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与律师的区别真实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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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律人而言,“律师”是指通过国家的专门的资格考试,从事法律服务的执业者的专门称呼。“企业法务人员”则是指在企业专门的法律服务部门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的企业内部人员。社会上的大多数人往往将二者的角色混同。而实际上,执业律师和企业法务人员无论在角色上、工作方式上、能力要求上、所起到的作用等方面,均有很大的差别。我经历了从执业律师到企业法务人员的角色转换,既体验过律师工作的艰辛,也尝到了企业法务的不同压力,这是两条不同的执业道路。
我在律师执业几年间,办理了不同的法律事务,小到为公民个人办理家庭、继承纠纷、财产纠纷,为一家二十多名亲属分割房产的案件而奔波数次;大到为大型的国有公司、知名医院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参与其公司董事会议、解决医疗纠纷。其中也不乏接触各类刑事案件。在律师的从业经验中,我最大的收获是具备了风险的预知能力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从案件中了解到生活中可能发生哪些纠纷类型;学会了出门办事前怎样充分的做好准备工作,以免为办一件事往返多趟;到政府机构办事,即使不是本次要办的事情,也会把看到的、听到的信息记录,以作为下次工作的准备;学会了凡事不可拖延,否则给当事人的损失无可弥补;也曾在没有书桌的会见室会见犯罪嫌疑人,一边思考询问什么问题,一边把对方的回答和我的问题进行记录,整整十页笔录,十足的锻炼了我的问答和速记能力。时至今日,我仍然觉得,诉讼律师是律师的最高层次,对一个法律人的综合素质要求最高,虽然当年承办案件并无丰富的经验,但此番经历是我今后在企
业法务工作中迅速进入角色的不可或缺之基石。
随着律师业务越来越向专业化发展,律师事务所的规模越来越大、工作分工越来越细致,有些律师事务所的新人可能没有像我一样幸运,可以接触不同种类的工作,而只是专一从事某一类事务。我认为律师在解决问题时,需要有一个全面的知识和经验层次,律师可以在具备一定经验的基础上向某个专业方向发展,但对于初入律师行业的新人来说,固定在某一法律部门工作是不利于专业进步和今后发展的。我当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规模并不大,并没有对承办案件进行专业的划分,得益于这样的体制,我可以有机会办理各种各样的案件,这些案件的办理经验,锻炼了我一项很重要的技能:多角度思考问题。而目前很多毕业的法律专业学生,无不以加入了一家有规模、有名气的律师事务所而庆幸,而我认为,不论是在大所还是小所,有不同案件的锻炼机会和一位有责任心的师傅传授经验则是最重要的。
话虽如此,我在担任执业律师和公司法务的多年工作中,基本都是自己一个人在摸索着前进。尤其是承担公司法务工作期间,我担负法务部的筹建、工作流程的设计、规章制度的制定、法律意识的培训、合同范本的设计、突发事件的处理,一步一步,从无到有,让一个全新的法务岗位在员工中从陌生到熟悉,从熟悉到认同,历经了多年。直到现在,每个部门签约会第一想到要提交法务部审核,产品研发中也会想到征求法律意见,突发事件亦会寻求法务部援助。我认为公司法务部最大的作用不是凭一己之力解决公司的纠纷或者帮助公司起草、修改合同。在中国,在很多企业没有遇到纠纷根本不会想到
律师的社会环境下,在大部分企业人员并没有从小接受严格的法律观念的条件下,公司法务部门的价值应当体现在提升全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培训管理层在各自岗位中的法律知识,让管理人员、全体员工在自己的工作中自主具有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责任。另一方面,由于法务人员对合约的介入,也促使了很多业务人员对外谈判和签约更加有责任心,原本并不清晰的合作条件更加明确,很多细节问题会考虑更多,这些都是法务人员介入后看到的业务人员的变化。正是这些整体的改变,才能使得一家公司良性、安全的运营。而真正称职的公司法务人员也不应当整日忙于起诉和应诉,无暇考虑公司运作的风险预防。当然,我了解很多中国的企业,有时并不是法务人员的错,企业的管理者对高风险的无视和对法务工作的轻视,是这些法务工作者的无奈。所以,如果你选择做公司法务工作,最应当看重的是企业管理层对公司法务的重视度。没有管理层的支持,公司法务就如同一个可有可无的岗位,需要时,你必须一天或一小时拿出你的意见,你的意见还可能经常不被采纳,大部分时间,你不知道自己要做什么。有的小企业,也可能会安排你去做一些行政或人事方面的工作。
我很庆幸,我在律师事务所有办理各类案件的机会,我所在的企业,经过多年的努力,我所在的公司对法务部也是尊重和认可的。“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我深信这一点。今日法务部在公司的地位,都是通过一桩桩,一件件给公司解决的难题中,让大家体会到,法务部给他们带来的帮助和作用。
凡是都有两面:当法务部不被需要时,你很沮丧;但是当大家都
太依赖它时,你也会无暇招架。伊始开展工作,为了不让自己太过悠闲,凡提交给我的合同我都会帮助他们书写、修改,慢慢的,合同越来越多,还伴随着其他方方面面的工作,我深感这样的状态不能再继续下去了,否则即使我每天加班加点也无法按时完成各部门的工作。于是,我几乎花费了比建立大家的法律意识还要多两倍的时间来改变他们的工作习惯。面对每个提交合同的同事,我都要告诉他们,合同分为业务条款和法务条款,他们必须要先确定好业务条款,再提交法务部审核,他们需要首先经过一轮自己修改和商讨合同的过程。如未经上述过程,直接由法务部修改,一旦业务条款变化,法务部还需要相应修改,如此这般,反而降低了合同的处理效率。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终于让大家明白了他们在法务工作中自己的作用,也很大程度的减轻了我的工作量。
在多年的企业法务工作中,这样的事例很多很多,随着业务形态的变化、业务重点的变化,法务部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方式也在不断的变化。我想,这些都是与执业律师的不同之处。还有与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协调、工作方式的配合,没有各部门的配合,法务部就没有了翅膀,飞不起来。而当公司发生纠纷聘请律师时,很少会有公司不配合律师的情况。同时,做公司法务,无法专注于一件事情,很多琐碎的、杂乱的事务,需要在同一时间安排,并不像律师有对一个案件的专门处理以及胜诉后的成就感。但是,如果你所在的公司人文环境很好,做公司法务人员显然是开心的、被尊重的,这也是我多年没有离开这个岗位的原因。
我想,他们之间有太多的不同,无法一一道明,只由得大家亲身体验吧。而我乐得在这样的环境下继续发挥我的薄力,我也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认识到:有一个企业法务人员的护航,他们的企业会走的更稳,飞的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