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教案
宁 波 大 学 文 件_15276
宁波大学文件宁大政〔2011〕83号关于印发《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课程顶替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部门:经第136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课程顶替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课程顶替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随着学生对课程学习选择性的不断提高,特别是随着我校与国内外其它高校交换(联合)培养学生的步伐日益加快,课程顶替与学分认定的情况越来越复杂。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专科学生课程顶替与学分认定的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顶替与学分认定的范围只有在我校或经我校认可的其它高校修读的课程才可实施课程顶替与学分认定。
二、课程顶替与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1.课程的教学内容与注册专业培养方案对应课程相近,且课程的学分不低于应修课程的学分,这些课程可以顶替专业培养方案中对应的课程。
2.由于我校专业培养方案变更,造成相同学分的课程不再开设,或学生因转专业等原因已学过低学分的相应课程,可以用低学分、内容相近的课程顶替高学分的课程。
3.在经我校认可的其它高校修读并获得学分,但又不符合我校课程顶替条件的课程,可以申请学分认定。
被认定的学分计入学生总学分。
三、课程顶替与学分认定的成绩记载1.课程顶替或学分认定后,按学生实际修读的课程名称、学分和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并在成绩总表中注明成绩记载标准。
如对方学校的学时、学分对应关系与我校的不一致(或相差太大),学校有权根据我校的标准予以折算后记载。
2.在经我校认可的其它高校修读的课程,顶替或学分认定后成绩不纳入积点分统计。
四、课程顶替的申请与审批符合以上课程顶替或学分认定规定的,学生可填写《课程顶替(学分认定)申请表》,经开课学院审核同意(学分认定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审批后予以课程顶替或学分认定。
五、本办法经第136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奖范围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毕业学年只评考研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
第二条评奖类别及名额类别奖学金金额获奖学生比例特等奖学金每人5000元1%一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3%二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5%三等奖学金每人500元8%单项奖学金每人300元14%考研奖学金每人5000元专业奖学金每人350元(二)捐赠奖学金类别奖学金金额获奖学生名额或比例郁武铮奖助学金每人2000元300名绣山清寒奖学金每人3000元100名台北市宁波同乡会奖助学金每人2000元80名百盈奖助学金每人3000元50名方逸华奖学金每人5000元师范生总数的-2-1% 叶杰全奖学金每人3000元34名阿尔卑斯电气奖学金每人4000元20名李明霞女士纪念奖学金每人2000元30名凹凸科技奖学金每人2000元20名毛子水先生清寒优秀奖学金每人2000元10名Frank F.C.Tung 奖学金每人2000元6名健峰VMTA奖学金每人3000元3名杨庆邦夫妇纪念奖学金每人1200元4名米契尔奖学金每人2000元2名张圣贤博士奖学金每人2000元2名董玉娣奖学金每人2000元2名(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类别奖学金金额获奖学生名额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按下达指标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按下达指标评选金、专业奖学金)(一)本学年学习积点分成绩为正分;(二)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且有3项以上为“优秀”或“有”(单项奖学金除外);(三)本学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四)本学年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五)本学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3-第四条各类奖学金具体评定条件(一)学校奖学金1.特等奖学金符合本学年一等奖学金条件,且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两次获得学校一、二等奖学金和同等条件的捐赠奖学金(含本学年一等奖学金资格);(2)本学年内代表学校参加竞赛活动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发办法
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发办法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增强素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现在的实际情况,在《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发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办O一、奖学金的设置(一)学生奖学金共设3个种类:综合奖学金;专业竞赛优胜奖;单项奖学金。
(二)学生奖学金从学生学费中支出,总额由院年度财政预算划定。
二、参评人员范围凡按招生计划录取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且已足额交纳学杂费、获得我院学籍者,均可参加奖学金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一)德、智、体单项成绩低于80分者(此条只限综合奖学金)。
(二)受到党、团和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三)有一门(含一门)以上考试成绩(原始成绩)不及格者(此条只限综合奖学金)。
三、参评人员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遵纪守法,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品德优良。
(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方法科学,学风端正,成绩优良。
(五)积极参加体育、文娱和社会实践活动,热爱劳动,身心健康。
四、各类奖学金的评定(一)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每学期评定发放一次,以学年德、智、体综合成绩排列名次为依据进行评定。
按当前学费标准: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全班学生人数的3%,每人每学期的奖金额为学费的15%;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全班学生人数的5%,每人每学期的奖金额为学费的10%;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全班学生人数的10%,每人每学期的奖金额为学费的5%。
以后若学费标准发生变化,由学生处按此比例重新规定。
毕业班最后一学期不评定奖学金。
(二)专业竞赛优胜奖(含文体竞赛)专业竞赛优胜奖是为表彰在本专业(含文体竞赛)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而设立的,与综合奖学金一起评定。
此奖项由学生处将奖学金总额划拨到各系,由各系组织评定。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要求,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实践,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由学校设立并颁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第三条凡经注册取得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奖学金的评定,要求严格按照评定条件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防止弄虚作假。
