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法(二)(标注重点)
第二章 海洋货物运输基本知识
世界集装箱运输航线
海运航线
海洋与运河: 海洋与运河 -- 四大洋 -- 运河 -- 海峡 (一)航线的概念和分类 航线是船舶运输路线的简称,决定航线分布 的最基本因素,是货物的流向和流量。世界海 运航线像蛛网般纵横于各大洋。 海运航线:太平洋航线/大西洋航线/印度洋航运 海运航线 线/集装箱运输主要航线
世界主要航线图
第五节 港口基本知识
商港的种类 世界主要港口
鹿特丹港 汉堡 安特卫普 伦敦 纽约 新奥尔良 休斯敦 神户 横滨 新加坡 Rotterdam Hamburg Antwerp London New York New Orleans Houston Kobe Yokohama Singapore
2.远洋航线 2.远洋航线 (1)中国—红海(Red Sea)航线 (2)中国—东非航线 (3)中国—西非航线 (4)中国—地中海(Mediterranean Sea)航线。地 中海航线可分为地中海南岸航线、地中海北岸航线 及黑海航线。 (5)中国—西欧航线 (6)中国—北欧、波罗的海航线 (7)中国—北美航线 (8)中国—中南美航线
世界主要港口图
课后思考
北大西洋航线由欧洲、英国至北美东岸 航线、地中海至北美东岸航线、五大湖至欧 洲航线组成,此航线以美国东岸为中心来开 展对西北欧、地中海及澳大利亚地区的何种 运输方式?
谢谢观赏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三节 海洋货物运输的工具——船舶
船舶构造
1、船壳:龙骨翼板、弯曲外板及上舷外板。 2、船架:支撑船壳的各种材料的总称。分纵材 (龙骨、低骨、边骨)和横材(肋骨、船 梁、舱壁) 3、甲板(分上中下、前后) 4、船舱(船首舱、船尾舱、货舱、机器舱、锅 炉舱 ) 5、舱面建筑(船首房、船尾房、船桥)
海上货物运输考点和要点总结
所有船舶的型线图均采用不包括船壳板厚度在内的船体表面来表示船体的几何形状。
这种船体表面称为型表面,由型表面上量取的尺度称为型尺度。
型线图由横剖线图、纵剖线图和半宽水线图三部分组成。
在横剖线图中,表示出船体型表面自首至尾不同长度处各横剖面的形状;在纵剖线图中,表示出不同宽度处船体纵剖面的形状;在半宽水线图中,表示出不同吃水时各水线面的形状。
为了使用方便,船舶设计部门将上述型线图以数值的形式给出,通常称为型值表。
船舶型线图或型值表是船舶设计部门进行浮性、稳性、抗沉性和船体强度等方面计算的数据源,并将计算结果编制成船舶营运和管理的必备资料。
1.船长Lbp 。
船长指在夏季满载水线处自首垂线到尾垂线之间的距离,通常亦称为垂线间长或型长。
首垂线是通过夏季水线面与首柱前缘的交点所作的垂直线,尾垂线为舵柱后缘(舵杆中心)与夏季水线面垂直的直线。
垂线间长不得小于夏季载重水线长的96%,且不必大于97%。
一般情况下,船舶最大长度与垂线间长相差首垂线到船舶最前端、尾垂线到船舶最后端的两距离之和。
2.型宽B 。
型宽指在船舶最宽处两舷肋骨外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一般情况下,船舶最大宽度仅比型宽大两倍船壳板厚度。
3.型深D 。
在船长中点处由平板龙骨的上边缘量到上层连续甲板横梁上边缘的垂直距离。
4.吃水d 。
在船长中点处由平板龙骨的上边缘量到夏季载重水线的垂直距离,通常称为型吃水。
型吃水仅比实际吃水小龙骨板的厚度。
船型系数是粗略表征船体形状的特征参数,它们都随船舶吃水而变化。
船型系数包括:1.水线面系数。
水线面系数C w 是水线面面积A w 与船长L bp 和型宽B 确定的矩形面积之比,即B L AC bp ww ⨯=C w 值的大小表示水线面形状的肥瘦程度。
2.中横剖面系数中横剖面系数C m 是在L bp /2处水线下横剖面(中横剖面)面积A m 与型宽B 和吃水确定的矩形面积之比,即d B A C mm ⨯=C m 值的大小表示中横剖面形状的肥瘦程度。
海上货物运输知识点
海上货物运输知识点整理海驾3092 蒋瑞1.杂货船舱容系数约为1.5~2.1m3/t,散货船舱容系数约为1.6~2.2 m3/t。
2.海船的储备浮力约为排水量的25%~40%,河船的储备浮力约为排水量的10%~15%。
3.对于船长不大于100m的船舶,尚应加绘北大西洋冬季载重线,较冬季干舷大50mm,标有字母“WNA”。
4. 货物运费计算(1)计重货物。
指按货物总重计算运费的货物。
在运价表中以符号“W”表示,其运费计费单位为重量吨,如公吨、长吨等。
(2)容积货物。
指按货物量尺体积计算运费的货物。
在运价表中以符号“M”标注,其运费计费单位为容积吨或称尺码吨。
一容积吨(尺码吨)为40ft3(1.1328m3)。
若重量为1t的货物其体积约为40ft3者,在运价表中标注有“W/M”,表示重量吨和容积吨中按较高者计收运费。
国际上通常把重量为1t的货物,其体积小于40ft3者列为计重货物,大于40ft3者列入容积货物。
5. 在没有可预见风险的情况下,在东南亚各国间航线上取储备天数3天,在印度洋和澳洲航线上取储备天数5天,在非洲、欧洲及美洲航线上取储备天数7天。
6. 一般装载情况下,船舶首尾处的剪力为零,最大剪力绝对值出现在距船首和船尾1/4船长附近。
7. 一般装载情况下,船舶首尾处的弯矩为零,最大弯矩绝对值出现在船中附近。
8. 船舶各剖面许用弯矩和许用剪力中部较大而首尾较小。
9.应当指出,船舶资料中给出的许用值是针对新船状态列出的,营运中的船舶可按每年扣除其腐蚀量0.4%~0.6%,使用年限小于5年的船舶可取下限值,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时可取上限值。
10.静稳性曲线上的极值点对应的横倾角一般在35°~45°左右。
11.稳性消失角θv,对于一般装载状态下的货船而言,θv约为70°~80°。
12. 对万吨级船舶满载时GM取4%~5%B较适宜。
13. 根据经验统计,对于万吨级船舶满载时,底舱和二层舱装载量所占全部载货量的比例约为65%:35%;若需装载甲板货时,则甲板货重量一般不超过全船载货量的10%,且堆积高度一般不超过船宽的1/6~1/5,这样,底舱、二层舱、甲板货的配货比例大体为65%:25%:10%;对于具有3层甲板的船舶,底舱、下二层舱、上二层舱的配货比例大体为55%:25%:20%。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提单
