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班轮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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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集中讨论了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是否是寡头垄断市场。虽然有许多班轮运输方面的文章都讨论过这个问题,但很少有学者研究过集装箱班轮运输的市场结构。本文从贸易的角度研究市场形式,填补了相关方面的不足。实证研究部分用集中度来衡量市场集中程度。研究结果显示了寡头垄断的程度和类型。最后文章得出集装箱运输集中度越来越高的结论。

关键词:集装箱班轮运输寡头垄断集中度

一、引言

许多产业经济方面的文章研究了不同产业的市场结构(如银行业,农业,钢铁汽车产业等)。纵观班轮运输相关的文章,就班轮运输市场是否是寡头垄断市场这一论题,没有一个明确的共识(参考Peters,1991; Booz-Allen&Hamilton,Inc.Transportation Consulting Division, 1991;Hoffman,1998;Japanese Shipowners’Association,2003)。在许多其他的研究中,班轮运输市场被直观地归类于寡头垄断市场。基于这一讨论,用实证研究来判断该市场的寡头垄断程度很有意义。

此外,随着班轮公会反垄断豁免权的废除(2008年10月18日)和航运企业合并的趋势愈演愈烈,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是否是寡头垄断市场再次成为受人关注的话题。这是一个有意义的问题,因为承运人所在的市场结构决定其行为,反之,该行为会影响班轮运营商的绩效:价格、利润、效率等。

集装箱班轮运输的市场结构可从以下3个层次进行分析:产业层次、联盟层次和贸易层次。有以下2个假设:

1、由于企业合并的发展,集装箱班轮运输集中度越来越高。

2、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结构是一个寡头垄断市场。

笔者将从产业经济学的角度研究这些假设。在实证研究部分,卖方集中是分析并购影响集中度的主要指标,以此来决定寡头垄断程度(Lipczynski et al.,2005)。

本文分成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讨论了“相关市场”和“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的区别;第二部分运用数量方法分析集装箱班轮运输的市场集中度,实证部分采用CR4 (行业前四名份额集中度指标)、HHI(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洛伦茨曲线和基尼系数来衡量集中度,用不稳定指数来分析市场份额的不稳定程度;第三部分联系寡头垄断程度进行讨论,还分别(即贸易航线)调查了市场集中度,;第四部分总结了主要发现。

二、产业集中度水平

在运用数量方法分析集中度之前,区分“市场”和“产业”的定义很重要。

2.1市场定义

理论上,市场的定义是明确的。Lipczynski etal.(2005)总结了市场的理论定义:

经济学家所说的市场,并不是指进行买卖活动的场所.而是一个整个疆域,其中的各个部分,因商业关系不受限制而联合在一起,市场内的价格能方便和迅速地调节为同样的水平(Cournot,1838)。

市场为一个区域,在这个区域内,同种商品的价格经运输成本适当调整后区域相等(Marshall,1920)。

在实际操作中,市场的定义取决于它的使用环境:在与市场相关的文献中,通常从供给方出发定义市场,但在通识经济学中,它包含供给方和需求方。在竞争规则中,有“相关市场”(或存在竞争的市场)这一术语。相关市场的定义包括产品层面(需求方替代,供给方替代和潜在竞争)和地理层面。从产品层面看,市场的定义应包括所有能相互替代的产品和/或服务,既在消费领域也在生产领域(Brooks,2000;Bikker and Haaf,2002;Lipczynski et

al.,2005). 但是在产品层面上,市场有统一的定义,地理层面的市场定义有:Lipczynski et al.(2005,p.208)将地理定义解释为:一地产品价格上涨将严重影响需求和供给,从而影响另一地的价格。

Bikker and Haaf(2002,pp.2192–2193)认为市场地理界限取决于实际和潜在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实际或潜在接触。

欧洲委员会将相关地理市场定义为一个区域,该区域内有关企业与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和需求息息相关,且该区域内的竞争是同质的,但这一竞争又能与周边区域区分开来,因为那些区域的竞争明显不同(European Union,1997,2007)。

就航运业而言,Brooks(2000)强调了市场定义对航运业的重要性。具体而言,集装箱班轮运输有2种定义。

首先,Van der Ziel(1994,p.65)将“市场”定义为A到B所有的集装箱流量。他补充道:班轮运输市场传统的定义与产品本身(比如,A到B的集装箱运输)和该产品的生产地(A、B之间的航程)一致。此外,他还提到出售运输产品的地理位置。在地理位置定义下,需求的位置可能就在A到B的终端或远离生产地。

其次,与市场的商业协议基准标杆相比,“市场”这一术语在进行竞争分析时,其定义范围更广。参照欧洲委员会对欧共体竞争法中界定相关市场的通告(1997),定义相关市场的主要目的是“用一种系统的方法定义公司所在的市场竞争约束”。相关市场由所有集装箱班轮运输供给方组成,包括实际和潜在竞争对手,即属产品层面又属地理层面。根据一些委员会的决定和法院的裁决,集装箱班轮运输属于航运业的相关产品。虽然在一些情况下,这些运输服务可替代,但其他运输方式并未合并到相同的运输市场当中。其原因就是:集装箱运输的绝大部分货物都不能简单地由其他运输方式运输(如空运服务)。(http://eur-lex.europa.eu).

产品市场的定义是否应受制于海洋货物运输的某种具体类型呢?通告是这么说的:

例如,易腐烂的货物必须用冷藏集装箱运输,或者用传统的冷藏船运输。虽然在例外情况下,件杂货运输和集装箱运输之间也可能会出现替代现象,但集装箱运输和件杂货运输不会有长久的改变。对于大多数货物的分类和集装箱货物的使用者而言,件杂货运输不是集装箱班轮运输合理的备选方式。一旦货物采取了集装箱运输,那再采用非集装箱运输的可能性就很低了。因此,集装箱班轮运输倾向于单向替代。

根据同一通告,地理层面上市场的定义为:“销售服务的场所,一般是运输终端的一系列口岸。迄今为止,就欧洲运输终端而言,地理市场等同于北欧和/或地中海的一系列口岸。由于地中海的班轮运输只能有限地替代北欧口岸,它被称作独立市场。

本文“集装箱班轮运输的相关市场”包括所有有船承运人(如马士基、达飞轮船, 赫伯罗德海运有限公司, 长荣)。本文并未研究其他集装箱班轮运输供给者,如无船承运人(如ECU-line, Fast Lines)、物流/货运代理(Kuehne&Nagel AG, Panalpina Welttransport AG, Deutsche Post AG)。一方面,集装箱班轮运输产品的具体数据不足(如易腐烂货物、危险物品、超重、超长货物的运输),另一方面替代品交易活跃。产品层面上的定义为“箱子运输”。该市场的地理层面是全球的(参见2.5)并且是可交易的(参见3.2)。

2.2 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的定义

虽然“市场”这一术语包含供给/生产和需求/生产,Lipczynski et al.(2005)指出产业这一术语具体是指市场供给方或者生产活动。由于产业定义的复杂性,我们需退回去研究产业定义和归类的具体方案(Lipczynski et al.,2005)。虽然这些分类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框架,但是他们无法定义集装箱班轮运输。

纵观相关文献,关于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的定义有以下几种:Fayle于1932年将班轮运输定义为具有统一所有权和管理权的船队,能在指定港口之间定期提供固定运输服务,为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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