第五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六条奖学金获得者的奖励材料载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评定条件第七条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1.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2.学年考试科目成绩总分按同学制、同年级、同专业排序:一等奖学金进入前20%名次;二等奖学金进入前40%名次;三等奖学金进入前60%名次。
考试、考查科目(公共体育、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除外)成绩平均分:一等奖学金在良好(80分)(含良好)以上;二等奖学金在中等(70分)(含中等)以上;三等奖学金在及格(60分)(含及格)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达标,学年公共体育课成绩达及格(60分)以上,免考体育者体育成绩不作要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工作、文体活动以及校内外集体活动。
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1.本学年考试违纪者或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警告以上处分。
2.本学年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考核不及格。
第三章奖励办法第九条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十条奖学金数额标准及评定比例。
1.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500元,按注册学生人数的3%评定。
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600元,按注册学生人数的6%评定。
3.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按注册学生人数的12%评定。
第四章评定方法与程序第十一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教务处协助,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
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努力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项目(一)十佳学生(二)三好学生(三)优秀学生干部(四)学生标兵1.学习标兵2.学生干部标兵3.文明守纪标兵4.公益服务标兵5.科研创新标兵6.技能素质标兵7.文艺活动标兵8.体育运动标兵(五)先进大学生集体二、评选条件(一)十佳学生评选条件1.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有6项及以上为“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评价指标。
2.非学业因素评价中,在“科研创新”、“文体素质”、“技能素质”和“特殊经历”中至少有1项评价为“有”。
3.大学期间曾获得学校特等或一等奖学金(含同等条件下的捐赠奖学金、政府奖学金)或被推荐为本学年学校特等或一等奖学金(含同等条件下的捐赠奖学金、政府奖学金)。
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文体竞赛、公益实践、服务社会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取得显著成果、为学校赢得荣誉且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无“不合格”指标的,可申请参加该项目评选。
(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l.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有4项及以上为“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评价指标。
2.被推荐为本学年学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含同等条件下的捐赠奖学金、政府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1.当学年在班级、党组织、团组织和学生社团等担任各类职务6个月以上。
能力强、态度好、有实效、受师生肯定。
2.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有4项及以上“优秀”或“有”,其中“社会工作”评价为“优秀”,且无“不合格”评价指标。
3.被推荐获得本学年学校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或政府奖学金之一的。
(四)标兵学生评选条件1.学习标兵。
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特别优秀。
非学业因素评价中“学习态度”项为“优秀”。
—1—2.学生干部标兵。
在优秀学生干部的基础上评选。
3.文明守纪标兵。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带头弘扬正气,自觉维护校园文明秩序。
宁-波-大-学-文-件
宁-波-大-学-文-件宁波大学文件宁大政〔2012〕98号关于印发《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各单位、部门:《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经第150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主题词: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波大学校长办公室2012年07月20日印发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奖范围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毕业学年只评绣山清寒考研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其中阳明学院学生分学期评奖和学年评奖,第一学期参评宁波大学阳明奖学金(评比条例另订),学年评奖按本评定办法实施。
第二条评奖类别及名额(一)学校奖学金类别奖学金金额获奖学生比例校长特别奖学金每人3000元30人特等奖学金每人5000元1% 一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3% 二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5% 三等奖学金每人500元8% 单项奖学金每人300元12% 专业奖学金每人350元类别奖学金金额获奖学生名额或比例郁武铮奖助学金每人2000元300名绣山清寒奖学金每人3000100名—3—元台北市宁波同乡会奖助学金每人2000元80名百盈奖助学金每人3000元50名方逸华奖学金每人8000元师范生总数的1%叶杰全奖学金每人3000元34名阿尔卑斯电气奖学金每人4000元20名李明霞女士纪念奖学金每人2000元30名董玉娣奖学金每人2000元15名郁厚培、余桂英奖学金每人4000元10名毛子水先生清寒优秀奖学金每人2000元10名沈氏奖学金每人2000元视基金增值情况确定富泰学生竞赛奖学金视竞赛级别、等级定视竞赛获奖人数定注:富泰学生竞赛奖学金奖励标准根据捐赠协议确定。
(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4—类别奖学金金额获奖学生名额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按下达指标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按下达指标评选第三条各类奖学金获奖学生基本条件(不包括校长特别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富泰学生竞赛奖学金)(一)本学年学习积点分成绩为正分;(二)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且有3项以上为“优秀”或“有”(单项奖学金除外);(三)本学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四)大三学年累计已获得2个以上创新创业学分(“2+2”、“专升本”学生除外);(五)本学年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六)本学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5篇)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5篇)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5篇)(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学生成长成才的内在动力,营造优良院风教风学风,激发办学活力,根据《**大学**学院“鲁泰奖学金”捐赠协议》,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奖学金由**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大学**学院全日制在校生(本科生、研究生)中品学兼优学生。