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
《汉堡规则》
《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
租船运输合同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
合同的种类:班轮运输、租船运输、国际多式联运 合同的当事人 承运人 实际承运人 托运人 收货人 合同的订立 班轮运输合同——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 租船运输合同——应该书面 合同的解除 开航前只有托运人一方可以任意解除合同 在开航前由于不可抗力双方均可解除合同 在开航后,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在卸货港卸货,可以驶往附近安全港
提单的种类
提单的内容 提单的记载事项 提单正面条款 提单背面条款 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 跟单信用证付款的流转程序
保函问题
提单
《海牙规则》
背景 内容 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承运人的免责 赔偿责任限额 运输合同无效条款 托运人的义务和责任 索赔通知与诉讼时效 公约的适用范围
一般免责
提单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订立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法律特征 提单是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 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接收货物的收据 提单是承运人凭以交付货物的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提单的签发:提单可以由承运人授权的人签发 提单的种类 提单的内容 保函 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问题 以保函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问题 为提货而出具保函
适航
时间上:开航前或开航时
管货
程度上: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相对适航,而非绝对适航)
内容上:适航、适员、适货
不得进行不合理绕航
承运人的基本义务
承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灭失和损坏的赔偿责任:承运人应对货物在承运人责任期间内的灭失和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迟延交货的赔偿责任: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海牙规则》:钩至钩 中国《海商法》 《汉堡规则》:收到交 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责任关系 订约承运人仍应对运输的全程负责 如两者具有责任的,两者负连带责任
海上货物运输法笔记
海上货物运输(主干部分)海上运输旅客运输第一节海上货物运输的概述一、海上货物运输的地位与作用(一)海上货物运输针对远洋运输占主要地位1、(二)海上货物运输的特点:优点: 运量大、通货率强(自然形成的水路多)、运费低缺点: 时间长、受自然条件限制(如: 港口吃水、台风、潮汐)、速度慢、风险高危机大、污染严重。
(三)国际远洋运输排名1、马斯基(丹麦)2、地中海船运MSC(瑞士)3、达菲(法国)4、长龙(台湾)5、克伯罗特(德国)6、中远(中国)二、海上货物运输的组织和进行(一)(最早)商船合一船商分离, 货主不参与运输(或很少参与)1、(二)海上货物运输分为: 不定期(租船)、定期(班轮)(1)定期(班轮):(2)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运费率、固定船期表(承运人负责)(3)承运人自行承担滞期费(4)班轮杂货轮→从船边到船舷, 托运人, 收货人集装箱→cy→cy 场到场cfs→cfs 站到站(5)一般通过提单(格式条款)确定权利、义务2、班轮承运人的责任区间: 承运人舷——舷钩——钩3、租船航次租船(程租)定期租船(期租)光船租赁(光租)→不包括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称租金, 不叫运费适用船舶租赁合同一、海上货物运输法二、承运人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 以海运船舶作为运输工具, 以收取运费作为报酬,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过程中发生的法律关系作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
三、起源与发展1、公元600年——公元800年希腊腓尼基人罗德法2、中世纪三大海法(1)地中海《海事法汇编》(2)英国《康索拉特法》(3)波罗的海《维斯比海法》四、分类与法律渊源(一)分类海上货物运输管理法→纵向行政管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平等主体之间横向权利、义务(国内、国际三公约)主要涉及调整纠纷的程序(二)联合国运输法草案→全称: 全程或部分海上运输法草案(三)渊源国内→海商法国际→国际条约(三公约)、国际惯例(国内条约、与国际法无规定)(四)现代化1、特征:(1)承运人责任加重沿海运输→严格责任制远洋运输→不完全过失责任制(2)新规则的出现(集装箱、电子提单)运输环节怎么流转、责任划分、风险承担(3)国际统一立法的发展联合国运输法草案→生效, 对承运人苛刻很多海运大国联合抵制A.针对集装箱货物的班轮运输B.把承运人的责任区间扩展到“门到门”, 新创了“履约方”的名词, 网状责任制C.对承运人的责任进行重大变革●不完全过失责任制(航海过失免责、火宅免责)→完全责任制●适航义务→适员、适货、适航●开航时, 开航前→(扩展)全程的运输过程●履约方(独立合同人)✧实际履约方→运送, 操作, 保管, 仓储✧契约履约方一、概念海上货物运输管理法是管理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租船运输合同
