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建筑面积指标
文化馆建设标准
文化馆是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文化设施,因此其建设应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社会需求,明确发展目标,依据服务人口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功能优先、高效服务的原则,以经济适用、安全环保、节能降耗为基础,统筹规划与建设,兼顾运营与管理,量力而行、合理投资。
文化馆的建设方式有两种,独立建设或联合建设。
文化馆建设规模较小时应与其他相关文化设施联合建设,特别是一些功能相同的辅助用房可以联合设置、统一管理,共享服务资源,达到节约投资、降低运行成本的目的。
文化馆在城市建设需要时也可与其他相关文化设施联合建设。
我国多年来的实践经验表明,文化馆与青少年官、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文化艺术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联合建设,会更有益于促进其各项活动的开展。
另外,文化馆附近500m围(步行不超过lOmin可以到达)建有公共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文化设施的,可不再设置阅览室、儿童活动室等用房或相应减少这些用房的使用面积。
根据文化馆群众活动的特性与需求,参照文化馆建筑用房项目设置,具备最基本功能用房的小型馆,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功能用房:多功能厅兼舞蹈排练室1个(面积300㎡)、展览厅或廊(面积150㎡)、老人活动室1间(面积60㎡)、计算机与网络教室1间(面积70㎡),小教室2间(面积60㎡×2)、独立学习室2间(面积60㎡×2)、业务用房4间(面积24㎡×4)、办公室2间(面积15㎡×2)、会议兼接待室1间(面积60㎡)以及相应的辅助用房(面积lOO㎡)。
由此对应的小型馆使用面积约为1106㎡.则需建筑面积约l500㎡。
可见,功能基本健全的小型馆,建筑面积达到1500㎡时,基本可以开展文化馆各项群众活动项目、承担相应的业务研究和管理工作。
文化馆建设资金不足时,可通过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方式,逐步完善基本功能,达到使用要求。
综上所述,本建设标准将文化馆建设规模划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和小型馆3种类型,并分别划定了建筑面积控制规模。
文化馆建设标准
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136-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12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0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文化馆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0〕136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由文化部负责编制的《文化馆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文化馆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文化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前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促进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加强文化馆建设的科学决策和规范管理,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要求,依据原建设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通知(建标〔2007〕144号)的要求,编制《文化馆建设标准》。
《文化馆建设标准》包括六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组成,选址、用地与总体布局,面积指标,建筑与室内外环境,建筑设备。
《文化馆建设标准》的主编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准】文化馆建设标准
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136-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文化馆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0〕136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由文化部负责编制的《文化馆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文化馆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文化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前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促进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加强文化馆建设的科学决策和规范管理,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要求,依据原建设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通知(建标〔2007〕144号)的要求,编制《文化馆建设标准》。
《文化馆建设标准》包括六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组成,选址、用地与总体布局,面积指标,建筑与室内外环境,建筑设备。
《文化馆建设标准》的主编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化馆建设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负责解释。
文化馆建设标准
文化馆建设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12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文化馆(合群众艺术馆)的建设,依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文化馆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文化馆建设项目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文化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文化馆工程,其他文化馆(站)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文化馆属于社会公益性文化设施,其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或镇规划、城镇建设相关专项规划,纳入政府投资计划。
