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杰出创新青年培养计划(2017-2021)》的通知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1•【字号】望政办发〔2017〕74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望政办发〔2017〕74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监管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日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监管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监督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资质挂靠等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望政发〔2017〕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成立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监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标后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邹特副组长:周正茂成员单位:区监察局、发改局、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财政局、审计局、执法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住建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标后监管工作,由熊建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附后)。
二、监管对象及方式全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参建各方,包括建设和代建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单位。
项目开始实施1个月内,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现场开展对中标履约、合同履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施工超过1个月的项目实行不定期检查,对往年开工的项目进行抽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15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15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布部门】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日期】2014.12.23【实施日期】2014.12.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15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长沙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2〕38号)、《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速转型创新发展的意见》(长发〔2014〕16号),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并报相关领导批准,制定了《2015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并做好相关工作。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2014年12月23日2015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根据《长沙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2〕38号)、《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程》(长科发〔2014〕44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做好2015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包括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产学研金合作资金、社会发展科技支撑资金、科技平台建设资金、产业投资专项资金等专项的申报要求、程序及说明,作为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人、项目推荐单位2015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组织管理的依据。
一、支持原则(一)2015年市科技计划原则遵循现有计划体系,按照重大专项、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指导性项目四个层次进行申报。
(二)突出企业自主创新,注重创新能力培育;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注重产学研金结合;突出优势产业发展,注重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突出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常态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08.01•【字号】•【施行日期】2021.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长沙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更好地发挥科技专家在咨询论证、评审评估、验收评价等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科技管理和决策科学化、制度化、现代化,现将《长沙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8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家入库第三章专家使用第四章专家库管理第五章附则长沙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长沙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与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7 号)、《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办创〔2017〕25 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0〕108 号)和《长沙市科技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暂行)》(长科发〔2020〕 31 号)等有关政策与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库按照党建引领、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规范使用、安全可靠、合作共享的原则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三条专家库是长沙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汇集市内外高层次人才,参与我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为长沙市科技项目立项与验收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提供智力支撑。
第四条长沙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专家库的管理部门,负责专家库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担专家库建设使用、监督评价和信用建设等管理工作。
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9.24•【字号】长商务发〔2024〕45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商务(招商)部门、财政部门:为确保《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政办发〔2024〕8号)相关措施落实落地,现将《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2024年9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适用范围及标准第三章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第四章申报及审批程序第五章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附件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吸引外资力度,加强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规范化管理,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政办发〔2024〕8号),以及长沙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的专项资金。
在资金安排上,可与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统筹使用。
鼓励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设立扩大利用外资相关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示范引导、注重效益、总量控制。
第四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商务及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一)市商务局主要负责编制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年度使用计划,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评审,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公示相关信息,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项目绩效评价。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0.14•【字号】长财建〔2016〕40号•【施行日期】2016.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财政局、发改局及有关单位:《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10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使用范围和方式第三章申报与审批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五章附则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长发〔2016〕17号)、《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政发〔2016〕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服务专项),是指市级财政预算统一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薄弱、关键环节的资金。
服务专项按照“规划引领、突出重点、公开公正、规范管理”的原则安排和使用。
第三条服务专项包括三部分:服务业产业引导资金、服务业发展综合考核资金、新进“四上”服务业单位奖励资金。
(注:“四上”服务业单位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企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第四条服务专项由长沙市加速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管。
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实施对服务专项的申报、审核、评审及跟踪督查工作。
(一)市发改委具体负责确定服务专项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编制年度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验收与监督检查工作;(二)市财政局具体负责服务专项的预算与资金拨付,参与项目管理,会同市发改委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办理资金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金融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11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金融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金融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长沙市金融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15日长沙市金融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金融创新,促进我市现代金融业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长沙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发〔2016〕12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金融业的若干意见》(长政发〔2014〕2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沙市金融创新奖的申报和评定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金融创新奖主要奖励在金融制度创新、组织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工具创新和服务创新等方面的优秀金融创新项目。