租船运输合同的订立 1. 询租 2. 报价 3. 还价 4. 接受 航次租船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 光船租赁合同
迟延交货的赔偿责任: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交 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1. 《海牙规则》:钩至钩 2. 中国《海商法》 3. 《汉堡规则》:收到交 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责任关系 1. 订约承运人仍应对运输的全程负责 2. 如两者具有责任的,两者负连带责任
承运人的权利
运费、亏舱费、滞期费及其他费用的请求权 留置权承运人在货方未支单对于善意受让人是最终证据 2. 责任限制 3. 承运人的雇佣人或代理人的责任限制 4. 诉讼时效 5. 公约适用的范围
《汉堡规则》
1. 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与免责 2. 延迟交货的责任 3.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4. 责任限额 5. 关于保函的效力 6. 货物的适用范围 7. 关于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关系 8. 索赔通知和诉讼时效 9. 管辖权和仲裁 10. 公约的适用范围
1. 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问题 2. 以保函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问题 3. 为提货而出具保函
提单的种类
1. 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2. 依收货人的抬头: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
示提单 3. 提单有无批注: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4. 根据运输方式: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
单 5. 依是否已付运费: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承运人的基本义务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承运人的权利
托运人的义务 1. 支付运费 2. 提供货物 3. 办理有关手续
我国《海商法》规定的货损索赔通知(货物的交付) 1. 如在交付时发现有货损,应在交付当时向承运人提出索赔通知 2. 当货物的灭失或损坏非显而易见时:非集装箱货7日内提出、集装箱货物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规
二、 海运单 1、概念 指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货物
或者已将货物装船的不可转让的单证。 海运单的正面内容与提单的基本一致,但是
印有“不可转让”的字样。有的海运单在背面 订有货方定义条款、承运人责任、义务与免责 条款、装货、卸货与交货条款、运费及其他费 用条款、留置权条款、共同海损条款、双方有 责碰撞条款、首要条款、法律适用条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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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类是承运人无过失免责,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不可抗力或承运人无法控制的免责有8项:
海上或其他通航水域的灾难、危险或意外事故; 天灾; 战争行为; 公敌行为; 君主、当权者或人民的扣留或拘禁,或依法扣押; 检疫限制; 不论由于任何原因所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罢工、关厂、 停工或劳动力受到限制; 暴力和骚乱。
二是使用岸上起重机装卸,则以货物越过船舷为 界,即“舷至舷”期间承运人应对货物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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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货物装船以前,即承运人在码头仓库接管货物 至装上船这一段期间,以及货物卸船后到向收货人交 付货物这一段时间,按《海牙规则》第7条规定,可 由承运人与托运人就承运人在上述两段发生的货物灭 失或损坏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订立任何协议、规定 、条件、保留或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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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某轮在定期检查时曾抽样钻探船体钢板厚度并得出厚 度合格,但某处已锈蚀达75%。船舶启航后,途中该 处钢板裂开,海水涌入致货物湿损。船舶适航否?
