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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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倒按揭极其个性化。假如房屋等财产由子女继承,那么就需要交纳不菲的税费.英国的住房养老模式则更多地借助于保险公司的力量.日本主要有两种模式:政府参与和民营机构参与。联合国人口发展基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全世界60岁以上的人口已达到8.1亿,占全世界总人口的11%;预计到2050年,60岁以上的人口将达到20.3亿,占全世界总人口的22%。目前全世界9人之中有1人在60岁或60岁以上,到2050年,这个比例会增加至5人中有1人。不同发展水平的地区和国家都面临人口老龄化问题由于几个发展中人口大国的生育率降低较快,发展中国家的人口老龄化速度快于发达国家。在现有老年人口数量超过1000万的15个国家中,7个是发展中国家
当今世界人口的增长与20年前已经完全不同。老年人口的增长将逐渐超过新生人口的增长速度。2000年,60岁或60岁以上的人口已经超过5岁以下人口的数量,2050年,全世界将第一次迎来老年人口数量超过15岁以下的儿童数量。目前10—20岁人口已经为负增长,发达国家90岁人口增长率最高,而发展中国家50—70岁人口增长率最高。
随着医疗健康条件的改善,人类预期寿命不断提高。2010年—2015年,发达国家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78岁,发展中国家的平均预期寿命为68岁。到2045年—2050年,在发达国家,预计出生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将达到83岁,在发展中国家,将达到74岁。随着人类寿命的逐渐延长,老年人口自身也在变“老”,即80岁以上人口所占比例逐渐增加。2050年全球人口将是一个更“老”的人口,且这种老龄化进程将一直延续到本世纪末。
不同发展水平的地区和国家都面临人口老龄化问题。发展中国家的老龄化速度很快,包括那些年轻人口比例很高的国家。在现有老年人口数量超过1000万的15个国家中,7个是发展中国家。由于几个发展中人口大国(如中国和印度)的生育率降低较快,发展中国家的人口老龄化速度要快于发达国家,全世界老年人中有更多人生活在发展中地区。2012年,全球老龄化程度最严重的国家有日本、意大利、德国、芬兰、瑞典、比利时、希腊和葡萄牙等。目前只有日本老龄人口的比例超过30%;到2050年,将有64个国家与日本一样,成为老龄人口比例超过30%的国家。
老龄化对经济增长构成挑战
“未富先老”往往带来的是老年贫困,而不是资本积累。“第二次人口红利”是在经济发展水平已经很高时出现老龄化才有可能实现的情形
像中国这样的中等收入国家,“未富先老”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几乎无先例可循。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在2010年已占13.26%
,比10年前高了2.93个百分点。随着与新中国一起成长的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生育高峰时期出生的一代人陆续步入老年,今后中国老年人口规模将会以更快的速度增长,远远快于总人口增长速度,中国老年人口将在2020年超过少年人口。
劳动年龄人口与老年人口呈此消彼长的关系,2012年中国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经历了改革开放以来的首次下降,由2011年的74.4%下降到74.1%。这意味着由于老龄化,中国的人口年龄结构已经越来越不利于经济增长,“第一次人口红利”宣告终结。
有学者认为,随着劳动年龄人口比重的下降,虽然“第一次人口红利”结束,但人口老化会带来财富积累的增加,从而有利于资本的迅速积累。于是,通过资本深化,即每个劳动者对应资本数量的增加,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并创造“第二次人口红利”,从而推动经济继续发展。需要指出的是,“第二次人口红利”是在经济发展水平已经很高时出现老龄化才有可能实现的情形。“未富先老”往往带来的是老年贫困,而不是资本积累。
在经济增长方式没有出现根本转变、经济发展仍然依赖于生产要素(包括资本和劳动)积累推动的情况下,老龄化的直接体现就是劳动供给对经济发展的制约越来越明显。近年来,劳动力短缺的频繁出现和工资水平的迅速上升,人口因素起了主要作用。
老龄抚养比上升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经济资源将更多地从劳动年龄人口向老龄人口转移,为养老提供物质保障。相应地,由于经济资源再分配关系的这一变化,可以用于生产性投资的经济资源就会相对减少。对于仍然依赖于生产要素积累推动的经济增长模式而言,投资约束也会由于老龄化程度的提高而更加明显。老龄化对需求面的影响也不利于经济增长。研究表明,老年人口不仅消费水平会随着收入的下降而缩减,其消费结构也与年轻群体有明显不同。一个突出的特点是与工作相关的消费会明显减少,而医疗等支出会明显增加,这样的消费结构更不利于经济增长。
老年人不应被看作社会负担
建立比较完善的保护老年人的法律体系,保证老年人口不受到社会的歧视,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服务和社会排斥等方面,老年人口都有权利主张自己的各项要求
人口老龄化对社会和经济方面的影响是深远的,我们如何做出选择来应对挑战,尽可能地为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口提供机会,将决定我们是否能从“长寿红利”中获益。
