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P实验室《长期毒性试验SOP》的制定 - 副本
长期毒性作用及其试验方法演示文稿

☆如研究计划生育用药,应选择猴或其他大动物。
Beagle犬:原产英国,纯种小猎兔犬 Beagle犬的特点:体型小,毛短,性情温和,亲人,抗病力强
缺点:价格昂贵
二、实验动物
2. 起始月(周)龄 一般选择较年轻的或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的动物。
长期毒性作用及其试验方 法演示文稿
第一节 基本概念和目的 第二节 试验设计原则及方法
第一节
基本概念和目的
一、定义
长期毒性试验是指试验动物连续多日接触较大 剂量的药物所引起的中毒效应,为观察这种中毒效 应而设计的毒理学试验称之为长期(慢性)毒性试验。
急性毒性试验
是为观察和评价急性毒性的有害作用或中毒反应 而设计的一种毒理学试验。研究药物一次或24小 时内多次给予受试药物后,一定时间内所产生的 毒性反应。
一、一般原则和要求
总体原则 选用两种实验动物 三个剂量 给药途径应与临床拟用途径相同
一、一般原则和要求
总体原则 选用两种实验动物
至少在两种动物体上进行,兼顾雌雄性别。
一、一般原则和要求
总体原则
三个剂量
剂量至少分为高、中、低三个档次。 高剂量组应能充分反映药物的毒性, 低剂量组不出现毒性反应。 同时设一溶剂 ( 或赋形剂 ) 对照组或 已知药物毒性对照组。
第二节
试验设计原则及方法
一、一般原则和要求
基本原则 全面、严谨、合理 整体性 随机、对照、重复
一、一般原则和要求
基本原则 整体性
长期毒性试验不能与药效学、药代动 力性和其他毒理学研究割裂,试验设 计应充分考虑其他药理毒理研究的试 验设计和研究结果。长期毒性试验的 结果应该力求与其他药理毒理试验结 果互为印证、说明和补充。
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化学品毒性鉴定实验室条件及工作准则(GLP)

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化学品毒性鉴定实验室条件及工作准则(GLP)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11.27•【文号】•【施行日期】2000.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化学品毒性鉴定实验室条件及工作准则(GLP)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保证毒性鉴定结论的真实、可靠,预防、控制化学品毒性危害,保护人体健康,依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化学品,系指工业用和民用的化学原料、中间体、产品等单分子化合物、聚合物以及不同化学物组成的混合剂与产品。
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药品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从事化学品毒性鉴定,向社会出具化学品毒性鉴定报告的各类医疗卫生技术、科研和教学机构必须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毒性鉴定机构第四条从事化学品毒性鉴定的机构,应当经资质认证并取得《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毒性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对出具的化学品毒性鉴定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从事化学品毒性鉴定的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符合《化学品毒性鉴定实验室条件及工作准则》(GLP)要求的毒理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二)具有与其开展的检验类别和检验项目条件相适应的检验技术人员;(三)具备量值准确可靠、性能完好、与其检验类别和检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四)具有相应的动物房,取得卫生部医药卫生系统二级以上《医学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合格证书(动物实验条件)》,动物实验人员应取得《动物实验技术人员资格认可证》;(五)具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六)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合格;(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GLP

指 定 指定 保证
非临床研究机构负责人
任 命 报 告
质量保 证部门 担任人
监督
专题负责人
指 导 报 告
监督
Quality Assurance, QA
实验工作人员
Quality Control QC
Hale Waihona Puke 30机构负责人 指定主计划表,决定某项研究开始 机构负责人 专题负责人 任命专题负责人 制定实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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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偶然误差
