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股权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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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股权激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保证某某某某战略及年度经营目标的顺利实施,激励各级经营管理
与骨干人员围绕集团目标,积极努力开展工作,推动集团的持续发展,培
养集团核心竞争力与团队凝聚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原则
1.企业与员工利益共享原则。
3.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4.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5.操作简单、科学、合理原则。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事业部,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与职能
四、组织与职能
1.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为本制度的执行主体,负责超利奖金与虚拟股权
激励方案的起草拟定与具体事务的执行,包括每年奖金的核算和发放,对
虚拟股权激励对象条件的审核,激励对象当期虚拟股权数量的确定,方案
报董事会审批等。
2.集团董事会为超利奖金与虚拟股权激励方案的决策主体,负责超利
奖金与虚拟股权激励方案的审批。
第三章定义与条件
五、定义
超利奖金:业务经营单位超额完成年度净利润目标时,集团给予净利润超额部分的一定比例作为本单位的集体现金奖励。
虚拟股权:指某某某某及其实施虚拟股权激励的独资和控股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公司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不享受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如:表决权、分配权等),拥有者不具有股东资格。原则上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赠与,不得继承。虚拟股权作为集团的激励措施,获得者不需出资购买。
净利润:指公司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人员工资、购置设备、原材料、配件、租赁办公场所、支付水电、物业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六、超利奖金与虚拟股权奖励条件与说明
1.奖励条件:以业务经营单位(集团公司、事业部、各全资与控股子公司)年度净利润目标为依据,超额完成年度净利润目标的单位,才可获得超利奖金与虚拟股权奖励,未超额完成年度净利润目标的单位与个人不享受当年度的超利奖金与虚拟股权奖励。
2.奖励总体额度:不低于年度净利润超额部分的20%。
3.奖励形式:超利奖金不低于年度净利润超额部分10%(详见下文超利奖金实施方案);虚拟股权奖励为年度净利润超额部分10%。
4.本制度涉及的相关财务数据(如:净利润额、净资产利润率等),以年度为单位计算,不得跨年累加;由财务管理中心提供数据,以审计监察中心审计确认后为准。
5.集团公司与事业部整体算做一个经营单位,核算净利润时,需以先扣除下属单位超利奖金与虚拟股权激励成本开支后的数额为准。
6.同一激励对象身兼数职的,则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照享受奖励数额最多的职位执行,不重复累加。
7.由于工作需要进行的岗位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在同一岗位,时间不足一年的,按月份比例计算。
8.激励对象所得奖励收入所产生的个人税费由激励对象个人承担,集团在
实际兑现发放时直接扣除。
第四章超利奖金激励实施
七、超利奖金计算方法
1.超利奖金激励范围:集团公司、事业部、下属全资与控股子公司。
2.基于年度税后净利润进行分配,假设年度税后净利润目标=K,实际年度税后净利润=某。
各业务经营单位计算方法具体如下:年净利润区间分红比例实际年度税后净利润代码分红金额代码经营单元分红金额计算公式八、超利奖金分配
以获奖单位集体为奖励对象,奖金的分配由总裁或总经理制定相应方案进行分配,分配方案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备案。
分配方案可参照奖励系数公式:
个人奖励系数=岗位系数某(年度绩效考核得分/100)。其中:岗位
系数=个人固定工资/个人固定工资占比/1000元
个人获得奖金=单位奖金总额某(个人奖励系数/∑单位个人奖励系数)九、年度超利奖金实施流程
每年年度绩效考核完成后,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根据审计监察中心审
计确认后的年度财务数据进行核算,形成《某某某某年度超利奖金奖励草案》(方案需包括奖励单位与金额,以及按照制度所规定方法的计算过程等),报集团总裁审核,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会审核,董事会审批后,进行
公布、执行兑现。
1K<某≤2K10%某1G12K<某20%某2G2G1=(某1-K)某10%;G2=K某10%+(某2-2K)某20%。第五章虚拟股权激励实施
十、虚拟股权激励对象与资格条件
1.高层管理人员:具有连续两年(含)以上本集团工作服务年限,担
任高
级管理职务或有高级职称的核心管理层(集团董事、监事、经营班子
成员的高管)以及享受集团副总裁级别待遇的下属业务单元总经理。
2.中层管理人员:具有连续三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服务年限,担
任中层管理职务(如集团公司职能中心总经理与副总经理、下属业务单元
经营班子成员与部门经理)的人员。
3.资深优异员工:具有连续五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服务年限,并
获得两次以上“集团年度优秀员工”称号的员工,或者拥有独特专业技能、处于关键技术岗位的骨干员工(高级技术骨干),具体人员由人力资源管
理中心报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批后生效并存入人事档案。
4.其他急需的专门人才:不设具体限制条件,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在招聘时,报集团董事会与股东会审批后认定生效。
十一、虚拟股权说明
1.虚拟股权以1股为单位,恒定1股价值=1元人民币。
2.虚拟股权全部由某某某某公司按年统一出具虚拟股权凭证,下属子公司不具备出具虚拟股权凭证权限。
3.激励对象在获得虚拟股份后,集团公司出具《20年度某某某某虚拟股份持有凭证》,一式二份,分别由集团公司和持股人保存。如有损坏或丢失,经集团公司核实后可补发新证,同时股权持有人需手书原持有凭证作废的声明两份,并签字,该声明在集团公司长期备档。
4.虚拟股权激励方案的实行,不构成公司对激励对象聘用期的承诺,公司对激励对象的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5.虚拟股权凭证发放后,子公司应将虚拟股权对应奖励的等值利润金额划归集团公司所有。
十二、年度虚拟股权奖励计算方法
1.经营单位年度虚拟股权数量总额计算方法:单位所获年度虚拟股权数额=净利润超额完成部分某10%。
2.集团年度新增虚拟股权数量总额计算方法:
集团年度新增虚拟股权总额=单位1净利润超额完成部分某10%+单位2净利润超额完成部分某10%+...+单位N净利润超额完成部分某10%。
3.个人获得虚拟股权激励数额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