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毒性及长期毒性标准操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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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新药药理毒理研究的技术要求

中药新药药理毒理研究的技术要求

中药新药药理毒理研究的技术要求中药新药的药理毒理研究包括主要药效学、一般药理学、药代动力学及毒理学研究等。

中药新药的药效研究,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制定具有中医药特点的试验方案,根据新药的功能主治,选用或建立相应的动物模型和试验方法,其目的是对新药的有效性评价提供科学依据。

中药新药的毒理研究包括急性毒性、长期毒性和特殊毒性试验等,其目的是对新药的安全性评价提供科学依据。

一、基本要求(一)试验主要负责人应具有药理毒理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工作经验与资历。

确保试验设计合理,数据可靠,结果可信,结论判断准确。

试验报告应有试验负责人签字及单位盖章。

(二)受试药物应处方固定、制备工艺及质量基本稳定。

(三)从事新药安全性研究的实验室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的要求,药理研究也可参照实行。

二、主要药效研究(一)试验方法的选择1.试验设计应考虑中医药特点,根据新药的主治,参照其功能,选择相应试验方法,进行主要药效试验。

由于中药常具有多方面的药效或通过多种方式发挥作用等特点,应选择相应的方法证实其药效。

2. 药效试验应以体内试验为主,必要时配合体外试验,从不同层次证实其药效。

(二) 观测指标应选用特异性强、敏感性高、重现性好、客观、定量或半定量的指标进行观测。

(三) 实验动物根据各种试验的具体要求,合理选择动物,对其种属、性别、年龄、体重、健康状态、饲养条件、动物来源及合格证号等,应有详细记录。

(四) 给药剂量及途径1. 各种试验至少应设3个剂量组,剂量选择应合理,尽量反映量效和/或时效关系,大动物(猴、狗等)试验或在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减少剂量组。

2. 给药途径应与临床相同,如确有困难,也可选用其他给药途径进行试验,但应说明原因。

(五) 对照组主要药效研究应设对照组,包括正常动物空白对照组、模型动物对照组、阳性药物对照组(必要时增设溶媒或赋形剂对照组)。

毒理学指标及试验操作汇总

毒理学指标及试验操作汇总

.药物毒性试验指标1.急性毒性试验一、半数致死量(LD50)的测定(一)目的:观察受试物一次给予动物后,所产生的毒性反应和死亡情况。

(二)动物分组和剂量1.动物:一般用小白鼠8周龄,体重18---22g(同次试验体重相差不超过2g)大白鼠6~8周龄,体重120--150g,同次试验体重相差不超过10g。

2.受试物:溶于水的做成溶液,不溶于水的做成混悬液.(三)试验方法1.剂量:一般选用3一5个剂量,各剂量间剂距根据受试物情况和预试结果而定。

2.给药途径和容积:给药途径:应与临床试验的途径相一致。

口服药物应灌胃给药,一、二类新药应采用两种途径给药,其中一种应为推荐临床研究的给药途径。

水溶性好的药物还应测定静脉给药的急性毒性。

给药容积:小白鼠禁食(12~16小时),不禁水,按体重计算:灌胃(ig)不超过0. 4ml/ 10g体重。

大白鼠禁食(12~16小时),不禁水、灌胃(ig),不超过3ml/只。

3.测定LD:将动物按体重随机分组,每组至少10只(雌雄各半)。

给受试物后立即观察50动物反应情况,每天观察一次连续观察七天。

详细逐天记录动物毒性反应情况及死亡分布,并用适当的统计学方法(申报时应说明方法名称)计算出LD值及95%可信限。

504.观察毒性反应:给受试物后应严密观察反应情况,并记录动物的外观、行为活动、精神状态、食欲(饲料消耗量)、大、小便及其颜色、被毛、肤色、呼吸、鼻、眼、口腔有无异常分泌物,体重变化以及死亡等情况。

死亡动物应及时进行尸检,发现病变器官应做病理组织学检查。

若发现中毒反应或死亡率一与动物的性别有明显相关时,则应选择性别敏感的动物进行复试。

(四)试验报告和结果评价应详细具体,包括试验日期、动物的规格、性别、数量、受试物来源及含量、试验方法。

LD 值及其95%可信限,以及各剂量组的死亡率,或最大耐受量的值及其相当于临床剂量的50倍数.详细报告实验过程中动物出现的中毒表现及致死症状,综合评价受试物毒性大小。