定义:是由实验过程中各种随机的因素共同作用造 成的。 例: 动物饲养室的条件发生变化; 实验动物质量的控制不严; 试剂变质或过期; 仪器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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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过失误差
定义:是由实验者的过失造成的。 例: 试验药品保存不当; 数字的记录、计算失误; 器皿消毒或清洁不够; 标本处理不当; 仪器操作错误; 患病动物的治疗用药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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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P的发展——国内
1. 野金针菇致白内障; 2. 小柴胡汤“肺炎”; 3. 马兜铃酸“肾衰”; 4. 鱼腥草注射剂“过敏性休克”; 5. 双黄连注射剂致死; 6. 清开灵注射剂致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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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展GLP的情况
① ② ③ ④ ⑤ 1991.3 开始起草。 1993.8 定稿,九章40条。 1993.12 科委16号令公布。 1998.1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改GLP。 1999.1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共九章37 条。 ⑥ 2003.8 CFDA发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 规范检查办法(试行)》,共九章45条。 ⑦ 2007.4 CFDA发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 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共七章37条。
(1)全面负责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的建设和组织管理; (2)建立工作人员的学历、专业培训及工作经验的档案材料 (3)确保各种设施、设备和实验条件符合要求; (4)确保有足够数量的合格的工作人员,并按规定履行其职责; (5)聘任质量保证部门的负责人,并确保其履行职责; (6)制定主计划表,掌握各项研究工作的进展; (7)组织制定和修改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工作人员掌握相关的标 准操作规程; (8)每项研究开始前,聘任专题负责人,应记录更换的原因; (9)审查批准实验方案和总结报告; (10)及时处理质量保证部门的报告,详细记录采取的措施; (11)确保供试品、对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符合要求; (12)与协作或委托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GLP(良好实验室规范)

6、标准溶液
7、留样 8、实验室器皿的清洁 9、化学通风橱 11、实验室能力验证
STANDARD SOLUTIONS
RETAINED SAMPLES CLEANING OF LABORATORY WARE FUME CUPBOARDS LABORATORY PROFICIENCY TEST
10、层流通风柜(超净工作台) LAMINAR FLOW HOODS
不可用刮勺或匙直接从瓶中取用固体试剂,应在另一容器中倾入所需量。剩余试剂不可倒回原 容器,应作废弃物处理。
GLP(良好实验室规范)
3、GOOD OPERATIONAL PRACTICE-2 符合专业要求的操作-试剂的使用与配制-2
Laboratory personnel shall be made aware of their responsibilities in the use of suitable reagents, solvents, culture media, reference materials and laboratory ware in terms of the types of analysis they conduct.
GLP(良好实验室规范)
GLP始于20世纪70年代。新西兰是第一个建立实 验室登记法的国家。 1976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制定了仅限 于药品的GLP规范草案。 1980年由美国联邦环保局(EPA)在《联邦杀虫、 杀菌、杀鼠剂法》中发布了有关农药的GLP标准。加拿 大、日本、韩国等国家先后发布了本国的GLP法规。 欧共体在1975年5月公布了关于药品药理毒理、 临床及临床标准草案法规,在1986年提出GLP草案, 1988年又发布GLP检查法令。欧共体GLP与经济合作 与发展组织(OECD)的GLP原则一致。 1993年12月我国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 “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等部委也先后制定了本行业的GLP标准。我国农 药行业GLP工作始于2002年。