第五条文化馆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城镇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以人为本、功能优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经济适用、节能环保。
第六条文化馆建设应立足现实、兼顾发展,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投资确有困难的,可一次规划设计、分期建设。
第七条文化馆建筑可独立建设,也可与其他相关文化设施联合建设,规模较小的文化馆应与其他文化设施联合建设。
文化馆的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
第八条文化馆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科学设计。
第九条文化馆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组成第十条文化馆建筑根据其建筑面积规模划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和小型馆3种类型。
大型馆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6000㎡的文化馆;中型馆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4000㎡且小于6000㎡的文化馆;小型馆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800㎡且小于4000㎡的文化馆。
注:建筑面积不足2000㎡的小型馆,应与其他相他相关公共文化设施联合建设,不设置独立的建设用地。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社区体育设施用地指标
注:①表中服务人口指小型馆所在城镇或服务片区内的规划总人口。
②表中用地面积为单个小型馆建设用地面积。
注:①表中服务人口指中型馆所在城镇或服务片区的规划总人口。
②表中用地面积为单个中型馆建设用地面积。
注:①表中服务人口指大型馆所在城市的规划总人口。
②表中用地面积是指大型馆建设用地(包括分2处建设)的总面积。
③大型馆总藏书超过1000万册的,可按照每增加100万册藏书,增补建设用地5000㎡进行控制。
注:大型馆覆盖的4.0km服务半径内不再设置中型馆;大、中型馆覆盖的2.0km服务半径内不再设置小型馆。
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分级面积指标表6.0.1
注:①较大人口规模的指标均包含较小人口规模的指标。
②在30000-50000人规模的社区中宜集中设置一处社区体育中心,其面积指标为10300-13600 m²(室
外)和3600-4900 m²(室内),已包含在本表的指标中。
③当室外项目设置于室内时,用地面积指标相应减少,室内建筑面积指标相应增加,反之亦然。
注:备注中所指较大规模的的场地面积指标是指按照单项用地指标中的上限取值。
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
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施行日期:2008年10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的要求,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促进文化馆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制定本指标。
第二条本指标是编制和审批文化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依据;也是编制城乡规划确定文化馆发展用地的依据。
第三条本指标适用于文化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以及文化馆的规划布局。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参照执行。
第四条文化馆项目建设用地,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按照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统筹兼顾,精心规划、设计,切实做到科学合理、节约用地。
第五条文化馆建设用地,除符合本指标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基本规定第六条文化馆建设,应综合考虑所在城镇的行政建制及其服务人口规模,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自然环境条件、地方文化特色以及建设管理方式等特点,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和服务半径。
第七条文化馆建设,应纳入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
第八条文化馆的布局,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本着服务市民、方便群众活动的原则合理分布。
第九条文化馆的选址,应在城镇人口集中、交通便利(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应满足公交便利)、环境优美、适宜开展群众活动的地区;宜结合城镇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综合布置,避免或减少对医院、学校、幼儿园、住宅区等需要安静环境的建筑的影响。
第十条文化馆的总平面布置,在满足服务功能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第十一条文化馆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减少新增用地;因条件所限无法扩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应保留原馆公益性文化设施的使用性质不变。
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
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施行日期:2008年10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的要求,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促进文化馆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制定本指标。
第二条本指标是编制和审批文化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依据;也是编制城乡规划确定文化馆发展用地的依据。