急性毒性试验

急性毒性试验

试验目的:急性毒性试验是在24小时内给药1次或2次(间隔6-8小时),观察动物接受过量的受试药物所产生的急性中毒反应,为多次反复给药的毒性试验设计剂量、分析毒性作用的主要靶器官、分析人体过量时可能出现的毒性反应、I期临床的剂量选择和观察指标的设计提供参考信息等。

一、啮齿类动物单次给药的毒性试验(一)试验条件1.动物品系:常用健康的小鼠、大鼠。

选用其他动物应说明原因。

年龄一般为7-9周龄。

同批试验中,小鼠或大鼠的初始体重不应超过或低于所用动物平均体重的20%.实验前至少驯养观察1周,记录动物的行为活动、饮食、体重及精神状况。

2.饲养管理:动物饲料应符合动物的营养标准。

若用自己配制的饲料,应提供配方及营养成分含量的检测报告;若是购买的饲料,应注明生产单位。

应写明动物饲养室内环境因素的控制情况。

3.受试药物:应注明受试药物的名称、批号、来源、纯度、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

(二)试验方法:由于受试药物的化学结构、活性成分的含量、药理、毒理学特点各异,毒性也不同,有的很难观察到毒性反应,实验者可根据受试药物的特点,由下列几种实验方法中选择一种进行急性毒性试验。

1.伴随测定半数致死量(LD50)的急性毒性试验方法。

2.最大耐受剂量(MTD)试验方法:最大耐受剂量,是引起动物出现明显的中毒反应而不产生死亡的剂量。

3.最大受试药物量试验方法:在合理的浓度及合理的容量条件下,用最大的剂量给予实验动物,观察动物的反应。

4.单次口服固定剂量方法(Fixed-dose procedure)。

选择5、50、500和2000mg/kg四个固定剂量。

实验动物首选大鼠,给药前禁食6-12小时,给受试药物后再禁食3-4小时。

如无资料证明雄性动物对受药试物更敏感,首先用雌性动物进行预试。

根据受试药物的有关资料,由上述四个剂量中选择一个作初始剂量,若无有关资料作参考,可用500mg/kg作初始剂量进行预试,如无毒性反应,则用2000mg/kg 进行预试,此剂量如无死亡发生即可结束预试。

(完整版)急性毒性试验

(完整版)急性毒性试验

试验目的:急性毒性试验是在24小时内给药1次或2次(间隔6-8小时),观察动物接受过量的受试药物所产生的急性中毒反应,为多次反复给药的毒性试验设计剂量、分析毒性作用的主要靶器官、分析人体过量时可能出现的毒性反应、I期临床的剂量选择和观察指标的设计提供参考信息等。

一、啮齿类动物单次给药的毒性试验(一)试验条件1.动物品系:常用健康的小鼠、大鼠。

选用其他动物应说明原因。

年龄一般为7-9周龄。

同批试验中,小鼠或大鼠的初始体重不应超过或低于所用动物平均体重的20%.实验前至少驯养观察1周,记录动物的行为活动、饮食、体重及精神状况。

2.饲养管理:动物饲料应符合动物的营养标准。

若用自己配制的饲料,应提供配方及营养成分含量的检测报告;若是购买的饲料,应注明生产单位。

应写明动物饲养室内环境因素的控制情况。

3.受试药物:应注明受试药物的名称、批号、来源、纯度、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

(二)试验方法:由于受试药物的化学结构、活性成分的含量、药理、毒理学特点各异,毒性也不同,有的很难观察到毒性反应,实验者可根据受试药物的特点,由下列几种实验方法中选择一种进行急性毒性试验。