第二章奖学金设置第三条奖学金类别(一)鲁泰学业奖学金:旨在鼓励学生积极投身专业学习、创新创业、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助力学生素质提升、全面发展。
(二)鲁泰国际人才培养特别奖学金:旨在开拓和提升学生国际化视野及综合能力,培养符合跨国公司国际化管理要求的专业人才。
第四条奖励对象(一)鲁泰学业奖学金:主要面向全日制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生及全体研究生。
(二)鲁泰国际人才培养特别奖学金:主要面向全日制在校三、四年级本科生及二年级研究生。
第五条奖励名额及标准(一)鲁泰学业奖学金40名,奖励标准为:二年级本科生:2021元/人;三、四年级本科生、研究生:3000元/人。
(二)鲁泰国际人才培养特别奖学金1.海外公司实习资助金:3—5名,提供优秀学生赴鲁泰集团海外公司管理培训实习资助(含差旅费、食宿费等)。
2.海外工作培训资助金:5—10名,提供拟赴鲁泰集团海外公司工作的语言培训资助。
3.公司进行国际化人才职业规划,**与海外公司人才管理实现无缝对接;第六条申请条件(一)鲁泰学业奖学金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路线;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在学术成果、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贡献者优先考虑;4.已与鲁泰集团签约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二)鲁泰国际人才培养特别奖学金1.积极参加鲁泰暑期夏令营;2.自愿赴鲁泰越南公司实习实践;毕业后有意向赴鲁泰越南公司工作三到五年;(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鲁泰学业奖学金、鲁泰国际人才培养特别奖学金。
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 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奖励对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10%;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4项以上为“优秀”或“有”;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五篇范例)
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五篇范例)第一篇: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引导和激励学生向个性化、多样化方向发展。
二、实施原则非学业因素评价是指对没有纳入学校课程体系的学生思想、素质、特长、能力、经历等内容的记录与评价。
评价指标体系注重科学性、评价方法注重可操作性、评价依据注重目标导向性、评价程序注重强化学生主体性。
三、评价指标及等级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由10个项目组成:(1)思想表现、(2)文明守纪、(3)学习态度、(4)社会工作、(5)实践公益、(6)团队精神、(7)科研创新、(8)文体素质、(9)技能素质、(10)特殊经历。
1-6项指标分3个等级考核,分别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7-10项指标为记实考核,分“有”或“无”两类。
10项指标的评定结果即为该学年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结果。
四、项目等级评价依据(一)思想表现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该项目评价等级为“优秀”,但本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受党内、学校处分者;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者(非主观原因除外)[1];党内考核不合格者[1];入党前后行为表现差异较大[1]。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该项可评为“优秀”:大学一年级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大学二年级被列入党员发展计划的;大一年级参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并获得创新创业学分的;曾组织过院级政治学习、研讨等活动的[1];参加院级以上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的。
但以上对象若在所评学年受学校处分或受学校、学院和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1],该项不得评为“优秀”。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1],该项评价为“不合格”: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之言行的;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从事非法的政治、宗教活动的;从事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有违法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手册评奖节选
宁波⼤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册评奖节选宁波⼤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奖学⾦评定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全⾯贯彻国家教育⽅针,⿎励学⽣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进取,促进学⽣德、智、体、美、劳等⽅⾯全⾯发展,根据有关⽂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具有宁波⼤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籍的普通全⽇制本科学⽣。
第⼆章奖学⾦的类别、标准和⽐例第三条奖学⾦分为国家类奖学⾦、学院奖学⾦、奖助学⾦。
(⼆)学院奖学⾦:(三)奖助学⾦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四条参加各类奖学⾦评选的学⽣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学业因素评价指标⽆不合格等级;(⼆)学年总积点分为正,且补考后⽆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三)达到《国家学⽣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免测学⽣除外);(四)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违纪处分;(五)宿舍安全卫⽣学年总评成绩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第五条出国(境)交流学⽣,根据《宁波⼤学科学技术学院学⽣课程顶替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院字〔2013〕39号)进⾏学分认定,并经下属学院学⽣⼯作领导⼩组审核同意⽅可参评该学年各类奖学⾦。
第六条国家类奖学⾦评选条件(⼀)国家奖学⾦评选条件1. ⼊学满4学期;2. 本学年⾮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4项及以上为“优秀”或“有”,且宿舍安全卫⽣学年总评成绩为优秀等级;3. 曾获学院颁发的⼆等及以上奖学⾦;4. 本学年符合特等奖学⾦评选条件,或本学年总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3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1)以第⼀作者发表的论⽂被SCI、EI、ISTP、SSCI全⽂收录;(2)参加A类国家级或B类⼀级学科竞赛获得⼀等奖(或⾦奖)及以上奖励;(3)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赛、⽂艺⽐赛获得个⼈项⽬前三名,集体项⽬前⼆名。