2002年,第二次老龄问题世界大会在西班牙马德里召开,会议通过了《马德里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呼吁人们改变对老年人
口的态度,老年人不应被看作是社会的负担,而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积极的参与者,他们的权利必须得到尊重,应把老龄化从社会经济的压力转变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生育水平低是人口老龄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很多国家制定了育儿津贴和带薪假期等家庭政策,向离职生育期间的女性提供一定的医疗、营养和薪资等补助、津贴,刺激女性的生育意愿。加大在儿童教育、看护和医疗等方面的公共福利投入,缩短低龄儿童父母的工时,以缓解家庭看护幼儿的压力,使父母双方兼顾工作和育儿的双重责任。这些措施也保证了女性职工重回劳动力市场,增加了年轻劳动力的参与率。
老年人的积极就业政策包括促进老年人就业、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和延长退休年龄等。促进老年人就业的基本理念,只要老年人想工作而且有能力工作,就允许老年人继续工作。许多国家通过法律反对就业市场中的年龄歧视来减少老年人就业障碍。
保证应对人口老龄化措施得以实行的基础是要有法律保障。许多国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保护老年人的法律体系,保证老年人口不受到社会的歧视,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服务和社会排斥等方面,老年人口都有权利主张自己的各项要求。。近年来,在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委的积极推动下,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了较大发展。在各级政府的重视推动下,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简称养老服务体系,下同)初步形成。截至2009年底,全国各类养老机构4万多个,涵盖福利院、养护院、敬老院、荣军养老机构、老年公寓等多种类型,养老床位289万张,收养各类老人236万。日间照料功能的社区服务中心1万多个,留宿照料床位1.5万张,日间照料床位3万多张(2010年,民政部)。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基本普及,老年学校(老年大学)超过4万所。公安、司法部门普遍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老年人维权工作机制不断建立健全,市、区(县)、街(乡)、居(村)四级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基本形成。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等很多地方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进行了经济补贴和政策支持。
虽然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广大老年人的需求,无论是住养服务机构(即习惯意义上的养老机构),还是文化活动等服务机构,缺口都很大,发展中的问题明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上处于初始探索阶段。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上缺乏政策有效支持,发展途径受阻。尤其在养老(住养)机构和照料机构的发展上,在很
多地方陷入高需求低入住的怪圈,发展显得十分滞后。现阶段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第一,老年照料服务机构严重缺乏,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难以得到基本满足。这是首当其冲的问题,事关老年人的生死存亡。根据调查推算,我国老年人口中丧失基本生活自理能力即ADL缺损(在吃饭、穿衣、室内活动、洗浴、如厕等日常基本生活能力中至少有一项缺损,必须依赖他人扶助),并需要和愿意入住照料养老机构的至少占5%,即760万,其中农村530多万,城市230万(2009年,魏津生,发展农村养老保障的几点建议),但我国目前具有照料护理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是杯水车薪。我国养老床位可以入住的老年人数仅占全部老年人口的1.74%,社区日间照料床位仅占全部养老床位的1%(2010年,民政部),既远低于发达国家的5-7%,也落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2-3%的水平。 第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行无序,发展困难重重。
一是许多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小、档次低,多数是自由运行的“小作坊”。据江苏省南通市崇川、港闸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调研资料显示,三区27家民办托老所,平均拥有40张床位。一些小型托老机构,房屋档次普遍低,空间小,通风、采光条件差。公用附属设施不配套,空气污浊。27家民办托老机构,实际入住率平均为58%,只有少数几家入住率达到80%左右。这些养老机构除了给老人提供电视、扑克牌等外,无其他文化可言。老年人到这里就是等死,仅仅能达到定时有饭吃、死了有人报的最基本需要。有的小型养老机构开张多年,没有营业执照,不符合条件,政府也没有对策。此类养老机构处于无部门管理的自然状态,形成了很多意外事故。媒体报道的各地 “黑养老院”,更能说明这个问题。作者曾经随记者秘密调研过江苏省睢宁县的一个经民政局登记批准的养老院,看后让人辛酸难过:十来个男女老人同住一个大房子,马桶放在屋里,苍蝇遍屋,躺在床上的失能老人露出可怜无助的目光。“就这情况,要比住在家里好得的多,起码定时有人送饭,病重能简单治疗,死了有人通知家属。”随行记者说,“农村失去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是很艰难的”。