1.伴随测定半数致死量(LD50)的急性毒性试验方法。

2.最大耐受剂量(MTD)试验方法:最大耐受剂量,是引起动物出现明显的中毒反应而不产生死亡的剂量。

3.最大受试药物量试验方法:在合理的浓度及合理的容量条件下,用最大的剂量给予实验动物,观察动物的反应。

4.单次口服固定剂量方法(Fixed-dose procedure)。

选择5、50、500和2000mg/kg四个固定剂量。

实验动物首选大鼠,给药前禁食6-12小时,给受试药物后再禁食3-4小时。

如无资料证明雄性动物对受药试物更敏感,首先用雌性动物进行预试。

根据受试药物的有关资料,由上述四个剂量中选择一个作初始剂量,若无有关资料作参考,可用500mg/kg作初始剂量进行预试,如无毒性反应,则用2000mg/kg 进行预试,此剂量如无死亡发生即可结束预试。

化学药物急性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急性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编号:【H】G P T 1-1化学药物急性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二○○五年三月目 录一、概述 (1)二、基本原则 (1)三、研究内容 (2)四、数据分析及评价 (4)五、名词解释 (5)六、参考文献 (6)七、附录 (7)八、著者 (16)化学药物急性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动物急性毒性试验(Acute toxicity test,Single dose toxicity test),研究动物一次或24小时内多次给予受试物后,一定时间内所产生的毒性反应。

拟用于人体的药物通常需要进行动物急性毒性试验[1]。

急性毒性试验处在药物毒理研究的早期阶段,对阐明药物的毒性作用和了解其毒性靶器官具有重要意义。

急性毒性试验所获得的信息对长期毒性试验剂量的设计和某些药物Ⅰ期临床试验起始剂量的选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并能提供一些与人类药物过量急性中毒相关的信息[1,2]。

本技术指导原则适用于化学药物的动物急性毒性试验。

本指导原则重点阐述急性毒性试验中动物、剂量、给药途径选择的基本原则;对所获得数据的分析及评价要求;以及其中所涉及的科学原理与制定本指导原则的背景。

二、基本原则(一)实验管理药物的急性毒性试验属于安全性评价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急性毒性试验的设计,应该在对受试物认知的基础上,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应根据化合物的结构特点、理化性质、适应症特点和试验目的等选择合理的试验方法,设计适宜的试验方案,并结合其它药理毒理研究信息对试验结果进行全面的评价。

(三)随机、对照、重复急性毒性试验应符合一般动物试验的基本原则,即随机、对照和重复。

三、研究内容(一)受试物急性毒性试验的受试物应采用制备工艺稳定、符合临床试验用质量标准规定的样品,并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等,并附有研制单位的自检报告。

毒理学 长期毒性试验

毒理学 长期毒性试验

蓄积毒性作用
药物进入机体后,经过生物转化以代谢产物或化学物原型排出体外。但是,当化学毒物
反复多次给动物染毒,化学毒物进入机体的速度(或总量)超过代谢转化的速度和排泄的速度
(或总量)时,化学毒物或其代谢产物就有可能在机体内逐渐增加并贮留,这种现象称为化学
毒物的蓄积作用 (accumulation) 。
三、长期毒性试验与急性毒性试验的根本差异
1.给药的期限不同
急性毒性试验为一次性给药或 24h 内多次给药。
长期毒性试验为连续多日接触一定剂量给药,给药期限可以从数天至终生甚至数代,一
般为临床用药的 3-4 倍。
表 3-1 常用实验动物的平均寿命及长期毒性试验给药期限
试验动物 平均寿命(年) 亚慢性试验给药期限(月) 慢性试验给药期限(月)
使用本方法时要注意染毒期间定期(每 4 天一次)给动物称重,按实测体重,调整化学毒 物的染毒绝对量。 3.剂量固定的 20 天蓄积法:
通常采用经口灌胃染毒方式,将动物随机分为 5 个组,包括阴性对照组和 1/20 LD50、 l/10 LD50、1/5 LD50 和 1/2 LD50 四个剂量组,每组动物数 10 只,雌雄各半。每日染毒一次, 连续染毒 20 天。观察每组雌雄合计的死亡动物数量。
①供试药物在体内的生物蓄积作用:测定有关的蓄积参数,有助于了解药物的蓄积性。 对于高蓄积性药物应适当减少剂量; ②供试药物是否有可能被特殊的酶所“解毒”或“活化增毒”,而这些酶又是否易被供 试药物本身所诱导或抑制。例如,某些药物如果抑制与其本身代谢或解毒有关的酶,则 该药物的给药剂量应酌情减少。 ③供试物在消化道中的稳定性,与胃肠道内容物有亲和性的药物,应酌情增加剂量。
功,是其它实验动物不可替代的。