第四条金融创新奖的申报和评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金融办)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金融创新奖评选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奖项设置第六条金融创新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奖励的金融创新项目不再参加市级金融创新奖的评选。
第七条市财政局在每年的长沙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00万元用于金融创新奖奖励。
第八条金融创新奖设金融创新成果奖和金融创新服务奖两个奖项。
奖励金融创新成果奖10名,金融创新服务奖若干名。
如无符合条件的项目,金融创新成果奖可空缺。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创业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创业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07.20•【字号】长人社发〔2015〕45号•【施行日期】2015.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创业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人社发〔2015〕45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将《长沙市创业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创业培训开班申请表2、创业培训教师年度考核表3、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记录表4、大型后续服务活动记录表5、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申报表6、申报创业培训补贴学员花名册7、创业培训学员回访表8、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补贴资金申报表9、SIYB培训发证标准10、创业培训后续服务基本要求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2015年7月20日长沙市创业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进一步规范我市创业培训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26号)和《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创业培训是指对具有创业愿望和相应条件的人员所进行的开办小企业或自谋职业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必备能力的培训。
通过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者的开业能力和经营能力,实现就业倍增效应,推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
本实施细则所称创业培训,是指由国际劳工组织开发的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项目,主要包括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培训、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扩大你的企业(EYB)培训四个模块。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长沙市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确保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减少工资发放环节,加强人员编制及工资基金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财政统发人员)工资实行财政统一发放的制度。
第三条工资统一发放实行预算全额安排、及时足额到位、直接发放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市财政局负责工资统一发放的管理工作。
市财政统发工资中心具体实施工资统一发放工作。
市人事、编制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工资统一发放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统一发放的工资范围是国家明文规定的由财政负担的部分。
机关单位在职人员工资项目为:级别(等级)工资、职务(岗位)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其他应当由财政负担的津补贴。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项目为:职务(岗位)工资、津贴(奖金)和其他应当由财政负担的津补贴。
国家对工资发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由单位统一填报“工资统发表”,经编制部门审核人员编制、人事部门审核人员、工资项目、标准及办理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后,交市财政统发工资中心;市财政统发工资中心根据编制、人事部门审核的单位“工资统发表”,建立个人工资档案,并在银行开设个人工资帐户。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2024-2026)》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2024-2026)》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12.08•【字号】长科发〔2023〕37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关于印发《长沙市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2024-2026)》的通知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全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加快培育青年科技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奋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的实施意见》(长发〔2023〕9号)、《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全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长办发〔2023〕14号)、《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发〔2022〕12号)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原《长沙市杰出创新青年培养计划(2021-2023)》(长科发〔2021〕39号)进行了修订完善。
现将新修订的《长沙市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2024-2026)》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2023年12月8日长沙市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2024-2026)为全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加快培育青年科技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奋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的实施意见》(长发〔2023〕9号)、《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全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长办发〔2023〕14号)、《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发〔2022〕1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计划。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1.11.24•【字号】长科发〔2011〕34号•【施行日期】2011.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长科发〔2011〕34号各区、县(市)科技局,有关单位:现将《长沙市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依据》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长沙市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机关单位名称: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二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十一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条6.《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五条、第七条7.《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8.《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9.《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10.《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条11.《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六条12.《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第二十一条13. 《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第四条1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第三条1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五条、第十条(一)行政许可1、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审查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2、市级社会力量和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励登记法律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订)》第七条、《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七条(二)行政处罚1、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十一条2、科技成果进行检测或者价值评估,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十二条3、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种类: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十四条4、在技术交易中从事代理或者居间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欺骗委托人的5、在技术交易中从事代理或者居间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照和资格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十六条6、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情节严重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撤销已出具的登记审查批准文件处罚种类:撤销已出具的登记审查批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办非企业单位和相应登记管理机关法律依据:《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7、提供虚假技术信息、检测结果、评估报告的8、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技术交易的经纪人员提供虚假技术信息进行技术中介情节严重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消机构,取消资格,造成损失的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修改)》第十一条、第三十一条9、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处罚种类: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奖金和证书法律依据:《长沙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二十三条10、对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励的,处罚种类: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推荐资格。
《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科发[2019]56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的规范化管理,我局制定了《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2019年10月31日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湖南省科技厅和长沙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专项是由长沙市政府支持并组织实施,围绕长沙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重大科技合作项目而设立,能显著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计划专项。