第三条本指标适用于文化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以及文化馆的规划布局。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参照执行。
第四条文化馆项目建设用地,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按照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统筹兼顾,精心规划、设计,切实做到科学合理、节约用地。
第五条文化馆建设用地,除符合本指标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基本规定第六条文化馆建设,应综合考虑所在城镇的行政建制及其服务人口规模,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自然环境条件、地方文化特色以及建设管理方式等特点,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和服务半径。
第七条文化馆建设,应纳入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
第八条文化馆的布局,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本着服务市民、方便群众活动的原则合理分布。
第九条文化馆的选址,应在城镇人口集中、交通便利(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应满足公交便利)、环境优美、适宜开展群众活动的地区;宜结合城镇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综合布置,避免或减少对医院、学校、幼儿园、住宅区等需要安静环境的建筑的影响。
第十条文化馆的总平面布置,在满足服务功能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第十一条文化馆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减少新增用地;因条件所限无法扩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应保留原馆公益性文化设施的使用性质不变。
文化馆建设标准78049
文化馆是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文化设施,因此其建设应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社会需求,明确发展目标,依据服务人口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功能优先、高效服务的原则,以经济适用、安全环保、节能降耗为基础,统筹规划与建设,兼顾运营与管理,量力而行、合理投资。
文化馆的建设方式有两种,独立建设或联合建设。
文化馆建设规模较小时应与其他相关文化设施联合建设,特别是一些功能相同的辅助用房可以联合设置、统一管理,共享服务资源,达到节约投资、降低运行成本的目的。
文化馆在城市建设需要时也可与其他相关文化设施联合建设。
我国多年来的实践经验表明,文化馆与青少年官、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文化艺术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联合建设,会更有益于促进其各项活动的开展。
另外,文化馆附近500m范围内(步行不超过lOmin可以到达)建有公共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文化设施的,可不再设置阅览室、儿童活动室等用房或相应减少这些用房的使用面积。
根据文化馆群众活动的特性与需求,参照文化馆建筑用房项目设置,具备最基本功能用房的小型馆,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功能用房:多功能厅兼舞蹈排练室1个(面积300㎡)、展览厅或廊(面积150㎡)、老人活动室1间(面积60㎡)、计算机与网络教室1间(面积70㎡),小教室2间(面积60㎡×2)、独立学习室2间(面积60㎡×2)、业务用房4间(面积24㎡×4)、办公室2间(面积15㎡×2)、会议兼接待室1间(面积60㎡)以及相应的辅助用房(面积lOO㎡)。
由此对应的小型馆使用面积约为1106㎡.则需建筑面积约l500㎡。
可见,功能基本健全的小型馆,建筑面积达到1500㎡时,基本可以开展文化馆各项群众活动项目、承担相应的业务研究和管理工作。
文化馆建设资金不足时,可通过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方式,逐步完善基本功能,达到使用要求。
综上所述,本建设标准将文化馆建设规模划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和小型馆3种类型,并分别划定了建筑面积控制规模。
文化馆建设标准
文化馆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文化馆(合群众艺术馆)的建设,依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文化馆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文化馆建设项目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文化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文化馆工程,其他文化馆(站)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文化馆属于社会公益性文化设施,其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或镇规划、城镇建设相关专项规划,纳入政府投资计划。
第五条文化馆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城镇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以人为本、功能优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经济适用、节能环保。
第六条文化馆建设应立足现实、兼顾发展,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投资确有困难的,可一次规划设计、分期建设。
第七条文化馆建筑可独立建设,也可与其他相关文化设施联合建设,规模较小的文化馆应与其他文化设施联合建设。
文化馆的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
第八条文化馆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科学设计。
第九条文化馆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组成第十条文化馆建筑根据其建筑面积规模划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和小型馆3种类型。