急性毒性试验设计课件

急性毒性试验设计课件

案例四
总结词
急性毒性试验在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评价中具有重要意义,能够评估食品添加剂对 人体健康的潜在风险。
详细描述
急性毒性试验广泛应用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评价中,通过给予实验动物单次或多 次剂量的食品添加剂,观察和记录动物的毒性反应和死亡情况,能够评估食品添 加剂对人体健康的潜在风险,为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提供科学依据。
数据清洗
去除异常值和缺失值,确保数据质量。
数据分析
采用合适的统计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如均值 、标准差等。
数据可视化
使用图表展示分析结果,如折线图、柱状图等。
结果报告与结论
结果总结
概述试验结果,包括毒性反应类型、剂量效应关系等 。
结论
根据试验结果,得出结论并解释其意义。
建议
根据试验结果提出建议,如进一步研究必要性、安全 使用建议等。
染毒剂量
设置不同剂量组,确保剂量范围涵盖预期毒性反 应。
3
染毒频率
确定染毒频率,如单次或多次给药。
观察与记录
观察时间
设定观察周期,包括给药前、给药后短期、 中期和长期观察。
观察指标
列出需要观察的指标,如行为变化、生理参 数、病理学检查等。
数据记录
详细记录各组动物在各个时间点的数据表现 。
数据处理与分析
观察期的设置
总结词
观察期的设置是急性毒性试验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直接 关系到试验结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详细描述
观察期是指从给予动物受试物开始,直至观察到动物死 亡或恢复正常的这段时间。在试验设计中,应根据受试 物的毒性作用特点、动物的种属特性以及试验目的等因 素来确定合理的观察期。同时,还需根据观察到的症状 和体征以及死亡情况等数据进行详细记录和分析,以评 估受试物的毒性作用及其对动物的影响程度。

长期毒性试验

长期毒性试验

大鼠的长期毒性试验1. 目的:观察连续给予受试动物后由于积蓄而对机体产生的毒性反应及其严重程度,提供毒性反应的靶器官及其损害的可逆性,确定无毒性反应剂量,为人用安全剂量提供参考。

