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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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航天建筑工程公司

音像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四川航天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音像档案工作,确保音像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档案工作管理规定》、《四川航天技术研究院音像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音像档案是指公司在基本建设、党政管理、经营开发等各项管理活动中摄制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影片、录像片、录音、照片、软光盘及其文字材料等。

第三条音像档案是公司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信息资源。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四条档案室负责对公司的音像档案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对音像资料的积累、整理、归档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接收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移交的音像档案,负责保管和提供利用。

第五条公司音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按年度向档案室移交。

第三章音像资料的摄制与归档

第六条音像资料的摄制工作必须与重要活动、固定资产投资与基建项目、重大事件等同步进行,摄制部门应及时整理、专人保存,整理与编辑应符合归档和档案移交要求。

第七条因工作需要自行摄制的音像资料,工作结束后必须按

照相关管理办法由本单位专(兼)职档案人员整理后,按年度归档和移交。

第八条摄制范围:重要活动、固定资产投资与基建项目、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件、安全事故等。

(一)重要活动:上级和本单位主要领导检查、指导工作、参观等活动,本单位工作会、党代会、职代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重大纪念和庆祝活动,知名人士、著名专家、学者、发明家及地市级以上的英模人物的视察活动,重要外事活动,其它有价值的活动;

(二)本单位科研生产项目:大型试验、技术攻关、关键试验等,鉴定和评奖活动,展销会、定货会、广告、营销宣传活动等;

(三)固定资产与基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及改造项目,设备仪器(精、大、贵、稀)的外貌和安装、调试、验收过程,开(施)工现场(施工前外貌、施工后外貌),竣工验收活动,建筑物外貌及其它;

(四)本单位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件、安全等事故;

(五)本单位录制的新闻报道;

(六)本单位获得的地、市、区级(含院级)以上的荣誉;

(七)其它有保存价值的音像资料。

第九条音像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见附表),主要归档范围如下:

(一)电影片:成片(画底、声底、拷贝片等),脚本及解说词,重要素材;

(二)录像片:原版录像带、复制带,脚本及解说词,重要素材;

(三)光盘、软盘及文字说明;

(四)照片、底片(负片、反转片)及文字说明;

(五)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和领导重要讲话的录音带;

(六)幻灯片及解说词;

(七)其它音像资料。

第十条归档要求:

(一)音像资料应图像画面清晰,音像效果良好,解说词与图像画面协调一致,文字说明必须与画面相符合,记载详细、准确、齐全,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音像资料要有活动明显的会议标志等,新闻报道性质的录像片应有解说词;

(二)电影片、录像片应编写简介,注明内容、用途、规格和放映时间,同时在盘带上标明片名、片长、作者、密级、摄制单位、摄制时间、地点和拷贝编号等;

(三)照片和文字说明应齐全,没有底片的照片应制作反转片,数码照片除归档一套光盘外,还应归档一套完整的纸质照片档案,照片尺寸一般应为8.9×12.7cm,底片水洗充分,无污迹,无画痕,无残缺;

(四)软盘、光盘等按照上级有关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五)录音带盘面上应加贴标签,并在标签上填写报告内容、报告人姓名、职务、活动主办单位、播放时长、录制时间和地点等;

(六)音像资料应根据需要归档1~2份。

第四章保管与利用

第十一条电影片、录像片、录音带、软盘、光盘、照片保管等音像档案必须按年度移交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一般音像素材

可存放于制作部门,但应建账建卡,不得随意销毁。

第十二条档案室应按照音像档案类目划分与整理规范,对归档的音像档案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接收。

第十五条音像档案的保管要求:

(一)档案室必须配置必要的检查设备和手段,对音像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有破损、发霉、褪色、粘连等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延长寿命,电影片、录像片要定期倒带,软盘、光盘要定期读盘;

(二)入库音像档案应按载体和内容进行分类、编号、登帐、装盒(夹)、排架,编制检索工具;

(三)音像档案应保存在专门的柜、夹、盒内,并按各类载体要求的方式存放;

(四)音像档案库房(柜)应具备防火、防盗、防霉、防尘、防强光、防磁、防污染等设施。库房温度应保持在14-24℃,相对湿度为40-60%。

第十六条音像档案的利用

(一)音像档案的借阅按照有关档案借阅制度执行;

(二)借用和复制音像档案,应经本人所在单位(部门)领导、档案室领导及公司负责人批准,涉密音像档案借用和复制必须符合相关保密管理规定;

(三)未经许可,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转录(翻拍)所借音像档案,档案室应对归还的音像档案进行认真检查后方可入库。

第五章鉴定与销毁

第十七条音像档案的鉴定与销毁按照《四川航天建筑工程公司档案鉴定与销毁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奖励与惩处

第十八条对摄制重要音像档案资料,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者;对音像档案的收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者;对个人收藏重要或珍贵音像档案捐赠给单位者,应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将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应该归档的音像档案据为己有,拒绝向档案室移交的;

(二)对损毁、丢失或者擅自销毁音像档案的;

(三)对擅自提供、转录、公布音像档案者;

(四)造成重大涉密音像档案失泄密事件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档案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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