长期毒性实验

长期毒性试验操作规程1.目的:观察连续重复给予受试物对动物所产生的毒性反应,首先出现的症状和严重程度,毒副反应的靶器官及其恢复和发展情况。
确定无毒反应剂量,为拟定人用安全剂量提供参考。
2. 动物和材料:2.1动物一类新药首选Beagle犬和猴类,应写明供应单位。
根据试验周期的长短,一般选择性成熟青年动物为受试动物。
二、三、四类新药要求放松一些,但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实验动物。
实验前大动物应检测心电,并做血液学和血液生化学分析,指标在正常范围内的动物,方可作为受试动物。
小动物分组方式通常采用随机分组,雌雄各半。
大动物通常每组动物4-6只,雌(无孕)雄各半,随机分组。
2.2 受试物和实验室3.试验方法3.1 剂量和分组3.1.1 一般设2-3个剂量组,一类新药应设三个剂量组和一个对照组。
剂量一般用g(或mg)/kg或单位/kg表示。
低剂量组略高于临床试验人用日最高剂量或按体表面积折算的动物药效学有效剂量。
低剂量组不应出现毒性反应。
高剂量组原则上应产生明显或严重的毒性反应或个别动物死亡。
在高、低两个剂量之间按等比关系再设置一个中剂量。
3.1.2 对照组不给受试物仅给等容量的溶媒或赋形剂。
如这些成分可能有毒性时,应另设一组对照组。
限度试验:如果经小鼠急性毒性口服给药剂量大于5g/kg或注射给药剂量大于2g/kg仍不出现毒性反应和死亡或仅个别动物有毒性反应时,可考虑只作一个高于临床拟用剂量50倍的剂量。
3.2 给药途径与方法3.2.1 给药应与临床用药途径一致。
3.2.2 口服药途径每天于喂食前定时给予。
若将受试物混在饲料、水中给予,每动物应分笼饲养,并采取严格有效措施,以保证每只动物按量在一定时限内服完。
3.2.3 经静脉、肌肉或皮下途径,其注射部位可于四肢或臀部等处交替进行。
3.2.4 受试物最好是每周7天连续给予,如试验周期在90天以上,可考虑每周给药6天,每天定时给药。
每周可根据体重情况调整给药量,按等容量不等浓度配制药物。
符合GLP规范的毒性病理学全面研究体系

符合GLP标准的毒性病理学研究体系应具备:
硬件建设:基本条件 整套标准的自动化仪器设备: 自动脱水机,包埋机,切片机,染色机,显微镜等
软件建设:根本保证 具有病理学专业基础、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 制定规范的SOP,并严格执行 各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硬件设施
Embedding
MS, BS in Biology
Technicians 1-3 With several years experience
Consultants 1-2
MD in Pathology
毒性病理学人员的培训
内部培训 请专家培训 国内、外培训 ✓ 制片、染色等培训 ✓ 诊断技术的培训
SOP制定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参加本学会、进修培训的证明及论文发表等
资格考试:包括大体观察、组织学检查和笔试 考试费:付费参加 有效期:考试合格后3年内有效,以后要进行资格更新
资格更新的条件:
申请时一直是日本毒性病理学会会员 一直承担毒性病理学工作
参加学会、培训等证明
我国药物安全性评价研究现状
从事毒性病理学专业人员、具有经验的专业人员缺乏 国内没有毒性病理学的组织,缺乏相互交流的平台 毒性病理学资格认证制度和体系尚未建立 毒性病理学标准操作规程(SOP)的制定不完善 试验方法、操作、以及病理报告的总结不规范 制片技术上、诊断水平上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国际毒性病理学联盟(IFSTP: 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Societies of Toxicologic Pathology)
现在共有9个国家STP参加:Italian;British; French;Japanese;European;American; Nordic; Dutch and Korean
药物毒理学长期毒性试验

三、检测时间
检查间隔 恢复性观察
资料收集整理 结果评价
给药途径:应与拟推荐的临床用药途径一致
– 口服:最好灌胃法,或混在饲料中;犬在给食前给药 – 临床为静脉给药的,动物实验最好用其它适宜的注射
途径代替 – 连续给药,每天固定时间 – 试验期3个月或以上的,每周6天给药,间隔一天
给药容量: 大鼠:一般1-2 mL/100g体重; 按等量不等浓度配药
第二期临床研究 第三期临床研究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安全性 { 疗效(有效性) 不良反应(安全性)
大范围的社会考察
不良反应监测
提高疗效, 降低不良反应
多数毒物发挥其毒性作用至少经历四个过程:
➢ 毒物吸收后经过多种屏障转运到一个或多个靶部位; ➢ 进入靶部位的终毒物与内源靶分子发生交互作用; ➢ 毒物引起机体分子、细胞和组织水平功能和结构紊乱; ➢ 机体启动不同水平的修复机制。当此机制低下或功能和
第二水平,长期毒性试验 (第一阶段)
(1)两种品系、35天染毒、毒性量效曲线,推荐临床使用 途径;
(2)器官毒性试验、死亡情况、体重变化、血液学、临床 生化学、组织学检查;
(3)致突变活性第二阶段筛选; (4)生殖毒性试验; (5)受试动物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6)行为试验; (7)协同、增效、拮抗作用。