试验条件:2动物:应写明动物的品系,生产单位及生产合格证号,等级,周龄,性别,体重,一般选用动物品系有Wistar、SD、或其他品系的远交系动物。

应根据试验期的长短选用不同周龄的大鼠,试验期在3个月内宜用6~8周龄大鼠,超过三个月者宜用5~6周龄大鼠。

试验开始时,体重差异应不超过平均体重的20%。

实验动物应雌雄分笼饲养,每笼不宜超过5只动物,所有动物试验前至少观察一周,并记录食量和体重等基础数字。

试验报告中应写明饲料供应单位及生产合格证,若用自己配置的饲料,应提供配方及成分含量的检测报告;应写明饲养动物实验室的合格证(未获得合格证者也应注明)及等级。

受试物:应写明受试物的名称、批号、来源、纯度、保存条件及配置方法。

受试物可以是临床试验制剂。

如受试物制剂的体积较大,以不含赋形剂的制剂,如中药浸膏为宜。

固态制剂灌胃给药,可选择适当的溶媒溶解,或研磨成细粉后用1%左右羧甲基纤维素钠(或10%阿拉伯明胶)制成混悬液,但应注意临用前需要摇匀。

避免混悬不匀引起计量误差。

长期毒性试验给药周期较长,固体制剂在配成溶液或混悬液后,冰箱放置,短期内用完,一面受试药物活性降低。

3试验方法:①受试物剂量:一般设三个剂量组和一个对照组。

给受试物剂量单位一般用mg/kg、或g/kg表示。

高剂量组:应使动物产生明显的或严重的毒性反应,或个别动物死亡。

中剂量组:应相当或高于药效学试验的高剂量,应使动物产生轻微的或中等程度的毒性。

低剂量组:略高于整体动物的有效剂量,在此剂量下动物应不出现毒性反应,属基本安全剂量。

对照组:不给收拾药物仅给等容量的溶媒或赋形剂,若所用溶媒或赋形剂可能有毒时,另加一组空白对照。

如果急性毒性试验结果毒性很低,测不出LD50,也未见明显毒性反应,可设高、低两个剂量,高剂量一般为拟用于临床剂量50倍以上(有困难时,可适当减少剂量,最低不能低于临床剂量30倍)并应高于药效学试验的高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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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毒性试验佚名试验目的:急性毒性试验是在24小时内给药1次或2次(间隔6-8小时),观察动物接受过量的受试药物所产生的急性中毒反应,为多次反复给药的毒性试验设计剂量、分析毒性作用的主要靶器官、分析人体过量时可能出现的毒性反应、I期临床的剂量选择和观察指标的设计提供参考信息等。

一、啮齿类动物单次给药的毒性试验(一)试验条件1.动物品系:常用健康的小鼠、大鼠。

选用其他动物应说明原因。

年龄一般为7-9周龄。

同批试验中,小鼠或大鼠的初始体重不应超过或低于所用动物平均体重的20%。

实验前至少驯养观察1周,记录动物的行为活动、饮食、体重及精神状况。

2.饲养管理:动物饲料应符合动物的营养标准。

若用自己配制的饲料,应提供配方及营养成分含量的检测报告;若是购买的饲料,应注明生产单位。

应写明动物饲养室内环境因素的控制情况。

3.受试药物:应注明受试药物的名称、批号、来源、纯度、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

(二)试验方法:由于受试药物的化学结构、活性成分的含量、药理、毒理学特点各异,毒性也不同,有的很难观察到毒性反应,实验者可根据受试药物的特点,由下列几种实验方法中选择一种进行急性毒性试验。

1.伴随测定半数致死量(LD50)的急性毒性试验方法。

2.最大耐受剂量(MTD)试验方法:最大耐受剂量,是引起动物出现明显的中毒反应而不产生死亡的剂量。

3.最大受试药物量试验方法:在合理的浓度及合理的容量条件下,用最大的剂量给予实验动物,观察动物的反应。

4.单次口服固定剂量方法(Fixed-dose procedure)。

选择5、50、500和2000mg/kg四个固定剂量。

实验动物首选大鼠,给药前禁食6-12小时,给受试药物后再禁食3-4小时。

如无资料证明雄性动物对受药试物更敏感,首先用雌性动物进行预试。

根据受试药物的有关资料,由上述四个剂量中选择一个作初始剂量,若无有关资料作参考,可用500mg/kg作初始剂量进行预试,如无毒性反应,则用2000mg/kg进行预试,此剂量如无死亡发生即可结束预试。