集体项⽬应为主⼒队员或主要演员;(4)获全国三好学⽣、全国优秀学⽣⼲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等荣誉称号。
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者优先。
(⼆)国家励志奖学⾦评选条件1. ⼊学满2学期;2. 诚实守信、⽣活简朴,并列⼊本学年经济困难学⽣档案;3. 本学年⾮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3项及以上为“优秀”或“有”,且宿舍安全卫⽣学年总评成绩为良好及以上等级;4. 本学年总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40%。
学院本专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学院本专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勇于创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别及设置第三条奖学金的类别(一)政府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各级财政出资设立。
(二)学校奖学金:包括孙长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由学生资助经费支出,总额根据学校年度财政预算划定。
(三)社会奖学金: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
第四条奖学金的等级、金额、比例(一)政府奖学金按照各项政府奖学金规定的等级、金额和每年的分配名额评定。
(二)学校奖学金1.孙长林奖学金孙长林奖学金是校内最高级别的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每学年评选不超过10人,奖励金额:5000元/人。
2.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用以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激励广大学子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分为:(1)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3000元/人,比例控制在全班参评学生人数的4%以内。
(2)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2000元/人,比例控制在全班参评学生人数的5%以内。
(3)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000元/人,比例控制在全班参评学生人数的8%以内。
3.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是为奖励在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或贡献的学生和团队而设立的,与综合奖学金一起评定。
设道德风尚奖、创新创业奖、社会工作奖、学习进步奖、先进集体奖。
(1)道德风尚奖:奖励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维护社会公德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学校或县(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扬者,奖励500yc©(2)创新创业奖:奖励积极参与创业实践,自主创业并获得营业执照,且能够吸纳一定数量的本校学生就业(不少于5人),社会效益良好者,奖励500元。
宁波大学文件
宁波大学文件宁大政〔2010〕144号关于印发《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各单位、部门:《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经第117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年八月一日—1—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奖范围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毕业学年只评考研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其中阳明学院学生分学期评奖和学年评奖,第一学期参评宁波大学阳明奖学金(评比条例另订),学年评奖按本评定办法实施。
第二条评奖类别及名额—2—注:富泰学生竞赛奖学金奖励标准根据捐赠协议确定—3—第三条各类奖学金获奖学生基本条件(不包括考研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富泰学生竞赛奖学金)(一)本学年学习积点分成绩为正分;(二)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且有3项以上为“优秀”或“有”(单项奖学金除外);(三)本学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四)大三学年累计已获得2个以上创新创业学分”(“2+2”、“专升本”学生除外);(五)本学年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六)本学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第四条各类奖学金具体评定条件(一)学校奖学金1.特等奖学金符合本学年一等奖学金条件,且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4—(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两次获得学校一、二等奖学金和同等条件的捐赠奖学金(含本学年一等奖学金资格);(2)本学年内参加学科竞赛、“挑战杯”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3)本学年内科研成果在B类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以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
符合条件(2)、(3)者,优先予以评定。
2.一等奖学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10%;(2)本学年内参加学科竞赛、“挑战杯”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3)本学年内科研成果在C类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以第一作者获得实用新型专利。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学生奖励坚持鼓励先进、奖优促学的原则,评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校级奖学金项目的设立由学校决定,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具体管理由学生工作部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奖学金评定管理。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程序第五条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负责评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将评审情况提交二级学院政联席会议审议;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
第六条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束后,开始进行奖学金评审工作。
奖学金评审采用学年制,即本学年9月评审上一学年的奖学金,针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单项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第三章综合奖学金第七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审以专业为单位,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如下:(一)特等奖,全校每年评选不超过10人,每人10000元/学年;(二)一等奖,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300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4000元/学年);(三)二等奖,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8%,每人200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500元/学年);(四)三等奖,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3%,每人100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元/学年)。