➢ 能耐受的剂量范围、完全无毒性反应的安全剂量
长期毒性试验的意义
判断受试药物能否进行临床试验; 预测人类临床用药时可能毒性和安全范围; 制定临床试验中的防治措施; 确定应该着重评价的生理生化指标; 选择I期临床试验时的初试剂量,等。
一、一般原则
动物选择:
敏感动物,年轻动物,雌雄各半 2种(啮齿—大鼠6w、非啮齿—比格犬4-6m) 体重差异不大于平均体重的20% 单笼饲养、定量喂食
长期毒性作用及其试验方法演示文稿

原因: 1 长期毒性试验的给药期限较长;
处于生长发育阶段的动物对药物 2 的毒性反应较敏感; 3 年龄较大的动物反应性降低, 存 3 在许多发性疾病干扰试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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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验动物
2. 起始月(周)龄
啮齿类动物最好在断奶后不久即开始给药
大鼠起始周龄要求在 6 ~8周龄; 如果试验周期超过3个月以上,则将起始周龄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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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原则和要求
总体原则
给药途径应与临床拟用途径相同
口服给药大鼠一般常用灌胃,灌胃的容量为 每天1~2ml/100g,也可将受试药物混在饲料或水 中给予,但要保证每只动物按规定剂量在一定时 间内服入,静脉注射大鼠时可采用腹腔代替,各 剂量组采用等容量不等浓16
一、一般原则和要求
总体原则 选用两种实验动物 三个剂量 给药途径应与临床拟用途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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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原则和要求
总体原则 选用两种实验动物
至少在两种动物体上进行,兼顾雌雄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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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原则和要求
总体原则
三个剂量
剂量至少分为高、中、低三个档次。 高剂量组应能充分反映药物的毒性, 低剂量组不出现毒性反应。 同时设一溶剂 ( 或赋形剂 ) 对照组或 已知药物毒性对照组。
长期毒性作用及其试验方法演示 文稿
优选长期毒性作用及其试验方法
第一节 基本概念和目的 第二节 试验设计原则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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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基本概念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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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长期毒性试验是指试验动物连续多日接触较大 剂量的药物所引起的中毒效应,为观察这种中毒效 应而设计的毒理学试验称之为长期(慢性)毒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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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P实验室《长期毒性试验SOP》的制定GLP(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for Nonclinical Safety Studies Practice)即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亦称优良实验室的质量管理规范)。
应用于药品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实验室,其目的作用是为了提高药品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即毒理学研究)的质量,确保实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最大程度排除由于偶然的误差带来的影响,尽早发现和改正这类错误,并在事后纠正和追究其原因。
GLP的基本精神在于怎样减少人为误差,以得到可信性高的实验数据,以保障人民用药安全[1]。
我国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分九章37条,主要内容有:组织机构和人员、实验设施、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标准操作规程、研究工作的实施、资料档案和监督检查 [2]。