如初始剂量出现严重的毒性反应,那就用下一个挡次的剂量进行预试,如该动物存活,就在此两个固定剂量之间选择一个中间剂量试验。

每个剂量给一只动物,预试一般不超过5只动物。

每个剂量试验之间至少应间隔24小时。

给受试药物后的观察期至少7天,如动物的毒性反应到第7天仍然存在,尚应继续再观察7天。

在上述预试的基础上进行正式试验。

每个剂量最少用10只动物,雌雄各半。

根据预试的结果,由前面所述的四种剂量中选择出可能产生明显毒性但又不引起死亡的剂量;如预试结果表明,50mg/kg引起死亡,则降低一个剂量档次试验。

试验观察:给受试药物后至少应观察2周,根据毒性反应的具体特点可适当延长。

对每只动物均应仔细观察和详细记录各种毒性反应出现和消失的时间。

给受试药物当天至少应观察记录两次,以后可每天一次。

观察记录的内容包括皮肤、粘膜、毛色、眼睛、呼吸、循环、自主及中枢神经系统行为表现等。

动物死亡时间的记录要准确。

给受试药物前、给受试药物后1周、动物死亡及试验结束时应称取动物的体重。

所有动物包括死亡或处死的动物均应进行尸检,尸检异常的器官应作病理组织学检查。

固定剂量试验法所获得的结果,参考下表标准进行评价。

单次口服固定剂量试验法结果的评价二、非啮齿类动物的急性毒性试验(近似致死剂量试验)(一)试验条件1.动物品系:一般用6只健康的Beagleg狗和猴。

选用其他种属的动物时应说明原因。

年龄一般为6-8月龄。

同批试验中,试验初始动物的体重应不超过或者低于所用动物平均体重的20%。

试验前至少驯养观察2周,观察记录动物的行为活动、饮食、体重、心电图及精神状况,择其正常、健康、雌性无孕者作为受试动物。

2.饲养管理:动物饲料应符合动物的营养标准。

若用自己配制的饲料,应提供配方及营养成分含量的检测报告;若是购买的饲料,应注明生产单位。

注明动物饲养室内环境因素的控制情况。

3.受试药物:应注明受试药物的名称、批号、来源、纯度、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

(二)近似致死剂量试验方法:1.估计可能的毒性范围:根据小动物的毒性试验结果、受试药物的化学结构和其它有关资料,估计可能引起毒性和死亡的剂量范围。

2.按50%递增法,设计出含10-20个的剂量序列表。

3.根据估计,由剂量序列表中找出可能的致死剂量范围,在此范围内,每间隔一个剂量给一只动物,测出最低致死剂量和最高非致死剂量,然后用二者之间的剂量给一只动物,此剂量即为所要求的近似致死剂量。

4.给药途径:原则上应与临床用药途径相同,如有不同,应说明理由。

5.观察记录:给受试药物后观察14天,当天给受试药物后持续观察30分钟,第1-4小时再观察一次,以后每天观察一次。

仔细观察记录各动物的中毒表现和其出现和消失时间、毒性反应的特点和死亡时间。

中毒死亡或中毒表现明显者,需作大体解剖检查。

尸检异常的组织器官应作组织病理学检查。

三、说明:(一)创新药物应提供两种动物的急性毒性试验资料,一种为啮齿类动物,另一种为非啮齿类动物。

(二)溶于水的药物,啮齿类动物应提供两种给药途径的毒性试验资料,一种静脉注射途径,一种临床途径,若临床用静脉注射途径时,可只做静脉注射的急性毒性试验。

反复给药的毒性试验(长期毒性试验)一、目的观察动物反复给予受试药物后,对机体产生的毒性反应及其严重程度,主要的毒性靶器官及其损害的可逆性,提供无毒性反应剂量及临床上主要的监测指标,为制定人用剂量提供参考。

二、试验条件(一)动物1.动物品系:一般用两种动物,一种啮齿类动物,另一种为非啮齿类动物。

常用SD或Wister大鼠和Beagle狗或者猴。

选用其他动物,应说明原因。

2.年龄:根据试验期限的长短而定。

大鼠一般6~9周龄。

Beagleg狗一般6~12月龄。

试验开始时体重差异不应超过或者低于该次试验动物平均体重的20%。

3.实验前至少驯养观察2周。

观察记录动物的行为活动、饮食、体重、精神状况、心电图、有关血液学及血液生化学等功能指标。

选择正常、健康、雌性无孕动物作为受试动物。

(二)饲养管理1.饲料:所用饲料应符合动物的营养标准。

若用自己配制的饲料,应提供配方及营养成分含量的检测报告;若是购买的饲料,应提供生产单位。

2.实验的环境条件:应写明动物饲养室内环境因素的控制情况。

(三)受试药物:应写明受试物的名称、批号、来源、纯度、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

三、试验方法(一)试验分组:一般设三个剂量组和一个对照组。

必要时尚需设溶媒对照组。

低剂量组原则上应高于同种动物药效有效剂量,在此剂量下,动物不出现毒性反应;高剂量组原则上应使动物产生明显的或严重的毒性反应,甚至引起少数动物死亡;为观察毒性反应的剂量关系,在高、低剂量组之间应再设1个中剂量组。

(二)动物数:每组动物的数量应根据给药周期的长短决定。

大鼠一般为雌、雄各10~30只;Beagle狗或者猴,一般雌、雄各3~4只。

(三)给药途径:原则上应与临床用药途径相同。

若用其他途径应说明原因。

口服给药一般采用灌胃给予受试药物。

如采用将受试药物混入饲料中服用,应提供受试药物与饲料混合的均匀性、受试物的稳定性、有关受试物质量检查及说明动物食入规定受试药物的量等方面的资料,以确保获得准确可靠的试验结果。