第八条申请基本条件智育评价成绩和德育评价成绩排名达到要求,且:(一)评审学年没有受到校、院警告及以上处分;(二)评审学年课程(除校公选课以外的其它所有课程)无补考记录;(三)申请特等奖学金,必须学习表现特别优秀,当学年符合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且学术成果突出,在我校规定的专业类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各部委组织(以证书印章为准)的竞赛(或重大国际竞赛)中荣获二等以上奖项。
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学风校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
第二条等级、额度及比例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额度及评定比例如下:一等:600元/生.学期,按班级人数的3%评定;二等:400元/生.学期,按班级人数的7%评定;三等:260元/生.学期,按班级人数的15%评定。
第三条评定原则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以参评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序为评定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
第四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二)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三)参评学期学生所在宿舍至少达到“达标宿舍”标准。
(四)同一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西部开发助学金等高一级别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兼得学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可申请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缺额不得顺次递补:1、思想品德考核成绩不合格者;2、参评学期有违纪受处分记录者;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未达到合格水平者;4、参评学期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
第五条评审发放(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按学期进行。
每学期第四周前,各学院组织各班级进行上一学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各学院将评审结果报校学生工作处,经学生工作处审核通过后统一发放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六条国际商学院、工程技术专修学院等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执行,原办法同时作废。
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定与奖励办法【模板】
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定与奖励办法为了鼓励我校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推动教学创新,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奖励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范围第一条教学成果奖是我校教学建设方面的最高奖项,主要授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目的是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开展教学改革与教学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校级教学成果奖按教学对象的学历层次分为本科类和研究生两类。
第二条教学成果是指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管理中所取得的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等研究与实践成果,这些成果应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的效果。
原则上须经过2年以上的教学实践检验。
具体包括:1.专业建设:能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从学校实际出发,以合理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为依据,提出专业改造和建设方案,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开拓创新,并在实践中初见成效,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2.课程建设:对课程的结构体系、内容安排、教学形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系统的改革和建设,并在教学实践中证明对提高学生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提高教学质量有明显成效。
3.教材建设:教材内容体现教学内容的思想性、先进性、科学性、系统性及教学适用性,且反映学科的最新发展及课程改革的趋势。
经实践证明推动了教学改革,有益于学生素质能力的培养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4.教学研究、改革与实践:致力于教学研究与改革探索,取得一定成效,且为国家、省、市或校级立项的教学研究课题成果。
5.教学实践:在理论教学或实践教学中,勇于创新,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成绩显著。
关于做好201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做好我校2011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宁波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定名额、等次及受助金额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总评选名额为3591名。
其中一等助学金1197名,每名金额为4000元人民币。
二等助学金2394名,每名金额为2500元人民币。
三、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及格项,本学年无违纪处分;3、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证明),当年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或者是虽没被认定为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因遭受天灾人祸,造成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4、学习勤奋刻苦,积极要求上进;四、助学金资助标准1、一等助学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五类学生: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对象、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对象、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院认定可享受一等助学金的。
③一等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二等助学金必须是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院认定可享受二等助学金的学生。
五、助学金评审程序1、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0月21日前向所在学院领取并填写助学金申请表,申请表后附上《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复印件。
