术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其他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二等奖学金:绩点排名在年级前30%的学生以及在省(市)部级科技、艺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在国家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其他有较突出表现的学生。
•三等奖学金:绩点排名在年级前50%的学生以及在校内外比赛中取得优胜以上的,其他表现比较突出的学生。
•荣誉称号:可以给予在ACM/ICPC、机器人竞赛、数学建模、程序设计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并可以根据需要或形势调整暂行办法。
2.3.评定周期评定周期为一学年。
评定周期的起始时间为当年9月1日,截止时间为下一年的8月31日。
2.4.公布对象在评定周期内获得奖学金或称号的对象由学校统一公布。
2.5.奖学金发放方式和使用奖学金统一通过学校的银行卡卡片发放到获奖学生的账号中。
奖学金获得者应用于个人学业,可购买相关学习资源及技术书籍、参加学术、科技竞赛、实践活动及其他有利于个人学业发展的学习与科研活动等。
3. 评定程序3.1.初选流程初评由班(团)委、辅导员、学科课程教师等初步推荐,学校审核并形成学生档案,包括个人学习成绩、学术、科技竞赛、实践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3.2 . 决策流程确定评选名额和获奖对象,依据评定标准综合评定推荐对象的学业成绩和各方面的综合能力,形成评定结果名单。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奖项设置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对于本科生培养过程中表现优异的学生予以奖励的一项荣誉称号,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次。
二、评选范围1. 参评人员:在校成绩合格,无违纪记录,良好的诚信品质和社会公德心。
已获得国家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2. 参评年级:大学本科全日制正常学制在校学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综合成绩需要达到优秀水平,学年综合评定成绩不低于85分。
2. 学业研究:在学科科研、竞赛中表现优异,具有一定的独立研究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
3. 社会实践:在校外各种实践活动中,能够有效地发挥专业技能水平,表现出优秀的素质和才干。
4. 综合素质:参与学校举办的各类活动,取得显著成绩和精神风貌。
四、评选程序1. 系(院)推荐。
各系(院)在学年结束后在学生档案袋内添加评选表,并根据细则评选出该系(院)评选推荐名单,同时提交相应材料。
2. 综合评定。
各系(院)推荐名单经过学校综合评定小组初步筛选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对公示结果反映情况进行审核。
3. 最终评定。
经过公示材料的最终审查、专家咨询、学校领导审批后,确定最终优秀学生名单,并根据学生获得荣誉的等次级别,进行颁发奖学金。
五、奖学金金额特等奖:每人获得3000元奖学金。
一等奖:每人获得2000元奖学金。
二等奖:每人获得1500元奖学金。
三等奖:每人获得1000元奖学金。
六、其他规定1. 获得本奖学金的学生视为毕业生先河,并获得校优秀学士学位证书的同等待遇。
2. 奖学金评选前,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进行严格审核,对不良毕业生取消评选资格。
3. 本奖学金的发放不受其他奖项的限制,但获得该奖学金的学生须在本学年继续在校就读。
以上是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该细则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鼓励和表彰优秀的本科生,在他们的学习和成长道路上起到一定的激励和推动作用,同时也更好地有利于本科生在自身综合素质方面的提升和发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技研究、社会实践、文化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本科生,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奖学金评定管理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一、评奖范围设置学业奖、科技研究奖、社会实践奖、文化艺术奖四类奖项,评定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评奖原则评奖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竞争。
评奖过程中要贯彻奖学金评定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评奖工作应实行民主中心主义,依据学术水平和道德品质来评定。
三、评奖标准1. 学业奖(1)一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1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者。
(2)二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2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75分以上者。
(3)三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3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70分以上者。
2. 科技研究奖(1)一等奖:在国家级及以上科研机构、企业、高校等单位完成的重要科研项目,并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或在国际性期刊上发表的第一作者SCI论文数量不少于两篇的学生。
(2)二等奖:在国家级及以上科研机构、企业、高校等单位完成的科研项目,或在国际性期刊上发表的第一作者SCI论文数量不少于一篇的学生。
3. 社会实践奖(1)一等奖:担任学生会、社团、班级等组织职务,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班干、学生干部等个人荣誉,或者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的学生。
(2)二等奖: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100小时的学生。
4. 文化艺术奖(1)一等奖:在学校举办的大型文化艺术赛事中,获得学校及以上奖项,或在全省及以上级别的文艺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2)二等奖:在学校举办的中型文化艺术赛事中,获得学校及以上奖项,或在市级及以上级别的文艺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四、评奖程序1. 收集资料各院系首先要对本校本科生进行全面调查,收集有关学生在学科、科研、实践、艺术等方面的情况。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学校设立“本科生奖学金”(简称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第二条为做好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比例及评定条件第三条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思想品德和学业成绩表现优秀、综合素质优良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以及当年度被学校录取的成绩特别优秀的一年级本科生。
第四条奖励比例与金额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奖学金与新生奖学金。
一等奖设奖比例为2%,每生2000元;二等奖设奖比例为8%,每生1200元;三等奖设奖比例为15%,每生800元;新生奖学金设奖比例为2%,每生2000元。