6、上海————横滨————洛杉矶 (装服装) (装电视机)
在横滨添加有缺陷的燃料(燃料中混入海水),致服 装和电视机都受损,船舶是否适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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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运人的货物责任期间 所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承运人对货物运送负
责的期限。 按照《海牙规则》第一条“货物运输”的定义,货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一)海上货物运输与海上货物运输法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使用船舶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由海路从一国的港口运至另一国的港口。
海上货物运输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与陆路运输、航空运输相比,海上货物运输具有运输数量大、运输成本低等优势。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大约有2/3的货物都采用这种运输方式。
我国对外贸易总量的80%左右也是通过海上运输实现的。
但是,海上运输也有其难以克服的缺点,主要表现为航行速度慢,运输时间长,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大,因而运输风险比较大,涉及的当事人也比较多,需要调整的法律关系也比较复杂。
2、调整海上货物运输的内国法和国际公约(1)调整海上货物运输的内国法随着海上货物运输业的发展,许多国家都专门制定了有关海上(或水上)货物运输的法律如美国1893年的《哈特法》,英国1924年的《海上货物运输法》,中国的《海商法》等。
(2)调整提单运输的国际公约国际上调整提单运输的公约有三个:《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3、海上货物运输方式(1)班轮运输班轮运输亦称定期运输。
班轮运输合合同签定后,承运人接收货物,据以签发提单,此后,无论是托运人,还是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他们与承运人之间的权利,均以提单为准。
实际上定舱单附上提单就是一个运输合同,所以班轮运输又称提单运输。
但是,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不能任意扩大托运人的责任或限制自己的义务,而要受国内海商法和有关国际公约的约束。
实践中,提单往往是由船公司预先制定好的,托运人只要按要求填写签字,并由船长签署,运输合同即告成立,而无需托运人与承运人另订运输合同。
当然,提单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而非运输合同本身。
现在,海运单作为国际件杂货运输合同的表现形式,应用日趋广泛。
(2)租船运输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
按不同的租赁方式,租船运输又可分为期租船、程租船、光船租船三种。
但光船租船实际上仅为财产租赁的一种形式,出租人并不承担运输义务。
海上货物运输法(二)(标注重点)
海上货物运输法(二)第二节提单一、概念与功能(一)概念:“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已接收装载货物,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二)提单的3个功能(由概念可知)1、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运输合同在此前(订仓单经承运人确认时)已经成立。
提单只是该合同的证明。
2、承运人接收货物的收据对于托运人,提单是承运人已收到提单所记载的货物的初步证据。
对收货人,承运人应当按提单所记载向收货人交付货物。
3、据以交货的物权凭证一般来说,谁合法持有提单,谁就被视为享有提单上记载的货物的所有权。
实践中的难题:“无单放货”问题二、提单的签发1、谁能签发提单2、如何签发提单1、谁能签发提单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
而且,根据航运惯例,船长是承运人的当然代理人。
2、如何签发提单(1)签发提单程序:大副监督装船,签发大副收据,托运人填写提单有关内容,承运人核对提单内容和大副收据后,签发提单。
(2)如实签发提单:应该按照货物装运的实际情况(装运时间和货物表面状况等)签发违规(未如实)签发的情形:1、预借提单:是指承运人在接收货物后,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签发的已装船提单。
2、倒签提单: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的,但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
3、“保函换取清洁提单”:在应签发不清洁提单的情况下,托运人为获取清洁提单,向承运人提供保函,以保证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后如被索赔而受损失,由托运人赔偿。
案例:倒签提单案1991年7月,中国丰和贸易公司与美国威克特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一项出口货物的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货物的装船日期为1991年11月,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