非临床研究,系指在实验室条件下,用实验系统进行的各种毒性试验,包括单次给药的毒性试验、反复给药的毒性试验、生殖毒性试验、遗传毒性试验、致癌试验、局部毒性试验、免疫原性试验、依赖性试验、毒代动力学试验及与评价药物安全性有关的其它试验。
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系指从事药物非临床研究的实验室。
一、标准操作规程(SOP)SOP是GLP实验室质量体系中重要的部份,是建立质量体系的体现,对质量体系的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GLP实验室的日常工作几乎无一例外地建立在以SOP为核心的基础之上。
因此,必须对SOP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这是GLP实验室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
SOP的控制和管理是指对SOP的制订、分类、审批、发布、登记、分发、修订/废弃、回收/销毁的整个过程实施控制和管理,其目的是确保SOP在其所适用的备个有关场所始终保持现时的有效性[3]。
1、标准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标准操作规程的编辑和管理;(二)质量保证程序;(三)供试品和对照品的接收、标识、保存、处理、配制、领用及取样分析;(四)动物房和实验室的准备及环境因素的调控;(五)实验设施和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校正、使用和管理;(六)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七)实验动物的运输、检疫、编号及饲养管理;(八)实验动物的观察记录及实验操作;(九)各种实验样品的采集、各种指标的检查和测定等操作技术;(十)濒死或已死亡动物的检查处理;(十一)动物的尸检、组织病理学检查;(十二)实验标本的采集、编号和检验;(十三)各种实验数据的管理和处理;(十四)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十五)动物尸体及其它废弃物的处理;(十六)需要制定标准操作规程的其它工作。
2、制订SOP的方法SOP的基本格式包括SOP的名称、编号和版本、拟订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名和日期)、颁发和生效日期、适用范围、规程及参考文献等。
所有SOP文件必须有系统的编码及修订号, 以便于识别、控制及追踪, 同时可避免使用或发放过时的SOP。
系统性: 统一分类、编码并指定专人负责给定编码, 同时进行记录; 准确性: SOP应与编码一一对应,一旦某一SOP终止使用, 此SOP编码即告作废, 并不得再次启用; 可追踪性: 根据SOP编码系统规定,可随时查询SOP的变更历史; 稳定性: SOP编码系统一旦规定, 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动, 应保持系统的稳定性, 以防止SOP管理的混乱; 相关一致性: SOP一旦经过修订, 必须给定修订号, 同时对其相关SOP中出现的该编号进行修正[4]。
3、制定SOP 基本程序为使制定SOP的工作有章可循。
首先应制定出撰写SOP的程序。
明确在制定SOP工作过程中各类人员的职责。
在统一布局下,完成SOP的撰写——修改——审查——确认——批准——印刷——发行——使用——保管——修订——淘汰等项工作。
参加制定SOP工作的人员主要职责是:(1)负责者由GLP实验室负责软件建设的领导担任。
负责制定编写SOP的原则、明确编写人员分工、确定SOP形式、制定SOP主目录、建立统一编码系统、协调各方面的工作、检查督促计期落实情况、SOP原始文件归挡等.(2)制订者:由相应专业的课题负责人或有经验的工作人员担任。
负责具体SOP的撰写、修改、校对等。
撰写出符台GLP要求的SOP。
(3)审修者:由各专业组长或课题负责人担住。
负责检查巳撰写的SOP是否符合GLP的要求。
对不合标准的SOP进行修改、定稿。
(4)确认者由质量保证部门(Quality Assurance Unit.QAU)负责人担任。
负责审查SOP的形式、内客,批准SOP的印刷、发行、使用、保管、修订等。
(5)批准者:由主管部门领导担任。
负责已定稿的SOP的批准、发布、复制、淘淡等工作。
(6)印刷者;由印刷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负责SOP的排版、编辑。
根据需要印制一定数量的SOP手册[5]。
4、SOP的编辑目的是规范SOP的形式和结构。
SOP形式和结构的规范,不可能有统一的模式,完全由GLP实验室根据自己的特点规定。
比如每页是否需要设页眉页脚?如果需要,什么样的内容分别放在页眉和页脚内?SOP的首页应提供一些什么样的信息?制定者、确认者和批准者的签名放在何处?不同类别及属性的编号系统如何规定?SOP以后的修改信息登记在何处?一份的正文是否需要有前言和目的?SOP论述的格式如何统一等。
诸如此类带有随意性的问题GLP实验室都应该根据自己的特点作统一规定,使本实验室SOP的形式和结构规范化[6]。
5、SOP的管理GLP实验室的SOP,是实验室的知识财产,是实验室内部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文件,因此必须重视对SOP的管理。
如何进行管理,下面几点可供考虑:①一套SOP的原件由资料档案室保存,分发给有关业务部门或者个人的为复印件,领用SOP者均需签名登记备案保存。
②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复印任何一份SOP,需要复印者应该经负责人批准,由档案室工作人员复印分发并登记备案。