大型馆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6000川的文化馆;中型馆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4000川且小于6000川的文化馆;小型馆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800川且小于4000川的文化馆。
第^一条文化馆建筑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室外场地及建筑设备。
第十二条文化馆房屋建筑包括:群众活动用房、业务用房、管理用房和辅助用房。
一、群众活动用房包括:演艺活动、交流展示、辅导培训、图书阅览、游艺娱乐等用房。
二、业务用房包括:文艺创作、研究整理、其他专业工作用房。
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
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施行日期:2008年10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关于批准发布《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2008〕128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国土资源厅(局)、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文化局:根据原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关于请组织编制〈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等三项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建办标〔2004〕54号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编制的《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施行。
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文化部负责。
编制说明《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是根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和文化部《关于请组织编制<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等三项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精神,按照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1989〕国土〔建〕字第169号)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我国文化馆建设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了大量的现状建设统计资料,针对文化馆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发展需求等重点问题进行了专题分析研究,经反复讨论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形成了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
《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共分三章:总则、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基本规定、建设用地指标。
本建设用地指标为初次编制,请各有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反馈意见至文化部计划财务司(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政编码:100020,以便修订时参考。
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
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一、文化馆的功能与需求文化馆是城市文化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展示、传播和弘扬优秀文化传统的功能。
同时,作为公共文化设施,文化馆还承担着市民文化教育、艺术表演、文艺娱乐等多重功能。
因此,在文化馆建设用地的规划与设计中,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需求:1.展览与展示区域:为文化馆的主要功能之一,需要充足的用地空间和合理布局,以便容纳多样化的展览内容。
2.文化教育区域:为市民提供文化学习和教育的场所,包括培训教室、阅读室、多媒体学习区等。
3.艺术表演区域:为举办音乐会、戏剧演出、舞蹈表演等文艺活动提供舞台、观众席和后台服务区。
4.娱乐休闲区域:包括咖啡厅、休息区等,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
5.办公区域:为文化馆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室和工作场所。
二、建设用地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文化馆作为城市公共文化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用地的规划与设计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必要性与可行性:1.需要满足文化馆的功能与需求:由于文化馆具有多重功能,为了保证文化馆的正常运营和市民的权益,必须提供充足的建设用地。
2.需要符合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要求:文化馆作为城市公共设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要求,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3.需要考虑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建设用地必须考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资源利用的合理与节约,不产生对环境和社会的不良影响。
三、建设用地的指标内容建设用地的指标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总占地面积:根据文化馆的规模和功能需求,确定所需的总占地面积。
2.建筑物占地面积:确定文化馆建筑物在用地中所占的面积。
3.绿化与景观设计:为提供良好的公共环境和生态保护,规定绿化与景观设计所需的用地比例和要求。
4.停车场设置:为方便市民前往文化馆,规定停车场的设置及停车位数量。
5.建筑高度和容积率:根据用地的大小和周边环境,规定建筑的高度和容积率,以保证建筑的合理性与美观性。
6.建筑布局和间距:规定建筑物的布局和间距,以实现文化馆各功能区域的合理布局和交通流线的畅通。