合同签订后,中国丰和贸易公司委托我国宏盛海上运输公司运送货物到目的港美国纽约。
但是,由于丰和贸易公司没有能够很好地组织货源,直到1992年2月才将货物全部备妥装船。
中国丰和贸易公司为了能够如期结汇取得货款,要求宏盛海上运输公司按1991年11月的日期签发提单,并凭借提单和其他单据向银行办理了议付手续,收清了全部货款。
海上运输法
海上运输法海上运输法注:CML:China maritime lawCMC:China maritime code均代表中国海商法第一章:海上货物运输法概述第一节:海上货物运输概述一、海上货物运输的地位与作用(一)、优势1、运量大:多种船型(巴拿马型、超巴拿马型)2、运费低:运用天然航道,成本较低3、通货能力强,陆空无法到达时可达海上运输的优势(二)、不足1、风险与危机加大:海盗猖獗,入海口少,马六甲海峡为中国海运咽喉2、海洋污染加重(三)、大型船舶公司:马士基、MSC二、海上运输的组织和进行1、商船合一——商船分离(即海上运输与贸易分离)2、海上货物运输:班轮运输:散货为主,船公司占优势。
四固定,一负责租船运输:双方协议合同为主,提单并不如班轮重要四固定——运价、航线、船期、港口一负责——承运人负责装卸货物,因此船费中包括了装卸费用,班轮运输合同也不涉及装卸条款班轮运输:提单是重要凭证,付款赎单。
船东地位占优势租船运输:一切以合同为核心,提单为辅助。
双方地位对等承运人责任区间:班:与所用的贸易术语有关以及术语的延伸变化有关租:以装卸条款为依据承运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班:对善意第三人以提单为准,承托双方以合同为主租:以合同为主第二节:海上货物运输法概述一、起源与发展罗德法——中世纪三大海法——清末修律二、分类与法律渊源1、我国没有海上运输法典,纳入《海商法》第四章2、分类:纵向:海上运输管理横向:海上合同法(国内/国际)国际:CMC国内:《合同法》、《民法通则》国内沿海:《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3、传统公约:侧重保护承运人的利益,特别是《海牙规则》;《鹿特丹规则》把承运人的利益保护降至最低三、现代化1、现代立法趋势:(1)、承运人责任加重,表现在传统的对承运人法律规则的削减A、货损货差的索赔时限减少B、过失免责削弱C、最高责任限制降低(2)、大量新规则出现A、集装箱运输大规模出现、相关规则应运而生B、电子提单的出现,但该提单的成本高昂,尚不普及(3)、国际统一立法的发展eg:《鹿特丹规则》第三节:海上货物运输管理法一、海运经济法1、主要内容:规范海运市场,促进本国航运业发展a2、我国没有此专门法律,但CMC中有(eg:沿海运输权);进行政法干预是为了促进本国出口与经济,刺激本国造船业发展3、国家采取的鼓励措施A、税收减免B、国家直接参与航运业(eg:中远)C、保留沿海运输权D、通过双边条约为国内市场留出份额二、海上安全法:1、专门法律:《海上交通安全法》2、主要内容:3部分——船舶登记(我国为登记对抗)——船舶安全——人员管理船舶登记——CMC第五条《船舶登记管理条例》船籍:船舶登记国的国籍,即船舶的国籍我国是严格登记制,而非开放登记制(只需交钱即可)船旗:船舶国籍国的国旗方便旗船,又称无国旗船,许多国家不准其进入管辖范围。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1957年6月13日第17号法令公布,1958年1月1日起实施,经1971年第130号法令、1975年第94号法令、1992年第69号法令修改【1】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法各条(除第20条第2款外)适用于在国外装货港或卸货港的海上货物运输,本法第20条第2款适用于因承运人及其雇用人员的侵权行为所致的对货物损坏的赔偿责任。
第二条定义一、本法所称“船舶”是指《商法》第684条第1款中所称的任何船舶,但不包括该条第2款中所称的船舶。
二、本法所称“承运人”是指按前条规定从事海上货物运输的船舶所有人、光船租赁人及承租人。
三、本法所称“托运人”是指承租人或委托承运人完成前条规定的海上货物运输的人。
四、本法所称“1个计算单位”是指等同于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3条第1款所称的1个特别提款权的数额。
第三条承运人对货物的保管义务一、承运人对由于其本人或其雇用人在收受、装载、积载、运输、照料、卸载及交付货物过程中的疏忽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迟延到达负责。
二、对由于船长、水手、引航员或承运人的雇用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方面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或由于船上火灾造成的损害(但由于承运人知道或其实际过失造成的损害除外),前款规定不适用。
第四条一、除非承运人证明已按前条规定进行了谨慎处理,不得免除其前条规定的责任。
二、虽有前款规定,如果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损害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而且该项货损是这种原因的后果,仍得免除其前条规定的责任;但是,如果证明,在承运人按前条规定进行谨慎处理后,货物损害便可以避免,而承运人并没有进行谨慎处理时,承运人不得享受免责。
1.海上或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2.天灾;3.战争、暴动及骚乱;4.公敌行为;5.司法扣押、检疫限制或政府当局的其他处置行为;6.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7.罢工、怠工、关厂或其他工业纠纷;8.在海上救助人命或财产,或为此目的的任何绕航,或其他任何合理绕航;9.货物的质量或固有缺陷;10.包装或标志的不足或不当;11.起重机或其他类似设施的潜在缺陷。
海上货物运输知识点整理