第三条重大专项项目分为以下三类:1、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主要支持我市重点产业和重大工程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的项目。
2、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主要支持重大科技成果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的项目。
3、重大科技合作项目主要支持与长沙市政府签订了科技合作协议的市外高校、科研院所为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和关键技术的引进项目和联合攻关项目。
第四条确定重大专项的基本原则:(一)优化资源整合的原则。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组织多学科、跨单位联合攻关,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赢共赢;(二)突出自主创新的原则。
紧密结合长沙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突破能形成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关键共性技术;(三)强化产业带动的原则。
突出对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具有全局性影响、带动性强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解决在实施周期内可形成我市新经济增长点的新兴产业中的工程化和产业化技术问题;(四)注重社会发展的原则。
以长沙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重点支持对长沙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关键技术开发项目。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2.12.18•【字号】长科发〔2012〕43号•【施行日期】2012.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长科发〔2012〕43号各区县(市)科技局、园区管委会、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改善科研环境,有效组织、优化和整合在长科技资源,提升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和公共技术服务水平,特制定《长沙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长沙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长沙市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长沙市区域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于全社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基础条件支撑体系,是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
为规范我市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平台建设旨在根据我市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需求,有效组织、优化和整合在长科技资源,提升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和公共技术服务水平,搭建具有公益性、开放性、基础性的科技创新平台,为长沙科技创新与科技创业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支撑,建立健全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平台主要依托我市及在长的具备一定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通过提供研究开发、技术推广、软硬件共享、产品检测、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管理咨询、人员培训等多方面服务,构建直接为产业技术创新服务的开放性平台。
第四条平台主要包括技术研发平台、创新服务平台、成果转化平台、资源共享平台四大类。
长沙市科技局每年从科技发展专项经费中拿出一定资金支持平台建设。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市级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7.09.22【实施日期】2017.09.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长沙市中长期人才规划发展纲要(2010-2020)》,进一步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能攻关、技术革新、技艺传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和《长沙市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开展技术创新、技能攻关、带徒传技搭建平台,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2017年在我市建设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不多于6个、建设期为两年。
二、申报条件(一)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领衔(负责)人应当是国家、省、市级技能大师,在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实践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大师工作室申报的职业(工种)应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目前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
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获得过高技能人才楷模、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技术能手之一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2.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能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创新成果,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具有绝技绝活,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了较大贡献。
(二)依托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一)中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机制;企业职工培训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3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2.03.31•【字号】长科发〔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长科发〔2012〕8号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推动我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有序运行,促进联盟扎实有效地开展产学研合作和技术创新活动,特制定《长沙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绩效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长沙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长沙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管理办法(试行)》(长科发[2011]26号)的有关规定,为推动我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的有序运行,促进联盟扎实有效地开展产学研合作和技术创新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组建的长沙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按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遵循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与年度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制定和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条设立专用办公场地、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第六条开展技术创新和信息交流,并及时向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相关信息。
第七条参加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重大活动。
第八条充分调动和优化成员单位科研力量,积极争取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
第九条在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中分工合作,解决技术难题,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积极开拓市场。
第十条整合成员单位资源、集成各方力量,组建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
第十一条推广、应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制定行业技术标准,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励以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
第十二条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十三条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与有关部门一起设立长沙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考核组,负责对联盟年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1•【字号】长政办发[2011]32号•【施行日期】2011.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3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长沙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高新技术开发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境外高端人才在长沙科技创业服务工作职责。
(三)加强对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科技体制改革、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牵头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布局和优先领域规划;参与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工作。
负责重大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工程和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年度各类科技计划;组织申报管理国家、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负责组织科技统计工作。
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管理办法
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管理办法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长发〔2017〕17号)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配套措施的通知》(长政发〔2017〕19号),为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助推长沙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是指长沙市域内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中,在长沙市工业新兴及优势产业链22个领域有重大发明和重大技术创新,对长沙市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科技创新创业专家。
第三条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5年内认定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100名左右,每年认定20名左右。