第五条评定条件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践行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遵规守纪、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学校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和创新创业活动;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努力,态度端正,能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成绩优良,当学年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学业成绩排名和第二课堂成绩排名,一等奖均需位于前4%,二等奖均需位于前16%,三等奖均需位于前30%。
3.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奖学金:(1)修读课程有补考的;(2)修读课程平均绩点低于2.5的;(3)受违纪处分的;(4)未注册的。
4.新生奖学金按省内生源与省外生源分别评定。
省内生源各专业录取成绩的前2%可参评新生奖学金;省外生源录取成绩前2%可参评新生奖学金,人数不足1人的按1人计。
第三章评定、发放与管理第六条评定办法1.奖学金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每年十月评定一次;2.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议小组,经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按成绩从高到低等额推荐人选,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3.学生处对各学院奖学金评议结果进行审查复核,并在全校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4.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生处会同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在新生学籍审查确认后组织开展。
西南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西南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为鼓励更多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提升学校本科生源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等级及奖励标准新生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4个等级。
特等奖学金30000元/人,一等奖学金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
二、评定条件凡当年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的本科新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加分)达到500分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获得新生奖学金:(一)高考成绩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文理科前100名,或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可获得新生特等奖学金(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奖项名称为准,下同)。
(二)高考成绩高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120分(原始分)或150分(标准分)以上,或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二等奖者可获得新生一等奖学金。
(三)高考成绩高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100分(原始分)或130分(标准分)以上,或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三等奖或省赛区一等奖者可获得新生二等奖学金。
(四)高考成绩高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80分(原始分)或110分(标准分)以上者可获得新生三等奖学金。
若同时具备两项及以上评定条件者,则只颁发其中最高等级的一项奖学金。
三、评定程序符合评定条件的新生,在入学后一周内向所在学院(部)提交《西南大学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学院(部)将学生相关材料汇总后交招生就业处,由招生就业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并予以表彰。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原《西南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西校〔2006〕9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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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西南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南大学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奖学金每学年度评定一次,于每年9月进行。
第四条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定条件和程序,择优评定,宁缺毋滥。
第五条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依据为学生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
学习成绩原则上为学生必修课课程成绩,不计算通识选修课和辅修专业课课程成绩,学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计算专业选修课课程成绩。
学生奖学金按专业进行评定。
学习成绩进入前40%的学生,按综合考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评定学生奖学金。
第六条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
3.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言行举止文明。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5.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免予执行的残疾学生除外)。
第七条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补考、重修科目(通识选修课和辅修专业课除外,专业选修课由学院(部)自定)的,该学年度无评定资格。
第八条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为:
奖项比例金额
一等奖学金 3% 5000元/学年
二等奖学金 7% 3000元/学年
三等奖学金 15% 2000元/学年
第九条评奖程序:
学院(部)依据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高低,形成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初评名单,公示后组织填写《西南大学学生奖学金登记表》,汇总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在全校公示后,报学校审批确定。
第十条学校另设特等奖学金,根据《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评定的优秀学生标兵确定,原则上每学年度评选15名,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0元/学年。
第十一条学校在每年大学生荣誉周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学金,相关材料载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西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西校〔2007〕249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