2、根据各学院的学生人数和今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情况,今年助学金名额进行如下分配:3、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具体名额,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和受助档次,并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10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的申请材料、汇总表(书面形式和电子稿各一份)学院盖章后报学生资助中心。
(申请表、汇总表在学工网上下载,电子稿发到bkzx@,cn)4、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在全校予以公示。
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教育方针,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事业建设者和接棒人,促进我校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我校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本办法所涉及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主要指校级及社会捐赠。
第二章设置及类别第三条奖学金主要包括:1.学校设立奖学金:(1)校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2)单项奖学金,分为:学业进步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等;2.企业捐立奖学金:黄山兆能奖学金。
第三章评审条件及奖励标准第四条参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政治立场;2.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品行端正,举止文明;3.学习勤奋,团结同学,乐于奉献,诚实守信、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4.一、二年级体育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三、四年级要达到《体育锻炼标准》良好以上;5.积极参加文化艺术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6.积极参加校园公益服务活动,校园公益服务的主要内容为校园卫生清洁工作、爱心服务工作、协助辅导工作、校级志愿服务活动等,其组织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实行开展,服务时间认定工作由有关单位负责。
第五条获得校级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必修课和限选课)在年级专业排名前30%(以下排名均指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学年平均绩点排名);2.凡参加学科竞赛或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较好名次或成绩优良者;基础理论扎实,专业知识较宽,一门或多门主干课程成绩排名领先,评审时优先考虑;3.校级奖学金奖励标准及评选条件:(1)特等奖学金。
每人每学年4000元,占参评学生人数的1%,用于奖励各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即必修课学年平均绩点达到或超过4.7,且英语四级达到550分以上或通过英语六级。
专升本奖学金制度模板范文
专升本奖学金制度模板范文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您好!为了激励我校专科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并为升入本科阶段打下坚实基础,我校特制定专升本奖学金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模板范文,供大家参考。
一、奖学金设立的目的专升本奖学金旨在奖励在专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的学生,鼓励他们继续努力,升入本科阶段后取得更好的成绩。
同时,奖学金制度也有助于激发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学风和校风。
二、奖学金的种类及金额1. 一等奖学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奖励给专科阶段成绩排名前10%的学生。
2. 二等奖学金: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奖励给专科阶段成绩排名11%-30%的学生。
3. 三等奖学金: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奖励给专科阶段成绩排名31%-50%的学生。
三、奖学金的评选条件1. 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专科生。
2. 评选标准:(1)学习成绩:专科阶段学习成绩在本班级排名前50%。
(2)综合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表现出色者。
(3)道德品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无违纪行为。
3. 评选流程:(1)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
(2)班级汇总申请名单,并根据评选标准进行初步筛选。
(3)所在学院对班级提交的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4)学校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奖学金。
四、奖学金的发放及使用1. 奖学金发放时间:每年9月份。
2. 奖学金发放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
3. 奖学金使用要求:获奖学生需在本科阶段继续努力,保持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不得用于违法乱纪行为。
五、奖学金的监督管理1. 奖学金评选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2. 获奖学生需签订奖学金协议,承诺在本科阶段继续努力,如有违反,将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3. 学校对奖学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的学生。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适应高校教育体制改革,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本科生奖学金包括以下三类:(一)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XX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二)校级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学科竞赛奖励金;(三)社会奖学金:香港桑麻奖学金、纺织之光奖学金、天津市王克昌奖学金、XX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以及其他面向学院捐赠设立的各类奖学金。
第四条学校对各项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五条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终审工作由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统一发放由财务处负责。
(一)学校成立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
评审委员会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财务处、团委及各学院等相关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并开展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院长担任评审小组组长。
评审小组组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学院党委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评审小组并开展工作。