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评估标准
4
15
推广活动指将创作作品特别是获奖作品面向社会的推广活动;“次”的概念指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对不同作品所进行的推广活动;
公示内容完整
5
设有公示牌
3
32
馆办活动
110
321
组织大型文化活动次
6
25
组织广场文化活动、辖区各乡镇参与的文化活动和面向弱势群体的文化活动各不少于1次,未举办的各减3分;大型文化活动是指参加人数较多800人次以上,涉及面较广的活动
包括在广场、社区、企业、校园、乡镇等组织的各类大型活动和展览;需提供大型文化活动和展览的一览表以及相关材料含计划、内容、人次、效果、图像资料;
以2014年底馆内设备配置的实际种类和数量为准;需提供包括存放位置、责任人在内的全部型号、设备一览表;
基本达标
10
购置或租用服务器、存储、网络及安全、互联网接入等设备,具备支撑网站和办公自动化等业务正常运转的保障能力;存储设备:磁盘阵列可用容量不低于5TB;互联网接入:有线接入带宽达到20M;
124
资源加工设备
达标
15
配备数码广播级摄录像机、数码照相机、移动硬盘、便携式计算机等设备,具备数字资源采集、复制、输出等基本的数字化加工能力;数码相机不少于1台;数码广播级摄录像机不少于2台;便携式计算机不少于1台;
以2014年底馆内设备配置的实际种类和数量为准;需提供包括存放位置、责任人在内的全部型号、设备一览表;
8
15
6
10
313
年文化服务人次万人次
8
20
以2014年统计报表中“文化活动惠及人次”为依据;
5
15
3
文化建筑面积指标
文化建筑面积指标文化建筑面积指标(一)剧场建筑面积指标剧场每座建筑面积指标(m2/座)表1甲等乙等丙等5.00~6.00 4.00~5.00 2.00~3.00剧场面积定额(使用面积)1.前厅部分表2-1项目甲等乙等丙等前厅不小于0.30m2/座不小于0.20m2/座不小于0.12m2/座休息厅不小于0.30m2/座不小于0.20m2/座不小于0.12m2/座存衣0.04~0.08m2/座0.04~0.08m2/座小卖0.1m2/座 0.1m2/座 0.1m2/座吸烟0.07m2/座0.07m2/座 0.07m2/座厕卫间 0.07~0.08m2/座0.07~0.08m2/座 0.07~0.08m2/座清洁器具储藏10~15m2 10~15m2 10~15m2前厅值班室 15~30m2 15~30m2 15m22.观众厅部分表2-2项目甲等乙等丙等观众厅不小于0.70m2/座不小于0.60m2/座不小于0.55m2/座3.舞台部分表2-3大型中型小型项目宽×深宽×深宽×深乐池75~80m2 55~60m2 35~40m2主歌舞(30~33)×(27~30)× (24~27)×(21~24) (18~21) (15~21)话剧(24~27)×(24~24)× (18~24)×(15~18) (15~18) (12~15)台戏曲(21~24)×(18~21)× (15~18)×(15~16) (12~15) (10~12)侧台侧台总面积不宜小于主台面积的1/34.后台部分表2-4项目大型中型小型化歌舞300~600m2 200~400m2 100~200m2妆 (可按2.8m2/人) (可按2.8m2/ (可按2.8m2/人)室话剧戏曲100~200m2 100~200m2 80~120m2(可按3m2/人) (可按3m2/人) (可按3m2/人或由其它房间兼用)演员歌舞100m2 80m2 50m2卫生话剧戏曲60m2 40m2 40m2间服歌舞、京剧装 72~720m2室话剧、地方戏64~160m2道小道具室12~20m2具室大道具室25~50m2候演室30~50m2抢妆室12m2(亦可与化妆室兼用)头部造型室12~24m2(亦可与化妆室兼用)医务室16m2(亦可与其它房间兼用)其它根据具体设计需要而定(二)电影院建筑面积指标电影院面积定额(使用面积)(m2/座)表1名称使用及交通面积备注甲等乙等丙等1.宜取0.65~0.85观众厅不宜小于0.80 不宜小于0.70 不应小于0.602.面积算至银幕后的墙面门厅休息厅(廊)面积门厅、休息厅不宜小于0.50 不宜小于0.30 不宜小于0.1 综合计算,灵活调配小卖部不小于0.04m2衣物存放处不小于0.04m2配电、通风空调设备用房0.30 0.20 0.10 机等按分离式布置考虑大0.03~0.04 0.03~0.04卫生间中0.03~0.04 0.03~0.04 0.03~0.04 包括前室小0.05~0.08 0.04~0.06 0.03~0.051.小型电影院包括放映,倒片,配电用房放映区(包括交通面大0.05~0.07 0.04~0.06 积),平均取可5m2放映用房中0.06~0.09 0.05~0.08 0.04~0.07 2.甲等大型电影院内小0.08~0.2 0.07~0.18 0.06~0.17 增设机修、专用卫生间,平均可取75m2。
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
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施行日期:2008年10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的要求,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促进文化馆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制定本指标。
第二条本指标是编制和审批文化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依据;也是编制城乡规划确定文化馆发展用地的依据。
第三条本指标适用于文化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以及文化馆的规划布局。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参照执行。
第四条文化馆项目建设用地,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按照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统筹兼顾,精心规划、设计,切实做到科学合理、节约用地。
第五条文化馆建设用地,除符合本指标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基本规定第六条文化馆建设,应综合考虑所在城镇的行政建制及其服务人口规模,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自然环境条件、地方文化特色以及建设管理方式等特点,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和服务半径。
第七条文化馆建设,应纳入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
第八条文化馆的布局,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本着服务市民、方便群众活动的原则合理分布。
第九条文化馆的选址,应在城镇人口集中、交通便利(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应满足公交便利)、环境优美、适宜开展群众活动的地区;宜结合城镇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综合布置,避免或减少对医院、学校、幼儿园、住宅区等需要安静环境的建筑的影响。
