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信息管理及运用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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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信息管理及运用调查报告

2019-01-01

目前,信息技术已经广泛应用在各行各业,对改善工作模式,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直接反映了应用单位的现代化水平,

。本课题组将本着积极推进我院信息化建设的想法,针对目前信息技术在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情况进行汇总,将问题进行整理归纳,提出法院近期开展信息化建设,更好地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一些建议和要求,使信息管理工作更加具体,软件应用更加深入,在日后的工作实际中迅速、高效的予以完善和提升整个司法信息系统的网络化建设的目的。

一、前言

众所周知,信息科学技术是当今现代化最显著的标志和最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对社会的变革和发展产生着广泛深刻的影响。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司法信息的网络化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工作发展和融入社会的客观趋势。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建设飞速发展,同时,案件数量也在逐年增加,新型案件更是层出不穷,这样的客观事实要求我们的法官除了要不断提高自身法学理论素质外,还必须有足够的精力应对大量的案件压力,如果我们仍然按照传统手工模式处理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办案速度和效率根本无法保障,法官们会感到力不从心,筋疲力尽。举个简单的例子,以前,仅就法院审理案件中的裁判文书制作,传统方式完成撰写、核稿、签批、印发,费时、费力,效率不高,反反复复,挤占了法官大量的办案时间,现在通过网络,文书的撰写、审批和分发工作均在网上实现,节省大量时间和办公费用,自然工作效率也提高了。还有,以前法院办理的案件数量较少,没有相应的统计软件,完成每月的司法统计工作都是统计员手工完成,不仅工作量大,而且准确度也不高,目前,法院全年审理的案件成百上千件,手工操作根本无法想象,而且核对表与表之间的关系非常困难,报表的准确度更是无法保障,现在有先进的司法统计报表软件使得这一工作变得轻松多了。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信息化在提高审判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加强法院管理,践行司法为民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二、信息技术对法院工作的影响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件审理高效、公正

目前我国在加快经济建设的同时也在不断加强法制建设,根据需要我国制订和修订完善了很多的法律条文,出台了很多新的法律法规,要求法官尽快消化这些新的法律知识,提高驾驭庭审,处理疑难案件的能力。

依据有关的诉讼程序,运用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设计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在该系统中我们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所有诉讼活动全部记录下来,包括立案、分案、排期开庭、主要证据材料(图片格式)、裁判文书、宣判情况、上诉情况、结案和案卷归档等信息,相关人员通过浏览电子卷宗可以全面了解案件流转情况,严格控制审理期限,规范法官审判活动,是案件流程管理强有力的监督工具,通过设置审限预警机制,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确保审理案件程序公正,法官将主要精力用在审理案件上。利用案件质量评查体系,监督法官办案质量,通过证据展示、庭审笔录、庭审录像等技术手段,规范了庭审行为,提高了庭审效率。异地办案,法官可通过专有网络实现法律文书签批和授权电子签章,方便快捷审理案件,及时将法律文书送达到当事人手中,减少来回奔波,劳顿之苦,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如当事人上诉,通过内部专用网络即可自动向上级法院提交电子卷宗等,重大疑难案件提交审委会,可以在通知召开审委会的同时,将案件的电子卷宗和相关信息发送给每位审委会成员,便于提前了解案情和查阅相关法律,提高审委会对案件的指导和监督力度。通过随机摇号程序产生的评估、拍卖机构,规范对外委托工作,这些都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法院司法行为公正高效。

(二)信息服务多样化,全面落实司法为民

我们这里讲到的信息主要指非保密的法院审理案件的相关信息,包括:开庭公告、送达公告等,以前这些信息多以报纸、法院(法庭)外的公告栏、电话或直接送达等形式实现,目前,除上述方式外,法院可通过多媒体技术(触摸屏)、网站(互联网上)等面向大众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将这些信息发布出去,方便当事人查询,同时,网站上还可向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公布与诉讼有关的其他信息,如:诉讼指南、法院审判流程、生效裁判文书等。这些信息窗口都拓展了法院公布信息的渠道,扩大了法制宣传的范围,同时让社会更加了解法院工作、监督法院司法行为,使当事人到方便、快捷、公开、公正。

(三)信息资源共享

应该说,法院审理案件形成的卷宗是非常宝贵的档案资料,是进行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资源,是能反映一定历史时期法院审判活动的重要资料。

法院审理诉讼案件,包括一审、二审、再审程序,每一诉讼过程在卷宗中都有记载,同时也形成与实际卷宗完全一致的电

子卷宗,卷宗数字化管理就更加便于信息资源的共享,首先我们要求已经审结的案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还有就是在实现法院上下级之间互联互通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实现上级法院法官直接调取下级法院审理案件的电子卷宗,减少案件移送的时间,提前了解案件的一些情况,再有,对于审理生效归档的案件,我们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电子卷宗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对这些案件信息资源进行加工分析,形成统一标准的法院审判信息资源库,供相关人员调阅和研究。

通过调阅法院审理的案件信息,可以形成反映法院工作的综合指标体系,这里面包括:收结案情况,案由分布情况,结案方式,法官办案效率等信息,作为法院领导决策的依据,对法院下一步重点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这也是信息共享给法院工作带来的好处。

(四)改变传统庭审模式

远程视频技术的运用,改变了传统模式下各方诉讼参与人必须同处一个物理空间的束缚,目前正在探索运用的远程开庭模式,正是借助于网络技术、视频技术、证据展示技术而进行的一种全新的开庭审理方式。所谓远程视频庭审是指依托法院与法院之间的专用数字通讯线路,利用视频会议技术,采用数字音视频系统支持,实现法官和各方诉讼参与人同处一个逻辑法庭空间内,通过双向可视系统进行开庭审理的一种庭审方式。特别是在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和二审案件开庭审理中尤为有用,可节省大量的人力、时间和奔波劳顿以及差旅费用,

《》()。办理案件异地庭审的案件平均审限33天,而本地庭审的案件平均审限仅为17天。另一方面也会增大了办案成本,浪费大量的人力资源,办案数量比较低,但人均出差达 XX天,支付差旅费就多达XX多万元。利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审理案件仍然是通过公开开庭的方式进行,这种通过网络搭建起来的审判平台,并不违背公开开庭审理和直接、言词原则,所有的审理程序包括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都是在所有庭审主体要素同时参与下进行的。只要网络平台和硬件设备合理配套,全面实现这一目标,只是时间问题。同时,我们可以通过实时进行庭审考评工作以及重、大要案件的远程观摩。

近年来,随着科技技术的快速发展,人民法院使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所进行的信息化建设也得到了长足进展,相当数量的法院已经初步完成了局域网建设,办公自动化系统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与实践,我们的法官们已经开始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管理大量案件信息,切身体会到信息技术给审判活动带来的方便快捷的好处。司法信息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已经在人民法院的各项业务工作中日益体现出了实时、高效、科学管理的优势。

法院信息化建设同时也是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所必需的现代化科技手段。然而我们应当看到,信息化不是简单地用计算机代替手工劳动,也不是将传统的管理方式照搬到计算机网络中,而是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引进现代管理理念,对落后的经营方式、僵化的组织结构、低效的管理流程等,进行全面而深刻的.革命。

三、法院信息管理运用现状

成铁中院运用信息技术服务审判、执行工作起步较早,但是由于受当时的硬件条件和技术力量等诸多原因的限制,其“高效、快捷”的优势一直未能在法院工作中体现出来,但是这些年我们在信息技术运用上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省院和院领导的直接领导和关心下,不断实践,搭建内部局域网和两级法院专网,全面推广使用省院指定的统一的应用软件,通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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