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科生奖学金的初评、推荐及院内公示、异议调查等事宜。
第三章评定程序第六条本科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一般在9月评定上一学年奖学金,程序如下:(一)学校发布本科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除外)评定通知;(二)学院根据学校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评定细则,并向学生公布;(三)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
凡申请参评学生均应按规定提交真实有效的学习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证明材料,其中除学习成绩应按规定提交所需学年成绩外,其他各类科研成果、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获奖时间均限于评奖当学年,具体为上年9月1日起至当年8月31日止;(四)各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初选名单;(五)各学院对初选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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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奖范围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毕业学年只评考研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
第二条评奖类别及名额类别奖学金金额获奖学生比例特等奖学金每人5000元1%一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3%二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5%三等奖学金每人500元8%单项奖学金每人300元14%考研奖学金每人5000元专业奖学金每人350元类别奖学金金额获奖学生名额或比例郁武铮奖助学金每人2000元300名绣山清寒奖学金每人3000元100名台北市宁波同乡会奖助学金每人2000元80名百盈奖助学金每人3000元50名方逸华奖学金每人5000元师范生总数的1%1叶杰全奖学金每人3000元34名阿尔卑斯电气奖学金每人4000元20名李明霞女士纪念奖学金每人2000元30名凹凸科技奖学金每人2000 元20名毛子水先生清寒优秀奖学金每人2000元10名Frank F.C.Tung 奖学金每人2000元6名健峰VMTA奖学金每人3000元3名杨庆邦夫妇纪念奖学金每人1200元4名米契尔奖学金每人2000元2名张圣贤博士奖学金每人2000元2名董玉娣奖学金每人2000元2名类别奖学金金额获奖学生名额按下达指标评选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按下达指标评选元金、专业奖学金)(一)本学年学习积点分成绩为正分;(二)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且有3项以上为“优秀”或“有”(单项奖学金除外);(三)本学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四)本学年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五)本学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第四条各类奖学金具体评定条件(一)学校奖学金21.特等奖学金符合本学年一等奖学金条件,且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两次获得学校一、二等奖学金和同等条件的捐赠奖学金(含本学年一等奖学金资格);(2)本学年内代表学校参加竞赛活动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参加竞赛活动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者,优先予以评定。
2.一等奖学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10%;(2)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30%且本学年内代表学校参加竞赛活动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
符合条件(2)者优先予以评定,其他学生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3.二等奖学金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25%;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4.三等奖学金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40%;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5.单项奖学金奖励本学年在德、智、体、美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比赛争得荣誉的学生。
每位学生最多可同时获得不同类的2项单项奖学金,享受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加单项奖学金评选(文明风尚奖学金、学生创业奖学金和自立自强奖学金不受以上限制)。
(1)学习优秀奖学金3学习勤奋、刻苦,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25%;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学习态度”项为优秀。
(2)学习进步奖学金学习勤奋、刻苦,学习积点分成绩较上一学年有明显进步;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学习态度”项为优秀。
(3)实践优秀奖学金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暑期社会实践、短学期实习等实践环节),成绩较突出或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个人;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实践公益”项为优秀。
(4)公益优秀奖学金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无偿为社会服务,成绩较突出;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实践公益”项为优秀。
(5)体育优秀奖学金积极参加群众性体育活动,且在校级以上体育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文体特长”项为“有”。
(6)美育优秀奖学金积极参加文化、艺术活动,且在校级以上文化、艺术比赛或作品征集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文体特长”项为“有”。
(7)文明风尚奖学金关心校风校貌建设,爱护校园教学和生活设施,敢于劝阻和制止不文明行为,在校园文明建设中表现较突出;或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敢于在突发事件中挺身而出;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文明守纪”项为优秀。
(8)科技创新奖学金积极参加校级以上科研活动或学生科技、学科竞赛活动,有科技、科研创新成果或获得校级以上奖励;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科研创新”项为“有”。
4(9)学生创业奖学金积极参加大学生创业活动,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特殊经历”项为“有”。
(10)自立自强奖学金面对逆境迎难而上,自立自强克服困难,表现突出;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特殊经历”项为“有”。
6.考研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宁波大学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且考研成绩在所录取专业中名列第一。
7.专业奖学金师范、水产、航海等专业,国家规定可享受专业奖学金。
(二)捐赠奖学金1.郁武铮奖助学金:本学年符合学校二等奖学金条件;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其中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学生获奖人数占20%。