第十条文化馆的总平面布置,在满足服务功能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第十一条文化馆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减少新增用地;因条件所限无法扩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应保留原馆公益性文化设施的使用性质不变。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
关于批准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的通知建标[1992]245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建委(建设厅)、教委(高教局):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7]2323号文和建设部、国家计委[90]建标字第519号文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安排,由国家教委负责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指标,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
有关文化艺术院校的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可根据本规划指标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由文化部另行制订,并报建设部和国家教委备案。
本规划指标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国家教委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1992年5月3日修订说明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7)2323号《关于制订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意见》、计综合(1989)30号《一九八九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等制订计划》和建设部、国家计委(90)建标字第519号《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由我委负责,具体由计划建设司对原教育部1979年12月颁发并经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审定的《一般高等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试行)》以及1984年4月原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调整补充“一般高等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的意见》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的过程中,我委委托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对本系统普通高等学校实验室的规划建筑面积指标提出了修订建议;委托辽宁省教委、湖北省教委、四川省教委、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上海市高教局、上海市高教建筑设计院分别对图书馆、实验室、计算中心、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属用房、学生食堂、教工食堂、风雨操场、学生活动用房等项校舍的规划建筑面积指标提出了修订建议。
我委组织了编制组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校舍的现状作了抽样调查及实地调查,并在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完成了征求意见稿,征求各部门各地区和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委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文化馆评估标准解读2012-2015(4)
(五)年文化服务人次(313)
——以2014年统计报表中“文化活动惠 及人次”为依据。
——包括馆内和馆外(下基层辅导、 展览、演出等)服务人次
(六)民族民间文化(非物质文化 遗产)保护(35)
——考核重点:保护、展示、传承(不 再考核申报的项目数)
——区分“非遗保护”工作职能的两种 情况
(必备条件 ;评估标准 )
(一)调整原因 文化馆服务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
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其服务的最 终评价权应属于服务对象。
(二)调整内容
“群众满意度”
第三次评估
第四次评估
评估指标
必备条件
无具体要求
规定具体要求和方式
1、首次把“群众对文化馆工作满意度” 列为必备条件,
——进一步明确了“群众评价”在评 估中的地位和作用。
类,控制在20% ——人员编制等于或小于门类数量的,
可以兼职
(三)出租房屋扣分(111)
——收回出租用房(2011年免费开放 文件要求)
——凡文化部门占用的文化馆用房, 不计文化馆面积,不视为出租用房( 不扣分)
(四)免费开放经费补助金额
——足额(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 资金)
——无截留(落实到馆) ——无冲抵(用免费开放经费冲抵正
基本达标——配备电视机、投影机、投影 幕、音箱、终端计算机、平板电脑等设备, 具备艺术教育培训、电子阅览等基本的数 字化服务能力。终端计算机不少于5台。
四、增加“服务效能指标” (311;321;322)
(一)调整原因
文化馆建设的重点 ——提高服务效能
(一)“年文化服务人次”指标
文化服务人次”是体现文化馆服务效能的 重要指标,
基本达标——购置或租用服务器、存储、网络及 安全、互联网接入等设备,具备支撑网站和办公 自动化等业务正常运转的保障能力。存储设备: 磁盘阵列可用容量不低于5TB。互联网接入:有 线接入带宽达到20M。
文化馆建设标准
文化馆是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文化设施,因此其建设应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社会需求,明确发展目标,依据服务人口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功能优先、高效服务的原则,以经济适用、安全环保、节能降耗为基础,统筹规划与建设,兼顾运营与管理,量力而行、合理投资。
文化馆的建设方式有两种,独立建设或联合建设。
文化馆建设规模较小时应与其他相关文化设施联合建设,特别是一些功能相同的辅助用房可以联合设置、统一管理,共享服务资源,达到节约投资、降低运行成本的目的。
文化馆在城市建设需要时也可与其他相关文化设施联合建设。
我国多年来的实践经验表明,文化馆与青少年官、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文化艺术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联合建设,会更有益于促进其各项活动的开展。
