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课题立项及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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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环保科研课题管理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2007年以来,我委筛选了一批预期质量高、成果应用性强的课题予以资助,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截止目前,共有84项环境科研课题获得立项,其中政府购买服务类课题63项,社会申请资助类课题21项。

随着课题立项数量的增多,在课题申请及管理过程中也暴露出若干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受工作计划约束,一些课题前期工作薄弱,论证不够充分,立项仓促;二是部分政府购买服务类课题预算未经充分论证和审查,预算虚高;三是很多课题实施效果不佳,研究成果没有在实际决策中应用,后续管理措施跟不上,几年之后又提出开展相关研究,存在重复研究问题。

针对课题立项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环保科研课题管理,除继续执行《深圳市环境科研资金与课题管理暂行办法》(深环【2007】279号)和《深圳市环境科研计划立项实施细则》(深环[2008]363号)有关规定外,特提出如下补充要求:

一、今后将对50万元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类课题在专家立项评审时增加现场答辩环节,现场答辩由申请部门负责回答专家的提问,技术支持单位可列席。

二、加强课题实施进度管理,各单位应加强所负责课题的日常检查督促,确保所有立项课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科研主管部门(规划处)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进度检查,并在全委内通报检查情况。

三、课题款的30%左右应留作尾款,待课题结题验收后拨付,向委财务部门申请拨付尾款时应同时提交经课题归口管理部门

和科研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署同意的课题验收申请表。

四、课题承担单位申请结题验收时须向课题归口管理部门和科研主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课题绩效自评报告(包括①主要研究内容、②合同技术指标完成情况、③经费决算表、④成果预期使用情况、⑤专家评审意见、⑥论文或专利情况及获奖情况、⑦课题的预期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⑧课题申请书、⑨课题合同),上述内容按次序装订成册。

2、课题最终成果报告,包括电子版和纸质报告。

3、课题结题验收申请表。

五、对结题验收时间满一年的课题,由科研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课题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课题立项审查的重要参考。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的要求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人居环境委环境科研课题结题验收申请表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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