3:QAU保存一套SOP的复印件,其他人只能保存与自己工作有关的SOP。
④废弃不用的SOP,除档案室保存一份存档之外,由档案室按分发登记名单收回,统一烧毁,并登记备案。
任何人不得保存或者复印废弃不用的SOP,防止造成操作行为方面的混乱,影响安全性研究的质量。
⑤SOP应放在方便使用的地方,让工作人员进行实际操作时随手可得,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6:SOP经批准生效后就成为操作行为的规范,必须严格遵守,不得偏离或者随意修改。
但在安全性试验工作的运行管理中,如发现某份SOP有不当的地方,或者在科学合理性或者可操作性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修改时,可由原撰写人或者由负责人指定熟悉业务的人,在原SOP上撰写出修改的词句和内容,可不变更原来的页号,新增的页号用原页号后加一横,横后为新增页号表示,如2-1和3-1,分别表示在原第2页后增加1页和在原第3页后增加1页,并将修改新增的页号登记在编辑规定的地方。
如果SOP的内容结构修改太多,不便在原SOP上进行修改时,则该份SOP可废弃处理[7]。
6、SOP的修订以便保证SOP的时效性,避免技术在前、记述在后的脱节,从而导致违反SOP操作的现象,随着工作内容的变化和实验技术、方法的发展,需要及时修改SOP的内容,同时准确记录修订方式、修订理由、修订内容、修订人信息、修订的记录、修订后的批准以及修订后再版SOP的分发等信息,经QAU负责人审核、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分发修订后的再版SOP,再版SOP 生效之日起旧版SOP即失效,应保留旧版SOP的原件存档,其余均销毁[8]。
7、SOP的执行SOP在执行上具有强制性,实验室的SOP,是非临床研究常规试验工作必须遵循的技术文件,是GLP实验室内部具有法规性质的文件,没有任何随意性。
因为在安全性试验的全过程中,许多技术环节、各种不同业务的联系、各种书面文书的撰写格式、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细节等等,每个人都可以有习惯性的做法,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情况下对同种操作也会不同,而SOP只能选择其中比较科学合理而又简便易行的制定,把目的相同的多种操作规范为一种操作行为,这对习惯了其他形式操作的人来说,就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另一方面,要使SOP能在安全性试验中得到正确的贯彻执行,靠的是工作人员的自觉性,没有自觉性,就不可能建成真正的GLP实验室。
二、长期毒性试验SOP1、目的:观察连续重复给予受试物对动物所产生的毒性反应,首先出现的症状和严重程度,毒副反应的靶器官及其恢复和发展情况。
确定无毒反应剂量,为拟定人用安全剂量提供参考[9]。
2、动物和材料:2.1动物一类新药首选Beagle犬和猴类,应写明供应单位。
根据试验周期的长短,一般选择性成熟青年动物为受试动物。
二、三、四类新药要求放松一些,但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实验动物例如大鼠[10]。
实验前大动物应检测心电,并做血液学和血液生化学分析,指标在正常范围内的动物,方可作为受试动物。
小动物分组方式通常采用随机分组,雌雄各半。
大动物通常每组动物4-6只,雌(无孕)雄各半,随机分组。
2.2 动物的质量控制选用标准化的实验动物,从有生产许可证单位购进健康合格动物,观察适应一周,剔除体质过弱者和体重过大或过小者。
饲养在有使用许可证单位提供的标准化实验设施内,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转,提供实验动物所需要的舒适环境条件和足够的全价平衡营养,自由采食和饮水,每周更换两次垫料,保证实验动物的质量。
对动物实验屏障设施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素质化管理,是确保动物实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2.3 受试物和实验室3、试验方法3.1 剂量和分组3.1.1 一般设2-3个剂量组,一类新药应设三个剂量组和一个对照组。
剂量一般用g(或mg)/kg或单位/kg表示。
低剂量组略高于临床试验人用日最高剂量或按体表面积折算的动物药效学有效剂量。
低剂量组不应出现毒性反应。
高剂量组原则上应产生明显或严重的毒性反应或个别动物死亡。
在高、低两个剂量之间按等比关系再设置一个中剂量[11]。
3.1.2 对照组不给受试物仅给等容量的溶媒或赋形剂。
如这些成分可能有毒性时,应另设一组对照组。
限度试验:如果经小鼠急性毒性口服给药剂量大于5g/kg或注射给药剂量大于2g/kg 仍不出现毒性反应和死亡或仅个别动物有毒性反应时,可考虑只作一个高于临床拟用剂量50倍的剂量。
3.2 给药途径与方法3.2.1 给药应与临床用药途径一致。
3.2.2 口服药途径每天于喂食前定时给予。
若将受试物混在饲料、水中给予,每动物应分笼饲养,并采取严格有效措施,以保证每只动物按量在一定时限内服完。
3.2.3 经静脉、肌肉或皮下途径,其注射部位可于四肢或臀部等处交替进行。
3.2.4 受试物最好是每周7天连续给予,如试验周期在90天以上,可考虑每周给药6天,每天定时给药。
每周可根据体重情况调整给药量,按等容量不等浓度配制药物。
4、试验周期4.1 长毒试验的给药时间为临床试验用药期的二-三倍,最长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