第四条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管理工作由长沙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须在55周岁以下(含55岁,截至申报时),拥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创新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近五年省科技杰出贡献奖、省光召科技奖的获得者;近五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五名)、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名);2、各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第一负责人;3、担任国家、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项目负责人。
第六条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满足第五条条件的基础上,创业条件须满足以下两类条件之一:1、创办企业类(1)在长沙创办实体科技企业持股20%以上,或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2)创办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以上,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3)创办企业近三年年均缴纳税收在50万元以上(含享受免税政策所产生的免税额度),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重点大学,揽万名英才”活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重点大学,揽万名英才”活动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05.25施行日期2009.05.25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重点大学,揽万名英才”活动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进重点大学,揽万名英才”活动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5月25日“进重点大学,揽万名英才”活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和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责任,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进重点大学,揽万名英才”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科学应对金融危机,把握发展战略机遇,贯彻落实市委“引进储备万名高端人才,集聚提升长沙竞争优势”战略决策,通过“进重点大学,揽万名英才”活动,建立和完善人才储备、配置、培养机制,争取用三年时间,围绕重点产业、关键技术、发展前沿,引进一万名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优秀本科生在内的高端人才,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眼界宽阔的人才队伍,以“第一资源推动第一要务”,为长沙又好又快、率先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二、组织领导设立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
由谢建辉同志任组长,范小新、文树勋、何寄华同志任副组长。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市编委办、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政府研究室、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创业办为成员单位。
关于转发《第三届长沙市十佳科技创新青年人才评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第三届长沙市十佳科技创新青年人才评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内各企业:现将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长沙市人事局、长沙市科技局共同发布的《关于印发<第三届长沙市十佳科技创新青年人才评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积极推荐人才参加评选。
有关要求如下:1、评选工作具体方案详见附件;2、区内企业有关推荐材料归口由高新区统一呈报;3、推荐材料于7月31日前报送长沙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联系人:赵芳电话:8995679 传真:8995676附:关于印发《第三届长沙市十佳科技创新青年人才评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二OO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科发…2007‟28号关于印发《第三届长沙市十佳科技创新青年人才评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区、县(市)委组织部,各区、县(市)人事局、科技局,有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为提高全民科技创新意识,培养和表彰科技创新人才,现将《第三届长沙市十佳科技创新青年人才评选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2 -第三届长沙市十佳科技创新青年人才评选工作实施方案一、评选范围本次评选在全市工业、农业、科研、教育、医药卫生、城市建设和社会公共服务等领域各级企事业单位、学术团体和社会组织中进行。
上述范围内凡2005年以来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成绩,为长沙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青年人才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政治思想素质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参评对象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技术上有发明创造,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2、在科学研究方面获得重大创新成果,转化或应用后已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3、在工程建设、技术改造、产品开发、成果推广中,实现了重大技术突破,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创造了较大经济效益的;- 3 -4、在农业生产、科研或产业化过程中有突出的创新业绩,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5、在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及其它专业领域有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获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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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杰出创新青年培养计划(2017-2021)》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7.09.27
•【字号】长科发〔2017〕41号
•【施行日期】2017.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杰出创新青年培养计划(2017-2021)》的通知
长科发〔2017〕4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长沙市杰出创新青年培养计划(2017-2021)》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
2017年9月27日长沙市杰出创新青年培养计划(2017-2021)
为贯彻落实市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推进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长发〔2017〕1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配套措施的通知》(长政发〔2017〕19号)》的要求,决定从今年起在我市实施“长沙市杰出创新青年培养计划”。
一、目标和任务
围绕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目标,重点培养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创新人才,造就一支能够紧跟国内外行业发展前沿,在推动我市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中发挥领军和骨干作用的青年人才队伍。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长沙市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自主创新科研活动的青年科技人员。
(二)申报条件
1、须具有中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感、良好的职业操守、严谨的科研态度、勇于探索的科学精神和较强的团队意识;
2、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含)以下,年龄计算按当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拥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连续在长沙地区全职工作一年以上(时间截止点为当年1月1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三年(含)以上;
5、承担省级(含)以上重点科技项目或获得省级(含)以上科技奖励的优先。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推荐。
采用在线申报的方式,登陆长沙科技网站
(/),点击进入“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申报。
(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用户手册”)。
申请者通过“信息系统”填写《长沙市杰出创新青年培养计划申报书》,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申请者所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推荐和初审,推荐部门应对申请者严格按规定条件择优遴选,认真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按规定时间向长沙市科学技术局推荐申报。
每所高校每年推荐不超过2人,科研院所每年推荐不超过1人。
(二)资格审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确认推荐人选进入专家评审资格。
(三)专家评审。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初选出杰出创新青年候选人。
(四)实地考察。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组织考察组对杰出创新青年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核实有关情况。
(五)研究审定。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确定拟入选杰出创新青年名单,并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分管科技的副市长审批,确定入选名单。
(六)社会公示。
分管科技的副市长审定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拟支持杰出创新青年人选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经费支持方式、标准及用途
本计划采取前资助的方式进行,每年支持经费10万元,共计50万元。
确定为培养人选后,拨付首笔经费。
杰出创新青年每年按照培养计划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经年度考核合格后拨付下一年度经费。
杰出创新青年的支持经费可用于其科研、培训、进修、研修、考察等提高培养人选学术、技术水平所必需的开支。
五、管理与考核
(一)管理考核是实施长沙市杰出创新青年培养计划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培养人选及其所在单位落实计划目标的重要措施。
杰出创新青年人才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承担,年度考核由长沙市科学技术局承担,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
(二)杰出创新青年人才所在单位要在资金、团队和实验条件等方面为培养人选提供必要保证。
培养人选所在单位每年应以书面形式向长沙市科学技术局报告培养情况,其培养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拨款的重要依据。
如因客观原因发生学科调整、团队重组、工作调动、职务异动、重大疾病等重要事项需要中止培养时,应及时向长沙市科学技术局报告,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应根据情况及时做出处理意见。
(三)杰出创新青年人才资助周期为5年,每年由长沙市科学技术局组织对杰出创新青年的培养总体效果、科研能力、社会影响力、经济贡献力等方面做出年度考核评价。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应建立杰出创新青年及其创新团队数据库,每年录入其基本情况、专长领域、研发情况等基础资料,并及时记载其取得的最新科研成果及转化、考核奖惩、信用记录等重要信息,加强跟踪服务,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四)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由长沙市科学技术技局撤销其称号。
各高校和科研院所要认真核实上报的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称号的,由长沙市科学技术局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推荐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