海上货物运输知识点整理-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海上货物运输知识点整理航海部杨森荣海上货物运输知识点整理航海技术杨森荣第一部分配载常识指引(一)非危险货物的隔离性质互抵的非危险货物,在积载时也应根据它们之间的影响程度进行必要的隔离。
主要应明确货物间互抵性的辨别和相应的隔离要求两方面。
1.货物互抵性辫别辨别,可将这些货物归纳为以下几类,然后确认哪些货物与其不能混装。
1)易引起化学反应的货物主要包括金属制品、棉皮制品、文具纸张、化肥、水泥、茶叶等,它们与酸、碱、盐等有腐蚀性和潮解性的货物混装时,会使货物因腐蚀、中和等作用而降低或丧失使用价值。
2)食品类货物食品类货物如谷物、茶叶、蜂蜜、调味品、果菜、食糖等,不能与气味货、有毒物质混装,对此,应慎重配装。
应该注意的是,因货物成分不同,气味货对食品类货物的影响也不同。
强烈气味货如骨粉、鱼粉等本身气味极强,对食品影响较大;一般气味货如化妆品、香精、生皮类、毛发等,危害较强气味货小些;食品类气味货如烟叶、辣椒干、调料等具有忌装和感味双重性。
3)忌杂质的货物粮食、纸浆、耐火材料、金属矿石、滑石粉、焦炭等均忌混入杂质,它们除在装载前彻底清扫货舱外,尚应注意与扬尘污染货等隔离装载。
4)忌油污或污染的货物棉麻及制品、橡胶及制品均为忌油污货物;清洁货物如丝绸、纸张、滑石粉及食品类均忌污染,配装时应分别与桶装油类、油脂等和水泥、炭黑等扬尘污染货隔离。
5)忌潮湿的货物玻璃、棉花、工艺品、烟叶、茶叶、糖类等均为忌潮湿货物,它们均不能与散发水分的货物(如谷物、果菜、矿石、木材等)混装,应尽可能隔离装载。
2.互抵货物的隔离等级根据货物互抵程度,可分成以下3种隔离等级:1)不同舱性质互抵的货物不能装载在同一货舱,而必须分装在不同的货舱内。
2)不同室即互抵货不能装载在同一舱室,它们可分别装在同一货舱的二层舱和底舱。
3)不相邻即在性质互抵的货物之间用非互抵货隔离,从而使互抵货物不直接相接触。
物流与运输法规第二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规2
3、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4、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责任关系
3、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第46条: 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 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 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 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 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即问即答
1.以下哪些可以构成不合理绕航: A、为了让搭便船的多余人员下船而离开预定航线停靠中 途港。 B、为了加油的目的而不得不改变航向。 C、船舶接到其他船舶的求救信号而离开航线前往营救 D、由于承运人的疏忽,未将货物在目的港卸下而运到了 下一停靠港 答案:A、D
Kish(货主)诉“Taylor”轮 案
判决与评析
法院判决:收货人不能证明货物损坏发生 在承运人责任期间内,驳回其诉讼请求。 评析: 举证责任由货方承担
案例
托运人委托承运人从Madras(马德拉斯)运送一 批货物到Vancouver(温哥华 ),双方在合同中 约定货物可以在航运过程中的适当时间被转运。 提单中条款将承运人的责任限制在由其实际负责 运输的区段。当货物在新加坡等待转运时,装有 货物的集装箱蓬货车被打开,集装箱暴露于露天 遭受雨淋,货物受损造成32,000美元的损失。托 运人起诉承运人要求损害赔偿。
所谓船舶绕航,指的是船舶在航行中驶离 承运人和托运人事先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 者地理上的航线。
不合理绕航的后果
英国法下,不合理绕航构成根本违约, 承运人不 再能援引原合同的权利和免责等规定,而应根据 侵权原则承担责任。 我国海商法对不合理绕航的后果没有特别规定, 解释为一般违约比较合理。但不合理绕航由于是 故意所为 ,承运人不再能享受责任限制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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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法(二)第二节提单一、概念与功能(一)概念:“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已接收装载货物,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二)提单的3个功能(由概念可知)1、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运输合同在此前(订仓单经承运人确认时)已经成立。
提单只是该合同的证明。
2、承运人接收货物的收据对于托运人,提单是承运人已收到提单所记载的货物的初步证据。
对收货人,承运人应当按提单所记载向收货人交付货物。
3、据以交货的物权凭证一般来说,谁合法持有提单,谁就被视为享有提单上记载的货物的所有权。
实践中的难题:“无单放货”问题二、提单的签发1、谁能签发提单2、如何签发提单1、谁能签发提单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
而且,根据航运惯例,船长是承运人的当然代理人。
2、如何签发提单(1)签发提单程序:大副监督装船,签发大副收据,托运人填写提单有关内容,承运人核对提单内容和大副收据后,签发提单。