另外,文化馆附近500m范围内(步行不超过lOmin可以到达)建有公共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文化设施的,可不再设置阅览室、儿童活动室等用房或相应减少这些用房的使用面积。
根据文化馆群众活动的特性与需求,参照文化馆建筑用房项目设置,具备最基本功能用房的小型馆,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功能用房:多功能厅兼舞蹈排练室1个(面积300㎡)、展览厅或廊(面积150㎡)、老人活动室1间(面积60㎡)、计算机与网络教室1间(面积70㎡),小教室2间(面积60㎡×2)、独立学习室2间(面积60㎡×2)、业务用房4间(面积24㎡×4)、办公室2间(面积15㎡×2)、会议兼接待室1间(面积60㎡)以及相应的辅助用房(面积lOO㎡)。
由此对应的小型馆使用面积约为1106㎡.则需建筑面积约l500㎡。
可见,功能基本健全的小型馆,建筑面积达到1500㎡时,基本可以开展文化馆各项群众活动项目、承担相应的业务研究和管理工作。
文化馆建设资金不足时,可通过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方式,逐步完善基本功能,达到使用要求。
综上所述,本建设标准将文化馆建设规模划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和小型馆3种类型,并分别划定了建筑面积控制规模。
建筑规模划分标准
建筑规模划分标准建筑规模是指建筑物在空间上所占用的面积或体积大小,是衡量建筑物大小的重要标准。
在建筑设计和规划中,对建筑规模的划分有着重要的意义,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建筑物的特点和功能。
建筑规模的划分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按照建筑物用途划分。
根据建筑物的功能用途,可以将建筑规模划分为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文化建筑等不同类型。
不同类型的建筑规模标准有着明显的差异,比如住宅建筑的规模通常以建筑面积和居住人口数量来衡量,而工业建筑则更注重生产空间和设备容量。
二、按照建筑物面积划分。
建筑物的面积是衡量建筑规模的重要指标之一。
一般来说,可以按照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大小来划分建筑规模,比如小型建筑(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中型建筑(建筑面积500-5000平方米)、大型建筑(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等等。
这种划分方式可以直观地反映建筑物的大小和空间利用情况。
三、按照建筑物高度划分。
建筑物的高度也是衡量建筑规模的重要指标之一。
一般来说,可以按照建筑物的层数和层高来划分建筑规模,比如低层建筑(层数小于6层)、中层建筑(层数6-20层)、高层建筑(层数大于20层)等等。
这种划分方式可以直观地反映建筑物的垂直空间利用情况。
四、按照建筑物体积划分。
建筑物的体积也是衡量建筑规模的重要指标之一。
一般来说,可以按照建筑物的总体积大小来划分建筑规模,比如小型建筑(总体积小于1000立方米)、中型建筑(总体积1000-10000立方米)、大型建筑(总体积大于10000立方米)等等。
这种划分方式可以直观地反映建筑物的立体空间利用情况。
总之,建筑规模的划分标准是多方面的,需要综合考虑建筑物的用途、面积、高度和体积等因素。
只有合理地划分建筑规模,才能更好地指导建筑设计和规划工作,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提供更加舒适和便利的空间环境。
文化建筑面积指标
文化建筑面积指标文化建筑面积指标是反映一个城市文化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随着人们对文化需求的不断提高,文化建筑的数量与面积也成为了城市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增加文化建筑面积,可以满足市民的文化需求,提升城市的文化氛围,增强城市的软实力。
首先,文化建筑的面积越大,可以承载的文化活动越多。
文化活动是展示城市文化魅力的窗口,也是创造城市活力的重要元素。
只有有足够的文化建筑面积,才能容纳更多的文化活动,吸引更多的市民和游客参与其中,展示城市的文化魅力。
其次,文化建筑面积的增加可以促进城市文化产业的发展。
文化产业是一个具有巨大潜力的产业,可以创造就业机会,带动经济增长。
通过增加文化建筑面积,可以提供更多的场所供文化产业从业者开展创作和演出,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增加城市的经济收入。
再次,文化建筑面积的增加可以提升城市的形象和知名度。
文化建筑是一个城市的城市名片,也是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增加文化建筑面积,可以打造出更多的具有特色的文化建筑,吸引更多的游客和投资者,提升城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最后,文化建筑面积的增加可以提高市民的文化素质和生活质量。
文化建筑是市民进行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通过增加文化建筑面积,市民可以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和参与到文化活动中去,提升自己的文化素质,提高生活质量。
然而,文化建筑面积的增加并不是盲目扩张,而应该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合理规划。
在规划文化建筑面积时,应该考虑到城市的人口规模、文化需求、经济能力等因素,确保文化建筑面积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总之,文化建筑面积指标是衡量一个城市文化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通过增加文化建筑面积,可以满足市民的文化需求,促进城市文化产业的发展,提升城市的形象和知名度,提高市民的文化素质和生活质量。
因此,在城市发展规划中,应该重视文化建筑面积的规划和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化建筑面积指标
文化建筑面积指标(一)剧场建筑面积指标剧场每座建筑面积指标(m2/座)表1甲等乙等丙等
5.00~
6.0
04.00~
5.0
02.00~
3.00剧场面积定额(使用面积)
1.前厅部分表2-1项目甲等乙等丙等前厅不小于
0.30m2/座不小于
0.20m2/座不小于
0.12m2/座休息厅不小于
0.30m2/座不小于
0.20m2/座不小于
0.12m2/座存衣
0.04~
0.08m2/座
0.04~
0.08m2/座小卖
0.1m2/座
0.1m2/座
0.1m2/座吸烟
0.07m2/座
0.07m2/座
0.07m2/座厕卫间
0.07~
0.08m2/座
0.07~
0.08m2/座
0.07~
0.08m2/座清洁器具储藏10~15m210~15m210~15m2前厅值班室15~30m215~30m215m
22.观众厅部分表2-2项目甲等乙等丙等观众厅不小于
0.70m2/座不小于
0.60m2/座不小于
0.55m2/座