二是民办养老机构缺乏市场运行空间,需求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浙江省有各类养老机构1697家,其中登记民办非企业的590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只有15家。养老机构都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对应发展的系列法律法规,对民间资本的进入和管理造成障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定,举办者对民营养老机构并
没有所有权,只对其初始投入资金享有被严格限制的权利,即丧失了资本自由流转的权利、使用权以及剩余索取权,有的只享受一定的监督权。公办养老机构面对高收入的退休领导干部,其设施先进,环境优美,低收费、不计成本的做法,导致了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困难,以及国家的二次分配不公。浙江省嘉善县因土地资源有限、投资回报低、管理风险大等诸多因素,目前还没有民办养老机构,到2012年全县50%的民办养老床位任务很难实现。
第三,养老服务(护理)职业培训制度不健全,养老服务人员缺乏严重。2002年原劳动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制定颁布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对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定义、培训要求做出了规定,但至今养老护理员培训没有走上规范化。养老服务职业培训的主管部门不明确,谁来培训,谁来批准(资质),谁来发证,都不明确。如人力保障部门只负责非营利性职业培训,而企业如果要加入养老护理培训,无从申请资质。北京市工商行政部门对于企业申请培训的审批经营范围,目前只限于计算机培训,其他培训都需要主管部门的文件。
我国养护人员缺口大,全国大约需要1000万左右,而现有养护人员仅约100万。我国养老服务人员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养老服务人员知识水平低,专业化程度普遍低,待遇和社会地位低,从业数量不足,敬业精神不足,队伍稳定性差,服务队伍远跟不上老年人的强烈需求。全国现有养护人员中有90%的没有执业证书,绝大多数养护人员缺乏专业护理知识。
第四,地方政府落实发展养老服务机构政策乏力,缺位、错位
越位现象都存在。在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中,政府缺位主要表现为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落实政策等方面没有行动或力度不够。
错位主要表现为政府该管的没管,不该管的到去管了。如近几年一些地方政府出巨资兴建豪华养老机构,入住的都是高收入退休领导等特殊群体,床位收费相对低,普通老年人排队难进,使政府资源又变相成为这些特殊老年群体的二次福利。
越位主要表现为政府越俎代庖,自己搭台自己唱戏。政府不重视扶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机构,而是自己直接组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人员从事具体养老服务工作,导致养老服务社会化没人管或管理不够,政府政策推动养老服务工作滞后。
第五,轻视对其他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受习惯观念的影响,各地在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程度不同都将发展养老机构作为主体任务,淡化居家养老的系列服务、老年文化教育服务、老年优待服务等内容,使养老服务
体系建设成为养老机构建设。有不少地方传统地只把兴建敬老院、养老院、社区老年服务中心作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容,把其他养老服务内容和机构设施建设排除在外。
第六,缺乏高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量大、面宽的社会性系统性工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虽然由民政部门主管,但涉及到国土资源、财政规划、住房城建、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公安消防等诸多部门,远非民政部门一家说了算。加之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过少,力量有限,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往往是力不从心。社会上有民营企业人士有兴办养老机构的意想,但苦于门槛多而高,牵头的民政部门力量弱小而望而却步。相应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运行机制上是管理缺乏手段,协调缺乏效力,监督缺乏力度,服务缺乏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