(2)如实签发提单:应该按照货物装运的实际情况(装运时间和货物表面状况等)签发违规(未如实)签发的情形:1、预借提单:是指承运人在接收货物后,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签发的已装船提单。
2、倒签提单: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的,但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
3、“保函换取清洁提单”:在应签发不清洁提单的情况下,托运人为获取清洁提单,向承运人提供保函,以保证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后如被索赔而受损失,由托运人赔偿。
案例:倒签提单案1991年7月,中国丰和贸易公司与美国威克特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一项出口货物的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货物的装船日期为1991年11月,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
合同签订后,中国丰和贸易公司委托我国宏盛海上运输公司运送货物到目的港美国纽约。
但是,由于丰和贸易公司没有能够很好地组织货源,直到1992年2月才将货物全部备妥装船。
中国丰和贸易公司为了能够如期结汇取得货款,要求宏盛海上运输公司按1991年11月的日期签发提单,并凭借提单和其他单据向银行办理了议付手续,收清了全部货款。
当货物运抵纽约港时,美国收货人威克特贸易有限公司对装船日期发生了怀疑,威克特公司遂要求查阅航海日志,运输公司的船方被迫交出航海日表。
威克特公司在审查航海日志之后,发现了该批货物真正的装船日期比合同约定的装船日期要迟延达三个多月。
于是,威克特公司向当地法院起诉,丰和贸易公司和宏盛海上运输公司串谋伪造提单,进行欺诈,即违背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要求法院扣留该宏盛运输公司的运货船只。
结果:运输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任。
四、提单的种类(一)已装船提单/收货待运提单1、“已装船提单”,指承运人在货物装上指定的船舶后签发的提单。
2、“收货待运提单”,承运人在接收货物后尚未装船,应托运人的请求而签发的提单。
(往往不加注船名和装船日期;不能结汇;在加注船名和装船日期后,成为已装船提单)(二)记名提单/ 指示提单/ 不记名提单1、“记名提单”,是指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内写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
2、“指示提单”,是指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内写明凭指示的提单。
(可背书转让:空白背书、记名背书)3、“不记名提单”,是指在收货人一栏内不写明具体的收货人或由某人指示,仅注明“持有人”字样或空白不填的提单。
(无须背书即可转让)(三)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1、“清洁提单”,是指在提单上对货物的表面状况是否良好未作批注的提单。
2、“不清洁提单”,是指在提单上批注了货物表面状况有缺陷的提单。
如,包破、锈蚀、污损(四)预借提单/倒签提单(见“违规签发提单的情形”)五、提单的内容(一)正面内容提单的正面内容:承运人的名称、地址carrier 托运人名称shipper收货人名称consignee 船舶名称name of vessel 装货港、卸货港port of loading, port of discharge 运费的偿付方式及地点freight and charges 货物的情况descriptions of cargo:货物种类、包装、数量、毛重、体积提单签发的地点时间及份数issue of B/L货物的外表状态cargo’s apparent order and condition 承运人签名signature of carrier (二)背面条款提单的主要背面条款:管辖权条款法律适用条款承运人责任的条款有关货物的条款运费和其他费用条款留置权条款共同海损条款第三节其他货运单据一、海运单(一)海运单的概念及特点:海运单: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以外的运输单证。
和提单主要区别:不是物权凭证,不可转让。
适宜用于货物在运输途中货方无转卖货物意图的场合。
不需要持有并出示海运单而只需证明自己是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二)国际规则:1990《CMI 海运单统一规则》二、电子提单(E B/L):“电子提单”,是指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DI)传递的按一定规则组合而成的有关海上运输合同的数据。
优点:1、时间2、有效防止欺诈3 、推动“无纸贸易”货物支配权:电子提单密码的持有人为货物的支配权人。
第四节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1924年海牙规则1968年维斯比规则1978年汉堡规则2008年鹿特丹规则一、1924《海牙规则》背景:承运人滥用优势地位,提单包含大量免责条款,损害货方利益。
而当时英国海运实力强。
美国为保护本国货方利益,1893年制订哈特法。
澳、加等国仿效美国制订海运法。
1921年,国际法协会在海牙开会起草规则草案,1924年作出修改,该规则被称《海牙规则》。
1、承运人的最低限度义务克尽职守使船舶适航(适航义务)妥善谨慎地管理货物(管货义务)2、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从货物装上船时起到货物卸下船时止的期间,即“钩至钩”。
(我国《海商法》:非集装箱运输,“钩至钩”原则;集装箱运输,“港至港”原则:从接收货物到交付货物)3、承运人的责任限制承运人对每件或每单位的最高赔偿额为100英镑。