3.舞台部分表2-3大型中型小型项目宽×深宽×深宽×深乐池75~80m255~60m235~40m2主歌舞(30~33)×(27~30)×(24~27)×(21~24)(18~21)(15~21)话剧(24~27)×(24~24)×(18~24)×(15~18)(15~18)(12~15)台戏曲(21~24)×(18~21)×(15~18)×(15~16)(12~15)(10~12)侧台总面积不宜小于主台面积的1/
34.后台部分表2-4项目大型中型小型化歌舞300~600m2200~
400m2100~200m2妆(可按
2.8m2/人)(可按
2.8m2/(可按
2.8m2/人)室话剧戏曲100~200m2100~200m280~120m2(可按3m2/人)(可按3m2/人)(可按3m2/人或由其它房间兼用)演员歌舞100m280m250m2卫生话剧戏曲60m240m2间服歌舞、京剧装72~720m2室话剧、地方戏64~160m2道小道具室12~20m2具室大道具室25~50m2候演室30~50m2抢妆室12m2(亦可与化妆室兼用)头部造型室12~24m2(亦可与化妆室兼用)医务室16m2(亦可与其它房间兼用)其它根据具体设计需要而定(二)电影院建筑面积指标电影院面积定额(使用面积)(m2/座)表1名称使用及交通面积备注甲等乙等丙等
1.宜取
0.65~
0.85观众厅不宜小于
0.80不宜小于
0.70不应小于
0.6
02.面积算至银幕后的墙面门厅休息厅(廊)面积门厅、休息厅不宜小于
0.50不宜小于
0.30不宜小于
0.1小卖部不小于
0.04m2衣物存放处不小于
0.04m2配电、通风空调设备用房
0.3
00.2
00.10机等按分离式布置考虑综合计算,灵活调配大
0.03~
0.0
40.03~
0.04卫生间中
0.03~
0.0
40.03~
0.0
40.03~
0.04包括前室小
0.05~
0.0
80.04~
0.0
60.03~
0.0
51.小型电影院包括放映,倒片,配电用房放映区(包括交通面大0.05~
0.0
70.04~
0.06积),平均取可5m2放映用房中
0.06~
0.0
90.05~
0.0
80.04~
0.0
72.甲等大型电影院内小
0.08~
0.2
0.07~
0.1
80.06~
0.17增设机修、专用卫生间,平均可取75m 2。
其余可酌取中间值
1.小型电影院可设办公室2~3间,大
0.12~
0.1
60.11~
0.15中型设3~4间,大型设4~5间。
其中包括值班办公和小会议室。
办公等用房中
0.12~
0.1
90.11~
0.1
70.10~
0.1
52.一般设美工、贮存各一间,大型电影院可增设木工房一间3.共计平均可小
0.13~
0.3
30.12~
0.3
10.11~
0.3取95~85m2(包括交通面积)
1.卫生间、办公及放总计
1.88~
2.2
91.46~
1.8
31.05~
1.40映用房面积不正比于观众数,观众数愈少所摊定额愈高
2.附设的录像、舞厅、平均
2.1m2/座
1.65m2/座
1.23m2/座茶座、文娱等面积另计注:
门厅、休息厅(廊)内的面积计算时所取人数:
一个观众厅时等于该观众厅的容量;两个观众厅共用门厅、休息厅时,等于较大一厅的容量;三个观众厅共用门厅、休息时,等于观众厅总容量的60%。
如其中一观众独用门厅、休息厅,侧仍按该观众厅实际容量计算。
(三)文化馆建筑面积指标
一、群众活动部分
1.群众活动部分由观演用房、游艺用房、交谊用房、展览用房和阅览用房等组成。
2.观演用房包括门厅、观演厅、舞台和放映室等。
3.观演厅的规模一般不宜大于500座。
观演厅的座位排列、走道宽度、视线及声设计以及放映设计,均应符合《剧场建筑设计规范》和《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4.当观演厅为300座以下时,可做成平地面的多功能厅,面积指标参照有关规定。
5.游艺用房。
①游艺用户应根据活动内容和实际需要设置若干活动项目使用的大、中、小游艺室,并附设管理及贮藏间等。
②游艺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大游艺室65m2中游艺室45m2小游艺室25m
26.交谊用房。
①交谊用房包括舞厅、茶座、管理间及小卖部等。
②舞厅的活动面积每人按2m2计算。
7.展览用房。
展览用房包括展览厅或展览廊、贮藏间等。
每个展览厅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5m
2。
8.阅览用房。
①阅览用房包括阅览室、资料室、书报贮藏间等。
②阅览用房每座使用面积指标,可参照《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中有关规定。
二、学习辅导部分
1.学习辅导部分由综合排练室、普通教室、大教室及美术书法教室等组成。
2.综合排练室的使用面积每人按6m2计算。
3.普通教室每室人数可按40人计,大教室以80人为宜。
教室使用面积每人不小于
1.40m
2。
4.美术书法教室的使用面积每人不小于
2.80m
2。
每室不宜超过30人。
三、专业工作部分
1.专业工作部分一般由文艺、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曲、摄影、录音等工作室、站室指导部、少年儿童指导部、群众文化研究部等组成。
2.美术书法研究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4m
2。
3.音乐工作室应附设1-2间琴房,每间使用面积就不小于6m
2。
四、行政管理部分
1.行政管理部分由馆长室、办公室、文印打字室、会计室、接待室及值班等组成。
2.行政管理部分的附属用房,包括仓库、配电间、维修间、锅炉房、车库等。
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3.行政管理部分的各类用房根据需要参照有关面积指标确定。
(四)博物馆建筑面积指标
一、博物馆建筑规模分型
1.大型馆:
〉100m
2。
2.中型馆:
4000~100m
2。
3.小型馆:
〈4000m
2。
(建筑规模仅指导博物馆的业务及辅助用房面积之和,不包括职工生活用房面积)
二、适用范围
1.大型馆-一般适用于中央各部委直属博物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
2.中型馆-一般适用于各系统省厅(局)直属博物馆和省辖市(地)博物馆。
3.小型馆-一般适用于各系统市(地)、县(县级市)局直属博物馆和县(县级市)博物馆。
三、新建博物馆建筑的基地覆盖率不宜大于40%
四、建筑面积指标
1.博物馆应由藏品库区、陈列区、技术及办公用房、观众服务设施等部分组成。
2.观众服务设施应包括售票处、存物处、纪念品出售处、食品小卖部、休息处、厕所等。
3.藏品库区应由藏品库房、缓冲间、藏品暂存库房、鉴赏室、保管装具贮藏室、管理办公室等部分组成。
4.大、中型馆的藏品宜按质地分间贮藏,每间库房的面积不宜小于50m 2。
5.陈列区应由陈列室、美术制作室、陈列装具贮藏室、进厅、观众休息处、报告厅、接待室管理办公室、警卫值班室、厕所等部分组成。
6.陈列室的面积、分间应符合灵活布置展品的要求,每一陈列主题的展线长度不宜大于300m。
7.大、中型馆内陈列室的每层楼面应配置男女厕所各一间,若该层的陈列室面积之和超过1000m2,则应再适当增加厕所的数量。
男女厕所内至少应各设2只大便器,并配有污水池。
8.陈列区的报告厅面积宜按1-2m2/座设计。
9.技术及办公用房应由鉴定编目室、摄影室、重蒸室、实验室、修复率、文物复制室、标本制作室、研究阅览室、行政管理办公室及其库房等部分组成。
1
0.博物馆各种用房面积除已规定者外,其余可按业主计划任务书和实际需要确定。
11/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