临床用药途径为静脉注射时,由于给药周期长,大鼠静注有困难时,可用其它适宜的途径代替。

原则上应每天给药。

试验周期长的试验,也可采取每周给药6天。

每天给药时间应相同。

应根据体重增长情况适时调整给药量。

(四)观测项目:原则上应根据受试物的特点选择其相应的观测指标。

一般共性的观测指标最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一般观察:外观体征、行为活动、腺体分泌、呼吸、粪便性状、食量、体重、给药局部反应、狗的心电图变化等。

大鼠群养时,应将出现中毒反应的动物取出单笼饲养。

发现死亡或濒死动物,应及时尸检。

试验期间如动物发生非药物性的疾病反应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处理。

2.血液学指标:红细胞、网织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白细胞总数及其分类、血小板。

3.血液生化指标:天门冬氨酸氨基转换酶(AST)、丙氨酸氨基转换酶(ALT)、碱性磷酸酶(ALP)、尿素氮(BUN)、总蛋白(TP)、白蛋白(Alb)、血糖(GLU)、总胆红素(T-BIL)、肌酐(Crea)、总胆固醇(T-CHO)。

4.系统尸解和病理组织学检查:系统尸解:应全面细致,为组织病理学检查提供参考。

脏器重量:一般应称取下列脏器和组织的重量并计算脏器系数:心、肝、脾、肺、肾、肾上腺、甲状腺、睾丸、子宫、脑、前列腺。

病理组织学检查:对照组和高剂量组动物及尸检异常者应详细检查,其它剂量组在高剂量组有异常时才进行检查。

内容包括:肾上腺、胰腺、胃、十二指肠、回肠、结肠、脑垂体、前列腺、脑、脊髓、心、脾、胸骨(骨和骨髓)、肾、肝脏、肺、淋巴结、膀胱、子宫、卵巢、甲状腺、胸腺、睾丸(连附睾)、视神经。

(五)恢复性观察:最后一次给受试药物后24小时,每组活杀部分动物检测各指标,留下部分动物,根据受试物的特点,继续观察一定时间再活杀检查,以了解毒性反应的可逆程度和可能出现的延迟性毒性反应。

在此期间除了不给受试物外,其它观察内容与给受试物期间相同。

(六)观测指标的时间和次数:应根据试验期限的长短和受试物的特点而定。

原则上应尽量发现最早出现的毒性反应。

四、说明(一)关于反复给药毒性试验的期限:原则上根据临床用药的疗程而定。

1.一般药物的给药期限,可参考下表设计:表1一般药物反复给药的毒性试验期限2.细胞毒类受试药物,由于细胞毒类受试药物的毒性强弱差别较大,临床上的用药方案也有很大差别,有的一周给药一次,有的两周甚至三周给药一次,因此,很难规范为一种模式。

应根据具体受试药物的特点和反复给药毒性试验的目的设计毒性试验方案。

急性毒性是指动物一次或24小时内多次接受一定剂量的受试物,动物在短期内出现的毒性反应。

其目的是为新药的研发提供参考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1993年颁发的《中药新药研究指南》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颁发的《中药新药药理毒理研究的技术要求》,对于统一、规范中药急性毒性试验,推动我国中药的研究和开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新药研究手段的不断改进,对中药、天然药物认识的进一步深入,这些要求越来越表现出它的局限性。

多数中药、天然药物作用温和,中药复方制剂通过合理的配伍,也可能使毒性减轻。

多数中药、天然药物新药,其处方来源有些是古方,有些是医院制剂或临床经验方,有一定的临床应用基础。

但由于现代中药、天然药物制剂运用了大量的新技术甚至新的理论,与传统中药相比,物质基础和给药方式可能有明显改变,而有些改变带来的结果又是未知的,特别是当某些成分的含量明显提高后,其药理作用可能会明显增强,毒性反应也可能明显增大。

因此,中药、天然药物进行急性毒性试验研究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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