当事人可以约定更高的赔偿金额。
4、承运人的免责免责事项:包括驾驶或管理船舶过失、不可抗力、火灾等情况(与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基本相同)5、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为1年(从货物交付之日起)二、1968年《海牙——维斯比规则》(一)背景:50年代发展中国家经济力量增长,对《海牙规则》偏袒西方航运大国不满。
(二)主要修改内容:1、提高承运人对货物损害赔偿的限额;2、诉讼时效延长(诉讼时效1年,可协议延长)3、增加了集装箱条款4、明确了提单的证据效力三、1978年《汉堡规则》(一)背景:广大发展中国家对前述两个规则仍然不满。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订该规则,1978年在汉堡通过。
该规则有利于保护货方的利益。
(二)内容:1、明确了驾驶和管理船舶过失情形下,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延长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港至港”原则)3、进一步提高承运人的赔偿限额4、增加规定了承运人延迟交货的义务四、简评:由于《汉堡规则》规定了比较重的承运人责任,世界上主要国家包括各海运大国拒绝加入,该公约不是很成功。
各主要海运大国主要是《海牙规则》和《海牙——维斯比规则》的缔约国,这两个公约在该领域至今仍有实质影响。
海运输领域的国际立法新趋势: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订的《鹿特丹规则》于2008年通过,但未生效,对于海运近期还不能带来很大影响。
第四节租船合同1、航次租船合同定义:(略)我国《海商法》视其为特殊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在船舶的占有、使用、运费收取等方面,与班轮运输承运人相同。
具体法律适用、装卸时间计算有特殊性。
标准格式:GENCON(金康)航次租船合同主要条款:船舶说明(Description of Vessel): 船名、船龄、国籍、吨位、船速等;货物说明(Description of Goods ):种类、数量;装货与卸货(Loading and Discharging):装卸工人由谁雇佣、装卸费用由谁负担、装卸期间发生的船货设备损坏风险由谁承担。
(根据GENCON格式,均由承租人承担)装卸时间(Laytime)(一)何时起算?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船舶到达指定港口或泊位;2、递交装卸准备通知书(NOR);3、船舶各方面做好装卸准备(包括按港口规章的要求通过海关、边防、检疫、港务机关的检查)(二)如何计算?依约定Working days, weather working days运费条款(Freight):运费计算可以根据货物数量重量确定;或“运费总付”滞期费与速谴费(Demurrage and Despatch)留置权(Lien)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2、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标准格式:如,波罗的国际航运工会制定的BALTIME、纽约土产交易所制定的NYPE 3、光船租赁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性质:财产租赁合同标准格式:如,波罗的国际航运工会制定的BARECON(贝尔康)第五节海事请求保全和海事强制令一、海事请求保全(一)概念:是指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保障其海事请求的实现,对被请求人的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包括扣押船舶、扣押货物诉前扣押CORAL轮案案情简介:清洁提单下的原糖在目的港卸货时发现受污染并有水渍,提单持有人申请海事法院扣押当事船舶,海事法院准许了提单持有人的申请。
(二)申请扣押船舶的条件1、申请人具有海事请求权。
海事请求权是指因船舶的建造、营运、买卖等争议所发生的索赔请求权。
2、被申请人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3、被扣押的船舶属于可扣押的范围。
包括:当事船舶;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承租人的其他船舶(三)申请和担保:1、申请人书面申请2、法院受理后,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四)审查申请和裁定:48小时内作出裁定,符合条件,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五)活扣押(我国特有)涵义:法院裁定对船舶实施保全后,经海事请求人同意,可以采取限制船舶处分或者抵押等方式允许该船舶继续营运。
“活扣押”优点: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营运损失,也避免了错误扣押下申请人的责任。
二、海事强制令(一)概念:海事强制令是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使其合法权益免受侵害,责令被请求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强制措施。
如,强制放货、放船,强制签发提单申请人:“连云港连利公司”被申请人:“青岛嘉达公司”2003年12月16日,连云港连利公司委托青岛嘉达公司运输一批水表。
青岛嘉达公司收到货物后,于2003年12月19日向连云港连利公司出具收货凭证和提单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