2.绣山清寒奖学金:包括清寒新生奖学金、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清寒考研学生奖学金三类。
具体评奖条件:(1)清寒新生奖学金条件:第一志愿考入宁波大学的本(专)科生或考入宁波大学的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同等条件下,高分者优先。
(2)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家庭经济困难,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符合宁波大学二等奖学金条件;符合两项单项奖学金条件;学术上具有创新精神,并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3)清寒考研学生奖学金条件:取得当年研究生入学资格并注册入学;家庭经济困难;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3.台北市宁波同乡会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50%;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54.百盈奖助学金:本学年符合学校一等奖学金条件;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其中生命科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获奖人数占50%。
5.方逸华奖学金:立志献身教育事业,品学兼优,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师范生,并具备下列条件: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5%名;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6.叶杰全奖学金: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30%;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7.阿尔卑斯电气奖学金:本学年符合学校一等奖学金条件;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评奖范围为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学、电气信息类等专业的学生。
8.李明霞女士纪念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50%;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9.凹凸科技奖学金:包括清寒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
评奖范围为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以及法学院法学等专业的学生。
具体评奖条件:(1)清寒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40%;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2)优秀学生奖学金:本学年符合学校一等奖学金条件;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10.毛子水先生清寒优秀奖学金:浙江籍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30%;同等条件下,江山、宁波籍学生优先。
11.Frank F.C.Tung 奖学金:在声乐或表演等方面表现突出,本学年符合学校一等奖学金条件;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612.健峰VMTA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30%;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评奖范围为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工业自动化及电气信息类等专业的学生。
13.杨庆邦夫妇纪念奖学金:本学年符合学校二等奖学金条件。
14.米契尔奖学金:本学年符合学校二等奖学金条件。
15.张圣贤博士奖学金:本学年符合学校二等奖学金条件;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主要奖励理工科学生。
16.董玉娣奖学金: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20%,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主要奖励外语学院的优秀学生。
(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特别优秀的学生。
符合本学年特等奖学金条件;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4项以上为“优秀”或“有”;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40%;诚实守信、生活俭朴;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条评奖程序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实施。
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10月份评定上一学年的奖学金。
绣山清寒考研学生奖学金于6月份评定。
7学校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单项奖学金由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捐赠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考研奖学金由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评审。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具体评选程序如下:(一)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学年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意见,制定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备案。
(二)学生根据本人表现,对照评奖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奖学金申请表。
(三)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对提出获奖申请的学生进行统一评审。
(四)学院评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张榜公布,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后,将各类奖学金获奖名单报送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类捐赠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考研奖学金获奖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一并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五)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学院评奖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奖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
第六条奖励办法各类奖学金获奖名单,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予以表彰。
捐赠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考研奖学金由学校统一发放。
其他各类奖学金由学院发放奖学金和获奖证书。
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七条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应合8理使用奖学金,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奖学金不得用于请客或购买奢侈品。
第八条本办法经第63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9月起执行,由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